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房地产项目合作合同(实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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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房地产项目合作合同(实用10篇)
时间:2023-12-19 15:12:03     小编:BW笔侠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房地产项目合作合同篇一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位于深圳市____区____路的“________”项目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项目概况:

二、合作模式:

3、甲乙双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管理本项目的建设与销售。项目公司的设立方式、公司名称、股权比例、公司章程、人员配备、财务制度及运作机制等,本协议中有约定的,依据该约定;本协议中未约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确定。

三、项目实施:

1、甲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在地块的权属证明及宗地图;

8、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公司章程的内容;

12、本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13、项目公司在经营管理本项目过程中的其它事项,由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指派的人员协商后,以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方式做出决定,但不得违反本协议中(包括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已经确定的内容,否则责任方应认定为违约。

四、收益分配:

2、若本项目中的房产建成后,销售取现暂时困难,也可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按上述第四条第一款的比例分配房屋作为收益,双方应对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各自销售其分得的房屋。

五、其它约定:

3、如果乙方中途出现资金不足或无能力开发,如需要将项目转让,乙方所发生的债权与甲方无关,转让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及确认,但本合同条款不变。若因上述原因导致工程停工一年时间,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所建物业,并有权与任何第三者另行签订合作开发合同。

六、违约责任:

5、因甲乙双方指派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指派的法定代表人、双方指派的参加股东会的人员,董事会成员、监事、财务人员,还包括原在一方工作或由一方招聘,后经指派或自行到项目公司工作的其它工作人员)的行为所导致的对本协议中任何条款的违反,均视为指派该人员的一方的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签订、履行、解除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方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协议生效、修改及终止: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全部履行完毕后本协议即自动终止。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签约日期:

房地产项目合作合同篇二

甲方: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

第一条为搞活经济,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盘活甲方的土地资源、回笼资金、配合__________市旧城改造,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就合作建设商住综合楼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条甲乙双方在实施本项目开发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政策规定,按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办事。

第三条合作项目基本情况

3.1合作项目位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_县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该地段土地使用权为甲方享有(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

3.2该项目总占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地块四至东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详见市规划局红线图)。

3.4项目建设还包括与项目配套的停车场、公共道路、消防、绿化等配套设施。

第四条合作期限:自签约之日起至本项目工程建设或销售完毕时为止(两者以先到日期为准)。

第五条合作期间甲方的责任:

5.1提供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并向有关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及用地规划许可证。

5.2负责办理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报建、施工许可、确权及建筑施工用临时占道、用水、用电等手续。

5.3负责办理项目地段上现有建筑物的拆迁手续,负责建筑物内现有办公场所、住户搬迁、安置工作及其费用。

5.4负责办理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需要的其他一切手续及负责处理与社会、政府各部门的关系。

5.5负责办理乙方分得楼宇面积的房产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5.6承担项目土地须补交的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费用。

第六条合作期间乙方的责任:

6.1一负责项目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的投资,包括项目设计、建筑安装、装修、水电安装以及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所需费用的投资。

6.2负责对项目地段上现有建筑物进行拆除,费用由甲方负责。

6.3负责安排合法的施工单位对项目工程的建筑、安装、装修。具体装修标准为:室内一般抹灰,无砌隔墙,室外按设计图纸施工。

6.4负责对项目设计图纸的审定。

6.5负责项目营销总策划工作,并以投资商之名义出现在各媒体上。

6.6负责承担项目广告设计、媒体发包费用。

6.7负责执行工程建设现场、售楼处业务操作,承担售楼处日常电话通话费用及相关日常管理费用。

6.8负责售楼业务人员薪资及奖金、售楼处现场办公费用(纸、笔、计算器、笔记本等杂费开支)。

6.9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第七条资金投入的时间及投资总额:

7.1甲方项目土地成本折合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7.2乙方视项目建设进度实际需要分期分批投放项目建设资金。乙方对该项目投入的建设费用及销售费用合计人民币约__________万元。

7.3政府部门批准本项目建设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对整个项目建设、销售所需资金进行预算。项目建设完成,再由甲乙双方在预算基础上共同对项目建设、销售的全部费用进行结算确认。甲乙双方确认的结算费用即为乙方投资总额。

第八条利益分配:甲乙双方可以选择以下方案进行利益分配。

8.1甲乙双方可以依照以下方案进行利益分配:

8.1.1本项目建设期间,从取得预售销售许可证后,开始计算回笼资金,由甲方和乙方按土地款和项目建安成本的18∶82进行销售收入分配,即甲方占18%,乙方占82%。直至项目总成本收回止。(各自分配的销售收入的税费各自承担)

8.1.2本项目建设期间,甲方和乙方的土地款及项目建安成本收回后,由甲方和乙方按双方投资比例为18∶82进行销售收入毛利润分配,即甲方占18%,乙方占82%。(各自分配的销售收入的税费各自承担)

