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的事情真的需要一个好的总结来梳理一下。如何合理规划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接下来我们一起来阅读一些鲜活的总结案例,体会优秀总结的特点。
公共卫生部工作制度篇一
1、医院各科室要为35岁以上首诊病人测量血压,以提高高血压病人的检出率。
2、全院内科、外科、中医科、妇产科、五官科、康复科等门诊科室,把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血压做为常规检查内容,并在门诊登记和病历中记录血压值。
3、发现高血压病人,门诊医生应填写高血压报病卡,交给该区责任医生,并向患者进行面对面的健康指导,发放健康教育处方,指导正规治疗,宣传高血压防治知识。
4、责任医生掌握的高血压病人按照高血压病管理的要求,纳入规范管理。
5、中心考核组定期对各科室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量血压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列入社区责任奖惩范围。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定期调度制度
为加强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规范工作程度,确保优质、高效完成任务,切实改善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实行项目定期调度制度,具体人员由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及其项目办公室的人员调度,并将调度情况进行通报。调度通报内容如下:
一、定期调度内容
(一)项目是否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村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的要求来进行。
(二)按照省政府确定的目标编制了项目实施方案。
(三)是否按照项目工作方案、报告批复的工作内容要求进行工作,在计划执行中不得任意变动计划指标,不得搞计划外的支出。
(四)项目的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单独建账、资金落实是否到位。
(五)以上所调度的内容按照工作进度情况每星期调度一并将调度情况及时反馈。
二、通报定期调度内容
(一)按照调度内容将督导情况及时反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不定期通报工作进度。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90年代我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特制定本制度。
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按照卫生局划定的服务区域,为0----36个月儿童提供保健服务。
三.儿童保健服务指为0----36个月岁儿童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
四.按照卫生部下发的《散居儿童卫生保健管理制度》、《托儿所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制度》和市《母-子系统保健管理办法》发展儿童保健服务工作。
五.为散居儿童和集体儿童长期保健提供医学指导与咨询。
六.为儿童建立儿童保健证和生长监测图,定期提供保健服务。
七.筛查体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
八.进行儿童膳食及营养管理。
九.采取适宜技术对儿童提供监测服务。
十.定期进行新生儿访视,积极提倡纯母乳喂养。
十一.进行0----6岁儿童死亡检测、评审和死因分析。
十二.严格执行《儿童系统保健工作常规》
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一、建立社区妇女基本情况档案卡,了解基本健康状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婚姻状况、月经情况、生育史、妇科疾患)。
二、承担社区内妇女保健知识的宣传和技术指导工作,做好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工作,使孕妇管理率达标。
三、做好早孕的建卡、建册及围产期保健工作。每位孕妇产前检查8次;产后访视,不少于2次。
四、对高危孕产妇实行专案管理,管理率达到100%,病历和保健手册有标记,有追访;有分娩结局。凡高危因素复杂或病情严重者应及时转入上级医院诊冶。
五、做好孕妇学校工作,统一宣教资料,专人负责。采取群体与个人宣教相结合,孕期宣传不少于三次,并将宣传时间、内容登记在围产保健手册上。
六、有计划的检查、治疗妇女常见病、多发病,做好妇女五期(经、孕、产、哺乳、更年)保健工作。
七、按时登记、统计、上报有关的'妇女保健基本数据和报表。
问责制度
第一条为了强化责任制,促进工作人员恪尽职守,提高效率,防止和减少工作过错,根据坚持实事求是、追究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制定。
第二条问责制是对工作人员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或效率,贻误各项工作,或者损害管理人群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其责任:
(一)不认真执行党委、政府的指示、决策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落实上级有关会议议定或决定事项;影响政令畅通和全局整体形象及工作的。
(二)不认真履行职责,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工作目标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全局整体工作和发展的。
(三)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时间组织管理项目,对上隐瞒问题或对查出的问题不按规定进行处理,对下包庇、袒护、纵容的;或指使、暗示下属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四)不按照集体研究决定办事,或者不采纳下级正确意见,导致过错的。
公共卫生部工作制度篇二
第一条 为使客房及客房环境卫生标准化和卫生服务的规范化,为客人提供一个清洁卫生、舒适方便的住房环境,根据酒店卫生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客房部所有员工在做公共卫生清扫工作时,必须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 房间清洁次序
第一条 一般情况下应按照下列次序:
http://房—挂牌清洁房间—住房—长住房—走房—空房。
第二条 若开房较紧张,次序稍作变动:
http://房—挂牌清洁房间—走房—住房—长住房—空房。
第三条 http://房的卫生应在接到通知或客人离开房间以后,第一时间打扫。
卫生班应听从台班的安排,不得一意孤行,贪图方便。
第三章 房间卫生操作规程
为方便记忆,我们将整个操作程序划分为八个字,即“进”、“撤”、“铺”、“洗”、“补”、“吸”、“检”。
第一条 “进”
(1) 轻轻敲门三次,每次三下,每次隔2~3秒钟。
(2) 报称“housekeeping”。
(3) 缓缓把门推开,把“正在清洁”牌挂于门锁上。
第二条 “撤”
(1) 把小垫毯放在卫生间门口。
(2) 清洁篮摆放于云石台靠门一边。
(3) 同时带入二湿一干三条抹布。
(4) 用垃圾桶收卫生间内垃圾。
(5) 把客人用过的“四巾”(面巾、方巾、浴巾、地脚巾)卷好放在卫生间门口。
(6) 用清洁剂均匀地喷一次“三缸”(洗手盆、抽水马桶、浴缸)。
(7) 进房把空调开大,关台灯、床头灯、落地灯,拉开窗帘。
(8) 用垃圾桶收垃圾和烟灰缸。
(9) 撤床单,一张张地撤(注意不要夹带客人的睡衣和其它物品)。
(10) 折丝棉被(向内三折,横向三折,齐口向门外)。
(11) 若房内有送餐或加床设备,需要来回再走一次。
第三条 “铺”
(1) 将倒干净的垃圾桶及烟灰缸拿到卫生间内冲洗并抹干净,然后放回房间原处。
(2) 拿床单和枕套进房内铺床(铺床要按规定程序,两张一齐铺)。
(3) 铺完床之后,顺带把水杯、茶具等撤到布草车上。
第四条 “抹”
(1) 从门外门铃开始抹起至门框。
(2) 按顺时针方向抹,由上到下,由里到外,抹一圈(边角位及底部均要抹到。)
(3) 物品要按规格摆放。
(4) 灯泡、镜面、电视机要用干布抹。
(5) 抹的.过程中应默记待补充的物品。
(6) 抹阳台玻璃台、阳台地板。
第五条 “洗”
(1) 将用过的皂头、浴液、发液瓶放进清洁篮。
(2) 洗干净的抹布,其中一条湿抹布留下抹卫生间地板。
(3) 用清洁剂全面喷一次“三缸”,用手刷刷洗脸盆、浴缸和浴缸以上三格瓷片,然后用花洒放水冲洗。
(4) 用毛球洗马桶(注意二块盖板及底座的卫生)。
(5) 用干布抹干净卫生间水渍(由镜开始,顺时针抹一次,注意小金属器要发亮)。
(6) 要默记卫生间需补充的物品。
第六条 “补”
(1) 补充卫生间内备品,面巾纸和卷纸要折好角。
(2) 用湿抹布抹干净地板,撤走清洁篮及小垫毯。
(3) 补充房内物品(注意各种物品均需按规格摆好)。
(4) 补充杯具。
第七条 “吸”
(1) 先从阳台吸起,注意吸阳台门轨。
(2) 吸地毯要顺纹向同一方向推把。
(3) 吸边角位(咖啡台底,梳妆凳底,床头柜底)。
(4) 吸卫生间地板(注意吸地板上的头发)。
(5) 吸尘机用完之后绕好放于布草车侧面。
第八条 “检”
(1) 空调拨到适当位置上。
(2) 检查窗帘、床铺是否整齐,地毯是否有杂物。
(3) 检查卫生间镜、“三缸”、小金属器是否光洁。
(4) 关总开关,关门,取回“正在清洁”牌。
第九条 住房和走房操作程序基本一样,一般情况下,住房不要求每天更换香皂,但要视香皂的使用程度而定。长住房每日均要求补充日常的易耗品。
第四章 空房清洁操作规程
第一条 把“正在清洁”牌挂于门锁上。
第二条 拿一湿一干抹布抹家具(和住房程序相同)。
第三条 抹阳台(和住房程序相同)。
第四条 卫生间马桶放水,地漏冲水排异味。抹卫生间浮尘(浴缸水龙头、花洒隔二、三天应放锈水一次,并注意清洗抹干)。
第五条 检查房间规格、设备情况,检查天花板有无蜘蛛网,地面有无虫类,把空调调至适当位置,熄灯关门,取回“正在清洁”牌。
第五章 小整理服务操作规程
一 小整理项目是体现宾馆服务水平的一个方面,其目的是确保客人每次外出回到房间都有一个良好的印象。
二 小整理一般由中服务班完成,非中班时间的http://小整理项目由主管临时安排。我们要求所有散客房和http://客人的房间均需小整理。
三 操作规程
1. 更换卫生间用过的“四巾”、杯具。
2. 刷洗客人用过的“三缸”。
3. 清倒垃圾和烟灰缸。
4. 客人睡过床铺要重新整理,盖回床罩。
5. 复原家具,拉关衣柜门,拉回窗帘。
6. 清捡地面杂物(如有污渍应立即清洗)。
7. 清点耗用酒水,报告台班。
8. http://使用过的香皂应予以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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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部工作制度篇三
第一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第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第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的采光照明、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应当尽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置与其经营场所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降低噪声。
第十四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场所设置的卫生间,应当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
第十六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
第十八条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第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第二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定期检查公共场所各项卫生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危害公众健康的隐患。
第二十一条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处置,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第二十三条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现场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载明编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限。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二十六条公共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
预防性卫生审查程序和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公共场所的健康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分析,为制定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和实施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任务。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促进公共场所自身卫生管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卫生监督量化评价的结果确定公共场所的卫生信誉度等级和日常监督频次。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当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依据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采取现场卫生监测、采样、查阅和复制文件、询问等方法,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隐瞒。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场所,可以依法采取封闭场所、封存相关物品等临时控制措施。
