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的真实意愿。合同的解除和变更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双方的协商和一致意见。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应参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合同下载壁纸篇一
甲方:
乙方:
根据《xxx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订购墙纸及安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型号单价:
二、施工地点:
三、完工时间:合同签订后在甲方能提供施工条件的情况下12天完工。
四、质量及验收标准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
五、付款方式:
1、总面积暂按定金元,施工全部完成后甲方验收合格按实际面积付清余款。
2、乙方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七天内一次性付清余款。
3、甲方以,(转帐支票)(现金)结算,乙方提供收款收据。
六、乙方在墙纸张贴前需对墙面进行验收,如不符合施工要求甲方必需整改。
七、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施工中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责任。
对以上协议双方如无争议签定盖章生效。
八、其他。
1、本合同自签定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调不成可向项目当地法院申请裁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下载壁纸篇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委托贷款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委托款项,对外发放短期贷款。
二、甲方必须在乙方开立基本帐户,委托款项存入该帐户。
三、乙方就为委托款项可以发放下列形式贷款:
1、存单质贷款;。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
3、城区房地产抵贷款;。
4、经甲方书面同意其他贷款。
四、乙方利用甲方委托款项可直接发放存单质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发放城区房地产抵贷款必须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可直接指定借款人,书面通知乙方对其发放贷款。
五、委托贷款利率。
1、委托贷款利率范围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1.5倍。
2、逾期、挤占挪用贷款,按照国家逾期、挤占挪用利率计付利息。
3、国家贷款利率调整,委托款项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甲方按照贷款利息收入25%-30%向乙方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七、利用委托款项发放贷款,乙方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及借款资料,确保贷款发放合法。
八、对委托款项贷款,乙方应尽力清收。对借款人信用状况变化威胁款项安全,乙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文书生效后,乙方应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执行。
九、甲乙双方按月对帐,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帐户资金变动对帐单等资料。
十、乙方每季扣除委托贷款手续费后,将利息剩余款项直接转入甲方基本帐户。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二、委托款项贷款到期,借款人申请展期,经乙方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贷款期限。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十四、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续期。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或其受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乙方已提请甲方详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对甲方就本合同条款提出疑问予以详细解释,乙方已经理解甲方对合同条款所作解释及对疑问解释,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全部条款及特别提示理解一致。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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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下载壁纸篇三
合同编号:
签约地:上海市杨浦______区_______。
甲方(买方):中心医院乙方(卖方):医疗仪器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根据《xxx合同法》,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同时卖方同意授予买方以下设备(以下设备器械均简称设备):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原产地数量单位报价成交金额。
床边监护仪pm-9000express迈瑞中国深圳4。
合计成交金额(大写):万仟佰整(rmb)。
本合同若有详细的双方签字的配置清单,请详见附件。
2.设备的交付期乙方在合同生效的____天内向甲方交付上述设备,逾期将按照第7条规定执行。
3.设备运输、安装和验收。
乙方确保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现场,并承担设备的运费、保险费等费用,装卸费由____乙方___承担。
甲乙双方对设备进行开箱清点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在______天内,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设备到货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___天内安装调试完成。
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合同的技术标准(见附件)进行技术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在甲方《验收合格单》上签字确认。
甲方在合同生效后_____内先以____方式预付货款_____%计_______;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以______方式付货款的______%计_______,在两个月后、三个月内付清。
乙方应提供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图纸、操作手册、维护手册、质量保证文件、服务指南等,这些文件应随同设备一起发运至甲方。
乙方还应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设备的现场安装和调试。
提供设备安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在项目现场对甲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或指导,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可根据甲方的要求另行安排培训计划。
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乙方应保证所供设备是在__________(年月)后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制造厂标准及合同技术标准要求。如果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乙方应提供保修期_______月,保修期的期限应以甲乙双方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及工时费。乙方在保修期内应确保开机率为95%以上,如达不到此要求,即相应延长保修期。
报修响应时间_______小时,到场时间_________小时(不可抗拒力量下除外)。
保修期满后,人工费为单次故障不高于______元,年度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次数,不少于_______次。
乙方负责设备的终身维修并应继续提供优质的服务,储备足够的零配件备库,保修期满后,以__________的优惠价供应维修零配件,消耗品的供应应由双方另设协议决定。
如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确认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买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要求卖方进行补救:
同意买方退货,并将全额货款偿还买方,并负担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
按照货物的疵劣程度、损坏的范围和买方所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
调换有瑕疵的货物,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并负责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买方的一切直接损失。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办法,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赔偿费均按每周迟交仪器的合同价的百分之零点五()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应保证甲方和使用单位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产权的起诉。
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应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份,以中文书就,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应。
10.合同附件合同附件是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配置清单设备的配置清单。
技术标准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设备技术说明。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合同下载壁纸篇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卖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为:____________【区(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街道)】________【幢】【座】【号(楼)】_________单元 _________号(室)。该房屋所在楼层为 _________层,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
随该房屋同时转让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________(出让或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月_______日止。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未设定抵押。
(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卖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第三条 买卖双方通过___________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__________,经纪人执业证书号:______________ )达成本交易。中介费用为本合同房屋总价的3%,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中介费,中介费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到买方名下之日支付。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交易未最后完成,已支付的中介费应该全部退还。
