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是对所经历的事物的理解和领悟的一种表达方式,是对自身成长和发展的一种反思和总结。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义务教育法的心得体会篇一
随着中国社会的不断发展,义务教育的普及和提高已经成为政府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为了推进教育公平,中国政府于2015年通过了新颁布的《义务教育法》。这部法律的实施对于保证每个学生享受平等的受教育权利、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的公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深入学习和体会的过程中,我对于《义务教育法》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首先,《义务教育法》明确了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和义务。法律规定,国家、社会和家庭共同承担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国家承担提供教育资源、改善办学条件、完善教师队伍等方面的责任;社会承担关心、支持、监督义务教育质量和教学活动的责任;家庭承担培养、教育和关爱学生的责任。这一规定使得义务教育的责任得到了具体的划定,各方的合作与共同努力对于推进教育公平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次,《义务教育法》对于学校的教育目标、教育内容和教育质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法律规定,义务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全面发展、具备基本的文化知识和科学素养、具备基本的生存技能和创新能力。教育内容应融入德育、智育、体育和艺育等多个领域,帮助学生全面发展。此外,法律还要求学校提高教育质量,进行科学评价和学生发展评价,确保学生的学业水平和能力水平得到有效提高。这些要求使得学校的教育目标更加明确,教学内容更加丰富多彩,教育质量也得到了有效保障。
再次,《义务教育法》规定了对于贫困学生的特殊保障措施。法律明确提出,对于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各级政府和学校应当提供生活补助、助学金、资助等救济措施,确保他们能够接受教育。此外,政府还要加强对贫困地区学校的支持,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这样的规定使得贫困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得以保障,促进了教育公平的实现。
最后,《义务教育法》对于家长和学校的教育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法律规定,家长应当尊重和支持学校的教育工作,履行抚育、教育和监护的职责,积极配合学校完成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教育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和安全管理,提供学校教育准备、升学指导和职业教育等必要服务。这些规定使得家长和学校的责任得到明确,教育管理工作也得到了有效改善。
总之,新颁布的《义务教育法》为保障学生接受平等的受教育权利、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的公平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指导。通过学习和体会这部法律,我深刻认识到义务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也意识到促进教育公平离不开各方的共同努力和支持。我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中国的义务教育一定能不断取得更大的进步和发展。
义务教育法的心得体会篇二
在中国,义务教育是基本的教育权利,每个孩子都有权利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为了保证所有孩子能够平等地享受到这一权利,中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教育法规,保障了义务教育的普及和质量。在实践中,我深刻认识到学义务教育法规的重要性,并从中得到了一些体会。
首先,学习义务教育法规可以帮助我更好地了解九年义务教育的法律依据和政策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规明确规定了义务教育的基本框架和实施要求。通过学习这些法规,我深入了解到义务教育不仅是孩子的权利,也是国家的责任和义务。而这些法规也明确了九年义务教育的核心目标,即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和提高素质,确保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这让我深刻认识到义务教育是国家的基础教育工作,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学习义务教育法规帮助我了解了义务教育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义务教育法规中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学段划分、学科设置、教学目标等具体内容。在实践中,我发现在每个学科领域,都有相应的教学要求和评价标准。学习这些规定和标准,可以帮助我更好地指导学生的学习和教学。同时,我还了解到义务教育的特点和方法。例如,在学生身心发展方面,义务教育法规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和实践能力,提倡实践教育和综合素质评价。通过学习这些法规,我能更好地运用相关教学方法和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习义务教育法规还让我深入了解了义务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方向。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义务教育也在不断改革中不断前进。学习法规让我了解到,义务教育改革的核心是推进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在实践中,我了解到了很多具体的政策和举措,如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构建现代化学校制度等。在教学过程中,我可以在法规的指导下,积极探索和运用这些改革措施,改进教育教学实践,提高教育公平和质量。
最后,学习义务教育法规引发了我对教育事业的思考和反思。通过学习,我认识到教育是一项综合性、长远性的事业,不能仅仅停留在传授知识和学科能力的层面,更应该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人格素养的培养。同时,我也意识到作为一名教师,我有责任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通过学习义务教育法规,我明白了作为一名教师,我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使命。
总之,学义务教育法规是我作为一名教师的必修课。通过系统学习,在我实践教育工作中,深刻认识到义务教育法规的重要性和价值,对义务教育的法律依据和政策目标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在教学实践中取得了一些积极成效。我会继续深入学习相关法规,不断提升自身的教育专业素养,努力为我所在学校的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义务教育法的心得体会篇三
