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计划(热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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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计划(热门18篇)
时间:2023-12-13 13:00:17     小编:笔砚

计划可以帮助我们抵御外界的干扰和诱惑,保持专注和坚持。计划的执行需要建立相应的监控和评估机制,及时调整计划。这里有一些关于计划制定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借鉴和参考。

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计划篇一

20xx年,社区将以党的*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在镇党委、镇*的科学指导下,紧紧围绕全镇中心工作,以创特色、树旗帜为目标,以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为抓手,不断推动社区党建、劳保、民政、综治、计生等各项工作的开展,现特制定计划如下:

1、坚持宗旨,加强为民服务的实效性。

2、坚持学习,加强党员队伍素质建设。

3、坚持标准,加强党员队伍发展建设。

制,严肃查处瞒报、漏报等行为。实现计划生育工作完成率100%、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100%、已婚育龄妇女孕检率100%。

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计划篇二

【内容摘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做为养老保险核心政策之一,是国家根据国情,经过调研,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出台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统筹城乡发展、保障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的惠民工程。根据对湖北省城乡居保工作近年来的运行情况,调研实际存在的问题,研究目前我国广大居民“老有所养”问题对于改革和完善城乡保障体系,以适应城乡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经济发展。

老河口市位于湖北省西北部,居汉水中游东岸。全市共辖1个乡7个镇2个办事处,全市面积1032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27平方公里,总人口万人。1985年,被湖北省政府列为计划单列市。老河口市历史悠久,人杰地灵。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统筹城乡发展、保障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的惠民工程。我市是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县市之一,据推算,今年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超过8万人,占总人口的15%,推动“全民参保”势在必行。

我市属湖北省第四批纳入制度县市,根据《老河口市深入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河政办发[2012]3号文件)精神,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于2012年7月1日正式实施。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乡镇办、各相关单位的密切配合及共同努力下,于2012年年底基本实现了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截止2015年11月底,我市应参保人数168878人,已参保168041人,综合参保率达。其中60周岁以上享受待遇人员45131人,2015年全年发放养老金万元,发放率达100%,实际参(续)保缴费人数126187人,征收养老金3060万元,续保缴费率达;参保率、发放率均位列全省第四批启动县市第一位。经过努力我市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已从“养儿防老”时代进入到制度养老时代。

一、主要做法(一)精心组织,形成合力。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把它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来抓,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2012年3月6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大会,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郭方芳为组长,市直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深入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态势。此后,每年都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征收续保大会,并与各乡镇签定目标考核责任状,纳入政府年底考核。

(二)主动作为,增强保障。

自制度实施以来,我们迅速实现了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四个到位。普遍增加市、乡城居保经办机构的人员编制。目前,全市十个乡镇办均设有人社服务中心,市城乡居保局工作人员增至在编13人,实际配置23人,新增乡镇“城居保”经办人员50余人,村级协办员254人。同时,确保“城居保”经办工作经费和必要条件,为“城居保”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人、财、物保障。

(三)加强培训,优化服务。

为了提高新增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市城乡居保局及时组织业务统计和信息系统软件应用、档案管理培训。各经办机构一方面选派业务骨干参加省、襄阳市举办的业务培训,另一方面对县、乡、村三级经办人员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培训了一批懂政策会办事的工作人员,真正做到“送政策上门,送服务到家”。并在今年8月召开业务培训会的同时,举办了“履职尽责”演讲比演,不仅提高经办队伍的业务能力,更加注重了服务为民的根本理念。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

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计划篇三

按照《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生物特征识别系统运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0〕137号)要求,xx区被确定为生物特征识别系统运用试点县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为第一批次试点。2020年10月20日xx区居保局在云南省率先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生物特征识别系统试点,并于同年完成省、市、区下达的试点目标。2020年6月,xx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生存认证延伸至手机终端测试成功,群众登陆“昆明人社通”app即可自助认证成功。这样延伸手机终端的认证方式在xx区测试成功,标志着xx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全省首家实现了延伸手机终端的生存认证方式。2020年生物识别系统在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的运用逐步丰富,逐步形成依靠指静脉、指纹和现场认证多种生存认证方式的局面,会更有效地杜绝多领、冒领养老金等现象的发生,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计划篇四

按照夯实基础、规范管理年“三化”建设工作标准(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进一步完善规范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工伤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操作流程;进一步完善规范基金管理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定期开展社保基金监督检查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以完善的制度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差错和漏洞,从制度和流程上防范风险,确保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和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二)强化社会保险审计稽核。