第四条 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小 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
上述房屋价格包括了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和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
(二)买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全部购房款___________________圆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卖方收到购房款以后,必须按照买方要求的时间、地点配合买方办理更名过户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否则买方有权退房,卖方承担全部损失和价款支付之日起每天_____的利息。
第五条 权属转移登记和户口迁出
(一)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如买方未能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规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3个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买方有权退房,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支付每天______利息作为补偿。
(三)卖方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卖方未按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90日,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第六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卖方应支付房价总款10%的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卖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方。
卖方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 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由卖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在房屋过户后10日转移给买方。如卖方未按期完成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卖方应当在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3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各项手续: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按本合同规定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
5、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的支付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过户 ;
6、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完成的事项。
本条规定的各项手续均完成后,才视为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
第八条 本合同签订后,卖方再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当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2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买方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买卖双方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如下:
1、卖方需付税费:(1)营业税;(2)城市建设维护税;(3)教育费附加;(4)印花税;(5)个人所得税;(6)土地增值税;(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8)土地使用费。(9)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如有);(10)提前还款罚息(如有)。
3、其他税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1)权籍调查费;(2)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如有);(3)评估费;(4)保险费(如有);(5)其他(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 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价总款5%的违约金。
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方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方有权退房。买方退房的,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方全部已付款的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买方未按照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2)逾期超过30日后,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按照逾期应付款的5%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 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3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转移给买方。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
买方:
合同签订日期:20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一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
1、供水:【自来水】【矿泉水】【热水】【中水】:___________
10、其他:
1、双人床:
2、单人床:
3、床头柜:
4、梳妆台:
5、衣柜:
6、书柜:
7、写字台:
8、沙发:
9、茶几:
10、椅子:
11、餐桌:
12、电视柜:
13、电视:
14、冰箱:
15、洗衣机:
16、热水器:
17、空调:
18、燃气灶:
19、排油烟机:
20、饮水机:
21、电话机:
22、其他:
(三)房屋配套物品
3、【水ic卡】【电ic卡】【气ic卡】;
4、【有线电视交费凭证】【电话交费凭证】【adsl(上网)交费凭证】;
合同下载壁纸篇五
编号:()。
联系地址: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
电话:______。
传真: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
电话:______。
传真: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于_年_月_日订立本租房合同,并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__之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另作他用或转租。
第二条:提供设备。
2、乙方使用上述设备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1、租赁期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第四条:租金。
租金为每月__人民币,如租期不满一个月,可按当月实际天数计算。
第五条:支付方法。
2、乙方须将租金付给甲方抬头的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____。
账号:____。
抬头:____。
3、乙方也可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1、物业管理费由_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支付。
2、租赁场所内的清洁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押金。
2、租借期内,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得私自随意加减租金和更改终止合同租借期。
第八条:禁止租赁权的转让及转借乙方不得发生下列行为:
1、租赁权转让或用作担保。
2、将租赁场所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借给第三者或让第三者使用。
3、未经甲方同意,在租赁场所内与第三者共同使用。
第九条:维修保养。
3、属乙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保养时,由乙方自行进行并承担费用。
第十条:变更原状。
2、乙方在实施上述工程时,须与甲方及时联系,工程完毕后应通知甲方检查。
3、乙方违反本合同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损害赔偿。
第十二条:甲方免责:
2、乙方因被其他客户牵连而蒙受损害时,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三条:乙方责任。
1、必须遵守本大楼的物业管理制度。
2、必须妥善使用租赁场所及公用部分。
3、不得在大楼内发生下列行为:
(3)违反社会治安、国家安全和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通知义务。
1、甲乙双方所发生的通知均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五条:合同终止。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
1、租金及其他债务超过半个月以上未付;
2、租赁场所的使用违反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
3、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的;
4、违反本合同第八、第十四条规定的;
5、给其他租户(业主)生活造成严重妨碍,租户(业主)反映强烈的;
7、有明显失信或欺诈行为的事实的;
第十七条:特别说明。
第十八条:租赁场所的归还。
第十九条:纠纷解决。
第二十条:补充条款。
注:本租房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下载壁纸篇六
出租方(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市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计_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元,按月交。每月月初1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使用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下载壁纸篇七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苏州市高新区林枫园8幢201靠东的空调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年__月日至年月日,计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按月结算。每月月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租金。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x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元。
八.住房期间甲方不可以随意进入乙方家里,进行性骚扰,乱收取押金.大声喧哗.骚扰其朋友.......否则合同自动失效.甲方退押金和房租.乙方交取所住期间的租费和水电费.
