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中的和谐社会范文(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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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中的和谐社会范文(16篇)
时间:2023-12-09 10:22:05     小编:FS文字使者

人类社会发展至今,总结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思维活动和表达方式。注意总结的逻辑性和连贯性,使其结构清晰易懂。以下是一些团队总结的经验和教训,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心中的和谐社会篇一

青海省林业发展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青海省林业发展的特点,另一方面是林业发展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其具体内容如下:

1.青海省林业发展的特点。

青海省雄踞世界屋脊青藏高原的东北部,从青海省林业发展的特点上看,青海省土地面积7215.0万hm2,大部分地域属高原地带,林木稀少,其中草原面积3646.7万hm2,占全省土地面积的50.5%。草原面积中可利用草地面积占全省土地面积的43.8%。全省林地面积719.4万hm2,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0.03%;森林覆盖率只有5.2%,大大低于18.21%的全国平均水平,且分布不匀,多处于江河源森林生长极限带。青海地区受自然条件的局限,适生树种比较少,全省有耕地面积66.9万hm2,仅占全省土地面积的0.9%,其中坡度25°以上坡耕地3.3万hm2。青海地域辽阔,地貌类型复杂多样,空间差异大,山地分布很广泛,其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一半以上。

林业发展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是林业是青海新农村生产发展的重要保障。青海新农村生产的发展,离不开林业发展,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加强林业建设有助于实现新农村建设。二是林业能够促进农牧民增收。在新农村建设中,林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为农牧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增收的可能,发展林业的同时,也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三是林业建设是实现新农村牧区乡风文明的重要手段。林业的发展对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作用,人们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下生产生活,潜移默化地受到生态文明的熏陶,对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大有裨益。由上可知,发挥林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势在必行。

为进一步提高青海省林业产业的利用率,促进新农村建设,在了解青海省林业发展的特点和林业发展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的基础上,发挥林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积极作用的有效途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下文将逐一进行分析:

1.总体规划,分区治理。

总体规划,分区治理,是发挥林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积极作用的有效途径之一。对青海省而言,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林业的积极作用,必须站在战略发展的角度,根据青海的地理地貌特征,从整体上对青海省的林业进行规划,将全省划分为东部黄土高原综合农业区、环青海湖牧农渔林区、柴达木盆地农牧林渔区和青南高原牧林区。总体上实行“南封、北育、西治、东造”的总体方针,而针对不同区域,在新农村建设中,其林业发展内容也不尽相同,因此,要进行分区治理。

2.因地制宜,找准重点。

因地制宜,找准重点,是发挥林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积极作用的重要环节。青海省林业发展由于不同区域的地理条件不同,在发展过程中也不能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而应开展因地制宜的发展策略,找准每个区域的建设重点。具体说来,青海省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发挥林业的积极作用,对于浅山地区要大力营造兼顾生态和烧柴等问题,在东部农业区则要实现绿化、美化和产业化目标,此外要发挥林业的城乡环境美化绿化功能,实现新农村建设的生态景观。

3.保护资源,培育特色。

保护资源,培育特点,对发挥林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至关重要。青海林业发展,在新农村建设中,不仅要发展林业,还要保护资源,力求打造可持续发展的林业生态链。在具体做法上,青海省林业发展新农村建设,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条件和情况,培育青海省林业发展的特色,认真抓好森林资源保护;坚持一手抓造林绿化,一手抓资源保护,对于妨碍林业发展的乱砍乱伐行为,要明令禁止并严惩,与此同时,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在保护林业资源的基础上,培育新农村建设的特色,实现资源永续利用和生态良好。

4.林权改革,分类经营。

林权改革,分类经营,对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青海省新农村建设,要发挥林业发展的积极作用,还要在林权改革上下功夫,通过深化林权改革,开展分类经营,使青海省林业发展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在具体做法上,首先,要建立完善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从整体上规划青海省林业发展。其次,要建立新型的林业合作经营体系,确保林业发展合作经营的有效性。再次,要规范森林资源流转体系,使森林资源发展有章可循。此外,还要建立可持续的林业发展支撑体系,通过林权改革,发挥林业的积极作用,进而实现青海省新农村建设目标。

三、结语。

总之,林业发展在新农村建设中具有积极的作用。新农村建设发挥林业的积极作用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青海省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发挥林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必须把握好几个关键点,即总体规划,分区治理;因地制宜,找准重点;保护资源,培育特色;林权改革,分类经营,充分发挥林业发展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使林业发展为新农村建设注入新的力量,只有这样,才能促进青海省又好又快地发展。

作者:童智玉单位: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林业局。

参考文献:。

[1]马春梅.发展乡镇企业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问题探讨[j].才智.,(09).

[2]张军堂.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是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措施[j].农民致富之友.2016,(07).

[3]梁钧.新农村建设中农村林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j].中国林业产业.2016,(03).

[4]姚顺彬.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林资源动态变化浅析[j].林业资源管理.,(s0).

[5]杨柳.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财税问题与政策思路研究[j].中国市场.2016,(16).

我心中的和谐社会篇二

人的现代化是社会现代化的主体,它包括价值观念现代化、思维方式现代化、心理结构现代化、行为方式现代化等。妇女发展是人的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人的现代化过程离不开妇女的发展。

妇女发展从根本上说,是妇女作为一个由性别分层而形成的社会群体,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不断进行自我超越,追求和实现人生价值的过程。妇女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即妇女自我意识的高度觉醒,与男性一样拥有自己的尊严、人格与价值,平等地参与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事务,发挥自己的潜力与才能,但随着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妇女发展却面临着诸多问题。妇女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中总体上仍处于弱势地位,在现代化进程中相对于男性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和困难,尤其是“男尊女卑”思想依然比较严重,阻碍着妇女自身自我意识的觉醒和对发展的追求,妇女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在现实生活中还得不到真正实现。一些发达国家的妇女发展道路也警示我们,现代化并不一定带来妇女的发展与进步。如在美国,妇女追求自身的独立自主和人生价值,年轻时就离开父母独立学习、谋生,婚后许多人仍承担社会职务。但这较高的社会地位,是她们中许多人牺牲家庭与生育换来的。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妇女中独身者迅速增加,即使结婚也不要孩子,结果导致人口生育率迅速下降。而在日本,女性从学校毕业后暂时就业工作,结婚后便退职回家,专事生儿育女和家务劳动,结果导致妇女自我价值被埋没,社会地位极其低下。这两种极端在现代化进程中,都是我们不希望看到的,也是不可取的。此外,目前有关衡量现代化的主要评价指标中,还没有一项能够准确地反映作为性别分层的妇女群体发展水平的。而一项未曾考虑性别因素的战略,往往会带来片面的发展和新的社会不公。

现代化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妇女发展问题也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得以彻底解决。但是任何强调客观,甚至消极等待、观望、无所作为的思想也是万万不可取的,我们必须用积极主动的态度和切实有效的行动扎实推进妇女的发展。

一、要真正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各级党和政府是现代化目标、任务、政策的.决策者。决策者的认识、行为和认同度直接影响着性别意识在决策中的位置和作用。决策者在制定法律、公共政策、方案和项目时,只有把男女平等作为参照值,充分考虑发展过程中将会对男女两性特别是对仍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造成的影响,才能使妇女的发展得到强有力的保障。因此,各级党和政府应抓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将妇女发展内容列入现代化目标和现代化衡量标准之中。一要将妇女发展规划与现代化总目标以及各级有关现代化发展的子规划、公共政策紧密地衔接在一起,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之中,加强性别统计、性别分析,以及时采取有效的对策。二要将妇女工作真正纳入政府的职能之中,各级政府设立专门的实质性的妇女工作部门,更有效地承担起促进妇女发展的职责,改变目前各级政府虽然设有妇女工作机构(协调组织)而实际工作仍由不具备行政效力的群众团体――妇联来承担的状况。三要继续建立完善有关妇女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坚持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为妇女平等参与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四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用法律的、行政的、宣传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消除“男尊女卑”、性别歧视的影响,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五要关注和有效地解决妇女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如占妇女人口70%的农村妇女在现代化进程中的发展、权益保障问题,确保妇女参与国家和地方各级决策管理机构、平等地行使权力问题,妇女潜在的人才资源向显性的人才资源的转化问题,消除业滋长问题等等。

二、广大妇女要更自觉地参与现代化建设,以素质、作为求发展。妇女只有不断提高素质,积极参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伟大实践,作出贡献,才能使自身发展获得坚实的基础和广阔的前景。而未来的社会以知识为本,以能力为本,将为妇女创造更多更好的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机遇。广大妇女要树立起自我意识、成就意识、成才意识、竞争意识,不仅仅把参与社会作为解决自身生存的问题,而且要把参与社会作为人生不断发展,实现自我价值的舞台,善于自我设计,在扎扎实实地走好每一步的基础上,有志于向更高层次迈进,努力做到在思想观念上不断更新,在志向目标上不断追求,在知识能力上不断充实提高,使自身发展获得持续的内在动力。

