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计划(模板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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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计划(模板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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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组织时间和资源,提高效率。合理利用时间片段,规划每天的工作和学习安排,可以提高时间利用率。以下是一些关于计划编制的专家建议,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计划篇一

备受关注的南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已经出台,标志着养老金“双轨制”的终结。10月1号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也和企业职工一样,按月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根据养老保险缴纳情况领取养老金。

【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8%单位缴纳20%】。

南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费缴纳由两部分组成,个人和单位都要缴纳,单位为个人缴纳的比例占大头。

南京市人社局养老处处长李春景表示,改革后,个人按照本人上一年度工资基数的8%进行缴费,单位按照该基数的20%来缴费。比如说,个人上一年度的工资基数是6万元,那么个人全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就是4800元,平均到每个月400元,单位则每个月为个人缴1000元。

【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个人需缴纳4%】。

《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中提到的“职业年金制度”备受关注。记者从南京人社部门了解到,未来退休人员拿到的养老金,就是由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费两部分组成。

事实上,“职业年金制度”并不是新兴事物,企业从开始就有年金了。这次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个人按4%缴费,单位按8%为个人缴费,缴费基数和养老保险一样。

如果还是以上一年度工资基数6万元为例,实行职业年金后,个人每月需要缴纳200元,单位为个人缴纳400元。也就是说,南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个人每月一共要缴纳600元,单位为个人一共缴纳1400元。

南京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纳比例:个人缴纳4%,上年度工资基数60000元/年,每年需缴纳2400元/人,每月需缴纳200元/人。

单位缴纳8%,上年度工资基数60000元/年,每年需缴纳4800元/人,每月需缴纳400元/人。

南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每人每月):个人缴纳400元(基本养老保险费)+200元(职业年金)=600元。单位缴纳1000元(基本养老保险费)+400元(职业年金)=1400元。

【缴满可支取养老金老人老办法待遇不受影响】。

据了解,只要个人缴费累计满15年,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了,考虑到前后政策的衔接,这次改革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月1号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原来的标准发放养老金,年10月1号之后退休的人员按照改革后的新政策发放养老金。

改革后的南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已经确认由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组成,包括如何界定缴费年限等具体的实施细则,近期将出台。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计划篇二

养老保险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政策”,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昨天,市政府办公厅在首都之窗发布了《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其中明确,养老金计发设立2019年过渡期,以保持待遇不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方案则明确指出,本市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由单位代扣。个人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本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2019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2019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设立2019年过渡期,过渡期内退休人员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的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新办法计发待遇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分年度按比例予以限制。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其中,符合规定的待遇项目及标准,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其他待遇项目,仍从原渠道列支。

本办法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2019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方案称,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具体包括: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相同)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

本办法实施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于本办法实施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本人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并支付给本人,资金从原渠道列支。退休补贴标准根据平衡衔接的原则予以确定。

此外,方案中还提出,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此项改革范围,继续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其中,符合规定的待遇项目及标准,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其他待遇项目仍从原渠道列支。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计划篇三

答: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继续参加;尚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编制内工作人员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之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尚未确定分类类别的事业单位及人员如何参保?

答:目前尚未确定分类类别的事业单位及人员,已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继续参加;尚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待其分类类别确定并改革到位后,参加相应的养老保险。

答: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条件的单位中原编制内退休人员,随本单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围。

离休人员不列入这次改革范围,仍按照原规定发给离休费,今后按国家有关政策调整相关待遇。

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答:应先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并经机构编制部门确认后,再参加相应的养老保险。

答:按自然年度一年一定。个人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具体细则如下:

1.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自治区统一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自治区统一规范后的绩效工资。

3.个人工资超过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答: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为保证增值,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并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计划篇四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18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xx〕53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xx〕79号)。

答: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新的制度改革从20xx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参保需缴纳的大致费用各单位都作了暂扣。经办工作启动后,就会进行2014年10月1日到启动前这一段时间的参保补缴。

答:1.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

2.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计划篇五

答: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继续参加;尚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编制内工作人员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之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尚未确定分类类别的事业单位及人员如何参保?

