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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报告篇一
(一)检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预决算、资金、财产,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三)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报经领导批准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四)提出改进财务管理,提高效益,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建议。
(五)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和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人员,向领导提出追究其责任的建议。
(六)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违法事项移送监察室进一步审理。第五条:审计人员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条:内部审计包括:内部财务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题审计。
(五)有关财务收支的其他问题。第九条:内部财务审计的主要程序
(三)审计终了,提出审计报告。
第十条:山水城管委会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离任前,必须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对本单位国有资产流失应负的责任;
(三)重大经济事项进行调查研究、论证、集体讨论情况;对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后果应负的责任;(四)重大问题反映、报告情况;对本单位财务数据及有关重大经济问题的报告失实、延误应负的责任;(五)个人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情况;(六)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1、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工作总结;
2、内部管理制度及人员的职责和分工情况;
3、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
4、资产情况;
5、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四)审计组在审计结束后,提出审计报告。
第十三条:专题审计是财务处根据管委会领导批示或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某些问题进行的审计。专题审计的程序和方式按照内部财务审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被审计单位必须与财政审计局派出的审计组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内部审计结果。
(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三)内部审计意见;
(五)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事项。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结果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遵循公正、合法、及时、有效的原则。第十七条:内部审计报告的内容包括:审计的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审计结论和建议。
第十八条:审计报告应当在审计终了15日内提出,并向被审单位征求意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同时征求被审单位负责人本人的意见后,报局领导审阅。
第十九条:被审单位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1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限期未提出的,视同无异议。
第二十条:财政审计局根据审计报告中存在问题的程度,分别作出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报经本单位领导批准,送达被审计单位执行。
第二十一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报经管委会领导批准后,送达被审计单位执行,并抄送被审单位负责人本人和有关部门。
第二十二条:被审单位应当在接到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3个月内,向财务处书面报告执行情况(附被查出问题纠正的相关实证资料)。第二十三条:审计发现的重大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应及时报管委会领导,经批准后移送监察室处理。
第二十四条:财政审计局向监察室移送审计事项时,应当将“审计结果移送处理书”(格式见附件)及相关证据一同移送。
第二十五条:监察室应将移送事项的审理结果向财政审计局反馈,以便财政审计局将审计情况完整归入审计档案。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财政审计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报告篇二
摘要:内部审计工作是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门,在审查、揭露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发现和解决组织本身存在的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分析了目前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和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内部审计在一个单位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可以促使相关人员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预防经济范围发生和防止财务出现漏洞,起着经济监督和经济评价的职能。
内部审计是审计监督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门,它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可以保障事业单位及其内部各单位健康运作,并且是各部门各单位运作完全符合事业单位的目标及发展战略,更好的实现事业单位价值最大化。事业单位的收入来源多渠道,为了取得收入所造成的资金耗费或损失即支出也是种类多样,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能是通过对事业单位各项资金和资产、收支及其收支结果进行审计、监督,确认预算资金的集中分配使用是否合理,各项收支是否真实、可靠。
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还可以为本单位领导决策提供意见。事业单位可以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自行组织收入,因此要受到外界市场经济的影响,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具有风险预警器作用,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通过对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程度的测试,及时发现事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能够让经营管理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规避各种风险。
总之,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是促进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维护国家的财经法规和事业单位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的必要保证。
二、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对内部审计工作认识不足,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不到位。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因此,内部审计机构能够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保持其独立性。没有独立的内审机构,内部审计工作就无法顺利开展。但是,目前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内审机构设置不是附属于办公室、纪委,就是附属于监察部门、会计部门或会计部门合署办公。甚至有些内部审计人员由会计或其他人兼任。这种状况导致了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受各方面利益牵制,难以开展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究其原因主要还是事业单位的领导对于内审的职能和作用认识存在误区,认为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立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而设置的,甚至于将内部审计等同于纪检监察。