义务教育是每个孩子的权利和家长的义务,为了更好地了解和履行家长在义务教育中的责任与义务,我决定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通过阅读和理解这部法律,我深深感受到作为家长的责任和重要性。下面我将从五个方面来分享我对家长读义务教育法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认识到家长是孩子教育的第一责任人。《义务教育法》第二条中明确规定:“国家、社会和学校依法提供教育服务,家长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监护职责。”这项法律明确了家长是孩子教育的第一责任人。作为家长,我们不仅要承担起培养孩子的责任,还要积极参与学校和教育部门的工作,为孩子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支持。只有我们积极参与,才能更好地推动教育的发展,为孩子的成长提供更好的条件。
其次,在阅读《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平等受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法》第三条中规定:“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保障每一个国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这意味着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无论是贫寒还是富贵,每个孩子都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作为家长,我们要努力为孩子提供教育资源,让他们有机会接受优质的教育。同时,我们也要关注社会上教育资源的不平等分配问题,并积极参与公益活动,推动教育公平。
第三,我通过《义务教育法》对家长义务的规定,深化了我对家庭教育的理解。《义务教育法》第四条中明确规定:“家庭应当抚养、教育子女,有权要求子女孝敬父母。”这个条款提醒了我,家庭教育是培养孩子成为有道德、有责任感的人的重要环节。我们作为家长,不仅要关爱孩子的健康成长,还要教会他们遵纪守法、尊重他人、勤奋努力。通过家庭教育,我们能够更好地培养孩子的品德和价值观,为他们的将来打下坚实的基础。
另外,阅读《义务教育法》也使我深思义务教育法的实施问题。《义务教育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完成义务教育规定的任务提供必要的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条件。”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地发展水平的不平衡,义务教育的实施存在一定的困难。我们作为家长,应该积极关注教育资源的不平衡,参与并监督政府的教育改革措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
最后,通过阅读《义务教育法》,我更加明白了家长和学校、政府的紧密合作的重要性。《义务教育法》第十条规定:“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结合,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这意味着家长、学校和政府应该形成紧密合作的网络,共同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作为家长,我们要积极参与家庭教育,并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孩子的学习情况和发展需求。同时,也要积极参与学校的家委会活动,为孩子争取更好的学校资源。
总之,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给了我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也让我明白了作为家长的责任和重要性。家长是孩子教育的第一责任人,我们应该积极履行教育和监护职责,为孩子提供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同时,我们也要加强家庭教育,关注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问题,积极参与学校和政府的合作,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和未来。只有我们共同努力,才能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义务教育法的心得体会篇四
“义务教育法最突出的立法理念和指导思想就是以人为本,保障权利,这样的理念和思想贯穿到了立法整体当中。”在教育部今天召开的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专家座谈会上,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司长孙霄兵这样强调。参加座谈会的代表畅谈了学习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体会,并就如何学习贯彻发表了看法。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表决通过,是教育界的一件大事、喜事,在教育系统引起了强烈反响,广大教育工作者受到了极大鼓舞。大家认为,新修订的法律体现了国家和时代对义务教育发展的新要求,吸纳了近年来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若干新政策,对整个义务教育发展将产生重要影响。
新修订的法律充分体现了义务教育是国家行为和各级政府的责任,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了财政保障的范围,为促进义务教育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法律还明确了义务教育的目标和教育教学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了教育均衡的理念,通篇贯穿着以学生为本,促进教育公平的思想,体现了新时期义务教育的发展方向。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从操作的层面明确地解决了近年来在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所碰到的各种难点和热点问题,是指导今后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法律。
义务教育法的心得体会篇五
随着新时代的到来,教育改革迈入了新的阶段。在这个过程中,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给了广大家长更多育儿的方向和权益保障。作为父母,我们应该认真学习和理解义务教育法,让自己变得更加懂得如何正确教育孩子,下面我就家长读义务教育法的心得体会展开阐述。
首先,家长读义务教育法使我深刻意识到了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学习法律,我了解到每个公民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无论贫富,都应该享有受教育的机会。作为父母,我们有责任让孩子获得良好的教育,培养其全面发展,为将来的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同时,我们也应该明白,义务教育是每个公民的责任,我们应该支持和配合学校的教育工作,共同努力,推动孩子健康成长。
