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便民利民实施方案七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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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便民利民实施方案七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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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便民利民实施方案篇一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全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强廉政建设,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为我镇经济繁荣、社会稳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组织领导、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范围

(一)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

镇成立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镇长荆哲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海明为副组长,其他分管领导和站办所负责人为成员。镇政府负责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组织、指导、协调、督促等工作,确定办公场所,配备办公用品。镇纪委负责《便民服务指南》的审定、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审核和培训等工作。各村成立便民服务

室,由村委会主任担任便民服务室主任,村财经委员担任便民服务代理员。

(二)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范围

酒店镇便民服务中心为镇政府的综合性服务机构,设主任一名,在进驻单位和部门的工作人员中产生。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是:按照政府授权,面向全镇农民朋友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受理行政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及各种证照申领的咨询、释疑、信息发布、资料发放事项,同时也承担信访接待、法律援助、政策咨询工作,是一个集行政审批、信访接待、法律援助、政策咨询和“三农”服务为一体,为广大群众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性服务平台。

三、进驻单位和部门及相关工作任务

(一)进驻部门和单位:社管办、计生办、财政所、农业站、维稳办、供电所、信用联社。

(二)各进驻部门和单位任务:

1、选配工作人员。各进驻单位要按照“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熟、服务优”的总体要求,选配进驻中心的工作人员。

2、编制《便民服务指南》。各进驻单位要对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规范,分部门和单位编制《便民服务指南》(含服务项目、办事程序、需提

供的资料、收费标准、承诺时限),对涉及本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审批依据、收费项目及收费依据加盖公章后上报镇纪委,由镇纪委集中审定。

3、公开服务项目及收费依据。服务、收费等项目经镇纪委收集审定后向社会张榜公布并编印成册。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3月12日—3月31日) 要通过会议、广播、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全镇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切实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

(二)《便民服务指南》申报阶段(4月1日—4月15日) 各进驻单位要对本单位所有服务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规范,于3月31日前把涉及本单位的服务项目、办事程序、收费项目及收费依据、承诺时限上报镇纪委。

(三)《便民服务指南》审定阶段(4月16日—4月30日)。镇纪委对各进驻单位上报的服务项目进行核准,确定进驻中心的部门和服务项目,编制《便民服务指南》。

(四)工作人员培训阶段(5月4日—5月16日)

各进驻单位要将选配的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名单于4月20日前上报镇纪委审核把关,由镇纪委牵头,集中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五)中心试运行阶段(5月19日—5月30日)。安排工作人员进驻中心并试运行,从6月份开始正式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便民服务中心是我镇转变干部作风、改变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提高为民服务水平的有效载体,是加强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各进驻部门和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从加强廉政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积极配合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保证便民服务中心高效有序运转。

(二)便民服务中心要实行“一站式审批”、“窗口式办公”、“一条龙服务”。要建立首问责任制,公开办事事项,公开办事结果,拓宽服务领域。要自觉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最大限度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被抽调到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的人员要牢固树立“高效、廉洁、勤政、为民”的服务宗旨,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实现管理一流、服务一流的工作目标。

(四)镇纪委要对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消极应付、落实不力甚至拖着不办的进驻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便民利民实施方案篇二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拓展行政服务领域,转变工作作风,提升行政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基层和服务群众,大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打造阳光政府、廉洁政府、透明政府,镇党委、政府决定建立镇便民服务中心,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xx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廉洁高效、务实为民、转变作风、提高效率的总体要求,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按照“为民、便民、利民、富民”的要求,建立高标准、规范化的镇便民服务中心,打造服务型政府、效益型政府、透明型政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以方便群众办事为目的,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科学设置服务窗口、筛选服务项目、确定工作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次性收费”,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坚持依法行政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工作程序和办事行为。创新工作思路、科学编制流程,杜绝违规收费、搭车收费,防止不作为、乱作为、

慢作为行为,严禁吃、拿、卡、要及以权谋私现象的发生。

(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从实际出发,整合现有人力、物力、财力资源,集约利用。要创新方式,深化内涵,夯实基础,创出品牌,打造亮点。

(四)坚持公开透明原则。通过服务指南、办事须知,公开服务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事项,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方便群众监督。

三、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范围

便民中心隶属所在乡政府管理,业务上接受县行政服务中心指导。便民中心主要承担本级政府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审批、证照办理、委托受理各类申请、项目全程代理、信息咨询、非涉密文件查询等便民服务。便民服务中心应具有以下功能:

1、便民办事功能。各站所通过在大厅设立服务窗口,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办证、办事和咨询等服务。

2、帮民致富功能。各站所积极为群众提供信息咨询、农技指导等服务,帮助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3、促进和谐功能。通过群众诉求中心平台,实行开门接访,及时了解和化解各种矛盾,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四、进驻单位及任务

根据岗位职能与职责,乡政府将以下服务项目全部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实行集中为民服务,实现“只进一扇门、只找一个人”就可以办好相关服务。具体包括以下项目:财经所、民政办、计生办、国土所、城建办、农机服务中心、林

业站等10家单位。

各进驻单位任务:

1、选配工作人员。各进驻单位要按照“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熟、服务优”的总体要求,选配进驻中心的工作人员。

2、清理整顿审批、收费项目。各进驻单位要对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规范,并上报乡纪委。

3、公开行政审批、收费项目。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经乡纪委收集审定后,要编印成册,并向社会张榜公布。

六、工作要求

1、建立乡便民服务中心是我乡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从加强廉政建设、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工作效能的大局出发,积极组织筹建工作,努力把中心建成贯彻上级决议、指示的服务平台,保证“中心”高效有序运转。

2、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审批”、“窗口式办公”、“一条龙服务”。要做到:(1)建立首问责任制、承诺服务制、限时办结制、办结公告制等行政责任制度,完善行政程序(2)公开办事事项。审批内容、办事程序、审批依据、必备材料、办事时限、收费标准、办事结果、投诉电话、人员岗位卡等事项公开公示(3)公开办事结果。办事结果每

季度滚动性向群众公开(4)对未能当场办理的事项要主动、及时地向服务对象给付办事回执,承诺办结时限,主动、自觉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最大限度地为企业、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3、“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牢固树立“高效廉洁、勤政为民”的服务宗旨,按照“进一家门办成,盖一次章办好,交规定费办完,按承诺日办结”的要求,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应收的行政事业性规费,由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统一核算、委托代理、全程服务,增强审批、收费透明度,努力实现管理一流、服务一流的工作目标。

便民利民实施方案篇三

一、指导思想和服务宗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新形势下社区职能和工作重心的转变,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便民、以人为本,积极主动为居民提供各类政务服务和生活服务,更加有效地解决居民在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服务宗旨:便民、为民、公平、公正。

二、服务范围

在社区服务大厅设立便民服务窗口,本着“一窗受理,分工到人,为民着想,认真负责”工作原则,最大限度地发挥社区便民服务作用。将民政残联、社会救助、劳动保障、劳动就业、计划生育、文教卫体、等多个部门以及与广大居民日常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信访、维稳、司法等部门进行整合,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集中办公,为居民提供“一 1

站式”服务。

服务内容:分公共服务和矛盾纠纷两大类。公共服务类包括计生服务、社会救助,就业保障、政策咨询、户籍迁移、医务诊疗、订餐、家政服务、家电维修、专业配锁、管道疏通、志愿者服务等多项服务,采取“办理加代理”的服务方式,能办理的及时给予办理;属于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办理的事项,代为办理,限时办结。矛盾纠纷类包括有关邻舍关系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矛盾纠纷类问题,给予协调解决、处理答复或法律援助等。

社区便民服务窗口开通“”专线电话,提供咨询、预约等服务。

三、工作制度

社区便民服务服务窗口实行“五零五制”工作法:

1、零距离服务,首问负责制,窗口服务单位党员干部公开身份、公开职责、公开承诺,主动询问服务对象的需求,做好回答和解释工作;

2、零关系办事,办事公开制,对群众办理事项的各个环节采取定人、定责的办法,明确各自职责,实行权力分解,做到相互制约,同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3、零停留办公,限时办结制,推广全程代办服务、延时下班服务、提前预约服务等模式,对群众急需办理的服务事项,开辟绿色通道;

4、零误差传递,服务承诺制,对进入窗口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对服务承诺进行公示,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

5、零目标投诉,责任追究制,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实行一月一考评,一年一考核。

便民服务窗口每天保证至少1名社区领导干部在便民服务窗口带班。对可当场办理的申请事项即受即办;对需上报审批或当场不能办结的事项,实行首接责任制,由受理人向申办人承诺办结时间,在办结时限内办结并回复申办人。

四、工作流程

社区便民服务窗口按照受理登记、交办、承办(代办)、反馈、批示、办结回复、备案的工作程序为群众提供服务。对群众因特殊原因没有时间或因年迈及行动不便的,由社区派遣服务人员登门受理需办事项。