九、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合同下载壁纸篇八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租赁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租赁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厂房类型为,结构。
二、工业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装修日期个月,自月日起,至月日止。装修期间免收租费。
2、厂房租赁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年。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年租金为元。
2、第一年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递增率为3%—5%。
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租金应预付三个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
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款。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元。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厂房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厂房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厂房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厂房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厂房租赁期间,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门电话。如需门以上的电话,费用由乙方自理。
6、厂房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7、厂房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
1、厂房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3、可由甲方代为办理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5、供电局向甲方收取电费时,按甲方计划用电收取每千瓦用电贴费元,同时收取甲方实际用电电费。所以,甲方向乙方同样收取计划用电贴费和实际用电电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分,双方各执贰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年月日
合同下载壁纸篇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内装饰装修有关事宜(以下称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承包范围:参见合同附件之预算表。
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__ 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辅料,发包人提供装修主要材料;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
(附件即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承包人/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第二条 施工图纸
双方施工图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__ 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大写)____________ 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施工图纸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提供方应当负责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____________内取得有关部门确认或者批准。
施工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甲方工作
1、开工前 天,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合同已经包清理的除外),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
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由乙方办理的手续外。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5、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6、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费,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税费。
第四条 乙方工作
1. 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甲方审定确认。
2.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扫做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 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4.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通畅。
5. 对于施工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6.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7. 工程竣工前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五条 关于工期
1. 工程期限____________ 天,开工日期 年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_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2. 因甲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原因(物料供应不及时、不按期支付工程款等)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因乙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 因为如下因素影响而导致不能完成工作的,工期顺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遭遇严重影响施工的恶劣天气、停水、停电、天灾、战争、动乱等不可抗力的;
(2)经双方同意的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4)经甲方同意的属新材料或新工艺采用而导致的工期拖延或试验时间浪费;
(5)经甲乙双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关于材料供应和保管
1. 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须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提供方应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方当事人验收签字确认。
2. 对一方提供的任何材料和设备,如不符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部分,有提供方承担。
3. 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保管不善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不必要的浪费、损坏或者丢失,应当由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正常消耗除外。
第七条 关于质量和验收
1. 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xx)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 甲、乙方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验收的,工期应予顺延。
3. 由于甲方擅自指挥乙方所属人员或第三方人员进行施工所导致的工程质量,由甲方自行负责。由乙方负责返工的,返工费用由甲方负责。
4.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自接到验收通知后 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5. 验收时,工程项目合格率达到____________ %时(以上程价款比例为准),其他不合格项目(不包括工程项目未完成或成品程序未完成的项目)的维修或返工不影响竣工日期的确立,甲方对此应予以确认。
6. 乙方承诺自竣工日期起,为工程项目保修 年。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之前已经发布对个别的工程项目或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豁免保修的,以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的'规定为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8. 工程未验收的,甲方不得先行使用。
第八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
1.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________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第四次____________ 工程验收后 天 工程总造价的5%,约____________ 元。
(2)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 双方同意工程的结算方法按下列第____________ 种进行结算:
(1)固定价格,本工程总价款为____________元;
(2)单价不变,按实际数量加损耗率计算,但是总价不得超过____________ 元。
a. 乳胶漆和油漆类为:墙面面积(减门不减窗)+顶面面积+6%×拼花部分面积;
b. 瓷砖面积为:实际面积+6%×实际面积;
e. 其他按项项目按项计算;
f. 其他按平方米计算的项目为:实际面积+6%×实际面积;
g. 估价项目测量后再具体报价;
h. 经甲方同意代购的项目按预算内造价购买,经甲方同意可以调整。
3. 特别费用的约定:
(1)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2)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的因素违规被执法机构或管理机构罚款的,罚款由乙方支付;如乙方行为是在甲方强行要求或者指挥下发生的,罚款由甲方负责。
(3)合同附件预算表中没有列明税费,税费由甲方按实际征税额向有关部门交纳;已经列明税费的,由乙方负责缴交。
(4)物业管理机构收取超过正常的物业小区内运输费用的,由甲方负责交涉或向乙方补贴差额。
4. 乙方按双方签署的预算附件项目执行。如甲方增加新的工程项目,另行签署合同。其中涉及款项,甲方应按预付50%、项目完工50%的办法在工程验收前支付给乙方。如其中物料款项大于该项目的50%,则甲方应按实际比例先支付给乙方备料。
5.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发包人接到资料后 天内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按照该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按照前述期限约定付清乙方工程款。