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场所、物品,应当进行消毒或者销毁;对未被污染的场所、物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条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等业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评价等报告。
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
第三十五条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第三十六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第三十七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五)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
(六)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
(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八)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
(九)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的。
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其他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有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指为使房间或者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指公共场所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者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危害公众健康事故。
第四十三条本细则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卫生部1991年3月11日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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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部工作制度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指导和规范本单位餐饮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预防传染病发生,保障顾客和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卫生管理制度。
一、饭馆(餐厅)必须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并在明显位置悬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牌匾。
二、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
三、成立卫生管理组织,设立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卫生资料档案。
四、认真抓好和落实自主规范管理工作,各级管理人员要按自主规范管理登记簿的要求,落实对本经营单位的自查自纠,并逐级做好记录。
五、必须设有公共物品和餐(饮)具洗消间,完善消毒保洁设施。
六、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室内无积尘,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七、台布、椅布干净卫生、餐后的.台桌布和餐巾做到“一桌一换一清洗一消毒”。
八、餐(饮)具清洗消毒符合卫生要求,餐(饮)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提前摆放餐桌上的餐具不超过1小时,并注意保洁。
十、客用面巾、一次性卫生用品等符合相关卫生标准要求。
十一、公共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无锈迹、无尿垢。
十二、饭馆(餐厅)要有防蚊蝇、防蟑螂、防鼠害的设施,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
十三、有废弃物盛放容器并加盖,数量充足。
十五、有集中空调系统的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要求;分体空调应定期清洗消毒有记录。
十六、饭馆(餐厅)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十七、饭馆(餐厅)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二次供水有完善的水源卫生防护设施,定期清洗消毒水池,有记录,持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
公共卫生部工作制度篇五
1、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在主任的领导下,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按照分工,认真抓好各项公共卫生工作的落实。
2、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办公室的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上班实行签到制,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必须请假。
3、每月召开一次工作汇报会,每月召开办公室工作人员会议,对当月的工作进行讲评,安排下一个月的工作,并对乡医进行业务培训。
4、积极上报各种资料报表,凡上级有关部门要求上报的各种资料、报表,各科室填好后,经主任审核签字后方可上报,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不得延误。
5、辖区内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办公室人员必须服从安排,统一调配,随叫随到,配合做好调查处理等工作,在事发2小时内上报上级部门。
7、实行考核制度,实行月抽查、季检查、半年进行评比,对抽查、检查结果作为平时考核,纳入年终考核分值,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兑现奖金和乡医的补助。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度
一、在公共卫生办公室的领导下,全面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及重大传染病防治、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地方病、爱国卫生、结核病防治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工作。
二、按照上级对口业务部门的指导,判定当地各种传染病、非传染性慢性疾病、多发病、常见病等疾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三、加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力度,按时网报传染病和各项工作资料。
四、每月开展一次对乡医的'业务知识培训,每月检查指导四个以上行政村,半年和年终分别进行一次全面工作考核。
五、坚持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修订完善各项应急预案。
六、定期利用广播、板报、标语等形式广泛开展爱国卫生和季节性疾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七、及时收集整理各项疾控工作资料,年终归档成册妥善保管。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中心性、临时性工作。
孕产妇程序化管理制度
1、由乡级保健员或妇幼工作人员掌握辖区育龄妇女和早孕妇女的摸底、登记工作,并在孕前三个月及孕后三个月免费增补叶酸,并上报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2、确定早孕后,对其孕妇进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督促和协助孕12周前为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第1次早孕随访,填写相关记录表,信息录入《廊坊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且预约下一次检查时间。
3、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按孕产妇系统管理的要求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查五:12周前、16-20周、21-24周、25-36周、37-40周,填写相关记录表,信息录入《廊坊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为其进行孕期保健指导。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两周内随访转诊结果,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4、强力推行住院分娩,严禁家庭接生。
5、产后访视:应于出院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填写相关记录表,信息录入《廊坊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6、产后42天健康检查:对其产妇进行健康指导,发现异常者转至分娩医院或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填写相关记录表,信息录入《廊坊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孕产妇保健手册》归档备查。
7、认真做好孕期、产褥期、新生儿期的卫生营养、科学育儿等保健指导宣传工作。
8、做好各种表、卡、册的整理、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公共卫生部工作制度篇六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整合和利用好现有卫生资源,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公共卫生所履行公共卫生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卫生监督基层网络建设,促进卫生监督工作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根据《关于建立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4〕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的原则,依托我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在各乡镇、街道公共卫生所建立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健全以区卫生执法监督机构为主体,以乡镇、街道公共卫生所卫生监督协管员队伍为补充,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覆盖全区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
二、协管员的聘任和管理
(一)协管员的配备
本着“因地制宜、整合资源、统筹兼顾、建立机制、增强力度”的原则,根据乡镇、街道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对象,在各乡镇、街道公共卫生所或公立卫生院配备2-3名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各乡镇、街道配备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人员数见附件一)。
(二)协管员的聘用
1.聘用基本原则
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聘用制,优先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公立卫生院现有卫生技术人员中择优聘任,如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公立卫生院现有卫生技术人员中不能聘足所需名额,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卫生监督协管员。
2.协管员的基本条件
(3)具有从事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卫生监督协助工作和抗震救灾志愿者工作等经历者优先。
3.协管员的准入条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经区卫生局审查合格后,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全省范围内统一制发协助行政执法证的通知》(川府法〔1999〕23号)要求,参加市上统一组织的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和考试,合格者由区卫生局聘用,并颁发《四川省协助行政执法证》。
原有《四川省协助行政执法证》的人员,未经区卫生局聘任的,下一年度不再进行年审。
