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商铺的租赁合同(实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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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商铺的租赁合同(实用15篇)
时间:2023-12-14 16:38:02     小编:字海

合同的内容可以涵盖商品买卖、服务提供、租赁等各个领域。制定一份合同需要考虑各方的权益和法律规定。如果对合同条款有任何疑问或不明确之处,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

租商铺的租赁合同篇一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前门项目商铺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1条定义。

1.1在本合同中,除按照上下文另有解释的以外,下列重要用语具有下述含义:

(1)“项目”是指位于「」项目(暂定名,最终名称以甲方确定的为准)。

(2)“租用面积”是指本合同第2.2条约定的用于本合同项下计算商铺租金的实测面积,是商铺的“套内建筑面积”。

(3)“交付状态及附属设施”是指与商铺相关的供电.供水.电讯以及雨水排放和污水排放管线等设施。有关本合同所称配套设施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交房标准》。

1.2甲方作为商铺的产权人,有权自行指定或委托商业管理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统称为“管理公司”)行使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承担义务,此等管理公司行使本合同项下的甲方权利或承担义务,视为甲方的合同履行行为,乙方对此表示同意并接受。

第2条租赁标的。

2.1承租商铺位于该项目「」地块「」层「」号商铺,为避免疑义,该商铺当前的正式地址和编号是「」号(邮编:「」)。商铺的具体位置及范围见本合同附件1。

2.2承租商铺的租用面积为「」平方米(暂测),最终确定的租用面积以甲方指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的实测数据为准。

2.3本合同所述租金.物业管理费.推广费等各项费用的依据,最终以实测租用面积进行结算。在甲方确定商铺的实测租用面积之前,乙方应当按照第2.2条所述面积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在商铺的实测租用面积确定后,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结算此前已缴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4乙方对与商铺相关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以及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及使用约定已充分知悉,不持任何异议。承租商铺的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交房标准》中列明。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附件二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承租商铺给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承租商铺的验收依据。

2.5乙方在此确认,本合同所述的商铺编号为甲方暂定编排,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变更编排或变更项目或项目内任何部分的名称。对此乙方不持异议,也不影响本合同的实际履行。

第3条租赁用途。

3.1双方确认,乙方承租商铺须用于商业经营活动。乙方应在地块房号为「」名称/商号对外进行直营店经营,并用于从事「」经营项目,从事经营项目的品牌为「」。

3.2租赁期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承租商铺的用途,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经双方确定的商号/名称.经营项目或品牌。

3.3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使用.允许或默许承租商铺用作任何非法.违背公序良俗.损害项目整体商誉的用途。

3.4乙方在开业经营前应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取得经营本合同第3.1条所述营业事项所必要的批准.营业执照及许可证,并应保证在租赁经营期间,上述证照均持续有效。

第4条租赁期限及免租期。

4.1商铺租赁期限为「」年,自交付日开始计算。双方暂定商铺的交付日为「」年「」月「」日,从交付日起至「」年「」月「」日为装修免租期。租赁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届满。如交付日因故迟延,双方同意租赁期及免租期自动相应顺延。

4.2甲方同意给予乙方自交付日起,即「」年「」月「」日至「」年「」月「」日的装修免租期。在免租期内乙方无须支付租金,但须承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装修产生的相关费用。并且,除非另有特别明确的约定,免租期不因任何原因而延长。

4.3双方确认:甲方提供的免租期是基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没有重大违约的前提下给予乙方的优惠。在租赁期内,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则乙方不享受免租期的免租金优惠,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第一年基本租金标准向甲方补交该期间的全部租金。

4.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承租商铺。在乙方于租赁期限内遵守本合同的条款与条件的前提下,如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拟续租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至少「6」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取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九十天与甲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其租金由双方商定。如果乙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提出续租申请或者双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将于租赁期限届满时终止。

第5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5.1本合同项下租金以人民币作为计价和结算货币,乙方如使用外汇支付的,应自行兑换为等额人民币后向甲方支付。由于外汇兑换所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2乙方应以下列标准计算租金金额,向甲方支付承租商铺的租金。

第一年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第二年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第三年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第四年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以上租金均不包含物业管理费及推广费。

5.3乙方应按月/季/半年向甲方预付租金。首期租金乙方应于交付日前的一个月内向甲方预付。本合同约定的免租期届满以后,每应付款月「」日之前(含当日),乙方向甲方预付下期的租金。

5.4乙方可以用支票向甲方支付租金,或以汇款或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下述银行账户,有关付款所产生的手续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指定账户变更的,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照通知的新账户向甲方汇款或转账。

开户银行:

开户名:

账号:

5.5甲方在收到乙方每笔租金后,向乙方开具等额发票。

5.6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各项税费。

第6条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6.1物业管理费。

(1)双方约定,作为商铺的承租人,乙方应当自交付日(「」年「」月「」日)起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管理公司缴纳承租商铺的物业管理费。承租商铺的物业管理费按承租商铺的租用面积计算,计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每月累计「」元人民币。装修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装修期届满后按正常标准缴纳即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

(2)商铺的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按月预付给甲方或管理公司,首期物业管理费于交付日前的一个月内缴纳,其后各期物业管理费应于上月「25」日之前(含当日)预付。首期物业管理费和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前的一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均以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日物业管理费计算。

(3)租赁期间内,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权根据经营情况.管理成本或政策的有关规定,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调整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并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执行。

(4)乙方可以用支票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或以汇款或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下述银行账户,有关付款所产生的手续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指定账户变更的,由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照通知的新账户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汇款或转账。

开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5)乙方缴纳物业管理费后,由甲方或管理公司向乙方开具等额发票。

6.2推广费.能源费等其他费用。

(1)乙方应于免租期届满后按月向甲方交纳承租商铺的推广费,用于为提高项目的知名度及形象等甲方安排的推广.促销活动以及广告费等的费用支出。推广费按商铺租用面积计算,缴纳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该项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中,不单独缴纳。

(2)自承租商铺交付日起,乙方还应当承担并支付其使用的水.电.燃气.通讯.宽带费.非正常营业时间空调供应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本款所述费用的支付方式.标准和时间,以甲方或管理公司的书面通知或相关规定为准。乙方不得以未收到通知为由延付各项费用。

(3)双方确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缴纳或延迟缴纳前款所述费用。如因乙方欠付前述费用导致政府或相关供应单位中断或停止对项目的相关能源供应,则因此而导致甲方.管理公司.其他承租人或任何其他第三方蒙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7条租赁保证金。

7.1租赁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署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的金额相当于乙方承租商铺「叁」个月的基本租金.物业管理费之和,共计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角整。其中「」个月的基本租金之和共计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角整;「」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之和共计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角整。乙方在支付租赁保证金时,必须将「」个月的基本租金支付给“出租人”名下账户(具体帐户信息请参照本合同第5.8款);另外将「」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名下账户(具体帐户信息请参照本合同第6.1(4)款)。

(1)在租赁期内,如因实测租用面积确定.基本租金和或物业管理费调整导致实际基本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数额变化的,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补足或甲方应支退相应数额,以保证该保证金在租赁期内任何时段都相当于个月的基本租金.物业管理费之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如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已经向甲方支付了租赁意向金/预付款的,则该意向金/预付款等额在本合同签署后自动转为租赁保证金的一部分。

(3)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后,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

(4)双方同意,甲方有权不以租赁保证金抵作租赁期间内任何时间乙方所欠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它应缴费用。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用.违约金.有关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及其他费用的,则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追偿有关欠款及延迟履行违约金。

