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疫情零报告制度(专业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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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疫情零报告制度(专业15篇)
时间:2023-12-11 09:52:05     小编:笔砚

通过报告,我们可以向他人汇报工作进展、研究结果或项目成果。编写报告前,需要明确报告的目标和受众群体。通过对范文的学习和分析,我们可以提高自己的报告写作技巧和水平。

幼儿园疫情零报告制度篇一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要求,特制定我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周某某主任为我园责任疫情报告人,幼儿园其他教职员工、幼儿发现传染病。

疫情均有义务向责任疫情报告人和园长提供情况。

2、定期对全园幼儿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园幼儿的晨检工作。

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幼儿园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

通讯方式向镇教办报告。

幼儿园建立幼儿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幼儿园的老师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的早发现、早报告。

2、班主任及任课老师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幼儿,应当了解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幼儿园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幼儿园疫情零报告制度篇二

一、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学校严格执行晨、午检制度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二、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形成传染病校内防控管理网络,成立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传染病工作防控领导小组,设立学校传染病疫情总报告人、部门报告人和班级报告人。建立学校、年级、班级、家长四级防控联系网络,及时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建立联防联控工作网络,掌握当地卫健部门、所属街道办事处(社区)、属地疾控机构、就近医疗机构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加强沟通,取得专业技术支持。

三、畅通信息传输渠道。班主任及时了解学生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学生管理部门和卫生室,学生管理部门和卫生室报告至学校疫情防控主要负责人。教职工由内设部门负责人或工会组长密切联系,对疑似或确诊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分管领导和卫生室,报告疫情防控主要负责人。

四、核查信息上报内容。班主任须在第一时间了解并上报疑似或确诊学生姓名、性别、班级、家庭信息、活动路线、所乘交通工具、症状、就诊医院、确诊病名、密切接触人员信息、有无接种史(例水痘、腮腺炎)等信息,学校传染病疫情总报告人要及时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疾控机构,在属地疾控部门指导下有序开展后续工作。

五、做好信息续报工作。密切跟踪患病师生情况,及时关注疫情信息。疫情发生变化时要及时续报,并做好详细记录。

六、严守信息发布纪律。学校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上报和发布的信息内容要迅速准确、客观详实,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延报。应关注舆情,引导师生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七、启动特殊报告制度。如有特殊情况,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启动“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八、稳定教育教学秩序。做好相关人员的疏导工作,并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教育教学方式,维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幼儿园疫情零报告制度篇三

一.体温检查1.校医与班主任配合早8:10开始,用体温枪再次对每名学生进行体温检查。发现学生身体不舒服,特别是发烧、咳嗽、咽痛等流感症状和无法确定的其他症状时,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同时带学生去医院检查确诊。

2.如有发热.高烧现象则需马上领到学校隔离室,由班主任联系家长,及时送医就诊,并及时上报教育局。

3.各位班主任对全体学生进行体温详细检测,并填写如实记录。

二.晨.午检等级常规晨检,有特殊症状.因病缺课学生的班级由其班主任向学校报告。疫情期间实行零报表制度(无病例报表0)。

3.早晨.午睡检查报告.操作细则1.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2.校医.班主任在早上的检查统计表和因病缺勤的学生情况登记表上签字后,交给教导所检查,安全负责人如实填写总结表。每天在8:10和12:30做早上的检查,要认真做。细致,没有遗漏。

3.教师发现学生身体不适,有发热症状,及时通知家长送医院就诊。

4.学生患水痘、麻疹、风疹、腮腺炎等传染病必须回家隔离治疗,不得带病上课,直到病情痊愈为止都不能带病。

5.每天早上的检查状况必须记录下来。班主任早上的读书时间必须检查本班人数和学生的身体状况。特别是对异常状况进行更详细的记录。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等。

6.严格执行疫情日报告制度。实行追踪随访制,由班主任分别对患病的学生进行每日追踪电话随访。

及时了解其诊治情况。居家隔离病人做到“二不”即不上课、不外出。

7、学校做好学生预防重大疾病教育工作,督促年级、班级做好晨检工作。要做好任课教师的预防重大疾病的教育工作,任课教师在课堂上发现情况要及时通知班主任。

8、安全处每天严格按照学校消毒制度按时消毒。

9、本制度自发布起实施,做到经常、安全,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幼儿园疫情零报告制度篇四

一、动物疫情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养殖场(小区)业主是疫情报告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向当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机构报告本场突发的动物疫情。

