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天气应急预案(专业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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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天气应急预案(专业15篇)
时间:2023-12-09 11:14:09     小编:ZS文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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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天气应急预案篇一

1、各应急分队造具名册,明确岗位职责和联系方式,进行岗位培训,接受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迅速奔赴现场实施抢险救灾.

2、物管中心各业务部门,作好预防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检查本部门预防自然灾害的程度,发现并堵塞漏洞,实施本部门自然灾害防范责任制.制定本部门抢险救灾预案,发现灾害,率先对管辖范围自行抢险救灾,及时报告引导实施综合抢险救灾。同时为支援学校抢险救灾作好人员准备.

3、消防器材储藏室(灭火器、水带等),设在慧园小区培训楼二楼学校安管处。消防科联系电话xxx;安管处24小时联系电话xxx。.各个大楼设有灭火器、消防水带、逃生应急箱和逃生应急指示灯。

4、防涝器材储藏室(沙袋、水靴、电筒等),设在地下车库。负责人戴哲xxx;抽水机放置在能源中心,负责人李云霄。

5、地震避难所:设在教学区两个足球广场。

地震发生后,地震应急分队:

(1)地震发生前,根据地震预报有序疏散室内人员到地震避难所。

(2)地震发生后,迅速疏散家属区各住户室内人员到地震避难所,抢救被压人员。

(3)迅速疏散教学区各大楼及学生宿舍室内师生到地震避难所,抢救被压人员。

自然灾害天气应急预案篇二

我区近年来自然灾害发生频繁,各种自然灾害不同程度地交替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损失,个别灾害还严重威胁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如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性灾害,救灾形势较为严峻。为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做好我区自然灾害救灾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自然灾害天气应急预案篇三

(1)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本预案未加限定所称的“灾害”,均指自然灾害。

(2)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社会财产损失、农作物损失等。

(3)冬令期间:指当年12月份到次年2月份的3个月时间。

(4)春荒期间:指3月份到5月份的3个月时间。

(5)荒情:因灾造成受灾群众在冬令、春荒等时段的基本生活困难情况,主要是口粮和过冬衣被。

(6)本预案中数字,称“以上”的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奖励和法律责任。

对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政府表彰和奖励;对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报批烈士;对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9.3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本预案,收集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专家评审论证,适时提出修订和更新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后及时组织修订和更新。

9.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局会同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2322716。

9.5预案的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关于印发黄山市屯溪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屯政办〔20xx〕56号)同时废止。

自然灾害天气应急预案篇四

(1)区级财政部门每年将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增长、物价上涨、农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逐步提高受灾群众的救助标准。

(2)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区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3)必要时申请省、市救灾资金支持。

4.2物资准备。

(1)区局做好本区的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在每年汛期和入冬前会同区有关部门采购和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

(2)各镇人府、各街道办事处在灾前应与有资质的供应商预先签订供货协议,保证受灾时群众的食品和必需的生活用品能够及时供应。

4.3通信和信息准备。

(1)加强全区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我区与省、市部门的救灾通讯网络运行正常,以及区与市救灾部门的微机通讯通畅。

(2)逐步建立区、水利、城建、农业等部门间的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交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4.4救灾装备准备。

区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4.5人力资源准备。

(1)加强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专家队伍,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4)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4.6社会动员准备。

(1)完善部门救灾捐赠工作应急方案,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2)加强各级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建设和管理。

(3)充分发挥各级慈善协会、红十字会的作用,协助接收各界捐赠的救灾款物。

(4)建立救灾捐助表彰制度,创造良好的救灾捐助社会氛围。

4.7应急避难场所准备。

各镇、各街道救灾应急预案应对辖区内可能因自然灾害需转移安置的人口数量进行预测,并对安置场所作出规划,可以采取投亲靠友、腾住公房等方式,安置人口较多时可以搭建临时简易棚,困难较大时可以向市、区部门申请拨给救灾帐篷。全区遭受重大、特别重大灾害时,区视情向省、市申请调用救灾帐篷。

4.8救灾技术准备。

(2)保证通信畅通,汛期期间,局相关负责人,救灾办工作人员手机保证24小时开机,因救灾工作需要个人通信费增加者,应适当给予补助。

4.9宣传、培训和演习。

(1)区级政府救灾部门要利用媒体或通过其他方式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2)区救灾部门每年应争取参加一次上级救灾部门组织的救灾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3)各镇、各街道平时应加强救灾应急训练和救灾救护训练,应对大灾大难突降时,应急队伍能够讯即赶赴灾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保护人民群众生活安宁。

自然灾害天气应急预案篇五

明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响应原则,灾害发生后各级人府同时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救助预案;确定灾情报告、响应等级和责任主体、启动和结束响应程序、响应措施等内容。

7.2响应等级。

依据自然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灾害救助的实际需要,自然灾害救助划分为特别严重灾害(?级)、严重灾害(?级)、较重灾害(?级)三个等级。

7.3响应启动和终止程序。

7.3.1?级响应。

7.3.1.1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区启动?级响应。

(1)因灾死亡10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500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10000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200间以上。

7.3.1.2启动程序。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长提出启动?级响应的建议,由区长决定启动?级响应。

7.3.1.3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提出建议,区长决定终止?级响应。

7.3.2?级响应。

7.3.2.1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自然灾害,区启动?级响应。

(1)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0000人以上,15000人以下;。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100间以上,200间以下。

7.3.2.2启动程序。

区局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级响应的建议,由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级响应。

