总结应该包括具体的事实和数据,而不仅仅是主观感受。选择适当的总结方法和框架,有助于我们将复杂的内容整理出一个系统和有条理的结构。总结作为一种具体的文体,不同的领域和行业都有着各自的写作要求和特点。
社区居民工作总结篇一
局机关党委下发了《开展年度民主评议党员评比工作的通知》,并对评议工作作出具体安排,为按时按质完成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确保了此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认真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支部采取了集中学习和自学两种方式进行理想宗旨、党风党纪和党员标准教育,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了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党员自学新《党章》的具体内容,并定期进行检查、督促、指导。通过组织大讨论、谈体会等活动,切实做到每个党员都受到教育,每个党员都有自身体会。
三、认真对照检查,写好个人总结。
在个人总结中,全体党员根据此次民主评议党员要求,认真回顾了自身的党性、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查找差距,提高认识,深入剖析自己,实事求是、全面、深刻地查找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在党员个人总结的同时,支部认真抓好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切实保证了本次民主评议党员个人总结的质量。
四、认真开展自我批评和党内互评。
在认真学习、准备的基础上,每个党员都认真对照党员标准、党员目标管理、党员先进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等要求,认真剖析个人一年来的思想,学习、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找出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查准根源,提出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在是否合格上自我认定。围绕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严守党的纪律,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党组织生活,密切联系群众和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及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特别是在共建工作中是否发挥了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体现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等方面,联系自身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进行自我对照检查,实事求是地解剖自己。在评议中,党员主动发言,()气氛热烈,大家都认真总结思想情况,畅谈自己的感想和体会。在互评工作中,坚持以《党章》规定的标准来衡量,做到公正客观,实事求是,对成绩进步给予肯定,对存在问题和不足之处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努力方向。整个评议过程中党员们都畅所欲言,坦诚相见,充分展现了共产党员光明磊落,胸怀宽广的本质,使评议取得了圆满成功。经评议测评,我局优秀党员xx名,合格党员xx名,没有不合格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三名分别是xxx同志、xxx同志、xxx同志。
五、总结提高,制定整改措施。
通过学员民主评议,使全体党员坚定了共产主义信念,增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通过评议,全体党员和支部也发现了几个不足之处一是因工作任务重,党员平时较少主动学习党章有关理论知识和文章,或学得不够深入和系统;二是部分党员与群众之间的关心沟通还不够深入;三是党员批评与自我批评风气不够浓厚;四是部分党员对自己的要求不够高,革命意识有所衰退。
根据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局党组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力度,在党员队伍中树立先进典型,坚决纠正不良之风;二是结合本职工作,做好先锋带头作用;三是培养主动学习习惯,强化党员的政治意识,增强党性,强化作风建设,提高素质,与时俱进。
一是沟通了思想,增进了相互团结。全体党员本着对党、对同志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整个评议过程,大家都能敞开心扉,坦诚相见,消除了隔阂,化解了矛盾,相互间既肯定成绩,又指出问题。民主评议中的气氛和谐、健康向上,评出了团结、评出了干劲,评出了新的精神面貌;二是进一步提高了认识,明确了方向。通过民主评议,使广大党员经历了一次党内严格政治生活的锻炼,受到了一次理想信念和党的优良传统的深刻教育,进一步提高了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的意识。使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找准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明了自身存在问题的原因,明确了今后努力的方向;三是进一步激发了党员干部的工作热情。支部以民主评议党员为平台,促进了科室之间、同事之间的交流、沟通和理解,工作作风有了明显改善;党员的先锋模范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把民主评议中激发出的政治热情落实到做好各自的本职工作上,落实到推进创先争优活动中,有效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014年1月15日。
社区居民工作总结篇二
在现代社会,档案应是社会记忆的一种现实表现形式。档案的产生和形成是人类无限扩大自身记忆强度、容量和持久连续性的一种社会行为,也使人类记忆由零乱、个体的状态成为有序、群体的社会记忆,这是人类社会生活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档案构成了社会记忆统一的、现实的存在形式。在现实中,人类需要借助自己创建的档案机制构成的记忆链条,对历史的连续性与间断性、社会形态的共同基础和民族特色、社会发展一般趋势和多元选择等重大问题做出解释。社区卫生服务是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居民健康档案则是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依据。居民健康档案是记录有关居民健康信息的系统化文件,是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收集、记录社区居民健康信息的重要工具。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是社区卫生服务的一项最基础的工作,其目的是为了掌握社区居民的健康状况和疾病谱,满足社区居民的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生育指导等“六位一体”的卫生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促进和疾病防治工作。
居民健康档案是对社区家庭成员的身体状况和身体状况的变化,和影响身体健康的相关因素和接受医疗保健等服务过程进行系统化全面记录的文件或者电脑存档,是社区医疗机构掌握居民身体情况的基本方式,也是进行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的重要前提。
社区居民健康档案主要包括社区健康档案、家庭健康档案和个人健康档案。社区健康档案主要由社区基本资料、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资料和社区居民健康状况三个部分组成。其中社区基本资料包括社区的地理位置和环境优良状况、社区教育状况和经济条件情况等内容。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资料包括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种类、数量、位置及其门诊、转诊和住院数统计等内容。而社区居民健康状况包括人口多少、性别、年龄、从事的职业、等人口学相关内容。
目前社区健康档案管理受制于各个方面的影响,社区档案管理极其不完善,并不能形成一个有效的完善的体制,这个仍然需要我们以后不断的完善体制,改进方法,实现社区档案管理的有效健康成长。
1.社区部分领导和工作人员对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意义认识不足,观念陈旧,对建档工作不够重视,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缺乏积极、认真和严谨的工作态度。领导的意识不足,政府投入不够是导致在实际建档工作中存在建档率不高等问题的主要原因。
2.医护人员紧缺,工作积极性不高。面对庞大的人口数量,现有的医务人员的人力远远不够,无法满足社区建档工作中的人力需求。由于工作量大,医护人员在较大的工作压力下,积极性不高。健康档案建立往往借助大专院校的学生及公共卫生员,没有专门的培训,严重影响了健康档案的.质量。
3.档案材料收集欠完整,字迹欠规整,用材欠规范,处理随意性强。在建立档案的过程中,对部分建档对象未进行健康体检,个人健康档案中重要项目漏项、空项,如腰围、臀围、心率、血压和体重指数等。甚至出现医务人员为了提高建档率,未入户调查自行伪造档案内容的现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少,工作多且杂,对收集的档案进行收集、归档的专业人才紧缺。无专人负责和保管文件材料,导致文件材料缺乏系统管理,处理不够规范。纸质的档案材料中,笔迹不清晰,书写欠规整。随意存放材料的现象也普遍存在。
4.死档现象严重。健康档案是一种动态的档案,它是随着个人的生命体征和生活习惯的变化而变化的。但是由于社区医生缺乏,无法及时修改相对数目庞大的档案;到社区就医的患者有限,居民对社区卫生站信心不足;社区医务工作者对电脑知识缺乏,无法有效对健康档案的录入、提取、修改等进行操作等原因导致当前的健康档案死档率很高。
5.居民对建立健康档案认知不足,主动配合性不够,建档困难。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是一个对于个人的健康状况的一个记载,也是对于个人发病后就医的一个凭据和依据。现在的居民还是沉浸在原来的老观念“没有病就是健康,甚至有了病也不愿意去看医生”。这样的认识往往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健康档案的建立目前采取的是入户调查方式,由于对社区医疗的信任度不高,涉及居民隐私相关内容会表示出拒绝、反感和担心隐私暴露。居民对调查内容过多,耗时过长也颇有怨言,缺乏耐心配合,所以建立健康档案的工作进展缓慢、困难。
三、解决方案。
相关部门必须统一规划,政府部门也要起到作用,建立个自己的医疗系统,这样可以对居民健康档案进行有条不紊的管理。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机构要和居民建立良好的互信关系,这样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居民的忧虑,要加强个人隐私宣传保护教育,对泄露个人隐私的要加大惩罚力度,情况严重的可以交由公安机关处理,最后建立一套良好的个人隐私保护制度,提高工资待遇水平,对工作优秀的同志进行表彰,增加同志们的工作积极性,还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引进优秀的人才。从而促进居民档案管理工作持续、快速和健康的发展。首先从档案的设计上解决,各个省市相关行政部门统一规定档案形式,并且规定档案上必须出现的居民相关信息,这样不仅仅解决了档案设计的不合理,而且也解决了有的地方居民档案信息不完全或者太繁琐的问题。其次要求每个社区居民档案管理机构不仅仅要规范档案室文件,还要编号分类便于日后查阅,对已经没用的档案进行处理(比如居民死亡或者失踪),而且这些档案必须要进行电子备存。这样就解决了在医生想了解本社区病人的健康状况的情况下,查阅繁琐的问题。便于更好的解决居民的疾病,缓解医患之间的关系。
四、结语。
我国目前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并不是很完善,本身的制度就存在很大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政府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才能使相关政策认真切实的施行下去,才能真正做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的规范化。
参考文献:
[1]梁万年,李春雨,杨兴华,等.全国卫生服务调查――东、中、西部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方式的比较[j].中国全科医生,,8(21):1739-1740.