4.协管员的工资待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公立卫生院的正式职工择优录用为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原待遇保持不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公立卫生院招聘职工择优录用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卫生监督协管员,其工资额度参照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公立卫生院招聘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5.聘用程序
(1)人员推荐。卫生监督协管员人员名单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公立卫生院按照3:1的比例的推荐产生。
(2)资格审查和公示
推荐产生的卫生监督协管员相关资质由区卫生局负责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
(3)培训和考试
区卫生局组织参加由市卫生局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的卫生监督协管员初选人员培训与考试。
(4)聘用
考试合格后,区卫生局对持有《四川省协助行政执法证》的人员择优聘用,聘用期一年。
(三)协管员的管理
1.协管员的权限
协管员主要权限是协助履行日常监督检查职责,不行使行政处罚权。
2.协管员的工作职责
掌握辖区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及医疗机构等基本情况,摸清底数,健全档案,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实施动态监管;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协助做好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配合卫生执法监督员对辖区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及医疗机构等领域实施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并协助进行调查核实;完成上级指令性任务和法定传染病防治工作;协助完成卫生行政许可咨询、许可证申办受理和代理接件、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监管等卫生监督相关服务工作;完成区卫生监督机构指定或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和本单位传染病防治工作。
3.协管员的行政管理
在各公共卫生所设立卫生监督协管科,协管员的行政关系和日常管理由卫生监督协管科所在单位负责。
4.协管员的业务管理和培训
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业务工作纳入区卫生监督机构统一管理,实行双重领导。区卫生监督机构要定期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卫生执法监督协管能力;要指派专人负责协管员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五)协管员的绩效考核与激励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行监管考核、业务考核、社会考核和所在机构考核等绩效考核制度,由区卫生局牵头,区卫生监督机构、服务对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参与,区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具体执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公立卫生院的卫生执法监督协管工作纳入公共卫生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核拨经费补助的重要依据。卫生监督协管员绩效考核以卫生监督协管效果评价考核为主,实行动态管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3个等次,对年度综合考核不称职者实行淘汰,对考核优秀者予以奖励,在下年度选聘时优先续聘。
三、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1.人员经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属公共卫生范畴,协管员的工资福利和工作经费等基本支出应纳入公共卫生经费统筹安排。
2.管理经费:区政府安排适当的卫生监督协管员管理经费,并列入本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部门预算。管理经费主要用于卫生监督协管员调查信息收集和卫生监督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所必需的设施设备、重大卫生保障项目补助、培训和绩效考核奖励等支出。区财政要加大对卫生执法监督经费的投入,并随着财力增加逐步增加。
(二)制度保障
将此项工作纳入乡镇、街道目标管理,确保卫生监督协管制度顺利实施。区卫生、财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要研究制定协管工作管理制度、例会制度和管理机制、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制度专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切实将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三)协助卫生监督人员的人事行政管理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公立卫生院负责,并要解决工作场所、日常办公用品等工作条件,信息化建设应当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公立卫生院建设规划,统筹实施(卫生监督协管科配置基本要求见附件三)。
(四)协助卫生监督人员的日常工作安排及管理,区卫生局委托区卫生执法监督所进行。区卫生执法监督所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机制,建立协助卫生执法员日常监督巡查报告、举报投诉、公共卫生事件登记报告、档案归档和卫生监督例会等工作制度,明确协助卫生执法人员的工作任务(日、月工作量),落实责任,畅通工作,严格绩效考核。
(五)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情况纳入区卫生局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公立卫生院的工作目标考核。
四、工作步骤
(一)2014年6月10日前,区卫生局结合实际,做好我区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考试聘用的前期工作。
(二)2014年6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公共卫生所将拟定的卫生监督协管员名单报区卫生局(报批表见附件二),2014年6月20日前,区卫生局确定卫生监督协管员初选人员名单。
(三)2014年6月25-26日,区卫生局组织参加由市卫生局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的卫生监督协管员初选人员培训与考试,合格者颁发《四川省协助行政执法证》。区卫生局择优确定聘用卫生监督协管员名单。
原已取得《四川省协助行政执法证》的初选人员要参加市上组织的培训。
(四)2014年6月30日前,区卫生局将组织对正式聘用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上岗前业务培训。
(五)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卫生监督协管员聘用的全部工作;7月1日前正式上岗开展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在乡镇、街道公共卫生所实行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是加强卫生监督基层网络建设,夯实卫生监督工作基础,增强工作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形势需要。各乡镇、街道公共卫生所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保证卫生监督协管制度的顺利开展。
(二)卫生监督协管制度是卫生监督队伍建设的补充,是探索卫生监督与农村卫生有效方式,是保证卫生监督工作任务完成的重要力量。区卫生执法监督所和各乡镇、街道公共卫生所要建立卫生监督日常巡查和卫生监督集中巡查工作制度,实现卫生监督工作重心下移。
(三)区卫生局加强对聘用的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培训、指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协助卫生执法人员的作用,对聘用的卫生监督协管员建立考核淘汰机制,每年下达工作任务,明确考核办法,年终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考核,并加强考核管理。
公共卫生部工作制度篇七
为了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制度。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一、建立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主管、班主任负责,定期召开学校卫生工作会议,指导、研究学校卫生工作,解决学校卫生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二、学校卫生实行班主任岗位责任制,值周教师带领执勤学生每日进行卫生巡视,做好教室与卫生区的保洁,认真填写卫生检查记录,每周进行一次全校性的卫生大扫除。认真开展学校卫生工作的检查评比。
三、每年xxx月作为“健康教育宣传月”,以广播、讲座、板报、主题班会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每日做一次广播体操,不断提高学生素质。
四、对学校学生的常见病、多发病切实防治工作,主要对近视、龋齿、沙眼、贫血和营养不良、肥胖的六病防治工作。
五、对学生的传染病的防治,要积极配合防疫部门对学生做好防治工作,并做好宣传工作,发现疫情及时上报,采取有效措施,切断传播途径。
六、中小学生每年要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对体检中发现有各种疾病的中小学生,要下发体检复查通知单及时进行复诊和给予治疗,开展中小学生生长发育的各项指标的统计、分析、对比、评价等调研工作。
七、学校卫生室要做好卫生保健工作,要做好伤病的妥善处理,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八、健全学校卫生工作档案,对卫生工作要建档立卷,做到系统化、经常化、规范化,并对档案进行科学化管理。
九、附学校卫生管理小组:xx。
公共卫生部工作制度篇八
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管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和水平,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学校教育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工作重点。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制度,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3、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检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师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5、学校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计划免疫的宣传工作,严格执行新生入学前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登记制度,提高学生疫苗接种率,防止疫苗相关性疾病的发生或流行。
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7、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8、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医务室及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迅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三、领导机构与职责。
1、机构设署。
组长:
副组长:
(2)、医疗救护组:当发生一般轻微食物中毒(10人以下的轻微呕吐、腹泻)由校医务室人员负责带到镇中心医院治疗,当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件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救援,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病人送到医院治疗。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2、机构职责。
(1)、全面领导学校公共卫生安全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研究制订工作意见。
(2)、统一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事故处理,协调各方面的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四、事故应急处理。
1、报告制度。
学生去镇中心医院治疗并及时逐级报告。发现较严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发现者应及时向学校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教育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同时立即启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
