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不仅仅是整理经验和感悟的一种方式,更是一种思考和反思的过程。在撰写总结时,我们可以结合自己的感受和体验,增加个人的观点和思考。接下来是几篇写作优秀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总结篇一
尊敬的领导和买家:
我司愿意作为街道辖区6家一体化服务站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商,按规定履行配送义务。为防止发生各种违法违纪案件和不良行为,我单位和所属工作人员庄严承诺如下: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医药购销业务,保证不搞违法乱纪活动,自觉接受执法执纪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在医药购销活动中,保证不以任何形式给予医药回扣等好处费。
三、在正常业务交往中,保证不赠送各种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给对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保证不以宴请、高消费娱乐、提供国(境)外学术活动等手段影响医生的用药选择权。
五、我单位给医疗机构的捐赠款物,保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捐赠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我们愿意接受停药、取消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数据库等处理,以及执法执纪部门的其他处理。
承诺单位(盖章):
业务代表(签字):
xx年x月x日。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总结篇二
第一段:引言(约200字)。
招标代理机构作为中介机构,在各类招投标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通过多年的从业经验,我深刻体会到招标代理工作的独特性和重要性。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自己对招标代理机构工作的心得体会,希望能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借鉴与思考。
第二段:专业能力的重要性(约300字)。
招标代理机构首要的任务是提供专业的招标服务,因此专业能力的重要性不可忽视。首先,代理机构要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熟悉招标相关法规,确保招标程序的合法性。其次,代理机构还需要具备行业背景和相应的专业知识,能够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制定合理的招标策略,并在评标过程中强化专业性的评审。除此之外,良好的项目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也是代理机构必备的素质,这有助于组织全程的招标工作,并与各方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段:诚信与公正的原则(约300字)。
诚信与公正是招标代理工作的核心原则,对于维护招标市场的秩序和公平性至关重要。作为招标代理机构,我们要以正直、坦诚的态度面对工作,绝不为个人或组织谋取私利。在投标人的选取过程中,要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个合格的投标人都能够平等参与竞争,进而提高投标的质量与效益。此外,代理机构还需严格遵守保密原则,确保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不被泄露,维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段:团队协作与创新思维(约300字)。
招标代理工作是一个复杂而繁重的任务,对于代理机构团队的协作能力与创新思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支高效的工作团队是招标代理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团队成员之间的相互信任、共同目标的追求和有效的沟通协作是团队成功的关键因素。此外,招标代理机构还需要始终保持创新思维,不断提高经验总结与工作方法的升级换代,以适应市场和行业的发展变化。
第五段:总结(约200字)。
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是多方参与、多环节协调的复杂任务,需要代理机构具备丰富的专业能力和卓越的职业素养。同时,诚信与公正、团队协作与创新思维也是招标代理工作不可或缺的要素。只有在不断提高专业素养的同时,牢固树立对招标市场的公信力和社会责任意识,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为招标市场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总结篇三
致:__________:
本公司在认真研究招标书内容后,自愿接受招标书的要约条件。本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对贵司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条件已明了,并完全同意。
2.本公司同意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书有效期限之前,本投标书将始终对本投标单位具有约束力。
3.我公司此次投标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rmb:_____)(详见投标报价预算表)。
4.我公司要求的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
5.我公司的施工工期为:__________。
6.我公司提供的保修期限为:__________。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本工程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__________。
8.本投标单位知道并同意:如果接到中标通知后未按贵司要求的时间签署正式合同或坚持提出附加条件,贵司有权另选其他中标单位。
9.本投标单位理解你方有权拒绝包括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在内的任何投标,且无权要求你方解释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方的原因。
10.本投标单位接受贵司向本投标单位已经或可能发出的关于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否则,贵司有权取消本投标单位的中标资格,另选其他中标单位。11.我们将不会把本投标价格告知其他投标方。
投标单位名称: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注: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需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证明书”。
附:授权委托证明书。
本人作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我公司__________作为我公司正式合法的代理人以我公司名义并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__________投标的以下事宜:
投标文件的准备,包括参加各种标前会议、投标文件的签署、参加开标会议、进行合同及谈判价格、签订指定的承包合同、执行指定的承包合同。
在此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本授权书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止。
承诺人(盖章):
___年__月__日。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总结篇四
招标代理机构是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专业机构,其在招标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角色。作为一家招标代理机构的负责人,我有幸参与了许多项目招标,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和心得。在此,我将分享我在招标代理工作中的体会,希望能对广大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的同行有所帮助。
第一段:把握项目背景。
招标代理机构在参与招标工作之前,首先要全面了解项目的背景信息。包括项目的性质、规模、技术要求、投资额等,以及项目业主的背景、要求和预期目标。只有对项目的背景信息有深入的了解,才能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例如,了解业主的需求和预期目标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为其制定招标策略和方案,提供全面的招标代理服务。
第二段:合理运用招标策略。
招标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扮演着招标策略制定者和执行者的角色。根据项目的特点和业主的需求,制定合理的招标策略是十分关键的。灵活运用不同的招标策略,既能满足业主的要求,又能最大程度地提高中标的机会。例如,对于技术要求较高的项目,我们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限制参与招标的企业数量,提高中标的概率。对于规模较大的项目,我们可以采用两阶段招标的方式,先进行预定投标,再进行正式投标,以降低投资风险。