1、登记。凡到便民服务窗口申办事项的,均需在服务窗口登记;

2、交办。窗口根据居民申办事项内容立即交办至相关工作人员;

3、承办。各岗位工作人员根据窗口交办单进行承办。对经审查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能当场办理的简易事项可即受即办,不能即办的,承诺办理期限;对于申请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待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受理;对于不能办理的申请事项,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单位申请办理;

4、批示。社区带班领导对当天申办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批示。对当天不能办结的需要申报审办事项,负责全程督办,直至办结;

5、反馈。承办岗位或承办人将办理结果回复当事人的同时,当天给窗口反馈办理情况;

6、归档。窗口同意办结的事项转办结、归档,以便查阅。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社区成立便民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使便民服务窗口成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阵地,成为诚信便民、真情服务的平台。

该项工作实行开放式的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社区便民服务窗口设立监督电话:。定期从中抽取部分群众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对社区便民服务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社区根据评议情况及时改进工作。

**社区居委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便民利民实施方案篇四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更好地实行政务公开,推行便民服务,优化服务态度,提升服务水平,现根据我村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引,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廉洁高效、务实为民、转变作风、提高效率和 “为民、便民、利民、富民”的总体要求,建立高标准、规范化的便民服务体制,努力打造服务型政府、高效性政府、阳光型政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便民服务建设的组织领导,村成立便民服务中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村级便民服务室建立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确定办公场所,配备办公用品,确保正常运行。

三、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一)机构设置:便民服务中心实行每周都办公。

(二)工作职责:村便民服务室根据政府授权,面向全村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受理行政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及各种证照申领的咨询、释疑、信息发布、资料发放事项,同时也承担信访接待、法律援助、政策咨询工作,是一个集行政审批、信访接待、法律援助、政策咨询和“三农”服务为一体,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综合性服务的窗口和平台。

四、方法步骤

(一)健全机构、制定方案阶段(20xx年1月5日 —— 1月15日)

成立便民服务中心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便民服务建设实施方案。

(二)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2月15日 —— 2月25日)

通过会议、广播、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便民服务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全村广大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切实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要将便民服务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宣传到每家每户,做到家喻户晓。

(三)组织筹备阶段(3月25日 ——3月10日)

落实便民服务室人员、制度和办公场所,确定的便民服务代理员名单和便民服务室建设情况6月5日前上报镇便民服务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运行阶段(6月11日 —— 6月16日)

安排工作人员进驻中心开展便民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便民服务建设是我村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高度重视,从加强廉政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积极配合筹建工作,保证便民服务中心高效有序运转。要将便民服务室建设纳入当前工作的重点,落实人员、制度和办公场所,完善“村代理员——村理事长——村民”三位一体的便民服务网络。便民服务室建设及运作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便民服务中心要实行“一站式审批”、“。窗口式办公”、“一条龙服务”。要建立首问责任制,公开办事事项,公开办事结果,拓宽服务领域。要自觉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最大限度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便民利民实施方案篇五

为做好社区文明创建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生活,满足大众需求为宗旨,不断优化社区服务,完善居民自治组织便民服务设施,拓展社区服务广度、深度,使社区便民服务工作得到强化,全面提升社区服务水平,真正实现“进入一家门,连系千家事,解除万家难”;共建文化和谐、利益人际和谐,创造安居乐业、环境优美的新型社区。根据武康街道办总体工作方案,同时结合上柏社区实际,特制定上柏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行政工作计划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及武康街道办总体工作方案为依据;按照镇党委所提出:主动服务,超前服务,创新服务,优质服务,质量服务的要求,开展社区服务居民生活,满足大众需求的新理念,加强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发挥社区居民各种资源的作用;以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社区居民为立足点与工作切入点,开展便民服务站主题活动。

创建社区服务新形式,创建社区特色服务,已成为有关部门的共识,今年我们要继续扩大便民服务网络,不断提高社区服务功能,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使武康街道社区的便民服务工作更上一层楼。

二、上柏社区《便民服务站》工作机构及内容设置:

上柏社区《便民服务站》,就是以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为主体,以便民服务为手段,通过建立《便民服务站》的形式开展便民服务工作,力所能及地为社区居民做些实事。坚持社区人员自觉、居民资源自愿、贴近需求实际;服务简便易行、方法灵活设置、内容因人而宜;社区《便民服务站》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半年工作总结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做好上柏社区《便民服务站》工作机构及内容设置: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上柏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领导小组,