其次,家长读义务教育法让我认识到教育的核心是培养孩子的综合素质。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广泛而普遍的教育目标,要求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智能、体魄以及劳动教育等方面的素质。在日常教育过程中,家长也应该全面关注孩子的发展需求,引导他们在兴趣爱好上培养自己的特长,并在生活中注重培养孩子的品德和道德观念。我们要从小培养孩子的综合素质,让他们在日后的发展中更好地适应社会。
再次,家长读义务教育法使我更加了解了学校和家庭教育的合作关系。义务教育法中明确强调了学校和家庭教育的合作关系,要求学校与父母共同育人。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活动,了解孩子的学习情况,与教师保持良好的沟通交流,共同制定培养计划。同时,家庭教育也是为学校教育提供最好的支持和辅助。我们应该为孩子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提供充足的时间和资源,引导他们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
最后,家长读义务教育法让我认识到自身教育的不足和提升空间。通过学习和理解义务教育法,我发现自己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例如,有时我过于强调功利性的教育,忽视了培养孩子的兴趣和个性;有时我对孩子的要求过高,忽视了他们的生活需求和身心发展。所以,我认识到需要加强自身的教育理念和方法,提高自己的教育水平。只有不断提升自己,才能更好地培养孩子,促进他们全面发展。
总之,家长读义务教育法让我进一步认识到了作为父母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教育的核心和目标,加强了与学校的合作关系,同时也提醒了我自身教育的不足。在今后的教育工作中,我会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不断优化教育方式和方法,全心全意为孩子的成长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我也呼吁广大家长认真学习和理解义务教育法的内容,与学校共同育人,共同努力,为孩子的教育事业做出积极的贡献。
义务教育法的心得体会篇六
1986年的义务教育法不分章节,只有18条,共计1800余字;而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共八章63条,总字数达到7000余字。对于这样一个变化,我认为,应该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比原法从内容到规模都大大拓展,规定更为详尽,可操作性大大增强。
学习新法后,我感觉,修订案中有4个方面内容值得大家关注。
“修订案明确,实施义务教育主要是政府的职责,而且三级政府的责任规定得非常清楚:国务院领导,省级政府统筹规划,县级政府为主管理。”
从经费保障体制上看,修订案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了财政保障的范围,提出“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分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仅‘经费保障’就专列了一章,共14条,很具体,应该说进一步明确了投入责任,而且便于依法追究。”
很多人把修订案形象地称作“免费义务教育法”。因为明确规定了“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这就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免费原则。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一次鲜明地提出了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并加大了有关教育教学的规定。在第五章中,又进一步强调,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这些规定都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保证基本的教学质量,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他们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为禁止“高价”教科书进学校,修订案还明确了教科书的定价权限和原则,这将从根本上解决教科书定价的不规范行为。
“修订案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方向性要求确定下来。”修订案要求各级政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包括经费,课程、教学的质量,办学的基本条件,教师等。明确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提出“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此外,还明确要求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
可以看到,修订案中处处体现均衡,始终贯穿着以学生为本,促进教育公平的思想,这体现了新时期义务教育的发展方向。
教师质量越来越成为办好教育的关键。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当前义务教育工作的一个战略重点。
修订案对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和职务进一步作了明确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此外,第一次在法律中对特殊教育教师、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津贴作出明确规定。这些规定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义务教育法的心得体会篇七
随着新时代的来临,我国义务教育法于2021年9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家长,我们应当深入学习和理解这部法律的重要意义,并在子女教育中积极践行。在阅读《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深感其中蕴含的智慧和启示,下面我将用五段式的方式,对我所读的《义务教育法》进行总结和体会。
第一段:《义务教育法》的制定背景
作为我国新时代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定《义务教育法》有其深远的背景意义。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教育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但教育资源分配不均、教学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因此,为了推动教育公平化发展,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我国制定了这部引领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法律。
第二段:《义务教育法》带给家长的启示
《义务教育法》的出台,不仅对学校、教师有一系列要求,同样对家长也提出了很多重要要求。我在读这部法律时,深感其中蕴含着许多值得家长们深思的启示。比如法律中明确规定:家长要履行抚养教育、培养爱国情怀、培养社会主义价值观等责任。这就提醒我们,作为家长,我们不能简单把教育责任交给学校,更不能只关注孩子的学习成绩,更需要时刻关注孩子的思想、品德、社交能力等全面发展。
第三段:思考家庭对教育的作用