加大对参保单位的稽核力度,充分利用稽核手段,促进企业参保缴费。加强对工伤定点医院的监督管理,杜绝工伤待遇的不合理支出。加强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落实部门联动机制,切实防范冒领基本养老金行为。

(三)做好基础数据管理和应用。

在去年“数据质量年”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清理参保人员基础数据,查漏补缺,做到数据真实完整,为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奠定基础。强化数据基础管理,深入开展数据分析应用,不断提高基础数据的质量和价值。

(四)实施标准化建设。

按照部、省关于社保业务档案实施标准化建设的要求,以“制度措施、场地设施、专业人员、经费保障”四落实为目标,在省局的统一指导下积极开展业务档案达标活动,推动全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标准化建设。

(五)狠抓社保宣传工作。

(六)着力提高管理服务能力。

进一步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全面推进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强化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整体提高社保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深化优质服务窗口创建工作,争创一流服务水平,着力塑造敬业爱岗、服务优质、行为规范、风正心齐的社保形象,不断提升参保群众的满意度和社保机构的公信力。

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计划篇五

利用社区劳动保障*台,对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档案。通过提供就业再就业咨询、再就业培训、就业岗位信息服务和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和援助。

根据上级红十字会的要求,申请建立社区红十字会,建立健全社区红十字会的各项软硬件配置,向社区居民宣传红十字的人道主义精神,开展各项红十字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各项红十字服务。

继续下大力气治理小区环境卫生,改变社区个别无人管理院落卫生脏、乱、差的局面;严禁流动商贩侵占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将他们疏导到市场统一管理,协同*职能部门规范其经营行为。

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计划篇六

按照《xx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区松华坝饮用水源保护区扶持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盘政通〔2020〕1号)文件,自2020年1月1日起,xx区滇源、阿子营街道办事处符合水源保护区补助条件的居民;松华街道办事处所辖三家社区、小河社区、团结社区、大哨社区、双玉社区、大摆社区和新街社区的居民;双龙街道办事处所辖烧灰窑、蜜岭、旧关、小石桥、庄房居民小组的居民;龙泉街道办事处中坝社区所辖的中坝、郑家、张家寺、雨树居民小组,上坝社区所辖的竹园、上坝、回龙居民小组的居民。茨坝街道办事处花渔沟社区小哨居民小组的居民;松华坝水库一级保护区核心区搬迁移民与合法新增人口中符合条件的居民,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并自愿参保缴费,每人每年享受200元的参保缴费补助。

截至2020年11月,xx区共有43741人享受了水源区缴费补助,拨付补助资金890.01万元。

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计划篇七

2020~2020年扶贫办统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共3158人,经我局认真核实,截止2020年11月底,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2565人,符合参保条件的参保率实现100%,其中438人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待遇领取率100%。

在工作执行层面坚持“四个到位”:宣传到位、服务到位、续费到位、后续跟踪到位。xx区“建卡立档”贫困人口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业务管理全部纳入全区的参保流程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作为一个特殊的、动态管理的缴费人群,xx区未启动专门的续费和缴费流程,以规避最终形成福利依赖以及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缴费积极性受挫的问题。

业务层面坚持让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愿主动缴费,缴费后再及时拨付缴费补助的方法。其中宣传到位和服务到位都纳入全区的续费工作中,确保参保续费和缴费补助都及时到位。其中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将在每年续费工作结束后,通过系统比对,将确实未续费人口筛选出来,再通过村级协办员协助代缴的方式,用区财政拨付的缴费补助为其参保续费。

最后的管理服务到位就是主动对接扶贫办,动态掌握脱贫的情况,及时管理已经脱贫和已经就业的人口。在“建卡立档”管理贫困人口的基础上,针对已经脱离贫困人口管理的就业人员,协助群众将参保的居民养老保险选择进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体制中,以确保群众将来可以享受到更高水平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于仍旧无法就业的群众,xx区可以继续提升补助水平,拓宽补助渠道,建立更完善的待遇调整机制,确保xx区城乡居民享受到更高的缴费补助和待遇水平,让广大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保障体系不断完善,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真正助力扶贫攻坚工作。

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计划篇八

参保者离开原工作地时,应到原工作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自己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参保缴费凭证内容包括三项:一是本人在当地参保的起始时间;二是实际缴费月数(年限);三是本人在本地参保期间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