8.1.4对乙方分配得到的.楼宇,甲方应在楼宇竣工后一年内为乙方办妥楼宇的过户登记手续,为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8.1.5任何一方如要对其分享的楼宇对外销售,所需销售费用(包括销售税费)全部由各自承担,销售收入全部归各方所有。

8.2由乙方对项目实行利润包干即该项目总利润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甲方应得利润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乙方分期分批支付甲方土地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及利润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具体时间及金额如下:

第九条本项目立项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收取任何房款,也不得将此基地变相抵押他人。

第十条账户管理:本项目以甲方名义在贷款行设立专款资金账户,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工期:

11.1本项目七层建设工期为18个月,即乙方应在18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11.2本项目建设工期自政府批准项目建设,完成拆除项目地段现有建筑物及乙方与施工单位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时,违约一方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12.2建设项目在政府部门批准后至乙方投入建设资金前,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整。

12.3项目建设被政府部门批准及乙方投入建设资金后,如果甲方违约,除应退还乙方投入的资金外,还应按乙方投入资金的50%支付乙方违约金,同时还应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3.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13.2任何一方订立本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本合同权利,履行本合同义务。任何一方订立本合同后分立的,由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权利,承担连带义务。

13.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

13.3.1当一方违约后,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产生的相关费用。

13.3.2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所列之义务后或合同期满自行终止。

13.3.3本合同依法解除。

13.4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以解除本合同。

13.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3.5.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

13.5.2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主要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3.5.3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3.5.4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3.6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无过错一方的经济损失,并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另一方违约金。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4.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

14.2双方对争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在执行期间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约定以书面方式补充。补充协议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房地产项目合作合同篇三

甲方:

法定地址:

乙方:

法定地址:

第一条为搞活经济,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盘活甲方的土地资源、回笼资金、配合 市旧城改造,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就合作建设商住综合楼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条 甲乙双方在实施本项目开发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政策规定,按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办事。

第三条 合作项目基本情况

3.1 合作项目位于 市 县 路 号。该地段土地使用权为甲方享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

3.2 该项目总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地块四至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详见 市规划局红线图)。

3.4 项目建设还包括与项目配套的停车场、公共道路、消防、绿化等配套设施。

第四条 合作期限:自签约之日起至本项目工程建设或销售完毕时为止(两者以先到日期为准)。

第五条 合作期间甲方的责任:

5.1 提供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并向有关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及用地规划许可证。

5.2 负责办理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报建、施工许可、确权及建筑施工用临时占道、用水、用电等手续。

5.3 负责办理项目地段上现有建筑物的拆迁手续,负责建筑物内现有办公场所、住户搬迁、安置工作及其费用。

5.4 负责办理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需要的其他一切手续及负责处理与社会、政府各部门的关系。

5.5 负责办理乙方分得楼宇面积的房产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5.6 承担项目土地须补交的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费用。

第六条 合作期间乙方的责任:

6.1 一负责项目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的投资,包括项目设计、建筑安装、装修、水电安装以及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所需费用的投资。

6.2 负责对项目地段上现有建筑物进行拆除,费用由甲方负责。

6.3 负责安排合法的施工单位对项目工程的建筑、安装、装修。具体装修标准为:室内一般抹灰,无砌隔墙,室外按设计图纸施工。

6.4 负责对项目设计图纸的审定。

6.5 负责项目营销总策划工作,并以投资商之名义出现在各媒体上。

6.6 负责承担项目广告设计、媒体发包费用。

6.7 负责执行工程建设现场、售楼处业务操作,承担售楼处日常电话通话费用及相关日常管理费用。

6.8 负责售楼业务人员薪资及奖金、售楼处现场办公费用(纸、笔、计算器、笔记本等杂费开支)。

6.9 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第七条 资金投入的时间及投资总额:

7.1 甲方项目土地成本折合人民币 万元。

7.2 乙方视项目建设进度实际需要分期分批投放项目建设资金。乙方对该项目投入的建设费用及销售费用合计人民币约 万元。

7.3 政府部门批准本项目建设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对整个项目建设、销售所需资金进行预算。项目建设完成,再由甲乙双方在预算基础上共同对项目建设、销售的全部费用进行结算确认。甲乙双方确认的结算费用即为乙方投资总额。

第八条 利益分配:甲乙双方可以选择以下 方案进行利益分配。

8.1 甲乙双方可以依照以下方案进行利益分配:

8.1.1 本项目建设期间,从取得预售销售许可证后,开始计算回笼资金,由甲方和乙方按土地款和项目建安成本的18∶82进行销售收入分配,即甲方占18%,乙方占82%。直至项目总成本收回止。(各自分配的销售收入的税费各自承担)

8.1.2 本项目建设期间,甲方和乙方的土地款及项目建安成本收回后,由甲方和乙方按双方投资比例为18∶82进行销售收入毛利润分配,即甲方占18%,乙方占82%。(各自分配的销售收入的税费各自承担)