一旦发生较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故时,由校长负责救援指挥,校长当机立断,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3、医疗救援。
学校发生较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故时,学校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发出医疗救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病人送到医院治疗。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家长。
学校发生较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故时,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的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的发生。建立学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公共卫生部工作制度篇九
一、建立健全卫生保洁员队伍。保洁员必须认真负责地做好社区公共环境卫生工作,及时清运垃圾,保持社区环境卫生整洁。
二、教育居民不准在公共场所乱倒垃圾,乱扔废弃物,影响公共场所卫生。
三、教育居民不准在公共场所放养禽畜。
四、教育居民不准在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危及他人安全,影响环境卫生。
五、教育居民严禁在悬挂禁烟牌的公共场所吸烟,以免损害他人健康,影响他人休息。
六、教育居居不准在公共场所乱张贴广告等,影响公共场所的整洁卫生。
七、教育居民不准在公共场所乱扔果皮纸屑和随地吐痰、便溺。
八、教育居民不准在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歇担叫卖,影响社区正常秩序。
九、加强社区卫生教育,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各项卫生制度,为社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价廉、质优的卫生服务。
十、积极开展社区卫生防疫工作,搞好防病防疫宣传,及时报告疫情,建立社区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居民会议制度
一、居民会议由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也可以由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300户以上的居民委员会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人参加。
二、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18周岁以上居民或者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有效。
三、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居民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有1/5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1/5以上的户或者1/3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
四、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五、居民会议的职权:
1、听取和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制定居民公约;
3、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4、讨论决定居办经济的发展规划;
5、监督居民委员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6、讨论决定兴办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和发展居办经济等事项;
7、改变或撤销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8、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其它重要事项。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
为增加居委会工作的透明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区“两个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的内容:
1、居委会集体经济总收入、产值、利税完成情况,集体债权债务情况,财务收支情况;
2、各种承包租赁合同的签订和完成情况;
3、居委会各种收费的数额及用项;
4、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和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对违反政策者的处罚情况;
5、烈军属、困难户、五保户、优抚金、城县低保金总数额和发放情况;
6、居委会“两委”班子任期、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和干部工资报酬情况;
7、其他公共事业和涉及居民利益的事项。
二、居务公开的时间和方式:
2、居务公开采取居务公开栏公布、发放“明白纸”、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公布两种方式,以公开栏公布形式为主。
居委会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每年召开两次居民会议,由居委会主任汇报工作,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居民会议决定的问题,由居委会付诸实施。
2、每周召开一次委员例会,研究前段工作情况,安排本周工作计划,会议做好记录。
3.每月召开一次居民小组长、居民楼长会议,研究当前工作及下步工作计划。
4.每年召开一次各工作委员会会议,总结成绩,找出差距,树立典型,表彰先进。
二、学习制度
1、每周五下午为政治学习时间,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上级文件及法律知识。
2、各工作委员会,每周利用半天的时间学习业务知识。
3、每月组织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学习一次,并结合具体工作进行讨论,征求意见。
三、报告制度
1、定期向街办汇报居委会的工作,自觉接受街办具体指导。
2、及时向街办反映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沟通政府与群众之间的关系。
3、总结、树立各类先进典型(集体或个人),上报街办,学习推广。
4、重大事项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四、总结评比制度
对居委会的各项工作实行季度小结,半年初评,年终总评,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各方面工作的开展。
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理财水平,结合社区居委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实行“钱帐分离、日清月结、项目审批、定期审计”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有关财政法规、行政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三、严格执行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居委会的各项开支必须坚持“一支笔” 审批制度,由居委会主任负责签字审批。
四、财务人员要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认真填好各类报表,统一居委会的收支及经济活动情况,建立健全帐薄。
五、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审计。每月定期对财务帐目进行清理审查,并将结果张榜公布。
六、居委会干部离任时,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民-主评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居委会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居民代表的民-主监督作用,促进居委会认真地履行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1、居委会全体成员为民-主评议的对象,民-主评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2、民-主评议活动每半年进行一次,按照街办安排,组织居民代表进行评议,参加评议的居民代表由每个居民小组选出2-3人参加,人数必须达到总数的五分之四以上。
3、评议活动先由班子负责人和被评议人向居民代表报告班子及个人的工作,再由居民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议,根据综合评议结果确定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
4、评议结束后,评议结果上报街办。
5、居民代表评议居委会班子及成员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故意歪曲事实,挟嫌报复。
6、被评议人对居民代表提出的正确意见要虚心接受和改正,对提出建议和意见的居民代表不得进行报复,否则依法严肃处理。
居委会干部守则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自觉参加上级党委、政府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市场经济理论,牢牢把握经济建设中心,学习本职业务,学习实用技术,掌握为民服务的本领。
三、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工作中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勤俭节约、克已奉公、廉洁自律、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不借支、挪用公-款。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集体领导,重大问题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决定,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
六、关心群众生产生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群众搞好服务,排忧解难,及时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七、工作尽职尽责、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不推诿扯皮,不上交矛盾。立场坚定,是非分明,敢于同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作斗争。
八、带头树立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尊老爱幼,婚丧嫁娶不大操大办,不酗酒闹-事,不搞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作风正派,遵守社会公德,带头破除一切陈规陋习。
九、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带头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居民公约。
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行使对社区事务的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向居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居民遵纪守法,履行法定义务。
2、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会议的决定、决议,监督执行居民公约或自治章程。
3、加强本居住区居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理想道德、科学教育和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教育居民尊老爱幼、扶困助残、拥军优属、团结互助、移风易俗,养成文明、健康、高尚的生活方式。
4、发展居办经济,管理本社区居委会的财产,办理本居住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根据自愿原则筹集本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经费。
5、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便民利民的服务活动(包括志愿者服务、网点服务、家政服务、保洁服务、医疗服务、信息服务),为居民排忧解难。
6、协助公安、司法等部门做好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管理社区人口(包括流动人口),组建一支群防群治队伍。做好社区内的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民间纠纷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居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自觉性。
