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农民工调研报告(大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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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民工调研报告(大全15篇)
时间:2024-01-06 11:39:02     小编:雁落霞

报告在传达信息、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报告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报告。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报告文章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农民工调研报告篇一

近段时间以来,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沿海及发达地区的许多企业相继关闭停产,致使不少地方出现农民工返乡潮,我乡农民工也出现大量回流的趋势。截至目前,中塘乡农民工返乡1852人,市外就业农民受经济形势影响总人数为780人。

中塘乡外出农民工返乡分三种类型:

一是正常的季节性返乡。由于年关临近,每年都有大批务工人员陆续返乡。

二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返乡。沿海地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外向型企业受到冲击,国外订单减少,企业生产下降,用工需求减少,出现了部分外出务工人员从东南沿海返乡的现象,这部分返乡人员所占比例比较高。

三是临时性返乡。外出农民工人员中因探亲访友、红白喜事、料理家庭事宜及其他原因临时返回的约占1%。

据调查,中塘乡劳动力总量为10795人,劳务转移人数为4725人,到长三角地区打工人数为851人,到珠三角地区打工人数为1720人,到京津唐地区打工人数为421人,其他地区为1733人。现回流人员多是从珠三角地区返乡。

目前返乡农民工面临的问题:

一方面:返乡农民工由于长期在异地务工,有较稳定的岗位和收入。现由于失去工作、收入减少,回家后普遍存在有无所适从的感觉;返乡农民工中除少数回家后从事畜牧、烤烟、蚕桑外,另有一部分暂时计划务农或打临时工,其余大部分仍准备在年后等待机会继续外出务工挣钱。

而另一方面:农民工大量返乡对农村经济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影响。农民增收的压力增大,外出收入水平减少;农村土地调整压力加大,返乡劳力重新从事农业,增加了重新调整承包耕地的难度;本地就业岗位缺口加大,增加了再就业的压力。处在此种艰难的压力之下,或会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农民工调研报告篇二

为全面掌握辖区劳动力就业形势特别是农民工节后返岗就业情况,龙眠街道通过实地走访、电话问询等方式对节后农民工返岗情况和就业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并进行了归纳和分析。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龙眠街道辖6个行政村、7个社区,街域总人口5.4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65万人。通过调查统计,20xx年,龙眠街道在市外(桐城市外)务工人口0.66万人,返乡约0.48万人,市内本地农民工约0.2万人。农民工节后返岗就业形势稳定。其75%的农民工已返回工作岗位,15%的农民工处在留乡创业、就地择业两者间徘徊,10%的主要来自山区的农民工准备待茶季结束后再外出就业。省外就业主要分布在北上广和江浙一带,约占出省就业人员的70%。年龄构成上,以70后为主,80、90后新生代农民工队伍正在壮大中。外出人员与总人口的比例距离城区较远的山区村较大,如街道黄燕村总人口数是1442人,外出务工大约600多人。根据调查,外出务工人员从事的行业只要集中于传统的建筑和装潢行业,其中涌出很多如东盛村的杨海在上海的统帅集团那样的规模企业和成功人士。在20xx年街道和各村居举办的在外杰出人士恳谈会上,不乏农民工的优秀代表。

1、节后农民工返岗率渐降。根据电话调查问卷分析,接受调查的300名农民工中有220名表示春节后会返回现在岗位工作,48名不会返回,32名目前还不确定,返岗率达到75%,距离上年度下降8%。愿意返岗的原因中,有50%的农民工是因为习惯了作业内容和工作环境,35%是因为所选择的城市更有利于自身学习提高和对下一代的教育和培养,10%是由于返岗单位工资待遇好,5%是因为购买了住房及其它原因。返岗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外向型经济走低,造成就业、待遇等都不稳固,因此更多的人在无法保障稳定就业的情况下愿意选择回乡就业和创业,本地企业不断提高薪酬待遇,改善工作环境,满足了农民工对务工生活的心理预期,就近就地就业趋势加大。

2、农民工就业选择和利益诉求多元化。随着80后、90后新生代农民工队伍的壮大,就业选择从传统的建筑工地更日趋倾向于安全、舒适的工作。因此建筑行业、作业环境脏乱差的行业对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吸引力逐渐变小。农民工就业的领域更广,大概40%的农民工进电子厂、服装厂,类似“产业工人”,另外60%广泛分布装潢、餐饮、物流、建筑工地等行业中。对第一代农民工来说,“提高工资待遇”依旧是该群体最大的诉求,相较于老一代农民工,新一代农民工的诉求更加多元,薪酬高低已不再是他们找工作的唯一标准,他们更看重工作环境、生活品质、职业发展等因素。

4、用工难和就业难同时存在。根据街道不完全统计,龙眠辖区内工商业总的就业大概1万多人,全市估计10万人。大量农民工外流让我地很多劳动密集型企业出现不同程度的用工荒,经政府多方协调解决,尚有不少缺口。综合全市农民工就业形势,劳动力总量充足,但“合适”的劳动力不足,结构型短缺已经成为新常态。经过多年发展,龙眠辖区形成输送机械、羽绒家纺、包装印刷、电线电缆和农产品加工等五大产业,需要大量高素质、复合型的人才,在本地很难招到熟练和充足的员工。

1、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议市级层面结合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研究制定农民工创业政策,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等方式积极引导有技术、有资金、有创业能力的返乡农民自主创业,发展乡村特色餐饮、旅游、服业等三产融合产业。结合桐城近年来形成的产业集群和产业发展实际,鼓励经济开发区、各镇街工业园项目建设农民创业园、科技孵化器、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创新创业平台。进一步健全返乡农民工创新创业工作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支持和配套服务体系,从而扎实推进“农民工回乡创业工程“。

2、着力提升就业技能。以80后、90后为主体的新生代农民工大都中学毕业后直接外出务工,既没有老一代木工、瓦工、钢筋工的专业技术,所从事的也大都是力气活,要化解“用工难和就业难”这一矛盾,需大力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农民工提升就业技能,促进农民工就业由“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也为企业用工找到“合适”的用工对象。

3、完善就业服务体系。针对务工信息传输不畅通,乡村劳务人员基本得不到正规渠道信息等情况,加大市、镇街、村居三级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力度,强化平台职能,全力做好信息发布、公共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推荐培训等工作,定期举办各类劳动力招聘会。加大企业空岗报告制度的推广完善力度,使各大园区劳动用工供需情况掌握在劳动就业部门手里,发挥好基层基础平台的“穿针引线”作用,为农民工就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精准的服务。

4、优化企业用工环境。近年来,外出务工的性价比越来越低,与此同时,地方经济逐步发展,家乡对农民工的吸引力也越来越大,在这样的情况下,农民工就近就地择业就成为一种理性选择。但多数农民工普遍反映,本地企业上班时间长,工资低,假期少,因此规范企业用工,及时查处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超时加班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保障员工的正当权益势在必行。

5、营造返乡创业氛围。乡村振兴,关键在人。为彻底解决乡村人口大量外流,村庄日益凋敝的事实,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这项工作尤为重要。为此,建议每年要充分利用春节这一契机,举办专场招聘会,发放返乡创业政策宣传单页,面对面向前来咨询的返乡创业人员讲解各项扶持政策。广大镇街干部进村入户,大力宣讲国家各项惠农政策,利用乡情、亲情、友情和我市驻外招商机构及行业协会鼓励农民工成功人士返乡创业,增强外出务工人员建设家乡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大力选树农民工创业成功典型,在返乡农民工中,培养和挖掘一批乡贤,发挥乡贤文化的道德张力,使尊重农民工创业、推崇农民工创业成为全社会的良好风尚。

伴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地生根和惠农政策的逐步普及,农民工长期向城市和发达地区单向转移的旧格局将会逐渐被打破,必然会呈现出双向流动的新局面,“返乡潮”则为期不远。

农民工调研报告篇三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镇)和乡镇企业就业。在这个过程中,构成了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这就是被称为农民工的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农民工主要是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城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他们就业流动性强,有的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亦工亦农;有的长期在城市居住、生活和工作,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虽然尚未成为城市居民,但与农民也有很大的不一样,生产生活方式、思想文化观念已受到城市现代礼貌的熏陶。农民工的很多涌现,为社会创造了财富,为农村增加了收入,为城乡发展注入了活力,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农民工的出现和发展,是中国国情的产物,将长期存在于现代化事业的进程中。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一个重大的历史性课题。

一、充分认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很多事实说明,农民工已是我国产业大军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据国家统计局调查,全国进城务工和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工总数超过2亿,其中进城务工人员1。2亿左右。农民工广泛分布在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其中在加工制造业中占从业人员的68%,在建筑业、采掘业中占到近80%,在环卫、家政、餐饮等服务业中这一比重到达50%以上。农民工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能够说,过去20多年,如果没有农民工,我国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就不会有那么快,沿海地区新兴产业和开放型经济就不可能迅猛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已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进取成效。但从现实情景看,农民工面临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主要是:工资偏低,拖欠工资现象严重;劳动时光长,安全条件差;缺乏社会保障,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方面也存在诸多困难,经济、政治、社会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这些问题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和纠纷,也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进一步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有着极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于改革发展稳定和整个现代化事业具有全局性的重大意义。

解决农民工问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这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宗旨决定的,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和制度,促进工农、城乡协调发展,使城乡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逐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从根本上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必须实行有利于调动农民工进取性和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政策措施。农民工促进了市场导向、自主择业、竞争就业机制的构成,闯出了一条城乡融合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新路。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将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协调工农关系,实现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使全体社会成员都享有平等权利,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也必然要求解决好涉及农民工权益的一系列问题。仅有妥善解决他们在劳动工资、就业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权益,为农民工创造一个公平、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才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成充满活力、有序安定的社会局面。

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世界各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必然趋势。各国在工业化过程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规模、进度和方式不一样,其社会效果也不一样。我国人口众多,农村劳动力数量也多,又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将有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渐转移到非农产业和城市中。农民工队伍的出现和壮大,是我国特色的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正确抉择和有效途径。很多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现象在我国不是短期的,而必将是长期的。我们必须顺应工业化、城镇化的客观规律,并从我国国情出发,正确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能否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国现代化进程和宏伟目标的实现。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了“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综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供给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到达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并明确指出,“我国此刻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这是对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的科学确定。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多地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提出要“进一步研究制定涉及农民工的各项政策。”这些重要论述和要求,为我们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问题指明了方向。我们要从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正确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感和长期性。

二、解决农民工问题需要把握好的指导原则。

农民工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新事物。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最根本的,是要有正确的指导原则。概括地说,既要遵循世界上现代化建设的一般规律,又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既要进取解决农民工面临的诸多问题,又要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既要着力完善政策和管理,又要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统筹城乡发展,推动中国特色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稳步健康发展。进一步地说,解决好农民工问题需要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原则:

第一,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就是要尊重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消除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政策规定和体制性障碍,使他们和城市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具体体现,也是现代社会礼貌提高的重要标志。必须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农民工、尊重农民工、保护农民工的良好氛围。这不仅仅要体此刻涉及农民工的各项政策措施中,也要体此刻各地方各部门的日常工作中,还要体此刻用人单位的用人观念和做法中,任何部门、地方和单位都不应有歧视农民工的规定和做法。

第二,强化服务,完善管理。就是要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改善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努力为农民工供给就业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服务,供给维护合法权益和子女理解教育的服务。在管理方式上实现由防范式管理向服务型管理转变,在公共产品供给上实现由单纯面向城镇户籍人口向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常住人口转变。要充分发挥企业、社区和中介组织的作用,使农民工享受应有的公共服务和权利,也使农民工更好地适应在城市工作、生活的新要求。

第三,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就是实行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与就地转移相结合。要统筹城乡劳动力就业,搞好科学规划,实行正确的政策措施,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我国国情决定了和规定着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方针,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既要进取引导农民进城务工,又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扩大农村劳动力在当地转移就业。这样,才能确保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防止很多农民盲目涌进城市异常是大城市,避免一些国家出现过的大城市人口急剧膨胀和贫富悬殊的现象。

第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就是要坚持从各地实际情景出发,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民工面临的各种问题。我们国家地域辽阔,各地发展不平衡,解决农民工问题也必须要研究到各地的差异,不搞一个模式。近些年来,许多部门和地区进行了不少的尝试,积累了有益的经验。要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输出地和输入地都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民工问题。要进取探索保护农民工权益、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的有效办法和途径。