二、养殖场(小区)动物疫情报表以书面报告为主,紧急情况时可电话报告。

三、任何人不得乱报、谎报、漏报、瞒报重大动物疫情。

四、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或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或重点控制的人畜共患病),应立即采取隔离、控制转运和消毒等防控措施,同时电话报告当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机构,经诊断核实为可疑疫情的,在当地动物防疫机构的指导下,按规定开展先期处置。

五、按规定做好本场(小区)动物疫情记录。

幼儿园疫情零报告制度篇五

为了提高我园预防和控制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卫生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消除疾病带来的威胁,确保幼儿园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金太阳幼儿园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特制订出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在幼儿家长中加大各种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教育力度,提高广大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

2、坚持每一天做好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事件的信息检测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性疾病和传染病在校园里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幼儿园是各类疾病高发的场所,一旦出现疏忽和遗漏就会带来不可阻挡的危害幼儿园师生的生命健康受到极大威胁,因此幼儿园的传染病防控工作应该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之一,针对当前各种传染疾病高发的情况,应该加大力度宣传防范传染病和传播性疾病的知识,提高幼儿的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全力杜绝传染病在校园的传播,并且要形成长效机制,常抓不懈,毫不放松,真正要做到有备无患。

2、依法管理、快速反应。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存在的瞒报和忽略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幼儿园成立突发性疾病和传染防治领导小组,针对可能出现的传染情况,建立预警机制和医疗救治机制,要坚决做到快速、及时、完善、稳妥的处理,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保证幼儿园师生的安全。

三、组织管理。

(一)成立预防与控制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幼儿园成立以张丽娟园长为组长的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幼儿园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1、根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和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园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的预防处理预案。

2、健全和落实突发事件责任制,检查、督促幼儿园各班级预防突发事件措施的落实情况,责任到人。

3、广泛深入班级定期开展突发流行疾病和传染病的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在幼儿学习生活中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幼儿的应急处理能力。

4、建立和完善幼儿的每日一次的晨午检记录,及时掌握幼儿的身体状况,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坚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救治等一系列的反应措施,确保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转和幼儿园师生的身体健康。

5、如发生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要及时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汇报情况,并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做好防治工作。

6、所有应急小组领导成员的通讯方式要24小时保持畅通。

四、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登记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结合金太阳幼儿园的特点和实际,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一)所在地区发现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立即启动一日一报告制度与加强疫情的通报,二是加强幼儿园各个班级以及部门的公共设施的卫生状况检疫工作,积极采取消毒措施,确保幼儿园的安全。三是加大对校园进出入人员的检查工作,最大限度防止疫情进入校园。

(二)所在地区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首先在校园内开幼儿园的幼儿开展定时测量检查身体状况,发现健康问题及时排查和及时救治,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三是加大对幼儿园的消毒力度,配合上级医疗部门做好隔离工作,最后及时通告疫情防控情况。

(三)所在地区发生特大突发事件,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首先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幼儿园,二是全面掌握流动进出幼儿园人员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三是幼儿园加大对力度对幼儿园各公共设施的消毒力度,确保校园安全。四是加大防控和监测力度,并做好疫情的防控情况公布。

(四)校内出现疫情。

幼儿园出现疫情后要启动应急预案,针对感染的幼儿或者老师要及时进行隔离,同时要向上级有关管理部门通报情况,另外加大力度排查校园的感染人数,有关部门到来后,通过排查对幼儿园师生进行检测,对幼儿园进行隔离,杜绝感染者离校,根据疫情的发展的状况制定出解决方案,最大限度控制和消灭疫情的扩散,维护幼儿园的健康。

 

幼儿园疫情零报告制度篇六

螈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履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及流程。

莅一、报告范围和程序:

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务人员和所在科室应当立即电话报院办,通知医务科、院感科、防保科、节假日报总值班。

莀(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或院内感染暴发、流行的;

袈(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螆(三)、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袄(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防保科或总值班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上级疾控部门报告,同时通知院长和院内相关部门,保证应急工作中上下联络、人员疏散、消毒隔离、防护、现场保护和调查、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取样等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膈二、管理制度:

袈1、基本原则: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在院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我院行政领导的分级管理体系,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启动我院应急系统。