2、内部审计的权威性、独立性和有效性得不到保障。内部审计工作的性质特征决定其领导愈高、内部审计的权威性、独立性、有效性愈有保障。但是,目前我国多数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领导层次较低,有的受所属财会、办公室、纪委或监察部门的负责人领导;有的受主管财务领导领导。由于内部审计的领导层次较低,缺乏应用的权威性,导致内部审计的结果处理、审计建议的落实等受到较大程度的制约。从而使得内部审计工作难以进行,独立也行也难以保证,内审的工作流于形式。
3、内审人员的素质不能适应内审的要求。内部审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按照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要求,内部审计旨在监督和评价内部控制、组织治理和风险管理。所以,内部审计人员不仅要通晓财经知识、审计理论、法律、税收、金融、统计等知识,还必须熟练掌握信息技术和外语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但是目前,内审人员还不能适应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需要,一方面,内审人员,多数是年龄较大的财务人员,年龄结构不合理;另一方面,内审人员大部分是由长期担任财会工作或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转任或兼任,这些人员虽然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及经验或纪检监察工作阅历,但还是缺乏其他知识能力,因此对审计工作还不胜任。
4.内部审计工作内容缺乏更新。按审计目的不同划分为: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和国有资产增值保值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的财经法规和财会制度的全面执行;经济效益审计是为了评价事业单位利用自筹资金办企业组织经营活动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的目的为了促使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国有资产增值保值审计的目的是通过审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果。目前,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存在着单一陈旧的现象,缺乏实质性的更新或替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延续,其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也应该给予充分的革新以便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但是就目前来看,大多数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依然以对财政收支的审计为主,缺乏对内部审计工作内容的相应拓展。此外,由于财务及会计工作已由传统的手工记账模式逐渐演变为会计电算化模式,因此应该将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及形式进行进一步的更新,以适应新时期下对会计处理模式的电算化进行审计的要求,从而能够进一步的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充分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新要求。
三、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防范及控制措施
1.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的规章和制度。为了充分提高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工作水平,必须要严格的遵守内部审计的相关规章和制度,以有效的保障内部审计工作的严肃性。事业单位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时,除了根据国家的审计法律法规外,还可以针对本单位业务特点建立适合本单位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以此作为在本单位中开展各项内部审计工作及实现内部审计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最有效的保障。此外,还应将该规章制度同本单位的绩效考核制度充分的结合,以便充分发挥这两种制度的激励及鞭策作用。
2.建立健全独立的内审机构,提高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认识。审计职能的发挥关键在于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能否具有独立性。《审计法》第五条规定:“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决定》第四条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领导人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单位以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本单位领导人负责并报告工作。”优化审计活动的外部环境,必须从组织形式上有效保证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组织上和业务上实质性独立。要真正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充分实现其职能,就必须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置专职审计人员。内审组织机构在人员、工作、经费等方面应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职能部门和个人干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在制定审计计划、实施审计程序、提出审计建议和意见时不受任何干扰,保持应有的客观公正态度,圆满完成审计任务,有效降低审计风险。
只有保持独立性,才能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评价等职能。但这不意味着内部审计在单位中高于一切,内部审计部门独立性是强调与其它职能部门相对独立,特别要求与是财务、纪检、监察部门分别设立在行政录属关系上,要求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直接对本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3、拓宽审计范围,发挥审计作用。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必须把定位点确立在为部门或单位领导的决策当好参谋,促进加强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规范其各项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上。根据这种定位,衡量内部审计工作成效的标准,也主要应看其在定位点上的作用发挥得如何,而不能单纯地看查出了多少违纪违规问题和多少违纪违规金额。不仅仅局限在财务收支审计,还应包括经济效益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和国有资产增值保值审计等。
单位内部审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促进审计效率的提高和审计成本的降低。节约奖励制度是一个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作为定额预算的配套措施,节约奖励制度通过合理的内部挖潜,提高审计人员对于控制内部审计成本的积极性。对于超定额支出则采用经济制裁手段予以约束。
5.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做到警钟常鸣。一是对于没有尽到职责,该查出问题没查出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失职责任。二是对于工作中出于个人恩怨,伪造事件,达到打击报复目的的,给相关人员和单位造成损失的以及与被审计单位一起隐瞒事实真相,使该处理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的,追究审计人员的舞弊责任。三是对被审单位拒绝或拖延提供有关资料、转移隐瞒会计资料,阻碍审计检查的,要追究障碍责任。