7.3.2.3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局提出建议,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终止?级响应。

7.3.3?级响应。

7.3.3.1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自然灾害,区启动?级响应。

(1)因灾死亡1人以上(或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死亡1人以上),5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50间以上,100间以下。

7.3.3.2启动程序。

区局接到灾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副指挥长决定启动?级响应。

7.3.3.3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局提出建议,副指挥长决定终止?级响应。

7.4响应措施。

7.4.1应急响应。

7.4.1.1启动?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

(2)区领导赴灾区察看、指导。

(3)区生产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生产救灾工作,及时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救灾应急方面的指示。

(4)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及时收集、评估、汇总各地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每日10时前向区领导、区有关部门和区局报送综合情况。

(5)安置及生活救济组组织人员赴灾区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紧急申请、协调、调拨救灾款物,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加强对转移安置灾民的管理。

(6)查灾核灾组立即组织人员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向办公室提供灾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7)卫生防疫组组织医疗卫生防疫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伤病群众及时得到医治,保证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保证灾区不发生大的疫情,并按相关规定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8)生产自救组组织农业技术人员,赴灾区指导开展生产自救,改种补种农作物,发展畜、禽、渔等副业,组织引导劳务输出等;组织有关部门指导帮助企业检修厂房、设备,尽快恢复生产。

(9)灾后恢复重建组及早对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和水利、交通、学校、卫生等毁坏设施修复重建项目进行调查、评估、申报、立项,争取灾后尽快实施。

(10)巡视组组织人员赴灾区巡视指导,及时发现、处置、研究解决生产救灾工作中的各种问题,重大问题向指挥部报告研究解决。

(11)宣传组会同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加强新闻舆论管理。

(12)对外联络接待组做好市级以上领导来我区检查抗灾救灾以及境外组织和人员来我区援助抗灾救灾、新闻采访的接待安排工作,制定接待方案,向有关领导报告并落实接待。

(13)申请省、市支持。

7.4.1.2启动?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召开指挥部会议,听取救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

(2)2小时内,指挥部领导带队赴灾区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区局向市局报告,请求市局派出工作组指导救灾工作。

(4)根据灾情需求或区领导指示,区局会同财政局下拨救灾应急款物。

(5)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动态掌握灾情发展变化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区领导、区有关部门和市局报送信息。

(6)督促各镇人府、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处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和安顿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医,防止疫病流行;加强灾民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7)根据情况,申请省、市支持。

7.4.1.3启动?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区局接到灾情信息后,第一时间向区政府、市局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及时向受灾地区派工作组,查核灾情、慰问灾民、指导工作。

(2)根据需要,向重灾地区调拨救灾物资。

(3)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

(4)会商区级财政部门下拨部分应急救灾资金,支持地方安排灾民基本生活。

(5)督促各镇人府、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

7.4.2新闻报道。

7.4.2.1报道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抗灾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7.4.2.2新闻发布。

区政府新闻办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灾情和救灾信息。

7.4.2.3内容审核。

区政府新闻办发布的救灾新闻,内容涉及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农作物受灾面积等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的,由区局负责审核;涉及水情、汛情和旱情的,由区水利局负责审核;涉及疫情和卫生防疫情况的,由区卫生局负责审核;涉及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由区城建办负责审核,涉及其它方面内容的,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核。

新闻媒体报道灾情和救灾信息,按党委、政府新闻宣传管理渠道归口管理。

自然灾害天气应急预案篇六

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是灾害发生后,对校园受灾师生学习、生活进行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本预案适用于强降温天气、洪灾、旱灾、地震、冰雹及暴雨(雪)等因素而造成学校路面结冰、校舍倒塌、校园淹没、道路阻塞等情况的应急救助反应。

自然灾害天气应急预案篇七

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学校校长是本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安全、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安全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自然灾害天气应急预案篇八

(1)因灾死亡1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3000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50间以上。

2.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2.3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方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2.4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自然灾害天气应急预案篇九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我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减少自然灾害对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1.2编制依据。

《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民政部《关于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规定》、《广东省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和《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区政府主管,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4)依靠群众,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的台风、暴雨、干旱、风暴潮、严寒、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海啸、地震、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1自然灾害分类:我市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2自然灾害的分级。自然灾害分为特大自然灾害、大自然灾害、中等自然灾害和小自然灾害(见9.1《自然灾害分级标准》)。

3.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是处置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事件的领导机构,市应急指挥中心是其日常办事机构,依据市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参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1.1成立深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秘书长、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民政局、财政局、贸工局、发改局、国土房产局、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公安局、城管局、监察局、规划局、教育局、体育局、气象局等部门以及无委办、三防办、森林防火办等单位的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指挥全市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部署救灾应急准备措施;监督检查救灾应急工作人、财、物的落实情况;检查、指导区级救灾应急指挥工作;根据灾情派出救灾工作现场领导小组,实施靠前指挥;决定请求中央和省的支援;研究解决救灾应急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3.1.2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在市民政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救灾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办公室作为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草拟应急预案;汇总分析灾害信息,提供应急决策参考;负责向上级部门报灾;与有关部门共同核实灾害损失情况;负责管理避险场所,按要求及时予以开放,接收求助群众;负责管理救灾物资,发动社会捐赠;负责安置受灾人员生活,向灾民提供粮食、水、衣被等生活物资;负责处理死难人员尸体;负责起草向市政府及、省民政厅、民政部的申请救灾款物的申请报告;协调灾后重建,帮助恢复、重建倒塌、损毁的民房;请求其他部门支援等。