[4]上海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的通知.上海:上海卫生局,.
社区居民工作总结篇三
第一条为了保障本社区居民依法自治,加强居民委员会建设,保证村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促进本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居民委员会实施村务管理必须在村党(总)支部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进行,必须体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积极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各项工作,完成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为了保障村务各项工作的依法、规范、有序运行,居民委员会下设治保、调解、文卫计生、社会保障等委员会,接受居民委员会领导,对居民委员会负责。同时,建立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村规民约制度,以确保居民自治各项规章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本章程在广泛征得本社区居民意见基础上由居民会议讨论通过。本章程既是居民委员会实施村务管理工作规程,也是全体居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干部群众都必须遵守。
第五条本章程由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居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六条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成员和居民代表组成。居民代表由各居民小组按核定的名额推选产生,接受本社区民小组居民的监督,任期与居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居民代表中应有适当数量的妇女。
居民代表在任期内亡故、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居民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不计入居民代表总数。严重违反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或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居民代表会议的,应终止其居民代表资格。
第七条居民代表会议向居民会议负责,在居民会议闭会期间,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居民会议授权的事项和其它法定事项。
第八条非居民代表的村党(总)支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列席居民代表会议,具有本社区户籍的非居民代表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区域内共建单位代表可以列席居民代表会议,上述人员均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居民代表会议履行下列职责:
(一)讨论决定居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1、本社区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2、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3、本社区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4、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7、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8、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9、居民会议认为应当由居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居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二)讨论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交居民会议决定;。
(三)讨论决定居民委员会选举的选举办法、监计票工作人员和选举其他事宜;。
(四)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
(五)听取、审议居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监督评议居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
(七)向村党(总)支部、居民委员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第十条居民代表有提出议题、监督评议、表决、调查、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一条每个居民代表均应联系若干个居民(户),经常性地征求、听取所联系居民(户)的意见;按时参加会议,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带头执行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决定、决议,协助居民委员会工作。
第十二条居民代表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有五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应当召开居民代表会议。
第十三条居民代表会议议题由党(总)支部或居民委员会提出,也可以由居民或居民代表单独或联名提出,居民或居民代表提出的议题需填写议题表,报居民委员会同意后列入议题。十分之一以上居民或五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联名提出的议题,应当列入会议议题。
第十四条居民委员会应当在召开居民代表会议的3日前,将需要讨论的内容告知居民代表,重要事项应提供相关材料,以便代表广泛征求意见。
会议需要讨论的内容应当及时张榜公布告知居民。
重要事项应通过民主听证(恳谈)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但不得以此代替居民代表会议。
第十五条居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居民代表会议按以下程序召开:
(一)居民委员会成员和居民代表签到,清点参加会议人数;。
(二)主持人提出会议主要内容,介绍并说明提供决策的方案;。
(三)对决议事项进行讨论和审议,对方案进行修改;。
(五)会议小结;。
(六)真实完整地做好会议记录,归档。
第十七条居民代表会议应安排专人负责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主持人、应参加会议人数、实际参加会议人数、缺席人员、列席人员、会议主要内容(决策事项主要内容)、讨论情况、表决结果、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意见等。
会议记录、决定文本、签名、表决结果等资料应按有关规定整理立卷归档。
第十八条居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应及时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告或以其他形式向居民公布。居民代表应当及时主动地把会议的决定、决议传达到联系户。
第十九条居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下,村级各类组织和全体居民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第二十条居民委员会在执行居民代表会议决定中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保证决定、决议的有效实施。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由村两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确需作重大变更和修订的,应提交下一次居民代表会议决定。
第三章村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本社区村务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建立村务重大事项“一事一议一签一公开”制度。
第二十二条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由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对村级事务实施监督,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十三条为了增加村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听取居民意见和建议,实行村务公开制度,设立村务公开栏和居民意见箱。村务公开的内容应包括本章程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村级财务清查、审计结果以及居民关心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居民反映问题可以署名,也可以不署名。居民意见箱由居民代表会议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开箱,收集到的居民意见应在居民代表会议上宣读。村“两委”会要重视居民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处理。处理情况应及时在居民代表会议上通报,必要时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
第二十五条居民委员会承担的各项行政性事务工作,可以采取签订责任状形式下达给各个居民小组或有关组织,也可以和居民订立完成任务合同,具体形式由村两委会根据情况决定。
第二十六条居民委员会在管理本社区自治事务的同时,应当积极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本社区的贯彻落实。本社区居民以及村内各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依法承担的各项国家任务,居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负责督促完成。
第四章村干部管理。
第二十七条本社区村干部都必须对居民负责,接受村党(总)支部的领导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服从居民委员会的管理,恪尽职守,努力做好分工的各项工作。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居民服务的思想,带头履行党员义务和居民义务,不准做特殊居民,不准侵占居民利益,不准依仗职权为自己和亲属谋取私利,不准贪图享受,不准违法乱纪。
第二十八条建立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制度,每年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居民委员会全体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文件和研究部署本社区工作,交流情况,落实任务。
第二十九条实行村干部分工负责制。根据本社区现有干部和村务管理的要求,实行按岗位分工和按任务定员相结合的办法,将全部村务工作分解落实到每一位村干部。
第三十条建立村干部任期目标考核制度。根据本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制定本届居民委员会任期目标,研究落实实现任期目标的办法和措施,确定分年度工作目标。并将任期考核和年终考评相结合,年终根据个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采取自评、互评和居民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每个村干部工作业绩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与村干部的补贴直接挂钩。
建立完善履职承诺制度。新一届居民委员会成员要根据本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党的方针政策,制定任期和年度主要工作目标、措施及工作作风,向居民作出履职承诺。
建立完善辞职承诺制度。新一届居民委员会成员对辞去现任职务的相关情况作出承诺。出现承诺辞职情况的,应当辞去现任职务。居民委员会成员出现承诺辞职情况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核实。当事人对调查意见有异议的,有权提出申辩。调查属实的,应及时启动辞职程序。居民委员会应当在接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启动辞职程序要求的20日内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未及时召开会议进行表决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20日期满后的10日内指导、帮助召集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居民委员会成员辞职自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正式生效。辞职决议应及时公布,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局备案。居民委员会成员因其他原因主动辞去职务的,应当由本人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由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决定是否同意辞职。工作有重大过失或明显经济问题的,须经审查或审计后方可辞职。