由组长担任第一责任人,由副组长负责具体工作的推进,各组员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二是社区《便民服务站》内容设置:

a、办事指南:主要公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姓名、电话。

b.计划生育、户籍管理、劳动保障、社保医疗三项内容,主要公布政策法规、办证程序等。

c、家政服务:结合社区居民资源确定服务项目内容,联系方式。

d.求职招聘:公布求职指南,链接到县劳就业网站。e.商店学校:社区周边主要商业服务网点,学校名称电话等。

f.出行交通:公布途径社区主干线交通情况及运用时刻等。

三、上柏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工作安排

1.4月上旬,根据武康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站)》工作方案,

完成《便民服务站》人员配置及。

2.做好各项服务内容文字资料准备工作,整理途径辖区内公共交通线路时刻信息资料,修改社区网页中有关内容信息资料,如工作人员调整,岗位变更,商店学校资料不完整等现象。

3.了解社区周边环境,如了解“武康镇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做好社区便民服务工作。

4.根据上柏社区老年社区实际,做好社区老年人、青少年、妇女等的便民服务,开展法律、健康、环保等的知识讲座,开展文体活动,共建活动,做好文明创建宣传,全方面做好便民服务工作。

便民利民实施方案篇六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快速、高效、优质的便民服务为目标,不断拓展服务项目和服务领域,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为民代办、帮办机制,实现村民找政府办事“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街道”,努力构建便捷、高效、和谐的为民服务环境。

二、运行原则

一是服务地方、方便群众的原则。以方便群众办事为目的,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科学设置服务事项和工作流程,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二是整合资源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和幸福南闸建设,整合各类资源,降低建设成本,实现资源共享和效益最大化,使便民服务室成为与行政审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融为一体的综合性、多功能的服务平台。三是公开透明的原则。进驻便民服务室的服务事项,都要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四是因地制宜的原则。着眼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注重实际、分类指导,经济基础较强的村(社区)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建设;经济基础薄弱的村(社区)要量力而行,但应基本满足企业、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

三、建设标准

按照“简明、经济、实用”的原则,达到“五有”:即一有场所,各村(社区)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在村委会(居委会)所在地设立便民服务室,有便民服务室标志;二有设施,配备办公桌椅、文件柜、制度牌、公示牌及一些方便群众办事的设施,便民服务室配有电脑和电话,接入宽带,信息交流畅通;三有制度,制定办事承诺、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并将制度上墙,接受群众监督;四有队伍,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主任可以由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兼任,并配备1-2名代办员,代办员可以由村干部兼任。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应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服务人员以村两委班子成员为依托,班子成员每周利用1天时间去便民服务室集中办事,其余时间由村干部或专人轮流值班,各村在各组设立1名以上的便民服务联络员,组建便民服务联络队伍,为村民代办服务事项;五有记录,值班代办人员把每次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解决途径及办理情况详细记载,年底整理归档。

四、服务事项

村(社区)便民服务事项主要包括公共社会服务和行政审批代办。具体如下:生育审批、身份证办理、户口迁移审批等证照代办类;法律咨询、政策咨询、农技知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劳动力需求信息咨询等咨询服务类;水电设施维修、计生服务、扶贫帮困服务等公益事业类;技术指导等致富发展类;本村(社区)邻里乡亲、家庭成员抚(赡)养、继承、债务、交通等民事纠纷调解类。

五、工作程序

l、受理。对群众提出的办事申请,由代办员负责受理、登记,做好管理台帐,并按规定程序落实办理。对村(社区)一级无法办理、需向上级报送的有关事项,须跟群众作出解释。

2、协办。对已受理的报送事项,先由村(社区)干部负责调查核实,及时办理应由村(社区)协办的有关手续。

3、报送。在规定期限内向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上报《报送联系单》,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可办理的,应依法及时办理;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无法办理的,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代理人员上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办理。

4、回复。根据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承诺期限和市级有关部门的审批办理进度,由代办员负责及时了解办理结果,以电话或上门等方式向群众作出回复。

六、服务原则

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以为民代办、帮办服务为宗旨,遵循以下服务原则:

1、合法原则。除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收养登记等街道或市级规定的事项必须由当事人到场外,当事人申请政府办理的其他事项,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代办员均可以提供代办服务。

2、自愿原则。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代办员为当事人提供代办服务的,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并由代办员接受当事人的授权委托。当事人不愿意授权委托的,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应当提供帮办服务。