1.职责。负责救灾的总体协调;上报灾情;对外通报救灾情况,请求支援;对救灾提出建议;撰写救灾款物申请报告;协调灾后重建,帮助灾民恢复、重建倒塌、损毁房屋等。

2.组成人员。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处长、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市民政局财务审计处处长。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财务审计处、局办公室部分工作人员组成。由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牵头。

1.职责。管理救灾物资;组织社会捐赠;分发救灾物资。

2.组成人员。捐助中心主任、慈善会秘书长。由捐助。

中心牵头。

1.职责。运输、保存、处理死难人员的尸体。

2.组成人员。市民政局殡改办主任和殡葬管理所所长,市民政局殡改办、殡葬管理所组成。由市民政局殡改办牵头。

1.主要职责。与应急指挥中心、灾害发生当地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核实灾害损失情况。

2.组成人员。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副处长、财审处副处长,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财审处部分人员组成。由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牵头。

各区政府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办事机构,负责本区灾害救助工作。

3.2应急救助现场指挥部。

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展开工作,市、区民政部门可根据自然灾害处置环节要求,成立应急救助现场指挥部。应急救助现场指挥部可分别启动市、区总体应急预案规范的12个基本应急行动组。

3.3有关部门职责。

市民政部门与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联络员制度,及时通报灾情,共同制定防灾减灾计划。

市气象局与市民政局建立重大灾害天气信息通报联络机制,提前做好防灾减灾和救助应急的准备。

市财政局建立救灾专项资金快速拨付机制,安排年度预算,保证救灾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卫生局及时对因灾死亡人员进行医学鉴定,出具死亡证明书;对避险场所进行消毒等。

市贸工局、发改局对救助物资的筹集给予协助。

教育局、体育局保证将列为避险中心的学校、体育场所及时对市民开放。

建设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参与灾后重建工作,做好解决划地、建设指导、规划等工作。

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供救灾专用频道。

其他相关部门依职责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4.1救灾资金保障。

市民政局协同财政局等部门,根据深圳自然灾害状况、发展计划,按照国家预算法,拟定自然灾害救助预算方案。

4.1.1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市区财政安排救灾资金预算,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实施。

4.1.2市区财政部门应根据自然灾害救助预算方案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资金快速拨付机制,划拨专款,落实各项救灾物资、救灾装备等相关费用。

4.2救灾物资保障。

市民政局会同市贸工局、发改局等部门,建立深圳市自然灾害救灾物资储备库,储备帐篷、衣、被、净水设备等救灾必备物资。

4.2.1民政部门通过购买、组织社会捐助等方式储存一批救灾应急物资;

4.2.3市民政局、贸工局、发改局等相关部门应建立救助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

4.3通信保障。

科技信息局和无委会应保障通讯网络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通畅。

4.4救灾装备保障。

市、区民政部门应根据深圳自然灾害救助实际需要,配备救灾专业装备及车辆、电脑、相机等相关基础设备。

自然灾害的灾情预警预报是指气象、水文、海洋、地震、国土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做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5.1.1气象、水利、地震监测部门发布的各类灾害性预报,预测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产和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对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应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及市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通报。

5.1.2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以及上级民政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结合地区的自然、地理、人口、经济等综合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灾害威胁的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预测,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5.2灾情信息管理。

5.2.1灾情信息报告制度。

(1)区政府对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于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和市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报,报告初步了解到的情况。对死亡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应同时上报省民政厅和民政部。市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区政府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向市政府和省民政厅报告。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稳定之前,市、区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区民政局每天9时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市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天10时前向省民政厅报告。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3)灾情核报。区民政局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市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区民政局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报省民政厅。

5.2.2灾情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灾害的种类,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含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1)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2)因灾需要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户数。

(3)已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

5.2.3灾情核定。

(1)市、区民政局参与调查评估工作,与农业、水务、国土资源、地震、气象、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共同核定灾害损失情况(损失情况主要包括5.2.2灾情信息报告的内容)。

(2)与有关部门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核实。

(3)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台帐和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区民政局在核定灾情后,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台帐和需政府救济人口名册,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依据。

5.3预警救助信息的发布。

5.3.1深圳市气象局及时发布台风、热带风暴、暴雨的预警信号。深圳市电视台根据不同的预警信号,公布民政部门开放的避险站、避寒、避暑场所(发布公告信息见附录)。

5.3.2市、区民政部门通过电视台、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发布转移安置灾民、实施社会捐助等事项。

5.4.1我市气象部门发布黄色、红色台风预警信号或黑色暴雨预警信号时,开放全市避险站。

5.4.2气象部门发布黄色寒冷预警信号时开放市区救助站作为市民避寒中心;气象部门发布红色寒冷预警信号时开放市区救助站和社会福利中心作为市民避寒中心;气象部门发布黑色寒冷预警信号时开放市区救助站和福利中心、各街道敬老院作为市民避寒中心。

5.4.3气象部门发布红色高温预警信号时,开放市区救助站作为避暑场所。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我市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分三级:一级响应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或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组织指挥处置;二级响应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指挥处置;三级响应由自然灾害发生地的区政府组织指挥处置。