答:目前尚未确定分类类别的事业单位及人员,已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继续参加;尚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待其分类类别确定并改革到位后,参加相应的养老保险。

答: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条件的单位中原编制内退休人员,随本单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围。

离休人员不列入这次改革范围,仍按照原规定发给离休费,今后按国家有关政策调整相关待遇。

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答:应先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并经机构编制部门确认后,再参加相应的养老保险。

答:按自然年度一年一定。个人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具体细则如下:

1.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自治区统一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自治区统一规范后的绩效工资。

3.个人工资超过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答: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

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8%的数额建立,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为保证增值,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并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计划篇六

按照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xx大、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二、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三、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计划篇七

【单位缴费比例】:20%(部分城市为19%)。

【个人缴费比例】:8%。

【缴费基数规定】: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下限,300%为上限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具体政策以各省市规定为准),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二、职业年金缴费比例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

参加社会保险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职工以本人上月应发基本工资为缴费基数,单位以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基本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代缴,单位缴费比例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

1、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2、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3、方案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

4、方案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五、提倡社保与商业保险共同缴纳。

如果想在退休后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只靠社会保险并不够,还需要商业养老保险的支持。养老年金保险就是要为老人提供真正意义上的“老有所养、老有所靠、自主养老”的保险产品,对于目前处于这一年龄段的人来说,只有提早做规划,才能享受高水平的晚年生活。

【常见问题解答】。

社保缴费比例如下:

养老保险:用人单位20%,员工个人8%。

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6%,员工个人2%。

失业保险:用人单位2%,员工个人1%。

工伤保险:用人单位0.4%-2.4%(共六档),员工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用人单位0.8%,员工个人不缴费。

事业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构成;。

【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温馨提醒:每个城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不一样的,总的来说,大部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及缴费基数都比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要高,具体标准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计划篇八

殷都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20xx年5月20日正式启动,8月份开始正常征缴发放。截止目前,殷都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展顺利,共计发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616万元。初步实现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平稳过渡,打破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人员合理流动的制约机制,有利于逐步化解“待遇差”的矛盾,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下一步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计划篇九

3.到社保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4.办理缴费基数申报、增减变动等手续。

答:机关、参公单位、行政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中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答:如果该单位没有在京参保的话,可以在广西参保。

编制外的工作人员参加什么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计划篇十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并提出了适应我省的明确意见及要求,旨在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工作,切实维护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处长鲁俊介绍,转移接续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跨省流动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基金。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基金。基金的转移额为个人缴费部分按计入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单位缴费部分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在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方面,参保人员在由相应的同级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之间流动时,转移本人的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的累计记账额,继续由转入单位采取记账方式管理。参保人员由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在非同级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之间流动,或者由财政全额供款单位流动到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的,应当由转出单位相应的同级财政保障拨付资金记实后转移接续。参保人员由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流动到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后,原实账积累的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转移接续,同时新就业单位后的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可采取记账方式管理。

此外,参保人员办理了正式调动或辞职、辞退手续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根据改革前本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长短补记职业年金,以实账方式划转至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其原所在单位按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参保人员同时存续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清理。

延伸阅读。

1、缴费年限长的退休职工养老金补发。

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即增加相应额度养老金。2、艰苦边远地区退休职工养老金补发养老金调整政策中,对桑植、新晃等14个艰苦边远地区县市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每月补发10元3、高龄退休职工养老金补发各地对已经高龄的退休职工增加发放额度。

二、新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原则1、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原则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公民参加社会劳动的时间作为计算和调整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基础2、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原则范围建国以来从企业、事业、机关、部队、院校等单位到社会上的所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3、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原则目的不以提高待遇水平和平均增加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为目标,以公平合理为要素,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目的。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计划篇十一

今年年初,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号文)后,青海、四川等地陆续出台贯彻意见,湖北、青海等地还专门成立了以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工作领导小组。

山东省更是率先发布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定下时间表:9月底前,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要按照《实施办法》组织参保缴费、计发待遇。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聂日明认为,山东之所以有条件率先实施改革,是因为山东社保比较健康,到今年6月底,山东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550亿元,在全国排名前几位。

为了确保地方落实执行好这项改革,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在国务院文件发布次日,人社部便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3月,人社部、财政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抓紧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并在今年5月底前把实施办法、工作方案向两部委备案。经两部委备案批准后,方启动实施这项改革。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目前多省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并表态年内要启动实施改革;有的省份流程已走到了省级层面,实施方案不日便可对外发布。

以东部省份福建为例,按照部署,福州市已于7月初基本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人员摸底、财政测算、政策宣传等,预计10月份将全面启动改革。