7、协助城-管、环卫、环保部门管理本辖区公共卫生、县容县貌、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等工作,绿化美化社区环境。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对社区居民和成员进行康复、初级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8、协助劳动、人武部门做好招工、就业、征兵等工作。
9、配合民政、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居民社会保障工作。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帮助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为社区内的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失业职工、低收入家庭等社会困难群体提供社会保障服务。
10、协助房产管理部门做好房屋出租、装修、危房监护等房产管理工作。
11、协助工商、税务部门对社区内个体经营网点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协税护税。
12、行使辖区内的属地管理权。辖区居民在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就业、入学、参军、工商注册、迁入迁出及出生、死亡、流动人口暂住证明等方面的手续,应由居委会签署意见,有关部门方可办理。
13、协助县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青少年教育和优抚救济等工作。
14、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向街道办事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代表社区成员对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执法情况、对各公用事业单位的服务工作、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活动进行监督。
社区居委会主任职责
社区居委会主任是社区居委会日常工作的主持者,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县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社区居委会的贯彻实施;
六、管理社区居委会的固定资产及财务账目,定期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七、经常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开展政策和业务学习,熟练掌握社区工作知识,提高居委会成员的整体素质。
文化体育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文化、体育、教育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组织社区居民学习科学文化知识,配合学校、家长抓好中、小学生的校外教育;
六、向有关部门反映社区居民对文教体育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环保卫生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环保、卫生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组织社区居民开展爱国卫生和除“四害”活动、创建洁、净、美社区;
四、负责社区公厕的养护和管理;
八、向有关部门反映社区居民对环保卫生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社保民政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了解掌握社区内民政工作对象、社保工作对象的情况,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资料;
八、大力倡导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活动,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
九、协助民政部门做好社区内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登记及日常管理监督工作;
十、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失业人员、劳动力资源的调查、登记工作,积极为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服务。
十一、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居民有关民政福利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治保民调工作委员会职责
二、定期排查社区内各类治安隐患和矛盾纠纷,并提出改进的措施和意见;
三、组织居民开展群防群治,建立健全社区治安巡逻队伍,形成专群结合的防控网络;
七、配合公安部门对社区内出租房屋、公共停车场进行管理;
九、做好重点人员的教育疏导工作,预防恶性事件发生;
十五、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居民对治安、普法和调解工作的有关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妇女计生工作委员会职责
十、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动员教育居民同一切歧视妇女儿童的现象和违法犯罪行为做坚决的斗争。
社区捐助工作站职责
三、对接受的捐助物品按规定进行消毒、分类包装和管理;
四、统计、汇总和及时组织上缴所接收的捐助款物;五、实现捐赠人的捐赠遗愿;
六、对所有的款物当时清点入库,及时向捐助中心汇报情况。
居民小组长岗位职责
二、根据社区居委会的决定进行工作,定期向社区居委会汇报工作;
三、加强团结,同心同德,积极热情地搞好社区居民小组工作;
四、遵纪守法,不循私情,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七、及时向居委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白玉山子社区党支部工作制度
白玉山子社区党支部职责
社区党支部是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承担着社区党的建设、社区建设、民-主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工作任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领导本社区的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二、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本社区党建、服务、教育、卫生、文化、治安、保障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并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三、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履行职责,支持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行使职权;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相互之间的关系。
四、协调、组织社区内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协助有关单位(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查看)党组织对在职党员进行监督。
五、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用社区的共同目标凝聚居民,发动社区内各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工作。
六、加强社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搞好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做好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发展工作和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公共卫生部工作制度篇十
1、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
2、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多种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要及时更新,保持资料的连续性。
3、健康档案统一编码,采用16位编码制。
4、按照国家有关专项服务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各类检查报告单据和转、会诊的相关记录应贴留存归档。
5.健康档案管理要具有必需的档案保管设施设备,按照防盗、防晒、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健康档案完整、安全。
6、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制定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健康教育内容通俗易懂,保证其时效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并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和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音文件等,保存留档。
7、配备儿童健康管理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从事儿童健康管理的工作人员(含乡村医生)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
8、掌握辖区适龄儿童数,按照国家有关儿童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儿童健康管理,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每次服务后及时将随访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的记录在《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上,并纳入计算机信息管理。
9、配备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的`基本设备和条件,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的工作人员(含乡村医生)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
10、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按照国家有关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提高早孕建册率,并将每次随访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的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孕产妇健康档案上,并纳入计算机信息管理。
11、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口信息变化,每年进行1次老年人健康体检,检查一次空腹血糖,并对其进行健康咨询指导和干预等。每次健康检查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健康档案。
12、掌握辖区内接种适龄儿童情况,为其建卡、建证,严格按照免疫规划程序进行疫苗接种,接种信息纳入微机管理,同时填写健康档案预防接种卡。
13、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传染病病种报告、报告卡填写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执行。相关服务记录及时入档。
14、做好辖区内高血压患者的登记、建档和管理工作,高血压高危人群每年测量血压2次,高血压患者每年随访不少于4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免费做一次血糖检测,并进行相应的健康指导,每次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档案。
15、做好辖区内糖尿病患者的登记、建档和管理工作,每年四次随访,对糖尿病高危人群要每年至少测量一次空腹血糖和餐后2小时血糖,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进行相应的健康指导,每次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档案。
16、做好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登记、建档和管理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免费做一次血糖检测,随访不少于4次,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每次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档案。
公共卫生部工作制度篇十一
1、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工作人员在院长的领导下,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按照分工,认真抓好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落实。
2、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规章制度,按照工作安排对各村进行下乡工作,有事需向院长请假。
3、每月召开一次工作汇报会及公共卫生信息会议,对当月的工作进行讲评,安排下一个月的工作,并对村级公共卫生管理员进行业务培训。