2、电话联系。

人社部已经在网上公布了全国2800多个县级和县以上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全部联系方式。劳动者有问题可以通过这个电话咨询,同时也方便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核对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3、办理手续。

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只要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其他转移接续的事情就由两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来办理,不需本人往返奔波。

4、转移资金。

应转移接续的养老保险关系确认后,要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全部资金和单位缴费的部分资金,然后通知劳动者个人,这样整个的转移接续的流程就算完成了。

养老保险省内转移需要满足五个条件之一。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参保者。

2、返回户籍地就业参保的的参保者。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不满,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而转移至户籍地的。

5、与省本级参保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跨省流动人员办理养老保险转移和接续手续,需要满足4个条件之一,即上述省内转移5大条件的前4个条件之一。

无论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我国明文规定:只能保留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果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如果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又不愿意继续缴费至15年的,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可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未达到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前,可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计划篇九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就是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经建立,社保管理机构就为其提供终身服务,无论在哪里缴费,也无论是否间断性缴费,个人账户都累计记录参保人权益。

如果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意见规定,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即使是参加了其他的社保制度(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可以全额转移。除个人缴费外,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也都计入个人账户,体现了国家对参保人缴费的支持。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只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就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不满15年,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现有新农保、城居保两项制度的有机整合,其统一性突出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统一制度名称;

二是统一政策标准。原来新农保、城居保对每年缴费标准分别设置了5个档次和10个档次,这次统一制度归并为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

三是统一管理服务。将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逐步推进省级管理,按国家统一规定投资运营。

四是统一信息系统。

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计划篇十

上半年在各级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围绕“十二五规划年”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现将上半年工作做一简要汇报:

一、工作情况。

截止6月底,我乡农村应参保3784人,现参保1398人(残疾、五保68人未在缴费人数里面),缴费141720元,参保率为55.47%;城镇应参保73人,现参保57人,缴费5670元,参保率78%;实现了养老金100%社会化发放,为符合条件的569为老人上报办理养老金档案、存折,发放养老金113940元。20xx年上报到龄人员50人,经上级机关复审第一季度16人,发放养老金2287.45元。

二、具体做法。

半年来,我乡社保事务所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

(一)强化经办,在经办能力上下狠功夫。

一是加强我乡社保事务所的经办能力。按照全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我乡社保事务所在上半年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和人员管理,在业务操作中逐步形成规范化内控环节,建立学习制度,强化人员素质,落实权责,细化参保、待遇、财务处理流程,及时发现、堵塞业务漏洞,整体经办做到精益求精,二是加强业务流程梳理。优化业务流程,加强经办流程管理,使整体工作高效运行。

(二)强化宣传力度,在断缴补费上狠下功夫。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开展三年,政策执行产生广泛的群众基础。每年征缴期群众积极缴费参保,参保费收缴已进入常规化。然而随着工作的.开展,断缴率逐年提高。今年以来,部分到龄人员因家庭成员断缴无法享受待遇,乡社保事务所全体人员配合村组干部强化宣传力度,针对断缴人员面对面重点宣传,发动村组干部、党员帮助群众算清经济账,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三)强化年检回访,在基金管理上狠下功夫。

为强化基金管理,严防养老金虚报冒领,乡社保事务所联合各村组负责人按照“审查严、服务优、效率高”的原则,开展一周的年检工作,以到龄人员生存认证为年检主题。选择一个村先期试点,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对全村到龄老人逐一核实。年检过程做到见证见人,逐一核查、及时反馈,对未通过认证的,暂停待遇发放,限期核实后恢复待遇。对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待遇领取老人,通过身份证、电子照片进行实时认证。

三、工作体会。

纵观上半年城乡养老工作,主要有以下体会。

一是领导重视是关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取得的成绩,居民养老保险的迅速启动。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全覆盖,得益于县领导班子的大力支持和关心,得到他们的指导和帮助,也是我们深感处于这样一个重民生、惠民利政策环境中的重大责任。二是措施得力是重点。针对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工作措施,将工作做实做细,确保政策到位、执行有力、责任到人,多措施并举促进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团队精神是核心。根据我乡社保事务所年轻人多的实际,积极调动工作积极性,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个人特长,发动全体做好“团体操”。