第三十一条建立健全居民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评议活动,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对照个人年度目标,在居民代表会议上对每一位村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对评出的优秀村干部,要进行宣传、表彰;对不称职的村干部,要限期改正,不适合继续担任村干部工作的,按产生程序进行罢免、劝辞。居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第五章公共公益事业管理。
第三十二条居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第三十三条建立居民生产服务组织,选用有一定文化基础和技术专长、热心为居民服务的人员,成立专项服务小组,以便民利民、促进生产、发展经济为宗旨,为居民生产、生活提供服务。服务小组在村两委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十四条实行合作医疗,开展大病医疗统筹。组织居民参加社会保障。搞好五保户统筹供养,使其生活水平不低于一般居民。
第三十五条居民委员会办理本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费用,经居民代表会议决定,也可以向村经济合作社、村办企业或者居民筹集。具体集资办法、集资对象和数额,由村两委会提出方案,居民代表会议通过。
第三十六条对于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经费使用情况和收支账目,居民委员会应一事一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第六章集体经济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居民委员会尊重和支持村经济股份合作社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第三十八条本社区区域内所有土地、山林、矿产经营权均属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三十九条为加强村镇建设规划管理,需要新建、扩建、改建任何建筑物,铺设道路和管线,都必须向居民委员会提出建议申请,并呈报乡镇(街道)审批,严格服从规划管理。
第四十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财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和规定,实行民主管理;发扬自力更生的精神,坚持勤俭办事业的原则。
第四十一条上级政府下拨的各种农用物资、农业投入经费等的分配使用,由村两委会提出方案,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各项款物分配使用情况要张榜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第七章计划生育管理。
第四十二条本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由村党(总)支部书记和居民委员会主任负总责,实行居民委员会成员分片包干。设立计划生育专职管理员承担日常事务。凡居住在本社区的人员,包括本社区的居民、外来暂住人口,都必须遵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服从村计划生育管理。对违反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村两委会有权报上级政府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三条符合婚姻法、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并持有《计划生育证》的夫妻,允许生育子女。计划外生育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处理。
第四十四条实行育龄妇女定期查环查孕制度,掌握本社区育龄妇女孕情,及时发现计划外怀孕,及时劝导进行人流引产,防止大月份引产。
第四十五条严禁弃婴、溺婴,违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不得藏匿包庇外来人员躲避计划生育。
第八章社会治安管理。
第四十六条为了维护本社区社会秩序的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会,负责本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义务调解队伍,企业负责人、居民小组组长为义务调解员,协助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节本社区的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生。
第四十七条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居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加强安全防范,勇于检举揭发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四十八条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枪支、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管理;严禁赌博,发现为赌博提供场所条件的,应予以批评教育,不听劝阻的,报公安机关处理;对吸毒人员和利用封建迷信招摇撞骗者,应予教育、劝阻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十九条加强对归正人员、问题青少年的管教和帮教工作,由居民委员会指定专人进行监督、教育和帮助。外来人员在本社区居留的,应向村治安保卫委员登记,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员。为外来人员提供违法犯罪场所的,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章程执行情况由居民委员会按年度作出总结,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重要情况应随时报告。
第五十一条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本章程有关规定,制定单项的工作细则;但不得与本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自年月日起实施。如有修改变动,须经居民会议讨论通过。
社区居民工作总结篇四
第一条:为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保证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二条:本章程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村实际,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党员干部一律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本章程由居委会具体负责实施,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
第二章居委会。
第三条:居委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委员三人组成,任期三年,受乡党委、政府指导,社区党总支的领导。
第四条:居委会工作职责:
1、组织居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协助乡政府开展各项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3、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经济发展,带领广大居民致富。
4、为居民办好事、办实事,举办各种公益事业活动,开展社会救灾救济,拥军优属活动。
5、大力协助维护治安综合治理,努力解决好居民反映的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结合本居委会所在规划区的地理位置,抓住机遇,立足长远,根据当前政府对新区规划要求,积极尽快配合好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搞好规划;切实有效地对该社区内乱葬坟进行规范化管理。
本居委会将成立公墓管理小组,实行居民自治权利。将对社区内外所需在我社区境内葬坟户实行专人管理,统一地点,统一收取土地占用费,并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划要求,严禁私自葬坟,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违者责任自负。
6、在党总支的组织领导下,组织居民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切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
第五条:居委会的工作制度。
1、居委会成员除参加支部组织学习外,自身还要对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知识进行自学,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管理水平,虚心听取群众意见。
2、实行居务公开,时间不定期。公开内容:居委会财务收支情况;救济、救灾款物发放情况;上级拨款投入水利、交通等资金使用情况等,“一事一议”工程内容等。
3、社区干部必须以身做则,廉洁奉公,勤奋工作,不以权谋私,充分发扬民主,涉及社区大事要事要与居民商量,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六条:充分发挥居民、党员的聪明才智,协助居委会解忧排难。
1、调解工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调解民间纠纷,协助政府、公安部门做好司法行政工作。
2、治安工作:发动和依靠居民搞好本社区社会治安,签定有效责任书,全面协调做好政府、公安、保卫等部门的工作。
3、公共卫生工作:依靠群众,共同努力,做好本社区范围内的公共卫生和环境美化,道路硬化、亮化工程工作,创建美好家园。
第三章居民小组。
第七条:居民小组是居委会的下属机构,是实行居民自治的最基层单位,居委会应加强对居民小组的建设。
第八条:本社区共同划分37居民小组和一个街道,由本组居民选举产生一名组长,其主要职责:
1、向本组居民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执行居委会、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及时反映本组居民的合理化意见和要求,并做好本组居民的政治思想工作。
3、带领居民搞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多种经营,积极完成居委会下达的各项任务。
4、办好本居民组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第四章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九条:居民会议由居委会召集本社区年满18周岁以上居民过半数参加或三分之二的农户代表参加,每年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居民或二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应当召开居民会议。
居民会议行使职权:
1、制定修改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2、听取和审议居委会的工作报告,社区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居委会成员的工作。
3、制定社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4、修改和否决居民代表资格,居委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第五章居务公开制度。
第十条:居委会应根据本村多数代表意见和建议,对社区财务、居务进行监督,采取有效机制措施,并成立由居民代表组成的`五人监督理财小组。
1、督促居委会建立,健全居民自治的各项制度。
2、检查、督促居委会落实居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
3、反映居民合理化建议、意见、督促居委会行使办理。
4、检查、督促居委会居务公开及财务收支情况,协助开展对社区集体财务、财产进行审计,并及时公布上墙。
第六章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制度。
1、此项工作由总支书记组织实施总负责。
2、上级乡党委政府下派干部根据实际情况,应吸收居委会、居民部分代表参加对党员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第七章“一事一议”制度。
1、社区内兴办公益事业筹资项目和标准必须经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实行党员议事制度,采取“一事一议”专题讨论通过,方可实施。
2、实施项目结果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章社会秩序管理。
每个居民都要学法、守法,自觉遵守维护法律的尊严。各户家长应做到以身作则,教育好子女学法、懂法,增加自身防范意识。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时刻注意交通安全。
1、不打架斗殴,不寻衅闹事。
2、禁止用猎枪捕野生动物。
3、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妨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个人或集体财物,要自觉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害水利、交通、通讯、广电等公共财务。
5、加强道德修养、讲文明礼貌、尊老爱幼、邻里团结和睦相处。
6、学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做到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严格执行“一上二扎”节育措施,杜绝计划外生育。