4、积极上报各种资料报表,凡上级有关部门要求上报的.各种资料、报表填好后,经院长审核签字后方可上报,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不得延误。
5、辖区内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安排,统一调配,随叫随到,配合做好调查处理等工作,并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6、坚持学习,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做好笔记,定期进行考核,并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7、实行考核制度,对各组或个人的工作,实行定期抽查、检查,对其结果作为平时考核,纳入年终考核分值,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兑现奖金和补助。
公共卫生部工作制度篇十二
组长:赵祥荣。
副组长:赵应伟。
成员:各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赵应伟老师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二、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构职责。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构职责应以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重,负责对本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与指导。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起带头作用,做好防范工作。
三、做好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
我校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配合乡卫生院,制定监测计划,科学分析,综合对监测数据进行评价,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根据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以便及时抢救治疗。
四、突发事件的预防。
1、加强宣传教育,我校充分利用校会、晨会、班队会、校班刊、黑板报、宣传栏、广播、国旗下讲话等,向全校师生员工广泛开展传染病防治、防食物中毒等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活动教育,提高我校师生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减小疫病发生。加强师生体育锻炼,开展师生健身锻炼,科学设计体育课,增强师生对疾病的抵抗能力。对全体师生开展体能测试,每年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体检。学校根据师生体能测试和体检情况,针对性地采取健身锻炼和预防疾病措施。
2、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个人家庭卫生及环境卫生,增强师生公共卫生事件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促进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校园内馆室、厕所的卫生保洁和灭“四害”工作,断绝传染病原体的传染途径。加强做好教学、生活场所和设施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饮水、饮食的管理,定期开展大扫除,保持校内教室和各活动场所的空气流通以及对公厕的消毒工作。教师办公室和教室门窗每天要经常开启,气温适宜时全天开启,确保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减少感染病原体的机会。
3、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事件设施,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保证师生饮水水源的'清洁卫生。做好必要的物质准备,储备一定数量的口罩、防护服、消毒液和预防药品。
4、严格执行有关法律和规章,做好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安排每两周一课时健康教育课,对师生加强健康教育,普及卫生防病相关知识。
5、特别做好春、夏季疫病高发期的预防工作,教育学生根据天气变化增减衣服,以防感冒,增强免疫力。
6、建立健全保健机构,设立预防保健组织与人员,防范工作常抓不懈,做到不漏一个疑点,不疏一个环节。
校内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制度,任何老师和学生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位老师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行政领导报告: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疫病的;
3、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六、突发事件的病例检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件一旦发生后,校内的各位老师及有关领导应负责做好有关病例的调查工作,并在可能涉及的范围内开展传染病,传播途径暴露因素的调查:
1、病例个案调查:主要有基本情况、发病情况、治疗情况、接触情况等。
2、病例接触者调查:接触同类病例的情况,接触者中发病情况等。
3、死亡病例子调查:应由市级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死亡病例的调查工作,除开展个案调查工作外,重点调查发病、治疗、死亡经过。
七、应急处理方案。
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1、组织有关人员或配合卫生防疫人员对事件发生的原因、涉及的人群、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进行调查,初步判断事件的类型,并由卫生防疫部门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2、对突发事件现场进行临时控制,实行师生分散隔离,防止事态扩大;
3、封存可能导致突发事件发生的设备、材料、物品。
4、对教室、、电脑室、图书室、办公室等人群密集的地方,按规定进行消毒。具体办法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5、对有关人员实施医学隔离;
6、组织对病员进行紧急医疗救治。
7、密切掌握师生出勤动态。在教职工和学生缺勤2小时内,学校须查明人员姓名、缺勤原因,掌握信息。登记因病缺勤师生名单、主要症状、就诊检查情况(初步诊断),并实行每日电话追踪随访制。
8、学校设立疫情监控和联系电话,建立晨检和每日一报制度,及时收集疫情信息,每天向上级领导报告情况。
9、对广大师生要做到疫情信息准确、公开、透明,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确保校园稳定;加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力度;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为师生准备必要的预防药品并适时提供。
总之,为了做好学校突发卫生预防工作,我校会不折不扣依据各级文件精神扎实开展落实工作,全力以赴,做到有备无患。
公共卫生部工作制度篇十三
为了提高我园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我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幼儿园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幼儿园应经常对教学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增加幼儿园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幼儿园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幼儿园卫生规范化管理。
1、加强幼儿园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2、加强厕所卫生管理。
3、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教室卫生和环境卫生,为幼儿园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4、幼儿园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计划免疫的'宣传工作,严格执行新生入学前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登记制度,提高幼儿疫苗接种率,防止疫苗相关性疾病的发生或流行。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幼儿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幼儿及家长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幼儿及家长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3、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以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突发事件期间,幼儿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为xxxxxx。
2、严格执行幼儿园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3、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应立即向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4、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一)传染病
1、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幼儿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
2、幼儿园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3、幼儿园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进行控制。
4、传染病流行时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5、严格执行出入园门管理制度。
6、如非常严重的班级应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采取停课措施,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
(二)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园,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公共卫生部工作制度篇十四
为了我们拥有一个清洁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做好村级公共厕所的管理工作,保护村民身心健康,制定村级公共卫生厕所管理制度如下:。
一、将公厕管理纳入村委管理议事日程,管理工作常态化,加强日常管理。
二、公厕男女标志牌保持完整清洁容易识别。
三、落实专人负责日常卫生及维修管护工作。
四、每天上午及晚上打扫一次卫生,清理垃圾,保持地面干净整洁,无污水。
五、保持正常供水,保持下水管道通畅。
六、每周两次定时消毒,减少蚊虫、苍蝇、鼠害,减少病菌滋生。
七、文明入厕,讲究卫生,不乱涂乱划。
八、大小便入池,来也匆匆去也冲冲。
公共卫生部工作制度篇十五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学校处理突发卫生公共事件的工作要求,根据最近区委、区政府、区教体局指示精神,结合我校的防疫工作实际,做到科学有效地应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教育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教育部的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以构建突发卫生公共事件的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目标,认真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安排,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防控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学校稳定有序。
二、工作原则。
(一)加强日常监测,各班主任负责晨检,每天上午及时上报学校学生身体状况。发现疑似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二)教室、寝室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三)通过qq、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要求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三、工作机构。
(一)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班班主任、各年级组长、校医。
领导小组下设1个办公室(办公室主任__、__)和后勤保障、医疗防疫、教学管理、信息宣传组、安全保卫5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突发事件相应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理工作。