《义务教育法》的出台,让我深入思考了家庭对教育的重要作用。法律强调:“家庭是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这样的规定就是对我们家长提出了极高的要求。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家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只有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相互配合、共同发挥作用,才能实现孩子全面发展的目标。因此,我们作为家长应该更关注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注重与孩子的沟通,培养他们良好的价值观和行为习惯。
第四段: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重要性
《义务教育法》中还强调了家校合作的重要性。这一点也提醒了我们家长,要积极参与学校教育。家长参与学校教育不仅能够更好地了解和指导孩子的学习情况,还能促进学校与家庭的良性互动,共同推动孩子的发展。同时,家长们的参与也是对学校教育的监督和促进,能够前期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因此,我们家长要积极参与学校教育,与学校共同肩负起培养下一代的重任。
第五段:《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意义与现实建议
《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对于我国的教育事业发展有着重大意义。法律为教育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各方责任和义务。然而,只有法律的落地生根,才能真正产生实效。因此,作为家长,在实施《义务教育法》时,我们应加强对法律的学习,了解并落实其中规定的家长责任。同时,积极参与学校教育,与学校共同促进孩子的全面发展。只有我们家长和学校、社会共同努力,才能真正落实好《义务教育法》,为孩子的成长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
总结起来,《义务教育法》的出台不仅对学校和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样也对家长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责任。作为家长,我们要加强自身素质的提升,深入了解《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全面关注孩子的成长和发展,并积极参与学校教育,共同肩负起培养下一代的使命。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推动教育公平化发展,让更多的孩子享受到优质、公平的教育资源。
义务教育法的心得体会篇八
我们都知道,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的未来和命运,教育也能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作为学校中的一名普通教师,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之后,对提高师德修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它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义务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教育原理告诉我们,教育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唤起学生精神世界能动、自主的能力,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必须热爱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明确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
我是一名教师,肩负着育人的重任。于是在学习之余,更应从自己过去的工作中找出不足,必须全身心地去爱自己的学生。喜欢学生,爱护学生,服务于学生,这是一名教育工作者的天职。师魂即师爱。要在实际工作中,时时处处体现师爱其实并不简单。有时,细小的一个工作,看似简单的一种举动,也许会折射出我们教师的教育理念。班级中的王新博同学,知识欠缺的太多,为了使他尽快的追上队伍,就利用课余时间给他补课,同时发动班级学习好的同学帮助他,他的成绩提高的很快。既方便了学生,切实减轻了学生的负担,又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效率,更增强了困难学生学习的自信心。我想,这小小的改变中,就蕴涵着老师以学生为本的理念,也是大家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之后的一种新的有效尝试。教师站在了学生的立场上,改变了自己原本已经习以为常的一些教学行为,目的则是为了切实帮助学生解决困难。作为教师,必须要对学生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关注学生原有的基础与能力,因材施教地帮助他们学会学习,因地制宜,潜移默化地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称得上不辱使命。
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地今天,作为我们教育工作者,不能抱着过去的应试教育一套而不放,应该让学生走进更广阔领域学习,力求全面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不断更新自己的学识。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为形成良好的师德风尚而出力,更好地为学生服务,爱岗敬业,使自己成为一名高素质的教育工作者。
义务教育法学习体会篇五
通过学习,再联系实际,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总之,我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本人将站在民族复兴的高度上来认识党的教育事业,忠心于党的教育事业,勤勤恳恳,把毕生的所学贡献给社会主义国家的教育事业中,在平凡的岗位上争创不平凡的业绩。
义务教育法的心得体会篇九
经过学习,再联系实际,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当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一样。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进取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一样的可人之处。所以便更需要我们用不一样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我,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总之,我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我,奉公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本事、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职责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他们的学习进取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本人将站在民族复兴的高度上来认识党的教育事业,忠心于党的教育事业,勤勤恳恳,把毕生的所学贡献给社会主义国家的教育事业中,在平凡的岗位上争创不平凡的业绩。