三、各级妇联要在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地承担起推进妇女发展的神圣使命。要紧紧围绕“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基本职能,在四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要通过参政议政等渠道,更有效地推进男女平等国策和性别意识进入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各项决策之中,从根本上为妇女发展创造条件。二要进一步密切与各界妇女群众的联系,切实掌握妇女在现代化进程中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加强对策研究,为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三要进一步加强对妇女的宣传教育,唤起妇女的自我意识和群体意识,引导帮助妇女在现代化进程中不断提高素质,实现自我超越,发挥“半边天”作用。四要适应现代化需求,加强妇联的自身建设。以改革、创新、务实的精神,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妇联干部队伍,努力探索和改进新时期妇联的思维模式、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不断提高妇联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我心中的和谐社会篇三

内容提要:财税立法涉及到多种利益博弈,其制定往往是困难重重,在我国转轨时期,财税立法则缓慢而行。然而,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财税立法又是十分重要的。这次《企业所得税法》立法已经为我国今后的财税立法积累了宝贵的、可资借鉴的经验:财税立法应借鉴国外经验、吸收国际惯例;应坚持财税立法的民主化;应强调财税立法的科学化;应完善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相关部门之间的财税立法协调机制等。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3月16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其制定与实施,无疑在实现内、外资企业的平等税收负担;引导企业资金的流向,调整产业结构,实现区域均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公平竞争环境等方面将产生重大的深远影响。《企业所得税法》从1994年提出立法规划到20高票通过,走过了漫长了。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1]经过了一次又一次的磨难,终于审议通过,在让我们欣喜的同时,也让我们看到了财税立法的艰难,改革的不易。众所周知,财税立法涉及到多种利益博弈,其制定往往是困难重重,故在我国转轨时期,财税立法则是缓慢而行。而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财税立法又是十分重要。那么,这次《企业所得税法》立法积累了哪些经验?以资今后我国财税立法借鉴。对此,本文拟作些分析。

一、财税立法应借鉴国外经验、吸收国际惯例。

《企业所得税法》是一部既适合中国国情,又参考国际通行做法的现代法。在我国立法史上,借鉴国外经验与吸收国际惯例是必不可少的。在统一企业所得税立法中,以我国的基本国情作为基础,充分考虑了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财政收入的承受能力和企业的税收负担能力,既能够适应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又适度的兼顾企业的税法遵从成本。不仅如此,考虑到我国加入wto之后,生产要素在我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流动更为频繁,企业在从事跨国投资或贸易时,不仅需要遵从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更要适用其他国家的相关立法。为避免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立法与其他国家立法、国际惯例、国际税收协定存在较大的脱节,造成企业不得不适用不同模式的企业所得税法,加大企业的纳税成本,我国在统一企业所得税法时,对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和国际惯例、国际税收协定的相关规定都给予充分的借鉴。可以说,统一企业所得税立法是借鉴国外企业所得税立法经验和吸收国际惯例的成果,具体表现如下。

(一)取消了以“独立经济核算”作为认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的标准,实现了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资格与国际立法的统一。

在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资格的确定上,我国长期以来是以“独立经济核算”作为确定某一企业或组织是否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的基本条件。但这一标准与国际上确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的条件有所差别。

从理论上讲,企业的法人资格决定了投资者与企业之间形成相互独立的主体,两者之间的财产、责任等均相互独立,投资者对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债务不负清偿责任,对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税收债务当然也不负有责任。因此,法人企业与投资者应为相互独立的税法主体,分别缴纳所得税。而对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其投资者对该组织的债务应承担无限责任,包括其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税收债务,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税收债务最终也由投资者承担,故非法人企业不能为独立的纳税主体,而应当只对其投资者的所得课税。

从各国的立法来看,如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日本和德国,都以具有法人资格作为认定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标准。

我国长期采行的“独立经济核算”标准,对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并不加以区分,不利于区分投资者与企业之间的纳税义务,造成了在国外不具有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资格的企业在我国必须缴纳所得税。有鉴于此,我国在统一企业所得税法时,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取消了以“独立经济核算”作为认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的标准,而规定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则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2],实现了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资格与国际立法的统一。

(二)首次在企业所得税领域引入了“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概念对纳税人加以区分,确定了我国税收管辖权的范围和形式,也限定了各种企业各自不同的纳税义务的范围,体现了与国际惯例的衔接。

同样,我国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的区分,除按其资金来源划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很长时间是依照经济所有制性质区分纳税人。但无论是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划分,还是按经济所有制性质划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都无法体现我国税收管辖权的原则和各种类型企业不同税收负担的差异。《企业所得税法》按照通行做法,首次在企业所得税领域引入了“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3]概念对纳税人加以区分,确定了我国税收管辖权的范围和形式,也限定了各种企业各自不同的纳税义务的范围,体现了与国际惯例的衔接,有利于我国在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中,与其他国家更好的协调税收管辖权的行使,也有利于跨国企业在不同国家均能享受到税收抵免的待遇。

(三)在征管方面,尤其是反避税方面,借鉴了国外的通常作法,实现与国外立法的协调。

除在纳税主体方面,我国在征管方面,尤其是反避税方面,也借鉴了国外的通常作法,实现与国外立法的协调。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法》借鉴国际惯例,专章以“特别纳税调整”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各种避税行为进行特定纳税事项的调整,包括针对纳税人转让定价、资本弱化、避税港避税及其它情况所进行的税务调整。除在关联企业的特别纳税调整方面的具体措施更注重与国际的协调外,如引入了独立交易原则,确立了预先订价制度,规定纳税义务人的资料提供义务等,在反避税的形式上也借鉴国外的立法,补充了新的反避税规则。

针对企业特别是跨国企业通过减少股份资本、扩大贷款规模,从而以增加利息支出来转移应税所得,实现税收负担最小化的情况。《企业所得税法》借鉴国外的经验,专门规定了反资本弱化规则,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随着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的增加,避税地成为企业避税的一种重要方式。《企业所得税法》弥补立法的空白,第一次在税法中明确规定了反避税地避税的规则。[4]借鉴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的做法,《企业所得税法》还规定了一般反避税条款[5],作为对避税的一般防范性规定,以防范当前形式多样、方式不断推陈出新的避税行为。

此外,我国在税前费用扣除[6]、税收优惠方式、税收的国内管辖地点等方面也努力实现与各国立法的相互协调,以便能够更好的在复杂的国际税收环境下维护我国的税收主权和税收利益。

二、应坚持财税立法的民主化。

税收立法的发展史是西方民主的发达史,税收立法权是人民的一项基本的民主权利。税法是国家对人民财产权的合法“侵犯”,更为注重立法程序的民主化。只依照税收法定主义的要求,通过公开和透明的程序设计,使人民了解在税法领域应当和可能会有哪些规定,将发生哪些变化,从而为维护自身财产权利,有机会发表不同意见和看法,并合理、合法地安排自己的行为和财产,避免不必要和不合理的损失。《企业所得税法》立法的民主化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一)不同利益主体在《企业所得税法》立法过程中充分表达了利益诉求。

在此次《企业所得税法》立法过程中,各种不同的市场主体、经济利益团体、各地方政府、中央各部委都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诉求,积极参与到统一企业所得税立法的大讨论之中,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通过合理的利益表达机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最为典型的是1月,包括微软、摩托罗拉、戴尔、宜家、三星等公众熟悉的54家跨国公司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所提交的《在华投资的跨国公司对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若干看法》,对企业所得税立法过程产生了重要的影响。[7]其后,各地方政府部门为避免自身的政绩受吸引外资的规模的增减的影响,也纷纷反对两税合并的进行。广东、上海等作为外国投资的聚集地,便希望“两税合并”可以暂缓出台,缓的时间越久越好。甚至有的人大代表即建议能够保留深圳特区企业所得税率15%的优惠政策,或是将深圳特区、上海浦东和天津新区辟为自由贸易区,扩大进口,平衡外贸。

在全国人大的审议过程中,一些全国人民代表也基于自己所代表的纳税人的利益出发,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和看法。从年3月8日,《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正式提交全国人大会议审议之后,各代表团纷纷发表意见,到3月16日《企业所得税法(草案)》通过为止,根据全国人大代表所提出的各种意见作出了较大的修改[8],从而使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成为“人民同意”的结果,真正实现了税收立法的民主化,也便于《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

(二)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促进立法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开化,让全社会了解企业所得税立法的进程和主要精神。

此次全国人大会议对《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审议过程都通过电视台和网站等媒体加以现场的报道,会议记录也通过各种方式加以发表,公布于众。如在中国网、法制网和人大网等网站,都可以找到历次审议会议的详细记录和各个代表的具体发言记录。通过对历次审议的现场网上报道,就可以让人民了解整个企业所得税法的审议过程,使人民能够更好的了解整个立法过程中的讨论与辩论的过程,了解在企业所得税立法过程中的利益冲突与具体的协调过程。这有利于保障人民对企业所得税立法的知情权,也有利于人民监督自己的代表在立法过程中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监督其是否正当、合法的行使了立法权。

三、应强调财税立法的科学化。

科学立法是《企业所得税法》立法的重要特点,也是我国统一企业所得税立法的基本经验。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科学的立法规划、积极推动立法进程成为立法成功的基本保障。