6.加强人才培养,探索审计人员选拔模式,不断提升审计人员素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直接关系到审计工作的质量,也影响到审计耗用的时间和财力。为提升审计人员素质,必须加大审计培训的力度,虽然对审计人员的培训会加大审计成本,但这会极大地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效果,最终实现审计总成本的降低,效益可能是最高的。另外,探索审计人员选拔模式,改变凭经验选拔的现状,采用科学选拔模式。在当前缺乏科学、统一选拔标准的环境中,可以尝试委托人力资源机构或高等院校制定一些适用的审计人员选拔标准,明确审计人员应具备的能力和素质,并对审计人员进行相对科学的选拔与选派。首先,调整配备好内部审计负责人,把那些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责任感和事业心强的同志充实到内部审计领导岗位上。其次,改善单位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结构,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配备既具有审计技能又熟悉工程技术、经济管理、法律以及计算机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较高的人才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同时加强对审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的岗位培训和业务学习,通过不断补充和更新知识,增强审计人员调查研究、分析判断和协调配合能力,做到深刻揭示问题,正确作出判断,恰当表达审计意见,充分履行好审计职能。
参考文献:
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报告篇三
摘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是加强审计管理的重要环节,是规范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重要措施。本文对目前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结合实践提出切实的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现状与发展
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作为一种经济活动由来已久,随着社会化再生产的开展和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也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由简单到复杂、由初级到高级的发展历程。现代西方内部审计已不再仅仅局限于单位的财务和会计问题,其工作范围已经延伸到经济管理领域的各个方面。近年来,随着内部审计活动广泛深入地发展,现代内部审计的职能范围等一直处在演变之中,它推动了内部审计实务科学理性地向前发展。但在目前内部审计工作实践中,内部审计的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特别是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显得相对滞后,亟待我们寻找存在的问题,探索解决的对策。
一、目前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认识不到位
一方面,人们通常认为事业单位不具有生产功能,不存在成本费用核算,更无营业活动,因此,没有开展内部审计的必要。内部结果便导致内部审计工作难以引起足够的重视。另一方面,对相关法规贯彻不及时,认识不到位,没有认识到内审工作的法定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用制度规范审计行为,是内部审计业内追求的重要目标。目前,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主要执行依据是国家审计法规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审计协会制定的内部审计准则等,各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在实践中探索出许多有益的经验,在此基础上应形成规章制度。另外,审计制度要有前瞻性、保持稳定性,但也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及时予以修订或补充,因其针对建设期间的项目管理带有局限性,已不适应现在及未来的工程相关审计实务的需要,所以,有必要对此类审计制度进行梳理、修订,保留成功经验部分、去除不适用内容、增加审计管理新理念。及时对现行内部审计制度进行修订、增补的工作应引起内部审计部门的重视。
目前,我国内部审计机构大都是单位的内设机构,基本上都处于管理层之下,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因此,在审计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受本单位的利益和相关人员利益的制约,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及权威性,都得不到保障。
(四)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审计人员素质的高低决定了审计能否客观,公正及权威。《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内部审计标准说明》规定,从事审计的工作人员应具备财务、会计、企业管理、统计、计算机、概率、线性规划、审计、工程、法律等专业知识,还应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但目前我国内部审计人员素质总体偏低,据统计部门对几个大城市有代表性的企业的调查,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多是财会出身,甚至有些还未受到系统的专业训练,加之我国内审准则工作规范和职业道德标准方面还有一些法律空白,许多内审机构和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规范的约束和指导。这就大大降低了审计工作的科学、严谨性,增加了审计工作的法律风险。
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应紧紧围绕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总体目标而展开,并且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使得内部审计工作具有极强的可行性。现实往往是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目标脱离本部门、本单位的总体目标,从而使其实际效果大打折扣。
虽然有些事业单位也制定了一些内部审计工作目标,但在实际操作中,未对审计工作目标进行科学的解析,使得内部审计工作常常流于形式,从而大大降低了内部审计工作的效果。
(一)充分认识到内部审计对事业单位的重要意义
首先,内部审计部门隶属于事业单位,熟悉单位的关键实际情况和不足,因此,其审计工作相对于国家审计部门具有更强的针对性,效果也更显着。其次,内部审计部门在国家审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审计工作,这是对国家审计的重要补充。
(二)保证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保证事业单位内审部门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这是内审部门的重要特点,也是保证其工作客观性的重要基础。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要求内部审计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相比在设置上应具有较高的地位,对其他职能部门有监督的权利和义务,其审计工作应在事业单位第一负责人带领下进行,审计部门对其负责并直接汇报工作内容;其二,负责审计人与被审计人不存在经济利害关系,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及经费来源等方面应具有的独立性。
(三)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审计项目质量的好坏和审计风险的大小。因此,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对提高审计质量起着根本性作用。因此,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就尤为重要,这一工作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应加强内审人员专业技能的培养提倡继续教育,内审人员不仅要精通财会知识,还要熟练其他相关专业技能,提高业务水平;第二,鼓励审计人员通过工作实践,及时总结内审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审计手段和方法,不断提高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本领,和应对复杂多变的工作局面的能力;第三,进一步完善审计队伍的招聘制度,实行执证上岗,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审计人员的积极性,激发其爱岗敬业的热情,使审计工作队伍在稳定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壮大;第四,还应加强内审人员政治素质教育,树立内部审计人员一丝不苟的工作精神和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使其具备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责任心,高度的事业心、良好品质以及处理问题的能力。
(四)明确内审工作的职责和目标
内部审计工作要围绕本单位的总体目标而进行,将改善管理、堵塞漏洞、提高效益为目的,要深刻领会到监督和服务的关系,将二者有机统一起来,监督是手段,其本质目的是发现问题并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进而提高事业单位的效率。
(五)完善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审计职能作用