第九章违章处罚。
1、情节较轻的由居民小组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情节较重的,但未能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由治安委员协同居委会给予相应处罚。
3、触犯法律的由司法公安等机关处理。
第十章附则。
本章程如有与上级机关部门新规定有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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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工作总结篇五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可持续发展观的总体思路,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
第二条:“xx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是指在街道办事处。
计生办的指导下,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在社区居民会议和协商议事会的监督下,在社区居委会组织下,把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与本社区实际相结合,促进社区居民对婚姻、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逐步形成“依法自治、有序管理、优质服务”的社区计生管理新格局,推进xx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宣传。
第三条:大力弘扬科学、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婚育观,在社区居民中形成“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的婚育新风。
第四条:全体社区居民围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第五条:在本社区内积极倡导无早婚早育;无计划外生育;无非法收养;无溺婴、弃婴。
第六条:积极宣传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正确教育和引导育龄群众。
第三章组织保障。
第七条:建立xx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机构,聘请街道办事处计生办主任为顾问,社区党委书记为组长,社区居委会主任为副组长,社区管片民警、社区流动人口管理站负责人,社区医疗卫生站负责人、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等为成员,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实行计划生育齐抓共管。
第八条:在社区医疗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全体会员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营造计划生育宣传氛围;利用人口学校等宣传窗口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教育,联系和组织育龄群众参加街道和社区举办的各类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培训。
第九条:在社区居民会议和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的监督下,每半年召开一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考核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依法维护社区居民的民主自治权利。
第四章措施到位。
第十条: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民主议事、民主监督、居务公开、技术服务、流动人口管理等项制度,确保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一条: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与社区医疗卫生站共同建立“xx社区生殖保健咨询服务站”,扩大自我服务范围。在技术服务上,向育龄群众提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和生殖保健咨询,配合卫生部门搞好计划生育专项干预。
第十二条:根据《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冶安管理规定》,社区管片民警、流动人口管理站、小区物业公司与计生工作人员相互配合,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三条:按照《社区房屋租赁公约》规定,社区内房屋租赁实行备案登记制。承租人为流动人口的'出租人要与承租人共同到社区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保证书》,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第五章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有合法生育的权利,有享受优质服务的权利,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第十五条:流动人口有享受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权利,应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第十六条:房屋出租人与流动人口签定房屋租赁协议时,应及时检查婚育证明,发现计划外怀孕要及时向社区居委会报告。
第十七条:社区居民有参与、监督、关心、支持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权利。发现有不符合计划生育的行为,积极举报,并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xx社区第六届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实施。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xx社区第六届居民会议负责解释。
社区居民工作总结篇六
社区残疾人居民康复工作总结要怎样写的呢?以下由文书帮小编推荐这编康复工作总结阅读参考。
江湾辖区现有各类持证残疾人××*人。为了让残疾人充分沐浴和谐社会的阳光,近年来江湾镇街道以创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示范街道为抓手,以“残疾人满意、残疾人家属满意、社区群众满意”为追求,着力构建政府主导有力、服务网络覆盖、社会广泛参与的助残康复工作格局,在全区率先创建成“上海市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示范街道”。
为了夯实创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示范街道基础,街道着力构建广覆盖的助残康复网络。
1、康复管理网络融入和谐社区建设发展目标。制定了《江湾镇街道“创建上海市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街道”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分管主任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创建任务融入和谐社区发展,工作任务分解到街道相关科室及社区卫生中心、派出所、社区中小学校等相关单位。建立了“定岗、定员、定时”的管理模式。定岗,根据年度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根据各科室、各单位工作重点,制定岗位职责,实施目标管理;定员,明确社区康复措施的岗位责任人,逐一落实管理服务队伍;定时,根据社区康复工作目标,按照时间节点,定期举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区康复主题活动。形成了街道主导、社区单位协同、齐抓共管促进残疾人康复的工作局面。
2、康复服务网络形成服务平台。街道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载体,积极构筑融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为一体的助残康复平台。为改善残疾人活动康复条件,今年专门辟出1100平方的场地,建立集社区阳光之家、残疾人活动室、残疾人治疗护理为一体的`的残疾人之家。目前残疾人之家的建设工作已完工,近期将启用,至此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服务平台在江湾镇街道全面建成。(本文由文书帮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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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提供阅读)3、康复指导网络深入助残工作各个领域。成立由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牵头,卫生中心、康复、教育等有关机构专业人员参加的社区康复技术指导机构。依托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对卫生中心6名社区医生和30名社区康复协调员进行“康复服务、功能评定、训练计划、心理沟通、言语训练、上门调查”等康复知识的培训,带动了一批社区康复服务人员服务水平的提升。结合“送康复服务上门”,组织社区康复需求调查专题培训;结合养护工作,进行了养护调查数据库管理培训;结合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开展了制订个性化训练计划的培训,使培训工作做到了学以致用,在助残康复工作中发挥作用。
近年来,江湾镇街道持之以恒地实施四项康复行动计划,把助残康复工作做到残疾人心坎上。
1、举办“阳光行动”――温暖智障人士。从xx年开始,街道通过整合社区资源,在新市南路建立了100平方米的“阳光之家”。目前68名16-35岁的智障人士在这里参加培训,街道为他们成立了智障人士腰鼓队、舞蹈队、图画小组、编织小组、英语小组和兴趣小组,丰富智障人士文化生活。在去年世界夏季特奥会社区接待期间,“阳光之家”学员与特奥代表团成员们共同开展了文艺联欢、体能训练等活动,充分诠释了特奥运动的深刻涵义。
2、“照料行动”――关怀精神病残疾人。为了使精神残疾人在康复期有良好的康复环境,街道创建了“温馨护理站”,承担帮助患者定时服药、开展精神护理、与家长联系沟通的职能。护理站制定作息制度、康复内容,建立学习园地,开展卡拉ok、户外文体等活动。经过“照料行动”,实现了护理站学员们零肇事的目标。街道组织表演的配乐诗朗诵――《温馨护理站,幸福的港湾》,在参加上海市精神病防治中心演讲比赛中获得了一等奖。
3、“上门行动”――温馨残疾人家庭。街道组织助残员对残疾人开展康复需求调查,通过上门调查,为“送康复服务上门”摸清底数。江湾医院选派有责任心、经过正规培训的康复医生定期为残疾人提供因人而宜的服务,除了提供《约定书》上的服务内容外,还提供饮食营养卫生指导、慢性病康复指导及健康档案跟踪随访等服务。“送康复服务上门”工作开展两年来,深受残疾人与残疾人家庭的好评。xx年全年送康复上门××*人次。目前,江湾医院已与146名残疾人签约。
4、“养护行动”――关爱重残无业人员。街道高度重视市府实事工程――“为重残无业人员提供养护服务”,xx年至xx年两年共落实重残无业养护人员23名,每人每月给予400元补贴。纪念居委倪某是重度智障残疾人,母亲患有轻度老年痴呆,连看病也要把残疾儿子带上,经助理员上门宣传,倪妈妈把儿子送进街道“金色晚年养护院”,儿子受到养护院无微不至的关怀,倪妈妈逢人就说:“多谢党和政府对我们残疾人家庭的关心”。
街道积极宣传普及残疾预防、康复的有关知识和相关政策,在社区营造助残的社会氛围。
我们通过抓契机,促宣传。以“爱耳日”、“爱眼日”、“助残日”、“精神卫生日”等宣传活动为契机,向社区居民宣传创建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的意义、残疾预防知识和早期干预的重要性,把康复政策和康复知识宣传送到残疾人家中,让更多的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抓载体,造氛围。创办了“”社区康复简报“。搭建了一个宣传政策、传递信息、交流经验、解答疑难、引导方向的宣传教育平台,对残疾预防知识的宣传、政策讲解、方法传授等方面工作起到了舆论引导、政策引导、典型引导的作用。
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开展以来,街道基本实现了让残疾人满意,让残疾人家庭满意,让社区群众满意的目标。
社区居民工作总结篇七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规范社区自治组织的工作,增强广大社区成员的社区意识、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县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社区是指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在县、街道指导和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监督下,在社区居委会的具体组织管理下的社会区域生活共同体。
第三条本章程提及的社区是在街道管辖区内设立的,依据人口、自然资源、地缘关系及社区居民认同感等实际情况划定的。
第四条本章程是全体社区成员的行为规范,每个社区成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第五条本社区组织机构包括: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