第九条 工程预算文件(表)属于本合同附件,所列工程项目除经过甲乙双方同意外,不得随意添加、更改、删除。
第十条 责任与罚则
1. 施工调度、安全管理等事务由乙方负责,其他人事包括甲方均不得无理干涉。甲方擅自指挥工人或亲自进行任何操作,由此引起的损失和事故由甲方负全责。
2. 因乙方及其代理人(代表)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 的违约金。
3. 因甲方及其代理人(代表)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人工费损失。
4. 甲方不能按照前述约定期限足额支付乙方工程款的,应当按照____________ 支付乙方延期付款违约金。
5.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负责。
6.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7. 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否则,应当对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双方如对合同的执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提交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二条 附 则
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个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委任单位: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
经双方充分的在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书,共同遵守如下: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项目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期限
本工程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工。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材料到场,开工两天,甲方交付乙方工程总额 预付 款。
2.开工后,甲方按工程进度至完工,分期支付乙方工程总额 预付款, 余额在工程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以预算书单价为标准,以实际工程 量结算)
七、材料设备: 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及时组织进场,材料设备保管 场地由甲方提供,以满足工程的需要和有一个好的保管场所。施工中产生的 垃圾及废料由施工方负责清理。
八、工程施工
1.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提出停工或返 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负责装饰设计、出施工图纸及材料明细,双方认可后,该资料作为 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由于设计缺陷造成追加投资,及方案设计时 材料计划不足需增加的投资由乙方负责。
3.施工中甲方提前增改项目,必须事先通知乙方,并双方签字附加协议, 提出的增改项目对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和误工费由甲方负责,工期顺延。
4.乙方应了解遵守物业管理处有关规定,遵守施工技术规范,因乙方施工 中造成人身伤害、设施的损坏,由施工方负责。
5.如因乙方不遵守物业管理处有关规定,造成罚款的由乙方负责。
九、工程质量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无法返工的质量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4.装饰工程质量保修一年。
十、工程验收
由乙方发出工程验收通知,双方人员到施工现场,按所设计图纸要求和 有关标准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后,双方负责人应在验收单上签名认可,如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 甲方承担责任并以甲方开始使用日期为竣工验收日期。
十一、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返本合同的条款,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返方负责赔偿 给守约方。
十二、备注
本合同有不详之处,甲、乙方通过协商补充协议或条款,如本合同甲.乙方发生纠纷,双方有权向本合同签字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出仲裁或诉讼,按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法院判决 执行。
十三、本合同报价表一式四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和盖章后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
合同下载壁纸篇十
卖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买方委托卖方提供___________工程的样板房壁纸,以及相关的服务工作,具体协议如下:
1.合同产品的名称、数量和合同价。
卖方同意出售,买方同意购买以下产品:
合同总价人民币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以上总价已经包含运输、包装、损耗、商检、税金等所有费用。
2.产品的质量、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参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3.完工验收的时间及地点___卖方应在____年___月____日前送到买方指定的场所进行验收,并移交买方。
4.发货、驻货。
当现场达到条件前适当的时间前5个工作日,买方应向卖方书面提交到达现场的时间和数量,卖方组织发货、运输等相关事宜,并书面通知买方产品到达现场的时间。到货的数量和品种必须书面跟买方确认。在验收前出现的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在买方计划时间内解决修补或更换。
5.运输及装卸保险。
5.1货物在装卸、运输途中发生损坏或短缺,由卖方负责索赔。
5.2卖方保证在确认货物因装卸、运输中发生损坏或短缺后,尽快给予调换和补齐缺件,至买方满意为止。不管其造成的原因如何,也不能以办理索赔为由而拖延。
6.文件和技术资料的提供。
6.1进口产品必须提供整套的进口单据(包括原产地出厂证明、装箱单、报关单、商检证明等)。
6.2制造厂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等文件随产品装箱提供。
6.3买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及文件。
7.质量保证。
7.1卖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
7.2卖方保证要用先进的技术、优质的材料、一流的工艺、严格的质量管理为买方提供技术先进、质量上乘、外表美观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要求的产品。
7.3卖方保证按已经执行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对所供产品的设计、采购、制造、检验包装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
8.违约责任。
8.1产品质量责任。
1)凡产品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处理。
2)由于买方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产品短缺、损坏,由买方负责。但卖方保证及时给予补齐或修复。
8.2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外,如卖方发生不能按期交货或提供服务,买方发生中途退货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买卖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处以罚金。
1)卖方逾期交货,按逾期交货部分总价计算向买方赔偿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货部分总价的1%计取违约金。
2)卖方不能交货,应向买方偿付违约金。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30%计取。
3)逾期交货的违约赔偿最高限度为迟交货合同总价的20%,如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时卖方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买方不能按时付款,按逾期部分总价计算向卖方赔偿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应付未付款1%计取违约金。
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延期交货和双方友好协商同意退货且无需罚款者不在此例。
9.付款方式。
所有货款在货物到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10.验收。
由买方和卖方共同进行验收,验收依据最终确认的原样板房墙纸的标准,在买卖双方签字盖章认可验收文件后进行结算。
11、合同修改。
12.1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修改书。
12.2除非买方对产品型号、规格和涉及价格因素的技术参数和配套件提出修改,卖方不得对合同提出修改要求。
12.违约解除合同。
买方在卖方存在如下违约情况时,有权解除合同或部分合同。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时期内交付全部或部分产品。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在发生上述情况后,卖方收到买方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14.争议解决。
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5.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
16.合同生效。
17.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17.2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效力,买方执四份,卖方执两份。
18.未尽事宜。
招标文件、卖方投标文件、补充文件及询标纪要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买方: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签字/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下载壁纸篇十一