第三段:完善的招标文件是关键。
招标文件是招标代理工作中最为重要的一环。招标代理机构需要制定招标文件,确保其科学、合理和准确。招标文件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到投标企业的投标质量和效果。因此,在制定招标文件时,我们要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注重细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操作。我们在工作中注重保护投标企业的合法权益,公正、公平地进行招标活动,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谨慎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服务的好结果。
第四段:准确的信息公示和评标过程。
招标过程中,信息的公示和评标过程是招标代理机构责无旁贷的职责。信息的准确公示是保证招标活动透明、公正、公平的前提条件。评标过程则是评选出最合适的中标企业的关键环节。招标代理机构需要制定科学的评标方案,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照定量和定性方法进行评标,确保中标结果的公正和准确。同时,我们要及时向投标企业公布评标结果,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五段:持续改进和创新。
招标代理工作是一个不断学习和进步的过程。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善于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创新招标代理工作,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我们可以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和交流,了解其需求和意见,及时调整招标策略和方案,提高中标率。还可以引进新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同时,我们要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合作和交流,共同面对挑战,推动整个招标代理行业的发展。
总结:
作为一家招标代理机构的负责人,我在招标代理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心得。通过把握项目背景、合理运用招标策略、完善招标文件和准确的信息公示和评标过程,可以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招标代理服务。同时,持续改进和创新是招标代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我相信,在我们的努力下,招标代理行业将迎来更加美好的发展前景。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总结篇五
对本设计项目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1、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设计规范、规程、有关标准的前提下,遵循业主至上的原则,尊重业主提出的要求、推荐。我方将在本工程中对甲方带给全程、全方位的设计服务。
2、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满足合同要求,并贴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3、用心配合甲方办理本项目的相关报批手续及设计交底、现场服务。
4、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完整可靠。保证项目的安全性、经济性、可实施性。
5、及时、准确、完整的提交设计成果,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承诺人(盖章):
___年__月__日。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总结篇六
致:xxxx(招标人)。
我公司xx对x(项目名称)招标文件中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废标条件、专项承诺和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等实质性内容完全响应。如我公司能在本次竞争谈判中中标,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如果我公司中标,我们保证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二、施工中,我公司会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及合同中的承诺履行。
三、因我方原因造成工地临时停水、停电、停工、窝工造成的损失,由我方承担。
承诺人(盖章):
___年__月__日。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总结篇七
备案:比选人应当在比选公告发布3日前将比选方案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公告:必须进行比选的项目,应当在省发展改革部门指定的公共媒体上免费发布比选公告,同时该媒体公开在电子数据交换网络上代为接受申请人自愿报名。
比选公告应当载明比选人的名称和地址,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申请人的资质等级、强制标准等报名条件以及报名办法等事项。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报名:比选申请人凭资质等级证书等比选公告规定的条件报名。
现场监督:比选人进行比选时,应当通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到场监督,有关部门应当到场监督。
确定比选被邀请人
比选人确定2个至3个比选申请人为比选被邀请人参加比选竞争。比选人应在此范围内预先确定比选被邀请人的'个数并在比选公告中载明。
符合比选公告规定条件的比选申请人在2个以上等于或者少于预先确定的比选被邀请人个数的,比选人应向全部比选申请人发出比选邀请。
比选人组建的评审委员会与比选被邀请人进行谈判并进行评选。
评审委员会由比选人选派本单位有关技术、经济、招标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或者3人以上单数。比选人单位不具备规定的专业人才的,应当在《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补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审委员会成员:(一)申请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近-亲属;(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主管部门的人员;(三)与申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评审的。评审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主动提出回避的,一经发现,应当立即终止其参加评比。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总结篇八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机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对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招标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机构应当具备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具备能够编制招标文件(中、英文)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拥有一定数量的招标专业人员。
第四条商务部负责全国招标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全国招标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建立全国招标机构信用档案,发布招标机构信用信息;负责指导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有关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沿海开放城市及经济特区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所属招标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在本地区、本行业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条招标机构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业务,应当在中国国际招标网(网址:,以下简称招标网)免费注册,注册前应当在招标网作出诚信承诺;注册时应当在招标网如实填写《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注册登记表》(以下简称《注册登记表》,附件1)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专职从业人员名单》(以下简称《人员名单》,附件2)。