6.1三级响应。

6.1.1启动条件:自然灾害损失情况为中等自然灾害和小自然灾害等级。

6.1.2启动程序。预警或灾害发生,由区政府根据自然灾害发生情况启动三级响应程序。

6.1.3响应措施。

自然灾害发生地所在区政府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15分钟内启动以本辖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区政府负责实施各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灾情,对初步判定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自然灾害,应在事发30分钟内报告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救灾工作,并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办公室全体人员返回工作岗位,24小时值班。

(2)汇总灾情快报,按时上报市政府和省民政厅。

(3)24小时内派人前往受灾区域,指导核实灾情。

(4)综合分析灾情后,或应区政府请求,提出市级救助工作意见,安排和协调市级应急行动组提供救助。

6.1.4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政府决定三级响应终止,并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6.2二级响应。

6.2.1启动条件:我市发生自然灾害时,灾害损失达到大自然灾害等级。

6.2.2启动程序。预警或灾害发生,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启动二级响应程序的建议,报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及时启动。

6.2.3响应措施。

在三级响应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人员和各应急行动小组返回工作岗位,24小时值班;汇总灾情快报,按时上报市政府、省民政厅;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前往受灾区域,与受灾区领导共同指挥现场救灾工作。

(2)相关单位采取的救助措施。

市财政局:拨付自然灾害救助专款300万元以下,经办公室申请,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批,300万元以上,由办公室做出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市贸工局、发展改革局:应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要求,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紧急调拨救灾物资。

市国土房产局、城管局:预警机制启动后,开放庇护场所。

6.2.4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副组长(民政局局长),决定二级响应终止。

6.3一级响应。

6.3.1启动条件:我市发生的自然灾害损失情况达到特大自然灾害等级。

6.3.2启动程序:预警或灾害发生,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程序建议,报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同意后,及时启动。

6.3.3响应措施。

(1)办公室全体人员和各应急行动小组返回工作岗位,24小时值班。

(2)汇总灾情快报,按时上报市政府和省民政厅。

(3)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前往灾区靠前指挥。

(4)6小时内派人前往受灾区域,核实灾情。

(5)综合分析灾情后,提出市级救助工作意见。

(6)向灾区分配救灾物资和资金。

(7)组织发动社会捐赠。公布接受捐赠。

(二)相关单位采取的措施。

市财政局:拨付自然灾害救助专款500万元以下,经办公室申请,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批,500万元以上,由办公室做出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市贸工局、发展改革局:应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要求,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紧急调拨救灾物资。

市国土房产局、城管局:预警机制启动后,开放庇护场所。

6.3.4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决定一级响应终止。

6.4信息的发布。

6.4.1自然灾害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应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规范的渠道和口径统一报道和发布。

6.4.2重大灾情及救灾救助情况应由市民政局审核后发布。

6.4.3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抗灾救灾的动态及成就、下一步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

6.4.4信息发布的方式可采取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原则上,中等自然灾害、小自然灾害的救助和恢复重建资金由区财政解决,大自然灾害、特大自然灾害由市、区共同分担。

7.1灾后救助。

7.1.1根据救灾工作台帐,继续做好灾民的救助工作,保证他们的衣食无忧,并给予一定的医疗救助金。

7.1.2灾民救助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和救济金。

7.1.3市、区民政局继续通过募捐、购买等方式准备好灾民救济衣被和救济粮等。

7.1.4灾害发生半年后生活仍然有困难的灾民,符合条件的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济。

7.2恢复重建。

灾民的倒房、损毁房重建工作由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共同参与,由区政府负责组织,统一实施。恢复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助相结合的方式,以自建为主。根据灾民的实际情况,建房资金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解决:一是有经济负担能力,承担大部分,政府补助一部分,社会互助一部分;无经济负担能力的主要由政府救济和社会互助。

7.2.1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受灾区在灾情稳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倒房情况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7.2.2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指导受灾区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善后处理组和灾后重建组指导协助区建设、国土、规划等部门落实有关具体工作,并跟踪恢复重建工作进度。

市、区民政局要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要经常宣传灾害预防知识,增强群众自救能力。

(一)特大自然灾害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灾情:

1.灾害成因,必须为以下四种之一:

(1)干旱连续90天以上;

(2)12级以上风暴潮达50年一遇;

(3)24小时降雨300毫米或50年一遇以上大洪水;

(4)7级以上地震(深圳市属地震罕发区,地震灾害的救灾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本程序只作参考)。

2.造成以下损失情况中的6项以上:

(1)受灾人口占全市人口的50%以上;

(2)倒塌房屋占市属房屋总数的3%以上;

(3)死亡20人以上;

(4)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50%以上;

(5)通讯中断、停电2天或设施直接损失5000万元以上;

(6)交通瘫痪;

(7)直接经济损失占上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30%以上;

(8)造成国内影响。

(二)大自然灾害是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种情况的自然灾害:

1.灾害成因,必须为以下四种之一:

(4)6-7级地震等(深圳市属地震罕发区,地震灾害的救灾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本程序只作参考)。

2.造成以下损失情况中的6项以上:

(1)受灾人口占全市人口的30%以上;

(2)倒塌房屋占市属房屋总数的1%以上;

(3)死亡20人以下;

(4)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30%以上;

(6)交通中断;

(7)直接经济损失占本市上年国民生产总值的20%以上;

(8)造成省内影响。

(三)中等自然灾害是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种情况的自然灾害:。

1.灾害成因,必须为以下四种之一:

(1)干旱连续60天;

2.造成以下损失情况中的6项以上:

(1)受灾人口全市占常住人口的20%以上;