膆2、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院、首诊医生负责制。

节3、各有关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膁4、各科室、医护人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羈5、在我院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专业及相关人员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芃6、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羄7、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8、各科及相关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未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幼儿园疫情零报告制度篇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制定本规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遵循依法报告、统一规范、属地管理、准确及时、分级分类的原则。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组织人员对本规范规定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核实、确认和分级。具体分级标准详见《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系统的技术管理,网络系统维护,网络人员的指导、培训。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或其他专业防治机构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业务管理工作、网络直报和审核工作,定期汇总、分析辖区内相关领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报告发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或其他专业防治机构接受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举报、咨询和监督,负责收集、核实、分析辖区内来源于其他渠道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可能构成或已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其报告标准不完全等同于《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判定标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认、分级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一)传染病。

1、鼠疫:发现1 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2、霍乱:发现1 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1 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4、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现1 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5、炭疽:发生1 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 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 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6、甲肝/戊肝: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

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7、伤寒(副伤寒):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 例及以上死亡。

8、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 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 例及以上死亡。

9、麻疹: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10、风疹: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风疹病例。

11、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 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 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 例及以上死亡。

12、登革热:1 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 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

13、流行性出血热:1 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高发地区10 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 例及以上。

14、钩端螺旋体病:1 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或者死亡1 例及以上。

15、流行性乙型脑炎:1 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 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 例及以上。

16、疟疾:以行政村为单位,1 个月内,发现5 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 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 个月内发现5 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在恶性疟流行地区,以乡(镇)为单位,1 个月内发现2 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在非恶性疟流行地区,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

17、血吸虫病:在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 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 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 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 例及以上;在传播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5 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 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 例及以上;在传播阻断地区或非流行区,发现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18、流感:1 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 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 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19、流行性腮腺炎: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 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20、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 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 例及以上。

21、猩红热: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

22、水痘: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 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23、输血性乙肝、丙肝、hiv: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3 例及以上输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 感染。

24、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县(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县近5 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25、不明原因肺炎: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二)食物中毒: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 人及以上或死亡1 人及以上;

2、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 人及以上或死亡1 人及以上。

3、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 人及以上。

(三)职业中毒: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 人及以上或者死亡1 人及以上的。

(四)其他中毒:出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外的急性中毒病例3 例及以上的事件。

(五)环境因素事件:发生环境因素改变所致的急性病例3 例及以上。

(六)意外辐射照射事件:出现意外辐射照射人员1 例及以上。

(七)传染病菌、毒种丢失:发生鼠疫、炭疽、非典、艾滋病、霍乱、脊灰等菌毒种丢失事件。

(八)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1、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出现群体性疑似异常反应;或发生死亡。

2、群体预防性服药反应: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10 例及以上;或死亡1 例及以上。

(九)医源性感染事件:医源性、实验室和医院感染暴发。

(十)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2 周内,一个医疗机构或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的不明原因疾病3 例及以上。

(十一)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事件信息。

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具体内容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二)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

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1、初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2、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进行补充和修正。

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由相应级别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 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时报告事态变化情况。

幼儿园疫情零报告制度篇八

传染病是由各种病原体引起的疾病,可在人、动物之间或人与动物之间传播。大多数病原体是微生物,一小部分是寄生虫。由寄生虫引起的疾病也称为寄生虫病。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幼儿园园长为幼儿园疫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第一责任人,卫生保健教师是幼儿园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幼儿园其他教职员工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园长和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1、在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每天要对全园幼儿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园幼儿的晨检工作和传染病疫情的防治及各类卫生消毒、食品监督等工作。

1、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即幼儿园教职工如发现有传染病疫情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园长报告,随后园长和疫情报告人根据传染病疫情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教育局——办公室、学前科;卫生局——儿保、疾控、卫监等、公安局——警署等)。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3名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呕吐、腹泻、皮疹等症状时,疫情发现人和疫情报告人应当第一时间报告园长并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幼儿病因排查结果登记表。

3、在幼儿园同一班级中,如果一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3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幼儿病因排查结果登记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

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违者将根据有关法律条文酌情处理。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幼儿园疫情发现人应当及时以最方便、快捷的通讯方式向园长和疫情报告人报告。园长和疫情报告人同时向有关部门(区教育局、区疾控中心、区儿保所、街道医院等)报告。(若发生食物中毒还要报区食品监督所)。

幼儿园要建立“来园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幼儿园老师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1、晨检由卫生老师对早晨到园的每个幼儿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幼儿出勤、健康状况,并将晨检结果记录在晨检记录上。如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园长,并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

2、班级教师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幼儿,应当了解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及时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隔离、早消毒。

 一、幼儿园应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成立幼儿园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幼儿园传染病预防控制计划和方案,落实校长负责制及各部门相应职责,规范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传染病防治措施在校内实施。