第六条招标机构对《注册登记表》所填写的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因招标机构填写信息错误、遗漏、虚假,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第七条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招标机构应当在相关信息变更后30日内在招标网修改相关信息。
因合并、分立而续存的招标机构,其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办理注册信息变更;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招标机构,应当及时在招标网办理注销;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招标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在招标网重新注册。
第八条不再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机构,应当及时在招标网注销。
招标机构已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自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之日起,其招标网注册自动失效。
第三章招标机构代理行为规范。
第九条招标机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在招标代理活动中,应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条招标机构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载明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招标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不得接受招标人违法的委托内容和要求;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第十一条招标机构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业务的人员应当为与本机构依法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应当熟练掌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招标机构代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的负责人应当由招标专业人员担任。
第十二条招标机构应当受招标人委托依法组织招标投标活动,协助招标人及时对异议作出答复。在招标项目所属主管部门处理投诉期间,招标机构应当按照招标项目所属主管部门要求积极予以配合。
招标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招标项目所属主管部门报送招标投标相关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标投标情况及其相关数据上传招标网,在招标网上发布、公示或存档的内容应当与相应书面材料一致。
招标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招标投标相关资料,并对评标情况和资料严格保密。
第十三条招标机构应当积极开展招标投标相关法律规定、政策和业务培训,加强行业自律和内部管理。
第四章信用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商务部在招标网设立招标机构信息发布栏,公布以下信息:
(三)其他信息:招标机构职业教育培训、学术交流成果、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纳税额等;。
(六)检查结果记录: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监督检查记录;。
(八)违法记录:当年及历史年度在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违法的招标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直接责任人员姓名、项目名称、违法情况和行政处理决定等。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由招标机构填报,由招标机构所属主管部门核实;第四项、第五项由商务部公布;第六项、第七项由招标机构或招标项目所属主管部门填写;第八项由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主管部门填写。
商务部建立全国招标机构信用档案,纳入第一款所列信息。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招标机构信息存在不实的,可以在招标网或通过其他书面形式向该招标机构所属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招标机构信息确实存在不实的,由招标机构所属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十六条推动建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行业诚信自律体系,倡导招标机构签署行业诚信自律公约,承诺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市场秩序。
第五章行政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招标机构在招标网完成注册登记后,应当向招标机构所属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存档:
(一)由招标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注册登记表》原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营业场所和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房产证明(自有产权的提供房屋产权证书,非自有产权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书)、上一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设立不满一年的企业可在下一年度补充提交)。
招标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营业场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相关信息变更后30日内将变更后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注册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招标机构所属主管部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专职从业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在每年1月份将变更后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人员名单》及相关补充证明材料报送招标机构所属主管部门。
招标机构所属主管部门应当妥善保存招标机构的相关注册材料。
第十八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招标机构在本地区、本行业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可以采取书面抽查、网络监测、实地检查等方式。各主管部门上年度监督检查情况,应当通过招标网于次年1月15日前报商务部。
第十九条商务部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在招标网建立招标机构名录库、招标项目库和招标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在招标网向社会公布。
实地检查应当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实地检查的主管部门从招标机构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机构,从招标项目库中随机抽取检查项目,从招标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法实施检查。
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行业招标机构和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所属招标机构的实地检查,年度检查率应当不低于所属招标机构数量的10%。每年实地检查的所属招标项目数量,应当不少于5个或者上一年度所属招标项目数量的1%(两者以高者为准);上一年度所属招标项目数量低于5个的,应当至少实地检查1个项目。对投诉举报多、错误操作记录多或有严重违法记录等情况的招标机构,可增加抽查频次。
主管部门开展实地检查工作,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检查时,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被检查机构应当予以配合。检查人员应当填写实地检查记录表,如实记录检查情况。主管部门根据检查情况形成检查结果记录,由检查人员签字后存档并在招标网公布。