(5)如甲方选择使用租赁保证金以冲抵乙方前述应付款的,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后「7」日内将租赁保证金补足,使其达到本条约定的金额。如租赁保证金不足以冲抵的,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后除补足租赁保证金外,还应支付租赁保证金不足冲抵部分的欠款。

(6)本合同项下租赁期间届满后双方未能就续租达成协议或双方在租赁期间内协商解除本合同的,则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还承租商铺.缴清所有应付费用.违约金或其他应付款项及履行完毕其他合同义务之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剩余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8条商铺的交付。

8.1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的预定交付日为「」年「」月「」日,由于甲方以外的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期交付的,甲方有权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的交付日期.租赁期和免租期相应顺延。

8.2承租商铺交付日前「」日内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入驻手续,进行承租商铺的交接,交付日乙方应当派员参加。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所载交付日前来办理该承租商铺的交接手续的,则应视为承租商铺自交接日起已经交接给乙方使用。乙方应自交付日起承担该承租商铺的相应费用,免租期也不予顺延。

8.3甲乙双方按以上8.2条约定当场交接的,应于交接当日在甲方物业公司提供的《承租商铺交接单》上签字,以示承租商铺交接完毕。

8.4乙方在办理商铺的交接手续时须按照约定足额交清各项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由此引起的延期不导致免租期的顺延。

8.5双方确认:该商铺交付时为毛坯房。乙方对此已充分知悉,在验收交接时不持任何异议。如在交接时或进场后发现商铺设施根据实际经营使用的需要而须调整的,不影响商铺的交付,但乙方可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的申请,甲方或管理公司在符合施工技术规范并具备可行性的情况下将配合乙方进行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8.6双方确认:若在该商铺交付时,该商铺交付条件基本具备,而仅存在少量收尾工程未结束而导致的缺陷或瑕疵的,并不影响商铺的交付。甲方应在交付后立即进行必要的修复。

第9条商铺的装修。

9.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或管理公司提供的《租户装修手册》及其他有关装修的规章制度进行装修。

9.2乙方应在免租期内进行商铺的装修。装修可按照自身及其品牌特点进行,但应符合项目统一的风格。乙方进入商铺开始装修施工之前,应当向甲方提供装修设计文件供甲方审查,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工程。

9.3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装修设计文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按照法律规定装修设计文件须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则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工程。

9.4如乙方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或违反经甲方认可的装修设计文件进行装修的,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承租商铺.增设附属设施.设备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停止并恢复商铺原状,对承租商铺及附属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对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9.5乙方应负责经过其装修而添加的设施.设备的安全性并承担维修责任。因上述设施.设备的故障.损坏造成甲方提供的承租商铺及附属设施损坏或造成第三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6乙方在承租商铺装饰装修期间如有与甲方的承包商进行的与承租商铺相关的施工存在交叉施工,双方均应当给予配合和协助。

第10条商铺的开业。

10.1商铺初步确定的开业时间为「」年「」月「」日,乙方应按照确定的前述开业日对外营业。

10.2乙方应在取得全部必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和批准文件),完成承租商铺的装修和必要的准备工作后,经甲方或者管理公司核准后,正式对外营业(包括试营业)。未经甲方或管理公司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开业。如乙方已经完成了开业准备,具备开业条件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认为乙方的开业符合项目的整体运营安排的,可以同意乙方提前开业。

11.1如乙方经营的行业.产品.商品.商号.服饰标志或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特殊行业/专项批准.代理权.海关以及政府批准手续或其他经营销售许可,则乙方应保证其获得相关的批准.代理权或经营销售许可,并在租赁期间持续合法有效。甲方不对乙方就该承租商铺可利用作乙方所进行的经营行为获得所需的经营许可或批准作出任何承诺及保证。

11.2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北京市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或管理公司运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自觉接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消费者及甲方或管理公司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11.3乙方所租商铺应当全年营业,节假日不停业。每天的营业时间和空调供应时间为上午「」点「」分至晚上「」点「」分。同时,甲方有权按季节变化或项目运营实际需要更改或延长营业时间及空调供应时间。乙方因自身经营需要,其营业时间与上述统一规定的营业时间不一致的,须取得甲方或管理公司的同意,并自行承担因此增加的空调费等各项费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于本条约定的营业时间内暂停营业或变更营业时间。

11.4乙方所陈列或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应使用合法且享有合法使用权或获得充分授权之商品名称.商标.肖像.著作权.图案或专利权等。如果因乙方侵犯第三方前述任何权利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11.5租赁期间内,乙方须配合甲方或管理公司组织的统一或相关的推广活动,以保证项目的对外统一的风格和良好声誉。乙方同意将其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的品牌(包括商标及其图形.文字)合理用作项目或甲方举办之其他推广活动之用。

11.6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在承租商铺及项目公共区域内大声喧哗叫卖.兜售.招徕.播放过大音量的宣传口号.音乐及做出其他影响其他商户之利益或项目运营秩序之行为。

11.7乙方举办大型开业活动以及其他大型的推广.促销.庆祝.联谊.慈善等各类型活动,活动方案及活动时间经由甲方或管理公司审批。

11.8乙方自行保管该承租商铺内以及其他被许可存放乙方物品的库房.仓库.储物间内的所有财物。无论是否设置保安或安装电子防盗系统,甲方对此均不承担任何保安和保管责任。

11.9乙方应在正常营业时间内保证该商铺营业标志.橱窗.店面的良好照明状态。为项目整体照明效果的需要,乙方允许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控制相应电路。

11.10甲方或管理公司在项目内适当的公共地方张贴管理规则及其他规定的通知及布告,即构成甲方或管理公司对乙方的有效通知。

第12条商铺的照管。

12.1甲方应保证在租期内该商铺及交付时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乙方应当配合甲方或管理公司在任何合理时间内检查.养护承租商铺内的消防.空调等设施设备。如遇紧急情况甲方或管理公司可在未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进入该商铺,且不需赔偿此等紧急事态给乙方造成的损坏,但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及时向乙方进行通报。

12.2在商铺使用过程中,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由甲方提供的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甲方对扩大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或损坏承租商铺的房屋结构.外墙部分以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设施设备,并应保持该店铺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可使用状态(自然损耗的除外)。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对前述各项设备.设施等造成损毁,则乙方负责承担有关的维修和更新费用。

12.4乙方自行负责维修.保养承租商铺内自行装修.改动.装饰.添置部分以及商铺窗户.玻璃门.店面橱窗或玻璃幕墙,自行负责损毁发生的更换费用。

12.5乙方不得对承租商铺包括阳台.露台(如有)及其设施设备进行任何改建.增建或增设;不得采取任何可能导致不合理的缩短承租商铺建筑物及设施设备使用期限的行为。

12.6因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的货物或其他财产发生损害或导致乙方蒙受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自行向第三方索赔,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12.7如在租赁期间内,政府任何主管部门对该商铺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或采取限制性措施,则乙方必须予以配合和执行,由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如有)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13条招牌和广告。

13.1乙方在承租商铺内以及项目内的公共部位和与承租商铺相连接的区域.部位或设施设备设置招牌.广告等任何文字.标记.标示或告示,应当事先将招牌.广告的设置方案报甲方审批,并在获得甲方的审批同意后方能设置。如需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乙方应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13.2上述乙方自行设置的广告.招牌的报批.安装.更换.清洁.维护.保养.拆除以及照明电费均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乙方还应当承担因该广告的设置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或第三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13.3对于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设置的招牌.广告,或乙方拒绝对出现毁损或渗漏现象的招牌.广告予以维修或更换的,或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予以更换或拆除的,则甲方有权直接予以拆除,并完成相关的墙面等的复原工作,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14条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4.1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租赁保证金及相关费用。若乙方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超过「7」日,甲方有权在事先通知乙方后暂停承租商铺的水.电.电话等公共设施的供应和物业管理服务,直至拖欠款项及其违约金全部清偿为止。