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二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二十四条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第二十五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第二十八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第二十九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第三十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三十一条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四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八条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五十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第六十三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十条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第七十一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二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五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七十六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八十三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八十五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第八十六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十八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八十九条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第九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二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九十八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九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一百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第一百零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第一百零二条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第一百零三条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一百零四条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第一百零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第一百零六条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一百一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一百二十条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
第一百二十六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一百二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一百三十一条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一百三十二条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第一百三十五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一百三十六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一百三十七条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第一百三十八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第一百四十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三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一百四十四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五条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六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七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第一百四十八条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九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一百五十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一条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义务。
第一百五十二条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三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第一百五十四条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五十六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第一百五十七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第一百五十八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第一百六十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第一百六十二条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第一百六十三条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第一百六十四条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第一百六十五条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第一百六十六条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
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第一百六十七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第一百六十八条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
第一百六十九条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第一百七十条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第一百七十二条招标投标买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招标投标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一百七十三条拍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拍卖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一百七十四条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第一百七十七条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
第一百七十八条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第一百七十九条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条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一条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二条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第一百八十三条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用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四条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第二百零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百零四条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条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九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条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八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第二百三十七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三十八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三十九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条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第二百四十一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第二百四十二条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第二百四十三条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第二百四十四条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第二百四十五条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第二百四十六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百四十七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第二百四十八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第二百四十九条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第二百五十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二百五十二条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二百五十三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五十四条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第二百五十五条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第二百五十六条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第二百五十七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百五十八条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百五十九条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六十条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第二百六十一条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第二百六十二