商务部可以组织对全国范围内招标机构及项目进行“双随机”抽查。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总结篇九
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招标质量,规范招标代理机构从业行为,现决定采用比选的方式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1、招标代理项目概况与范围1.1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
1.2项目总投资:亿元。
1.3招标范围:
建设项目的工程实施性规划、地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代理。
2、资格要求2.1比选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名义参选的代理机构。2.7比选人不得借用资质。2.8比选人需有效证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及专职人员是参加比选公司的正式职工。
3、比选申请。
文件的递交3.1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4月24日上午。
10:。
00整。
3.2地点:
4、联系方式招标人:联系人:电话:比选须知条款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招标人。
建设项目:
1、招标人名称;8封套上写明。
2、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
一、该项占总分权重为65%: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招标代理拟派本项目的人员中具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岗位培训证书的人员数量达岗位证4到4人的,得4分,不足3人者该项不得分。分资质证书企业同时具有政府采购资质、工程招标代理资质和乙级及以上中央投资资3分质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企业办公场所,办公场所达到200㎡(以比选方案公布时的为准)的得2办公场所分,每增加100㎡加0.5分,最多加3分。3分(注:提供租房协议或房产证明复印件)拟派驻本项目的人员2012年以来获得过“省级招标比选先进个人”荣誉荣誉2分称号的,每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其他1分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得1分,否则不得分。(1)保证在招标过程中由专人负责所代理项目的招标工作,能够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0-3分)(2)在招标代理过程中,能够接受招标人的合理化建议和安排,并积极配合做好工作;同时能够给招标人提出,对招标工作更有利的具有实质性内容的合理化建议,并能为业主带来实质性利益的。(0-3分)(3)在招标过程中当发生比选人的质疑和投诉出现时,能够积极解决问服务1.4题并不推卸责任;出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在第一时间作出解决方案的。(0-3承诺分)15分(4)代理机构在招标活动中能正确履行第三方服务,廉洁自律不得损害招标人、比选人和国家的正当利益。(0-4分)(5)比选人应承诺拟派的招标代理人员在以后招标过程中不更换;若因特殊原因必须更换的,需要事先向招标人说明原因并征得其同意。(0-2分)。注:1.比选文件中应附“企业业绩、企业实力”中相关业绩、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以上相关业绩及证书等证明材料若有缺项,该项为0分。
二、评委投票:参加比选的招标公司,每一位评委逐一按百分制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按35%折算。以上两项合计总分满分为100分。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目录。
一、比选函。
二、比选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授权委托书。
五、服务承诺书。
六、比选人应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
七、技术标。
八、其他。
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2.我方承诺不修改、不撤销已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3.如我方中标:(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比选函递交的比选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招标代理工作。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5.(其他补充说明)。
比选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201年月日。
比选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比选人名称:
单位性质:地址:
成立时间: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比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比选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王(签字或盖章)。
201年月日。
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比选申请文。
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比选人:(盖单位章)。
法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五、服务承诺书。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比选人。
比选人(盖章):比选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六、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
注
册
情
况
代
理
时
间
注:须提供项目专职人员注册资格证或上岗证或职称证的复印件。
比选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七、比选人应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
(一)比选人基本情况表。
理业务及政府采购咨询服务业务备注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三)近3年已完成的招标代理业绩提供近3年(2012年以来)1000万元(含)以上招标代理情况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
(四)项目负责人近3年已完成的招标代理业绩提供近3年(2012年以来)项目负责人1000万元(含)以上招标代理情况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的书复印件)。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总结篇十
(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初始申请,需提供下列材料: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复印件;
9、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10、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标有单位名称的评标专家库查询结果)。
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17年1月11日建设部令第154号)
第七条“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认定。乙级、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工程建设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5、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6、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申请甲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除具备(一)所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 3年;
5、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200万元。
(三)申请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除具备(一)所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 1年;
5、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