14.2甲方保证享有本合同项下商铺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甲方完全有权向乙方出租该商铺。

14.3甲方应当对项目的主体结构部分.空调设备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必要的维护维修,使其处于良好的适租状态。

14.4租赁期间内,如乙方经营商品或服务的品牌代理权或其他经营销售许可全部或部分到期.失效或被终止而导致乙方不能继续经营有关商品或服务时,除非乙方同甲方就乙方后续经营的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14.5为更好开展经营活动,甲方可举办各种宣传推广活动(包括各种媒体的广告宣传.展览.表演.赠品等),乙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如在本项目内的公共区域进行宣传推广活动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交纳相关费用后方可实施。

14.6甲方应积极配合提供乙方办理经营.装修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工商注册.环保.水.电.通讯.消防.卫生及其他北京市地方政府规定的申请报批手续所需证明文件,但是,相关手续及因办理报批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4.7甲方可依据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布.修改或取消现行项目运营管理的所有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该等规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

第15条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5.1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租金.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5.2租赁期间内,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及管理公司对于项目运营管理的所有相关制度。

15.3乙方应当保持承租商铺的外观整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商铺所在的楼宇结构及商铺任何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外墙.橱窗及玻璃等)的外观。

15.4租赁期限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该商铺或其中任何部分,或以分租.借用.共用或将业务承包给第三方等其他任何方式以致任何非本合同承租方在租赁期期限内使用或占用该商铺或其中任何部分。

15.5乙方同意,如乙方未按第4.4条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或双方未就续租达成一致,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前6个月(若乙方在此之前未提出书面续租申请)或90天(若双方在此之前未就续租达成一致)的期间内,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使用商铺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进行重新招租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在预先约定的时间向客户展示该商铺以及对该商铺进行合理和必要的检查等工作,乙方应予以配合。

15.6乙方在其经营活动中,不得宣称或令顾客误认为其与甲方关系属合作.合营.合伙.联营或关联企业关系。

15.7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对外产生的债权债务.因质量问题产生的赔偿责任.因侵权问题产生的赔偿责任及政府处罚等,均由乙方予以承担。

第16条商铺转让的特殊约定。

16.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有权将商铺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无需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但甲方需通知乙方,并将该商铺已出租给乙方的事实披露给受让人,并保证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及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享有的权利。

16.2乙方承诺放弃其在租赁期间对承租商铺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乙方的该项承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生效,并不得撤销。

16.3在本合同签署之后,甲方可向任何银行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抵押承租商铺及其相关权益,但该抵押不应影响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根据本合同的条件和条款占有.控制和使用承租商铺的权利。

16.4在甲方将承租商铺向第三方转让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或该第三方的要求办理相应租约关系转移手续。

第17条本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7.1在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项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按时足额缴纳租金的天数超过「15」日或累计达「30」日的;

(5)乙方未按8.2条约定办理商铺交接手续超过「90」日的;

(6)未按9.1条约定进行装修的;

(7)未按10.1条约定期限进行开业的;

(8)乙方未取得政府相关批准进行经营活动或违反11.3条约定,擅自中断.停止经营超过「5」日的。

(9)未按13.1条约定设置招牌.广告的;

(10)违反15.4条约定擅自转租.分租的;

(11)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限期内又未纠正,严重影响本合同履行的;

(12)乙方因破产.解散或其他原因开始清算时。

17.2在甲方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项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在预定交付日仍无法进场超过「180」日的;

(3)甲方因破产.解散或其他理由开始清算时。

17.3本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租赁期届满时,本合同终止。

(2)双方就本合同终止协商一致。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遇不可抗力后,已无实际履行的可能的,则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由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

17.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的处理方法。

(1)双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行使合同单方解除权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解除后,违约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则乙方应无条件地按第17.5条规定将承租商铺返还给甲方,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结清各项相关费用。

17.5承租商铺的返还。

(1)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因其他原因而终止后「3」日内,乙方应当将承租商铺交还甲方。

(2)乙方在交还承租商铺前,应将商铺恢复至商铺交付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导致的磨损除外)。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当负责给予修复,并承担费用,未能修复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交还日前的本合同项下所有欠付款项均应予结清。

(3)乙方对承租商铺进行装修而添加设施.设备的,除甲方书面同意保留外,乙方在返还承租商铺时应自担费用将其拆除并恢复到承租商铺交付时的原状,拆除时应确保不损坏承租商铺的表面完好.使用性能及房屋结构。在拆除时对承租商铺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甲方书面同意保留的,该添加设施.设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损坏。

(4)无论任何原因,乙方未能按期将恢复至交付时原状的承租商铺交还甲方的,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约定基本租金「2」倍的违约金及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同时,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权采取换锁.对承租商铺停止水.电等能源供应.控制人员从承租商铺进出.阻止乙方继续开业经营或自行将商铺恢复原状等强制措施。甲方亦有权选择自行或委托任何第三方将商铺恢复至交付原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在乙方向甲方交还承租商铺的同时,或乙方已经实际撤离承租商铺之后,乙方在承租商铺内遗留的任何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物品等均视为乙方放弃了所有权及一切权利,甲方有权自行予以处置(包括作为垃圾予以处理等等),而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第18条违约责任。

18.1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双倍租赁保证金的数额作为违约金。

(2)前述违约金应在合同解除后「7」日之内一次性支付。

18.2甲方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或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双倍租赁保证金的数额作为违约金。

(2)前述违约金应在合同解除后「7」日之内一次性支付。

18.3乙方出现下列迟延履行合同的行为,在未达到解除条件或甲方未解除合同之前,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欠租/费金额「千分之一」(非欠租/费行为则为租赁保证金的「千分之一」)的数额作为违约金:

(1)迟延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推广费.能源费用.租赁保证金的;

(2)迟延办理商铺交接手续的;

(3)迟延开业经营的。

18.4甲方出现下列迟延履行合同的行为,在未达到解除条件或甲方未解除合同之前,则每延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租赁保证金的「千分之一」的数额作为违约金:

(1)因甲方原因,在约定的交付日超过「90」日仍未能将商铺交付乙方的;

18.5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之任何其他承诺.保证.确认的,则甲方有权通知其改正,乙方应当改正。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第19条责任免除及不可抗力。

19.1对下列甲方无法控制的原因而给乙方及其它人员的财产及人身造成损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供电的电流变化,火灾.漏水.漏电造成的损失;

(6)因政府及公共事业机构施工造成的影响;

(7)因乙方或任何其他第三方不遵守法规.不遵守本合同或不遵守管理规则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损坏或伤亡。

在任何上述情况下,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应支付之租金或物业管理费或其任何部份均亦不可减除或停止支付。

19.2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包括项目所在地发生的地震.塌方.陷落.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非因甲方或乙方原因而发生的火灾.爆炸以及战争.社会动乱或动荡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变化以及政府征收.征用。

19.3如发生不可抗力,以至于任何一方的合同义务因这种事件的发生而无法履行,此种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应予中止,履行期限按上述中止时间自动延长,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一方延迟履行义务之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则该方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

19.4如遇不可抗力,各方应立即与对方协商,寻求公平的解决办法,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将不可抗力所带来的后果减至最低限度。