在西部省份贵州、陕西,这项改革都被列入了下半年任务清单中,要求“尽早推进和完成改革,确保年底前按时“销号”。

这意味着,以山东率先启动实施改革为序,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调整完毕后,呼吁10余年之久的养老保险并轨改革,将真正进入实际操作层面。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计划篇十二

时至8月,距离年初国务院发文终结养老保险双轨制,已过去将近半年时间。而随着地方实施方案的逐渐成熟以及基本工资调整的完成,养老保险并轨将正式迈入实施阶段。

7月29日,山东省率先发布《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江苏省养老保险并轨的实施意见也于日前出台。而早在今年两会上,这项改革就被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列为了年度任务。

与之同步,作为养老保险并轨的一项配套措施,截至7月底,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兑现工作已全面完成。

“此次工资调整,其实不是涨工资,实际是变为当期工资加未来延期支付的薪酬,是针对养老保险并轨做的一次结构调整。”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养老保险并轨揭开了中国养老金深入改革的序幕,先行理顺机关事业单位薪酬体系,有利于为后续实施改革铺路。但此次并轨只是实现了起点公平,三大群体合并为两大群体:职工一个计划,居民一个计划,但后续遗留问题仍然存在,尤其是并轨后的结构缺陷亟待解决。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计划篇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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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我们单位的所有退休人员都能够享受一个安乐的晚年,我们必须要把我们单位的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工作做好,让他们老有所依,安静的生活,这是我们应该必须做的。

虽然做好这些工作时不简单的,但是我们还是要战胜一切阻挡因素,实现我们的工作完好的完成。为贯彻落实局党组工作安排要点及指示思想,确保本年度事业保险处工作目标的完成,特制定措施如下:。

一、加强团结发挥整体效应。

团结就是力量,团结能产生力量,首先我们班子能搞好团结,大家要有团结的意识,维护劳动保障部门的整体形象,要强化集体主义观念,在工作中注意沟通协调,有事多沟通多商量,其次同志们之间要求增强信任,不要相互犯忌,多一些换位思考,增强协作意识,配合意识,并要求每个班子成员都要严格要求自己,以自己的人格修养影响人,要下决心把机关事业保险处的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以实际行动落实“一创双优”集中教育活动。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努力实现工作作风的进一步转变,使保险处的工作在新的一年里有一个新的开端和起色。

二、制定方法措施,完善考核办法。

1、要求每位同志下单位催缴养老保险金实行一日一汇报、一日一登记并填写催缴情况一栏表,发现难点及时处理,每周一下午召开征缴工作例会,认真听取同志们汇报和意见,安排下一步的征缴工作,每月公布上月征缴情况,每季度综合评比,并公布进展情况,让同志们变压力为动力,提高工作积极性。

三、管好用好基金确保基金人员安全。

养老保险金是离退休人员的“养命钱”、“保命钱”是高压线、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保基金的安全性问题高度重视,管好基金不仅仅是个业务问题、也是个政治--------问题。所以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规范基金管理,并结合我处的工作实际,不断规范基金收支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努力从思想上、制度上、程序上堵塞漏洞确保基金人员安全,迎接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查决不给我局摸黑,并建立基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稽核确保养老保险金应收尽收。

为保证养老金应收尽收,做到基金管理严格工作程序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基金运性良好,强化稽核工作已成为当务之急。稽核工作可以讲是社保机构固根本、管长远、打基础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规范管理强化养老保险费征缴、增强基金支付能力的需要,也是管好用好、维护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的需要。为此我处指定一名副处长亲自负责,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稽核工作。

1、稽核参保单位实际缴费人数的工资是否与档案工资一致,是否按规定缴费。

2、稽核离退休人员死亡不报虚报和冒领养老金现象,同时核查拨付的养老金能否全额发到里退休人员手里。根据稽核发现的问题和疑点以及群众反映的问题到参保单位调查研究、实地核实并立即纠正,对少报、漏报、瞒报缴费人员工资基数的要按重新核实的缴费基数予以补缴,对死亡不报、弄虚作假冒领养老--------金立即停发,并返回非发领取养老金确保基金的跑、冒、滴、漏。

五、积极协商,争取保险业务向各劳动保障事务所延伸。

我们单位的退休人员都是在自己工作岗位上奋斗了很多年的老同志,他们在工作了一辈子后光荣退休了,我们必须在他们退休后给他们一个安好的晚年,不能有任何的不良影响出现。每个人都会有退休的一天,如果你今天对待退休人员工作恶劣,那么你将来得到的一定是更坏的回报!