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六十三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第二百六十四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五条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六十六条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第二百六十七条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八条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百六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二百七十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一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二百七十二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二百七十三条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第二百七十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二百七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合同下载壁纸篇十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甲方所有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仓库)转让给乙方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包括甲方原有的仓库及周边有植被、树木的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全部转让给乙方,土地转让范围和面积以测量为准,并绘有测量平面图,其土地上附着物及固定资产转移以清点为准,并附盘点清单。测量平面图、测量面积和地上附着物等固定资产盘点清单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详见附件)。
第二条转让期限:本土地转让期限为永久,土地一经转让,此块土地的所有权益全部转至乙方名下,甲方对此块土地不再享有任何权益,甲方无权干涉乙方使用本土地。
第三条本协议签订后日内甲方将土地转让、交付给乙方;本土地转让费用总共为人民币元(大写元),土地交付后,乙方将土地转让费用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土地转让乙方前,甲方享有对本土地全部权益,保证本土地不存在其他权利瑕疵和各种费用的拖欠。转让后第三方向乙方主张本土地权利和有关费用的,甲方直接与第三方妥善协商处理,如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双倍赔偿。
第五条土地交付乙方前,甲方必须对仓库周边的基地进行平整,仓库周边树木及植被保留原状。同时甲方有义务将原有的所有土地资料全部交给乙方,不得私自保留。
第六条土地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对本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有完整的支配、收益、使用、等全部处置权利,乙方可根据自身的需求对仓库进行装修,再建,甲方不得干涉。
第七条征地补偿:土地交付乙方后,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征收该土地时,土地、地上物、装修附着物等拆迁、安置、补偿费全部归乙方所有。需要甲方提供各类资料、文件的,甲方应无条件提供到位。
第八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或者反悔,如有违反或反悔,违反或反悔一方必须承担对方投入、以及日后发展及可预期收益等一切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
第九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下载壁纸篇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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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阅读参考!出借方: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由出借方提供借款方借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 出借方应按期、按金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借款罚息同。
第三条 借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贷款利率。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本合同所订期限归还借款本息。否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延付款计算办法计算罚息。
第五条 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___作担保,担保期限为_______,担保范围为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六条 借款到期后,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出借方和借款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借方:________(章)
借款方:________(章)
担保方:________(章)
签约日期: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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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下载壁纸篇十四
根据《民法典》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同意就瑞典布罗斯壁纸厂生产的壁纸的集体采购事宜签订以下条款:
一、合同标的与价格。
1.甲方本次购买乙方如下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略)。
2.乙方为本次集体采购所提供的壁纸铺装价格和墙面的前期处理价格如下:
2.1木纤维系列壁纸铺装价格为10元/平米,纯纸浆和加强纸浆壁纸铺装均7元/平米,以上价格包括铺装人工和乙方提供全部辅料。
2.2墙面的前期处理价格为10元/平米,包括人工费和全部材料费。
2.3对于使用美巢易刮平或美巢墙衬甲方参加者,墙面处理另加2元/平米。
2.4乙方为本次集体采购所提供的房顶乳胶漆涂刷配套服务包括立邦漆和多乐士两种品牌,4个规格。价格分别为:
以上价格包括全部人工和相关辅料和乳胶漆。
2.5甲方集体采购参加者凡实际购买壁纸数量18卷以上的,乙方应向甲方在协议附件(一)价格的基础上返还8%现金。jc价格35元和60元每卷的特价壁纸计入购买总量,但不享受返还现金优惠。
合同标的额:____________元。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自愿组织人员参加乙方产品的集体采购,严格遵守集体采购流程,并严格对价格等敏感问题进行保密。
2.甲方将在年月日前将所有参加集体采购的人员名单交给乙方。所有名单上的人员在年月日以前订货,并在本集体采购合同的名单附表签名后,将享受本次活动的优惠价格和优质服务,并将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
3.凡是在乙方发生实际消费的甲方,凭乙方开具的购货单和铺装结算单可在6个月内到皮皮淘货店兑换壁纸价款1%的购物券。该价款仅为壁纸价款,不包括其他辅助工程费用。购货券不得兑换现金,一年内有效。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自愿为甲方组织的集体采购提供优质的产品以及相关配套服务,并为集体采购提供最优惠的价格。
2.乙方自愿保证做到在甲方组织集体采购期间,不得接受第二家网上集体采购业务。保证对门市的零销价必须高于本次集体采购价格的20%以上,(乙方的工程客户除外)。
4.乙方为本次集体采购所提供的壁纸规格和价格见协议附表(一)。
5.乙方必须保证铺装时所使用的均为进口分装的粘道胶粉或美德兰胶,木纤维使用pvp胶。乙方必须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施工达到欧洲e级环保要求。铺装中对于异型面积,不再加收异型难度铺装费用。
6.乙方必须保证为甲方进行的墙面处理所使用为美巢牌腻子粉和红狮牌醇酸或硝基清漆。
7.房顶面处理使用界面剂滚涂后,批刮2遍美巢墙衬或美巢易刮平,带灯打磨平整以后,滚涂2遍相应规格和品牌德乳胶漆。
8.乙方应该应甲方要求进行一次免费测量,不能因为距离的远近而另收费用。并按甲方要求进行的方式铺装。如已经缴纳定金,乙方的最终提货时间可以截止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即在此期间内无论多长时间内铺装_______系列壁纸,都能享受本集体采购合同中所列的价格和服务。
9.乙方为甲方集体采购用户6环以内免费送货,6环以外酌情加收30元-50元。
10.乙方为甲方铺装的_______系列壁纸免费保修两年,凡是由于铺装造成的问题如起鼓、开胶、脱胶、开裂等问题免费上门维修,但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划伤、泡水等问题乙方可以按当时市场零销最低价格收取工费和材料费。乙方提供终身维护,并承诺在保修期满后,维修只收取当时市场零销最低价格收取工费和材料费。
1.处理基层表面时,首先要清理基层,使其无灰尘、油渍、杂物等。然后根据基层实际情况刮抹美巢腻子,批挂腻子至少应满刮两遍,到基层平整光滑为止。第一遍腻子完全干燥并经打磨平整后再批刮第二遍腻子。待第二遍腻子干燥后,用细砂纸打磨。除去刮痕和残留杂物后涂刷清漆封底。处理后的墙面要保证平整、干燥、阴阳角分明。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或拒绝进行壁纸粘贴。
2.裁纸是壁纸粘贴的重要环节,应在量出墙顶到底部踢脚的高度后,在平整干净的地面将纸裁好,壁纸的下料尺寸应比实际尺寸长l0~20毫米,需要对花拼图的壁纸,特别是大图案的壁纸,为了避免浪费,应从铺装上部就应对花,从而将不同部位按其大小统筹规划后裁纸,并将裁好的纸编好号,按顺序粘贴。
3.刷胶是壁纸粘贴的关键环节,为保证粘贴的牢固性,具体刷胶程序按附件(三)执行。墙面刷胶宽度应比壁纸幅宽多30毫米。壁纸背面刷胶后,应将胶面与胶面对迭摆放,这样既能防止胶面很快变干,又能防止污染纸面,同时便于粘贴操作。
4.裱糊壁纸的原则是先垂直后水平,先上后下,先高后低。第一张纸应从墙的阴角开始粘贴,从上向下轻轻压平后,由中间向两侧压敷,再用刮板或干净的海绵由上而下,由中间向两侧刮抹,使壁纸与墙体贴实,并使壁纸平整。
5.墙顶和踢脚处应接缝严密,不能有缝隙,用刮板沿墙及踢脚的边沿将其压实,用壁纸刀切齐后刮平。粘贴壁纸时挤出的胶液要及时用湿毛巾擦净。
墙面遇到电器插座、开关时,可将壁纸轻轻敷于上面,找到中心点,从中心切割十字,用壁纸刀裁去多余部分,用刮板沿插座、开关面板四周刮平。
6.具体相关施工工艺详见附表(三)------_______系列壁纸施工细则。
五、_______系列壁纸订货交款程序:
1.此次集采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月_______日结束,凡是拿到jc号的甲方成员,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到_______壁纸的经销总公司订货,签订壁纸订货合同(格式见协议附件五)并缴纳定货金。
此次集体采购无需缴纳jc号定金,在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只需订货即可保留jc号。已交定货款的集采参加者必须在集体采购合同附件的jc名单上,签上真名,同时保留壁纸购货单和铺装结算单,方可享受由皮皮淘货店送出的购货券。
2.缴纳定货金后的甲方成员,应及时确定时间要求_______门市派人上门测量。
3.要求_______代为进行批墙的基础处理甲方成员,应在批墙开工前向_______门市缴纳_______%工程款。待批墙的基础处理结束后双方对工程验收,质量认可后甲方成员现场结清余下的_______%工程款!
凡是甲方jc成员自己找施工队进行批墙基础处理的,应保证墙面在铺装前干净、光滑、平整、阴阳角分明,并做好封底处理!