四、下一步打算。

(一)加强基金征缴管理发放。确保今年的城乡养老保险费在8月底前足额收缴到位;加强养老金发放稽核长效管理,防微杜渐,确保各项基金管理安全。

(二)完成城乡养老年检收尾工作,做好档案整理归档,信息分析汇总,制定业务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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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计划篇十一

xx年,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要求为指导,以健全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目标,坚持从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出发,完善基础,突出重点,规范管理,稳步发展,努力扩大失地农民基本养老试点范围,积极探索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模式,力争年内全部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完成投保续保40000人,收缴保险费1600万元,收回违规基金35万,全国公务员的共同天地元,基金滚存达到3.2亿元,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工作有较大幅度提高。

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在去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巩固试点成果,扩大试点范围。没有建立失地农民保障制度的县市区要抓紧制定出台文件和实施办法,已出台文件的县市区,要进一步扩大范围,落实保障资金,建好个人养老金账户和补充养老金账户。各县市区都要积极争取政府、财政和各有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疏通筹资渠道,切实抓好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同时,配合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农民工参加技能培训和外出务工。

要重点做好村干部、乡村医生和有稳定收入群众的参保工作,努力扩大覆盖面。各县市区都要选择有条件的乡镇探索建立“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财政适当补贴”的农村养老保险筹资模式,为参保农民进行补贴,引导、扶持和激励农民参保。要依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承受能力,以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和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为参考,合理确定最低缴费标准和最低缴费年限,确保参保农民的基本养老需求。

继续坚持做好农保业务档案年检工作,逐步实现农保档案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要把个人账户管理工作做实,全部实行手工和计算机双重管理,市局适时组织进行检查。加快农保办公自动化建设,为“金保工程”农保个人账户管理系统改造升级做准备。进一步提升基金管理工作水平,继续做好农保基金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严格基金存储市级审核备案制度,探索市级基金运营机制,提高基金运营层次,加强监管,确保基金安全无风险。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重视农保工作,稳定工作人员,抓好业务培训,促进工作开展。继续做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为参保农民提供便捷服务。要在有条件的乡镇积极推行发放养老金金融机构代发工作,减少不必要的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对养老金月领取额较低,达不到代发养老金要求的,可与领取人协商,实行一次性领取,并终止保险关系。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养老保险金发放稽核工作,防止多领、少领或冒文秘站,全国公务员的共同天地领养老金现象的发生。要采取相应的措施,通过各种传播媒体,结合劳动保障家喻户晓工程和12333电话咨询热线,大力宣传农保方面的相关内容,通过宣传、动员,使广大农民了解农保、相信农保,支持并参加农保,才能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稳步发展。

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计划篇十二

参加西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户籍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已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被征地养老保障待遇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叠加享受。

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计划篇十三

初,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原有的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在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城乡居保制度仍存在不足,需要通过一系列措施加以改进.

(一)制度实际统筹层次较低。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是衡量养老制度先进性的标准之一,统筹层次越高,制度的保障能力会越强。虽然《意见》是在全国实行,但从各地政策实践来看,很多省份仍停留在市级甚至是县级统筹的层次,这无疑降低了城乡居保基金的支付和承受能力,不利于发挥基金调剂余缺的功能,也不利于人才的自由流动,省级甚至全国统筹的道路尚远。

(二)养老金待遇水平低,保障功能弱。待遇水平是参保人员关注的重点,直接关乎制度实施效果.据人社部统计数据得知,虽然全国大多数省市已不同幅度提高了城乡居保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但总体来说,全国城乡居民月人均养老金仍不足200元,很显然,200元对保障居民基本生活所起作用较小,也就是说,城乡居保的待遇水平偏低,没有实现制度的初衷。

(三)缺乏相关实施细则,部分规定可操作性不强.《意见》中部分规定流于形式,没有具体说明,导致成为空话,例如集体补助这一块,提及有条件的村集体或社区应对参保人给予补助,但何为有条件、给予多大补助等均未详细说明,在一年多的政策实践中亦可发现基本没有集体补助的存在,城居保基金主要还是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集体补助严重缺位。还有政府补贴这一块,《意见》只笼统地规定了对选择最低档至500元档之下的给每人每年不少于30元的补助,对选择500元档及以上的给予不低于60元的补助,这些含糊的字眼导致多数省市均只执行最低标准,给予最少的补贴。