(2)倒塌房屋占市属房屋总数的0.5%以上;

(3)死亡10人以下;

(4)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15%以上;

(5)通讯供电间断影响;

(6)铁路公路短期无法使用;

(7)直接经济损失占市属上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0%以上;

(8)形成市内影响。

(四)小自然灾害是指同时满足以下两种情况的自然灾害:

1.灾害成因,必须为以下四种之一:

(1)干旱30天内累计降雨量在40毫米以下;

(2)热带低气压造成影响,风暴潮达5年一遇;

(3)24小时降雨150毫米或5年一遇洪水以下;

(4)5级以下地震(深圳市属地震罕发区,地震灾害的救灾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本程序只作参考)。

2.灾害损失:死亡人口不到5人、受灾人口低于常住人口的20%、倒塌房屋数量低于市属房屋总数的20%、直接经济损失低于市属上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0%、农作物受灾面积低于农作物播种面积的15%;交通一度受影响;灾害使局部地方受到影响。以上灾情可视为小灾害。

9.2预案管理。

9.2.2本预案涉及的职能部门,如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发生职能转移,其职责随职能转移,该职能自然划转,由承担原职能的新部门负责。

9.2.3本预案将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适时修订、补充。

9.2.4本预案由市民政局制定修改解释。

9.2.5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自然灾害天气应急预案篇十

为切实做好我镇防汛救灾工作,限度减少灾害损失,根据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关于开展防汛救灾善后工作督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保障组织有力。

成立以党委书记___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防汛救灾善后工作领导组,切实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工作有序开展。

二、突出重点,保障统筹推进。

救助工作。由副镇长___,社会事务办公室具体负责,镇财政划拨专项救助资金统筹安排好群众救助工作,并落实好大渡中小学安置点的值班人员以及群众的生活安排,保证群众有房住有饭吃有衣穿。同时,加强防汛善后知识食品卫生知识等知识宣传。

清淤工作。由镇长___负责,镇长助理___具体负责,整治办负责具体落实,每天至少组织100人参与清淤工作,保证在最快的时间完成全部的清淤工作。

防疫工作。由副镇长___,卫生院院长___组织落实,每天至少组织10人以上的消毒队伍,对全部区域进行消毒,做到彻底不留死角。

排危工作。由党委副书记何___具体负责,联系区住建局专家,对受灾房屋全部进行排危工作,并及时做出鉴定报告,做到全面彻底专业,提出处理建议方案。

修复工作。由副镇长___,供电供水天然气公司通讯公司具体实施,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进行抢修,本着安全及时的原则,恢复供电供水供气,并对群众做好解释宣传工作,保障群众的正常生活。

补种工作。由副镇长___,农技站具体负责落实,对受灾农作物进行清理,能够补种的及时补种,不能补种的联系保险公司及时进行赔付。

稳定工作。由党委副书记何___,镇群工办派出所具体负责,作好社会治安和信访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后勤保障。由党委委员___,党政办具体负责,作好车辆伙食饮水等后勤保障工作。

信息报送。由副镇长___,党政办副主任龙廷华负责上报,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信息。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严肃纪律。

全体机关干部各村(社区)各单位提高对防汛救灾善后工作的认识,务必高度重视,所有人员按照安排,接受统筹调配,保证工作有力推进,成效明显。对在工作中失职渎职,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加强值班,坚持请示汇报制度。

防汛救灾善后期间,加强值班,对受灾区域进行24小时监控,对灾害易发地段加强监控,有情况发生时,及时上报,并组织力量投入抢险救灾。

自然灾害天气应急预案篇十一

3、反异天气等因素容易造成财产损失和生命受威胁。

1、密切注意天气变化,特别是台风多发季节的天气变化;随时听取有关部门的灾害警报,该停课时坚决停课。

2、平时注意财产的保管,低洼地带(容易进水的地方)不宜放置物品,特别是贵重物品。

3、注意门窗的维护,做到随手关闭。

4、定期检查学校校舍和设施安全,确保万无一失。

5、加强教育,加强演练,提高全体师生防灾抗灾意识和自护自救本领。

1、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学校根据上级统一安排宣布停课;突发自然灾害学校有权自行决定停课,并报教育局。

2、突发自然灾害时,学生要按照“自然灾害撤离程序”撤离;所有班主任应本着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高度认识自然灾害,提高警觉,听从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有序地将所有学生转移到安全地带;同时注意安慰稳定学生,确保不发生骚乱;等灾害有所缓解,各班主任要听从指挥的统一调度,确保将所有学生送至家长手中。

3、人员撤离完毕,领导小组应安排24小时值班,排查、确认人员全部离开校园;检查学校财产安全转移情况,注意防盗;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随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最新受灾情况;随时注意灾害动向,提高警惕,防止受灾程度进一步加深。

4、积极接纳安全撤离的民工。领导小组要召开紧急协调会议,相关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后勤部门要安排和落实教室,安排好饮用水和用电,备好抗灾相应物资,如:矿烛、应急灯、雨具、食品、饮用水等;学校办公室要安排足够教师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工作。

5、广播室除了做好有关抗台宣传外,多播放一些宏扬斗志的电视或录像,以减轻疏散人员的心理压力。

6、积极组织灾后自救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受灾情况。全体领导小组成员以及全体班主任要切实负起责任,清理校园、消杀毒、统计损失等工作都应有序并快速完成,以确保灾后学生能安全上学。