4.甲方应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所需壁纸型号和数量,现货壁纸交纳30%的壁纸货款,期货壁纸缴纳50%的壁纸货款。此壁纸货款不退,甲方如果对上述所定壁纸型号有变,现货壁纸订货可在同价位的现货壁纸中进行任意调换,期货壁纸不得调换花色。乙方应在甲方约定时间免费送货上门。甲方成员在壁纸验收后应结清壁纸余款。按所选购的具体价格档次的每卷实际jc价格分别乘以相应卷数扣减已缴壁纸定货款。
5.甲方要求乙方铺装的成员,铺装验收检查合格,双方认可后,一式三份填写壁纸铺装结算单,并按铺装面积计算的相应规格的壁纸铺装工费,然后一次性结清铺装费用。
6.甲方集体采购参加者在壁纸铺装结束剩余未开封的整卷壁纸可在铺装后15日内可以将凭铺装结算单和购货单到乙方公司会计部退货。甲方最后结算未达到18卷购货量应相应从退款中扣减8%现金,jc价格35元和60元每卷的特价壁纸计入购买总量,但不扣减8%现金。
7.壁纸的实际铺装结算面积按木浆、木纤维两种不同规格计算结算单,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
8.以上集体采购价格为未含税金价格,保修凭乙方开具的施工验收结算单为据。
六、违约责任。
1.对于没有号的零销顾客,乙方不得提供低于或等于本次集体采购的价格。否则甲方发现后乙方将赔偿每位甲方缴纳定金的成员100元现金。
2.乙方的施工应符合国家环境质量检测标准,否则,应向甲方双倍赔偿施工费。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系列壁纸的配置,不得擅自更改_______系列壁纸价格。如果由于乙方违反合同为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甲方购买现货壁纸后,乙方在一周内确认为甲方留货库存数量,如发现留货不足的现象,必须在订货后一周内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甲方损失的,乙方必须同意甲方可在所定现货壁纸上一价位中任选,所差货款,乙方负担。
甲方购买期货壁纸后,乙方应该在订货的2个月内供货,延期交货乙方应按每日1%货款总价进行赔偿。如遇战争、空难、海难、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乙方延期供货,乙方不予以赔偿,sars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5.由于乙方责任使得甲方成员没有在集体采购合同附加名单上签名所造成的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并作相关赔偿。
七、其他。
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交由有关部门仲裁解决。
附件:略。
合同下载壁纸篇十五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总计:施工面积______ 平方米;
3. 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 工程开工日期:___ 年 ___月___日
5. 工程竣工日期:___ 年 ___月___日
工程总天数: 天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人工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家庭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5.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____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1. 工程质量验收,详见本合同附件(六)《家庭装潢工程质量验收表》,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2. 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 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
1. 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 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 乙方
1. 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 指派(姓名) 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 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处。
5. 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发票向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1.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总计:施工面积______ 平方米;
3. 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 工程开工日期:___年 ___月___日
5. 工程竣工日期:___年 ___月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 天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人工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家庭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5.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____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1. 工程质量验收,详见本合同附件(六)《家庭装潢工程质量验收表》,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2. 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 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
1. 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 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 乙方
1. 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 指派(姓名) 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 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处。
5. 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发票向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1.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及见证部门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 (签章)乙方: (签章)
住所地址: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法人代表:
合同下载壁纸篇十六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一、产品清单及付款方式 设备名称设备型号数量单价(元)合计(元)
中标总价格(大写):
付款方式
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的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整。若延期付款,甲方每天应向乙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
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余款即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质保金,若设备运行正常,质保金在验收完成一年后的七日内一次性无息给付。
二、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_________(投标文件承诺时间)。若延期交货,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处理。
2.交货地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
三、保修条款
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保修措施祥述(投标文件承诺内容)。下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害;
2.用户电力系统故障(如接地不良、电压超过规定范围等)引起的损坏;
3.用户私自维修引起的损坏;
4.用户自行造成的机械损坏(用户正常使用除外);
5.其它不属于供应商负担的保修事宜。
四、相关权利及义务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督导完成;
4.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6.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7.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8.乙方有权在实施安装调试时,提出合乎情理的协助要求;
9.双方指定联系人,所有保修过程均应由双方经手人签字纪录。
五、争议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六、其它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聘用单位(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厨师(受聘人):(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劳动局,民政局及烹饮协会的有关法规条文,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书,以供共同信守执行。
一.甲方将座落于市(县.区)地段的厨房给乙方做技术和管理工作,职务为,有效期为年月日止。
二.甲方每月付给乙方工资:人民币元,(大写:万千百元整)。每月号为支付上月工资发放日。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如甲方拖欠工资自每月的工资发放日起7日后,乙方则无需再遵守本协议,并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全部工资(上月未发工资加本月实做天数的工资)。如协议未果,乙方有权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解决。
三.在乙方工作期间中,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约定的生活待遇《包括免费提供乙方的食宿》。如对乙方安排烹调技术的所异议,可及时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及时改进,达到双方满意。乙方在工作期间期应遵守甲方制定的文明规章制度。甲方在营业期间若生意红火,增收营业额,应相应增加乙方工资。
四.乙方自行组织及安排厨房工作分配,管理,厨房内洗碗工,洗菜,煮饭由甲方承担工资工作。乙方为了保证出品,并对甲方清洗,清洁,煮饭进行监督。
五.乙方为了保证质量出品,并对甲方采购进行要求(乙方会明确指导甲方对菜品调料干货进行检验)甲方进行采购质量不行不收货,数量不够不收货,严格把好质量关,并希望甲方采购配合厨房工作。
六.乙方需给甲方明确指导工作,以免甲方铺张浪费。
八.乙方工作人员患病因需要妥当安排工作,保证甲方正常营业运转。
七.甲,乙方欲解除本协议,一方应以书面形式提早30日向另一方提出,以便安排工作,否则,一方应加倍赔偿另一方相对应的经济(公费)损失。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方双方按照有关规定,本着互相谅解的精神,共同协商处理,如协商未果,按原则协议执行。