第20条保险。

20.1乙方应当于其开业(含试营业)后的1个月内自费就该商铺内甲方.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财产.人身伤亡按照甲方认可的保险种类和保险金额自费向有关保险公司投保,并应向甲方提供其所投保的所有保单之复印件。该等保险的责任期间从保单生效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届满之日止。在乙方按本条规定购买符合甲方要求的保险之前,甲方对该商铺在此之前所发生的一切财产损坏.灭失和对第三方的责任,一概不负责任。

20.2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险保单及最后一次支付保险金的收据,以及保险公司发出该等保单是全数缴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证明。

20.3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涉及甲方损失的保险事故,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应当首先用于赔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赔偿予甲方。

第21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发生时,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可向承租商铺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22条通知与送达。

22.1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必须以中文书面形式进行。本合同所述各项文件的送达,包括邮寄.传真.电传.专人手递等方式。

22.2一方如指定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22.3以传真方式发出的,发出日期视为收悉日,以传真的发送报告单为发送凭证;以专人手递方式发出的,发至指定地址之日视为收悉日,以对方的签收文据为发送凭证。以邮寄方式发出的,以发出后第7日为收悉日,以邮局的邮件发送记录为发送凭证。

22.4本合同首部所列甲方和乙方的地址.电话.传真为双方确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电话.传真。一方如指定其他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变更的,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22.5一方向另一方发送之涉及本合同项下权利或义务的主张.放弃或变更等重要事宜时,必须采用书面通知。该等书面通知文件须有发送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的亲笔签字或加盖公章(授权签字人签字时应向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

第23条公共区域的使用及该物业商业部分的更名。

23.1甲方有权让任何人或任何组织根据甲方认为合适的条款和条件,在该项目的公共区域及其任何部分举行活动.展览或商品展销。

23.2甲方有权在该项目商业部分的公共区域内安装一个扩音系统及播放.转播和广播或允许任何其他人播音.转播或广播音乐及公告等。

23.3在租赁期内,甲方有权依其自主决定对该项目商业部分或其任何部分的名称随时进行变更,但甲方应在相关政府部门核准新名称后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无须就该项目或其任何部分的名称变更而对乙方做出任何赔偿或补偿。

第24条附则。

24.1本合同构成双方就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事项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此前所有的口头及书面陈述.协议.承诺或保证。

24.2本合同的签订.成立.生效.履行.解除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24.3本合同某一条款或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24.4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补救权,不得影响该等权利或补救权,或被视为对其的放弃,或妨碍其在其后任何时候行使该等权利或补救权;而且单一或部分行使该等权利或补救权不得妨碍对该等权利或补救权的其他或进一步行使,或妨碍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权。

24.5本合同附件构成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甲方和乙方可以对本合同未作约定的事项通过协商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的形式加以约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除另有约定之外,两者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约定为准。

24.7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4.8本合同用中文书写,共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同时签署有英文版合同,而英文版合同内容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则以中文文本为准。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租商铺的租赁合同篇二

租赁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受租转方(乙方):身份证: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位于店面租赁转让给乙方,现将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等设备,设施。

定于年月日甲乙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大写:)。

月租金元整,每季度交付一次。

从年月日—年月日,租期为四年,在租赁期间房租金不变,合同期满后,双方协商是否续租,否则租赁合同终止。甲方与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终止合同。

房屋的修缮由乙方自行负责,同时乙方承担在租赁期间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1、乙方因经营不当需要转让时,甲方不得收回店铺继续履行合同时间。

2、乙方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收回店铺,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以上两条甲方在合同租赁期间收回房屋,影响乙方经营,造成乙方损失,甲方要承担乙方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1、甲方房屋因国家占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向甲方交纳保证金壹仟元,在租赁期间乙方未按合同完成终止合同,甲方不需退还保证金,合同期间后,甲方有权退还保证金给乙方。

如转让、转租、转借他人经营,乙方应通知甲方,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下,甲方应同意乙方转让、转租、转借他人,若乙方未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不承担一切责任。

该房屋的使用权归乙方,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水电气设施,期间使用所产生水电气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上述协议,违约方应相应的责任。

经甲乙双方签字盖印后,本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印):乙方(签字盖印):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租商铺的租赁合同篇三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同意将自己的产权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在法律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制定如下协议:

一、 房屋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于 。

二、 租赁期限

双方商定房屋租期为__ ___年,自_____年_ _月_ _日起至______年_ _月_ _日止。

三、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经营及犯罪活动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元。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四、 租金及交纳方式

1、每月租金为人民币仟

2、承租方以现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暂定为每月支付一次,并必须提前一个月时间,于年月日前交至出租方。

3、 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加收滞纳金。

五、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租赁期间一切安全、卫生由承租方全权负责。

六、 每月各项费用的缴纳

1、水电费:水每吨元 ,电每度/月

2、维修费:租赁期间,房屋设施损坏,一切由乙方负责。

七、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给予第三方使用

八、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2、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视为违约,应支付违约金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九、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法律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租商铺的租赁合同篇四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商铺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合同法》,就甲方将位于的商铺,转让给乙方一事,甲、乙、丙三方经好友协商,就店面转让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与年月日前将位于商铺{面积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三条该店铺现有装修,装饰,工具,设备{包括}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该合同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其它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乙方在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整},上述费用包括甲方交给乙方再转付给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六条乙方逾期未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付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还需向甲方交付转让费的的违约金10%,逾期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遇国家征用店铺,有关赔偿归乙方。

第九条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商铺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租商铺的租赁合同篇五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__层,共____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该房屋月租金为(______币)______万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币)______万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________个月的__________日交付给甲方。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__________(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乙)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甲)(乙)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供暖费;

4.物业管理费;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__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__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______个月;

5.无正当理由闲置达__________个月;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半年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___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_______%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______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

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

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租商铺的租赁合同篇六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商铺租赁事宜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位于湘乡市万家丽精品建材大世界18栋一层号商铺出租给乙方,该商铺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

二、租赁内容:

1、租赁期限:自20年止。

2、租金价格每年一定,随行就市。

三、定金、租金、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及付款方法。

1、合同签订时,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押金合同到期,押金不计利息,由出租方退还承租方。

2、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

3、物业管理费由乙方向物业管理负责单位按合同缴纳。

4、支付:资金按每年度提前20天预先交纳年度租金。

四、商铺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税金及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费用的分担按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乙方须遵守湘乡万家丽商贸有限公司规定,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甲方同时保证不干涉该商铺经营者的全部合法经营活动。

五、门头雨棚和广告必须按照有关部分统一规定制作,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须负责商铺内设施、设备的保护工作,若有损坏泽乙方必须承担损失并负责维修。甲方同意承租方在不改变房屋主体的承重结构的前提下对该商铺进行装修,门面到期后如乙方不再经营,门面装修内容无偿给甲方。

七、门面到期后,若甲方此门面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八、违约责任:

租赁期内:甲方不能提前终止合同,若提前终止合同必须双倍返还乙方合同未履行租期的租金。若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甲方不能退还乙方租金及押金。

乙方有如下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商铺:

1、甲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商铺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使用的。

2、乙方利用该商铺从事非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超过30天的。

九、如遇国家政策变化、城市规划调整、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均不向对方索赔。

十、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均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

租商铺的租赁合同篇七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下述场地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场地

甲方拥有xx路商贸综合大市场肆号楼商铺的合法使用权,并同意将其房产(以下简称“场地”)出租给乙方作商业零售用途。房产建筑面积约为4500平方米,附房产平面图,乙方同意承租。