全国人大常委会科学规划、积极推动立法进程,是《企业所得税法》顺利通过的基本保障。对于这部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的制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列入立法规划,审议通过该法列入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议程。

201月17日,为了研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在了“关于制定《企业所得税法》有关程序问题”的专家研讨会。邀请了宪法、行政法、财税法方面的专家进行讨论,以从理论上解决统一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程序问题。另外,还组织专家进行统一企业所得税法的专题讲座。[9]为了帮助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理解和掌握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指定一名副秘书长负责本次讲座事宜,并组织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法工委和培训中心,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七大机构的有关人员成立审稿组,多次修改和审议讲稿。这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专题讲座史上是第一次。同时,决定将“法制专题讲座”稿发给出席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30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作为审议《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参考文献。这次法制讲座为本次全国人大顺利通过对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审议起到了积极作用。

除此之外,此次立法过程中,还组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人员到全国各地进行巡回辅导。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表决,决定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请2007年3月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为了保障这一法律的顺利通过,鉴于《企业所得税法》的重要性,以及内容的专业性和和复杂性,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利用全国各地在2007年1—2月召开地方人大会议的机会,进行企业所得税法知识辅导。这些举措在全国人大立法史上极为少见。

(二)由恰当的行政主管机关的担任立法牵头组织机构是适宜的。

从我国目前的现实看,国务院财税行政主管机关组织牵头起草《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是适宜的。根据我国的立法经验,法律草案的起草通常有三种情形:一是由全国人大有关部门牵头,二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牵头,三是由专家学者负责。其中一、三两类法律草案的公正性得到了社会的肯定,第二类可能会涉及部门利益,其法律草案的公正性往往受到社会的置疑。但是,统一企业所得税立法不仅关系到国家通过开征企业所得税获取财政收入,更关系到在此过程中的企业纳税人的权利的保护,这就决定了企业所得税立法不同于一般性的法律的制定。企业所得税立法本身又包含了税收的技术性、专业性,其间所牵涉的利益分割更加剧了企业所得税立法的复杂性。

我们认为,鉴于我国的国情以及税法专业人才的有限,目前全国人大的有关机构尚难以完全胜任这项专业极强的法律起草工作,而由国务院财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起草是适宜的。在我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研究制定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税收征管,而财政部拥有财政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权。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处于税收征管的第一线,执行税法,组织财政收入,他们了解税法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现实情况的变化对税法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和挑战。并且,这些部门具有不少丰富实践经验的税法专业人才。故在提出立法议案、起草税法草案方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具有资源优势。

在本次立法中,即是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主导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起草,充分发挥其在相关专业人才和资源方面的`巨大优势,对企业所得税的各种影响因素,如国家的财政承受能力、企业的经济负担能力、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能力等等,均加以充分的考虑,从而制定出即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较科学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

从加快我国财税立法进程看,《企业所得税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立法规划,国务院财税行政主管机关组织牵头起草财税法的做法值得提倡,但从长远考虑,为保证财税立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还是应由全国人大有关机构或专家学者起草较妥。

(三)专家立法制度是代议制民主基础上的民主立法制度在当代的新发展。

广泛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能使其立法内容更加科学。专家立法制度是代议制民主基础上的民主立法制度在当代的新发展。税法的专业性、复杂性、技术性和与经济生活的密切关系,决定了税收立法过程应当提高方方面面的专家的参与度。税收立法机关不仅应积极有意识的选取各领域的较具权威的专家对税收立法草案提出其专业性的建议,更应当提供开放性的渠道以便不同领域的不同层次的专家参与税收立法,不断扩大专家参与税收立法的范围和程度。

在这次企业所得税立法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组织了多次专家论证会、企业所得税法改革的国际研讨会,邀请有关的专家对企业所得税法改革的必要性、具体内容的可行性和科学性进行研究、论证和咨询。参加这些座谈会和研讨会的专家不仅包括了税收经济学家、税法学家,也包括律师、会计师、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等实务部门的专业人员,即包括国内的专家,也包括国外的专家,通过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专家,才能既对不同的税法规范可能对经济、财政收入所产生的影响加以分析论证,又能对税法执行现状进行分析,进行税法比较研究,提出具体的法律设计建议;既能对税法的基本原则作为立法的基础,又能对把握税法的具体实务问题;既能立足于本国的税收法治背景,又能通过税法的比较研究,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这些各领域的专家通过座谈会、研讨会参与立法过程,对税收立法草案所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无疑进一步提高了企业所得税立法的科学性。

税法的复杂性决定了强化税收立法程序科学化的重要性。科学化的税收立法程序要求:在立法准备阶段,吸纳相关领域的专家,集合最优秀的人才,采取科学的调查研究方式,提出审慎科学的立法议案,起草税法草案;在立法审议阶段,各机构合理分工、发挥各自的优势,协调配合;在立法表决阶段,要通过科学、合理的表决方式,反映最真实的民意;公布法律应充分利用科学手段,达到最广泛传播的目的,并且在公布时间上应合理安排,避免经济产生大的波动。

上述推进税收立法过程科学化的重要举措,都应当成为我国今后财税立法借鉴的重要经验。

四、应完善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相关部门之间的财税立法协调机制。

在统一企业所得税立法的进程中,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和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与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既各司其职,又密切协作与配合,建立了相互间良好的协调机制。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组织起草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在起草阶段就注重同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沟通和联系,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提前介入到企业所得税立法的起草阶段,包括派工作人员参加起草工作组,或参加一些咨询会、座谈会等,提前了解一些具体的起草背景和原因,及时交换意见,为审议法律草案做准备。这样的做法,能够使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前了解全国人大有关委员会的意见,并提前进行交流和解释,避免在起草完成提交审议后,进行大量的解释工作,甚至遭遇很强的阻力,严重影响立法的顺利进行。所以,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提前介入起草阶段,有助于增强税收立法的协调性,提高税收立法工作效率,降低立法成本。

在《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起草完成并送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之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委员会之间也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协助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主要审查《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实质内容,如税收政策理由是否充分和明确,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分析预测是否合理,对纳税人权利是否予以了充分地保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协助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的统一审议侧重于《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形式要件,即法律文本格式是否合理,与其它法律是否协调统一,法律语言是否精当等。如此分工,避免委员会之间就同一部法律草案重复审议相同的内容,浪费立法资源,增加协调成本。

通过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相关部门之间所建立的的协调机制,《企业所得税法》立法从起草到顺利的审议通过,提高其立法的效率,增强税法的科学性。这也是今后我国财税立法中应当重视的经验。

五、结语。

在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每一个重要举措都与和谐社会建设紧密相关,财税体制的每一步改革也进一步促进了整个社会的和谐。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是建设一个和谐的国家与纳税人关系,以及科学规范的财税法体系。因为财税法关系着政府和民生的根本,关系到权利与权力的制衡,是双方利益的调节器。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的财税法治建设还有漫长的道路要走,且不说我国财税法律的质量与法治发达国家的差距,仅就数量而言,我国的财税法律也远远低于法治发达国家,甚至连某些发展中国家都不如。因此,需要利用《企业所得税法》出台的契机,充分借鉴《企业所得税法》立法经验,通过运用有限的立法资源,加快财税立法的步伐,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

注释:。

[1]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

[2]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条。

[3]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45条。

[4]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47条。

[5]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8-19条。

[6]资料来源访问时间:2007年2月4日。

[7]参见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8]2006年10月31日,刘剑文教授给吴邦国委员长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作了“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与统一企业所得税法”的法制讲座,这也是财税法第一次作为此类讲座的讲述内容,体现了财税法在国家法治建设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9]刘剑文:《财税法专题研究》(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页。

我心中的和谐社会篇四

摘要:和谐社会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需求,只有在和谐社会下,市场经济才能稳定。而要实现和谐社会,仅仅靠政府的宏观调控是无法实现的,必须介入法律作为基本保证。经济法是实现社会责任平衡的基本理念,为和谐社会的实现提供了其所需要的法律基础,因此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实现。文章分析了经济法对和谐社会形成的作用,以及经济法与和谐社会之间的关系,肯定了经济法在社会和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和谐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它以正义、公平、经济秩序和谐统一和维护大多数人利益为根本目标。经济法是实现和谐社会的保障,它与民法、经济法等的差别在于它是以实现社会责任的平衡为基本理念。和谐社会的实现与经济法之间相辅相成。和谐社会是经济法建立的最终目的,同时也有利于经济法的执行。而经济法对和谐社会形成的作用不言而喻,经济法的颁布和实施为和谐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也有利于解决市场存在的矛盾,从而促进和谐社会的实现。

经济法的提出同时满足了公众需求和国家需求,是公众利益与国家利益统一的体现。经济法的存在能够很好的解决市场秩序混乱和国家监管不严等问题,是实现国家利益与社会利益以及个人利益之间平衡的必然需求。经济法从被提出开始,就以寻求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点为主要目标,这种理念与和谐社会的理念是一致的,与和谐社会的实现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是经济法调节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是和谐社会形成的基础,也是解决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的重要工具。