8.1.4 对乙方分配得到的楼宇,甲方应在楼宇竣工后一年内为乙方办妥楼宇的过户登记手续,为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8.1.5 任何一方如要对其分享的楼宇对外销售,所需销售费用(包括销售税费)全部由各自承担,销售收入全部归各方所有。

8.2 由乙方对项目实行利润包干即该项目总利润为人民币 万元,甲方应得利润人民币 万元。乙方分期分批支付甲方土地款人民币 万元及利润款人民币 万元,具体时间及金额如下:

第九条 本项目立项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收取任何房款,也不得将此基地变相抵押他人。

第十条 账户管理:本项目以甲方名义在贷款行设立专款资金账户,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工期:

11.1 本项目七层建设工期为18个月,即乙方应在18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11.2 本项目建设工期自政府批准项目建设,完成拆除项目地段现有建筑物及乙方与施工单位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时,违约一方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12.2 建设项目在政府部门批准后至乙方投入建设资金前,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整。

12.3 项目建设被政府部门批准及乙方投入建设资金后,如果甲方违约,除应退还乙方投入的资金外,还应按乙方投入资金的50%支付乙方违约金,同时还应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3.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13.2 任何一方订立本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本合同权利,履行本合同义务。任何一方订立本合同后分立的,由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权利,承担连带义务。

13.3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

13.3.1 当一方违约后,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产生的相关费用。

13.3.2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所列之义务后或合同期满自行终止。

13.3.3 本合同依法解除。

13.4 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以解除本合同。

13.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3.5.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

13.5.2 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主要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3.5.3 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3.5.4 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3.6 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无过错一方的经济损失,并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另一方违约金。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4.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

14.2 双方对争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在执行期间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约定以书面方式补充。补充协议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项目合作合同篇四

为加快城市建设和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确保双方合作项目开发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瑞丽市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项目合作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 协议主体

第一条 本协议在下述当事人之间签订,即: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第二条 双方确认各方所提供的地址、传真等信息真实准确,保证与本协议相关的履约资料、履约信息等能够得到及时准确地传递或通知。

第二章 项目的宗旨和目标

第三条 项目(下称本项目)的宗旨是,通过对甲方 号宗地的开发,加快甲方城市建设及经济的发展,实现双方互惠共赢。

第四条 本项目的目标是,在甲方 号宗地上建成一个高尚大型商住区,彻底改善经商及居住环境。

第三章 项目合作概述

第五条 本项目位于瑞丽市瑞江路处,宗地号为 号,面积约 30.61 亩。甲方保证对 号宗地享有合法的土地租用40年使用权。

第六条 本项目由甲方以享有租用土地使用权的 号宗地作为出资,乙方投入各项建设资金、技术、劳务等共同开发,共享开发收益,共担开发风险。

第七条 本项目计划开发商住楼总计面积 m2,项目根据政府规划的容积率具体实施。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 万元,乙方应保证资金到位,确保项目资金使用。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八条 甲方承诺,在 月 日前将符合开发条件的相应土地交乙方开发建设,若有变化,双方及时通知。

第九条 乙方应根据项目计划,及时筹措、投入本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充足。

第十条 在签订本协议7日内,双方各自派遣若干人员组成项目“联合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双方的关系和对外关系,对合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具体运作开发项目。

第十一条 甲方应负责办理乙方名下的立项、规划、报建、建筑许可等手续和证件,相关费用由甲、乙方合作成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

第五章 项目建设

第十二条 双方同意合作建设的商住楼为框架结构。

商住楼具体位置、分布、结构根据政府规划双方协商后实施。

第十三条 双方应当妥善处理好规划、设计、建设等事宜。有关规划、设计和建设标准等,应经双方共同确认后方可实施。

楼房配套应具备水、电、气、通讯等各项设施。具体标准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 项目勘察、设计、建设、安装等各项事宜由乙方负责选任相关单位,经甲方认可后实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双方确定,作为甲方收益分配给甲方的房屋的设计、施工等,甲方有权委托监理机构监理。

对上述房屋建设施工、装修、安装材料的选购和使用,乙方应尽量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

乙方拒绝听取甲方合理化建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

第十六条 双方确定项目建设期限为为24个月,自项目规划许可办理完毕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六章 收益分配

第十七条 双方对所建设的房屋都有收益分配权,对分配的房屋享有所有权。

根据规划,双方拟建设的房屋总面积为 m2,其中,甲方的收益分配比例为所建房屋总面积的 %。为确实保障甲方的权益,根据实际情况,实际建设的房屋总面积上浮或下浮不超过20%时,甲方收益分配的`房屋总面积即不再增加或减少,实际建设的房屋总面积上浮或下浮超过20%时,甲方收益分配的房屋总面积也应当增加或减少,具体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对交付乙方房屋的具体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八条 除甲方收益分配以外的房屋,全部归乙方作为收益分配。甲方不得再上述要求之外对收益分配再行主张权利。

