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晨读心得体会(实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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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晨读心得体会(实用8篇)
时间:2024-01-07 05:53:05     小编:QJ墨客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心得体会是我们对于所经历的事件、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和反思。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宪法晨读心得体会篇一

12月4日,市教育局组织各中小学校开展了以“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为主题的“宪法晨读”活动,让学生感受宪法的尊严,从而彰显宪法,弘扬宪法精神。

当天上午,江山五中将宪法教育融入到升旗仪式当中,仪式后校方为每位学子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红册子,学生们把宪法小册子紧贴前胸,举起拳头进行庄严的宪法宣誓活动。

当天,教育部在北京设立主会场,组织全国中小学生举行宪法晨读活动,贺村第一中学作为分会场,重点收看“学宪法、讲宪法”的直播视频,其他中小学校也同步观看了直播活动。视频中有四个《宪法》演讲,让学生印象非常深刻。

贺村第一中学学生戴佳茜:“我觉得作为一个在校的学生,我们更应该去尊重宪法,和学习宪法,还有学好国语。”

贺村第三小学的学生跟着直播视频进行宪法晨读、歌唱《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学生通过跟读唱,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养成遵法守法习惯。

贺村第三小学学生徐金鹏说:“等我完全知道宪法后,我会向身边的邻居朋友和爸爸妈妈宣传宪法,让他们帮助我协助我,让那些原本不知道宪法的人去了解宪法。”

据了解,12月2日到8日是《宪法》宣传周,全市各中小学校利用升旗仪式、主题班会、社团活动、知识竟赛、法治辩论赛等多种渠道,开展丰富多彩的宪法系列主题教育,星期五还将开展全市中小学生演讲比赛。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专职副主任黄小利说:“我们通过这样的形式让活动更生动、更形象,增强影视感,让青少年感受宪法的尊严。”

宪法晨读心得体会篇二

第一段:引入宪法晨读的背景和重要性(200字)。

在我国日益发展的现代社会中,宪法作为最高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总章程,对我们每个公民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加强公民的法治意识和培养良好的法治素养,学校和工作单位纷纷实行宪法晨读活动,旨在让每个人每天都能接触和思考宪法。宪法晨读不仅有助于增强个人的法律观念和法治意识,更能够促进国家社会的稳定和进步。

第二段:宪法晨读带来的明晰法律权益(200字)。

通过每天晨读宪法,我们不仅能够熟悉各项法律规定,还能够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尤其对于一些常见的法律事项,如合同签订、违法行为等,宪法的法律解释能够给予我们更加明确的指导。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我们能够准确地了解和运用宪法的法律规定,就可以杜绝许多纠纷和不必要的误判,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段:宪法晨读在道德培养上的重要作用(200字)。

宪法不仅是一本法律书,更是一本道德规范的书。通过宪法晨读,我们能够接触到宪法中的价值观念和社会道德的要求,从而提高自己的道德素养。宪法倡导国家尊重人权和人民的尊严,强调法律的公正与平等,这些都对我们的道德修养有着深刻的影响。通过晨读宪法,我们能够更好地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培养自己的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第四段:宪法晨读对法治社会的稳定与进步有何影响(200字)。

宪法晨读不仅对个人产生积极的影响,对整个社会乃至国家的法治建设也具有重要意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法治社会的基石。通过每天晨读宪法,公民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和践行法律,增强法治意识,形成社会共识,构筑法治社会的基础。同时,宪法晨读对青少年的教育和培养也能够起到关键作用,培养他们正确的价值观和法治观念,为国家未来的法治事业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五段:宪法晨读的启示和展望(200字)。

宪法晨读是一项富有意义的活动,通过每天晨读宪法可以提高个人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同时也是培养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的有效方式。我们应当保持晨读宪法的良好习惯,不仅在个人生活中坚守法律底线,还应当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为社会和国家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相信在宪法晨读的引领下,我们的国家将会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更加显著的成就。

宪法晨读心得体会篇三

观看了这次宪法晨读活动,我受益匪浅。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我有一点体会,就是必须要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树立,既有赖于国家的努力,也有赖于公民个人的努力。从国家角度来说,应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消除损害社会主义法律树干的因素。例如,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保证法律的科学性,合理性;改善法律实施的状况,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深入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从个人的角度来说,应当透过各种方式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觉得至少应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努力树立法律信仰。

一个人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信任和信仰法律,才会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应当透过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深入理解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深刻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精神,从而树立起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信仰。

用心宣传法律知识。

在自我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还要向其他人宣传法律知识。个性是要宣传社会主义法律观念,帮忙人们彻底根除“权大于法”,“要人治不要法治”等封建残余思想,宣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优越性,使人们了解和认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从而推动全社会构成尊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良好风尚。

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违法犯罪行为既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也是对法律权威的蔑视。不仅仅要有守法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敢于和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同违法犯罪行为斗争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既包括事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也包括事中和事后制止,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