二、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1、规定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程序,保证传染病发病信息获取渠道通畅、及时。

2、幼儿园班主任老师承担疫情责任报告人,主要负责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收集、核实、登记、报告和分析工作。

3、幼儿园发生的各类传染病应及时填写报告,在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内上报靖安乡中心学校、甘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教育局。

4、建立幼儿园传染病登记专册,做好传染病病例的登记工作。

5、禁止瞒报、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三、加强幼儿健康情况检查工作1、开展每日幼儿晨午检工作,掌握幼儿传染病发病信息,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建立晨午检工作登记专册,做好每日晨午检记录并执行相关工作制度。

2、每周一次由班主任本班幼儿健康情况向全校师生进行通报,并做好记录。

四、落实消毒隔离措施(1)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采取及时、有效的隔离措施,并严格掌握患病返校幼儿传染病的隔离期限,同时对密切接触者加强医学观察和必要的干预措施,严格控制传染病在校内传播。

(2)按照上级要求,健全和执行幼儿园消毒管理制度,实施预防性消毒和传染病终末消毒工作。

五、教师通过各种途径对幼儿开展卫生健康教育,普及传染病预防知识。

六、严格幼儿预防接种凭证入学制度,积极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要求,配合卫生院保证幼儿完成各类疫苗预防接种,提高幼儿免疫水平。

为及时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

5、授受卫生部门对学校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

1、在同一宿舍或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传染病流行期间,学校应按照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的规定及时上报。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学校发生群体性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食物中毒事件、

饮用水污染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在最短时间内(不超过2小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卫生院报告。

为了及时有效地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南金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园长z为我园疫情报告管理第一责任人;副园长z为具体负责人;各班班主任为疫情报告人,幼儿园其她教职员工、家长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疫情联络员提供情况。

3、各班班主任(疫情报告人)负责全园卫生保健工作,每天两次对师生做好晨间检查和全日观察。晨间检查时发现传染病应立即隔离并报告;全日观察中发现传染病应立即隔离并报告园领导。凡发现法定传染病(甲类、乙类、丙类)、新发传染病和其他相关文件要求报告的传染病进行汇总后,向教育局、妇幼保健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发现需要报告的传染病时,应立即完整、清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将报告卡送到同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幼儿(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对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爱滋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脊髓灰质炎、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在2小时内通知同安区疾控中心疫情报告人员。

5、乙类传染病(除上述病种外),应在6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

6、丙类及其他要求报告的传染病,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

7、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幼儿园教职工如发现有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幼儿园报告,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

8、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教育局、妇幼保健院、区疾病防控中心报告。

幼儿园建立幼儿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班主任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1、各班班主任要加强对本班幼儿的观察询问,如发现幼儿有发热、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在幼儿请假时认真登记,并将存在有以上可疑症状的幼儿及时告知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幼儿园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幼儿因病缺勤情况登记日志上,传染病流行时做到因病缺勤人数每天上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幼儿园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3、加强晨检,由值班教师负责对每个幼儿进行观察、询问,做到一看二摸三查四问,了解幼儿健康情况,对因漏检的幼儿,各班教师应及时反馈给保健医生。

4、如果幼儿在治疗后返回幼儿园,教师应主动询问患病情况和治疗情况,如经正规医疗机构确诊为患传染病的幼儿,须查验治愈证明,并报告给园长,确定无传染性后方可入园。

幼儿园疫情零报告制度篇九

报告责任制度及卫生保健工作制度疫情报告第一责任人:邢俊华(金源幼儿园园长)、杨丽丽(金源幼儿园副园长)疫情报告人:刘伟(金源幼儿园卫生保健员).

第一疫情发现责任人:孟庆芳、张静、刘建丽、安英、梁桂丽、连红云、王莹、

(金源幼儿园各班级级教师)  