第十九条 除本协议中有限制上市交易的约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上市交易的情形外,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双方收益分配的房屋均可依法上市交易。

第七章 声明

第二十条 甲方保证此项目的合作事宜已经经过本集体民主议定,并保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本集体的任何成员或其他任何个人均不提出不同意见或采取任何干扰项目实施的措施。

甲方本集体任何人或单位以及之外的任何人,不管以何种理由干涉项目建设的,甲方均有排除妨碍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乙方保证具有合作开发本项目的合法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资格。

第二十二条 为体现合作诚意,保障协议正常履行,乙方应在20 月 日前将不少于 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负责到位。

第二十三条 甲方保证乙方是本项目的唯一合作开发方,保证不再与第三方就合作事宜另行谈判和签订协议。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十五条 未经甲方同意,本协议乙方的相关权利和义务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第二十六条 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协议履行进展、项目进度、情势的变化等情况履行通知、协助等义务。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应当按时全面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如一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该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致使项目无法按计划实施,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同时,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由此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二十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3、因甲方的违约行为致使项目不能实现开发目的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同时,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各项费用,赔偿相关损失。

第二十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本协议规定擅自进行规划、设计、建设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第三十条 双方未按照约定的标准出资或承担费用的,除继续按照约定履行外,还应按未到位部分的日万分之三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未对其他违约情形规定具体违约责任的,不影响该违约方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项目目的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九章 履约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项目的“联合管理委员会” 对本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严格管理,及时制作《确认书》、《备忘录》等法律文书记录履约情况,及时传递履约信息,及时发现和化解双方潜在的矛盾和纠纷。

第十章 附件及效力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形成的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效力:

1、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书、颁发的证件及附图;

2、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设计、规划、建设等图纸和相关标准;

3、授权代表签署的《承诺函》、《确认书》、《备忘录》、《催告函》等;

4、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5、其他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法律文件。

上述附件有关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视为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

第十一章 协议生效及其它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未规定的事宜,根据该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和双方确定的进度计划,由双方及时协商补充。

第三十五条 本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时,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仲裁协议予以仲裁解决,或者在本协议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协议书共计7页、41条,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备用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 期:20 年 月 日 日 期:20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房地产项目合作合同篇五

甲方(受让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转让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

a、甲方系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

b、乙方系国有独资公司;

c、项目是经桂林市人民政府批准,与“两江四湖”工程配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d、甲乙双方拟就项目进行合作;

f、甲乙双方已达成由甲方收购乙方有关资产的合意。

为了规范双方行为的合法性,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甲乙双方合作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释义

1.1在本合同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关于福隆园项目合作合同书》;

关于项目合作合同书

有关资产指资产转让合同中的有关资产;

审计基准日指20xx年6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

合作交接日指甲方按本合同第3.2条将9,147.47万元汇入乙方银行账户的次日;

交割审计:指资产转让合同中的交割审计;

增发指甲方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的行为;

不可抗力指于发生前不可预料、发生时不能抗拒、对其结果亦不能避免从而导致合同一方不能按本合同之规定履行其义务的事件。

1.2除非文中另有说明,本合同书所提及的条款和附件仅指本合同书的条款和附件。

2、福隆园项目基本情况

14,000.007平方米土地为规划城市道路用地)。

3、合作内容

关于福隆园项目合作合同书的办证费、报建费、三通一平费用、回建等费用;c、福隆园项目开发的所有收益归甲方享有。

3.2依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甲乙双方确认:截止至审计基准日,乙方已支付的前期土地开发费用共计16,447.47万元,乙方已预收的款项共计7,300万元。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付给乙方已支付的前期土地开发费用暂按9,146.47万元(乙方在审计基准日前已支付的前期土地开发费用与乙方已预收的款项相抵后的余额:16,447.47—7,300=9,147.47)计算,该笔费用在甲方增发成功,募集资金全部汇入甲方银行帐户之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汇入桂林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设立的国有资产收益专户。

3.4甲方应付给乙方支付的福隆园项目的前期土地开发费以交割审计中确定的乙方已支付的前期土地开发费用及收取的款项为准,确定甲方最终付给乙方已支付的前期土地开发费用为:乙方已支付的前期土地开发费用—乙方已收取的款项。扣减甲方按3.2条付给乙方的9,147.47万元,甲方或乙方应在交割审计报告正式出具之日起30日内向对方支付补差或退款。

3.5乙方同意:在合作交接日向甲方移交福隆园项目的相关文件。

4、违约责任

4.1甲方的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3.2条向乙方支付前期费用的,则每迟延一日,甲方应按未付金额万分之三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违约金。

4.2乙方的责任

关于福隆园项目合作合同书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3.1条约定履行导致甲方未能享有福隆园项目开发收益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4.3甲乙双方均须严格遵守本合同之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导致另一方之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遇不可抗力情况者除外)。

4.4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之条款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存续时,受影响一方可暂时不履行有关之本合同条款,在不可抗力事件解除后,有义务尽速重新履约。