健全内部审计规章制度,使得内部审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内部审计部门也要依照规定的程序、方法、内容等开展各项审计工作,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充分发挥审计职能作用,促进内审规范化建设。内部审计机构在制定本单位的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制度时,可以参照国家审计署所制定的《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结合本单位的具体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制度,为运用制度控制方法提高内部审计质量做好基础工作。
(六)实现审计现代化,推行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
计算机辅助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利用计算机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查,以确定其处理和控制功能是否可行,该技术是实现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审计的主要手段。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的运用既提高了审计的正确性和准确性,也使审计人员从冗长乏味的计算工作中解放出来,有助于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降低审计成本;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的使用可帮助审计人员扩展审计的范围,扩展至其他媒介;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具有相当大的机动灵活性。可见,计算机在一位审计人员的控制下就能对会计事项进行全面、迅速、经济、有效的分析。
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报告篇四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问,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条件和纪律
第三条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第四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负责对乙方进行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岗位技能、必备知识的教育与培训。
第五条乙方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岗位技能。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三、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第六条甲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根据乙方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的工作报酬。
第七条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作时间、公休假日、女工保护、因(公)负伤或致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公)负伤、患病医疗等待遇,甲方均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规定参加______________保险。
第九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十一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发生变化,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甲方变更名称的,应当变更本合同的甲方名称。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的;
(二)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三)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五)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者其它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六)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或者乙方不服从另行安排工作的。
上述情况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要为乙方提供_____个月的自行择业期,自行择业期内的待遇为:________________。乙方自行择业期满后仍未就业的,由甲方依照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____________保险关系调转手续。
第十五条乙方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岗位变化后,甲方可以改变乙方的岗位工资待遇。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五)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
(六)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国家规定双方约定服务期限的除外);
(二)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的;
(三)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四)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五)依法服兵役的。
第十八条除本合同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本合同;6个月后乙方再次提出解除本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即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后,违反规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在涉密岗位工作,其解除本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五、聘用合同的终止、续定
第二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
(四)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五)甲方依法注销的。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定聘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定聘用合同手续。
第二十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终止本合同的,应当向乙方出具终止本合同的书面证明,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甲方与乙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应按照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___________保险关系调转手续。
第二十四条在续定聘用合同时,乙方在甲方工作已满25年或者连续工龄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如果乙方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甲方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患职业病或是因工(公)负伤并被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达到伤残等级,要求续定聘用合同的,甲方应当续定聘用合同。
第二十六条乙方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本合同期限届满时,甲方应当将本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十一条办理终止或者续定聘用合同手续,乙方与甲方仍存在事实聘用关系的,甲方应当与乙方续定聘用合同。甲乙双方就聘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其续定的聘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
六、违反和解除本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规定的;
(二)本合同未到期,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由单方解除合同的;
第二十九条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后(含试用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对甲方培训费的补偿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试用期间,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不承担培训违约金。