二、租赁期限、免租期

租赁期限为年由年_____月___日至年_____月____日。免租期为______个月,由年_____月____日至年_____月____日,免租期内乙方无需交付租金。租金自年月日起计交。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应协商是否续租及续租的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续租的优先权。

三、租金:

第一年至第五年毛坯房每平方米为人民币元,设备投入总额按五年折旧,折算人民币每平方米元。第一年至第五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月,第六年至第八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月。

四、缴付方式:

每一个季度上交租金一次,乙方在上一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十五天内上交下一个季度租金给甲方。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则每天按未缴纳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五、保证金:

在双方签署正式合同后七日内,乙方向甲方交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元,于租约期满或提前终止时,在乙方无违约并缴清应付款项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在十天内无息返还乙方。

六、双方的声明及保证

1.甲方对乙方的声明及保证如下:

(1)甲方拥有商铺的合法所有权,有全部的合法授权和权力将场地按本合同条款租赁给乙方。

(2)甲方保证按本合同承租的场地可作为合法零售商店使用,并遵守中国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则,以及取得所有与租赁及营业使用有关的证件。

(3)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权按其经营范围独自合法使用场地。在不损害原有建筑结构的原则下,乙方有权对场地进行间隔、布局,甲方不得在该门口摆放物品阻碍乙方经营。乙方可在商场内派发宣传单张。

(4)在本合同期内,因出租此场地而产生的政府或其它部门所征收的税项及费用由乙方按国家规定承担。

(5)除本合同规定的租金,乙方经营场地内使用的电费、水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6)甲方应保证场地于合同期内供乙方依约依法使用。如因场地用途问题而令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甲方应于收回场地后七天内退还乙方预先缴付之按金及费用,并应赔偿乙方因此引起的一切直接损失。

(7)甲方应根据乙方需要提供出租方应协助提供的一切必要文件,协助乙方办理乙方经营所需之一切证照。

2.乙方对甲方的声明如下:

(1)按时、如数缴付合同约定的租金及有关费用。

(2)不非法使用场地或在场地内堆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3)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该物业内固定设施和其它设备的无损,在租赁期内所有甲方所投的设备维护费用均有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的故意或过失造成该物业毁损的责任均有乙方承担。

(4)租赁场地有改装设施之必要时,以不损害原有建筑结构安全原则,改装设计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经审批后由乙方自行设计装设,改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场地内由乙方装设之设施和装置由乙方自行维修保养。

(5)因使用场地而产生之水电费、电话费及其它因乙方经营产生的有关税费均由乙方支付。乙方在经营该物业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有乙方支出。

(6)租期届满或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于合同终止后10天内将场地在不损坏或不影响甲方建筑完整的情况下,乙方拆除自行安装之货架及附设物后交还甲方(自然损耗及经甲方同意保留下来的部分除外)。

(7)在本合同期内,乙方有权按其经营范围独立使用场地,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但乙方为经营其业务而设立专柜或将场地部分或全部空间分租或转让除外。

(8)本合同正式生效后如乙方有出现违约或不缴纳首期租金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保证金。

七、不可抗力

在本场地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如发生地震、非甲乙双方责任引致的火灾、水灾、政府禁止或其它本场地房屋租赁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或无法预料的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在本场地房屋租赁合同的义务可在不可抗力发生期内暂时终止履行,双方不必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之后,双方可就场地的具体状况商讨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

八、其它约定

1、甲方同意免费提供店铺外、大堂入口处、大厦外墙的适当位置,让乙方设置广告招牌、挂旗、指示牌等,其设置地点、大小及设计由乙方建议并符合甲方之审批标准,但甲方不应无理拒绝,有关登记费用、建造、发布、审批等费用及责任与广告牌日常用电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因场地用途出现问题(不可抗力除外)即如政府行为的征用拆迁致使乙方无法依此合同承租场地或正常营业或蒙受其它损失时,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场地租赁合同,甲方应立即退还乙方已交租金,租金按已使用日计算,本合同自动失效,乙方有权根据其相应的承租区及受损大小而获得国家规定的对经营者的相应补偿,双方互不追究责任;租赁场地之任何一部分因甲方的原因但不限于如遭法院查封或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致使承租人之承租权被排除而不能使用租赁场地时,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通知立即终止本场地租赁合同,并要求甲方赔付乙方的全部损失,乙方亦可向甲方发出立即终止本场地租赁合同的通知,而此举并不代表乙方放弃对甲方追讨赔偿之权利。

3、如乙方正常与完备的申请程序而未能获得工商部门发出的营业执照,未能获得工商部门的批准,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任何一方不遵守或违反本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而受到的直接损失。

九、提前终止

若发生以下事件之一,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提前终止本场地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可立即生效):

1、一方实质性违反本场地合同,并且在守约方书面通知违约方六十天内违约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

2、不可抗力事件持继六个月以上,而且双方都不能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

3、一方清盘或破产,未能清偿其债务。

十、本场地房屋租赁合同及合同的有效性、解释和履行应受已公布的中国法规管辖,如有关中国法规未对本场地租赁合同或合同有关特定事项加以规定,则应参照国际认可的一般商业惯例。

十一、争议的解决

因本场地房屋租赁合同及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解决,如争议不可能解决,任一方可立即将争议提交场地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十二、本合同签署中文正本一式_份,甲方份,乙方____份,另一份交签证机关备案。

十三、本场地租赁合同应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租商铺的租赁合同篇八

出租方:x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xxxxx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铺事宜,订立本合同,深圳商铺租赁合同。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铺系坐落在xxxxx街 号“xxxxx购物中心”b楼二层整个楼层(以下简称该商铺)的在建建筑。该商铺建筑面积约为1300余平方米,现双方约定按1300平方米标准计算,最后实测面积多于或少于1300平方米的,均按1300平方米计算,不作调整。附该商铺的平面图。

1-2 甲方为该商铺的房地产权利人,有全部的、无任何瑕疵的法定权利、权限和能力签署本合同,享受和承担本租赁合同所保证的权利和义务。

1-3 以下内容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商铺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商铺的验收依据:

(一)、有关该商铺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

(二)、现有装修标准、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四)、其他甲乙双方认为应另行约定的有关事宜。

1-4 甲方b楼地面车位,乙方均有权无偿使用。地下停车车位,经双方商议后,提供一定数量供乙方使用。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对所租赁商铺的使用范围与乙方的经营范围相符。乙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的,该商铺的使用范围也可进行相应调整,无须征得甲方同意。

3-1 除非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本合同商铺租赁期限为20年,自2005年6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0日止。

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商铺,乙方应如期返还(双方均有意续租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除外)。

4-1 该商铺的租金采取固定租金的方法,按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365天或12个月计算(第1至第10年优惠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按1200平方米计算)。第1年至第5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为2.50元,每年年租金为1095000元(2.50元×365天×1200平方米);第6年至第10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为3.15元,每年年租金为1379700元(3.15×365天×1200平方米);第11年至第15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为3.30元,每年年租金为1565850元(3.30元×365天×1300平方米);第16年到第20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为3.45元,每年年租金为1637025元(3.45×365天×1300平方米)。

4-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定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6个月租金(以第一期租金计算)作为定金,正式开始计算租金后该定金抵作租金,以后每6个月支付一次,起租前7天内交清下6个月租金,以此类推。交款地点:甲方财务部门。付款帐号: 。

4-3 进场时间为乙方收到甲方大楼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出的进场装修通知书之日。甲方不收取进场装修日后6个月内的租金。如因进场装修日后6个月的截止期与合同约定的租赁起始日不一致的,则租金按实际承租期限及上述4-1条款各期租金标准计算。 如整个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按上述4-1条款的最后一期的'租金标准计算,即按每平方米每天3.45元计。