5、通知

有关本合同履行的任何通知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并送达到有关各方的下列地址:

甲方:广西桂林市翠竹路27-2号琴潭汽车客运站大楼

乙方:广西桂林市丽君路2号丽泽苑

6、生效、期限及终止

6.1本合同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时同时生效。

6.2双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后,本合同将持续有效,直至其按第6.3条之规定被终止。

6.3本合同仅可在下列情况下终止或解除:

6.3.1乙方和甲方以书面形式同意终止本合同。

6.3.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可履行,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本合同终止。

6.3.3本合同的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4除第6.3条所述的情况外,双方均不得无故单方终止本合同。

7、争议解决办法

若甲方与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项而发生争议,双方均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桂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关于福隆园项目合作合同书

8、签署文本

本合同一式拾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执捌份,乙方执贰份。

9、其他

9.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但不影响本合同之执行。

9.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充合同,否则修改或补充不具法律效力。

9.3如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法或因其它原因终止或宣告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9.4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合同或其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概不可由任何一方转让予任何第三方。

10、本合同签订地点:广西桂林市。

(此页以下无正文,签字页见下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房地产项目合作合同篇六

甲方:亚丹青源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签订地:海口市 合同编号:0812

乙方:海南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三亚海螺农场丹青源”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三亚市海螺农场丹青源地块,项目以世界艺术家联合总会、人民日报海外版炎黄东(三亚)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反腐网、廉政书画院、世界艺术家网、共同创办,名称为“丹青源养生创作基地”。项目用地面积23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农业用地(合作后要变为商业用地)。项目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具体位置、面积以及项目规划经济指标按今后文件批复,双方约定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规划进行建设,不得单方面擅自更改。

二、合作形式

甲方负责办理项目前期的土地证,(规划设计、规划审批、直至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项目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办理,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工程前期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项目的市场调研,确定开发项目的整体方案;

3、规划方案设计和规划方案的报批;

4、申领《土地证》;

5、协助乙方签订《建筑设计合同》;

6、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的审批;

7、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委托质检工作;

9、申办《施工许可证》;

10、办理规划验线。

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的半年内负责拿到本项目的土地证及相关文件。

三、合作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约定的丹青源所有房屋全部分配完毕之日止。

1、乙方作为项目经营方,在该项目中负责项目的工程设计、工程建设、房屋销售,并代表甲方对第三方享有项目开发商的全部权利。

2、甲方确保对本协议约定的项目拥有完整的产权,以及对该项目建设的合法性。

3、乙方对合作开发项目的工程建设享有完全自主的经营管理权,包括对外签约、建筑施工方选定、人事任免以及财务支出等,甲方不得无故干涉。

四、分配比例

双方约定本协议范围的工程项目建成竣工后,按以下分配比例及分配方式进行分配:其中房产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的占建筑总面积的28%,其中房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的占建筑总面积的72%,无法进行整体分割的,住宅房屋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8000元的估价,商铺、商场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15000元的估价进行分割,要房的一方须向另一方支付房款,甲方不应以任何理由自行销售,但由甲方负责的免费房或赠送房可以在不涉及整体销售的情况下由甲方自行决定。

五、销售

本项目的销售由甲方负责组成销售队伍统一对外销售或委托第三方进行销售,其销售所得款首先用于支付乙方对本项目的垫付、借付款,其余的部份在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后按本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

六、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开发所需的所有合法证件、资料。

2、甲方负责办理项目前期的土地证,及相关文件。

3、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共同到公证处对本协议进行公证,公证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各自负责。

4、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甲方应负责施工现场周边关系的协调、处理,排除项目周边单位或居民对乙方正当开发建设工作的干扰,保证乙方开发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5、甲方代表除乙方外的其他股东与乙方合作,若其他股东有异议的,由甲方负全责。

房地产项目合作合同篇七

甲方(负责单位):

乙方(合作单位):

本协议双方就共同开展:《×××××××××项目》。经友好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下达部门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双方共同恪守。

一。任务分工与责任:

甲方:负责项目实施及协调;国内论文撰写及专利申报。

乙方:协助室内试验;国外论文撰写及;协助甲方完成项目实施。

二。经费分配

项目立项后,甲方提供乙方科研协作费××万元。甲方在××××年××日之前首期拨付乙方科研协作经费××万元,项目完成后拨付乙方科研协作经费××万元。

三。成果分配

本项目研究形成的论文及研究成果双方共享,甲方为主持单位。

四。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生效期间为项目获得之日至项目结题申请通过之日;

2、本协议仅限于此次项目申报,如需申报其他项目,需另行签订协议;

4、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导致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对方有权变更、解除协议,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五。双方其它特殊约定:

本协议的备忘录或者附件与本协议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其它

1、本项目结题后,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2、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

3、未经对方许可,甲乙双方都不得将本协议内容透露给第三者。

甲方乙方

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法定代表人/委托代

理人(签字)理人(签字)