经济法是以社会责任的提出和实现为基础的法律制度,其主要目的是体现国家意志的协调性、市场经济的主体运行以及政府的参与。而和谐社会致力于实现民主的,法制的、公平的社会体制,它要求在提高效率的同时注重公平性,同时使社会结构更合理,人类的行为更规范。和谐社会是经济法追求的目标,是确保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基础。和谐社会的总体特点在于经济主体的规范化,市场经济的稳定化以及社会保障的时效化,是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途径。

判断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民主法治,在民主法制社会,人类的法律意识较强。这样,有助于经济法等相关法律的建立和执行,从而提高经济法的时效性和规范性,实现经济法的法律意义,使其更好的发挥资深的法律效益。

首先:经济法为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证,是促进社会公平、公正为发展前提,是保证市场良性竞争的基础。通过对市场经济的调控,经济法可以解决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矛盾,不仅可以促进经济增长,还能够确保社会效益的实现,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随着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的经济法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对物权、金融等方面的规定更加具体化、合理化。相关经济法不但确立和规定了国家调控的权限,还规定了政府机关以及相关部门的权限,并对其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给与明确的规定。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在经济法的监管下实现了个人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促进了和谐社会的发展。

其次:经济法的出台更好的解决了社会经济矛盾,从而促进了区域的经济发展,满足了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促进和谐社会的产生。无论是在制定还是推行过程中,经济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如近年来颁布的《独资企业法》与《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都能够起到组织经济生产的.作用。现阶段,制约和谐社会实现的主要因素就是贫富差距过大。因此,制定相关的经济法,实现共同富裕是我国社会形态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实现这一点,就要在税法等相关法律上进行必要的规定,如在《财政法》方面,应增大对经济落后地区的支持力度。总之,经济法通过控制和影响市场经济的运行,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与和谐社会的实现。

第三:经济法有利于完善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经济法从法律层面对违反市场规则的行为进行惩罚,从而维持市场秩序,减少政府压力。经济法通过出台相关的措施实现市场的良性竞争,从而促进和谐社会的实现。实现和谐社会的主要问题就是解决政府和市场经济之间的矛盾,这是因为如果政府与市场经济的关系严重影响着市场的效率,如果处理不当,会导致严重的社会不公平现象的出现,从而导致社会以及经济的发展不稳定,阻碍了和谐社会的实现。而经济法中的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都能够协调市场经济的主体利益关系,从而规范了市场行为,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实现。

最后:经济法有利于控制通货膨胀,维持经济总量平衡。通过宏观调控,经济法能够有效的优化市场经济结构,从而确保经济健康、稳步的发展。其中,用于宏观调控的法律主要包括财政法、银行法、税收法以及对外贸易法等,这些法律的存在有效的规范了市场秩序和责任。即将宏观调控建立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从而使市场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经济效益,同时确保社会效益的实现。市场经济下,无序发展很容易造成通货膨胀等问题,仅仅通过政府宏观调控是无法实现市场稳定的,因此政府在进行宏观调控的基础上,在控制通货膨胀等问题上引用了经济法,对市场行为进行干预和调控,从法律角度明确政府的权限与责任,从而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运行,为实现和谐社会打好基础。

3.总结。

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效益大幅度提升。但是快速发展的经济也给社会带来了很大问题,市场经济混乱,政府调控能力弱化,市场潜规则等现象严重。因此,通过法律手段介入调控市场经济十分必要,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实现。和谐社会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的趋势,只有在和谐社会的前提下,市场秩序才能稳定,社会效益与个人利益才能实现统一。在这个过程中,经济法的颁布和实施起到了根本性的作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法会进一步得到认可并应用于社会实践,会成为协调社会利益,稳定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保障。总之,经济法在和谐社会的形成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应该不断的推行和完善。(作者单位:义乌市人民法院)。

参考文献:

[1]史际春.经济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王浩云.论经济法与和谐社会的关系[j].经济师,(1).

[3]姜庆丹等,和谐社会视野下的经济法理念[j].理论界[j].(4).

我心中的和谐社会篇五

论文摘要:职业教育作为与经济发展联系最紧密的教育类型,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有着巨大作用。发展职业教育有助于增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有助于和谐社会的稳步推进、有助于和谐社会中不和谐因素的减少、有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有助于文化认同并为构建和谐社会凝聚力量,应在深化认识中促进其快速、健康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当前我国一项重大的历史任务,教育事业的和谐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之一,作为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职业教育,与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关系最为密切,是实现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但因传统人才观、择业观、劳动观及分配收益等多因素的叠加影响,职业教育的发展在一些地区还显得相对滞后,这就造成一边是大量高学历者找不到工作,而另一边缺乏技术工人特别是高级技术工人的局面。反思这一现象,除受到传统观念及客观因素影响外,人们对职业教育的价值功能及认识水平无疑也是关键因素,为此本文主要从职业教育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价值功能和巨大作用,来进一步探讨以及提高人们对职业教育的认识,以此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发展,最终实现社会主义和谐发展。

1职业教育是经济发展的“加速器”,发展职业教育有助于增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

对教育功能的认识,多年来也是人们争论较多的一个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已从单一的强调教育的政治功能,转变为全面认识教育的经济功能、社会功能、文化功能及政治功能,同时根据“人是生产中最重要的因素”这一马克思主义观点,并积极借鉴现代西方教育经济学等理论,认为教育是一种最基本、最有价值的生产性投资,强调了“教育一劳动生产率一经济增长”这一链条中教育的经济价值。

新世纪,随着知识经济、信息时代的快速发展和现代科技在各生产领域内广泛的运用,教育对科技进步、经济发展的能动作用更显突出、更为重要。但在彰显教育对经济发展的能动作用时,在较长时期中人们较多地将目光投向普通教育尤其是普通高等教育,而对职业教育在经济发展、科技发展、社会发展中的功能强调不够、研究不深。实际上,我们对各种类型的教育进行比较就可看出:职业教育除与其他类型教育的历时性功能一样外,还具有其他类型教育所不具备的共时性功能,即可把具有普通文化素质的劳动力转变为某一行业的专门劳动力,使职业教育成为与经济发展联系最密切、作用最直接的教育类型。简单来说,职业教育可向经济社会提供能掌握和运用先进生产、现代技术的高技能人才,进而丰富社会的物质产品,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发展经济、不断增强我国的物质基础仍是一切发展的前提条件。以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提高来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便成为新形势下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正因如此,《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将发展职业教育的战略作用定位为是提升我国综合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2职业教育是社会稳定的“平衡器”,发展职业教育有助于和谐社会的'稳步推进。

职业教育具有一些重要的特质,对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特殊意义。其主要特质为:第一,职业教育是就业型教育。我国是世界上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之一,就业问题在很长时期内是一个关乎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问题。对近年来劳动力市场的需求进行分析,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基本趋势是劳动力供给大于需求,因而职业教育在劳动就业中的作用就凸显出来,通过职业教育解决就业问题,对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但现实情况却是很多人不愿进入职业教育领域学习掌握一至几门技术。致使就业成为一大社会问题。据有关研究表明:目前企业用人占主体地位,其所占比重达就业市场的95.4%,机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仅占1%,其他单位用人需求也只占3.6%,而且各技术等级的求人倍率均大于1,高级工程师、高级工、高级技师的求人倍率分别达2.09、2.06、1.88。这说明企业用人是主体。因此,满足这一劳动力市场需求的主力军。应主要是以培养实用型人才为特色的职业教育。第二,职业教育是实用型教育。从这一意义上讲,教育是从职业教育特别是从劳动技术教育开始的,职业教育是一种为直接进入劳动领域而准备的教育,其实用型特质是异常鲜明的。第三,职业教育是服务型教育。无论是从历史还是现实来看,职业教育都是我国教育体系中面向社会、面向经济、面向市场、面向民众特征最鲜明的一种教育类型,其服务于产品开发、技术推广、工艺运用、劳动者收入增加的作用是十分突出的。新世纪,我国职业教育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突出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产业发展相衔接,面向市场、服务社会的发展趋势。近年来,国家组织实施了国家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等,既突出了职业教育的本体功能,也推动了职业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

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实用为内容的职业教育所具有的特质,无论在促进劳动者就业、保持社会稳定还是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发展职业教育,有利于形成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安定团结的良好社会局丽。

教育作为一项对个体、家庭和社会收益都十分巨大的长期性投资,在经济收入、社会地位、文化环境等尚不完全平等的条件下。常常可以通过提高个体的文化素质、实际能力而改善其生存状况。职业教育因其就业、实用等特质,可有效帮助弱势人群获得一技之长而拥有工作和收入,从而改善其生活条件与生存质。与普通教育相比,职业教育还具有周期短、见效快等特征,对贫困人口掌握一技之长来改善生活质量具有特别积极的意义。从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看,提高技能、促进就业、增加收入、消除贫困始终是近年来国家所关注、所要解决的一大现实问题。各地方政府也在积极通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下岗再就业培训l等多种方式,使农村劳动力及下岗人员能顺利就业和再就业。如中华职教社从1995年实施了以职业教育扶贫为主要内容的“温暖工程”,建立培训基地106个,累计培训下岗职工和农民460余万人次,帮助180余万人实现就业,资助4o余万贫困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减少贫困人口、保持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现阶段,在经济快速发展、城乡居民生活不断提高的同时,收入差距扩大、社会公平问题引起了党和政府、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因此,重视收人分配、帮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因此,通过发展教育特别是发展职业教育,并以职业教育对个体所具有较高经济收益的能动作用,使部分处于社会底层的人群逐步通过掌握技术、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而富裕起来,进而有效地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不同区域、行业之间的差距。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应是通过教育公平而实现社会公平的一种必然选择,职业教育因其对个体具有较高、较直接的经济效益,在实现社会公正中具有特殊价值。