(四)新设立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具备(一)和(三)第3、4、5项条件的,可以申请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
三、申报材料
(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报告;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
(三)附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2、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
3、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
4、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
6、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7、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报表说明);
12、评标专家资格证、聘书(提供注册在本单位的材料);
1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有效期内的市场诚信行为信息档
案(所属地、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诚信记录”栏签署意见)。
(3)以上申报资料均需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材料要求
4、附件资料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
6、工程招标代理业绩证明材料应当依照《申请表》中填报的项目顺序(按合同签订时间先后顺序)提供,同一项业绩的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业主评价意见按顺序合订在一起,三项材料缺一不可。
五、办理程序
(三)取件人凭受理通知书、介绍信、营业执照、身份证、原资格证书办理领证手续。
六、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总结篇十一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九、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滁州市招标采购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4.投标文件示范文本。
5.公安机关不作为不担当自查报告。
6.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8.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录。
9.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自查报告。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总结篇十二
一、人之因素及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具体实际制订本制度,公司各部均需遵照执行。
二、公司人员采用聘任制,决策机构为总经理办公会议。
三、公司人员分注册人员、聘任人员、试用人员三类,注册及在合同期内专职的聘任人员均列为正式人员。
四、试用人员采用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五、聘任人员在试用人员中择优录取。
六、公司注册人员原则上不直接调入,根据工作需要,在表现好、工作成绩突出的专职聘任人员中录用。
七、试用人员报名资格:凡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高级职称,且有一定相适应的实际工作成绩和能力;
2、中级职称,从事三年以上设计或施工等专业性工作;
八、具备报名条件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在审核时,凡从事过造价专业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并具有造价培训证的优先录用)。合格的为试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
正式聘任的依据。
十、公司均需与被聘人员签订劳动聘任合同(期满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续聘或解聘)。
十一、公司统一建立员工劳动人事档案,管理事宜由公司总经理明确专人负责。
十二、公司人员均实行年度考核制,考核结论将载入个人档案。 十三、建立、完善劳动考勤、考核等专项制度。
代理工作规则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维护建设行业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项目质量,特订立廉政制度,在招投标活动中供招标投标工作人员遵守。
1、不利用管理招投标工作的便得,指定或介绍施工单位参加投标。
2、不以任何形式参与投标单位的投标活动。
3、不向投标单位透露招投标工作中不宜公开的内容,不泄露标底。
4、在招投标活动中,不接受招投标单位的礼金、礼品和宴请。
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偏袒任何投标单位。
6、自觉接受招标办的监督管理,不明招暗定,走过场。
7、工作人员不作为投标单位代理人参与投标活动。
8、不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阻挠、排挤其他投标单位公平竞争。保密制度
1.严格执行《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保密法规。
2.对不需要的过期档案、文件或资料经单位领导同意后进行销毁,销毁时要派专人在指定地点监销,不准乱扔乱放。
3.单位人员的手机、住宅电话号码、住址要对被审核单位保密。
4.项目的主审人员及有关联的人员的姓名要保密。
5.审核报告下达前的所有数据及有关内容要保密。招标(预算、工程量清单)标底及本单位出具的各种工程结算、数据、会计成本、收入、财务账目要保密。
6.工作人员知悉被审单位、委托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应有保密义务。
违反保密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质量,经市招标办研究,决定对招标代理合同实行统一审查备案;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实行统一执业手册和挂牌服务,具体规定如下:
一、对招标代理合同的管理
(一)招标代理合同是指各类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装饰装修工程。
(二)招标代理合同包括:
1、项目概况:工程名称、地址、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高、计划投资额;
2、招标代理范围;
3、招标代理内容;
4、招标代理时限;
5、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6、双方权力和义务;
7、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
8、其他;
9、合同生效与终止;
(三)各招标代理机构凡参加年检、升级的代理业绩以招标办审 查备案的代理业绩为准。
(四)凡招标代理合同不按规定进行审查备案或者超越代理资质范围、逃避招投标监管的一律按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二、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管理
(一)所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实行执业制度。凡是从事招标代理 活动的人员进行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图纸答疑、主持开标评标活动必须持省招标办统一印制上岗工作。
(二)凡送招标办备案的招标代理合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 件须在封面右上角签名栏内签字或盖章,并以此作为考核代理人员的依据。
(三)所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考核情况每年在“潍坊市 建设工程信息网”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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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工作总结篇十三
个标段的招投标代理工作,一家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及整个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工作;另一家负责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及投标限价的确定工作。这样做好处是可以加强每个环节的保密工作,保证每个标段的招投标活动是在公正、公平、公开的环境下有序进行。
2、完善监督机制
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招投标管理部门及广州市文化局的监督下完成全部招投标工作,保证每个标段的招投标活动是在公正、公平、公开的环境下有序进行。根据我司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经验,这将缩短有关部门的审批时间,有效提高招投标的效率,对本项目的工期非常有利。