单位(公章)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房地产项目合作合同篇八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号地块项目合作开发事宜签订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合作开发建设的地块位于,地块出让编号为号,土地面积______平方米,折合×亩,地块具体四至以土地出让合同规定为准,现该土地使用权正由××区国土资源局采用挂牌方式出让,如甲方按本协议规定顺利摘取该土地使用权用于商品房开发,则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约定组建项目公司开发。该地块四周尚未挂牌的______亩土地在后期能顺利摘牌的情况下也纳入合作范围。

第二条 双方共同出资组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进行合作开发。

1、项目公司在甲方摘牌竞得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后______天内正式按《公司法》组建。

2、项目公司名称双方另行协商,最终以工商部门注册核定的名称为准。

3、项目公司注册_________万元,其中甲方________万元,占______%,乙方出资_____万元,占_____%,双方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4、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翁信岳担任。

5、项目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建立董事会、股东会三级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甲方选派3人,乙方选派2人,甲方选派人员中推荐1人任董事长。由3人组成,其中甲方选派1人,乙方选派2人,乙方选派人员中推荐1人任召集人。各级治理机构按《公司法》规定行使各自职权,其中,对项目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及设备招标、对外融资、销售策划及定价等重大事项须双方股东研究一致同意后项目公司方可实施。

6、公司的经营班子及财务人员由双方派员组建,公司总经理、工程部经理、前期部经理、出纳由甲方派出,总经理由董事会兼任,常务副总、财务经理、营销部经理、办公室主任由乙方派出,双方派出人员须具备双方基本认可的岗位胜任能力,其他人员待公司成立后确定。经营班子权限须双方股东研究一致同意后书面统一授权。

7、项目公司须接受任何一方派出人员或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审计、评估等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 项目公司开发的土地为上述第一条所指地块,地块的取得、手续的办理、地价的确认等具体约定如下:

1、甲方负责该地块的摘牌,并在项目公司成立以后及时协助完成以项目公司为主体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手续(办证过程中的相关税费由项目公司承担)。

2、鉴于摘牌土地为毛地,双方约定由甲方负责将毛地转化为净地的投资建设。所谓“净地”是指完成“七通一平”(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留和路、通讯、通燃气、通热力至开发地块及地面平整)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土地。甲方需保证在____年____月底前完成场地平整使土地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原则上在_____年____月底前完成“七通一平”工作。

3、项目公司取得净地的价格确定为______万元/亩,其构成为实际支付给土管部门的土地毛地出让金(具体单价以最终的摘牌价为准)、支付给甲方的甲方为取得土地已经发生的各项支出、甲方在将“毛地”转化成“净地”过程中尚需发生的各项支出。

号地块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和补偿,尤其是闲林镇里项村地块拆迁和补偿由甲方负责,其费用已包括在______万元/亩的净地价格之中,由甲方承担。

号地块的竞得价为该幅地块的总价款,占总价款_____%的可作为基础设施配套抵扣的款项、及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额抵扣的征地成本包括在______万元/亩的净地价格之中,由甲方承担。

4、如果以_______万元/亩作价的土地总价款中扣除实际支付的土地毛地出让金及由项目公司代甲方支付的各项用于土地毛地转化为净地的支出外,尚有差额的,差额部分由甲方开具正式票据给项目公司,该部分差额如税务部门认定不能税前列支,责任由甲方承担,其所得税由甲方自行承担。

前款由项目公司代甲方支付的各项用于土地毛地转化为净地的支出,甲方应负责由收款单位向项目公司开出合法的可以计入项目成本的完税发票,否则,其所得税由甲方承担。项目公司支付给甲方的所有费用,甲方均应向项目公司开具合法的可以计入项目成本的完税发票,否则,其所得税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有关资金配套、款项支付、利息支出等双方约定如下:

1、项目公司的资金投入根据双方的股权比例进行相应配比并及时到位,资金返还也按双方的股权比例返还。

2、甲、乙双方按股权比例投入项目公司的相应的配套开发资金应全部汇入项目公司帐户,项目公司的开发经营支出一律从项目公司的帐户中支付。

3、项目在具备融资条件时,双方同意以项目公司为主体对外抵押融资,并保证资金的封闭运作。

4、项目公司开发资金甲、乙双方应根据项目实际付款需要按各自的股权比例配套投入并承担,具体约定如下:

(1)注册资金:以第二条第3款约定的注册资金总额按股权比例投入。

(2)甲方前期投入:由项目公司在公司成立后______天内支付甲方前期投入______万元,同时由甲方开具票据。

(3)土地出让金: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总价一次性由甲、乙双方按比例配套投入。

(4)未支付的毛地转净地开支:即以每亩______万元的作价与实际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和已支付的______万元的差额,其中的______万元在留和路延伸段开工时支付,其余在项目公司成立后_______个月内由项目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5)土地款以外的项目开支及成本:包括各项规费、管理费用、施工成本等按股权比例配套投入。