4职业教育是科技成果推广运用的“传播器”,发展职业教育有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我目日前正处于“第一次现代化”发展期。这一时期,劳动力将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及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大量转移。同时,因新产业体系中科技含增加,传统劳动力要被高学历、高技能型人才所替代。je是在这一外部环境的变化下,以职前教育、职后培训、转岗培训为基本形式的职业教育,已得到并将继续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加强。同时,我困在这一时期,大量的新科技成果也被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生产领域,劳动密集型产业将递减而技术密集型产业将递增,这就要求进入这些领域的劳动者必须是专业技能型人才。对这些人才的培养,则离不开职业教育的发展。

职业教育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广运用中的作用日益凸。现阶段,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部分企业出现因缺乏高技能、高素质人才而致使企业为人才问题而犯愁的现象,也进一步证实了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相对滞后的现状。而一些企业推行“首席技工”、“首席技师制度”以及媒体所称颂的“重奖技能大师”、“高级工人开始享受教授专家待遇”等个案报道,也从正面说明了高技能人才在科技运用、技术推广、效益提高中的巨大作用。

在科技进步迅速、产业结构不断调整的客观条件下,要求教育不断加强与经济、科技及社会实践的联系与结合。职业教育作为与产业、企业及生产联系最紧密并与新技术、新工艺结合最密切的教育类型,就应以全面提升劳动者的整体素质为目标。而劳动者整体素质的提高必将有利于科技进步、产业结构升级,而科技进步、产业结构升级又有利于“人尽其才、财尽其用”的良好局面的建立与形成。

5职业教育是文化认同的“粘合器”.发展职业教育有助于为构建和谐社会凝聚力量。

在现代社会中,人是职业的人,而职业的人又是职业文化中的人,同一职业的人易于形成文化认同,促进文化和谐,而文化和谐又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志职业教育的发展有助于职业文化与文化的和谐,而文化的和谐又有助于社会的和谐。

发展职业教育有助于职业文化认同、促进社会和谐,主要是由于:首先,职业教育对职业文化的形成与发展具有重要能动作用。一定的职业会形成一定的职业文化,职业文化又成为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教育与文化的关系来看,职业教育是职业文化的一部分,职业教育又作用于职业文化本身,并对培养对象产生重大影响。这一影响不仅在技术运用、技能掌握、知识提高上,而且还在职业道德、职业态度、工作热情等深层心理结构上。其次,职业教育对人类文化具有广泛的选择性。温总理在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曾指出,“职业教育具有鲜明的职业性、社会性、人民性”、“职业教育应该是面向人人的教育”职业教育的这一功能性质,使其所作用于的职业文化具有广泛性和群众性。因而,职业教育作用下的职业文化不仅在承认各种文化的存在价值及相互问的平等、独立,而且在加强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沟通、理解及建立一种共生共荣的世界文化格局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生产国际化不断增强的今天,以职业文化认同来促进文化认同,对推进社会和谐的必要性、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再次,职业教育本身及其所传承、创造的职业文化极大地制约着某一职业、企业的稳定与发展。在形成企业文化中除需要企业自身的努力外,职业教育也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力量,因产学结合、校企合作是当今职业教育发展的一大国际趋势。最后,职业教育的发展有助于消除职业歧视,形成“尊重劳动”的良好社会氛围。在大学生就业难而高技能人才供不应求的现实中,为何大部分人仍不愿上职业学校呢?原因是多样的,但“轻技术重理论、轻体力重脑力的”择业观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今后,我国教育、职业教育发展的难题之一就在于这一落后的择业观。以职业教育发展来形成重技能、重劳动的观念进而摒弃轻视体力劳动、鄙视实际技能的陈腐观念,应是在教育领域中的一大任务。

社会的公平安定、和谐统一是人类追求的共同理想,全体社会成员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友好相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目标。职业教育因其职业性和社会性,其规模的扩大、层次的提高、效益的改善等都有助于文化认同和文化群体的形成并实现文化和谐;而文化和谐又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因此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我们应通过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对文化的能动作用,使受教育者形成先进的符合社会主义社会本质要求的文化心理机制。只有个体融人文化、认同文化,文化才能高度和谐,而只有文化高度和谐,社会才能高度和谐。

我国职业教育的先驱黄炎培先生曾深刻全面地阐释过职业教育的目的与功能:一是为个人谋生之准备,使无业者有业,有业者乐业;二是为个人服务社会之准备;三是为国家及世界增进生产力之准备翻。职业教育因其鲜明的职业性、社会性、人民性及广泛的适用性、实用性、技能性,对技术推广、劳动者就业、产业结构升级、消除贫困等都发挥过并继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新形势下,继续全面认识并发展职业教育在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建设先进文化等方面具有基础性作用,因此推进职业教育的持续发展,对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我心中的和谐社会篇六

**市**区三届二次党代会提出:要抓住城市化历史机遇,加快**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在城市化这一历史进程中,如何按照城市化要求,推进我区妇女工作,带动各级妇女组织和广大妇女群众发挥更大作用,是现阶段我们认真思考并着力解决的首要问题。12月至今年2月,**市**区妇联深入基层,重点就我区城市化进程中各级妇女组织的建立健全、出嫁女招郎女的权益保护以及农村妇女就业这三个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调研,并借鉴龙华解决这些问题的部分成功做法,提出了工作思路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各级妇女组织的建立健全问题。

城市化后街道和社区妇女组织如何设置,是广大基层妇女干部最为关心的问题。长期以来,各级妇女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团结和带领广大妇女,实现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促进妇女事业的进步上作出了重要贡献。按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我区总人口为273.5万,其中女性为142.5万,占52%。全区共有镇(街道)妇联10个,村妇代会127个,居委会妇代会43个。我区实行城市化后,镇村妇女组织相应撤销。在街道妇女组织的设置上,区城市化领导小组在《龙华城市化试点撤镇改街道实施意见》(送审稿)中明确规定了“街道办的妇女组织按照章程设立并履行职能”。从目前运作情况看,街道一级妇女组织的建立有充分保障并已取得良好进展。但在社区一级妇女组织的建立及人员、编制、经费等方面的保障上,迄今还没有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只是在《龙华城市化试点村改居实施意见》提到:“社区居委会和股份合作公司根据需要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但我们在调研时深深认识到,社区妇女组织直接面对广大妇女群众,最能体察她们的疾苦,倾听她们的呼声,反映她们的愿望,帮助她们解决实际困难,能及时向上级妇联组织全面正确反映基层妇女情况,起着不可替代的承上启下的作用。尤其是我区外来流动人口中女性所占比例较大,妇女工作有其特殊性。以龙华为例,龙华街道办总人口71万人,外来女性约占60%以上,其中常住人口仅3.1万,外来人口所占的比例较大。龙华镇原先设有1个镇妇联、13个村(居)妇代会、52个自然村妇女小组,组织机构健全,在保护外来女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团结和带动外来女工建功立业、掌握民情、社情等方面都发挥了突出作用。城市化后,村改社区居委会,自然村建制取消,社区妇女组织直接面对群众。胡锦涛曾指出:“社区的发展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一个新情况。城市妇女工作面很广,妇联应该把工作重点放到社区。”因此,搞好城市化进程中的妇女工作,妇女组织不但不能削弱,而且必须进一步加强。因此,我们建议: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有关要求,坚决执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的意见》第十条第三款“居委会和股份合作公司要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规定,从组织机构上切实保证各级妇女组织的建立健全。

(二)要在经费上加大对社区妇女组织的投入。社区专职妇女干部的待遇应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聘用和兼职的妇女干部的待遇,由各社区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发放补助。财政在向社区拨付经费时,应充分考虑这部分的支出,在经费上予以倾斜。

(三)要推进社区妇女干部专职化。应本着求真务实、精简高效的原则,配备一名专职妇女干部全面负责社区妇女工作。考虑到我区外来妇女人口基数大、原先自然村全部建有妇女小组的特点,可以结合各社区的实际情况,以聘用的形式吸收热心妇女事业并熟悉妇女工作的同志加入到社区妇女组织中来,加强社区妇女组织的力量。

(四)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妇女组织和妇联团体会员的作用,创新组织机制,扩大工作覆盖面,逐步形成纵向与横向结合、紧密与松散结合的立体型妇女组织网络。如通过建立“妇女人才促进会”、“女企业家协会”等会员制的妇女联谊组织和发展“巾帼社区服务队”等志愿者队伍,来积极开展科普宣传、维权咨询、技能培训、卫生保健、文化服务、家庭教育、治安防范等工作,推动妇女工作的群众化、社会化进程,最大限度地把各界妇女和各类妇女团体团结起来,使桥梁更畅通、纽带更牢固、支柱更坚强。