5-1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进场装修通知书视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了租赁物。

5-2 甲方交付的租赁物应具备以下条件:

5-2-1 甲方负责在一楼大厅位置免费安装一至二楼的楼梯。

5-2-2 甲方负责安装消防系统、新风系统及独立的中央空调系统,并保证该消防系统能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通过。

5-2-3 甲方在二楼层为乙方提供排烟、排污出口。

5-2-4 甲方为二楼层安装无框架落地白玻。

5-2-5 甲方负责提供120kw 用电量(但中央空调用电量不包括在内)。

5-3乙方书面通知甲方接收商铺的日期视为商铺返还日。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返还该商铺,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商铺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6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该商铺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5-4 商铺返还前,乙方应自行拆卸并搬走其在该商铺内的所有设施、物品及增添的附着物。如果乙方的拆卸或搬迁给该商铺或甲方的任何其他财产造成损坏,乙方应立即予以修复或向甲方作出赔偿。

5-5商铺返还时遗留在该商铺内属乙方所有的物品或附着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的处理措施及费用必须合理。

6-1 甲方允许乙方按其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商铺主体结构的前提下,自行设计并装修。乙方应在装修之前向甲方提交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同范本《深圳商铺租赁合同》。乙方提交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未经甲方书面认可并经有关部门审批通过的,乙方无权擅自进场装修。对于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甲方应在15天内给予明确的书面答复决定。

6-2 租赁期间,甲方在接到乙方发出的书面维修通知三日内应及时对租赁物进行维修。甲方未及时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使用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的除外)。

6-3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商铺及附属设施受损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4除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之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如影响出租房屋主体结构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的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如不影响出租房屋主体结构的,可自行进行,无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乙方所有,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1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7-2 甲方交付商铺的日期不晚于2004年12月1日。

7-2因出租商铺产生的所得税、房产税及其他与出租商铺有关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7-3 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甲方在遇到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时,可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进入该商铺。

7-4 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商铺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7-5 租赁期内,如果甲方将该商铺出售给第三方的,应将本合同出示给受让方,并确保乙方拥有连续完整的租赁权。

7-6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所需的工商、税务、规划、环保、消防、卫生、通讯、设计、施工、增容(如有需要)及其它国家规定的申报手续或经营执照,协助乙方提供报批所需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等。甲方对此类协助不另行收费。

8-1 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

8-2 乙方负责申报及缴纳因经营所产生的各种税费。

8-3 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使用该商铺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空调、通讯、设备等费用,按其独立安装的表具度数和政府规定的标准计算。

8-4 乙方拥有完整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8-5乙方对商铺招牌的设计和安装应当遵守甲方的统一规定,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有权在二楼与三楼之间整圈外立面设置广告牌。

8-6 乙方负责租赁期间商铺内的人身、财产的安全。对于因在租赁商铺内发生的任何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斗殴、火灾、烟雾、水浸或任何物质的溢漏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但因租赁物自身原因导致的除外。

8-7为避免8-6条款事由的发生,乙方应购买合适的保险。

8-8 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

8-9 租赁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组建或聘请的专业物管公司统一的物业管理,并承担物业管理费(包括:公共区域提供水、电、清洁、保安、园艺、垃圾清运、房屋管理所需的费用)。物业管理费按1.9元/平方米月收取。乙方承租门口专用区域的卫生和保安工作由乙方自行承担。

8-10 租赁期内,乙方必须提供甲方所在地单独注册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税务登记证给甲方,并按月向甲方上报统计报表。

9-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9-2 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无权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违约方承担下列相应的违约责任外,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自守约方发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即行解除: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商铺,经乙方书面催告后30日内仍未交付的。甲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甲方交付的商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商铺存在缺陷,危及乙方人身、财产安全的。甲方除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向乙方承担装修费用、品牌损失费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租赁期内,该商铺被鉴定为危房且按照法令不得用于出租的。甲方除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向乙方承担装修费用、品牌损失费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或该方案未经有关部门审批通过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15天内,乙方可以解除本租赁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而解除合同的,甲方还须同时双倍返还乙方已交付的定金;如因装修方案未经有关部门审批通过而解除合同的,甲方还必须同时返还乙方已交付的定金。

(五)、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经甲方书面通知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的;

(六)、乙方开业后又无正当理由闲置达三个月的;

(七)、乙方利用商铺从事非法活动的。

违反本条款第五、六、

租商铺的租赁合同篇九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于 号商铺,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现场实际现状面积为准)。租金为每年 元(大写: 元)。物业费为每年 元(大写: 元)乙方支付给甲方,由甲方转交给 物业公司。

第二条 租期3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支付时间:

1、第一年租金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甲方 元(含物业费);

2、第二年租金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甲方 元(含物业费);

3、第三年租金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甲方 元(含物业费); 三年租金合计: 元( 元),物业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水电费、电话费、清洁费和维修费等费用的承担及缴纳办法:

3、装修费: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或甲方在乙方承租期内出售,合同解除后,装修物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

4、维修费:租赁期间,房屋维修由乙方承担;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及维修费由乙方负责;租赁物内家具、家电设备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5、税务、治安等相关部门收取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6、如乙方需要正式发票,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承担税金。

第五条 乙方的职责:

1生活,乙方负责处理,如因乙方影响附近居民导致政府部门勒令停业,因停业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退回收取乙方的租金。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不得改变经营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无故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按实欠租金每天1%收取。如乙方没按本协议约定时间交纳租金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追缴滞纳金。

4、乙方承租的房屋内的物品由乙方自行保管,被盗、火灾等原因造成灭失由乙方承担。

5、每年租赁期满,乙方超过应交房租时间15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即时搬迁。否则甲方有权将乙方的物品从房屋中搬出,如造成物品毁损丢失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承租期间甲方有权出售该门面房,但甲方出售该房屋不影响乙方继续租赁使用该门面房,如甲方出售时乙方可以与新的购买房屋的业主另行签订租赁协议,本合同自动解除。

7、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8、本协议如发生争执,双方尽量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商铺的租赁合同篇十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相关事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遵守:

第一条 商铺基本情况

甲方将坐落于 ,占地面积 平方米,另附配套设施有xx的商铺出租给乙方。用途(以乙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就已将商铺及其相关设施交付乙方验收使用了。

第二条 租期

租期共 年,即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24时止。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租金:共 元。

2、支付时间、方式:租金每年交一次,第一次租金于合同生效后 天内交给出租人,第二次租金于 次年的第一个月前 交清,以后交付方式依次类推。

3、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从拖欠之日开始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0.3%加收滞纳金。

4、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元的押金。合同期满或终止,在乙方交清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和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并对有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后,甲方即可无息退还乙方押金。

5、以上租金不包括因商铺租赁发生税费,税务等相关部门要求办理出租手续缴纳租赁税费的均有乙方缴纳。

6、租赁期间,如果乙方购买所租赁商铺,同等条件享有优先购买权,购买事宜另行签订商铺买卖合同约定。

第四条 租赁期间商铺的修缮

商铺租赁期间除房屋主体等的维修义务外,其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或人为损坏的由乙方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方负担。

甲方不允许承租人对商铺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合同期满,柜台的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处理是:

第五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

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 度,电表表底数为 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使用该商铺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门前五包、治安、绿化、垃圾清运等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己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4、甲方、乙方必须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负担的纳税金额。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交付租金。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陈述商铺租赁使用情况,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相关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擅自改变商铺的使用性质;

(2)擅自转租、转让商铺

(3)利用商铺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4)逾期交纳租金超过一个月的;