(二)职责分工。
1、校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协调、指挥全校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2、应急办公室:对应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3、信息宣传组(宣传科):负责做到信息对外准确、公开、透明的宣传报道。
4、后勤保障组(总务处):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各项后勤物资保障;
5、医疗防疫组(医务室):负责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疾控中心报告疫情,并负责对病员的救治、隔离和师生员工的预防工作。
6、安全保卫组(安全办):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安全保卫工作。
7、教学管理组(教务处):负责制定推迟开学的工作预案,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组织网络教学,保证教师推迟开学不停教,学生推迟到校不停学。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教学预案。
四、主要工作。
(一)预防工作。
1、学校防控办和总务处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管理。各类公共场所应保持环境清洁、通风换气,对公众经常接触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消毒。政教处积极开展各种类型的健康教育,普及卫生防治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2、总务处加强饮食卫生、食堂管理,保障饮用水和食堂卫生安全,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3、各班级加强疫情的监督管理,按学校的统一部署分级落实。
(二)具体要求。
1、开展防控宣传。
各年级、各班通过学校或班级微信群、qq群、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学校工会通过教师群,广泛宣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劝导广大教职工、学生及家长按规定路线疏散,遵守秩序,听从专业人士建议,消除不必要恐慌,不信谣不传谣,科学应对。
2、加强门卫管理。
寒假期间所有校内活动一律停止,除值班干部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校园,学校安全办要加强门卫管理。严格门卫排查、值勤、登记制度,所有人员进出戴口罩,所有车辆进出登记人数和具体时间。
3、做好校园卫生。
在全部学生离校后,学校政教处要开展一次校园清洁卫生大扫除,整治学校环境卫生。开学前,要在校园内全面喷洒消毒药水,落实每日至少两次的病毒消杀要求,做好学生活动集中的教室、公区、厕所等地方卫生保洁、清洗消毒工作,做好食堂“三防”工作。
4、严肃工作纪律。
学校各部门、各年级、各班要充分认识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重要性,提高警觉性和敏感性。学校成立了以__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__为责任人,各部门、各年级、各班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统筹调配学校资源和力量,做好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各部门、各年级各班要各司其职,互通信息,严格落实寒假值班制度和突发情况上报制度,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落实不力、玩忽职守者,学校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信息报告。
1、学校一旦发现重大传染病疫情情况应在规定时限范围内,通过规定网络、电话、传真等方式向上级卫生部门、疾控中心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2、学校教职员工一旦发现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可能,也有义务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和有关领导报告,保证信息能得到及时准确收集,果断采取措施。
3、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在接到市区疾控中心有关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
4、疫情事件信息发布归口由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向公众发布,便于公众知晓。
5、采取分线负责制,各线负责人督促相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排查,督促相关人员有序疏散、就医,并将情况汇报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具体如下:
五、应急措施。
当学校出现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方案,在第一时间采取如下措施:
(一)在第一时间抢救伤员、病人。
(二)确保人员安全后,向上级教育、卫生部门报告。
1、教师、学生在家中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就医并向学校请假,不得带病上学、上班。疫情未解除前,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病人,凭医院的健康证明,才能回校上课、上班。
2、学生在校内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通知家长,由家长陪同去医院;家长不能到校的由教师护送去医院诊治。
(三)对可疑病例的处理。
1、发热病人经医院认为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病例等嫌疑的,学校要立即报告。对在校内发现的病人,要在第一时间进行隔离观察,再通知家长送医院诊治。
2、学校要对可疑病人所在班级教室或活动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对与可疑病人密切接触的学生进行隔离观察。
3、可疑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同学、同事前往探望。
4、学校应根据可疑病人活动的范围,在相应的范围内调整课时计划和教学方式。
(四)对传染病人的处理。
若“疑似病人”被医院正式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学校要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具体要求是:
1、封锁疫点。立即封锁患者所在班级或所在部门,等待疾控中心、卫生部门和教体局的处理意见。
2、疫点消毒。对学校所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消毒必须严格按标准操作,消毒结束后进行通风换气。
3、疫情调查。学校应配合卫生部门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进行随访,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五)学生因发热等原因停课居家休息治疗时,应及时向班主任报告身体状况,由班主任老师负责记录上报学校政教处。
(六)根据相关规定,出现因疫情原因需要部分或全校停课的,按上级教育和卫生部门的通知精神执行。应急预案启动后,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应按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按照突发事件的情况,采取相关的应急措施。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需要,报请上级政府依法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十八)严格假期学校干部值班制度,值班干部按时按要求在政教处值班,并进行校内巡查,值班校级领导按要求进行督查。寒假结束,学生返校后,学校要严格落实封闭式管理,政教处、各年级各班落实好全校师生晨午检制度,记录要到人到班;完善学生体检、病情报告及跟踪管理;教务处要按规定开设生命安全、健康教育课程,教案、活动资料齐全;总务处要配齐设备设施,做好物资保障,要充分考虑师生返校后所需防控物资,提前采购一批口罩、医用辅助设备等,有备无患。膳食中心要严格执行校园食堂超市物品采购制度、食品留样制度,确保可追溯。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保障。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公共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突发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人力资源保障。
学校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学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三)财力和物资保障。
学校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公共卫生部工作制度篇十六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__x市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教育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发生《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_年1月1日起实行)中列举的25种传染病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疑似症状,师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应急处理原则和措施。
(一)传染病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疑似症状。
1、学校设置卫生室负责人为疫情报告人,建立晨检制度和因病缺课记录,及时了解学生因病缺课原因。一旦发现传染病疑似症状或流行性病例异常增多现象,要立即向区教育局和区卫生疾控中心报告并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区中小学公共卫生监测点要加强传染病或流行性病例暴发疫情监测,一旦发现暴发疫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区教育局和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2、学校积极配合疾控机构进行现场疫情核实和流行病学调查,协助查明流行特点和发生原因,明确事件的性质,为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3、学校对确认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应及时采取隔离治疗病人、疫点消毒、宣传教育、易感人群预防服药等防治措施,控制疫情的扩散蔓延。对新发病人要做好跟踪登记和隔离工作,及时通知病人家长。隔离期间的病人严禁到校(园),病愈后须经医疗卫生部门诊断确认后,方可返校。为及时控制疫情,必要时疫情所在学校可经区政府和区教育局批准,暂时停课。出现暴发疫情的学校要建立疫情日报制度,将每日新发病人情况、采取的防控措施等报告区教育局和区卫生疾控中心。
(二)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1、食物中毒事故是指学校违反食品卫生法,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师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导致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2、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后,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基础教育中心、区教体局、区卫生监督所和区卫生疾控中心报告。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协助医护人员对中毒人员进行抢救。
3、学校应组织专人保护现场,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造成。
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等,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4、学校应搜集可疑食品和患者排泄物以备化验,整理搜集原始材料和相关证据,积极配合教育、卫生和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三)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1、学校应明确国家对疫苗接种工作的规定,积极配合区卫生部门,做好学生预防接种的宣传、动员等工作,督促学生在家长带领下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地的疾控机构或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单位接种。
2、学校应建立健全入学、入托新生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在新生入学时按规定查验预防接种证,对未按要求完成预防接种者,应当要求其及时补种。在传染病暴发、流行区域,要配合疾控机构,组织开展预防服药和应急接种。
3、未经上级教育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校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服药活动。