3、招标代理机构的后评价工作
对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所完成招标项目的工作效果及完成质量进行后评价工作,如后评价不合格,则在以后的招标中不再考虑选择此招标代理机构。后评价工作主要对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的完整性、合法性、资审办法适合招标项目的要求
(2)招标过程组织情况
(3)招标代理人员投入及业务水平情况
(4)招标文件的编制情况
(5)工程量清单编制情况
(6)归档招标资料完善情况
我县现有五家招标代理机构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其中四家为外地进泰企业,一家为本地企业。我单位对招标代理机构所采取的管理措施主要有:
一、强化备案:在每家招标代理公司开展业务前,必须到我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提交公司及分公司营业执照、执业人员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等材料。我办对其总公司资质、分公司在本地办公场所、派驻人员资格、诚信情况等进行审查。达到要求后公司方可开始开展业务。
二、严格招标文件审查:对代理公司所编制招标文件,我办对于在审查中所发现问题,不定期召集代理公司进行讨论贯彻,以达到统一标准的目的.。对于代理公司在招标文件中故意提高企业资质要求、排斥潜在投标人或以各种条件来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情况一经查实,即给予记不良行为。
三、严格开评标过程代理行为:在开评标过程中,我办要求代理公司人员必须有三人及三人以上到场,以保证开评标过程有足够的人手,在开标的同时做好专家评委的通知,招标文件提供等一系列工作。同时对招标代理机构在开评标过程中的迟到延误、透露评标信息、与招标对象争吵、发现违规现象不及时制止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给予口头警告并处不良行为记录。
四、严格管理招标代理服务行为:招标代理在开展业务前,应与业主签订代理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代理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在代理的全过程中做好应尽的服务工作,不得有欺瞒,拖延等行为,同时也不得与业主串通私自修改招标文件与合同通用条款,如有发现也给处以不良行为记录。
五、不定期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检查:
为避免招标代理机构备案人员、场所、设备与执业时不符,同时规范公司的日常合同签订、档案保管等工作,我办采取不定期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检查,针对检查中所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整改,以保证代理公司能提供最好的服务。
本年度我办拟针对招标代理机构现有的问题,适应现有的需求,重新制定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代理机构责任。主要包括代理机构对项目审批材料把关、招标文件编制内部审查、对开评标过程管理、执业人员资格要求、代理服务收费等一系列问题明确责任。同时根据县规范性文件要求,实行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办法。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总结篇十四
招标人的权利。
1、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3、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推广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国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4、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招标人有权也应当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拒收。
6、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7、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估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的义务。
1、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时,应当向其提供招标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并支付委托费。
2、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3、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4、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5、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6、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7、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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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中标人。
9、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1)招标代理机构是以自己的知识、智力为招标人提供服务的独立于任何行政机关的组织。不能是自然人,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合伙等组织形式。
(2)依法登记设立,资格需有关行政机关审查认定。
(3)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即接收委托,组织招标活动。具体讲包括帮助招标人拟定招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投标人的资质,组织评标、定标等。提供与招标代理业务相关的服务即提供与招标活动有关的咨询、代书及其他服务性工作。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为加强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法》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制度,即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律规定对申请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单位进行审查,对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代理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只有经过资格认定的招标代理机构才可以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活动。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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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该规定适用于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的招标代理活动。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1)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是基于招标人的授权委托而发生。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合同法》第396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委托人与受托人义务与责任:第一,委托人支付费用的义务;第二,受托人给付报酬义务;第三,受托人报告的义务;第四,委托人转移有关委托人的利益和权利;第五,受托人的责任。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上述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公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权利:
1、按照规定收取招标代理费;。
2、按规定或者招标项目本身要求,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按规定时间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按规定拒收投标文件;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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