(5)有干扰和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和生产经营的;

(6)不爱护租赁商铺结构、构造物、设施设备的;

(7)乙方严重违反所在地相关纪律、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者。

(8)其他损害甲方、他人或公共利益的;

4、甲方必须尊重乙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乙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经营范围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预;

3、乙方不得利用商铺从事非法经营;

5、乙方必须爱护商铺及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损坏所租赁商铺及设备,必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乙方不得实施本合同第六条第三款的行为;

第八条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有权要求乙方依法经营和遵守相关纪律、规章制度,要求乙方按期向甲方交纳租金。

2、乙方如不按期、按规定数量交纳租金,并经甲方催交仍拒不交纳时,甲方有权要求担保方代为交纳租金。担保方对此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担保方代交纳后,有权要求乙方偿付代交租金。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租赁期满未能续租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当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日内将租赁的商铺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租赁期内确需中途退租,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解除。解除的乙方须缴清应缴费用,乙方所交保证金无偿归甲方。

第十条续租

1、乙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第十一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甲方违约,按甲方解除合同之日起到合同期满之间租金的0.1 %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2、若乙方拖欠租金七天天以上或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从拖欠租金的第二天起到合同期满之间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二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乙方:

1、乙方保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本人、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三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谈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为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征用等原因,确需收回商铺时,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交还商铺,所缴的保证金在扣清乙方应缴的费用后,将余额退回乙方(不计息),如保证金不足抵缴乙方所应交的费用,则由乙方补足差额。

第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七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意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 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捺印):

联系电话: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捺印):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x年x月x日

租商铺的租赁合同篇十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xx的商铺房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商铺建筑面积共x平方米。

2、内附属设施:xxx。

1、乙方租赁房屋作为商业商铺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本合同租赁期为x年,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签订日开始租金为每年x人民币,大写x.第一次需支付x年租金,一次性支付x元,大写x.第x年开始租金提前x个月每x年一次性支付,具体租金按每年x%递增。或由市场价涨落经双方协商约定,如双方无法达成协商,可由取得专业资质第三方房产评估公司根据市场价评估确定。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商铺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3、在租赁期间,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

4、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添置的用于经营的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未能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甲方所有。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商铺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商铺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在租赁期内,因租赁商铺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按本协议约定按时支付租金。

5、乙方拥有本商铺的转让权,前提是要告知房屋所有人。在没有告知房屋所有人而私自转让此商铺,如出现危害甲方的实质性结果,乙方全权承担法律责任。

1、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及时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x个月向甲方提出。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情形,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x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经甲方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x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x天的。

3、在租赁期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因本合同终止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按乙方具体经营性损失支付赔偿金,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迁的。

(二)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三)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1、在租赁期间,乙方所缴纳的水费、电费、房租等交于甲方的各种费用,甲方应给乙方开相应的收据。乙方因房屋使用所缴纳的其他费用,乙方应将相应收据复印件交于甲方。

2、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x个月通知对方待双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若甲方违约,除要负责退还给乙方相应期限内的房租外,还需支付给乙方上述的赔偿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租金。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连补充条款及附件共x页,x式x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x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其中水x元/吨,电x元/度)无特殊情况约定不变。已方在承租时交纳给甲方水电费押金x元,大写x.在乙方退租并结清由经营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后,甲方退还给乙方。

甲方:xx乙方(签字):xx

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租商铺的租赁合同篇十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醉方同意将自有产权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地址。

祖一方租的商铺位于街上,建筑面积平方米。

双方同意该房屋租赁期限为。

三、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转租、转让、出借房屋的;

2。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经营和犯罪活动;

3。承租人拖欠租金共计天的,应当支付人民币作为违约金。

合同期满后,出租人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优先权。但租金由双方协商后根据当时的价格和周边网点租金上涨情况适当调整。

四、租金和支付方式。

1。年租金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2。承租人应以现金形式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暂定每年支付一次,必须提前一个月支付给出租人。

3。承租人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租金。如有不合理的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每天实际拖欠租金的%的滞纳金。

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后,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装修、修缮不承担责任,其经营与出租人无关;租赁期结束或租赁期中途,承租人不得破坏装修部分和房屋结构。

各种费用的支付。

1。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

2。水电费:由乙方支付;(水表的底座是)。

3。维修费用:租赁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房屋质量或房屋内部设施损坏,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4。因使用该物业进行商业活动而产生的所有其他费用应由乙方支付(包括乙方自行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五、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变更。

1。如果出租人将财产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合同对新的财产所有人继续有效。承租人出售房屋时,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内,乙方因转让或其他原因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的,必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第三方书面确认,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成为本合同的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并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六、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出租人解除合同或提前出租给他人而承租人未违约的,视为甲方违约,应承担人民币违约金的赔偿责任。

2。如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而甲方未违反本合同,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责赔偿违约金人民币。

3。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将租赁房屋转让给他人使用的,视为违约,并支付人民币违约金。租赁房屋因此受到损坏的,还应当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七、豁免条件。

因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租赁物损坏或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内,如乙方因不可抗力而无法使用租赁房屋,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如有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依法共同协商并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电话号码:

联系地址: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租商铺的租赁合同篇十三

合同编号: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地址:

法人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地址:

法人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租赁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经营场所名称、位置及用途。

1、甲方自愿将坐落于徐州经济开发区徐海路59号园区内空余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其办公、经营场所。

2、乙方承租房屋的房号为,承租房屋共为间(每平方米为一间),承租面积为平方米,用途为:

3、乙方已经对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进行了充分了解,认可该租赁物目前现状满足其使用要求。该物业的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即交付状态,由双方在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该附件将作为甲方按本合同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物业时的验收依据。如该物业与合同附件不符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4、地理位置如示意图(本处可以绘图贴加盖公章):第二条、租赁期限。

承租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因乙方原因导致提前解除本合同的,甲方不退还已交租金。乙方愿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协议。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租金、费用标准及支付。

第1页共5页。

经办人:部门主管:评审:行政审核:总经理:

1、房屋租金每月每平方米为元,每月每间为元,两年总计元(大写:元整),现金或者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一次性支付两年费用,于合同签订日期起15日内付清全部租金,先付后用。乙方中途退租的,已支付租金不予退还。甲方收款账户:

开户名称:徐州新长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狮子山支行银行账户:

2、乙方应承担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用,电费标准为每度元,根据电表度数按月计收。水费:如果没有独立水表的商户不收取水费;有独立水表的,按照水表度数,按每吨元计收。乙方于次月五号前将水电费一次性全额支付给甲方,逾期未交的,甲方每日按照欠费总额的3%收取滞纳金,同时甲方有权断水、断电,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3、甲方为乙方配置通信、网络线路,开通手续由乙方到甲方处办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签订协议时甲方按照每月元标准一次性收取租期内所有通信、网络使用费,如客户需自行开通通信、网络线路的,其开通费用不进行收取。若乙方不按时缴纳网络使用费的,甲方有权断网,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4、乙方应承担物业管理费用,标准为元/月·平方,每年总计应缴元,乙方每年在月日前一次性全额支付给甲方。乙方中途退租的,已支付物业管理费不予退还。

5、乙方租赁期间所产生的装卸费、称重费、停车费由乙方即时交付给甲方,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如乙方违约,在产生上述费用后三日内未及时足额支付给甲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所有租金,未经甲方同意,不允许外来叉车、吊车等进入园区工作。

第四条、保证金。

乙方在入驻前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叁仟元整。该保证金不计息,如乙方在承租期间未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及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在租赁期满后一个月内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处理、整顿。