1、组织领导: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灾害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一旦发生灾害,实行逐级负责,校长在由校长指挥,校长不在由分管校长指挥,以此类推。

2、人员分工:

总指挥:xx。

副指挥:xx。

(1)调度、联络组:xx。

(2)学生疏散组:xx以及所有有关的第一第二班主任;

(3)紧急救护组:xx以及各校区卫生指导师;

(3)接待民工组:xx。

(4)信息组:xx。

(5)安全保卫组:各校区门卫、临时选调年轻力壮的教师组成。

自然灾害天气应急预案篇十二

自然灾害在我镇发生较为频繁,主要有干旱、洪涝、风雹、病虫等。这些自然灾害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为保证在灾害发生前准确地预报和有效地预防,灾害发生后高效、有序地开展救援、安置、转移灾民和灾后重建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市上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临灾应急是指上级发布特大灾害预报后的应急行为。临灾预报发布后,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立即进入临灾状态,并做好救灾准备工作,对重点部位和易发灾害的地方要重点关注。

1.启动救灾应急预案,成立救灾机构。救灾工作实行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镇抗灾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单位、各村社共同参与,全力实施,协同配合,各司其职。

(1)镇抗灾救灾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胡智(镇党委书记)、邓昌艳(镇长)。

副总指挥:卢敏(镇党委副书记)、李光福、杨海龙(副镇长)、刘关蓉(副镇长)、曹晋松(派出所所长、镇党委委员)、何东(副镇长)。

成员:马廷祥(经济发展与社会事务办主任、镇党委委员)、黄贵洪(财政所所长、镇党委委员)、曾小丽(高坪镇场镇党支部书记、镇党委委员)、杨牧晨(党政办副主任)、彭长生(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杨善春(武装部副部长)、蒋泽(社会事业和计生服务中心主任)、向帆波(卫生院院长)、王祥金(畜牧站站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与社会事务办,马廷祥兼任办公室主任。

(2)镇抗灾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向市救灾办、民政局和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和救灾应急方案及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统一指挥全镇的灾害应急、救灾工作和应急预案的实施;派出指挥人员组织灾区现场救灾工作。

决定派遣抢险救灾队伍,协调解决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及时掌握灾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市上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和增拨救灾款物。

及时汇总灾情,统一发布灾情信息。

接受救灾捐赠,分发救灾款物。

协调跨单位及其他救灾工作。

2.召开镇抗灾救灾指挥部成员、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会议,通报预测的灾情,研究、部署预报区的防灾减灾工作。派出防灾监督、检查人员,赴预报区检查督促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处理有关事项;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库。

3.适时向预报地的村民和单位发出进行避灾疏散的指令和公告。

4.随时向上级报告灾情变化,做好灾害快速评估准备,及时提出延长临灾应急期或撤消预报建议。

5.民兵应急分队组织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6.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含水利)、供电等部门,对预报区内的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要采取紧急抗灾加固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7.派出所做好预报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对重要部位和重点企业加强保卫。

8.经济与社会事务办、社会事业和计生服务中心在预报区广泛宣传防灾、避灾知识,及时平息灾害谣传、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9.经济与社会事务办、党政办、镇卫生院等部门做好救灾准备。

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抗灾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1.人员抢险与工程抢险。

镇武装部迅速调集、指挥民兵应急分队赶赴灾区,抢救、转移被困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并在受灾现场抗灾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及时调整抢救和抢险队伍。

2.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

卫生院、畜牧站在灾后2小时内建立起伤员、家畜救治网络,迅速组织本镇医疗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赶赴灾区抢救伤员,必要时请上级对口支援。灾情发生12小时内派出防疫队伍进入指定区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检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

3.食品、物资供应。

经济与社会事务办、党政办、财政所等部门要组织调运食品(饮水)、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灾后3小时内,食品供应按每人每天1斤主食(馒头、方便面、饼干等)、部分副食(纯净水、矿泉水等)标准供应灾民。保证布匹、煤炭、铁丝、木材等物资供应;负责救灾车辆及油料供应。

4.通讯保障。

与有关单位联系,尽快恢复被毁的通讯设施。

5.电力保障。

与电力部门联系迅速调集抢修队伍,协助灾区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送、配电设施,保证灾区用电。

6.灾民安置。

灾情发生2小时内,镇人武部民兵应急分队和其他救援人员一起抢救遇险群众、转移和安置灾民。采取借住公房、搭建简易棚、调拨帐篷、对口接待、投亲靠友等多种形式,组织群众自救,救护伤员;妥善处理死亡者的善后事宜,组织群众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及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承担灾民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和因灾引起疾病的医治等救济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7.灾情报送和发布。

(1)灾情评估。包括以下内容:灾情发生的时间、时段、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受灾人数、成灾人数、被困人数、转移安置人数、无家可归人数、饮水困难人数、因灾伤病人数、因灾死亡人数、倒塌房屋、损坏房屋、损失粮食、减产粮食、饮水困难大牲畜、因灾死亡大牲畜、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缺粮人数、缺粮数量、需口粮救济人数、需救济粮数量、需救济伤病人数、需衣被救济人数、道路、桥梁、企业等受灾情况。

(2)灾情报送。在灾情发生后,6小时内分别报市救灾办和市民政局,灾情一时统计不准的,先报受灾种类、受灾区域、受灾面积、受灾人口等大致情况,待查实后作详细书面报告。