3、快捷原则。村(居)民授权委托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代办员代办的,应当及时、认真地为当事人提供代办服务,并将代办成果及时地转交当事人。多个村(居)民同时授权委托一个代办员代办的,可以同时为多个当事人提供代办服务,但不得因代办事项集中服务而拖延服务承诺期限。

4、无偿原则。除依据法律、法规应当向办事机关交纳的费用外,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向当事人提供的代办、帮办服务不收费。

5、无歧视原则。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为当事人提供的代办服务,具有委托、代理性质。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代办人应当无例外地提供最快捷的服务。

6、公开透明原则。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应当建立健全代办、帮办制度,公开代办、帮办程序,实行阳光服务。

七、工作措施

为确保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和代办员工作的正常运作,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各村要建立健全以下各项配套制度:

l、实施规范办理制度。各村要建立代办员代办制,明确村代办员,制定代办员职责,明确代理内容,并建立代办员ab岗制,确保工作时间人员不脱岗。要制定集中办公制度,明确集中办公人员、时间和工作要求,公告集中办公须知。

2、推行优质服务制度。代办员在服务中要做到态度热情,诚恳待人,严格按照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和代办员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办事,绝不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要认真受理村民提出的要求,并采取“即办、代办”等多种措施帮助解决,对确实不能办理的事项,要向群众说明原因,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3、建立每月结报、考评制度。由村代办员负责,按月填写《村(社区)便民服务办理情况统计表》,并按规定上报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对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和代办员工作情况要进行定期检查考评,并列入村干部的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

4、落实各项监督检查制度。各村(社区)对便民服务的有关内容、服务项目、报送期限、代办员工作职责等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同时在各村(社区)设立监督意见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村(居)民可通过意见箱、举报电话,直接向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反映有关意见。

各行政村(社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加快建设进度,于6月底以前全面建设完成便民服务室。

便民利民实施方案篇七

为提升我区社区建设水平,健全社区功能,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服务,便利社区居民特别是社区居民中的弱势群体生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促进我区社区便民服务网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对社区便民服务网点的管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社区便民服务网点是为更好的完善社区功能,不断满足居民需求,特别是对社区居民中的弱势群体提供更多的生活便利,让更多的人享受到我区发展成果,进一步提升社区建设质量,按照我区实施“社区建设质量提高年”要求设立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方案要求制定本部门落实意见,不折不扣地予以贯彻落实。

三、区社区建设办公室对社区便民服务网点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 设立范围

一、社区便民服务网点作为在政府监督下的经营性营利单位,必须以便民利民为根本原则。在网点经营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到居民的需求,通过经营达到便利居民生活的目的。具体设立类型:主要是中介组织、日用百货、电器维修、社区卫生服务站、家政服务等便民利民的服务行业。

二、社区便民服务网点数量,按照社区居民人口比例设置。根据社区实际情况选择一定的人口基数,按照总人口的多少确定社

区便民服务网点的数量。原则为每500人设立一个社区便民服务网点(确实需要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但不能超过总人口的 ),在本社区范围内,原则上只批准设立相同服务类型的社区便民服务网点1—2个。

第三章 申报审批程序

一、社区便民服务网点按照下列程序申报审批:

(一)网点负责人申请;

(二)社区调查核实;

(三)街道审核;

(四)报区社区建设办公室,由区社区建设办公室进行复核、审批、办理、发放《社区便民服务网点许可证》,并以正式文件形式抄送有关部门。

二、现有社区服务网点申请改为社区便民服务网点时,由网点负责人填写《社区便民服务网点申请表》,并提供本人户口薄、身份证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交区社区建设办公室。

申请成立新的社区便民服务网点时,先按照上述程序申报,审批后可持《社区便民服务网点许可证》向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其它手续。

三、社区在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对申请人所提供服务类型及范围进行核实。核实后签署意见报街道审核。

四、街道自收到社区报送材料之日起,要尽快完成对材料的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报区社区建设办公室。

五、区社区建设办公室自收到街道报送材料之日起,要根据所报材料尽快完成复核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发放 《社区便民服务网点许可证》,并将网点审批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抄送有关部门。

六、区社区建设办公室与网点签订《社区便民服务网点职责责任书》,根据网点具体情况规定其应履行的具体职责。

第四章 社区服务网点的职责

一、社区便民服务网点要本着“服务群众、便民利民、乐于奉献、热情周到”的原则开展经营活动,把服务群众、方便生活作为经营的根本目的。

二、商品经营性社区便民服务网点的商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价格不能高于辖区市场同类商品的最低价格,商品经营的种类应当尽量满足居民的需求。对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利润空间比较小的商品,如果居民有需求,则不应该拒绝提供。