社区居民工作总结篇八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法建制、以制治村,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居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为目标,调动居民建设富裕、和谐、文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本居委会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系我居委会实际,由全体居民讨论,民主制定。
第三条居民自治是在党的现行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居民委员会具体组织管理本居委会的政治、经济及其它社会事务的一种制度。
第四条本章程是全体居民的行为规范,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五条本章程由居民委员会具体安排实施。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
第六条居民会议由户口在本居委会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是居委会最高权力机构。居民会议设立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代表及居委会里的各级人大代表、居民委员会成员组成。
居民代表必须是:具有一定的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坚持原则,主持正义,有群众威信的居民,同时能收集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居民委员会反映,协助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居民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必要时也可以经居民会议罢免和补选。
第七条居民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居民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提议,应召开居民会议。召开居民会议,要有本居委会18周岁以上的居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居委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居民代表参加;所作决定,要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居民会议也可分片召开。
居民代表会议每季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或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可以临时决定召开。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
居民代表会议议事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决定问题要经居民代表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居民会议的决定、决议相抵触。
第八条居民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法选举、罢免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审议决定居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请求。
(二)决定聘用本居委会财会人员和其他居委会事务管理人员;决定本居委会享受补贴人员及补贴标准。
(三)听取、审查和批准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审议决定本居委会规划建设、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有关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审议决定本居委会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居委会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决定居委会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
(五)审议决定办公益事业的经费的筹集办法。
(六)审议决定宅基地分配、计划生育指标安排的方案。
(七)决定对居委会财务和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评议居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八)制定和修改本居委会居民自治章程、社区民约等规章制度,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九)撤销或者改变居民代表会议、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十)审议决定居民会议认为应当由其决定的涉及居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居民会议第二至第七项职权交由居民代表会议代为行使。
第九条为强化居民代表管理居委会事务作用,在居民代表会议下设会议召集组、监督组和发展组三个独立工作小组。三个组的人员组成原则上通过召开居民代表会议从居民代表中推选产生(发展组组长由社区“两委”干部担任,并可吸收非居民代表成员),每组由3至5人组成,分别设组长1名。
会议召集组的职能:根据符合法定人数的居民(居民代表)依法提出召开的会议而居民委员会不作为时,可以召集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会议,具体负责沟通各方、协调会议召开时间及做好会务有关工作。
居委事务监督组的职能:主要负责居委事务监督和民主理财职能,负责监督居委事务、财务活动。有权否决居委会、不合理的开支。在讨论居委事务公开和经费使用议题时可以列席居民委员会会议。
发展组的职能:发展组是居委会发展经济的智囊和参谋,负责调研论证本居委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收集掌握生产发展信息,提出本居委会发展经济、兴办公益事业的计划和项目建议,协助筹措发展生产和兴办公益事业资金,并为居民发展生产提供信息指引。
以上三个组的成员统称为居委事务管理人员,任期与居民委员会成员相同,可以连选连任。居民委员会可以对不称职的居委事务管理人员通过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表决罢免。
第三章居民委员会。
第十条居民委员会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由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受街道办指导和社区党支部的领导。
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由居民直接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居委会属于居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编制并实施本居委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管理本居委会财务,教育居民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珍惜土地,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二)巩固和壮大居委集体经济,管理本居委会居民集体所有的各类经济组织;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支持和组织居民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及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承担本居委会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本居委会经济发展。
(三)编制并实施本居委会规划建设,按照规划修建硬底化道路,指导居民建设民房,整顿环境,发展公益事业,搞好公共卫生,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四)促进居民团结和家庭和眭,照顾五保户、困难户和军烈属,依法调解民间纠纷;代表本居委会处理与其它(村)居委会的纠纷,维护社区与社区之间的团结;协调处理居民小组之间的关系;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和生产生活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居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活动,提高居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六)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居民履行纳税、服兵役、计划生育等依法应尽的义务。
(七)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向街道办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八)召集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一)学习制度。每半月学习半天,主要学习党的农村现行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文件,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
(二)会议制度。居民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办公会,半年一次汇报会,年终一次总结会,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三)值班制度。居民委员会实行轮流值日制度,保证在上班时间都有一位成员在居民委员会办公场所值班,处理居委事务。
(四)建立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和分工负责制度,并定期进行总结检查。
(五)居委事务公开制度。凡需要居民知道的居委事务大事都要公开,主要包括:
1、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政策规定;。
3、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情况;。
5、居委集体经济收益及其使用情况;。
6、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
7、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8、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项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
9、各级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
10、居委会干部工资、奖金、补贴及其他福利,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
11、当年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
13、协助街道办开展工作情况;。
14、十分之一以上居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公开的形式:设立公开栏,发放明白纸,居委会干部述职。
第十三条居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各委员会工作由居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
第四章居民。
第十四条凡户口在本居委会的居民在社区内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宪法》规定的一切权利。
(二)参加居委事务活动,提出有关居委事务的批评和建议,对居委会干部和居委事务进行监督。
(三)享受本居委会举办各项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的权利。
第十五条每个居民在社区内都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居民自治章程,执行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和居民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二)按时完成居民委员会分配的各项任务。
(三)团结互助,尊老爱幼,维护集体利益,同一切危害、破坏居民利益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四)自觉开展移风易俗,争当文明居民、文明户的活动。
第五章居民委员会成员。
第十六条居民委员会成员是全居委会居民的公仆,必须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立足于本职工作,努力为居民造福。要求做到: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认真学习政策,学习经济管理知识和农业科学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坚持实事求是,讲究工作方法,遇事同群众商量,尊重居民意见,善于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不请吃、不受礼、不以权谋私、清正廉洁,敢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五)以身作则,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六)坚持原则,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维护集体团结,执行会议决议,齐心协力共同开展好工作。
第六章制度建设。