(3)灾情发布。需要向社会公布的,在征得市上同意后由镇抗灾救灾指挥部实施向社会公布。

8.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

经济与社会事务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组织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及灾后生产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灾民搞好抢种补种农作物以及各类应时蔬菜。组织毁坏沟渠和其他设施的抢修。

财政所、经济与社会事务办、国土办等负责组织、指导、帮助灾区进行倒房、危房的重建。

个别或部分农户民房因灾倒塌的,原则上在原宅基地建房;整个院落房屋倒塌的,统一规划建房。

9.社会治安维护。

武装部、派出所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维护社会秩序,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0.气象及水位监测。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负责对天气、雨情、水情、汛情的预报和监测,及时作好测报。分析预测未来流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对可能出现的和已出现的灾情、险情及时报告,并提出应对和紧急求援的建议。

11.宣传报道。

党政办、社会事业和计生服务中心要依据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和部署,按照宣传提纲和灾情统一报道口径,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做好宣传工作,传播救灾知识,提高社会的防灾、抗灾和减灾意识,鼓励、动员民众战胜灾害,及时平息灾害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共建家园。

12、.其他紧急事项。

由镇抗灾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自然灾害天气应急预案篇十三

为了有效提高我校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消除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和校舍安全,维护学校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是灾害发生后,对学校受灾师生学习、生活进行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本预案适用于洪灾、地震,火灾、冰雹,暴风雪、雷电等因素而造成学校校舍倒塌、校园淹没、道路阻塞等的应急救助反应。

(一)领导小组:。

总指挥:z。

副总指挥:z。

成员:z。

职责:。

1、及时传达上级防灾会议精神,全面部署防灾工作。

2、发布布临灾指令,督促各职能小组按本预案开展抗灾应急各项工作。

3、指挥抗灾救助工作,及时向上级汇报灾情。

4、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的报告网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二)工作机构。

1、信息组:。

组长:z。

成员:z及教导处全体成员。

职责:。

(1)收集上级发布的防灾信息和工作要求。

(2)及时、准确发布防灾信息。

(3)掌握学校防灾救助工作动态,及时向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2、宣传教育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职责:。

(1)宣传和组织学习防灾自救的知识,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印发防灾救灾宣传资料。

(3)编报防灾救灾工作动态。

3.应急处置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政治处、安全处成员、全体班主任及公寓管理人员。

职责:。

(1)制订学校防灾应急预案,绘制应急疏散平面图,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和标志等,并组织实施演练。

(2)协翻各小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加强重点部位的防护工作。

(4)接到领导小组临灾指令后,广播室(石尚斌)应立即通知师生撤离,各班按照预案迅速疏散学生和教职员工(王坤、晁存友负责三年级,方战生,常东明负责二年级,杨焕侠,吴涛负责一年级,王满仓负责教师院教师的撤离,、王三卫负责农行教师撤离,王卫军负责西院教师撤离。

(5)各班主任接到领导小组临灾指令后,应立即进入教室疏散学生,靠楼梯口的两个班的班主任应指挥整层学生有序下楼,切不可拥挤;若在上课其间,各教师应立即组织疏散学生,靠楼梯口的两个班的教师应指挥整层学生有序下楼,切不可拥挤。(若遇强地震,无法撤离时,上课教师应组织学生迅速躲在桌手下面或墙席等容易形成三角区域的地方)。

(6)在上课期间,灾情发生时刘丰胜迅速到北教学楼楼梯口通知并疏散学生安全撤离,石尚斌到南教学楼楼梯口通知并疏散学生安全撤离。

(7)学生撤离一律进入学校大操场。教师撤离到广播室门前空院。

4、后勤保障组:。

组长:z。

成员:总务处全体成员。

职责:。

(1)根据需要购置防灾设施设备。

(2)搭建学校防灾设施。

(3)临灾状态下,负责调配防灾设施设备,提供食品、饮水等生活必需品。

(4)负责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

5、值班巡逻组。

组长:z。

成员:z。

职责:。

(1)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

(2)接收记录上级的电话通知,及时汇报校长。(由郭玉、付娟,朱红梅、盛莉斐负责)。

(3)晚上进行校园巡逻和检查,负责学校安全,若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刘丰胜、王峰、宋文革、王卫军负责)。

(3)及时督促各年级学生按时离开教室进入宿舍晚唾。。

(4)刘晓娓负责查阅区局育教网的信息,报送各种材料。

6、(晚睡及午体)应急处置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政治处、安全处成员、全体班主任及公寓管理人员。

职责:。

(1)接到领导小组临灾指令后,督促各班按照预案迅速疏散学生和教职员工(王坤、晁存疚负责三年级,方战生、常东明负责二年级,杨焕侠、吴涛负责一年级,王满仓负责教师院教师的撤离,王三卫负责农行教师撤离,王卫军负责西院教师撤离)。

(2)公寓管理人员及时放电开灯,打开公寓楼门。协助班主任疏散学生。(若遇突发灾害,公寓管理人员应急时通知学生疏散)。

(3)各班主任立即进入宿舍组织学生有序下楼。

(4)石尚斌负责男生公寓学生安全撤离。刘丰胜负责女生公寓学生安全撤离。

(5)学生撤离一律进入学校大操场。教师撤离到广播室门前空院。

1,临灾应急反应、

接到上级发布的临灾信息后,防灾领导小组按程序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1)召开防灾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部署紧急避险和抢险救灾工作。