宪法晨读心得体会篇四

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也是人民赋予国家权力的法律基础,对于维护国家的稳定和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宪法晨读是一种重视法治教育的活动,通过每天早晨读一段宪法内容来强化全民法治观念,提高全社会的法律素质。近日,我参与了宪法晨读活动,并从中受益匪浅。在宪法晨读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宪法的独特魅力,体会到法治对社会的重要性,同时也对自己的法治意识和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首先,宪法晨读活动让我体会到宪法的独特魅力。通过每天读一段宪法内容,我逐渐了解了宪法的体系和内容。宪法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宪法的内容广泛而深入,涉及各个社会领域以及人们的日常生活。在活动中,我读到了宪法第一章中关于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深深被宪法对人民权益的保障和对公民责任的要求所吸引。宪法所揭示的公平正义的理念和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使我对宪法产生了极大的兴趣和向往。

其次,宪法晨读活动让我深刻体会到法治对社会的重要性。宪法是国家行使权力的底线和规范,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通过宪法晨读,我认识到法治不仅是国家权力的约束,更是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公共利益的保障。法治社会要求人们不仅要守法,更要重视法律,尊重法律,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只有在法治的环境下,社会才能更加稳定和繁荣,人们的权益和利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宪法晨读活动让我深入理解了法治的内涵和作用,使我对法治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再次,宪法晨读活动对我个人的法治意识和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宪法晨读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宪法对每个人的权利和责任的要求。宪法第一章中的公民权利和义务章节让我更加意识到自己作为一个公民应该担负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宪法对诚信、公平、法治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醒我要自觉遵守社会道德和法律规定。宪法晨读活动激发了我对自己法治意识的反思和提高,使我更加自觉地将法治观念贯穿到日常生活中,用法律的眼光审视自己的言行和行为,遵守法律规定,维护社会稳定。

最后,宪法晨读活动在我身边产生了良好的法治氛围。在宪法晨读的过程中,我和周围的同学、朋友积极交流,互相启发,形成了一股浓厚的法治氛围。大家结合自己的理解和感悟,共同探讨宪法的重要意义和实现路径。这种良好的法治氛围不仅仅存在于宪法晨读活动中,也影响到了课堂上、社交场合甚至家庭中。每个人都更加重视法治教育,意识到法治对于个人和社会的意义和价值。

综上所述,宪法晨读活动是一种重视法治教育的有效途径,通过每天读一段宪法内容来强化全民法治观念,提高全社会的法律素质。在这个活动中,我深刻感受到了宪法的独特魅力,体会到法治对社会的重要性,同时也对自己的法治意识和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一名公民,我将继续积极参与宪法晨读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法治意识和素质,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一份力量。

宪法晨读心得体会篇五

主持词。

时间:2015年4月15日地点:学校中院参加人:全校师生主持人:张新花。

主持人开场白:老师、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年四月是我市第二十一个法制宣传月。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委《关于全面推进法制宝鸡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二十一个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县局决定2015年4月3日至30日组织全县师生开展以“学习宪法,遵守宪法”为主题法制宣传月活动,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教工作,推动宪法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增强青少年规则意识,培育青少年法制信仰。

学习法律是社会进步对个人的外在要求。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制建设的逐渐完善,人们的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学法、守法、用法成为社会的一种风尚,不懂法、不学法的人在现今社会将寸步难行。法制精神又是现代人的一种内在修养。遵纪守法是每个社会公民的义务,遵纪守法是保护每个人个人利益的保障。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国家把每年的12月4日确定为“国家宪法日”。按照教育部规定,全国40万所中小学将利用晨读时间,选择宪法序言及正文中的适当章节、条款,组织学生集体朗读,并举行特别升国旗仪式,了解宪法关于国旗的规定。今天,在全市第二十一个法制宣传月里,我们隆重集会,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弘扬法治精神”为主题的“宪法晨读”活动。

下面,我宣布岐山县第二初级中学“学习宣传宪法,弘扬法治精神”宪法晨读主题教育现在开始:

第一项:奏国歌,升国旗。全体师生行注目礼。

第二项:宪法到底是什么?宪法与我们学生有什么关系?下面请听八年级5班冯娜、张子涵给大家带来的“宪法解读”。

第三项:演讲。

演讲者:八年级5班。

朱瑞媛。

题目《宪法在我心中》。

第四项:晨读宪法。

《宪法》内容包括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及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共四章一百三十八条。下面由八年级五班同学为大家朗读宪法部分条文。

第五项:宣誓。

领誓人:

请同学们跟我一起宣誓: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儿女,是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接班人,我将努力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意识,忠于宪法、忠于法律,遵守社会公德,践行社会责任,从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做起,恪守行为规范,维护宪法权威,抵制违法行为,捍卫法律尊严,做一个学法、守法的好学生,为实现伟大的法治中国而奋斗!