(一)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二)符合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由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三)因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乙方解除本合同的。
经济补偿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一年,支付乙方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乙方工作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月平均工资高于全市事业单位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
七、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八、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二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当事人可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和处理或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
九、其他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鉴定机关意见
鉴证机关印章___________
鉴证员印章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报告篇五
委托方(甲方):
服务方(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相关审计管理规定的要求,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约定。
1.审计项目名称和审计目的
1.1审计项目名称:。
1.2审计目的:。
2.审计服务范围和服务期限
2.1审计服务范围:。
2.2审计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3根据本审计项目的需要,甲方有权调整审计范围,乙方应予以配合。
3.1审计依据:
3.1.1国家的法律、法规、财政部颁发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有关的财经制度和规定,万丰奥特控股集团的内部制度、规定、规范等以及经甲方审查过的审计实施方案。
3.1.2其他依据:。
3.2验收标准
3.2.1乙方对审计服务的组织和质量控制,应按照甲方要求,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等审计准则、甲方的《内部审计规范》组织本项目审计。
特控股集团有关规定的问题)。
3.2.3其他验收标准:。
为完成该审计项目,乙方应派出由师(合伙人)人,师人组成的审计项目组,其中为审计质量控制督导人,对整个审计项目总体负责。
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进场实施审计前,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的审计实施方案、审计项目组组成人员的情况等事项,乙方通过甲方的审查后方可进场实施审计。
5.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依据约定的时间、范围、目的、质量要求等全面完成审计业务,出具合格的审计报告或其他甲方同意的审计成果文件,有权要求乙方出具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或其他审计成果文件。
5.3甲方有权根据需要使用、分发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审计成果文件。
5.4为乙方提供或督促下属单位提供审计所需的会计帐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对所提供的会计帐表、会计资料等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5.5为乙方工作提供配合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5.6根据审计项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派驻现场审计代表。
5.7提前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并将审计通知书抄送乙方。
5.8甲方现场项目经理或工作人员可以与乙方就审计工作进行沟通交流,有权要求乙方不定期汇报审计项目组工作进展情况,有权依照审计实施方案对审计工作进度及重点内容进行质量控制。
5.9按本约定书约定时间及时足额支付审计服务费用。
5.10其他:。
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按照本约定书约定收取审计服务费用。
6.2进场实施审计前,将审计实施方案、审计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等交甲方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场实施审计。乙方应该严格按照经甲方审查通过的审计实施方案进行审计工作,乙方作为专业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不因甲方审查审计实施方案而免除或减轻。乙方应派出符合相应资质和经验要求的人员参与审计,不得随意变更参加审计工作的人员,如确需变更,应经与甲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6.3乙方以及乙方审计项目组成员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执行集团《审计组纪律规定》,保持正直诚信、客观公正,不得从事影响审计工作客观性的活动。
6.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审计,不得将全部或部分审计工作转委托给其他人办理。
6.5按约定的时间、范围、目的、质量要求等全面完成审计业务,出具合格的审计报告或其他审计成果文件,保证审计资料、审计报告或其他审计成果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乙方的审计责任并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会计责任。
6.6乙方按照审计依据的要求进行审计,在对受托事项进行研究、测试、评价,对会计记录、实物等进行必要的抽查,按照审计依据的规定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出具审计报告或管理建议书等审计成果,真实反映审计结果,客观评价审计事项,做到证据充分可靠、定性准确,并提出处理建议及依据。乙方如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全面的告知甲方。
6.7审计工作结束后,乙方应对被审计单位委托事项范围内的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处理、会计审计、内控审计、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提出改进意见。
6.8乙方在现场审计结束后15日内出具审计报告或管理建议书等审计成果,并向甲方提供支持审计报告或管理建议书的审计底稿等文件资料。
6.9其他:。
7.审计服务费用及结算
7.1甲方就本审计服务项目向乙方支付的全部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含税价),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约定书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流转税、所得税等)。
7.2本项目审计服务费用的结算,按下列第项方式支付
7.2.1 一次总付:验收合格,甲方在付款审查审批手续完成后日内向乙方全额付款。
7.2.2 分期支付:
7.2.2.1本合同生效后日内,支付审计服务费总价 %的预付款;
7.2.2.2按照以下审计服务进度支付:;
7.2.2.3验收合格,甲方在付款履行审查审批手续完成后日内支付至合同结算价款的 %,其余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年,质保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日内支付。
7.3甲方向乙方支付价款前,乙方应先将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提交给甲方。
7.4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甲方不承担此信息外的任何责任。
收款人:
开户行:
账号:
7.5乙方为执行审计任务而发生的食宿、交通、邮电通讯、医疗、保险以及其他费用均自理。乙方应自行对其派出的服务人员进行管理,遭受损害或造成他人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作量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或较大幅度的减少,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补充协议,可以对审计费用进行增加或者减少。
8.违约责任