(四)基金来源渠道窄,基金积累不足。按规定,城乡居保基金由财政补贴、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构成,公益组织捐款等亦可归入城乡居保基金,但由于我国集体组织特别是村集体的衰落,其创收能力极为有限,尤其是某些贫困村,更是根本没有所谓的集体收入,这些都使得集体补助成为空话,而我国慈善事业更是发展不足,所以最后使得城乡居保的基金来源仅限于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基金的积累大大不够。

(五)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权责划分错位。《意见》规定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负责,并将基础养老金由每月55元提升为每月70元,但每月70元的标准仍然是比较低的,特别是在物价指数年年攀升的情况下,70元钱更是显得微不足道,难以起到保障功能。《意见》同时也规定地方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给予配套补助、对长期缴费的参保人加发其基础养老金、建立伤葬补助金制度等,这些都是强化地方政府的财政责任,但我国现今的实际情况却是中央财政实力雄厚、地方财政资金不足,《意见》中的上述规定显然没有充分考虑我国财政状况,加重了地方财政特别是贫困地区财政的负担,而中央财政的责任却没有得到该有的强化,造成了中央财政投入不足而地方财政负担过重的畸形状况.

(六)基金运营效率低,保值增值压力大.《意见》对城乡居保基金的运营仅指出按国家统一规定投资运营,而后续却并未出台相关投资细则,在具体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大多数省市的城乡居保基金都是以存银行或买国债作为投资手段,投资渠道保守而单一,基金收益率极低、甚至跑不赢通货膨胀率而出现亏损,直接损害了参保人利益.

(七)地区差异大,各地标准不一.全国各省市在政策的实际操作过程均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变动.以基础养老金为例,上海将基础养老金提高至每月660元,领跑全国.北京以每月470元位居第二,其他省份多数都在150元以下,黑龙江、安徽、湖北等地更是维持在国家最低标准70元每月的基础上.各省的政府配套补贴政策、残疾人代缴政策、伤葬补助金政策、缴费激励政策等亦有不同程度的差异,虽然各地区确实有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但养老政策差异过大亦是不妥的,虽然根据地区差异调整政策的出发点是对的,但一定要注意调整的度,否则又会引发新的不公平.

(八)制度吸引力不强,居民缺乏参保积极性。经调研发现,大多数农村居民仅选择以最低档次参保,一些青年群体更是以各种方式拒绝参保。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首先,农民知识水平有限,更加注重眼前利益,对未来的风险认识不足;其次,传统思想的作祟,农民以子女为其养老送终为荣,而不注重自身积累;青年群体则因自身年富力强,距领取养老金的时间跨度过长等原因而更加拒绝参保;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城乡居保的待遇水平太低,如此低的养老金水平让很多人对其不屑一顾。

(九)与低保等相关制度缺乏有效衔接。社会保障制度是由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构成的一个制度体系,具有诸多子项目,各子项目之间既有区别又彼此关联,一个项目的实施往往需要其他项目的配合,才能发挥其最大效应。《意见》提及城乡居保制度要与职工养老保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优抚安置等其他保障制度进行衔接,但对如何衔接却没有做出规定,这就导致各地政策不一,有此地方做法更是有损相关群众利益,例如有的地方规定城乡居保和低保只能享受一个,而这种规定是没有合理依据的。

(十)经办人员素质不高,相关专业人才匮乏。新农保与城居保的并轨导致巨大的工作量,例如要重新建立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对待遇领取人员名单及领取情况进行核对、推行统一的社会保障卡等,新制度的实施,参保人员数量剧增,而业务办理人员没有配套增加,这势必加大了经办人员的'工作量,巨大的工作量又导致经办人员情绪恶化而影响服务态度,导致服务质量不高。另外,现有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也面临着挑战,如今的制度越来越复杂,一批老的基层工作人员在文化水平和政策理解能力方面均有限,急需大量具有专业能力的新生力量补充到社保体制中。

(一)提高制度的统筹层次。目前的市县级统筹造成基金调剂余缺功能弱、制度可持续性差等恶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迈向更高统筹层次成为现实需要.首先应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突破小团体思想的禁锢,树立全国统一大市场观念,各地区相互扶持,采取分步走策略,先完全实现市级统筹,再积极推进省级统筹,为最后的全国统筹做准备.

(二)明确国家财政责任,加大中央财政补助力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比,由于缺少企业这一重要的缴费主体而使得基金积累大大不足,而政府对居民具有当然的保障责任,所以理应由政府补足这一缺空,现阶段的70元每月的中央财政补助实在过低,增加基础养老金成为必要,再结合我国财政状况,地方政府的财政不足,所以增加基金老养老金的重担只能由中央政府肩负.另外,应合理划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对城乡居保制度的责任,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干事”,中央政府主要负责“管钱”.