一、每日,大门口处卫生晨检教师须做好晨检工作,检查幼儿脸部、手部、口腔,触摸额头,若发现幼儿有异常,及时做好记录并反馈到班级。

二、班级当班教师接收信息后发现幼儿异常,及时电话向家长询问,及时做好记录,写清症状,并做好托药记录单,按时为幼儿服药。并做好日间巡查工作。

三、卫生管-理-员每天上午向教育局报告幼儿每天的出勤情况,缺勤原因,无疑似病例时作零报告。

四、第一疫情发现责任人如若发现疑似病例,在第一时间内报告第一责任人、卫生保健员及时向防疫站报告。

五、食堂做好食品采买工作,严格执行采购制度,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

六、食堂做好餐具清洗及消毒工作,每天坚持消毒液及消毒柜双重消毒,幼儿就餐的餐桌坚持饭前饭后用消毒液擦洗。

七、坚持做好巾、杯、玩具每天消毒一次的'工作,门把手、栏杆等幼儿易触摸地地方都要坚持每天消毒液擦洗。

八、教室、寝室做到每日开窗通风。寝室紫外线消毒灯要合理使用,被褥每周晒一次。

九、户外大型玩具每周消毒一次。

十、幼儿园的各个角落每周喷洒一消毒液。

十一、各班级开展手足口及其他传染病预防宣传工作,张贴相关资料,教育幼儿入园时时即洗手,饭前便后勤洗手,不喝生水,不食生、冷、不洁食物。每日户外活动时间不得少于两小时。

十二、及时做好家长宣传工作,如上网、收看电视新闻等等,告知家长少带幼儿去人群密集的场所,并注意观察幼儿体温和皮疹,有异常及时去医院就诊,并将诊治情况及时通知幼儿园。

2012-5-15

金源幼儿园    

幼儿园疫情零报告制度篇十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是传染病学中可能会考到的部分,整理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如下:

(一)组织管理。

卫生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院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1、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当地卫生院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2、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配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搜集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3、负责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开展技术指导。

4、负责人员培训与指导,对下级卫生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1、卫生院防保科每天应进行疫情信息网络监控;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异常增加、罕见传染病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相关公共卫生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业务科室及时提供传染病疫情信息。

2、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应分别登录系统进行审核确认与查重。

3、疫情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疫情电话通讯畅通,节假日将疫情报告电话转接办公室电话上,同时保证24小时信号通畅。

传染病疫情的通报与公布,按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试行)》执行。

1、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单位、政府和有关领导报告并通报本级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周边省份和地区传染病疫情等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发现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乙类传染病以及不明原因疾病爆发等未治愈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离开报告所在地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将该病人的相关信息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其到达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通报。

3、卫生院当辖区内发现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黑热病、包虫病等)暴发、流行时,及时向辖区畜牧站报告(专报),并在疾病流行期间互相通报各有关疫情信息。

4、卫生院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专职人员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每月对《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的疫情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主要内容有法定传染病监测分析、各类传染病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分析、报告及时性评价和重点提示五大部分。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时限及内容。

1、报告程序防保科接到电话、传真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发现甲类及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其它乙类及丙类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时,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同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电话记录表》后,报相关部门。

2、报告内容主要报告内容有疫情发生基本情况(发生地点、波及范围、波及人数、可能传播途径等),疫情发生简要经过,当地卫生机构对疫情处理措施等。

3、报告时限从防保科接到疫情,报告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个过程在1小时内完成。当辖区内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于2小时内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1)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如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人,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

(2)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卫生部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地方性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3)对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五)调查。

卫生院接到甲类传染病、传染病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等的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接到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疫情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六)卫生院及有关科室和个人应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分配管理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分配给科室的疫情信息查询帐号及密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将负责人名单报信息管理科疫情室备案,如发现帐户和密码信息泄露,请立即报告疫情室,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后果自负。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疫情资料对外公布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泄露疫情资料,如有违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八)质量控制。

卫生院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应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工作任务,承担疫情资料收集、上报和反馈工作。对辖区内个体诊所和下级卫生所的疫情报告工作进行培训、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九)奖惩措施。

各级卫生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2、未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流行队伍,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未按规定派人进行现场调查的;

4、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各责任报告单位对周末及节假日加班进行疫情报告、监测和分析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排补休并给予补贴。

幼儿园疫情零报告制度篇十一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各班班主任。

保育员。

1.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建立、健全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时对全园幼儿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4.负责指导全园幼儿的晨检、午检工作。

三、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

1.晨检应在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保育员对早晨进入教室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卫生状况,发出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排查人,学校疫情排查人要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午检也如此)。

2.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排查人,学校疫情排查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呼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3.老师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排查人。疫情排查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幼儿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

4.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并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疫情报告人应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资料共享平台。

(3)个别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幼儿园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报告方式:

(1)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向教育局校安办报告。

传染病疫情报告渠道:班主任或保育员------学校疫情排查人------园长------教育局校安办------洮南市卫生防疫站。

(2)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疫情报告人及时向园领导汇报,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为加强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园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制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班班主任对于因病缺课的学生,应当及时了解学生患病缺课的情况和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并要及时报告给园内疫情报告员。疫情报告员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登记并上报相关部门。