第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就是既要抓紧解决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又要靠改革和发展,逐步解决涉及农民工利益的深层次问题,构成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工权益的体制与制度。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流动将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也将伴随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长过程。解决农民工问题应当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方向性和操作性相统一。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能够提出解决问题的原则、方向和思路,为各地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措施留有空间。

贯彻以上这些原则,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思想,尊重、保护和善待农民工,走中国特色的农村劳动力转移之路。

三、当前需要着力研究解决的几个问题。

解决农民工问题涉及面广,需要做多方面的工作。当前,异常要抓紧解决涉及农民工利益的一些带普遍性和最现实的问题。

第一,着力解决农民工收入偏低和生产生活条件差的问题。这是农民工最直接的切身利益问题,也是当前农民工反映强烈的问题,必须下大力气加以解决。一方面,要从制度机制上杜绝拖欠和克扣工资的现象,经过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做到农民工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切实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处罚力度。另一方面,要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制定和推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逐步改变农民工工资偏低、同工不一样酬的状况。此刻,不少地方在这两个方面都做了进取探索,要认真总结经验,推广成熟做法。同时,要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监管职责,企业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的主体职责。要依法保障农民工的休息权和休假权,监督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休息休假的规定,对于延长工时和占用休息日、法定假日工作的,必须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任何企业都不得压低或变相减少加班时光的工资支付。要多渠道地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保证农民工居住场所贴合基本的卫生和安全标准,经过完善社区文化设施和公共服务,丰富农民工业余文化生活。

第二,加强农民工就业培训和劳动合同管理。关键是要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公平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为农民工供给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服务。各地方、各部门要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各种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清理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各级政府都要把帮忙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公共服务的重要资料;城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向农民工开放,免费供给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要依法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和企业招用工行为。要适应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需求,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提高农民转移就业本事。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与监督,制定和推行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任何单位都不得违反劳动约定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异常要依法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严格禁止使用童工,对介绍和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应从严惩处。

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第四,改善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农民工输入地政府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和管理方式,对农民工实行属地管理。要在编制发展规划、制定公共政策、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统筹研究长期在城市就业、生活和居住的农民工对公共服务的需要,逐步健全覆盖农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当前,子女上学是长期在城市工作农民工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输入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职责,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列入教育预算,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城市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理解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农民工子女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输入地政府还要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和适龄儿童免疫工作;实行以输入地为主、输出地和输入地协调配合的管理服务体制,全面搞好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第五,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目前,涉及农民工的侵权案件屡屡发生,由于多种原因使得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困难重重,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至关重要。要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保障农民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权利。农民工在评定技术职称、晋升职务、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者等方面要与城镇职工同等看待。要依法保障农民工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严禁打骂、侮辱农民工的非法行为。要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地、有条件地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户籍问题。当然,户籍制度改革是一个十分重要而又相对复杂的问题,必须要根据大中小城市的不一样情景,从各地实际情景出发,进取而稳步推进。要加大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执法力度,健全农民工维权举报投诉制度,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应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在农民工维权工作中的作用。

第六,大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这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我国庞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必由之路,也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重大指导方针。据调查,目前全国已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在县域经济范围内吸纳了65%,主要是在乡镇企业和中小企业就业,浙江、江苏、山东、广东等经济发达省份省内就地、就近转移的农村劳动力都到达90%左右。实践证明,这种就业模式和途径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必须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扩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当地转移就业容量。要努力引导相关产业向中西部转移,增加中西部地区农民在当地就业机会。要大力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这不仅仅能够帮忙农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增加收入,也利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业。要提高小城镇产业集聚和人口吸纳本事,鼓励外出务工农民回到小城镇创业和居住。异常要依法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这是降低农民工在城市失业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重大问题。

第七,着力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由于农民工已经并将进一步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支劳动大军的素质状况,直接关系到我国产业素质和竞争力,关系到整个工业化、现代化水平。所以,必须要用极大的努力全面提高农民工素质,包括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技能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水平。要在农民工中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农民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守职业行为准则,成为既熟练掌握职业技能,又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的合格的产业工人。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工增强法制观念,知法守法,学会利用法律、经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要开展精神礼貌创立活动,引导农民工遵守交通规则、爱护公共环境、讲究礼貌礼貌,培养科学、礼貌、健康的生活方式。广大农民工要努力按照现代产业工人的基本素质要求自我,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业务和生产技能、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遵守社会公共道德规范,履行当地城市居民应尽义务。

初,国务院领导同志就研究解决农民工问题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国务院研究室牵头,组织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以及部分专家,对农民工问题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在研究成熟后为国务院制定一个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指导性文件。历经10个多月的努力,课题组构成了一批调研成果,并起草了一个指导性文件;1月18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听取汇报,并讨论经过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文件,已经发布实施。这本《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汇集了对农民工问题作系统调查研究的丰硕成果。这些研究成果,丰富了对农民工的地位、作用、现状、趋势和一系列相关问题的认识。农民工这一新事物还在不断发展变化中,请广大读者和我们一齐继续关注和深入研究农民工问题,为这支新型劳动大军的可贵精神和重大作用鼓与呼,为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作坚持不懈的探索与奋斗。

农民工调研报告篇四

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今年第一季度我们按省厅统一部署对全市范围内使用民工较集中的建筑、餐饮、服装等行业工资拖欠情况进行了调查。主要利用开展专项检查的契机采取随机抽查、发放调查表等方法,共抽查了1069家企业,涉及职工总数5.4万人,其中农民工1.2万人。调查结果表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餐饮服务、服装行业中虽然存在,但情况不严重,但在建筑行业拖欠工资现象比较严重。

据有关部门统计,在我市(含四县)打工的农民工大约20万人,其主要分布在建筑业、餐饮业、轻纺行业等。据不完全统计,建筑行业使用农民工约15万人,约占全市使用农民工的四分之三。经我们调查统计,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户数974个,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数为1.1万人,分别占抽查企业户数和人数的91%和20%,累计拖欠农民工工资420.8万元,人均拖欠工资385.55元。

(一)拖欠工资的单位以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为主。在拖欠工资企业中,国有及集体企业占拖欠单位总数的60%;股份制企业占拖欠单位总数的10%;其他类型企业占拖欠单位总数的30%。

(二)拖欠工资的企业以建筑行业为主。从抽查结果看,欠薪现象在建筑行业最为严重,拖欠农民工数为9000余人,拖欠总额316.8万元,分别占抽查拖欠总数的75%和82%。

(三)企业拖欠工资时间较长,数额较大。从抽查结果看,拖欠时间平均一个月以上,有的长达1年,其中有的被拖欠达3年以上。

二、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主要原因。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既有社会大环境的因素,也有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的问题。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主观或客观等原因,生产、经营不正常,资金周转困难,造成企业停产、半停产,发生亏损,不能依法正常履行向职工支付工资的义务,确实没有能力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这是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主要原因。

(二)在工程建设方面,由于部分开发商资金不足,盲目立项、开工,造成项目建设资金先天不足,导致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而导致总包单位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价款,从而造成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或劳务分包企业拖欠民工工资。

(三)少数企业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将承建工程非法转包或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包工头)施工,造成民工工资发放无保障,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行为时有发生。这类用工也是造成的拖欠职工工资的原因之一。个别包工头钻法律空子,不予民工签定劳动合同,随意克扣、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投诉时缺乏法律依据。另外,不按月发工资也是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原因之一。

(四)监察机构人员不足,影响了监察工作开展。目前我市有专职监察员45人(经省培训发证),其中有部分专职监察员还从事其它工作。由于监察机构人员不足,监察案件逐年递增,迫使监察人员长年处于疲于应对状态,严重影响劳动监察工作的开展。

(五)职工用法律手段自我保护的意识淡薄。在劳动关系主体中,劳资双方是平等的参与者,但实际上劳动者明显处于弱者的地位,加上多数职工不学法、不懂法,致使绝大部分劳动者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时,不懂、也不敢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这从另一方面助长了一些企业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的行为。

三、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一)规范建筑市场管理。非法分包是建筑市场用工形式混乱主要原因之一,也是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主要原因。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程非法分包等行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禁建筑施工企业使用无资质劳务队或包工头。同时应把建筑市场监督检查情况与市场信用等级评定、资质年检和升级、评先创优挂钩,对有不良欠资记录的单位坚决降级其资质处理,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证等进行限制。

另外,我市目前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有效解决了农民工追讨欠薪过程中遇到的举证难问题。制度实行三个月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民工中有部分人能拿出《劳动计酬手册》举证,希望有关部门加快该项制度的实施。

(二)健全劳动关系调整制度,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有些企业用人行为不规范,用工不签劳动合同,解决劳动争议无凭无据,这就为一些企业提供了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的可乘之机。因此,要堵塞漏洞,就应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在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包括劳动报酬、工资支付、违犯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的有关条款。这样才能为职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提供书面依据,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便于及时解决。

(三)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工资是劳动者维持家庭生活的直接收入来源,关系到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劳动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加大执法力度,一经发现企业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的,不仅要求企业依法补发,还要给予职工经济补偿,并进行经济处罚。只有让经营者感到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的行为不仅不会有利可图,而且会得不偿失时,用人单位才有可能自觉地遵守《劳动法》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主动地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法律意识。要广泛宣传,重点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这关系到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要深入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守法和维权的自觉性。要逐步提高农民工的自我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增强农民工的维权信心。媒体应多向其宣传维权知识、方法、程序,加强劳动法的宣传等,使其人人皆知。农民工对企业拖欠行为要及时投诉、举报;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以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好的典型及时曝光和宣传,增强新闻舆论监督力度。

(五)建立企业欠薪保障制度。面对日益增加的拖欠工资事件,如何由被动应付变为主动预防。由滞后的政府干预转变为规范的企业守法行为。从长远看,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建立企业欠薪保障制度。去年,我市已在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行业实行欠薪保证金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欠薪保证金无法使用,没有发挥出应作用。政府部门应结合本地特点,制定便于操作的有关法规政策,在所有企业或建筑等部分行业尽快建立欠薪保障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

农民工调研报告篇五

近期,xx县农业局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全县劳务输出大乡,就xx县返乡农民工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20xx年9月以来,全县农民工提前返乡人数逐月增多。据统计,返乡农民工达29982人,占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总人数的83%左右。其中,因金融危机影响返乡农民工1080人,占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总人数的2%。目前xx县尚未出现农民工返乡潮。

二、农民工返乡的主要原因。

1、因金融风暴返乡。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导致沿海地区部分企业倒闭、停产、减产、降薪、减员,全县因此返乡农民工达1080人,占返乡农民工总数的2%。

2、因季节性等因素返乡。西北、东北等建筑行业受季节影响返乡农民工达28902人,占全县返乡农民工总数的96%。

3、因灾后重建返乡。5.12地震中xx县农房损毁多,是省级重灾县之一,政府规划重建总户数达8888户,要求20xx年12月底完成,灾后重建任务较重,导致农民工提前返乡达6225人,占全县返乡农民工总数20.7%。

4、受中央惠农政策影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如新的粮食收购政策的出台以及新的土地政策对农民工返乡具有吸引力。回乡创业兴办实体130人,占全县回乡总人数0.4%。

一是从地域分布上看,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返乡农民工达1493人,占4.9%。

二是从行业分布上看,制造业、建筑业农民工返乡达26983人,占90%。从事制造业的返乡5696人占19%,从事建筑业的返乡21287人占71%,从事服务业和其他行业的仅占6%。

三是从年龄结构上看,29岁以下15590人占52%,29岁至40岁10493人占35%,40岁以上的3899人占13%。

四、存在问题。

农民工经过城市工作与生活的“洗礼”,学到了现代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掌握了熟练的技能技术,带回了多年积攒的资金,是家乡社会经济发展的一股生力军。但仍存在一些不利影响。一是xx县就业形势将更加严峻。受金融风暴影响,经济将持续疲软,企业用工也会减少,对劳动力转移输出影响较大。大量农民工回流,目前只有少量求职者现身人力资源市场求职。由于我县本身就业岗位有限,加之受金融危机影响能提供的岗位也在减少,预计今年将对我县人力资源市场构成冲击,就业形势将更加严峻。二是沿海一带的企业受国际金融风暴影响停产倒闭的速度比较快,面比较大,目前在当地观望和处于“半就业”状态下的农民工有可能在后期陆续返乡。三是当前返乡农民工大部分年龄偏大,没什么技术特长,再就业难度相对较大,需要政府引导。四是近年来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规模小、劳动强度大、技术含量不高,面临融资难、人才缺、土地紧张等困境,急需国家出台相关政策给予扶持。五是如不妥善处理好农民工失业返乡后的培训、就业、社保转移接续、随返子女入学、土地经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等相关问题,将不利于构建稳定和谐的社会关系。