世间就是这样,不能因为你的问题而让退休人员的待遇优任何的不好,如果你做不好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那么社会就不安定,简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成了一句空话。所以我们必须要做好我们单位的养老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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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计划篇十四

20xx年,机关党建工作总体计划是: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全面提升机关党建工作“三化”水平为目标,以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为主线,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力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为局各项工作任务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一、以强化理想信念为根本,进一步提高机关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

1.加强理论学习培训。把政治理论学习作为首要任务,将党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列入机关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和教育培训计划。通过集中学习、辅导报告、专题讨论、知识竞赛、个人自学等形式,探索通过微博、微信、彩信等新媒体新载体,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xx个学时。同时组织党员干部加强法律法规和规划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能力素质,努力争创学习型党组织。

2.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围绕增强机关党员干部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过好“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突出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党性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想信念。

3.加强党建宣传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党员活动室,丰富党员活动内容,创新活动载体,给机关党员干部提供一个学习交流、文娱活动、展现自我的平台。充分利用党建网、电子显示屏、宣传窗、微博、微信等宣传阵地,及时传达上级精神,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和环境。

二、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为重点,进一步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

4.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把贯彻落实中央《条例》、省《实施意见》和《xx市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作为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任务来抓,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制度建设,推进责任落实。继续开展基层组织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动态考核,落实支部(总支)书记抓党建责任制的考评工作,支部(总支)党建工作年度有经费预算,安排有专兼职党务干部;党支部(总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建工作每年不得少于x次,支部(总支)年度召开组织生活会不少于x次。坚持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部署、一起推动落实,真正形成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格局。

5.加强组织建设。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要求,做好党支部(总支)的换届改选工作,把年纪轻、熟悉党务工作、群众基础好的党员同志吸纳到党支部(总支)委员会中来,进一步增强党支部(总支)的活力,党支部(总支)换届改选工作于x月底前完成。

6.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发挥支部(总支)书记抓党建的关键作用,强化和落实“一岗双责”工作要求,调动支部(总支)书记的工作积极性。抓党务干部学习培训。重视党务工作者技能的提高,通过邀请专家来局举办党建实务讲座培训、配发党建工具书、选派党务干部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培训班学习,x月份,组织部分党务干部参加全市党务干部学习培训,x月份,组织部分支部书记参加省直机关工委组织的支部书记学习培训,确实提升基层党务干部的能力素质。加强党员队伍发展管理,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慎重发展”的原则,严格执行党员发展培训、预审、公示、票决、责任追究制,切实把好党员“入口关”。20xx年做好xx名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和x名发展对象的考察工作,努力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认真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坚持原则,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加强党员日常管理,认真做好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的教育服务工作。

7.规范基层党务工作。各党支部(总支)要严格党内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各基层党组织党务工作者要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掌握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发展党员,党内统计等程序和要求,做好各项党务工作。加大对党建资料特别是图片资料的积累力度,做到工作程序和档案资料规范有序。

三、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切实推进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

8.继续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市委《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号)文件确定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坚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贯彻整风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群众观点,弘扬优良作风,解决突出问题,保持清廉本色,使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及时归纳总结活动有效经验做法,扩大教育实践活动的影响。

9.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竞赛当五员”活动。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到联点社区当政策宣传员,技术推广员、矛盾调解员、民意调查员,群众服务勤务员,认领导服务岗位,开展结对联系活动。真正为社区群众提供需要的服务,提供更多的关爱,为社区群众办几件好事、实事,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心坎上。

10.深化创先争优活动。继续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争创先进基层党组织示范单位。按照“工作有序,特色突出,资料规范,阵地标准”的要求,争创先进基层党组织示范单位。在领导班子中开展“四讲一争”:(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讲奉献、争先进),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开展“五比一争”(比学习、比党性、比服务、比创新、比业绩、争先进)活动,全力提升局系统党员干部的创先争优意识,为推进各项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11.倾力帮扶惠及民生。围绕建设服务型党组织,继续认真开展帮扶活动,制定本年度帮扶工作计划;落实单位党组织与帮扶村党支部、党员干部与困难群众的结对帮扶,局领导每季度至少一次前往联系点进行一次调研解决相关问题。突出抓好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培育,着力解决上学、饮水、行路等民生问题,多办实事好事。指导村党支部建好活动阵地,充分发挥党员作用。认真总结活动经验,不断提高帮扶效果。