二、各班班主任每天负责对各班因病缺课人数进行统计与登记,并做好与因病缺课学生的.联系工作,要将联系缺课学生情况报告给学校负责人。

三、各班班主任要告知家长:如幼儿因病缺课时要向班主任请假,并说明病因。同时病治愈回园时,须持康复证明方能入校。

四、在园期间如发现有身体不适或体温超过37.5度时班主任要及时与家长联系,让家长迅速来校接孩子回家治疗并做好记录。每过四个小时应联系家长了解学生情况,做好登记,如有异常应上报幼儿园疫情报告员。

五、幼儿园建立学生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各班主任要在每天的早7:30和下午1:00分别对学生进行两次体温测试,如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园内疫情防控员。

为加强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幼儿园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园内传播流行,园长为学校传染病疫情情报人。

二、学校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按照以下要求向发病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1、在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6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

2、在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于12小时内报告。

3、在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在24小时内报告。

三、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不得越级上报。

幼儿园应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成立幼儿园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幼儿园传染病预防控制计划和方案,落实园长负责制及各部门相应职责,规范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传染病防治措施在校内实施。

1、规定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程序,保证传染病发病信息获取渠道通畅、及时。

2、幼儿园班主任老师承担疫情责任报告人,主要负责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收集、核实、登记、报告和分析工作。

3、幼儿园发生的各类传染病应及时填写报告,在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内上报靖安乡中心学校、甘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教育局。

4、建立幼儿园传染病登记专册,做好传染病病例的登记工作。

5、禁止瞒报、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幼儿园疫情零报告制度篇十二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内传播流行,学校设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二、学校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以下要求向属地卫生院报告,同时上报到属地教育行政部门。

(一)学校常见传染病报告时限和内容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二)国家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和内容

1.疫情报告人在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在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

2.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乙类和丙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时,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

三、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疫情报告人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明确规定,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时,城镇于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乙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时,城镇于12小时内、农村于24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责任疫情报告人在丙类传染病监测区内发现丙类传染病人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一、一旦发现"非典"确诊或疑似病人时,接诊医师应立即按甲类传染病报告的时限和程序向医院疾病控制科上报疫情;疾病控制科再以最快的通讯方式逐级上报。

二、根据国家卫生部的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单位均实行非典型肺炎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三、各级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甘肃省卫生厅关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报告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要求统计报告数据准确、及时,对于数据不准确、迟报、瞒报、漏报等造成的严重后果将追究责任。

四、按照上级部门统一规定,值班医师每日下午16时则准时将发热门诊人数、留验隔离人数、疑似病人及确诊住院人数等准确、详细地向院疾控部门报告。

五、对于市、区卫生防疫、疾控等部门及医院领导调查、了解疫情动态或病人病情转归、治疗等情况时,科室及值班医师应及时、详尽地予以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推脱。

六、对于留验隔离病人加强管理,严格留验观察标准及规定时限(14天),对于需要解除留验人员必须先向疾控部门报告,出具相应医学证明后方可解除留验、隔离。

七、对于外地返回人员进行严格登记、上报;无症状人员进行体检后可在家中进行严格跟踪医学观察,14天后无发病者解除医学观察;对有症状人员要进行严格检查、登记,流行病学调查,必要时进行留验观察、治疗。

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为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为预防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

1、认真组织学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科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院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实行传染病疫情计算机网络直报。

2、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不得隐瞒、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迟报、谎报。

3、报告内容包括甲类、乙类和丙类传染病病例,甲类、乙类传染病的疑似病例,艾滋病、伤寒、痢疾、梅毒、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以及按照省要求进行管理的其它传染病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和afp、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其它传染病是指非淋菌性尿道炎、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软下疳等。

病人、疑似病人,应立即向市疾控中心电话报告,待确认后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报告。对其它乙类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和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丙类传染病应于24小时内通过网络报告,其他传染病按照规定进行报告。

5、发生甲类、乙类或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规定进行报告和管理。

6、发现原因不明传染病、可疑的新发传染病或某一症状的病人突然增多时,应及时向感染管理科报告,感染管理科接到报告后再按规定向上报告。

7、医务人员发现已报告病例卡片的诊断有变化或死亡时,应及时给予订正报告,感染管理科录卡人员应当日对数据库中的'报告卡进行修改订正。

8、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慢性乙肝病人,应及时专册登记,对就诊的急性肝炎、伤寒、痢疾病例及时填写个案调查表中临床和检验部分,交医院感染管理科,每周一次报送县疾控中心。