4、发现有预防接种或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病例,应立即报告区卫生疾控部门和区教育局,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协助医护人员进行救治,同时通知学生家长,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安抚工作。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事件名称、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特征、可能的原因、已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学校要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和处理结果形成书面文字,向基础教育中心及区教体局报告。同时学校应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求上报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卡”。
现场组织指挥,成立现场保护、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等紧急救援小组开展救护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同时稳定师生情绪,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严禁以个人名义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学生家长来校或去医院,学校要配合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和安抚工作。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允许,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免报道失实。
公共卫生部工作制度篇十七
公共卫生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制度 根据xx自治区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医疗物资保障组《关于印发〈xx公共卫生应急医疗物资储备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公共卫生应急医疗物资储备管理,保障医疗防护物资及时有效供应,建立我市公共卫生应急医疗物资储备体系,特制定本方案。
加快补齐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短板,健全完善市、县统筹安排、分级储备、重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可统一调度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到xx年底,建成市、县(市)应急物资保障系统为支撑,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确保重特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人民群众及时得到医疗卫生救援所需的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和医疗救治设备。
(一)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坚持全市一盘棋,统筹规划公共卫生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分级实施、统一调配、资源共享。按照全市统筹、突出区域重点、分档安排的原则,实行市、县(市)的二级差异化储备。
(二)形式多样,节约实效。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利用市场资源,调动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多方的积极性,共同承担储备物资动态周转任务。探索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
(三)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结合实际,针对公共卫生突发应急事件,确定医疗物资储备种类。应急医疗物资储备数量与当地实际人口、经济发展规模和社会发展状况等相适应。
对本土产能充足的产品,要兼顾产能情况,适量存储,并且优先储备符合条件的xx自产品种。市、县(市)应急医疗储备物资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适时做好储备目录的动态调整。
按照自治区疫情防控医疗物资保障组相关文件规定,由市卫生健康w会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物资保障组,指导县(市)政府根据属地人口、交通以及xx疫情发生峰值时重要保供医疗防疫物资xx天用量情况确定储备规模。储备规模按下管一级原则,县级主管部门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市级由市卫生健康w会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物资保障组制定,并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审定。
由市、县(市)政府明确应急医疗储备物资主管部门,并下达储备任务。市县储备主要采取w托医药流通企业代储的实物储备方式,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完善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市县承储企业由地方政府确定,按市级xx至xx家、县级xx至xx家实行差异化储备。承储企业须为区内或当地社会责任感强、社会信誉好的`国有企业或医药流通领域牛头企业,具有完善的医药仓储和物流配送条件、完备的管理机制和高效的医疗物资轮换能力。
(一)储备物资的使用。医疗储备物资属于有偿使用,遵循谁调拨谁付费、统一结算、分级负担的原则。储备物资使用方须按市场价格与承储企业结算,承储企业收到本次已调拨物资的结算资金后,由承储企业及时采购补齐储备。
(二)储备物资轮库审批。医疗储备物资轮库审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管各级,每次轮换后须向市医疗物资保障组审核备案。
(三)储备物资轮库周期。各地医疗储备物资轮库时间,由地方卫健部门提出,并安排轮库物资的使用方向。
各地须建立储备物资定期核查制度,急抢救药品等物资进入近效期后要提出处理意见。
各级政府须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他部门每年配额采购和使用储备物资,促进各级储备物资的轮换。医疗机构及储备物资使用部门所采购的储备物资向本级财政支付物资款项,再由本级财政以市场价格与承储企业结算支付,补齐储备。根据储备物资产品的效期特点,实施定期核销制度,对确实无法正常轮换造成过期的物资,由当地财政部门进行核销。
(五)物资储备资金。医疗物资储备资金由各级财政负责,分级负担应急物资储备资金,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六)动态监管。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轮库要进行监督指导。市卫生健康w会同医疗物资保障组负责建立全市应急物资保障调度平台,动态监测,分类保供。地方须建立完善应急物资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和生产企业生产能力等信息数据库,接入各级政府应急平台,动态管理、资源共享。
公共卫生部工作制度篇十八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防止重大传染病疫情通过车辆、船舶及其乘运人员、货物传播流行,保障旅客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及时运输,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本规定所称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确定的传染病疫情。
本规定所称交通卫生检疫,是指根据《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对车船、港站、乘运人员和货物等实施的卫生检验、紧急卫生处理、紧急控制、临时隔离、医学检查和留验以及其他应急卫生防范、控制、处置措施。
本规定所称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是指国务院确定并公布的检疫传染病的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
本规定所称车船,是指从事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活动的客车、货车、客船(包括客渡船)和货船。
本规定所称港站,是指提供停靠车船、上下旅客、装卸货物的场所,包括汽车客运站、货运站、港口客运站、货运码头、港口堆场和仓库等。
本规定所称乘运人员,是指车船上的所有人员,包括车辆驾驶人员和乘务人员、船员、旅客等。
第三条 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在确保控制重大传染病病源传播和蔓延的前提下,做到交通不中断、客流不中断、货流不中断。
第四条 交通部根据职责,依法负责全国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对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指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突发事件交通应急职责,应当与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行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交通防范和应急责任制,保证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向其上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对报告在车船、港站发生的突发事件或者举报突发事件交通应急渎职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或者管辖范围的交通实际情况,制定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
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制定各自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八条 制定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应当以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快速反应的要求为依据,并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为防范和处理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制定的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机构的职责;
(三)突发事件有关污染车船、港站和污染物的应急处理方案;
(四)突发事件有关人员群体、防疫人员和救护人员的运输方案;
(五)突发事件有关药品、医疗救护设备器械等紧急物资的运输方案;
(六)突发事件有关车船、港站、道路、航道、船闸的应急维护和应急管理方案;
(七)突发事件有关交通应急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宣传方案;
(八)突发事件有关应急物资、运力储备与调度方案;
(九)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执行机构及其任务;
(十)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人员的组织和培训方案;
(十一)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工作的检查监督方案;
(十二)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其他有关工作方案。
为防范和处理其他突发事件制定的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条前款除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八)项规定以外的内容,并包括突发事件交通应急设施、设备以及其他有关物资的储备与调度方案。
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工作预案的要求,保证突发事件交通应急运力和有关物资储备。
第十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客车、客船、客运站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消除车船、港站的病媒昆虫和鼠类以及其他染疫动物的危害。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突发事件交通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道路、水路运输从业人员和旅客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十二条 在车船、港站发生突发事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按照有关规定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十三条 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决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立即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有关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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