二、关于出嫁女、招郎女的权益保护问题。

出嫁女、招郎女及其配偶、子女股权的配置问题是**区城市化进程中有关妇女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和热点问题,也是一个存在比较普遍、矛盾比较尖锐、工作相当棘手的老问题。根据调查显示,全区出嫁女、招郎女5990人,已享受股权分红的出嫁女、招郎女4093人,占出嫁女、招郎女总数的68.3%;出嫁女、招郎女的配偶4093人,已享受股权分红的862人,占21%;全区出嫁女、招郎女的子女7275人,已享受股权分红的2313人,占31.8%。全区有31.7%的出嫁女、招郎女没有享受股权分红,79%的出嫁女、招郎女的配偶没有享受股权分红,68.2%的`出嫁女、招郎女的子女没有享受股权分红。

早在7月,**区政府就已颁布了《**市**区农村股份合作制暂行规定》。《规定》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中的股权作了明确界定,对有效解决出嫁女、招郎女及其配偶、子女股权配置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这一规定在部分镇村没有得到充分有效的执行,各镇(街道)工作进展也不平衡。从调研情况看,龙华工作力度大,成效比较显著。目前龙华10个行政村出嫁女、招郎女的股权配置已全部落实,她们均享受了《**市**区农村股份合作制暂行规定》中的第一类股民的权利。我们认真研究了龙华的成功做法,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还是要领导重视、统一认识、加大力度、坚决落实、稳步推进。如龙华以一个村为试点,重点解决党员干部、自然村长的思想认识,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并制定出初步方案,然后召开出嫁女、招郎女代表会议,使双方达成共识,并在全镇推广,形成了一个以党委牵头,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网络。今年**区要全面推行城市化建设,我们应紧紧抓住这个历史机遇,积极贯彻落实《规定》,彻底解决出嫁女、招郎女及配偶、子女的股权配置问题。

三、关于农村妇女就业问题。

城市化后农村大量土地被征用,农民失去土地也就意味着失去了立足之本,失去了最稳定最可靠的社会保障。特别是对于妇女来说,核心问题就是就业。只有就业才能在社会和家庭中有地位,才能体现妇女的价值。因此无论从维护家庭、社会的稳定,还是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来讲,妇女就业都显得极为重要。但根据我们的调查,**区农村妇女具备就业愿望的仅占34%。农村妇女就业问题主要有:一是就业愿望较低,就业创业意识淡薄,小富即安思想严重。她们认为村里有分红、自己有房出租,可以不用工作了。二是存在依赖依附心理,“等、靠、要”的思想严重,有的虽然对就业有要求,但仍将希望寄托在政府、社区身上,而不是主动去寻找机会,争取就业创业。三是受教育程度较低,缺乏一技之长,综合素质不高,在劳动力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四是就业期望值较高,不切合自身实际。由此可以看出,观念和素质是影响我区农村妇女就业的最大制约因素。因此,我们建议:

(一)要加强教育引导,切实转变择业观念。广大妇女由农村妇女转变为社区居民,不仅要身份转变过来,更要在观念、素质上适应城市化带来的各种变革。要解决她们的就业问题,首先要解决她们的就业观念问题,要教育引导广大妇女顺应形势要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逐步克服小富即安、不思进取的懒惰思想和“等、靠、要”的依赖心理,树立靠自身素质改变命运、靠市场机制实现就业的信念和意识。

(二)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妇女的就业竞争力。**区广大农村妇女是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支重要力量,她们的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城市化的进程,直接影响全市的长远发展。目前,**区妇女普遍文化素质较低,如对全区镇(街道)、村(居委会)妇女干部文化结构统计分析,大专以上41人,占妇女干部的21.6%;中专和高中50人,占妇女干部的26.3%;初中以下99人,占妇女干部的52.1%。这样的文化素质距离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相去甚远。因此,要全面推进“女性素质工程”的实施,通过进一步加大妇女的教育培训力度,为女性教育开辟多层次、多渠道的途径。同时要着眼于城市化后妇女就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开设有利于妇女就业的培训内容,让妇女尽快掌握新的实用技能和技术,促进妇女提高科技致富的能力,提高她们的整体素质,增强她们参与城市化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三)各级党委、政府应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来促进妇女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应大力开发服务性的行业,提供后勤服务岗位和援助性岗位。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为妇女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加强与企业用工单位的联系,在企业与劳动力之间搭建一个互动的平台,同时加强对就业有关优惠政策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就业的吸引力。

我心中的和谐社会篇七

分配正义是人类世代向往的目标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和谐社会是分配正义的社会.分配正义为构建和谐社会建立良好的利益协调机制,是和谐社会制度文明的'重要标志.合理正义的分配使社会成员之间形成互惠互利的团结与和谐关系,为和谐社会的构建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

作者:杨瑞勇作者单位:郑州轻工业学院,河南郑州450002刊名:求实pkucssci英文刊名:truthseeking年,卷(期):“”(7)分类号:c914关键词:分配正义和谐社会

我心中的和谐社会篇八

诚实换回的是宽容,而两者所换回的就是那一份和谐。人们离不开和谐,社会更离不开和谐。所以只要我们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学会尊重,学会宽容,学会帮助,学会关心,多一份关爱,少一些争执,多一份真情,少一些矛盾,那么我们的祖国便会充满和谐,世界将会变得越来越美好,我们每一个小学生都能在和谐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说起和谐,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可你了解和谐这个词的含义吗?所谓“和”,左边一个“禾”,右边一个“口”,顾名思义,人人都有饭吃,人人都能过上丰衣足食的好日子。而“谐”字,左边一个“言”,右边一个“皆”,意思就是人人都有权利发表自己的意见,人人拥有平等、尊严、独立和自由。可见,“和谐”就是人们内心朴素而美好的愿望。

在5.12大地震中,全世界人民的团结互助。让这句“灾难无情人有情,一方有难八方援。”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英雄无名,但英雄有为。能力有大小,救援有前后方,但只有我们各尽所能,齐心协力,没有度不过的难关,没有战不胜的苦难,中华儿女一直都是不屈不挠的。

“和谐”的交响曲正由一个个平凡而又伟大的人们谱写着,绵延不断,响彻云霄。

我心中的和谐社会篇九

和谐社会是社会的各种要素和关系相互融洽的状态,这是一个内涵相当丰富的概念。它涉及到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公民与政府、人与自然等多重关系,涵盖了人们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和日常生活。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和评判标准也各不相同。因而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认识和理解和谐社会,并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的不同途径,在这里我仅从现代民主治理的角度谈谈对和谐社会的几点认识。和谐社会是一个理想的社会。使社会变得更加和谐,这本来就是人类所追求的基本价值。政通人和、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有序、尚同一义、博爱互助等等,既是我国古人追求的“大同世界”,也是西方人向往的“理想国”。马克思主义所追求的共产主义社会则是人类迄今最理想的和谐社会:按照马克思的设想,在共产主义社会,阶级差别、城乡差别、工农差别完全消灭,私有制和社会分工带来的不平等和社会冲突不复存在,人性得以完全解放,人们的创造力获得充分释放。可见,使社会更加和谐,一直就是人们孜孜不断地追求的东西,是人类的理想目标。

和谐社会是一个多元的社会。多元社会事实上是利益多样化的社会,它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也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在市场经济逻辑的作用下,社会利益分配或迟或早会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个人之间出现分化,不同的利益群体开始逐渐形成,它们之间的利益冲突往往是不可避免的。不同的利益群体一经形成,它们不仅有经济上的要求,而且必然会产生出相应的政治要求和其他社会要求。它们需要有合法的正常渠道来表达其利益要求,并要求国家的政治决策充分体现其利益需要。因此,一方面,政府和社会应当为不同的利益群体提供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使得处于不同利益群体中的个人有机会申诉其愿望和要求;另一方面,政府必须协调各种利益矛盾,使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之间和睦相处。

和谐社会是一个合作和宽容的社会。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条件下,社会的和谐是各种利益群体和各种思想观点同时并存,在社会生活中承担不同的角色,发挥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是一种相互融洽的关系,是古人所追求的“和而不同”。因此,和谐社会需要一种宽容的氛围和精神,要容忍各种不同利益关系的存在,尊重别人所做出的不同选择,特别要保护少数群体和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要建立一个和谐社会,尤其要倡导宽容、谦让、奉献的社会公共道德,营造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社会氛围以及和睦相处的人际环境。从这个意义上说,和谐社会不仅是一个宽容的社会,也是一个团结的社会、互助的社会、合作的社会。

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和善治的社会。善治即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和管理活动。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最佳关系。建设一个和谐社会,必须协调好各种社会关系,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和谐社会当然需要人人友爱、家庭融洽、邻里团结、社区敦睦,但是,如果公民与政府处于互不信任、互不合作,甚至相互对立的状态,纵使人际环境再好,也不可能有真正的社会和谐。因此,一个和谐的社会,应当是一个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一个公民与政府良好合作的社会,一个政治参与和政治透明程度较高的社会。简而言之,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民主的社会、善治的社会。