义务教育法的心得体会篇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审议通过的《义务教育法》共分为:总则、学11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及附则等8章,63条,将于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此次会议通过的新《义务教育法》颁布,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新《义务教育法》具有新突破、新特点,它将对今后我国义务教育的实践产生重大的影响。
一、《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强调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与强制性原则
法律条文: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义务教育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全面阐述了义务教育的特征与性质。按照原《义务教育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国城乡的义务教育学校一直收取杂费,用以补充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新《义务教育法》在附则中对免除杂费的时间和步骤专门做了授权性规定,明确:“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20xx年春季开学对全国农村中小学免除学杂费,可以预见,在不远的将来,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的法律原则,就将惠及我国城乡的广大适龄儿童、少年。
二、建立了一系列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制度与机制
12法律条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史原因的影响,目前,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状况在东中西部、城市与农村、不同学校之间还存在着明显的不均衡。因此,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成为法律修订中的重要原则。为缩小不同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的差异,国家将制定“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并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特别强调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均衡。
三、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
法律条文: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义务教育法》确立了义务教育纳入国家财政保障,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担,实行省统筹的经费保障新机制。这是此次修订的重大突破,将从根本上改变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模式。
为使此项原则具有可操作性,《义务教育法》从不同角度完善了相应的制度规范,如:为保障义务教育经费的增长,确立了“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13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四、确立了国务院领导,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法律条文: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义务教育法》根据近年来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确立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同时,调整了义务教育管理的事权,增加了省级人民政府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职责。
五、突出强调了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提高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质量
法律条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义务教育法》第一次在法律中提出了素质教育的概念,对在义务教育阶段贯彻实施素质教育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义务教育法》突出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关注,特别重视提高每一所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重视保护学校、教师、学生的14合法权益。为提高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办学水平,还专门就鼓励城市教师、高水平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做了规定。
六、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
法律条文: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这一规定将目前中学教师职务系列和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了起来,将为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到小学任教,调动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还明确了诸如:“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地区补助津贴”等规定,对保障、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都会有产生重要的影响。
七、对“上学难、上学贵”等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建立了预防、管理与监督机制法律条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当前“上学难、上学贵”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着手加以解决。《义务教育法》根据近年来改革实践中的经验,做了系统的有针对性的规定。
为完善对义务教育办学活动的监督机制,《义务教育法》专门就教育督导机构的地位与职能做了规定,明确“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发展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全面进步的一个必然,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新《义务教育法》充分体现了政府以人为本的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为我国义务教育带来了全新的发展模式、管理机制与制度支持。随着法律的贯彻、实施,我国义务教育必将在若干重要方面呈现出全新的面貌,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面更加明确,步伐将会进一步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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