5、双方投入本项目的资金除注册资金以外作为项目公司向股东借款,由项目公司支付利息费用,利率约定为年息_____%。

第五条 鉴于地块周边尚有甲方已征用但未完全取得使用权的土地____亩,双方约定甲方必须负责以项目公司为主体在______年_____月前摘牌取得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国家宏观土地政策限制除外),土地取得后也按本合同的条件以_______万元/亩的净地价格进入项目公司,合并进行开发,“毛地”转“净地”费用同样由甲方承担,资金在土地摘牌后由项目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 鉴于可能在售楼过程中双方均需在价格上照顾部分业主,双方约定在售价确定的基础上安排______万元作为优惠额度,由甲、乙双方按同等折扣予以销售,甲、乙双方分别按各自的股权比例享受,即甲方_____万元,乙方_____万元,任何一方超出本额度,将在项目分利时扣除税金后按对方股权比例补贴给对方,未用足额度则由乙方以分利时提前享受。

第七条 考虑到客观存在的一些因素,双方约定本项目在合作过程中如出现原则性问题并且双方无法协商时,任何有异议一方均有权要求终止项目公司并清算,同时有权要求以本项目施工图为基础按各自股权比例分配各种类型的房产,所分配房产的单方成本原则按____元计算,单方成本包括土地、建安、小区配套、规费、设计规划费用、综合管理费用、资金成本等。

第八条 为体现双方的合作诚意,乙方同意在签定本协议之后支付给甲方定金______万元。如甲方未能摘牌,甲方需在第_____个工作日返还定金,如甲方摘牌,在项目公司成立后第_____个工作日返还定金。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发生甲方摘得土地后如拒绝按本协议规定与乙方组建项目公司合作开发的,甲方需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提出放弃合作,甲方有权没收全部定金。

2、如由于任何一方原因导致项目公司受第三方追索使项目公司受到经济损失的,所有损失由该方承担。

3、在合作开发过程中,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2款,使项目延滞开发和销售,甲方补偿乙方投入项目公司资金的_____%作为赔偿,迟延超过____个月的每月增加___%的赔偿比例。

4、项目公司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不按双方的股权比例向乙方返还房产投入的配套资金的,应按乙方已投入项目公司资金的____%进行赔偿,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5、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不按双方确定的时间向项目公司投入配套资金的,违约一方应按对方已投入项目公司资金的___%进行赔偿。如逾期超过5个月的,每月超过1%的赔偿比例。

6、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的规定,不参加23亩土地使用权的摘牌或参加但不摘取23亩土地使用权的,应按乙方投入项目公司资金总额的  %进行赔偿,赔偿金在明确责任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7、双方必须就各自派出人员的个人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如发生因个人违法、违规、恶意操作使项目受损,项目公司可通过适当途径追究个人的经济与法律责任,派出方同时也须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其他

1、如甲方未摘得本协议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本协议第八条外,本协议终止履行,任何一方均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2、本协议条款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双方股东一致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担保、借款。

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及时协商,根据协商意见进行修改或补充,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在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地:

房地产项目合作合同篇九

甲方:

住址:

电话:

乙方:

住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决定合作,帮助xxxx的xxx策划一场“xx”促销活动项目,就本项目的协作、市场推广及物料已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投入内容及时间:

1、甲、乙双方通过共同商榷,确定本次活动的dm单页、邀请函、增值券宣传内容和版面设计,并定稿印刷,最终解释权归甲方解释。本项目启动之日起至活动结束期间,店内所有成交客户均算为本次项目的业绩,且未至活动开始之前,店内不得私自以活动价与客户成交,否则处以甲方成交价10倍罚款,罚款作为补偿付给乙方。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本次活动的优惠政策有最终解释权。

2、甲方需要满足本项目中乙方所需的所有物料支持以及店内导购的安排和调配。

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负责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人员包括电话营销人员、外场业务员、店内导购。

2、乙方全权负责人员的工作调配。

3、乙方严格监督人员工作状态和时间。

4、乙方对于成交信息享有知情权。

四、费用及保密事项:

1、本次项目销售额达xxxx,本次项目费用甲方必须在5天之内结算清楚并支付。

2、甲、乙双方在项目结束之前不得在业内透露任何有关本次项目的内容。

五、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并从签订之日起开始启动项目并执行。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由乙方保留。

甲方:乙方: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房地产项目合作合同篇十

甲方:

法定地址:

乙方:

法定地址:

第一条为搞活经济,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盘活甲方的土地资源、回笼资金、配合市旧城改造,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就合作建设商住综合楼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条甲乙双方在实施本项目开发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政策规定,按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办事。

第三条合作项目基本情况

3.1合作项目位于市县路号。该地段土地使用权为甲方享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3.2该项目总占地面积为平方米,地块四至东至,西至,南至,北至(详见市规划局红线图)。