(三)制定政策实施细则,注意相关配套政策的跟进.首先,在《意见》的基础上,对各规定作出必要的解释,将含糊的字眼具体化,例如针对“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要附上具体的投资规则以说明什么是有关规定;其次,针对实操过程做出详细规定,例如在政策实际施行过程中会遇到养老保险和低保是否能同时享受的问题,应对其做出明确回答,以免出现各地政策不一的状况,本文认为低保和养老保险待遇是可以同时享受的;最后要注意政策实施可能产生的连锁反应,注意与其他保障政策的配合,确保配套政策的及时跟进,针对实际情况做出灵活应对.

(四)拓宽城乡居保基金筹资渠道.城乡居保的现有筹资渠道过窄,基金积累不足,严重影响了制度的可持续性,应采取各种措施扩充基金积累。首先,可建立国有资产划拨入城乡居保基金的制度,具体说明以何种程度何种方式划拨国有资产;其次,大力发展慈善和福利彩票事业,积极引导企业和个人捐款;当然还要大力发展经济,只有社会整体经济水平提高了,福利水平的提高才成为可能。

(五)出台基金投资细则,积极推动基金运营。传统的养老保险基金多采取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的投资方式,基金的投资效率极低,拓宽基金投资渠道、实行多元化投资策略势在必行。首先要明确养老基金入市这一整体趋向,做好基金入市的思想准备;然后制定详细的投资细则,对投资于哪些金融产品、各占多大比例等问题做出合理的安排,成立专门的基金理事会,委托专业投资机构进行投资,并对整个投资过程实施有效监管,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六)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将地区差异控制在合理水平.由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生活指数等存在差异,城乡居保制度在各地的发展自然会有不同,但不能任由差异拉大,上海每月660元的基础养老金近乎安徽的十倍,这显然超过了经济的差异,是不合理的,因此中央政府要考虑各地方政府实力,对相对贫困的地区给予适当的照顾,将其与发达地区的差距控制在合理水平。

(七)加大政策宣传。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话语将政策宣传落到实处,可采取大学生下乡讲解、制作宣传海报、电视广告等形式积极推广政策,让老百姓切实了解政策实质,打消群众心中的疑虑,以避免盲目跟风现象的出现。另外,要培养广大居民的忧患意识,改变其传统老旧思想,增加其风险意识,以期潜移默化地增加城乡居保制度的信服力。

(八)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引进新生力量。城乡居保业务办理人员直接和参保人接触,其业务能力和服务态度是影响政策满意度进而影响制度公信力的重要因素,因此应加强对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强化其服务群众的思想理念,尽量简化经办流程,让群众少跑腿,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制度的便利性和优越性.

另外,要加大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的培养,强调专业化和服务意识,为城乡居保制度的良性运行储存后备力量。

参考文献:

[2]郑风田。“新农保”面临的三大挑战[eb/ol].

[3]睢党臣,董莉,张朔婷。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问题的思考[j].北京社会科学,2014.7.

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计划篇十四

近期,山东省潍坊正式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对保险费筹集标准进行了调整,建立了丧葬补助金制度,并将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市471万城乡居民受惠。

按照最新规定,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年最多缴5000元。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全市统一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低保户和五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为进一步保障被征地农民相关权益,在本次调整中,我市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将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纳入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时,《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归集的养老保障资金也将落实到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

据介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人员范围包括被征收土地的拥有相应土地承包权或被调整土地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征地后不实行调地安置的,征地所涉承包户的所有成员均为保障对象。其中,对于保障对象中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符合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办理。对于保障对象中未满16周岁及16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由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预存账户,待符合条件后,将其因征地产生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按照相关程序记入本人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账户。

在丧葬补助金方面,按照新规定,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可发给不低于500元的丧葬补助金。

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计划篇十五

自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以来,山东省财政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以资金投入为重点,通过强化资金监管,支持提升经办能力,保障了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运行,为4500多万参保居民养老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以来,省财政不断加大对居民养老保险投入力度,累计筹集资金300亿元,年均增长23.1%,采取分档补助的.办法,支持各地落实参保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全省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比国家规定提前了一年;率先完成原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整合,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连续4年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全省统一的基础养老金标准达到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比国家规定高出15元,比20提高30元,年均增长11.5%。