3、按约定为乙方有偿提供其他配套设施。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1、乙方有权独立的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市场管理制度,

第2页共5页。

经办人:部门主管:评审:行政审核:总经理:

同时承担经营风险和后果。

2、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并就管理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

3、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水电费等并承担各项税费。

4、乙方应合理、妥善的使用承租房屋及其他公共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的结构,不得擅自改变、增减和移动任何设施。确实需要的实施上述行为,应事先向甲方提出详细申请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除应自负费用恢复原状外,还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对租赁物及附属物包括承租范围内的水网、电线等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乙方承租范围内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包括漏水、漏电等),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6、乙方在承租期间应做好所承租房屋内及承租房屋门前摆放财物的保管工作和防盗措施。否则,如有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在承租期间不得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私自交换,如乙方有违反上述义务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已交租金和保证金。

8、乙方承租房屋仅作为办公经营用房使用,不得在承租房屋和公共通道内做饭、烧菜、使用电炉,不准从事黄、赌、毒等违法活动;承租房屋范围内禁止存放垃圾等废弃物,需保持好的卫生。如乙方有违反上述义务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已交租金。

9、乙方在承租房屋门前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摆放物品,但不得影响其他商户摆放物品,引起纠纷的,自行负责。甲方根据园区整体规划对该条规定进行调整,乙方要服从甲方统一安排。

10、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第七条、协议的解除。

乙方在承租期间有以下行为的,甲方有权在保证金中先行扣除相应款项,且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不退还已交租金。

(6)经甲方告知书通知有违反市场管理行为,屡教不改的。第八条、免责条款。

第3页共5页。

经办人:部门主管:评审:行政审核:总经理:

1、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十日内将租赁的房屋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甲方派员现场验收。乙方拒不交还的,乙方应按两个月租金标准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得调整。同时甲方有权强行收回租赁房屋,强行将租赁房屋的物品搬离,且不负保管责任,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如乙方不能以可出租状态将该物业归还甲方,乙方应承担甲方由于恢复该物业为可出租状态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甲方有权从保证金内扣除,同时甲方可选择没收乙方所承租之物业内的所有货物,包括货品、装潢物、隔断物、地面覆盖物、建立和改装的部分等进行自我救助。

第十条、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协议也可供乙方办理有关企业登记使用。

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徐州新长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4页共5页。

经办人:部门主管:评审:行政审核:总经理:

附件一。

场内经营者消防安全协议。

甲方:徐州新长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物流园内的消防安全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承诺不在甲方园区内私接乱搭电线线路,不使用不合格、不达标以及功率较大的电器,定时检查乙方经营范围内的所有电线线路,发现线路、电器设备老化的应及时更换,如因乙方违反上述承诺造成电线短路引发火灾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二、为了保护乙方自身安全,乙方在经营场所内必须安装正规合格的漏电保护器,同时根据经营场所大小乙方必须配备符合规定数量的灭火器。

三、甲方在物流园内配备的灭火装置以及消防栓等消防器材,乙方不得随意挪动、破坏,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叁仟元整。

四、乙方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警告三次的乙方仍然不改,甲方除有权将物品清理掉外,乙方承担违约金叁仟元整。

五、公共通道为集体共同使用,乙方不得占用公共通道储存货物、杂物等,更不得将废旧纸箱等易燃物堆积在公共通道,否则甲方除有权将物品清理掉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叁仟元整。如因乙方堆积物发生火灾,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租赁协议,收回房屋,并不退还乙方任何租金、保证金。

六、乙方不得在经营场所使用明火,不得焚烧垃圾,不得随意丢烟头,如甲方发现乙方有上述行为而制止的,乙方仍不改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壹仟元整。

七、乙方如果需要储存、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乙方必须在货物进入甲方园区前将该物品的性质以及必要的储存条件书面告知甲方,如果甲方同意乙方储存运输的,书面告知乙方储存地点及注意事项,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私自运输、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到甲方园区的,造成后果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租赁协议,收回房屋,并不退还乙方任何租金、保证金。

八、乙方长时间离开经营场所时必须切断电源,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九、如因乙方违反上述条款造成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徐州新长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

第5页共5页。

经办人:部门主管:评审:行政审核:总经理:

租商铺的租赁合同篇十四

出租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屋的装饰应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并征得甲方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对于出租房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抵押、联营或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4、承租期内,由被盗、火灾等事故造成损失,和乙方人为造成事故,损害甲方房屋的,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未违反租约的前提下,有权优先续租该房屋。如要求续租,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再由双方另行商议续租事宜。

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经营范围。

租商铺的租赁合同篇十五

鉴于:甲方已经合法途径取得了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铺的产权(或使用权),并同意租赁给乙方作商铺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租赁场所地址: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该物业")。

二、租赁面积:双方共同确认:该铺按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计。

三、租赁用途:由乙方作经营________________之场所用。

四、租赁期限:_____年,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五、免租装修期:甲方同意给予乙方自签约之日起_____的免租装修期,但在该装修期限内乙方仍应按有关规定承担除租金之外的其他费用。

六、租金及管理费标准:

2、该租金由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每平方米为_____元月租金为_____元;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每月租金_____元;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每月租金_____元;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每月租金_____元;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每月租金_____元。

3、该租金由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计收。

七、租赁押金: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乙方须向甲方缴纳贰个月的租金作为租赁押金,共

计人民币______元。该租赁押金由甲方保管,保管期间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或双方同意解除合同且乙方未发生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将租赁押金免息退还乙方。

八、付款方式:租金按月结算。乙方须于每月伍号前向甲方财务部付讫每月租金。

九、乙方在租赁、装修期间所耗用的水电费、治安费、电话费及政府等到有关费用,均

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租赁期间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时提供没有权属争议的租赁场所给乙方使用;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遵守物业公司的有关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并对乙方的违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法经营,并有权协同国家有关部门对乙方经营进行检查,对于非法,违法经营者,可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民事责任。

4、乙方逾期未缴纳应缴费用(含租金),每逾期一天,甲方可按逾缴金额的____计滞纳金;逾期1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该铺另作安排,并不退还乙方押金。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的权利义务:

1、租赁期内,乙方享有对该房的合法使用权;租赁期届满,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2、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和承担其它应缴费用。

3、乙方对该铺进行装修时,必须提前向甲方书面申请办理装修许可证,并同时将装修方案送甲方审议,在获取甲方书面许可后方可开始施工。

4、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将该铺转租、转借、分租或与他人更换使用。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铺进行扩、加、拆、改建等工程。

7、乙方在租赁期间应自行负责对该铺的物业安全检查和相关维护。否则,因此造成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8、乙方在该铺进行经营前,应自行办妥与经营有关的政府所需手续,并依法缴纳各项费用。

10、乙方在使用该铺开展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11、租赁期满,乙方必须完整交还该铺,甲方有权视乎需要要求乙方保留或拆除该铺的附属装修设施,同时乙方不得拆除该房内不可分离之装修设施。乙方如有续租意愿应提前不少于贰个月与甲方进行协商,并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12、租赁期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及物业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协助和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不得扰乱公共秩序。

十二、特别约定:

1、如因不可抗力的缘故(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火灾、雷击等自然因素及战争等)原因,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追究。

2、如因国家征用或拆迁,所得补偿全部由甲方享有,本合同自行终止。

3、除前述第1、2种情况外,任一方违约的,应根据违约事实及本合同规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任一方如发生违反合同第十一、十二条规定之行为的,则另一方有权计收对方贰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决定单方面终止合同抑或继续履行合同。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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