第十七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居委会务管理制度。如居委事务公开民主管理规定;居民代表议事规则;社区民约;财务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土地、宅基地管理使用制度等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另行制定,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公布实施)。
社区居民工作总结篇九
第一条为依法实行居民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本居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居委会在居党总支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居务管理,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社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由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由居委会组织实施,居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居民代表会议。
第四条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代表、居两委干部、居民小组长及本居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居民代表会议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行使职权。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至少每季度举行一次,特殊情况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代表会议。
第三章干部管理、居民小组管理。
第五条本居干部考评管理的对象包括居两委,工、团、妇、民兵组织负责人及居其他专职干部。
第六条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居干部学习制度、干部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七条本居划分为19个居民小组,各居民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本组居民代表中推荐产生,具体负责本组的各项事务,听取、反映本组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教育、组织、带领本组居民完成居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
第八条居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居社区建设。
第九条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费用,经居民代表会议决定,也可以向居办企业或者居民筹集。具体集资办法、集资对象和数额,由居两委会提出方案,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经费使用情况和收支账目,应一事一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第五章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条本居计划生育工作由居党总支书记和居委会主任负总责,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凡居住本居的居民包括外来暂住人口都必须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服从本居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对违反计划外生育条例或不服从管理的,居两委会有权上报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按条例处罚。
第六章社会治保调解管理。
第十二条为了维护本居社会秩序的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居委会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会,成立治安联防队和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负责本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三条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宣传栏、有线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居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加强安全防范,大胆检举揭发各种违法犯罪和负案外逃的刑事犯罪分子,积极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四条子女应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照顾好老人起居,关心老人的健康,孝敬公婆,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的一种良好社会风尚。弘扬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争做文明人,争创文明户。
第十五条协助政法机关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枪械、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对私自制造、运输、贮藏、贩卖、使用或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关处理。严禁赌博,发现为赌博提供场所、条件的,应予批评教育,不听劝阻的报司法机关处理。利用封建迷信招谣撞骗者,应予教育、劝阻或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爱护公物,不准损坏水利、交通、通信、供电、供水、电视、生产等公用设施,违者责令其修复或承担费用,并视情节给予处罚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不得成立非法的社会团体等各种帮会组织,如有发现,责令立即解散,并对为首者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加强对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劣迹人员的管理和帮教工作,居委会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监督、教育和帮助。
第十九条外来人员在本居居留的,应向居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登记。本居居民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员。为外来人员提供违法犯罪条件或庇护场所的,视情节按本章程由居委会给予酌情处理或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土地管理。
第二十条本居区域内所有的土地(包括河道)均属集体所有,由居委会统一管理,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二十一条企业单位及个人建房用地都必须遵守镇土地、规划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由居经济合作社发包给本居居民承包使用,由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负责监督。
第八章行政事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居委会在办理好本居自治事务的同时,应当积极协助镇人民政府工作,完成征兵和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四条居委会要将各项居务定期公开,每月不少于一次,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九章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二十五条为保护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管理,自觉遵守和爱护本居的形象工程设施(路灯、花木、道路、出租房等)公共设施的良好风气,居道上不允许堆放杂物、建筑物。凡居道两侧属居公共设施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居民不得任意占用。
第二十六条全居居民自觉遵守环境卫生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居民的'生活垃圾必须倒入分布在全居的垃圾箱内或放到指定位置,不准向沟渠、河塘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凡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一经发现,除按价赔偿外,行为人必须作书面检讨和交纳保证金。
第十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居财务工作接受市、镇农居合作经济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接受居民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居向农户、企事业单位(包括外来务工、居住人员)收取款项做到手续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二十九条建立和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居财务支出必须由经手人签字并注明事由,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并由居委会主任一支笔审批,凡金额在五百元以上的支出项目必须由支部书记审核并经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方可报销,对大额支出须经“两委会”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对不符合上述规定开支的,出纳有权拒绝支付,并向主管领导和上级反映,居委会应及时纠正,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条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所有资产都应登记入册。
第三十一条实行民主理财制度。居成立由居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的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居务监督委员会,对本居财务管理情况实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二条建立居财务审计制度,年度审计、专项审计由镇经管站负责,居民主理财小组协助,并定期向居民代表会议和报告。
第三十三条集体出借给企业和个人的资产和现金等,双方签订好合同,同时办好资产抵押手续。
第三十四条居级财务管理实行镇会计代理制,居级财务要接受镇会计委托服务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为了加强居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听取居民意见和建议,建立居务公开栏,居务公开栏的内容包括本章程贯彻执行中有关的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民主理财小组发布的财务清查、审计结果以及居民关心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居两委会可以根据本章程有关规定制定单项的工作细则,但不得与本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8月20日通过起实施,如有修改变动需经居民代表会议通过。
社区居民工作总结篇十
20xx年7月31日,召开有县乡两级卫生保健单位参加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启动会。此次会议标志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我县正式展开。
2、积极开展项目培训。
20xx年8月1日,举办有9个乡镇卫生院院长、负责项目工作的工作人员,各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参加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班,为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工作奠定了基础。
3、加强组织领导。
县乡两级成立了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具体负责建档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4、广泛宣传动员。
在全县范围内加强宣传力度,印制发放《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老年人健康管理》宣传材料、《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策宣传等宣传材料60000份。居民健康档案宣传标语200条,并且还制作了大量的工作规章制度。有效地调动了妇幼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5、加大督导力度。
自建档工作开展以来,我县领导小组共组织人员,下乡督导30余次,有效地保证了建档工作的顺利开展与工作的质量水平。
社区居民工作总结篇十一
敬爱的党组织:
您好!
我怀着十分激动的心情向党组织提出申请――我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愿意为共产主义而奋斗终生。
我是在党和人民的教育关怀下成长起来的,我坚信党正带领着国家走向繁荣富强之路!