和谐社会是一个秩序和法治的社会。社会生活的和谐,必须有稳定安宁的社会政治环境和有条不紊的社会生活秩序。一个动荡不定、秩序混乱的社会决不能使人们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和谐社会需要权威和秩序,它要求,无论社会发生何种变化,始终有一个核心的政治权威,它有能力驾驭错综复杂的政治局面;它还要求,无论社会变化如何之大,社会生活依然遵循着基本的秩序。当然,在现代的'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条件下,社会生活的井然有序不能再建立在“传统的稳定”之上,而是建立在“现代的稳定”之上。传统的稳定是一种静态的稳定,其主要特点是把稳定理解为现状的静止不动,并通过抑制的手段维持现存的秩序。与此不同,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现代的稳定则是一种动态的稳定,其主要特点是把稳定理解为过程中的平衡,并通过持续不断的调整来维持新的平衡。维持社会生活秩序的基本工具就是法律和制度,没有对法律规范的充分尊重就没有井然有序的社会生活,从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和谐社会是一个法治的社会。

和谐社会是一个公平的社会。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基础,是各种政治和经济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古今中外的大量事例表明,严重的社会不公,明显的两极分化,势必导致社会成员、社会群体和社会阶级之间剧烈的利益矛盾,直至暴力冲突。一旦社会的尖锐利益冲突演化成剧烈的政治冲突,社会和谐就随之失去了制度的保障。因此,社会公平是社会和谐的基石。社会公平就是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这样的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深厚基础。

和谐社会是一个诚信的社会。社会和谐的深层基础在于全社会之间拥有一种普遍的认同,人与人之间有一种相互信任的纽带。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冲突、人与人之间的不睦,说到底是因为缺乏相互信任。古希腊圣哲亚里士多德说,人是天性合群的动物,唯其如此才能组成社会。人类之所以能合群,是因为能够相互信任。人类若没有足够的相互信任,那么人与人之间就失去了相互联系的基本纽带,社会就不能正常运行。正因为信任对于社会的存在与发展具有根本性的意义,所以自古以来没有一个民族,没有一个国家,没有一种宗教,没有一种文化,不把它当作核心价值和基本规范。用我们古人的话来说就是,“民无信不立”、“国无信不立”。同样的道理也完全适用于和谐社会的建构:没有诚信,就没有相互的合作,就没有社会的团结,就不能形成普遍的认同,也就没有社会的和谐。

和谐社会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一直是中国古人心目中的社会理想。古人在多年前就提出的“天人合一”问题,或人类与自然的关系问题,用现在流行的术语来说,就是“可持续发展”问题。

中国古代著名的哲学家老子和庄子都明确主张“天与人一也”,“天与人不相胜”,“治人事天,莫若啬”,认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天人合一”是中国古代哲学的最高境界,所谓“天人合一”,就是充分尊重自然,平等地对待人与自然,使人与自然达到高度和谐,协调发展。和谐社会要求人类的经济发展不能超越资源与能源、生态与环境的承载能力。社会经济的增长既要考虑当前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不要以牺牲后代人的利益为代价来满足当代人的利益。进而言之,和谐社会所要求的可持续发展,既是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的统筹,以及人口、资源、环境、生态的平衡,也是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的协调。

总而言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先进文化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从公共治理的角度看,政府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政通才能人和。各级政府应当把构建和谐社会当作是自己的重要职责,努力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努力推进公共权力与公民社会对社会事务的共同管理,带头成为民主的表率、法治的表率、善治的表率、宽容的表率、诚信的表率、合作的表率。

我心中的和谐社会篇十

妈妈星。

我拨开妈妈的长发,看到几根耀眼的银丝。“妈妈,你怎么长了白头发?”“因为我的婷婷长大了啊。”妈妈微笑着说,我才想到妈妈已经为我操劳了了。也许那些黑发都是爱吧。当妈妈将她的爱透支给了我,那乌黑的秀发就变成银丝了吧。那耀眼的银丝分明在闪着星光。哦,妈妈的爱是我心中的星。

爸爸星。

我给爸爸整理书桌,一个黑色的小本子出现在我面前。是爸爸的日记!居然还是1990年的日记。“今天我做爸爸了,我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她刚出生时闭着眼睛,非常可爱”“我翻遍了汉语大词典,叫什么名字呢?有了,就叫婷婷吧,愿我的女儿长得漂漂亮亮的。”天哪,几乎全是关于我的日记,我的成长爸爸都默默地用笔记了下来,这份感情我此时此刻才真真切切地体会到。我看到小本子的封面是一个金灿灿的星星。哦,爸爸的爱是我心中的星。

姥姥星。

“快过来试试,合穿不合穿”。姥姥拿着一件棉袄喊我。这个棉袄怎么这么眼熟呢?好像见姥姥穿过?我穿上,正合身。“入冬了,你要上学没棉袄穿会冻病的.。”“那你呢”“我将就一下就行了”原来姥姥这些天坐在缝纫机前是为了给我改棉袄啊!为了我能穿暖,姥姥将自己的棉袄给了我。我看到棉袄上有许多小星星。哦,姥姥的爱是我心中的星。

外公星。

“像我这样拿笔,要用巧力,不能用蛮力,明白吗?”外公正在教我写毛笔字呢!“我不写了,没意思!”我扔下了笔。“把笔拿起来,继续写”外公厉声喝到。看到外公的样子,我“哇”的一声哭了。外公放下笔,抱起我,替我擦干眼泪。“连这一点毅力都没有,怎么能成大事。”外公爱怜地教导我。他又手把手地开始教我。外公的大手好温暖。“外公,你这是写了个什么字?”“是星星的‘星’字”。哦,外公的爱是我心中的星。

弟弟星。

弟弟捧起我的手问“姐姐,打针的时候疼吗,你有没有咬住牙,咬住牙就不疼了”我摸摸他的头说“不疼了”。弟弟傻傻地笑了,真可爱。他拉着我的手说“姐姐,你看我画了什么?”“是一颗小星星”。哦,弟弟的爱是我心中的星。

结尾。

我的家充满了温馨与幸福,更充盈着爱。在这个美好的家中,我感受到了人间最真的情――亲情。我抬起头,看着窗外的繁星满天。爱,是我心中的星。

我心中的和谐社会篇十一

当春姑娘迈着轻盈的脚步走来时,树上多了片新绿,花朵绽开了笑容。小草从土里钻出来,打量着寒冬后的世界!

一切都是那么的美好、和谐。大地睁开了朦胧的睡眼,用手托起了冬天里。不务正业的太阳。太阳伸了个懒腰,打了个长长的哈欠,随后便开始站岗了。万物都呈现出一片生机勃勃、欣欣向荣的模样,好象并不在乎寒冬里饱受煎熬折磨的记忆了。是啊!春天嘛,一年之计在于春。新的一年开始了,应该忘记过去,展望未来。昨天的夕阳已转瞬即逝了,而今日镶嵌于苍穹的已不再是昨天的了,而是新日、新生的.、焕然一新的。

突然,一声清脆的鸟叫声把我的视线转移到人海中。只见人们都换上了单薄的衬衣,脸上挂着一个笑容,让人望了仿佛沐浴在温暖的春风中。那感觉像吃了蜜般甜。在这个好日子里,人们变得更加生龙活虎、精神饱满了。

在这个清新的季节里,当然也少不了它——春雨,这个春姑娘宠爱的弟弟,漂漂洒洒地跑下人间,给万物带来活力。也许是由于春姑娘工作太忙,没时间陪它玩。于是,它就趁着春姑娘不注意偷偷溜出云层(它的家),跑到人间嬉戏、玩耍。看,它玩得多开心呀!一会儿狂奔不止,便倾盆大雨;一会儿累得不行了,便毛毛细雨。等它闹够了,便悄无声息地溜了回去。这一切消失得那么快,就像流行一般转瞬即逝了。

其实春,就在人们心中。社会的迅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事业的蒸蒸日上都象征着春的风华正茂。而春又是神圣的,它处在人们心中的那一片最干净的土地上。正在繁衍着、生活着。假如你不曾忘记它,它便使你心中充满温暖和希望。它同时需要你去关心、呵护,才能长成一个葱葱郁郁的花园!

我心中的和谐社会篇十二

我靠在沙发上发呆,一件件往事历历在目。我似乎与大自然结下了不解之缘。那天,我穿着白色的连衣裙,站在草丛中,任由蝴蝶在我裙旁飞舞。

刚走入夏天,蝴蝶便漫天。一开始,一直到立秋,我眼前似乎只有一般的白色蝴蝶在缭绕整个方圆。它们并不出众,仅仅是花瓣的颜色,但其翅膀似乎更加薄而透明一点。它们在空中飞扬,仿佛穿着唐盛装的少女特地瘦腰如舞,袖摆迎风招展。

它们默默的,默默的,点缀整个夏天,自娱自乐。

不巧,夏天是大雨连绵的。窗外雨越下越大。我蜷缩在被窝里,听着门外的雷声,默默为蝶儿祈祷。

我发现我竟成为了一只蝴蝶,淡白色的,躲在树洞里。没有月亮的晚上格外阴森,周围的一切都在铁青着脸,阻挡我的视野。闪电将整个世界劈成了许多小碎块。我好恐惧,心也随之而碎。风刮进树洞,带来的是哭泣的哀号,不觉让人心颤、心酸。由不住,我也逐渐变得泪潸潸了。

第二天,雨停了,可我却错过了彩虹——或者说根本没有。潮气太大,无法使我更好地滑翔。但我依然探出头,贪婪地呼吸新鲜的空气。等太阳再升高一点,我要继续为世间锦上添花了。

我睡醒了。窗外的雨仍然在下,可这已经是第二天了。

不论是任何人,都要经历风雨的洗礼——是的,只不过是幼小时候的洗礼而已。我们只是平凡的人,但这并不代表我们就要向困难低头。我们必须尽其所能,为美好世界不懈努力!