五、决策建议。

针对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认真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市的部署,积极应对,主动解决农民工返乡新问题,努力把各种不利影响降至最低程度,促进扩大内需,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1.加强动态监控。在劳务输出重点地区设立农民工返乡监测点,做好在外务工人员的稳定工作和在当地的.转岗推荐就业,及时掌握农民工返乡的规模和速度。各乡劳务部门每周上报一次本地农民工返乡情况。为减少农民工返乡后就业生活困难,要建立农民工返乡回流基础台账,加强动态监控和统计分析。

2.搭建就业平台。加强对农民工的信息引导和就业服务,加强与劳务输入地区的联系和衔接,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县外劳务办事机构和劳务经纪人的作用,同时合理引导返乡农民工就业。巩固与外省大型企业的劳务合作基础,将输出重点逐步转向长三角地区及环渤海湾等受金融危机影响小的地区和行业。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以及地震灾区灾后重建的契机,加强区域劳务合作,为农民工外出务工开辟新的渠道。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要加大收集和发布用工信息量,降低农民工求职成本,畅通求职渠道,充分发挥各类职介机构的中介组织作用。

3.大规模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逐步提高农民工培训补贴专项经费。动员社会培训资源,利用农民工大量返乡时机,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能力。

4.鼓励和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在全县确定3个农民工回乡创业示范乡,扶植示范乡创业就业培训,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吸纳当地劳动力。各乡要在创业场地、税收优惠、金融信贷、就业扶持政策、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等方面,鼓励扶持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规模种植、养殖业,兴办农产品生产及加工企业,推动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5.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探索农民工养老保险可接续、可转移的办法。切实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与劳务输入地区劳动保障部门的协调配合,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多渠道提供和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两为主”方针,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加强执法监督,依法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活动,严厉打击坑害农民工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妥善处理因企业裁员发生的劳务纠纷,切实维护我县农民工合法权益。

农民工调研报告篇六

所谓城市农民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是指在城镇中务工的具有农村户口身份或非城镇非农村户口的劳动者(即因企事业单位或政府办公占地所产生的农转非农民工)。他们为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他们的处境却相当地困难,游离在城市和农村边缘,得不到基本的身份认同,现在,在许多城市,为了改变农民工在城市市民心目中的形象,提出尊重农民工,把农民工改称为“新市民”,从地位上把农民工与市民同等起来。但是,长期以来,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值得重视和探讨。笔者就目前农民工情况做一调查,报告如下:

一、农民工来源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在农村出现了大量富余的劳动力,自**年以来,大量农民拥入城市,在不同行业干着最苦最累最脏的活,但工资却最低,同时分布在建筑业,工厂,一些服务业当中,从此,农民工遍布了大江南北。建筑工地的工人、宾馆的服务员,小区的保洁员、理发师…这些在千千万万城市居民生尖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小人物”,大部分来自农村,干着绝大多数城市人不愿干的活。据调查表明,绝大部分的外来人口都是从事建筑、美发、保洁、收旧等行业,其中80%以上是35岁以下的青年人。他们从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达55.7%,未婚青年占了61.5%,60%的人每月收入在500元以下。到达城市打工的37%的民工中,只有不到20%的人是通过职介所介绍找到工作的,大部分是通过亲朋好友来打工的。

二、农民工在城市中生活状况。

1、调查显示:外来务工青年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达75%,其中8%的。人工作时间超过12小时。但他们中却有76%的人工作时间超过12小时。但他们中却有76%的人每月用在教育、文化、娱乐等方面的开支低于50元以下,来外地找工作期间身上带够一个月花费的仅占12.9%,一旦找不到工作,他们的生活就将陷入极困难境地。一旦有了工作,他们还要将收入的一大部分用来支持家里。

2、外来务工青年的精神生活跟同龄的城市青年相比有较大差距,他们缺乏务工青年自己的文化和教育活动阵地。据我们了解到的务工青年一般把大部分时间用在工作上,其余的一般就是聚在一起聊天,打牌、看电视,他们一般不关心时事新闻。虽然很多人都想去看些文学、技能介绍等方面的书,但苦于没钱或没时间,只得去买些地摊上的书,或者干脆趁休息时间跑到书店看免费的书。

3、民工中,绝大多数没签用工合同。一项调查中,当被问及“您希望组织对你提供哪些帮助”时,有30.1%的务工青年希望能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据了解,外来务工青年中75%的人工作不稳定,56%的人未签劳动合同,52%的人加班后没劳动报酬。

4、务工青年法制观念和知识也很薄弱。据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务工青年通常与用工单位口头协商工资待遇,只有不到44%的人签订了用工合同。用工单位为他们缴纳失业保险金和工伤医疗保险的寥寥无几。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33.2%的人感到孤立无助,只有13.3%的人想到去找工、青、妇、组织。

5、由于工作不稳定,外来务工青年的子女上学也成了大问题,他们的孩子不得不打游击,很多务工青年子女就读的外来务工子弟学校,既无法跟城市学校相比,又无法跟他们家乡的学校相比。

三、农民工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待遇问题。

(一)从失业保障方面看,城市居民在失业期间有失业补助,而农民工却没有。

农民工靠的是熟人“拉线”,为他们提供岗位;靠运气,不要因生大病、受重伤而失去工作。他们在失业期间多是靠积蓄,或向他人借钱,或是贷款、,也有一部分人不得不回农村老家,重操旧业。从医疗方面看,很多农民工失业以后仗着年轻,身体好,硬挺着而不去医院看病,遇到重病、大病,绝大部分是自费,用工单位通常在不得已的情形下只垫付很小一部分费用。从住房方面看,农民工是无法享受福利分房或在政府提供补贴的情形下买商品经济房的。有些农民工合伙租住于城乡结合部的农居点,一间房住二三十人,房租每人每月平摊几块钱,铺地铺,雇佣某家属做饭,在公共食堂吃饭;有些建筑工人住在工地附近的工棚里,拥挤不堪,采光和通风条件差,卫生情况不言而论。在保险方面,据了解,很多工厂对农民工只有工伤保险,但有年龄限制,如18岁以下50岁以上的农民工没有工伤保险,即指童工和超龄老龄农民工不在保险范围内。童工和超龄工的工资比其他农民工工资低,而他们却干着同样的活,建筑承包公司等以更廉价的方式剥取他们的劳动力。这使得农民工也分了层次,童工与超龄工的处境更是困难,他们属于非法用工,更不在法律的保护之内,但他们又不得不在外打工维持家里的生活。特别是50岁以上的农民工,从50年代经历过来的人,家里几乎有两三个孩子,至少有一个孩子在上学,上有老,下有小,只有在外打工钱来得快,像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就更不必提及了。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目前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近乎缺失的。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原因。

据了解是多方面的,通过对社会保障部相关人士的访谈以及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

1、社会保障严重滞后的根本原因是农民工在城镇的边缘性这个特殊社会地位,户口是关键。虽然政府已经取消了原来旧的户籍制度,但太多利益户口仍在发挥着作用。没有城镇户口就不能平等地享受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是正式城镇职工只是临时的工人就不能平等地享受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待遇。这种过渡性的结构状态还没有相应的保障制度实施保障,这便使得农民工处于社会保障的“真空地带”。没有相应明文规定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条例的出现,农民工就难以享受社会保障权益。

2、社会保障立法不健全。许多对农民工的优惠政策和社会保障基金没有得到落实。通过我对市人才市场的调查与观察,没有一家专门为农民工服务的人才市场,严格地说,是没有一个为农民工提供合法程序,签署正式雇佣关系的契约机构。只有农民工自发形成的“农民工市场”在公路旁边,在小卖摊旁边等待雇主,随时还要遭受城管的驱赶,据说是因为他们影响了市容,给争创文明城市抹黑。同时,部分用人单位对法律保障缺乏正确的认识,隐瞒企业受保人员的真实情况,更有甚者拖欠农民工工资,强行对农民工实施暴力,危害他们的人身与财产安全。

3、农民工自身社会保障意识较差,增强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我曾问过一位农民工,为什么不去争取自己的正当权益。他说大学生太天真,太学生气了,社会很复杂,能有工作已经很不错了。他们农民工团体意识较差,带有浓厚的小农意识色彩,怕“闹事”,眼光短浅,只要用人单位给某些领头农民工一点好处,利益诱惑,其他人便不了了之。

四、调查建议:

通过这次调查,发现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任重而道远,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现实意义非常重大。的召开,将给我们更高的启示,为解决这个问题指明方向。作为党员干部,我们更应该多参与社会实践,关注农民工的疾苦,为解决他们的问题献言献策。

1、改善农村组织、生产结构。要投入农业结构改革,改变靠天吃饭的传统,增加其他副业或手工业,使农民可以有多方的出路。加强农民工教育,充分利用职教资源加强农民工职业教育和培训,加大新农村文化的建设力度。切实去了解农民工的思想动态,积极引导、扶植他们去就业,为他们提供学习的机会,创造学习的条件,是任重道远的,也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客观要求。这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举措。总之,提高基层人员的素质是重点,提高农民的文化、认识是主要工作。

2、政府应该从各部门抽调人员,专门成立一个组织,专门针对农民工身上所发生的问题。

3、完善法律制度,但同时加强宣传效率,让农民工也能明白其简易程序,用法律维护自己什么权益。

4、加强城乡交流,促进城乡居民的相互了解,可以考虑也让城区居民“下下乡”了解农民的生活,体验一下农民的感受,将心比心,切实到实际行动,完善两者之间的关系。

5、政府应当鼓励并加大经济发达地区对周边农村的扶持。只有将农村建设成城市,才能从根本上把农民工带离边缘化,让他们重新正常的轨道上。

农民工调研报告篇七

关于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研究报告全国总工会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课题组农民工是改革开放进程中成长起来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我国现代产业工人的主体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农民工中的新生代群体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为认真研究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并为解决好他们的实际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全国总工会成立了由中国工运研究所、全国总工会研究室、基层组织建设部、保障工作部等部门参加的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研究课题组。今年3月至5月,课题组先后赴辽宁、广东、福建、山东、四川等省的10余个城市,就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并在广泛收集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形成此研究报告。

在本报告中,新生代农民工系指: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年龄在16岁以上,在异地以非农就业为主的农业户籍人口。本报告所用数据资料,大部分来自国家各部委公布的统计数据,另有一部分来自当前关于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研究的调查数据。

(一)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是传统农民工问题的延续和发展农民工问题是我国城镇化、工业化和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下,政治、经济、社会体制等多种因素的综合性产物,是与农民工现象相伴生并不断凸显的社会问题。新生代农民工是在改革开放下成长起来的新一代群体,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是传统农民工问题在新阶段的延续、体现和发展。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他们的就业和生活环境相对传统农民工有了很大改善,对工作和生活有更高的、不同的要求;但在城乡二元社会体制没有彻底打破之前,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就业结构下,他们与传统农民工有着类似的社会境遇,面临一些共同的基本社会问题。总之,这个群体的出现对我们解决农民工问题提出了与时俱进的新要求。

1.新生代农民工占外出农民工的六成以上,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日益发挥主力军的作用。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9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3亿人,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5亿人,其中,16岁-30岁的占61.6%1.据此推算,2019年外出新生代农民工数量在8900万左右,如果将8445万就地转移农民工中的新生代群体考虑进来,我国现阶段新生代农民工总数约在1亿人左右。这表明,新生代农民工在我国2.3亿(2019年为2.25亿)职工中,已经占将近一半,他们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日益发挥主力军的作用。