8.1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审计服务,应支付本约定书审计服务费总额 %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8.2乙方擅自转让审计服务项目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约定书,乙方应支付本约定书审计服务费总额 %的违约金。
8.3乙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除财务问题之外的重大事项而未能及时告知甲方项目经理或工作人员的,乙方应支付本约定书审计服务费总额 %的违约金。
8.4乙方出现重大程序事务、重大事项定性失误、审计实施方案重大遗漏等重大质量问题,应支付本约定书审计服务费总额 %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8.5甲方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乙方应给予赔偿,甲方有权终止本约定书。
8.6甲方未按本约定书约定支付审计服务费用的,就应付金额按照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全部评估服务费用。
8.7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本约定书的,应向对方支付本约定书审计服务费总额 %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8任何一方不履行本约定书其他义务或履行本约定其他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并按本约定书审计服务费总额 %支付违约金。
8.9其他约定:。
9.不可抗力
9.1本约定书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约定书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天灾,战争、恐怖袭击、内乱、严重威胁健康或安全的情形,火灾、极端恶劣天气。
9.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约定书义务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其后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9.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约定书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发生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延迟履行方无法履行其约定义务,延迟履行方不能就延迟履行期间的不可抗力事件免责。
9.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约定书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约定书中止履行日以上时,双方应就继续履行本约定书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双方均有权终止本约定书。当一方因上述原因终止本约定书时,应当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另一方。通知送达另一方时本约定书终止。
10.约定书的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
10.1本约定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约定书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约定书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10.3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权人可单方解除本约定书,但应向对方发出书面的解除通知。
10.4甲方解除本约定书条件:
10.4.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约定书目的的。
10.4.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本约定书义务的。
10.4.3乙方未按本约定书约定完成审计目标且未按甲方要求在甲方规定期限内整改的,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
10.4.4其他约定:。
10.5乙方解除本约定书条件:
10.5.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约定书目的的。
10.5.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约定义务的。
10.5.3甲方无合理理由拒不支付服务费用,且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个工作日后仍不支付的。
10.5.4其他约定:。
10.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约定书的权利和义务终止:
10.6.1约定书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结。
10.6.2双方协商解除约定书并解除双方的义务。
10.6.3一方依据法定或约定原因解除约定书并解除双方的义务。
10.6.4其他约定:。
10.7合同的变更或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条款的效力。
11.保密
约定书中总称为“保密信息”(上述关联公司、代表机构、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视同由甲方提供)。
11.2本约定书规定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1.2.4依甲方的书面授权而向第三方所披露的信息。
11.3乙方只能为本约定书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且只能在乙方审计项目组成员的范围内披露或使用保密信息,但必须要求获得保密信息的相关人员对保密信息保密;除此之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部分或全部保密信息。
11.4乙方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建立严格的内部保密制度以保存甲方提供的本约定书项下之保密信息的复制件、录音、文字记录、电子数据、磁盘、光盘、软件、录影带、照片、文件等载体,在传送有关文件资料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等),确保适当及安全地储存并保护甲方向乙方提供之保密信息,并视为机密。
11.5当乙方获知发生了甲方保密信息因乙方违反本约定书有关条款而被披露的情况,乙方应立即充分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并告知甲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责任),消除相关影响。
11.6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向乙方所有接触甲方保密信息之人员通告其对所有甲方信息都负有普遍的保密义务,如果该等人员违反保密义务,则由乙方承担在相关法律法规下的法律责任。
制,或在制作相关文件中使用保密信息的权利外,甲方向乙方披露保密信息之行为不构成甲方向乙方转让或授予乙方享有保密信息拥有的权益。
11.8若本约定书项下的审计工作已经完成或因故未能最终完成,或乙方违反本约定书中规定的保密义务时,则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向甲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载体,或在甲方同意下,以书面形式确认已销毁所有其掌握的甲方保密信息。
11.9若乙方或其有关人员违反本约定书规定的保密义务,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负责消除影响。
11.10乙方对所获的甲方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永久,直至保密信息已进入公共渠道或甲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乙方无须再负保密义务为止。
12.争议的解决
12.1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2.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通知
甲方: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14.其它约定
14.1经甲方审查的审计实施方案作为本约定书的附件,构成本约定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4.2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与本约定书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4.3本约定书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4其他约定:。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住所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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