九.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30日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如协商未果,则合同到期本协议自动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名盖章(手印)后生效。同时产生法律效力。
十一.乙方患病或非工负伤,疾病救济费和医疗费用等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签名盖章(手印)乙方:签名盖章
合同下载壁纸篇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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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共计__个月。
第二条 本合同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二、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的经营场所。
第五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业绩等,在与乙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六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时,不再与乙方另外签订劳动合同,只需在原订合同上进行相应的变更说明;乙方应履行新任岗位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相关协议,待原订合同期满后,再按照新任岗位、工作地点签订合同。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依法制定员工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规定上下班。
第八条 乙方依法享有的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九条 甲方因项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加班费用在项目提成里支付。
第十条 乙方加班不能自行决定,须经上级安排或者按照程序报上级批准,否则不视为加班。
四、 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和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十二条 乙方试用期月工资标准为 元,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标准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执行,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 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 甲方于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按照公司规定的月工资标准足额向乙方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则提前一天或延至节日假满;每月__日以货币形式向乙方足额支付月实发奖金(即销售提成)
第十五条 乙方如果对甲方发放的工资表示异议,则应在工资结清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超过时间则视为无异议。
五、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应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
第十七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标准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公司规程。
第二十一条 如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职业危害病,甲方则按《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相关权益。
七、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
第二十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时,可以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第二十四条 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劳动合同:
2. 严重违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规章制度;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 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劳动合同续签达成一致的;
2. 甲方经营的状况不佳或已经破产关闭;
3. 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就合同续订或者终止事宜表明自己的意见,并办理相关书面手续。
八、 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索。
此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或期满后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第三十一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合同下载壁纸篇十八
在签订本合伙份额转让协议前,转让方就转让合伙份额事宜向其他合伙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同时该煤矿于年月日召开了临时合伙投资人会议就此作出了相应决议。现转让方、受让方、第三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以资各方共同恪守履行。
转让方:
上述几方简称甲方受让方:
上述几方简称乙方第三方:
上述几方简称丙方。
第一条合伙份额的转让。
1、甲、乙、丙三方共同确定:在本次合伙份额转让时,甲、乙、丙三方对该煤矿合伙投资净额(净值指合伙总资产扣减合伙总债务后的余额)为人民币(大写:)。甲方在合伙中的份额为(其中:),即甲方在合伙中的份额的净值为万元(大写:)。
2、甲方退出合伙,将上述合伙份额全部转让给乙方;。
3、乙方、丙方同意甲方退出合伙;。
第二条转让价款及支付。
1、甲、乙、丙三方共同确定本次合伙份额转让金额为万元(大写:),即乙方向甲方支付合伙份额转让价款万元(大写:)。
2、乙方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万元(大写:),余下转让价款万元(大写:)由乙方在年月日向甲方付清。
3、甲、乙双方共同确定以下账户为甲方收取本次合伙份额转让价款的唯一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三条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合伙份额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2、本次合伙份额转让完成后,甲方不再对该煤矿的投资享有合伙人的权利、不再承担相应义务。
3、甲方保证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该煤矿的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手续。
4、乙方承诺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合伙份额转让价款。
5、本次合伙份额转让后,若甲方对基于其退伙前的本合伙原因发生的合伙债务,承担了责任的,甲方有权就其承担的全部责任向乙方及本次合伙份额转让前的其他合伙人追偿。
6、乙方将上述转让价款按时、足额支付至甲方收取本次合伙份额转让价款的唯一账户后,乙方的付款义务履行完毕。甲方对合伙份额转让价款的分配与乙方无关。
第四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同时,违约方并应按本协议合伙份额转让价款的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2、乙方按协议约定支付完万元合伙份额转让款后,该煤矿可据此更改股东名册、换发出资证明书,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3、本协议一式拾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丙方三份,该煤矿存档一份,申请变更登记一份。
甲方:
丙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下载壁纸篇十九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租房协议,以资信守:
一、房屋座落地点: 面积: 附属物:
二、租赁期限: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每月 元,按 月付一次,先付后住,其中第一次付款 元,在 之前付清;第二次付款 元,在 之前付清,依次类推。
四、租房押金: 元,到期结算后归还。
五、违约责任:自合同签订后既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均不得无故终止协议。
如发生违背情况,违约方应支付给守约方违约金 元,并按实结算房租。
六、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及设施,并按国家规定办理好有关租赁手续。
乙方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及设施,否则按价赔偿,
2、水电、闭路,宽带、电话及卫生费由使用人(乙方)承担。
3、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或供非法用途,外来人员居住必须主动办理暂住户口手续,若发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负后果,并承担违约责任。
4、租期内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协议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甲乙任何一方因特殊原因提出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视作违约。
6、乙方如不按时交付租金、水电费、电话费等应付费用,甲方有权单位解除协议,收回房屋,并有权向乙方索取违约金。
7、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裁决。
8、合同签字生效,视作中介成功。
中介方合法取得佣金,日后双方发生变故,中介佣金不作退回。
9、电 度,水 度,煤气 立方。
10、补充。
七、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备案一份。
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地址、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地址、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租赁地址: 路 弄 号 室;房型规格 ;居住面积平方 米;
室内附属设施:
电器:电话 沐浴 空调 冰箱 彩电 洗衣机 微波炉 吊扇 音响
家俱: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房屋租金:每月 元人民币;
付款方式:按 支付,另付押金 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一次付款计 元人民币;
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 天;
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说明:
如:入住时的水电煤字数。
出租方: 承租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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