2.平均年龄23岁左右,初次外出务工岁数基本上为初中刚毕业年龄。

根据当前三项规模相对较大的新生代农民工调查数据(一项为中国人民大学2019年对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1595名新生代农民工的调查,一项为珠三角新生代农民工的调查数据,另一项为全国总工会研究室2019年组织对千家已建工会企业的问卷调查),新生代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为23岁左右,这要求我们在认识新生代农民工时,必须关注与其所处特定年龄阶段相关的一系列特征和问题。同时,新生代农民工的初次外出务工年龄更低,基本上是一离开中学校门就开始外出务工。一项调查显示,在珠三角,传统农民工初次外出务工的平均年龄为26岁,而在新生代农民工中,80后平均为18岁,90后平均只有16岁2.16岁、18岁的年龄,基本上意味着新生代农民工一离开初中或高中校门就走上了外出务工的道路,也意味着与传统农民工相比,他们普遍缺少离开校门后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经历。

3.近80%的人未婚。

据全国总工会研究室2019年的调查,新生代农民工中的已婚者仅占20%左右。国务院研究室2019年发布的《中国农民工。

》显示,当时农民工中80%以上的人已婚。数据对比显示,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是一个未婚群体,这意味着,这一群体要在外出务工期间解决从恋爱、结婚、生育到子女上学等一系列人生问题,这与外出期间80%已成家的传统农民工相比,存在很大差别,这是我们考察新生代农民工问题不可忽略的方面。

4.受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水平相对传统农民工有所提高。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年,在新生代外出农民工中接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的比例,30岁以下各年龄组均在26%以上;年龄在21-25岁之间的达到31.1%,高出农民工总体平均水平7.6个百分点3.而2019年进行的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显示,在外出从业劳动力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10%。同时,新生代农民工中接受过职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到36.9%,高出传统农民工14个百分点4.数据对比说明,尽管新生代农民工仍以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为主、职业技能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但是,相对传统农民工,他们的文化和职业教育水平已有较大提高。

5.在制造业、服务业中的就业比重有所上升,在建筑业中的就业比重有所下降。

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的行业分布呈现明显的“两升一降”特征,即在制造业、服务业中的比重呈上升趋势,在建筑业中呈下降趋势。《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2019年农民工在制造业、服务业和建筑业中的比重分别为33.3%、21.7%和22.9%;而国家统计局2019年数据显示,外出农民工中从事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的比重分别为39.1%、25.5%和17.3%5.数据对比可以发现:5年间,制造业和服务业分别上升了5.8和2.6个百分点,建筑业则下降了5.6个百分点。这说明,相对于传统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显露出了行业倾向性,开始偏向于劳动环境和就业条件更好的行业。

6.成长经历开始趋同于城市同龄人。

从成长经历来看,新生代农民工没有经历过父辈那样从农村到城市的变化过程,与城市同龄人更为趋同。很多新生代农民工自小就跟随父母移居城市,或是在农村初中(高中)一毕业就到城市“谋出路”,因此他们对城市生活环境比对农村生活环境更熟悉、更适应;即使出生、成长在农村,他们在务工前也同城市里的同龄人一样,大多数时间在学校读书,不熟悉农业生产。据统计,89.4%的新生代农民工基本不会农活,37.9%的新生代农民工从来没有务工经验.而且,许多新生代农民工出生在城市,在农村没有土地等生产资料。据安徽阜阳市统计,该市无地农民工占外出农民工的26.3%.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这一群体势必将越来越大。此外,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只有一、两个兄弟姊妹,“较之父辈,生活是优越的,没有挨过饿,没有受过冻,温饱问题在他们头脑里没有什么概念”,“忍耐力和吃苦精神远不及父辈”这一点与城市同龄职工也颇为相似。

(三)新生代农民工的四大特征:时代性、发展性、双重性和边缘性新生代农民工作为农民工中的新生群体,一方面,因其与传统农民工同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中,面临共同的社会境遇,自然潜移默化了这一群体共有的一些特征。另一方面,又因其出生成长于改革开放、社会加速转型的时代背景下,而明显带有不同于传统农民工的时代烙印,同时,他们所处的特殊人口年龄阶段又使其身上呈现出同龄青年共有的人格特征。概括地说,新生代农民工身上呈现出四大群体性特征——时代性、发展性、双重性和边缘性。

时代性的体现:新生代农民工处在体制变革和社会转型的新阶段,物质生活的逐渐丰富使他们的需要层次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他们更多地把进城务工看做谋求发展的途径,不仅注重工资待遇,而且也注重自身技能的提高和权利的实现;大众传媒和通信技术的进步使他们能够更迅捷地接受现代文明的熏陶,形成多元的价值观与开放式的新思维,成为城市文明、城市生活方式的向往者、接受者和传播者。

发展性的体现:新生代农民工年龄大多20岁出头,其思维、心智正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阶段,因此外出务工观念亦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中,对许多问题的认识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他们绝大多数未婚,即将面临着结婚、生子和子女教育等问题,也必然要承接许多可以预见及难以预见的人生经历和变化;他们大多刚从校门走出3-5年,虽然满腔热情、满怀理想,但是,职业经历刚刚开始,职业道路尚处于起点阶段,在职业发展上也存在较大的变数。

双重性的体现:他们处于由农村人向城市人过渡的过程之中,同时兼有工人和农民的双重身份。从谋生手段来看,靠务工为生,重视劳动关系、工作环境,看重劳动付出与劳动报酬的对等,关注工作条件的改善和工资水平的提高,具有明显的工人特征;但是受二元体制的限制,他们的制度身份仍旧是农民,作为农民的后代,也不可避免地保留着一部分农民的特质。边缘性的体现:新生代农民工生活在城市,心理预期高于父辈、耐受能力却低于父辈,对农业生产活动不熟悉,在传统乡土社会中处于边缘位置;同时,受城乡二元结构的限制与自身文化、技能的制约,在城市中难以获取稳定、高收入的工作,也很难真正融入城市主流社会,位于城市的底层,因此,在城乡两端都处于某种边缘化状态。

新生代农民工与传统农民工在观念上存在一些明显差异,概括起来,集中体现为“六个转变”。

(一)外出就业动机从“改善生活”向“体验生活、追求梦想”转变传统农民工外出就业的主要目的是“挣票子、盖房子、娶妻子、生孩子”,总之,是为了改善比较饥馑的生活状态。而正值青春年华、职业道路刚刚开始的新生代农民工,外出就业的动机带有明显的年龄阶段性特征,用实地调研中一个26岁新生代农民工的话说,就是“体验生活、实现梦想”。

一项调查也证明了上述观点。关于外出就业的目的,选择“出来挣钱”的,上世纪60年代出生的农民工占76.2%,70年代出生的占34.9%,80年代出生的只占18.2%.同时,在80年代出生的农民工中,选择“刚毕业,出来锻炼自己”、“想到外面玩玩”、“学一门技术”,以及“在家乡没意思”的人高达71.4%.

(二)对劳动权益的诉求,从单纯要求实现基本劳动权益向追求体面劳动和发展机会转变上世纪80年代,农民工刚刚在我国大规模出现时,他们外出就业的目的相对单纯——挣钱,因而对劳动权益的诉求也相对较低,甚至认为只要能够按时足额领到劳动报酬,社会保障和职业健康等其他劳动权益可有可无。而对于新生代农民工而言,就业背景、家庭环境和个人文化技能水平的不同,为他们外出就业创造了相对宽松的环境,他们对劳动权益的诉求向更高层次发展。用他们的话来说,那种工资不高、吃住不包、合同不签、保险不上、发展(机会)不大的单位,只有傻瓜才去。他们就业选择不仅看重硬件——工资,更看中软件——福利待遇、工厂环境、企业声望乃至发展机会等。新生代农民工对劳动权益相对较高的主观诉求,既体现为当所在单位与自己的诉求存在一定差距时“用脚投票”催发的高跳槽率上,又表现为对就业行业、就业岗位和单位正规程度的更高要求上。

(三)对职业角色的认同由农民向工人转变,对职业发展的定位由亦工亦农向非农就业转变新生代农民工所走的从校门到厂门的短暂历程、从学生到工人的角色转换,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们在情感上疏离农村,从职业角色上认同实际职业身份而非户籍身份,从职业发展定位上倾向于非农职业。一项调查显示,对于职业身份,在新生代农民工中,认为自己是“农民”的只有32.3%,比传统农民工低22.5个百分点,认为自己是“工人/打工者”的占32.3%,高出传统农民工10.3个百分点;而在上世纪90年代出生的农民工中,这一差异更加明显,认为自己是“农民”的仅占11.3%,这一比例几乎是传统农民工的五分之一,认为自己是“工人/打工者”的占34.5%,这一比例是传统农民工的2倍多。另据一项调查,关于“未来发展的打算”,选择“回家乡务农”的,在新生代农民工中只有1.4%,而在当前仍旧外出就业的传统农民工中这一比重为11%;打算“做小生意或创办企业”的,新生代农民工中有27%,几乎高出传统农民工10个百分点;打算“继续打工”的,新老两代农民工均占到一半以上。

(四)对务工城市的心态,从过客心理向期盼在务工地长期稳定生活转变传统农民工近似于候鸟的打工方式和亦工亦农经历造就了他们城市过客心理。据1999年清华大学对农民工家庭的一项调查,89.7%的农民工表示将来一定会回到家乡定居,只有10.3%的人表示不回到家乡定居9.其他学者根据历年来农村外出流动人口数据估算的结果也大致如此,即在传统农民工中,大约有10%左右的人逐渐在城市沉淀了下来10.然而,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发布的新生代农民工研究报告,在新生代农民工中,有55.9%的人准备将来“在打工的城市买房定居”,远远高于17.6%的农业流动人口整体水平。数据对比说明,相对传统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希望在务工地长期稳定生活的愿望更加强烈。

(五)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维权方式由被动表达向积极主张转变传统农民工自我维权意识较弱,维权能力不高,权利被侵犯时往往采取忍气吞声或被动恳求的方式解决。而新生代农民工比上一代有更强的平等意识和维权意识,对获得平等的就业权、劳动和社会保障权、教育和发展权、政治参与权、话语表达权,以及基本公共服务权等方面,都比父辈有更高的期待,并表现出维权态度由被动表达向积极主张转变。据一项调查,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新生代农民工中因为怕被报复而不向有关部门投诉的只有6.5%,仅是传统农民工的一半;采取投诉行为时,以集体投诉方式进行的(几个人一起去投诉),新生代农民工为45.5%,高出传统农民工17.6个百分点11.

(六)对外出生活的追求,从忽略向期盼精神、情感生活需求得到更好地满足转变不同年龄阶段的人口有不同的生活及精神需求。传统农民工外出务工时年龄较大,大多已婚,他们为了实现挣钱的目标,大多不得不对情感精神生活采取忽略或无所谓的态度。而新生代农民工平均年龄为23岁左右,初次务工的年龄不足18岁,正处于婚恋期、思想彷徨期和情感高依赖期,他们更渴望在外出就业的同时,爱情能够有所收获,思想可以交流,困扰能够倾诉。据国家统计局的调研报告,2019年,在租赁房和自有房中居住的农民工只有20.1%;而当前在新生代农民工中,住在租赁房和自买房中的比例已经上升到37.7%,这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他们对精神、情感和家庭归宿的更强需求。

劳动合同。

签订率低、社会保障水平较低、职业健康安全保障不足等基本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同时,由于具有不同于传统农民工的新特征和新诉求,新生代面临的问题又有其特殊性。

(一)工资收入水平较低、务工地房价居高不下,是阻碍其在务工地城市长期稳定就业、生活的最大障碍据公安部2019年的调查,按照自身收入水平,有74.1%的农民工愿意承受的购房单价在3000元/平方米以内,有19%愿意承受3001-4000元之间的单价,愿意承受4000元以上的只有6.9%。然而,据调研,3000元/平方米的房子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的县市及以下城镇,在农民工集中流入的东部沿海地区,即便是小城镇的房价也远远超过了3000元/平方米。例如,东莞市当前的房价已经接近6000元/平方米,即使房价相对较低的沙田镇和常平镇,房价也在3500元/平方米以上,大多数建制镇的均价在5000元/平方米以上。对比农民工所能承受的房价与现在农民工流入集中地的房价,可以推断,如果按照当前的新生代农民工收入水平,假定他们的工资增速能够赶上房价的涨速(目前来看这一假定基本上不成立),按照商品价购房,新生代农民工中最终能够实现在务工地城市购房定居梦想的比例也不会超过10%。