我对党的认识也清晰起来了:
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党除了工人阶级和各族人民的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因此党把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愿意为工人阶级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牺牲个人的一切乃至生命。愿意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一直以来,一批又一批的党员为人民鞠躬尽瘁,以自身行为向人民展示共产党员的风采,焦裕禄等便是其中的典范,是全体党员与先进分子学习的楷模。
中国共产党又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核心。在中国革命每一个时期,党勇敢地担负起领导革命的任务。以中国共产党为代表,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带领人民群众推倒三座大山,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开辟了中华民族奋发图强的新纪元。单就这个成就,就是任何一个政党无法比拟的。
新中国成立后,党又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完成社会主义改造,进行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使一个备受欺辱的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一跃成为在国际舞台上占有举足轻重地位的社会主义国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确定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党又带领全国人民迎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国家面貌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我坚信在党的领导下,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必将取得辉煌的成就,我们的祖国一定走向繁荣富强。
中国共产党以马列主义,三个代表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正是因为党以这些正确的理论和先进的思想作为思想武器,她才能如此正确地认识和掌握事物的发展规律,判明国内外的复杂形势,制定不同历史时期正确的纲领,才能树立坚定的信念和必胜的信心,始终站在革命运动和建设事业的前头,带领工人阶级和广大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完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并最终实现共产主义。
中国共产党在现阶段的总任务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科学发展观,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这充分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已经纠正"左倾"错误,党的工作重心完全转到经济建设上来。党提出的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是深入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并进一步表明党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充满必胜信心,毫不动摇把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下去。
我出生在革命军人的家庭。从小父母就向我灌输要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人民,好好学习,长大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他们言传身教,使我从小就对党的性质,职责有所了解,我成长的过程同时也是我国改革开放逐步取得成就,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过程。
我切身体会了到党给我们的美好生活,使我更热爱这个先进的组织,向往成为她的一员。中学时期,通过对团章的学习,了解到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于是义无反顾地加入共青团,接受团的教育。在我光荣地成为共青团的一员时,我就下定决心,在不久的将来我要成为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为祖国服务。
我希望成为共产党中的一员,因为这样一来,我就可以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教育帮助下,确立起共产主义信念,准备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终生。同时,能更好地接受党的领导,更直接地得到党组织的帮助,以便将来能更有效地为四化建设服务。
今天,我虽然向党组织提出了申请,但我知道,我在政治,思想改造方面还远远不足。因此希望党组织从严要求我,以使我更快进步,我要在思想上,行动上全面提高自己,仔细钻研十七大报告和党章,认真学习党在新时期的理论,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自觉地接受党员与群众的帮助与监督,努力克服自己的缺点和不足,逐步达到一名真正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标准,做到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为建设共产主义事业的宏伟大厦添砖加瓦。
我会争取早日在思想上入党,进而在组织上入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时间。
社区居民工作总结篇十二
xxxx镇xxxx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规定,xxxx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在市政府、市民政局、镇党委、镇政府的指导下,结合我镇选民人数1244人的实际情况,推选出49名居民代表。xxxx社区居委会选举采取“间接差额”的选举办法进行选举,并确定20xx年4月18日为选举日,围绕选举日,我社区居委会的选举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xx年3月22日前为准备工作阶段。
xxxx镇政府以八政发(20xx)14号文件写了“关于撤消xxxx居委会建立xxxx社区居委会的'请示”,并经市政府审批通过。以3月31日成立了“xxxx社区居委会选举委员会的通知”进行了代表名额分配等项工作。
第二阶段:20xx年3月23日—27日为选民登记阶段。选民登记按“三增三减”原则,即对居住在本社区年满18周岁(1986年4月18日以前出生)的我镇非农业户口的选民1244人进行登记张榜公布。
第三阶段:20xx年3月28日至4月5日为推选社区居民代表阶段。根据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方案,由12个村委会退休工人483人公推选出19名居民代表,社区30个企事业单位选派30名代表产生,其中居民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二,妇女代表五分之一,少数民族代表2人。
第四阶段:20xx年4月6日至10日为酝酿提名社区居民委员会候选人和确定正式候选人阶段。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由选举委员会制表发给49名居民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名,并由社区选举工作委员会在征得大多数社区成员代表同意后产生。经研究,xxxx社区居委会由主任和委员共2人组成。
第五阶段:20xx年4月18日民主选举社区居委会。在18日前做好选举前的准备工作,打印好各种材料印制好选票,布置了选举会场等,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投票选举。xxxx社区居委会设主任、委员候选人各2人,实行差额选举,一张选票,一次性选出主任、委员。
通过4月18日现场选举,计票应到会人数49人,实到会人数42人,发出选票42张,收回选票42张,曾卫民以40票当选xxxx社区居委会第一届主任,杨秀兰以37票当选xxxx社区居委会第一届委员。xxxx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在市民政局的指导下,在镇党委、镇政府指导下选举工作圆满结束。
社区居民工作总结篇十三
勤俭自强。
团结友善。
明礼诚信。
爱国守法。
为了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维护社区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创造清洁、优美、安定的新型社区,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居民素质。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结合本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公约: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公民的各项义务,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二、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提倡优生优育,晚婚晚育,落实节育措施。杜绝计划外生育,建立幸福文明家庭。
三、积极参加社区精神文明活动,不说脏话、粗话、不赌博、打架斗殴,做到文明交往,礼貌待人,争创“五好家庭”、“学习型家庭”,以实际行动创建文明社区。
四、爱护社区环境,维护社会公德,不损坏社区的公共设施和花草树木,不敞放家禽、宠物,不乱倒垃圾,乱放杂物,加强健康知识学习,提高社区居民身体素质。
五、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信邪教,不在社区里烧钱化帛和办理丧事。
六、搞好邻里团结,不损害他人利益。家庭和睦,尊老爱幼,互帮、互让、互学、互爱。
社区居民工作总结篇十四
xx社区居民委员会:
我今年xx岁,2014年与丈夫离异,现暂住在xx号哥哥家,本人身患风湿性关节炎等疾病,不能干重体力活,儿子正在上高中,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靠亲戚救济勉强糊口,生活异常艰难,社区居民低保申请书,范文《社区居民低保申请书》。听说可以向社区申请低保,我非常高兴,本来已绝望的心又让我有了活下去的勇气。为此,特向xx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低保,希望社区能向我伸出援助之手。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x年x月x日。
社区居民工作总结篇十五
为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搞好杨府居民区的社区管理,维护全体居民和社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中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居民家庭和社区单位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公约,全体居民和社区单位均须自觉遵守。
认真贯彻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一、在日常生活或生产及社会活动时,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守“七不”规范。
二、执行居民代表大会和居民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服从居民委员会的管理。
三、遵守居民会议,根据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委员会制定的各项居民管理制度。
四、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热爱集体;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
五、提倡科学的生活方式、创造浓厚的学习环境。
六、实行优生优育、晚婚晚育;提倡每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配合政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七、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配合、参与社区中各项管理。
八、提倡诚信、公正原则;办文明事、做文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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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尊老爱幼,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自觉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防煤气中毒措施,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3)占用或损坏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公共设施或移装共用设备;
(4)在天井、庭院、平台、屋顶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11)聚众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行为;
(12)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卖淫嫖娼、吸毒贩毒;(13)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二、发扬社会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向一切不良倾向作斗争。
2要求使用人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居民公约并及时到居委和警署进行登记。
十四、居民或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公司。装修房屋的建筑垃圾按指定的地点堆放;装修房屋不得影响、妨碍他人正常休息,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五、自觉维护小区环境的整洁、美观和共用部位、通道的畅通及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的完好。