3.3项目内容:项目建设规划为楼高七层的商住综合楼,使用年限40~70年,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其中地面上沿街1层为裙楼,使用性质为商业铺面,建筑面积为平方米,2~7层为主楼,使用性质为住宅,每层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商业铺面平方米,住宅平方米,底层车库平方米(具体以规划部门批准文件为准)。

3.4项目建设还包括与项目配套的停车场、公共道路、消防、绿化等配套设施。

第四条合作期限:自签约之日起至本项目工程建设或销售完毕时为止(两者以先到日期为准)。

第五条合作期间甲方的责任:

5.1提供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并向有关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及用地规划许可证。

5.2负责办理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报建、施工许可、确权及建筑施工用临时占道、用水、用电等手续。

5.3负责办理项目地段上现有建筑物的拆迁手续,负责建筑物内现有办公场所、住户搬迁、安置工作及其费用。

5.4负责办理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需要的其他一切手续及负责处理与社会、政府各部门的关系。

5.5负责办理乙方分得楼宇面积的房产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5.6承担项目土地须补交的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费用。

第六条合作期间乙方的责任:

6.1一负责项目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的投资,包括项目设计、建筑安装、装修、水电安装以及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所需费用的投资。

6.2负责对项目地段上现有建筑物进行拆除,费用由甲方负责。

6.3负责安排合法的施工单位对项目工程的建筑、安装、装修。具体装修标准为:室内一般抹灰,无砌隔墙,室外按设计图纸施工。

6.4负责对项目设计图纸的审定。

6.5负责项目营销总策划工作,并以投资商之名义出现在各媒体上。

6.6负责承担项目广告设计、媒体发包费用。

6.7负责执行工程建设现场、售楼处业务操作,承担售楼处日常电话通话费用及相关日常管理费用。

6.8负责售楼业务人员薪资及奖金、售楼处现场办公费用(纸、笔、计算器、笔记本等杂费开支)。

6.9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第七条资金投入的时间及投资总额:

7.1甲方项目土地成本折合人民币万元。

7.2乙方视项目建设进度实际需要分期分批投放项目建设资金。乙方对该项目投入的建设费用及销售费用合计人民币约万元。

7.3政府部门批准本项目建设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对整个项目建设、销售所需资金进行预算。项目建设完成,再由甲乙双方在预算基础上共同对项目建设、销售的全部费用进行结算确认。甲乙双方确认的结算费用即为乙方投资总额。

第八条利益分配:甲乙双方可以选择以下方案进行利益分配。

8.1甲乙双方可以依照以下方案进行利益分配:

8.1.1本项目建设期间,从取得预售销售许可证后,开始计算回笼资金,由甲方和乙方按土地款和项目建安成本的18∶82进行销售收入分配,即甲方占18%,乙方占82%。直至项目总成本收回止。(各自分配的销售收入的税费各自承担)

8.1.2本项目建设期间,甲方和乙方的土地款及项目建安成本收回后,由甲方和乙方按双方投资比例为18∶82进行销售收入毛利润分配,即甲方占18%,乙方占82%。(各自分配的销售收入的税费各自承担)

8.1.3本项目建成后,由甲方和乙方按双方投资比例为18∶82进行未销售楼宇分配,即甲方占18%,乙方占82%。

8.1.4对乙方分配得到的楼宇,甲方应在楼宇竣工后一年内为乙方办妥楼宇的过户登记手续,为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8.1.5任何一方如要对其分享的楼宇对外销售,所需销售费用(包括销售税费)全部由各自承担,销售收入全部归各方所有。

8.2由乙方对项目实行利润包干即该项目总利润为人民币万元,甲方应得利润人民币万元。乙方分期分批支付甲方土地款人民币万元及利润款人民币万元,具体时间及金额如下:

第九条本项目立项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收取任何房款,也不得将此基地变相抵押他人。

第十条账户管理:本项目以甲方名义在借款行设立专款资金账户,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工期:

11.1本项目七层建设工期为18个月,即乙方应在18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11.2本项目建设工期自政府批准项目建设,完成拆除项目地段现有建筑物及乙方与施工单位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时,违约一方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12.2建设项目在政府部门批准后至乙方投入建设资金前,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整。

12.3项目建设被政府部门批准及乙方投入建设资金后,如果甲方违约,除应退还乙方投入的资金外,还应按乙方投入资金的50%支付乙方违约金,同时还应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3.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13.2任何一方订立本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本合同权利,履行本合同义务。任何一方订立本合同后分立的,由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权利,承担连带义务。

13.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

13.3.1当一方违约后,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产生的相关费用。

13.3.2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所列之义务后或合同期满自行终止。

13.3.3本合同依法解除。

13.4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以解除本合同。

13.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3.5.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

13.5.2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主要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3.5.3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3.5.4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3.6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无过错一方的经济损失,并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另一方违约金。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4.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

14.2双方对争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在执行期间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约定以书面方式补充。补充协议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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