(二)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程度和职业技能水平滞后于城市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是阻碍其在城市长期稳定就业的关键性问题据中国劳动力市场网发布的信息,2019年城市劳动力市场对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劳动力需求占总需求的60.2%,对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劳动力的需求仅占39.8%。然而,据当前已有的调查数据综合判断,当前在新生代农民工中,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只有三成左右。同时,城市劳动力市场中需求量最大的是受过专门职业教育、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中专、职高和技校水平的劳动力,这部分占总需求的56.6%,而在新生代农民工中这部分人只有二成左右。也就是说,在知识和技能逐渐代替简单体力劳动作为劳动力市场选择标准的背景下,如果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和技能水平不能获得比劳动力市场需求更快的发展,按照他们目前的技能水平估算,只有大约三成的人能够在城市长期稳定就业。

(三)受户籍制度制约,以随迁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障为主的基本公共需求难以满足,是影响其在城市长期稳定就业和生活的现实性、紧迫性问题新生代农民工基于自身阅历和切身体验,对子女受教育的期望都非常高。他们中越来越多的人正是为了让子女能够在城市接受更好的教育而选择在务工地就业和定居。据中国流动人口监测报告,2019年农村流动人口子女中,70.2%随同父母流动,只有29.8%留守农村。然而,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难问题仍相当突出,据教育部2019年发布的一项研究报告: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公办小学就读的比例,北京为63%,上海为49%,广州仅为34.6%。学龄儿童中未上学的比例,北京为3.81%,上海为3.56%,广州高达7.19%。农民工子女半数以上都有转学经历,在转学3次及以上的比例中,大城市最高,中等城市最少。一些城市公办学校还存在收取借读费和赞助费等行为,而大城市最突出。随着新生代农民工年龄的增长,他们中越来越多的人将步入育龄阶段,与此相伴,随迁子女教育问题,也必将越来越成为他们在务工地稳定就业、生活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性、紧迫性问题。国际社会的成功经验表明,社会保障替代土地保障,是农民实现从农村迁移到城市、从农业转向非农业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对于新生代农民工而言,要想实现在务工地城市长期稳定就业、生活的目标,必须至少享有三个层次的社会保障:其一为解决年老和疾病时后顾之忧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二为解决失业后暂时生活困难的失业保险;其三为防范沦入贫困境地的最后一张保障网——最低生活保障。然而,据调查,目前新生代农民工中,享有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比例分别为21.3%、34.8%和8.5%,且不说企业的缴费标准大多以各地的缴费下线为准,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保障对象为当地城市户籍人口,农民工基本上没有享受该项保障的权利。显然,目前新生代农民工实际享有的社会保障水平,与他们企盼在务工地城市稳定就业和生活的诉求之间,距离还相当悬殊。

(四)职业选择迷茫、职业规划欠缺、学习培训的需求难以有效实现,是阻碍其实现职业梦想不可忽视的因素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刚迈出中学校门,他们带着对传媒中、社会上成功人士的羡慕和崇拜,期盼通过自身的努力实现美好的梦想。但是,他们的心智发展尚未成熟、思想尚未稳定、身份认同尚不清晰,面对铺天盖地、瞬息万变的信息和复杂的社会环境,确定具体职业发展目标的能力仍旧不足;加上家庭小型化带来的更低挫折耐受力,他们制定及实施职业规划的能力更低。同时,他们继续学习的愿望非常强烈,据调查,69.7%的人表示迫切需要了解专业技能知识,54.7%的人表示需要学习法律知识,47.8%的人表示希望提升文化知识,但是,由于闲暇时间较少、下班时间较晚、学习培训机构距离较远等因素,导致他们能够便捷、安全、有效接受专业学习培训的渠道严重匮乏。在上述因素下,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发展目标、就业单位频繁变换,学习培训的专业技能缺少可持续性或者不适应市场需求。这既浪费了他们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又不利于其人力资本的积累和企业用工的稳定。

(五)情感、精神的强烈需求不能很好地满足,是困扰他们的首要心理问题,也是在现实生活中最少得到关注的深层问题新生代农民工正处在交友、恋爱、结婚的黄金期。同时,他们刚走出校门,仍处于“半成人”阶段,对思想沟通和情感交流的需求更强。由于上班时间长、接触面较窄、工资收入低、就业行业农民工男女比例失调(建筑业和制造业男性多、服务业女性多),这就使他们普遍面临想交友没时间、想恋爱没人选、想倾诉没对象的困境,再加上企业管理和文化建设的不足,以及社会人文关怀的欠缺,婚恋和精神情感成为困扰他们的首要心理问题。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调查,“感情孤独”已成为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主要困惑,在北京建筑业接受调查的农民工,超过七成将“感情孤独”作为困难的首选。在实地调研中,透过一些新生代农民工略带羞涩的话语,常让我们感到其内心闪烁的隐痛和不安。

(六)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欠薪时有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高等劳动权益受损问题,是其亟须解决的突出问题共同的经济社会环境,同样的农民工身份,差距不大的人力资本状况,使新生代农民工在基本劳动权益实现上与传统农民工相比虽然有所提高,但是总体境况相似,仍旧普遍面临着一些共同的、亟待解决的基本问题。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欠薪时有发生、职业卫生健康保障不够等方面。据一项在广东的调查,2019年,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61.6%;遭遇工资拖欠的人所占比例为7.1%;人均拖欠工资1538.8元,差不多相当于人均1.5个月的工资。另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布的2019年流动人口监测报告,60%的农业流动人口就业于工作条件差、职业病发生率高和工伤事故频发的低薪、高危行业。同时,据调查,新生代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时,仅有60%的用人单位为其支付医疗费用。其中,服务业最差,这一比例只有47.3%12.

党和政府对农民工问题始终高度重视,近年来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农民工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随着我国进入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阶段,随着农民工群体内部出现明显的结构性变化——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农民工的主体并必将成为产业工人的主体,该群体具有一些不同于传统农民工的新特征、新诉求和新问题,这些诉求和问题的积累已经开始显露出对我国政治社会稳定、经济可持续发展、农民工家庭幸福及其个人发展的负面影响。这就使有针对性地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成为国家发展中事关大局的紧迫问题。

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长期性、城镇化的过程性、市场经济的趋利性和社会利益结构的凝固性,使得农民工问题十分复杂。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既涉及农民工的共性问题,又有其群体特殊性。问题的解决既要着眼全局和长远,着力完善制度和体制、机制,大力提高已有政策、措施的效力和效率,促进问题的根本解决;又要从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特殊性出发,以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为目标,以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最关键的环节——就业培训、住房、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为重点,以素质门槛、学历门槛、技能门槛、人力资本积累门槛、社会保险缴纳门槛和稳定居住门槛等为主要标准扩大户籍改革的口子,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力争尽快取得新进展。

(一)以新生代农民工问题为重点,将解决农民工问题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纳入常住地公共预算之中要以贯彻中央《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为契机,以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作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战略目标,将解决农民工问题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应以常住人口为基础,把农民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发展目标、细化阶段任务、保障资源和措施、落实领导和机构分工、完善人员配备。中央政府各相关部门应重点就新生代农民工最需要的职业教育培训、子女教育、住房改善、社会保障、户籍改革和城市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等方面,制定专项规划,并督促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地方专项规划。力争到“”期末使目前已有及新增的“两后生”(指初中、高中毕业后未考取大中专院校,又不愿意复读的学生)80%以上能免费接受一次职业教育,已经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农民工80%以上接受初、中级职业技能培训;确保各地90%以上的农民工子女,能够进入公办学校和政府委托的普通民办学校接受免费义务教育。力争农民工工伤保险实现全覆盖,医疗保险达到60%以上,养老保险达到50%以上。解决至少20%的外来农民工进城落户问题。力争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所有城市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所有城镇建立农民工就业-服务-维权-传染病预防一体化的公共服务中心。

建立按照常住人口配置土地、公共设施、预算等公共资源的制度,将农民工纳入常住地公共预算,并逐渐加大对农民工公共预算的存量和增量投入。建立农民工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应将涉及农民工的就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子女教育、计划生育、权益维护、治安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等有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确保用于农民工的预算在存量和增量上逐年科学、合理地增长。将农民工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使之享受与城镇职工同城化待遇,逐步实现公共服务统一政策、统一制度、统一管理和统一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提供农民工居住场所,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农民工公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置夫妻房,探索建立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深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落实以输入地为主和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加快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的落实。开展做文明新市民活动,引导新生代农民工按照现代城市文明要求规范自身行为,提高文化素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二)通过试行新生代农民工城镇落户制度,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户籍问题是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一大瓶颈。中央明确提出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决策,要求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这为我们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指明了方向。各地应积极、稳妥地创新和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对在中小城市、小城镇实现稳定就业创业而又放弃农村责任地的农民工,取消准入门槛;在稳定就业前提下,农民工有条件进行投资或有不低于城市人均住房面积的住房,或单位提供相应面积廉租公寓的,准许转入城镇户口;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积极研究放宽新生代农民工进城落户的相关政策,采取积分制落户办法,将教育、技术资格、工龄、社保缴纳年限等作为积分内容,优先考虑将农民工劳模、农民工高级技能人才、农民工人大代表等农民工优秀分子转变为市民。可考虑通过稳定居住、社会保险交纳、学历和职业技术、突出贡献、人力资本积累等标准,力争每年解决3%的外来农民工——即300万人进城落户问题,以使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能够转入当地城市户口,享有与当地市民平等的待遇。当前的过渡措施是:一是逐步剥离附加在户口上的社保、住房、子女教育等社会福利,引导人口有序迁徙流动和就业。二是普遍推广居住证制度,进一步清理取消歧视性规定。三是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改善县城和中心镇的就业创业条件和人居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农民工及其家属向小城镇聚集。通过不懈地努力,力争到“”期末,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0%.

(三)加强对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落实和监管,加大维护新生代农民工劳动经济权益的力度进一步完善立法和政策,为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创造法制环境和制度保障。针对新生代农民工文化、职业技能的不足,研究建立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教育制度、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培训制度,创新农民工培训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针对性上岗技术培训;针对恶意欠薪行为,修改《刑法》,设立“恶意欠薪罪”;针对随迁子女高中阶段教育困境,研究制定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方案;针对公共服务享有和传染病预防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农民工城市公共服务中心指导意见等。

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指导新生代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规范企业经济性裁员。以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乡接合部和乡镇企业为重点,开展打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督促企业依法规范用工。促进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推动农民工与企业其他职工同工同酬。督促企业改善管理,强化科学管理和人性化管理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使广大职工实现体面劳动。以贯彻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为契机,努力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基本社会保险的参保率。加强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保护,搞好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严格执行高危行业农民工持证上岗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卫生和生产安全。

(四)大力提高农民工的社会政治地位,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人文关怀加大对农民工的舆论宣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民工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农民工所作的重大贡献,引导用工单位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营造关心、尊重和爱护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畅通农民工利益诉求渠道,保障农民工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民主政治权利。贯彻落实修改后的《选举法》有关城乡居民选举“同票同权”的规定,制定相关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工的选举权。逐步提高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在各级党代会、人大和工会代表大会及企业职代会中的比例,增加其参政议政、权益表达、参与决策管理的渠道和机会。注重在优秀农民工中发展党员,逐年增加新生代农民工在劳动模范、高级技工技师以及有其他突出贡献者中的比例。

积极组织适合新生代农民工特点的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其业余生活。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和培训工作,帮助新生代农民工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技术技能素质,加强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开展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活动,满足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注意加强青年职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正服务,加大对他们心理健康的关注和投入,开展社会关怀活动,帮助他们搞好自我管理、自我调适,缓解心理压力,提高耐挫能力,树立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关心新生代农民工的恋爱婚姻问题,为他们组织开展交友联谊活动,为解决婚姻问题创造条件。