9、鼠疫、脊髓灰质炎、艾滋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等传染病的确认权限在省级,霍乱的确认权限在县级。

二、传染病报告知识培训制度

1、医院每年组织1-2次对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全员培训(包括进修、实习人员),由医务科和感染管理科联合组织培训和考试,要求责任疫情报告人熟练掌握疫情报告相关知识。

2、对新分配人员在岗前培训计划中有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及疫情报告管理相关制度的内容,并做好岗前培训考试。

3、把是否参加培训以及工作中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的情况列入科室综合目标考核并与奖惩挂钩、与个人的晋升、晋级、评先评优挂钩。

三、基础资料登记制度

2、各科室必须认真做好门诊日志的登记工作,门诊日志至少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病名、发病日期、初诊或复诊九个基本项目。门诊传染病登记簿内容应比门诊日志增加报告人、报告时间、订正时间三个项目。14岁以下的儿童须注明家长姓名一项。

3、化验登记基本项目,至少包括姓名、检验方法、检验结果、检验日期等4个项目,阳性结果专册登记。

4、住院登记、住院传染病登记簿的基本项目:出入院登记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等基本内容;住院传染病登记簿内容应比住院登记增加报告人、报告时间、订正时间三项,14岁以下儿童应加家长姓名一项。

5、出入院登记、检验结果登记薄由科室自行保存3年备查,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簿和传染病报告卡由疫情管理部门保存3年备查。

四、科室自查和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制度

1、各病区、检验科必须指定一名科室疫情管理兼职人员,每周1-2次对本科疫情管理情况进行自查,检查内容包括: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簿登记情况、阳性结果登记情况、传染病报卡漏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2、医院感染管理科每月2次对全院疫情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结果反馈各科室和汇报分管领导,特殊情况及时汇报,存在问题及时纠正。

2、疫情管理领导小组每季进行质控检查一次。

五、考核制度

采取平时检查与季度检查相结合的考核办法,疫情管理领导小组每季对全院疫情管理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具体考核内容:

1、科室每季组织一次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学习,学习有记录。未组织学习扣2分。

2、消毒隔离制度落实情况,结合院感考核扣分。

3、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结合院感考核扣分。

4、医务人员自我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结合院感考核扣

5、污水处理情况,结合院感考核扣分。

6、传染病报卡及时率、合格率。迟报、漏报传染病报卡1例扣科室季度考核分2分,不封顶,扣当事人每例20元。

7、相关科室门诊日志登记不足90%,扣科室考核分2分,扣当事人每天5元,未登每天扣当事人20元。基本项目填写不全扣1分。

8、预检分诊登记、发热病人登记、传染病登记薄登记齐全、符合要求。达不到要求扣2分。

9、腹泻病人送检率达不到20%扣责任科室2分。

10、严禁传染病混住现象的发生,严禁收治无条件收治的的传染病人,责任疫情报告人要做好归口管理工作,做好转诊登记工作,一旦发现上述等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扣科室考核分4分,扣当事人50元。

1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未及时上报,扣所在科室4分,扣当事人100元。

12、在平时检查和季度综合检查中各项工作完成均较好的科室加季度考核分2分。

幼儿园疫情零报告制度篇十三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和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

3.加大检查.整改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4.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落实液化气的检查制度,电气线路设备的检查制度,及时清楚火险隐患。

5.坚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

6.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7.消防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每个员工都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保障消防安全。

8.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行消防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领导负责。

1、消防组长李柏贞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规、标准规范,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安全工作与公司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

3)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4)推广先进的消防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

5)重视和不断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安全和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2、消防副组长梁锦雄职责:

1)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安全规程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4)组织实施对本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的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消防安全出口畅通。

5)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6)向消防组长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组员许润勉、区金洪、黄俊祥消防安全职责。

1)在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安全生产负责。

2)负责管理、改进员工的劳动条件和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业卫生状况。

3)对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和考核。

5)组织消防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对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3)参与制订、修订和审订本公司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技术规程,参与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消防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4)协助组长、副组长组织消防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消防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消防安全技术和消防安全防护装置。

5)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6)组织员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有关消防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7)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技术考核。

8)搞好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对消防安全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齐全完好。