二是强化资金管理。省财政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及时跟进加强监督检查和追踪问效,强化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和基金运行安全、高效。制定完善省级补助资金申请拨付办法和基金管理办法,每年对市、县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同时,积极引入绩效管理模式,对各市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考核结果与省级补助资金分配挂钩,引导和激励各市严格落实政策,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三是提升经办能力。根据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点多面广、经办工作主要在基层实际情况,省财政先后筹集资金3.1亿元,采取“以奖代补”办法,推动全省123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和1857处乡镇(街道、社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供坚实的基层经办服务基础。同时,省财政还安排资金4000多万元,支持统一使用国家配发的信息系统软件,创造省级数据的基本存储环境,建立数据备份策略,保证数据安全。

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计划篇十六

11月10日,河南省当局颁布了《关于成立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制度的实验意见》,到2020年前,河南省将全面建成公正、同一、类型的城乡住民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参保城乡住民的晚年根基糊口。

参保范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门生),非国度构造和奇迹单元事恋职员及不属于职工根基养老保险制度包围范畴的城乡住民,可以在户籍地介入城乡住民养老保险。

缴费组成。

城乡住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团补贴、当局津贴组成。

(一)个人缴费。介入城乡住民养老保险的职员该当按划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尺度今朝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6个档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务厅依据城乡住民收入增添等环境当令调解缴费档次尺度。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二)集团补贴。有前提的村集团经济组织该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以补贴,补贴尺度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集会会议民主确定。勉励有前提的社区将集团补贴纳入社区公益奇迹资金筹集范畴。勉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扶助。补贴、扶助金额别离不高出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尺度。

(三)当局津贴。当局对切合领取城乡住民养老保险报酬前提的参保人全额付出基本养老金,个中中央财务对我省按中央确定的基本养老金尺度给以全额补贴。

专家解读。

县(市、区)当局对重度残疾人或恒久贫穷残疾人等缴费坚苦群体,为其代缴最低档次尺度的养老保险费;对义士遗属、领证的独生后世怙恃和打算生养双女怙恃,给以恰当津贴;对选择较高等次尺度缴费的,给以恰当勉励。详细津贴步伐由县(市、区)当局拟定。

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计划篇十七

1参保人员新参保登记。

这里是指参保人员流动到新地方,在城镇就业时,在新的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登记。

2打印个人账户清单。

即把个人养老保险的账户清单详细打印出来,以证明已经参保,及参保的详细情况。

3受理转入申请。

即向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由他们审查。

4符合转入条件,出具《转入联系函》。

即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参保人的转入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条件而开具的公函。其目的是联系告知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5申请转出、提供清单和转移函。

参保人向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出申请,并由其提供清单和开具转移函。目的是联系告知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6接收《转入联系函》、核对个账清单。

即经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后,接收《转入联系函》并核对个账清单。

7参保关系转出,出具《转移信息表》,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转移信息表》。

即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出后,把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并出具《转移信息表》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的程序。

8联络核实,接续关系。

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与新单位联络核实有关情况,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新参保地,接续成功。

[如何转移养老保险]。

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计划篇十八

3月15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徐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公布。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新农保。全市400余万农民将实现老有所养。

新农保基金构成。

按规定,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有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8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鼓楼、云龙、泉山和九里区基础养老金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各按50%比例承担;贾汪区基础养老金由省、市财政承担50%,贾汪区财政承担50%;徐州经济开发区基础养老金由市财政承担25%,开发区财政承担75%;六县(市)基础养老金由省财政(含中央财政补助)给予补助。

地方政府对参保人参保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根据选择的缴费档次确定,每人每年30元至7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补助标准,补助水平限低不限高。另外,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其中一级残疾人每人每年代缴10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年代缴50元。六县(市)参保补贴和为残疾人代缴养老保险费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养老金支付终身。

按规定,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最低为60元,地方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标准,提高部分的资金由地方财政支出。本办法实施前,已按老农保政策领取养老金的60周岁以上人员,待遇高于按新政策计算养老金水平的,可继续执行原标准;低于按新政策计算养老金水平的,按新政策标准执行。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养老金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本市户籍农村居民,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本办法实施前,已经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55周岁至60周岁女性,仍按原待遇标准继续领取,年满60周岁后按本办法确定的标准领取。

本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可按年缴费并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另外,凡已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当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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