(2)宣布有关抗宠救灾的规定。

(3)根据上级指挥机构发布的灾情动态宣布临灾应急期的起止时、间,根据灾情发展趋势决定师生避灾疏散时间及范围。

(4)检查学校应急措施和防灾减灾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

(5)强化宣传教育,防止灾情信息误传和谣传,稳定学校秩序。

(6)及时向区教育局防灾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信息。重大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应越级报告。

2、灾后抢险救灾。

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情况,结合学校的特点,启动相应的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和处置。

保证组织落实,人力落实,财力落实,以最快、最高效的办法处置,确保师生安全。

(1)学校抗灾救灾领导小组成员立即进入各自岗位履行各自职责。

(2)学校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发出紧急撤离、集中信号。灾情发生在教学时间时立即停止一切教学活动,所有在场教师参加救援和疏导。在上课时由各任课教师带领学生按指定线路到指定地点集中,班主任立即到班,老师在确认没有学生时最后一个撤离。

(3)紧急撤离时,学生应停止一切活动,不得携带书包,迅速离开现场,听从老师安排,互相照顾,帮助弱小、有病同学撤离。

(4)门卫听到信号后就打开大门,总务处工作人员立即检查应急通道是否畅通。

(5)工作时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除拨打电话119、110报警外,迅速报告学校领导,校领导应立即指挥工作人员关闭电源;夜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要大声呼救,立即打119,11o报警电话,并报告学校领导。

(6)发生漏水现象危及学生安全的应立即切断水源(消防用水源除外)。

(7)建立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受伤师生,保护学校财产。

(8)及时上报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

(9)除不可抗拒的地震等自然灾害外,人为引起的灾害应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事故现场分析,查明原因。

(10)协助相关部门作好善后处理工作。

1、领导小组成员切实履行各自职能,负责本组救灾工作,迅速到一线进行指挥,各小组迅速到达指定位置。

2、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的救助和撤离疏散,不能丢掉一个学生,只有学生全部撤离后,教师方可撤离。

3、科任教师应积极主动协助班主任工作,若在上课期间,必须组织学生撤离疏散,学生撤离完后任课教师方可离开。

4,各处室王作人员及公寓管理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自然灾害天气应急预案篇十四

为了预防和减少学校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预案。

1、电线老化,乱拉乱接临时线,违章使用电炉或其他电器设备。

2、液化气、煤气泄漏,食堂油锅过热、操作不当。

3、实验室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保管不当,实验操作不当。

4、违章动用明火、乱扔烟蒂、小孩玩火、燃放烟花爆竹等。

5、人为故意破坏。

1、校长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学校消防责任制。

2、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基本消防知识,组织演练,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掌握逃生方法。

自然灾害天气应急预案篇十五

地质灾害是:自然变异和人为的作用都可能导致地质环境或地质体发生变化,当这种变化达到一定程度,其产生的后果便给人类和社会造成危害,称为地质灾害。如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岩土膨胀、砂土液化、土地冻融、水土沙漠化及沼泽化、土壤盐碱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热害等。在另一方面,由于地质环境或地质体发生变化,也可衍生出一系列的其它灾害,从广泛的意义上来说,也可纳入地质灾害的范畴。如由于地质条件的变化导致的地质农业灾害;由于地质体组成元素的影响而导致的人类和生物病变,即地质生物灾害等等。因此,广义的地质灾害既包括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地质环境和地质体的变异所导致的灾害,也包括由于地质作用和地质条件的变异所衍生的灾害。这样便使得我国地质灾害的分类十分复杂。

发生地质灾害后,该如何应急自救?自治区资深地质专家、高级工程师钱小鄂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在地质灾害发生后,专业救灾队伍未到之前,应及时采取五项必要的避灾措施:

首先,不要立即进入灾害区搜寻财物,以免再次发生滑坡、崩塌。当滑坡、崩塌发生后,后山斜坡并未立即稳定下来,仍不时发生崩石、滑坍,甚至还会继续发生较大规模的滑坡、崩塌。因此,不要立即进入灾害区去挖掘和搜寻财物。

第二,立即派人将灾情报告政府。偏远山区地质灾害发生后,道路、通信毁坏,无法与外界沟通。应该尽快派人将灾情向政府报告,以便尽快开展救援。

第三,迅速组织村民查看是否还有滑坡、崩塌发生的危险。灾害发生后,在专业队伍到达之前,应该迅速组织力量巡查滑坡、崩塌斜坡区和周围是否还存在较大的危岩体和滑坡隐患,并应迅速划定危险区,禁止人员进入。

第四,查看天气,收听广播,收看电视,关注是否还有暴雨。根据多年的经验,并注意收听广播、收看电视,了解近期是否还会有发生暴雨的可能。如果将有暴雨发生,应该尽快对临时居住的地区进行巡查,建立防灾应急预案,指定专门的人员时刻监视斜坡和沟谷情况,避免新的灾害发生。

第五,有组织地搜寻附近受伤和被困的人员。撤离灾害地段后,要迅速清点人员,了解伤亡情况。对于失踪人员要尽快组织人员进行查找搜寻。特别指出的是对泥石流中受伤人员的救治主要是避免窒息。为此,将压埋在泥浆或倒塌建筑物中的伤员救出后,应立即清除口、鼻、咽喉内的泥土及痰、血等,排除体内的污水。对昏迷的伤员,应将其平卧,头后仰,将舌头牵出,尽量保持呼吸道的畅通,如有外伤应采取止血、包扎、固定等方法处理,然后转送急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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