(五)进一步探索新生代农民工维权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形成社会化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党政主导、工会运作、相关部门协作的社会化维权工作体制,赋予工会更多的资源和手段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探索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按照促进科学发展的要求,建立农民工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把农民工就业培训、收入增长、居住、就医、子女入学和社会保障等基本生活条件改善,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鼓励各地根据实情、因地制宜地探索和尝试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培训教育、住房改善、户籍制度改革、随迁子女高中阶段教育的新机制和新方法。加强农民工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农民工工作在相关机构和地方的常规化和规范化。完善农民工信息统计监测调查制度和农民工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农民工就业管理和服务的网络化程度,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和完善地区之间农民工工作机构的协作机制,使之在劳务对接、权益维护、信息沟通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同时,借鉴国外解决类似“农民工”和移民问题的有益经验,为创新我国新生代农民工工作提供参考。

(六)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力度,增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要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对象,创新农民工组织形式和入会方式,通过源头入会、劳务市场入会、先入会再组织成建制劳务输出、加强劳务派遣工入会等措施,推进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加强农民工会籍管理,推广完善农民工“一次入会、持证接转、全国通用、进出登记”的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健全城乡一体的农民工流动会员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会组织建设,大力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聘用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充分发挥基层工会联合会在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中的重要作用,扩大对农民工的覆盖率。进一步推行和探索会员优惠办法,拓宽优惠渠道,体现会员与非会员的区别,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提高农民工自愿入会的积极性。

加强源头参与机制建设,积极参与《劳务派遣规定》、《企业工资条例》、《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积极反映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提出政策主张,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法》等相关劳动法律和制度的贯彻落实,督促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开展覆盖农民工的职代会、工资集体协商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保障包括新生代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民主权利、工资分配和获取劳动报酬的权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新生代农民工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其依靠工会组织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推广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积极开展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小额贷款担保、跟踪扶持等农民工就业服务。继续推动“千万农民工援助行动”、“家政工程”、法律援助等活动的实施,发挥工会“职工就业培训基地”、“农民工技能培训基地”的示范作用,开展有工会特点、符合市场需求和新生代农民工要求的培训,着力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技能水平。支持企业开展岗位培训,推动落实企业组织农民工培训的资金补贴政策。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工会的信息交流和劳务对接。积极开展建设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努力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技能和综合素质,培养造就高素质的现代产业工人。

农民工调研报告篇八

岱岳区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区,全区共有人口100万,其中农业人口就超过大半数。区内经济结构比较单一,工业基础薄弱,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于农业,全区有农村劳动力50多万人,属劳动力富余区。由于全区有大量的剩余劳力,转移劳动力成为农村村民致富奔小康的一条主道,大量的劳动力输出,不仅增加了本区经济收入总量,同时也让多数外出务工者根深蒂固的传统思想观念得到改变,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民工在经济建设中作用的发挥,农民工的社会地位、福利待遇等问题所产生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特别是在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的问题解决不好,它必将是一个社会问题,将会对社会的安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及社会隐患。因此,解决好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已成为当务之急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是对参保政策缺乏了解,不知道什么是社会保险,认为只要每月工资能拿到手就行了;二是多数农民工存在临时思想,没有长远考虑和打算,只考虑眼前利益,认为务工不是长期职业,参保后每月自己还要交钱,减少了月收入;三是文化水平低,参保和维权意识差,对自己应享受的权益不去争取,也不去加以了解;四是企业老板为了减少支出,只从效益考虑,也有意回避员工,这类问题不想给员工作参保宣传发动,或者是老板只从采取选择性的给少数人参保;五是农民工的流动性比较大,人员难以固定,员工也有好干就干,不好干或不想干就不干,说走就走。给企业老板和参保工作带来较大难处。

鉴于全区外出务工人员较多,且分布区域广,就业的行业多等特点和从根本上解决务工人员老有所依的实际问题,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明确一个专门的机构,按照行政区域对辖区内的外出务工人员及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普查,摸清底数、务工地点及所在行业等基本情况。

(二)加大对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大力宣传。一是利用各种渠道和不同形势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提高农民工的参保意识;二是印刷一些与保险相关的宣传资料发放到农村;三是利用新春佳节农民工回乡访亲期间组织他们进一步学习领会了解社会保险知识、讲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好处等;四是加强工作力度,在各乡镇也要成立农民工工作办公室,工作要明确有具体的人抓。要实行长期性的一个工作格局,随时了解、把握基本情况,并帮助他们解决在参保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五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引导农民工积极参加各种社会保险。

农民工调研报告篇九

在xxxx乡xxxx村的见习过程中,我看到xxxx村近些年来取得了可喜进步,农民们住上了小区洋房,当上了城里人。但同时随着城镇化推进,农民失去土地,有别于城市居民。他们种地无田,就业无岗,创业无钱,社保无份,成为一个弱势群体、边缘群体,亟待社会关注。

一、xxxx村失地农民的就业情况。

xxxx村现在就业情况不容乐观,现有的230户685人,仅60%的村民有经济来源,40%的村民无业在家。其中约10%的村民经营拆迁后的店面,20%-30%的村民在工业园企业上班。大部分村民都在工地打零工的方式维持生活,例如,5%的村民在工地开货车。

自主创办的本地企业很少,且资金不足,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差。目前仅有2家养鸽子场,1家养鸡场,1家涂料厂,1家服装厂,1家水泥砖厂,1家大理石厂共7个村民创办的企业。

二、xxxx村就业难情况分析。

透过数据,我们可以发现,失地农民就业不充分,就业渠道少,缺乏稳定性。

就业不充分,xxxx村有近半村民无业在家,他们依靠征地补偿款现在生活无忧,坐吃山空或盲目投资,对将来的生活并没有长远的考虑。呈现出劳动力在数量和质量上都不饱满,资源利用不够充分状态。

就业渠道少,缺乏稳定性。工厂务工的村民由于自身知识缺乏易下岗失业;开店从事个体户或自主创业开办村企业则需要勇气和资金;工地建筑工人或运输都受季节和市场需求影响。隐性失业现象相当普通,就业转失业的比例过高。

其中大龄失业农民和完全依靠土地的纯农民就业情况更加严峻,没有了田地,由于年龄、文化、体力、技能等限制,转业十分困难,失地往往意味着失业。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较为复杂,既有制度因素和经济动因,也有社会资本的支持及人力资本的作用。就主体而言,一个方面政府征地补偿过低,安置方式单一,对失地农民的保障机制不健全。另一方面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知识技能掌握情况较差,自身就业能力弱,同时因为征地补偿款的原因,生活压力小,就业积极性不足,就业意识落后。

三、xxxx村解决就业难的建议。

从xxxx村实际情况出发,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应该从政策、管理、服务、宣传等方面着手,打破城乡壁垒,完善劳动力市场,落实农民就业政策,建立失地农民长效就业机制。

(一)要解决失地农民生计问题,应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政府应从充分认识到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重要性。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就业是民生之本,是预防失地农民贫困的最好办法。纯粹的经济补偿和低标准补偿,在结果上无法恢复农民失地以前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在大多数情况下,即便及时足额给付了经济补偿,失地农民在很长时间以后仍会处于贫困状态。

解决就业问题,政府责无旁贷,应制定各项政策,消除就业障碍,为失地农民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有效地实现失地农民就业。

一要提高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与征用地企业签订合约,要求提供一定比例的岗位给本地村民,同时以周边工业企业为货源的有利契机,请县就业部门走进基层农村社区,针对年轻人指导创业,大力发展微商电商等新型创业摸式。

二要推进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创业,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失地农民就业的重要途径,在村民自愿的前提下,允许村集体利用整体补偿款作为资金,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同时政府创造条件并制定政策,帮助集体企业的快速发展。

三要积极鼓励失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鼓励他们从事经商开店活动,在政策允许条件的下,对自主创业人员在资金、税收、场地、收费等方面予以扶持,减少他们的创业风险。从政策上进行引导,从经费上给予支持,从行政上予以合作,从法律上加以规范。

四要为失地农民提供岗位培训,提供他们的就业能力。特别针对40、50的大龄失地人员,请就业部门优先免费培训、安排到县城环保、绿化、保安等工作。不断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提升农民获取信息的能力。同时积极培育市场中介组织,为失地农民就业提供工作信息,服务帮助失地农民就业。

(二)要解决失地农民生计问题,应全社会共同参与其中。

解决就业问题,政府责无旁贷,但又不能大包大揽,全社会包裹农民本身都应该参与到此问题的解决。

一要营造公平竞争,公平就业的氛围。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破除城乡壁垒,反对就业歧视,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应该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因为户籍,性别,年龄的区别对待,失地农民应该在就业过程中获得帮助而不是受到歧视。政府也应该加强对企业公平就业的监督管理。

二要健全社区建设,提供就业机会。推进社区参与,增强社区整合,发展社区服务,可以建立失地农民就业互助组织,提高农民集体决策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社区发展一方面提供了社区保障和服务。另一方面也提供了就业岗位。

三要引导教育失地农民转变观念,破除“等靠要”的思想,提高自谋职业,竞争就业的自觉性和能力,积极主动参与市场化就业。在政府提供相同就业机会的情况下,不会因为自身原因而丧失机会。失地农民可以利用有限土地发展特色种养基地,比如种植绿色蔬菜、果树、养蛋鸡肉兔等,运用采摘农家饭等综合模式。

失地农民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现象,也是时代进步的需要。失地农民关系社会稳定发展,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不仅是政府的职责,也是农民的期盼。我们要科学合理的让失地农民转变成新市民。

农民工调研报告篇十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问题已经成为重大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农民工的子女们,无论是那些留在家乡农村、还是随父母进入城市的孩子们,他们的生活环境、学习环境、安全环境等很多问题都亟待关注,他们是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最需要关爱的特殊少年儿童群体之一。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问题,关乎农民工家庭的教育水平和文化素质,关乎社会公平与法治原则的实现,关乎我国劳动力资源的整体发展后劲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水准,更是关系到“三农”问题的最终解决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我们通过“12340”社情民意调查热线分别对市区农民工(学生家长)和教师开展了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调查。

本次调查采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访问方式进行,调查范围为市区学校老师、学生家长(农民工),具体包括:莲都小学、天宁小学、天宁中学等。农民工(学生家长)中小学文化程度的占33.54%,初中文化程度的占44.72%,高中文化程度的占17.39%,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4.35%。农民工夫妻在同一城市务工的占90.6%。

1、农民工子女进城求学困难重重。据调查显示:认为进公办学校“入学门槛高”的占受访农民工的66.46%,认为“没有在丽水交社会养老保险一年以上而没入学资格”政策不平等的农民工占57.76%;认为待遇不公平的农民工占52.80%。因此,城里孩子接受的“良好”教育对诸多农民工子女来讲是遥不可及。

2、认为公办学校资源不足也不愿招收农民工子女的占受访农民工的62.73%。由于农民工子女来自各地,整体素质普遍没有城里学生好,入读后给学校、老师带来了很多的困难和一些额外负担。比如:有些学生不会说普通话或说得不好,难以和老师很好地沟通交流,教学无法实现互动,严重影响了教学质量。

3、认为私立学校很难满足孩子上学所需的占受访农民工的44.10%。由于办学条件所限,好多资质较浅的私立学校教学设施简陋,设备短缺,师资力量不足,很难让农民工子女接受到全面、优质的教育,所学知识较为局限,从某种角度来讲,影响和限制了孩子的发展。

1、家长对家庭教育的认识程度。

在受调查的161名学生家长中,认为家庭教育非常重要的占大多数,达65.22%,认为家庭教育比较重要的家长占34.78%,没有家长认为家庭教育不重要。由此可见,家长对孩子家庭教育的重视程度还不错。

2、家庭教育的方式、方法。

用榜样方法教育的家长占抽样调查的67.08%,他们深知“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孩子面前非常注重自己的言行举止,为人处事,希望给孩子做个好榜样,树立良好的形象。用说服方法教育的家长占抽样调查的81.37%,但据他们自己说,有时家长自己做得就不够,不能以理服人,所以根本说服不了孩子。用鼓励方法教育的家长占抽样调查的98.14%,更多地表扬孩子,让孩子开心地进步。另外,还有1.24%的家长干脆不管孩子,听之任之。据了解,这少部分家长大多说工作太忙,为生活奔波,无暇顾及。

文化背景各异、学习方式不同,农民工子女心理发展不平衡。农民工子女大多来自经济条件比较差、物质和精神生活相对贫乏的偏远农村。他们无法在短时间内适应生活,不同的口音、不同的教材、不同的教学进度以及不同的教学方式使得他们的成绩较本地孩子差,使农民工子女极易产生自卑、自控能力不强、意志力薄弱、戒备能力强等不良心理。来自本地孩子的歧视,内心世界对社会差别感受到的强烈不平等,也让农民工子女承受着一定的心理压力。