我心中的和谐社会篇十三

“隐形的翅膀,让梦恒就比天长,留一个愿望让自己想象......”这熟悉的旋律,倍感亲切。

那天,我与母亲走在大街上,忽然,耳边传来一阵阵欢快的歌声,我不禁哼唱起来。母亲说:“以前没发现你有这般天赋,不如,我送你去学声乐吧。”

半年的专业训练,我的唱功突飞猛进。老师为了让我“见见世面”,所以帮我报名参加了一个歌唱比赛。那天,我自信满满的进入赛场,却立刻傻了眼。眼前的赛手一个个衣着华丽坐在指定的位置,再看看我,格子衬衫加七分裤,活像只丑小鸭掉进了天鹅群,那些动听的歌声、优美的舞蹈让我紧张起来。我的手心不停地冒着汗,心里更慌张地喊着:“别叫我。”可还是轮到我了。我颤抖着走上了台,握着麦克风的手留下了冷汗,此刻的我一句话也唱不出来,最后被淘汰了。

回家的路上,我低头不语,像个做错事的孩子。回家后,我把自己锁在屋里,把头埋在枕头下。我的心很乱,很难受。但无论我怎么逃避,还是能听到我站在舞台上抖到一句话都唱不出来的时候,台下刺耳的欢笑,每一声都刺痛着我的心。我好怕。我好怕老师说我没用,父母说我丢脸。眼泪不知不觉留了下来。我打开电脑,我一间听到了张韶涵的那首《隐形的翅膀》“我相信,我一直有双隐形的翅膀,带我飞,飞过绝望……”

听了这首歌,我的心平静了下来。这歌声犹如一束阳光,轻轻敲开了我心灵的窗,让我的心顿时温暖起来。歌词说的对,我要坚强,我要追追我的梦想。

在这之后,每一个练唱的清晨,每一首饱含深情的歌曲,每一次众人面前的演出的机会都记录了我一年来的努力和执着。我又迎来了比赛。

我心中的和谐社会篇十四

在我心中架一座桥我一向有一个幻想:如果在我心中能建起一座桥,那该有多好!

如果在我心中能建起一座桥,我期望这座桥像彩虹一样有魅力,像桂花一样那样有一种属于自我的芬芳,像水面那样纯洁,像田野那样有一个属于自我的独特风景。

那座桥是我一个人的,单单属于我。我能够在上头散散步,看风景,也能够在上头开奔驰,兜兜风。那里没有什么未成年人保护法,没有家长的唠叨,没有同学的讥笑声……并且,这座桥还有一个趣味的名字:“如意桥”。

屋。而在桥的另一端,住的都是像火柴那么大小的小守护神,你可别小看,他们可都是有自我的看家本领。在里面也住着一些小动物。它们也是我的小守护神。当我被数学或语文难题所困时,我会去找什么都难不倒他的博士涛涛;音乐不懂时,我就会去找音乐家乐乐;当我科学实验做不好时,我会去找智多星小猴子;我悲痛时,我会去找调解员小百兔,向它倾诉;当我生气时,我会去找出气桶小猪,给我解解气;我寂寞时,我会去找小鸟,给我唱歌听;当我开心时,我会找来大家和我一齐享受欢乐。如果我真的有这么一座“如意桥”和这些小守护神,那我觉得我是世界上最最幸福的人!

桥是什么?对啊!桥是什么?谁会研究这个问题呢?著名的桥梁学家茅以升却仔细地研究过这个问题。他说“桥可是是一条板凳,两条腿架着一块板,板上就能够承担重量。把这板凳放大,‘跨’过一条小河,或是一个小谷,就构成一座桥。”不!桥,不是这么简单的!不是的,绝不是的!如果是的话,那爱心桥算什么呢?那天上迷离的彩虹桥又算什么呢?所以,它并不简单。在我的内心深处有两座不简单的桥。

古桥的学名叫万年桥,我称她友情之桥。它曾陪伴我们走过幼稚,走过童真,走向靓丽的花季。古老的徽州文化造就了你,座座嶙峋的牌坊托举着你,细细柔柔的炊烟笼罩着你,双双深情的明眸挂念着你。

啊!亲情之桥——友情之桥,纯洁的色彩,矫健而有不失优雅的身姿,是我人生道路上的一缕春风,一抹阳光。

我心中的和谐社会篇十五

人人都有一个梦,这个梦或大或小,但却都不得那样神圣和虔诚。但也正因为这份高贵的梦,使人们在挫折面前显得不堪一击,不堪重负,甚至放弃了它。

那时越王勾践卧薪尝胆,于是有了苦心人天不负的壮气豪语。因为他心中有个梦,于是有了奋斗的目标,他没有放弃他的梦,是他的梦让他“卧薪尝胆”,最终打败吴国的。

那时居里夫人身患绝症,她并没有自暴自弃之举。一开口便是“成功路上不是用泪水而是用鲜血铸成的”坚韧。于是她发现了放射性元素镭,造福人类。这也是因为她心中有梦,促使她如去做。

在寻梦的过程中,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偶尔也会有一点暴风雨,那就需要我们学会把痛苦缩小。

大家都明白影视明星潘长江吧——一个身材矮小的确人。当大家笑话他身材的时候,他却自我安慰道:“小又怎样了?浓缩的就是精华,小有小的用处,大有大的用处呗。”这就是心中有梦,为了心中的梦。

其实,我们不必把打碎一个鸡蛋放大成失去一个养鸡场的痛苦,我们需要把痛苦缩小。在此时,我想高声呐喊:我有一个梦,那就是人人都不会站在废墟上哭泣,人人都拥有那迎难而上的智慧。当然,要做到这样首先就得自我做到有勇气和战胜困难的决心。

仅有缩小我们在人生旅途中所遇到的痛苦,敞开心扉去应对世界,那梦就会与你不遥远,简直触手可及。

梦,需要用心应对,用实际行动去实现,梦就不会像地平线永远看得见而摸不着,梦只会给永远追求它的人成真。

我心中的和谐社会篇十六

我心中的那座桥雨,淅淅沥沥地下着,行人行色匆匆,五颜六色的雨伞布满了大街。我靠在窗口,心里也下起了雨,也许正如有人所说:“孤单是爱的阴天,冷漠让它生根发芽。”

我很小的时候,爸爸妈妈就丢下我,外出打工去了,从此,我和爸妈感情的桥梁便断了。我只好和爷爷奶奶相依为命,尽管爷爷奶奶对我各个方面都关怀备至,可我十分苦恼,在许多同龄人的眼中,我就像一个没有爹妈的孩子,在学校里读书,放学的时候大家都有父母接送,而我只能挽着年迈的爷爷慢慢的走回家,爷爷的身体不是很好,时常为接我回家累得精疲力尽,我看着,心里真有点痛。

同时,我也有一点悲愤,为什么父母要撇下我为什么要让爷爷受罪我真的很需要父母的爱,我期望在我失望时,他们能给我安慰,我同时也渴望在我童年的路上,有父母的陪伴,有他们的鼓励,我不会嫌他们的唠叨,有父母在身边唠叨,那也是一种幸福。

下雨天,我会打开窗户,等待阳光的出现,等待彩虹桥的出现,哪怕只是虚幻的,至少上天还给我想象的权利,这是唯一维系我和父母之间的桥梁,但它总会消失。

所以,我也学会了自我安慰,学会等待,即使等待也是一种憧憬,但它也会是一道美丽的风景线,父母不在身边,我更多的是与被窝交朋友,我总是躲在被窝中哭泣。因为我不想让爷爷奶奶担心,有时想到爸爸妈妈,心如刀绞,总是控制不住自我的眼泪,可谁又知,这眼泪是热的,是包含感情的,夜晚,一切都安静下来,我又一种莫名的伤感,我明白父母在外面日夜操劳,很辛苦,可是我也需要他们的唠叨,他们的呵护啊!我很矛盾,真不明白该怎样办啊!

我渐渐的绝望起来,可是为什么每每在我绝望的时候,一个电话又给我带来期望呢为什么这座桥快要塌陷的时候,它有偏偏不塌呢孤独的时候我真的需要欢乐,需要一个气氛热烈的家庭。

不知何时,雨停了,一道彩虹腾空而起,多么美丽的桥,桥的那边该是爹妈的笑脸,幸福的彼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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