四、以推进党内民主监督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1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统筹推进惩防体系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全面构建惩防体系,加大反腐倡廉力度;通过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通过廉政党课、观看廉政教育专题片等形式,深化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基础作用,严厉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

13.落实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和引导机关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坚决维护党章,深入贯彻党员权利,落实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深入推进党务公开,促进权力运行公开规范;坚持民主集中制,强化“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性分析等党内生活各项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的要求,落实领导干部定期述职述廉、戒勉谈话、党内询问和质询要求,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制约;健全和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构建长效机制,坚持做到用制度管权、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让权力在监督约束下阳光运行。

五、以创建文明和谐单位为载体,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机关文化。

14.开展创建“文明机关”活动。一是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切实做到转变工作作风,精文减会,杜绝重形式、讲排场、摆阔气等铺张浪费行为。二是围绕“四德工程”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在局机关开设“道德讲堂”讲座,开展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三广泛开展“三关爱”志愿服务活动。四是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继续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精心组织争创省、市文明单位活动,结合“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大力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15.发挥群团组织作用。一是重视组织建设,系统地健全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的相关工作制度和管理体系规范工作流程,完善走访慰问、福利发放、财务管理、会员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规定,二是做好群团工作。落实党建带“三建”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工、青、妇自身优势,以富有特色的活动为载体,深化“先进基层党组织”、“五四红旗团委”、“关心下一代先进集体”等创先争优成果,推动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三是丰富文化生活。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各类健康向上、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结合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五一”国际劳动节、“五四”青年节、“八一”建军节等节日,开展系列文体活动,提升机关文化品位,不断增强机关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计划篇十五

《经济参考报》记者统计,截至目前,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全部出齐,办法除确定改革范围和缴费基数外,还提出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向“中人”发放过渡性养老金,部分地区明确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根据国务院去年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后,各省份陆续出台实施办法,对缴费和待遇、改革的范围、改革前后待遇衔接、基金管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业年金等政策进行了明确。

根据安排,机关及参公管理单位、行政类、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按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的8%缴费。同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个人、单位分别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4%、8%缴费,全部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此外,各地实施意见对于改革范围也作出界定。要求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对于资金的筹集问题,各地的方案表述基本一致,均要求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云南等地更进一步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所需财政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不过,由于各地实际情况的差别和省级以下地区具体贯彻意见拟订进度的不同,启动改革实施工作的时间也将有所差别。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相对于“新人”(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和“老人”(本办法实施前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且已经退休的),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累计缴费年限满的“中人”的待遇如何过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对此,各地实施办法均明确提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不过,对于过渡性养老金的具体计发等问题,一些地区尚未给出具体过渡办法,未来或将另行制定。

事实上,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过程中,相关政策也作出了过渡期的安排,对改革中的“中人”,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过渡性养老金。目前随着“中人”逐渐退休、“新人”越来越多,过渡性的政策安排逐步弱化,新制度逐渐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了平稳过渡的改革方针。

对此,专家表示,通俗来讲,“中人”退休后待遇将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四部分组成。并轨时职工的年龄越大,在其实际领到的退休金中,基本养老金占到的比例就越小,过渡性养老金占到的比例就越大。“改革不是一蹴而就,毕竟有很多人在机关工作多年,如果一下退休金少很多,可能会引发社会问题,同时也会给改革带来更大阻力。职业年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可以充当平滑剂的作用,填平改革前后养老金待遇鸿沟,实现平稳过渡。”上述专家说。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认为,过渡期结束后,“中人”养老待遇会因人而异,但是差距不会太大。因为到时候不仅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有了一定的缴费积累,而且养老金还随着待遇调整机制会不断上调,再加上累积的职业年金,几项相加之后的养老金绝对额可能还会增加。

对于过渡期的时间究竟有多长的问题,多地在实施办发中提出设立过渡期,并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如北京市提出,过渡期内,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新办法计发待遇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分年度按比例予以限制。

未来随着改革推进,各类人群的养老待遇也将平稳过渡。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过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与职务职级关联较大,今后新人退休待遇更多地会与工资水平、基金运营等因素发生关联,制度公平的实现将为以后进一步消除待遇差距提供可能性,并为最终实现养老金待遇公平化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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