随着生活环境的改变,孩子的心里会出现一定的问题。他们从农村到了一个繁华的都市,因为经济、地位、及父母的艰难处境,农民工子女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他们本身就在经济条件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好不容易能与城里的孩子坐在同一个教室里接受质量较高的教育,却又要承受来自城市孩子的种种不理解。生活上的困难没有让他们退缩,可心灵的创伤却难以抚平。“亲情失落、心理失衡、行为失控、学习失教、安全失保、监护失助”已成为他们中的普遍现象。22.00%农民工认为从农村转到城市学习后,孩子的自信自尊受到一定的打击,心理变得比较敏感脆弱,他们的身心健康和个体社会化发展受到影响,性格上也容易产生变化。多表现为性格内向、孤僻、不合群;攻击性行为多、不喜欢与同伴交流;容易自卑,适应过程比较缓慢;不太会关爱他人;行为和学习习惯差等。

父母在外务工,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不少负面影响,前5类情况占受访者比例均高于60%,可见问题不小。

(一)根本原因——农村经济发展的落后。

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长期存在和国家政策上的倾斜,导致城市和乡村的发展极度不平衡。甚至可以说,我国城市的发展是以牺牲农村和农民的切身利益为代价的。即使是在今天,我国城市的快速发展也是在以一部分农民不能享受正常的城镇化进程的代价换来的。城乡收入的巨大差距引起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里的大量涌入,也导致了农民工子女入学难问题的发生。

农民工调研报告篇十一

20xx年初,国务院领导同志就研究解决农民工问题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国务院研究室牵头,对农民工问题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调查研究。先后到北京、上海、广东、山东、湖南、湖北、江苏、浙江、四川、河南、宁夏等11个省(区、市)进行调研,实地考察农民工集中的企业和居住区、农民工培训场所、劳动力市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农民工子弟小学等,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50余次。历经10个多月,在深入研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报告。

国务院研究室近日发布了《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对正在城镇务工和返乡农民工进行了问卷调查。在收入方面,被调查农民工的月工资均比较低,主要集中在500至800元之间。其中,每月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占3.58%,300至500元的占29.26%,500至800元的占39.26%,800元以上的占27.90%。

目前,农民工打工主要依靠传统的血缘、地缘人际关系网络,通过“资深”农民工介绍,一轮带一轮地以滚动方式进城。据调查,通过熟人或亲戚介绍的比例达到60.37%,而通过中介机构介绍和自己应聘的仅占14.20%和12.10%。

仅53.70%签订用工合同。

调查显示,农民工工资领取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方式是按月领取,为60.37%;另一种方式是按年领取,为28.02%。在被调查者中,基本能按时领取工资的达到47.78%,有时延期和经常延期的比例达到35.68%和15.68%。

仅13.70%每天工作在8小时以内。

农民工工作的显著特征是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危险性高。每天工作大多超过8小时。在被调查者中,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以内的仅占13.70%,8至9小时之间的达到40.30%,9至10小时之间和10小时以上的分别占23.48%和22.50%。

在二、三产业中占半数以上。

国务院研究室最新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农民工在我国第二产业从业人员中占58%,在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中占52%,已成为支撑我国工业化发展的重要力量。

报告同时指出,农民外出务工已成为工业带动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发达地区带动落后地区的有效实现形式。,农民工的月平均收入为780元,月平均生活消费支出290元,平均全年节余3000元左右。农民工群体每年带回家的数以千亿计的现金,成为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和改善生活条件的重要来源。

针对农民工乱收费现象仍然存在。

国务院研究室最新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目前我国针对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审批手续和收费的政策在少数地区落实仍不到位,乱收费、搭车收费的现象依然存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研组在报告中指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地均对本地区针对农民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但在个别地方外来人员居住集中的街道、乡镇,还存在乱收费情况,如超标准收取卫生清扫保洁费,擅自收取综合管理费、宣传管理手册工本费等。调查还显示,个别地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的政策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个别教育部门擅自抬高免收借读费的申请标准;少数地方农民工培训所需财政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影响农民工就业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困难,一些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有的政府主办的劳动保障培训基地收费公示不符合规定等。

农民工调研报告篇十二

20**年“两节”期间,农民工到因农民工工资未及时支付个访、集访共20余件次,涉及金额1201。1万元。20**年“两节”期间与去年同期相比投诉率上升了15。9%,金额上升10。8%,人数上升51。7%。不包括农民工到区城乡建设委,堵高速路口等方式,在城区发生一次。城区堵交通干道的行为在北环路,三环路数次发生,同邦。国际城数次发生民工拉标语、敲盆子等方式上街游行。

农民工调研报告篇十三

一、调查时间:20xx年x月。

二、调查方式:采访调查。

三、调查对象:城市农民工。

为了解*市农民工就业状况、工资收入情况、工资被拖欠情况、下一步的就业打算以及希望政府帮助解决的主要问题,日前,徐州民调中心与徐州调查队联合开展了农民工就业、收入情况等快速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56.2%的农民工对自己的收入感到满意,77.1%的农民工每月能按时领取工资,农民工收入主要用于“日常生活开销”和“子女教育”;50.4%的农民工认为自己的工作“基本符合”期望,60.0%的农民工将“继续外出打工”,15.4%选择“在家创业”。

年龄在18至50岁间半成以上为高中或以上。

据市民调中心相关人士介绍,此次快速调查,调查对象为全市五县(市)及铜山、贾汪两区在本地企业和尚未外出打工的农民工,共计240人。被访农民工年龄集中在18-50岁之间。

240位被访农民工中,18-x0岁占x8.x%,x1-50岁占48.x%。男性占85.0%,女性占15.0%。半数以上的.农民工学历为高中、中专。52.5%的农民工文化程度为高中、中专,2x.x%为初中,xx.x%为大专及以上学历,10.9%为小学及以下。

多数以短期零工为主长三角为首选打工地。

调查显示,被调查民工以短期零工为主。57.1%的被访农民工为“短期零工”,x0.0%为“长期合同工”,10.0%为“自主经营”,另有2.9%目前“失业”。在所从事的工种上以技术工人为主。6x.9%的农民工从事包括建筑工、木瓦工、泥水工、电工、修理工、缝纫工、厨师、驾驶员等在内的简单技术工种,15.9%为工厂工人,xx.x%为各类服务人员,另有6.9%为管理人员和办事员。

调查显示,长三角地区为首选打工地。40.4%的农民工选择长三角地区为打工地,x5.4%选择徐州本地作为自己的打工地,11.7%选择中西部地区,选择珠三角地区、京津地区等地的比例均不高于x.0%。

收入多集中在1至5万拖欠工资现象依然存在。

调查显示,农民工年收入大多集中在1-5万元。50.8%的农民工年收入为1-x万元;24.6%为x-5万元;1万元以下占15.4%,其中不足5000元的农民工比例为2.9%;9.2%的农民工年收入超过5万元,其中7.5%为5-8万元,1.7%在8万元以上。

调查显示,农民工收入主要用于“日常生活开销”。79.6%的农民工收入用于“日常生活开销”,x9.2%用于“子女教育”,25.0%用于“人情往来”,17.1%用于“房租”,12.5%用于“赡养老人”,7.5%用于“医疗保健”,6.x%用于“储蓄”,2.9%用于“娱乐支出”,仅有0.8%分别用于“技能培训”和“投资”,x.8%用于其他方面。

农民工调研报告篇十四

浙江省是吸纳农民工就业的大省。根据省统计局20xx年统计数据显示,浙江省农民工总数已达1783万,其中本省农民工约1260万,外省农民工约523万,农民工已经成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力量。准确把握浙江农民工就业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对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尤为重要的意义。20xx年,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对浙江七市十县区、市的劳动力市场和百余家企业、20xx余名农民工进行了问卷调查和深入访谈。为确保问卷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本次调研采取了现场填写、现场回收问卷的方式,共发放问卷2100份,回收2100份,获得有效问卷1915份,回收率与有效率分别为100%和91.19%。现根据本次调查结果及相关资料,对浙江省农民工就业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就解决农民工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从性别看,男性多于女性,且随着年龄增长,男性所占比重越来越高。受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观念影响,外出务工人员的男性比重高于女性男性59.5%,女性40.5%,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大多数女性农民工逐步回归家庭,男性与女性的性别比重差距呈剪刀式不断扩大如图。另外,由于浙江省纺织服装业比较发达,这些行业主要需要年纪轻、反应快的女性从业,因此,在女性农民工中16-23周岁的女性比重较高,达40.1%,与同龄的男性农民工相比,其比重也高于男性农民工。

年龄结构青壮年居多,学历以初中和高中文化程度为主。农民工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50.3%的农民工学历为初中,31.9%为高中或职高。较低的文化水平使大多数农民工只能从事技术含量低的体力劳动,较少从事脑力劳动,不得不吃“青春饭”。在流动就业的农民工中,63.9%年龄在30岁以下,40岁以上的农民工不到10%,以青壮年居多。另外,在16-23周岁的农民工中,60.3%为初中以下学历,这些人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思想单纯、社会经验少,且多数在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流水线上工作,只能机械地重复某种单一的动作,难以学到新的知识和技能,无法提高自己的就业层次和可持续性。

“晚婚”现象较为普遍,四成已婚农民工家里有“留守儿童”。浙江流动就业的已婚农民工比重较低,只有52.5%的农民工已婚。根据有关调查,全国外出农民工婚姻结构基本呈现“三七开”。与全国水平相比,差距较大,这主要源于浙江省16-23周岁的农民工未婚比重较高,为89.6%,24-30周岁之间未婚农民工比重也高达48.8%。说明农民工在流动就业过程,不断经历着从传统到现代、从乡土到城市的转变,很多农民工摒弃了农村传统的“早婚”观念。在已婚的农民工中,全家都搬到城里的占28.8%,43.3%的人夫妻在城里,孩子在老家,两地分居的现象较少,但“留守儿童”现象比较普遍。

外省农民工主要来自于安徽、江西、四川等地。安徽、江西两省与浙江毗邻,成为浙江外来农民工的主要输出地,在外省农民工中,户籍为安徽的占20.82%,江西的占13.3%。其次是四川、河南、湖北、湖南等地的农民工所占比重较高,依次为12.0%、10.1%、8.6%、7.4%;江苏、贵州、山东、陕西、重庆户籍的农民工所占比例依次为4.8%、4.4%、2.8%、2.6%、2.4%。

根据调查,目前浙江农民工求职信息“老乡”、亲戚介绍的占41.1%;通过市县劳动力市场了解住处的占17.2%;通过当地政府的劳动管理站了解住处的占12.0%;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了解招聘信息的占3.3%;而毫无目的,随意闯荡的占9.0%。

外出动机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随着城乡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的原因和动机不再仅仅是单纯的赚钱,为了寻求更好的发展机会、学技术、见世面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也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尤其是16-23周岁的农民工,为寻求发展机会而外出就业的比重为33.3%,见世面的占11.3%,想学技术的占11.1%。

劳动关系日趋稳定,多数农民工想扎根城市。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就业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以年为单位在城乡和地区之间流动,这种“候鸟式”流动就业的模式影响了农民工就业的稳定性。但根据调查数据显示,两年内平均每位农民工转换工作在1.08次左右,46.2%的农民工没有转换过工作,大多数农民工春节后仍然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劳动关系日趋稳定。在未来打算方面,只有20.6%的农民工明确表示要回家,并且30岁以下农民工明确打算回家的比例更低,说明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已不愿再退回农村当农民,他们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能永远留在城镇,成为城镇居民的一部分。

注重就业质量的提高,失业期间依靠积蓄维持生活。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开始正视自身的价值,在工作中不仅仅局限于对收入的追求,更注重自身的发展,对职业生涯规划有较强意识。在有转换工作经历的农民工中,35.5%是想找一个更能发挥自己特长的单位,由于工资太低转换工作的农民工占46.4%。在失业期间,55.3%的农(民工依靠以前赚的钱来维持生活;17.1%的农民工依靠亲戚朋友的帮助;13.6%的农民工靠打些零工;依靠社会救助和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仅占2.8%。失业保障不足,使农民工失业后承受着比当地人更大的经济、社会、心理压力,因此大多数农民工通常是“骑驴找马”,失业期较短,88.3%的人在两个月内可找到下一个工作。