三、建立社区居民服务档案,对服务区域内居民中的特殊服务对象建立定期服务制度。特殊服务对象主要是弱势群体优抚对象,如60岁以上的老人、残疾人、长期患病人员,行动有困难的人员,对他们要进行上门服务、定期服务并做记录,服务纪录由被服务人员签字认可方能有效,否则将视为没有服务。

四、社区便民服务网点视其规模按比例安排服务区域内的下岗

职工。就业人员以5人为单位,按1/5的比例安排下岗职工,不足5人可自主安排,不强制执行。要保证被安排人员的劳动安全和待遇平等。

五、社区便民服务网点必须在其经营场所明显位置使用区社区建设办公室统一发放的“社区便民服务网点”专门标志,注明服务区域以及对服务区域内居民的优惠措施,标明网点的服务项目,并明确标出网点联系方式,在保证联系方式畅通的前提下,提供快捷的上门服务。

六、非商品经营类服务网点要建立社区弱势群体定期上门服务和咨询制度,定期对他们进行服务咨询,如果需要上门服务,则有无条件上门服务的义务。

第五章 优惠政策

一、工商行政部门对凭《社区便民服务网点许可证》申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要优先受理、优先发照、免收登记费用,并从发照之日起2年内免收各项工商管理费用。

对正在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取得《社区便民服务网点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可享受免交各项工商管理费用。

二、税务部门对凭《社区便民服务网点许可证》申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税务登记证的,要优先受理、优先发照,免收登记费用,从发照之日起2年内所交各种税金实行财政全部返还。

三、财政部门对取得《社区便民服务网点许可证》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取得《社区便民服务网点许可证》之日起2年

内,所交各种税金财政全部返还。

四、卫生部门对凭《社区便民服务网点许可证》申办《卫生许可证》及健康证的,要优先受理、优先发照,免收登记费用,从发照之日起2年内免收各种卫生管理费用。

对正在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取得《社区便民服务网点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可享受免交各种卫生管理费用。

五、公安、建设、劳动等有关部门均不得收取持《社区便民服务网点许可证》便民网点的有关费用。

六、对居民反映服务好、信誉好、诚信度高的网点,区政府除进行名誉奖励外,还要拿出专项资金对网点进行奖励。对在经营过程中,对弱势群体服务频繁、数量大的网点,区政府将结合实际服务情况,对网点进行资金补助,促使网点业务的正常开展。

七、根据网点经营要求,网点可以向社区、街道、区社区建设办公室提出要求,社区、街道、区社区建设办公室根据要求负责免费向网点提供经营中需要的社区基本情况数据,社区调查结果报告和其他相关的数据资料。

第六章 社区便民服务网点的管理

一、《社区便民服务网点许可证》仅限持证网点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借、转让、出租、涂改、伪造、冒领等。

二、社区便民服务网点凭《社区便民服务网点许可证》按有关规定享受各项政府优惠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予以拒绝。税

务、财政、工商、卫生、物业管理等有关部门兑现优惠政策时,应当将其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登记备案。

三、《社区便民服务网点许可证》实行动态管理,由区社区建设办公室每年第一季度审验一次,未经审验视同无效。各街道和社区工委负责网点经营的监督管理,要将其服务情况进行登记,掌握社区便民服务网点享受的优惠政策,了解社区居民对社区便民服务网点的服务满意程度等及时上报区社区建设办公室,区社区建设办公室对有关部门未按规定给予网点优惠政策,将进行协调处理;对予不按要求为居民提供服务的,区社区建设办公室调查核实后对未履行其职责的网点取消资格。

四、网点经营质量管理。对社区便民服务网点区社区建设办公室不定期进行核查,核查主要采用如何为社区居民服务进行调查的方式,对通过核查评比评出的优秀网点授予“优质社区便民服务网点”荣誉称号,连续三年获此荣誉的将授予“社区便民服务示范网点”荣誉称号,区政府将进行扶持奖励,对服务不合格的网点将撤销社区服务网点资格。

五、区社区建设办公室负责印制和发放《社区便民服务网点许可证》、申报网点所需要资料及《卫东区社区便民服务网点》标志。

第七章 附则

一、对开展此项工作所需工作经费由区政府专项拨付,区社区建设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

二、本实施方案由区社区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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