十六、使用本小区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及场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十七、对居委会和居民小组长的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居委会提出,也可向街道反映;发生争议时可通过居委会或调解委员会协调解决。
十八、违反本公约或不遵守居民委员会、居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而造成其他居民、家庭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负相应的经济责任和道德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九、本居民公约,经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生效。
社区居民工作总结篇十六
我社区于20xx年通过选举产生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一年来,在社区党总支的高度关心下,经过全社区干群上下共同努力,我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运行工作都能按上级领导的要求有序开展,在维护群众利益方面取得了优秀的成效。现将我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使监委会的产生得到社区两委和群众共同认可。我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中主任由我担任,2名委员中一人为德高望重的老党员,一人为群众基础好的群众代表。在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组建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确保整个选举过程公开透明。正是由于公开透明的操作,使监委会的成立最大可能程度地得到社区两委和群众的共同认可,也为监委会今后顺利开展工作奠定基础。
二、注重摆正位臵加强协调,通过监委会的工作架起群众和干部沟通的桥梁。在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成立之初,我们就牢牢把握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是在社区党总支领导下相对独立行使监督权,摆正位臵,正确履行监督职责,不参与社区重大具体事务的`决策和管理,把精力集中在收集民情民意上、向社区村委会提交村民意见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及时回复村民反映的问题、监督社区“三务”公开及社区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方面,做到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回音,社区两委的决策部署及时向群众讲明讲透,使监委会不仅成为群众的代言人,更成为社区两委的好助手。通过实际工作让社区干部看到了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对社区事务活动的有效监督,也让群众真切正感受到监委会是群众信得过的民主监督组织,架起了干部和群众沟通的桥梁,更树立起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的威信。
三、切实履行职责大胆工作,使监委会真正成为群众信任的民主监督机构。对社区事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我们社区监委会坚持定期督促社区事务公开,涉及村庄发展和村级重大事务的,严格落实一事一议制度。围绕计划生育、低保户审核、救济物资发放等热点问题,我社区监委会也积极介入。监委会每季度对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检查一次,凡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立即纠正,问题严重的提交社区两委甚至镇计生办处理。对低保户的审核和救济物资的发放我们坚持由社区两委、监委会、全体党员、全体村民代表开会逐家逐户进行对比分析,确定受助对象后张榜公布。这一做法得到了群众的一致认可,也使社区两委干部减轻了工作压力,有效化解了社区内部矛盾。
我们要把社区事务监督工作作为党在农村社区的一项长期任务,进一步推广,常抓不懈,使社区事务监督工作大力趋于标准化、制度化和经常化。为推广我社区的党风廉政创立和构建和谐龙宿作出更大的奉献。
社区居民工作总结篇十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按照镇党委、政府《关于做好全镇第四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社区于11月20日依法组织开展了第五届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选举产生了由史析清等五位同志组成的xx社区新一届的`居民委员会。
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共5人,其中女性占40%;大专以上学历占80%。通过换届,社区的凝聚力、战斗力得到增强,整体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高。现将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如下:
社区党总支根据镇党委、政府的相关文件要求,建立了由社区书记为选举委员会主任,党员代表、退休干部和居民代表为成员的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领导小组。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指导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使选举工作做到统一安排部署、统一时间程序、统一检查验收。
社区积极依托党员代表、居民代表广泛开展动员工作,认真抓好宣传发动、提名推荐候选人,投票选举和总结四个阶段工作。同时,精心组织,策划实施好每一个工作环节和有关程序,做到严把候选人提名关,做好正式投票关。
1、社区先后多次组织召开了“两委”会议,党员代表、居民代表座谈会等,明确任务,提出要求,广泛征求了意见和建议。组织学习换届选举的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参加镇关于换届选举方面的培训。力求全面掌握有关法律政策和要求。
2、利用宣传橱窗等宣传媒介将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规定、要求、信息告知社区居民群众,营造氛围。同时将换届相关信息及时进行公告。同时,走访重点成员代表,听取意见和建议,获得他们的支持。
1、在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的组织领导下,经民主推荐、充分讨论协商,推荐产生辖区单位代表、居民代表等,共53人。其中,女性代表17名,中共党员17名。
2、根据选举办法,经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社区选举委员会讨论确定,本届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名单,推荐产生2名主任候选人、2名副主任候选人和,4名委员候选人,并张榜公布。
3、组织召开社区换届选举大会。11月20日上午8点30分,在庄严的《国歌》声中,大会正式开始,由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主任、社区党总支书记夏英主持,参加投票选举的选民有44名,占本社区应到选民总数的83%。共发出选票44张,收回选票44张,其中有效票44张。大会选举产生了xx社区新一届的社区委员会,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3名。并及时对选举结果进行了张榜公布,上报湖塘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
4、由新当选的社区主任主持召开了xx社区五届一次会议,协商产生了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和通过社区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名单。
在镇党委、政府和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帮助下,在社区党总支和换届选举委员会的精心组织下,经过社区成员代表的共同努力,选举产生xx社区新一届居民委员会,为下阶段社区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社区居民工作总结篇十八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规范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工作,增强社区居民的自治意识、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区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区民主自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加强社区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决策、议事和监督的作用,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对本社区内各项社会事务的管理,社区议事会对社区的日常事务进行协商监督。
第三条社区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社区党员的分布情况建立,是社区组织的领导核心,在区(镇)、办事处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政府及其派出机构指导下实行社区民主自治,是党和政府联系居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第五条社区居民是指在本社区常住人员,包括户籍在本社区定的居民及户籍不在本社区的但在本社区购买住房并居住满一年以上人员。租住在本社区的暂住人员除无选举权和无被选举权及另有规定外,同等适用。
第六条本章程一经通过,本社区范围内的社区居民、社区内各类组织及驻社区单位均应自觉遵守。
第七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全体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体现自治权的基本形式。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
第八条社区居民代表由本社区年满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社区居民选举组成。社区居民代表原则上由每个居民小组推选2—3名代表组成。社区居民代表任期与社区居委会任期一致,每届为3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社区居民代表在任期内因特殊原因出现缺额或有其它正当理由提出撤换申请的,应当予以撤换,从居民小组中补选产生。
第十条居民代表拥有以下权利:
1.表决权。在居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加会议的代表人数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二,可对某项议题进行表决,到会代表赞同票超过二分之一,可视此项议题形成决议。
2.罢免权。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对不称职和因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社区居委会成员有权实行罢免。罢免事项必须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并由到会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3.审议权。审议和通过本社区发展规划、公共事务以及跟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实事工程改造等。
4.监督权。社区居民代表对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工作实行有效的监督,并有权提出质疑和批评意见,社区居委会应对其予以说明或解答。
5.调查权。经代表大会的授权和委托,社区居民代表有权对社区居委会的.某项工作进行调查,调查时无论是社区居民还是社区单位、团体等,都应为其调查提供条件,并自觉接受调查。
6.提出议题权。可以单独或由几名代表联名提出议题并报送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应给予妥善处理和反馈。
1.联系社区居民的义务。社区居民代表应经常联系社区居民,征求意见,并及时向社区居委会反映,维护社区居民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益。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教育所代表的社区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
3.带头执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决定、决议的义务。宣传贯彻落实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定、决议,对社区居民进行宣传教育,并积极与驻区单位、其它社会团体沟通协调,自觉维护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权威。
4.按时参加会议的义务。在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应按时到会,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5.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工作的义务。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应积极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各项工作,在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职责。
1.听取并审议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资金筹集的收支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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