收入水平稳步增长,拖欠工资现象依然存在。近年来,浙江省农民工就业环境日益改善,农民工收入水平总体呈现出稳步增长的态势。目前,浙江省农民工月平均收入为1218元,比全国966元国家统计局:农民工生活质量调查,20xx的平均水平高出252元。但值得注意的是,仍有25.2%的农民工月收入在800元以下。在拖欠工资方面,有4.8%的农民工经常被拖欠工资,尤其是建筑业农民工的工资被拖欠的现象比较严重,只有39.8%的人能按时领到工资。

劳动时间总体较长,大多数能获得加班工资。《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但调查显示,平均每天工作8小时及以下的农民工仅占37.6%。大多数农民工不仅每天工作时间较长,而且难以享受到正常的双休日,26.7%的农民工每月只能休息1-2天,还有19.8%的农民工根本没有休息日。对于超时工作,69.9%的农民工表示能得到加班工资,当问及他们的加班意愿时,70.2%的农民工表示加班加点是出于自愿。这一方面是由于超时工作可以获得更多收入,另一方面是因为多数农民工业余生活比较贫乏、单一,与其在家睡觉,还不如多赚点钱。这说明,当前浙江省大多数农民工依然处于较低的需求层次,为了获取更高的收入,他们宁愿牺牲自己的部分休息权。

社会保险在省际间转移较难有关。

职业安全教育还存在较大不足,女性农民工缺乏特殊保护。《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但通过调查,参加过所在用人单位为其组织的岗位安全培训的农民工仅占63.1%。企业不仅在职业安全教育方面存在较大不足,在劳动防护方面也缺乏重视,仅有47.5%的农民工能够按时领到用人单位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68.2%的女性农民工在“三期”没有得到应有的特殊保护。农民工大多数从事重、脏、苦、险等工作,不进行必要的职业安全教育、不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品和提供必需的特殊保护,很大程度地提高了职业病和工伤事故的发生率。

劳动合同签订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新生代农民工不愿受劳动合同约束。劳动合同在农民工维权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普遍较低,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调查,全国79.3%的外出农民工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课题组调查数据显示,浙江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占49.4%,与全国水平相比,签订率较高。部分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方面是因为一些用人单位存在着用工管理不规范的现象,另一方面则是由于一些农民工在主观上不想签劳动合同。数据显示,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中,有44.9%的农民工由于担心受到约束等原因自己不想签订劳动合同,尤其是16-23周岁的新生代农民工,有59.8%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社会地位不断提高,部分农民工已加入工会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对农民工自身的维权有着重要的意义。根据调查,农民工不再被工会组织拒之门外,21.0%的农民工加入了工会。另外,农民工地位不断提高,选举权也得到重视,进城后参加过选举的农民工占19.0%,而且参加过选举的人中,有12.

8%参加的是务工所在地城市居委会选举和人大代表的选举。

工资水平偏低,生活成本相对较高。浙江省20xx年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是25572元,而农民工的平均年收入仅为14613元,前者是后者的1.75倍,收入差距较大。低工资水平伴随的是较低的生活支出,农民工在打工地平均年消费仅为7812元,而浙江20xx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2254元,是农民工人均消费的1.57倍,农民工的生活水平可想而知。但与其他省市相比,浙江省农民工生活成本仍然较高,消费成本比全国平均水平高40.6%,而收入水平仅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6.1%。表面上,浙江省农民工在收入上优于其他省市就业的农民工,但实际上,一方面,浙江省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相比,处于“低收入、低支出、低生活水平”的“三低”状态,在与周围的居民进行比较时,容易形成极大的心理落差;另一方面,与其他省市的农民工相比,消费支出占收入的比重明显高于其他省市。因此,仅从经济收益的角度看,浙江省在吸引农民工就业方面并不具备足够的优势。

整体素质不高,“眼高手低”就业难。农民工平均受教育年数为10.04年,大多数缺乏专业技术技能,且不愿意或无经济能力参加收费的培训项目,仅有14.4%的农民工愿意参加自费的培训,愿意参加的人中72.1%的人只愿意承担300元以下的培训费用。虽然自身素质不高,并且较少参加职业培训,但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对工资的收入、环境要求却越来越高,他们希望能像“城里人”一样体面的工作、体面的生活,并且定居在城里。自身的能力限制了农民工良好愿望的实现,43.2%的农民工在转换工作中需要1个月以上的时间才能找到下一个工作,11.7%甚至需要3个月以上的时间。

超时工作,业余生活单调。58.4%的农民工外出就业的原因和动机是赚钱,因此,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农民工和能获得加班工资的农民工有较强的加班意愿,而且随着加班工资支付的标准越高,农民工加班的意愿越高。高强度、长时间的透支体力工作,对身心的损伤是显而易见的。在较少的空余时间里,农民工的精神生活也未得到重视,看电视和睡觉成为他们最主要的休闲方式,居住环境也差强人意,大多数人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集体宿舍和出租房内,农民工疲惫的身心难以得到有效的调整和恢复。

注重短期利益,忽视长期保障。在一些农民工眼中,外出就业只是“权宜之计”,40岁以上的农民工仅占9.2%,大多数人未等到法定退休年龄就退出了劳动力市场。因此,农民工比较注重近期内的经济收益,较少考虑工作的稳定性、长期性和未来养老等问题。在未参保的农民工中,仅有13.2%是因为用人单位不给参保而未参保,即便是不需要农民工缴费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也没有得到农民工的重视。在劳动合同签订方面,部分农民工因不想受到约束,担心影响自己转换工作而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农民工来讲,一些保障有如一把“双刃剑”,虽是保障,但也是一种束缚或经济负担。

子女就学难,家庭教育缺失。农民工外出就业,使子女教育处于“两难”的境地:如果随父母到务工地就读,一方面由于户籍限制,不得不缴纳一定金额的借读费,而另一方面,由于农民工父母流动性较高,其子女不得不成为“流动儿童”,接受教育的连续性成了很大问题;如果在老家就读,则要与父母长年分离成为“留守儿童”,父母作为子女的第一监护人,在子女成长中长期缺位,无法实现持续的家庭教育,对子女的学习和心理健康都极为不利。

居城市难以逾越的鸿沟。另外,在择偶方面,仅有18.4%的人希望在城里找配偶。可见,农民工无论是在经济能力上,还是在心理上仍不具备在城里定居的条件。

改革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一系列制度。浙江省到20xx年底将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户口,实行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但长期以来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一系列制度难以完全从二元结构中走出来,几十年形成的思维惯性使农民工难以彻底摆脱户籍身份制的阴影。因此,应该加快城乡统筹步伐,彻底清除一切对农(民工的排斥与歧视性制度,使农民工依法获得普通劳动者的平等合法身份,在就业、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城里人”一样享有同等的待遇,在公平的环境中自由地流动和择业。甚至可以考虑为农民工建立档案制度,树立农民工“职业人”意识,从主观上延长职业生涯,一直工作到退休年龄,成为真正的“城里人”。

加强农民工培训,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农民工整体素质不高,是造成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能力、就业能力和维权能力不足的重要原因。对农民工进行培训,要城乡并举,各级政府把关注农村义务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当作大事来抓,继续大力抓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大力发展面向农村、城乡互动的职业教育。浙江经济文化较为发达,可率先在农村推行“9+2”义务教育,即对未升入初中的毕业生根据就业意向,自愿选择专业,免费参加2年职业技能教育,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资格。加大政府对农民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减轻农民工经济负担,并积极推广岗位技能工资制和技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工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的积极性。

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用工单位是农民工的劳动场所,是农民工权益被侵害最直接、最主要的环节。有必要针对当前农民工用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全省集中一段时间,组织相应力量,通过大规模的宣传和培训,督促推动用人单位全面建立、完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包括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完善劳动合同履约制度,同工同酬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经济补偿制度,集体协商制度等,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就业平等权、劳动报酬权、社会保障权、职业安全权等基本权益的落实。

构建浙江大社保体系,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农民工流动性大,未来趋向的不确定性,以及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决定了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复杂性。如果在现有城镇社会保障制度之外,再建立一个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不仅会增加管理成本,还有背于农民工未来融入城市的发展趋势。浙江省提出的“大社保体系”的概念,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这个“大”,不仅体现在保障项目的广度上,也体现在保障对象和范围的宽度上,即全民大社保。当前应该着重抓紧农民工的工伤、医疗含女工生育和养老保障制度的落实,并积极探索城镇养老、医疗保险与农村养老、合作医疗的衔接方式与渠道,赋予农民工自主选择权,解决他们养老、医疗问题。此外,还要研究解决一方面用工单位认为社会保险费率过高、负担重,另一方面存在缴费基数不实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不仅会影响用人单位的参保积极性,还会给市场公平竞争带来挑战。

法律法规的落实,积极做好配合国家《劳动合同法》、《促进就业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陆续出台后的宣传贯彻工作,主动调整清理和修订妨碍农民工享受平等权益的各种地方性法规政策。同时,针对浙江实际,按照平等、公正、共享的原则,加快制订和建立适用所有劳动者群体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策体系。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严厉处罚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坚决杜绝用人单位违法使用童工、恶意拖欠克扣工资、违章盲目指挥生产、逃避社会责任等现象。建立农民工维权长效机制,畅通农民工维权诉求渠道,认真和推广义乌等地维权的经验和做法。加大对农民工法律援助力度,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权中的重要作用。

关注新生代农民工成长,构建共融和谐社会。第二代农民工中有很大一部分人从跨出农村的那一天起,就不准备回到农村去,如果无法融入到城市,长期在现实中找不到理想位置,就会有被社会边缘化的危险,将会给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影响。因此,解决农民工问题,当前应有针对性地把第二代农民工问题作为重点,要认真研究,真正知道他们在想什么,需要什么,多关心他们的成长,找出他们理想与现实中的差距及存在差距的原因,帮助他们切实解决问题。当前除了关心农民工的经济利益外,要从社会公平公正出发,关心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社会地位平等、民主政治权力等,让他们能在居住的城市真正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当选人民代表和进入政府、社区管理层;完善相应的人民团体制度,通过加入工会等组织,积极参与民主管理,使他们最终能真正融入城市社会,实现新城市人的目标。这也是构建共融和谐社会的最终目标。

农民工调研报告篇十五

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受国家政策调控影响,也有融资市场的限制,支付压力逐渐加大,有个别劳务公司恶意欠薪,或者劳务公司因工程接近收尾,以追讨工资为名,雇请民工帮忙追讨保证金及工程尾款等行为。

根据20**年“两节”期间信访反映出来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项目资金不到位。因银行银根一度紧缩,使得资金融资难,筹集资金不到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资金跟不上建设的进度,到了支付工程款的时间或结点,建设单位无资金来支付进度款、结点款。由此直接给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以及劳务班组造成巨大的支付压力,或以各种借口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工资支付矛盾纠纷增多。

(二)是合同履约难度大。按合同约定执行是整个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也是日常管理工作的依据。一方面,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选择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在选择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在选择劳务班组的时候,由于这些企业的实力和信誉度参差不齐。实力雄厚和信誉度好的企业都能严格履行合同,也能顺利应对市场中的各种风险。遇到经济实力差和信誉度差的企业,他们会以各种形式和方法给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或劳务公司施加压力,逼迫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或劳务公司提前履约支付款项。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劳务分包合同、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不规范,甚至有的工程项目根本就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只有口头约定。导致争议、纠纷不断,给处理这方面的信访问题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三)工资监管力度差。目前,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程序主要是建设单位支付给施工总承包方、施工总承包支付给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支付给民工班组、民工班组支付给农民工。部分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在划拨工程款时,未遵循优先保证农民工工资的原则。即使建设单位在已按合同给定支付工程款后,下属分包单位未直接支付给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隐患仍然存在。从中反映出工程项目对农民工工资监管乏力。

(四)建设秩序不规范。部分项目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施工管理人员配备不齐,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未细化不明确。工程项目管理不力,导致工程款结算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中诱发争议和矛盾纠纷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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