9)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

10)保持作业场所和岗位的整齐、清洁、卫生,搞好安全生产与文明生产。

幼儿园疫情零报告制度篇十四

一、门诊日志应项目齐全,职业医师接诊时应填写传染病疫情报告卡。医院成立疫情报告员,各科室每天按疫情报告员上报传染病疫情报告卡,疫情报告人及时填写传染病登记报告,并网络直报。

1、本地区罕见或未曾发生过的传染病病种;

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3、重大院内感染事件;

4、集体性或出现死亡病例的免疫接种事故;

5、集体性的食物中毒事故;

6、暴发性食源性、水源性疾病;

7、职业中毒和农药、鼠药可其他有毒化学品引起危害的急性中毒;

8、放射性物质泄漏、水污染等时间造成的'健康危害;

10、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引发的。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确保我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医疗卫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我院。

一、 医院全体员工应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并遵照执行。

二、 防疫科负责全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设立疫情报告专职管理人员一名。

三、 全院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均负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首诊医生发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其他传染病爆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应当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登记本,同时将“传染病报告卡”报送防疫科。

四、 各门诊医生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发现法定疑似或确诊传染病病人及时进行传染病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同时发现疑似或确诊结核病病人须在结核病转诊登记本进行登记,填写肺结核可疑者、肺结核病人转诊三联单,一联交病人,二联及三联连同传染病报告卡报到防疫科,同时将病人转至**市疾控中心结核病门诊。(疾控中心地址:*)

五、 防疫科疫情报告专职人员每天及时对全院的传染病报告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登记。并在以下时限内进行网络直报。

1、 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甲型h1n1流感、肺炭疽、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其他传染病爆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应在2小时之内上报。

2、 对其他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24小时之内上报。新生儿破伤风、afp、麻疹病例除在上述时限内上报外,还应每旬一次向**防疫站进行疫情监测零报告。性病除在上述时限内上报外,还应每月一次向路南防疫站进行疫情监测零报告。

3、 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

告处罚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七、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防疫科疫情报告值班电话:白天:(8:00—17:00)内线:2040, 夜间:*

幼儿园疫情零报告制度篇十五

传染病是传染病学中可能会考到的部分,整理传染病如下:

(一)组织管理。

卫生传染病院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1、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当地卫生院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2、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配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搜集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3、负责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开展技术指导。

4、负责人员培训与指导,对下级卫生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1、卫生院防保科每天应进行疫情信息网络监控;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异常增加、罕见传染病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相关公共卫生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业务科室及时提供传染病疫情信息。

2、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应分别登录系统进行审核确认与查重。

3、疫情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疫情电话通讯畅通,节假日将疫情报告电话转接办公室电话上,同时保证24小时信号通畅。

传染病疫情的通报与公布,按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试行)》执行。

1、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单位、政府和有关领导报告并通报本级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周边省份和地区传染病疫情等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发现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乙类传染病以及不明原因疾病爆发等未治愈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离开报告所在地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将该病人的相关信息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其到达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通报。

3、卫生院当辖区内发现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黑热病、包虫病等)暴发、流行时,及时向辖区畜牧站报告(专报),并在疾病流行期间互相通报各有关疫情信息。

4、卫生院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专职人员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每月对《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的疫情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主要内容有法定传染病监测分析、各类传染病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分析、报告及时性评价和重点提示五大部分。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时限及内容。

1、报告程序防保科接到电话、传真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发现甲类及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其它乙类及丙类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时,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同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电话记录表》后,报相关部门。

2、报告内容主要报告内容有疫情发生基本情况(发生地点、波及范围、波及人数、可能传播途径等),疫情发生简要经过,当地卫生机构对疫情处理措施等。

3、报告时限从防保科接到疫情,报告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个过程在1小时内完成。当辖区内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于2小时内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1)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如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人,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

(2)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卫生部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地方性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3)对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五)调查。

卫生院接到甲类传染病、传染病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等的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接到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疫情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六)卫生院及有关科室和个人应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分配管理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分配给科室的疫情信息查询帐号及密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将负责人名单报信息管理科疫情室备案,如发现帐户和密码信息泄露,请立即报告疫情室,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后果自负。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疫情资料对外公布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泄露疫情资料,如有违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八)质量控制。

卫生院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应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工作任务,承担疫情资料收集、上报和反馈工作。对辖区内个体诊所和下级卫生所的疫情报告工作进行培训、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九)奖惩措施。

各级卫生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2、未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流行队伍,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未按规定派人进行现场调查的;

4、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各责任报告单位对周末及节假日加班进行疫情报告、监测和分析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排补休并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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