宪法晨读心得体会篇六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宪法晨读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开展。作为一名教师,我积极参与了这一活动,并深受启发。在这段时间里,不仅提升了我的法制观念,还让我深刻认识到了宪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下面将就宪法晨读活动进行一些分享和心得体会。

首先,宪法晨读活动不仅增强了学生们的法制意识,也提高了我自己的法律素养。每天早上,学生们运用课余时间集中精力阅读宪法,进一步了解与法律和法治相关的知识。在晨读过程中,学生们纷纷表示更加关注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法律,学习努力,树立了正确的法律观念。而对于我这个教师来说,宪法晨读活动每天与学生们一起品味宪法精髓,不仅增加了我的法律知识,也提高了我对于宪法的理解与把握。通过这样一种形象直观的教学方式,我能够更有针对性地教授学生们法律知识,更好地协助学生们树立法制意识。

其次,宪法晨读活动为学生们提供了了解国家法律并积极参与到法治建设中的机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对于每一个公民都具有普遍约束力。通过晨读宪法,学生们明白了法律对于社会的重要性,也对社会规范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同时,宪法晨读活动每天的进行,让学生们可以通过讨论与交流,进一步了解自己的权益与义务,懂得了在日常生活中维护法律权益的方法。学生们也积极投身于相应的法制宣传活动中,参与社区法治建设等,形成了良好的法治意识。

再次,宪法晨读活动加深了学生们对于社会和谐稳定的认识。宪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总章程,它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和平和稳定。通过晨读宪法,学生们认识到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了解到法治社会的价值与重要性。他们明白只有在法律的保护下,社会才能呈现出和谐稳定的状态,个人的权益才能够得到保障。学生们逐渐建立了尊重法律、遵守法律、主动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文明素质。

最后,宪法晨读活动在提高法治意识的同时,也可培养学生们的爱国情怀。宪法将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机结合起来,弘扬了中华民族的优秀精神传统。通过宪法晨读,学生们对于中华民族的历史凝聚力和文化认同感得到了增强。学生们明白只有爱国主义精神的培养,才能够使他们的国家更强盛、社会更和谐。

总的来说,参与宪法晨读活动给了我很多的启示。宪法不仅仅是一本书籍,更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和法制建设的保障。通过宪法晨读,学生们不仅增强了法制意识,也进一步培养了他们爱国主义精神。我相信,持续推进宪法晨读活动,将为全社会形成正确的法治观念、推进国家法制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宪法晨读心得体会篇七

学习要点。

弄清宪法概念,了解我国宪法的主要内容及宪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掌握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通过对宪法基本知识的学习,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在以后的社会生活中正确理解并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自觉履行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一节宪法概述。

一、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大法。

二、宪法的地位。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规定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原则,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法。宪法的根本性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宪法实施的保障等内容,反映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第二,在效力上,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地位,具有最高效力。它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其他一般法律都不得抵触宪法。

第三,在规范性上,宪法是各政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根本的行为准则。第四,在修改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一般法律的程序更为严格。

三、宪法基本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无产阶级在创建无产阶级政权过程中,批判性地继承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基础上,对人民主权原则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

(二)基本人权原则。

我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专章规定和列举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现了对公民的宪法保护。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将中国的宪政发展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三)法治原则。

宪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在宪法上正式确立了法治原则。宪法还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

宪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既是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也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以案说法01。

党委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

678立方米,折合立木材积为48。

1356立方米。2002年3月5日,镇坪县人民检察院以盗伐林木罪,对华坪乡党委及唐德明提起公诉,镇坪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案例评析】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华坪乡党委能否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我国的宪法和法律并未将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列为国家机关,然而根据宪法的原则和精神,党委也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因此党委违反法律规定也要被推上被告席。

第二节我国的国体和政体。

一、我国的国体。

宪法所称的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体现该国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国体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去理解:

(一)工人阶级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是由工人阶级的特点、优点和担负的伟大历史使命所决定的。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是通过自己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来实现的。

(二)人民民主专政包括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两个方面。

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是实现对敌人专政的前提和基础,而对敌人实行专政又是人民民主的有力保障。两者是统一的辩证关系。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

(三)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爱国统一战线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中国是一个多党派的国家。除了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外,还有八个民主党派。民主党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前就已存在,它们在政治上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这是它们在与共产党长期合作、共同奋斗过程中作出的历史选择。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各民主党派在组织上都是独立的,享有宪法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爱国统一战线是指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各民主党派参加的,包括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还有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组成的广泛的政治联盟。目前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任务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实现祖国统一大业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服务。

二、我国的政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即我国的政体,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

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大代表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2.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集体行使国家权力,集体决定问题,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

3、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向它报告工作,受它监督。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各自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分别审议、决定全国和地方的大政方针。全国人大对地方人大不是领导关系,而是法律监督关系、选举指导关系和工作联系关系。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它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建立我国其他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

1、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2.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权力的统一。3.有利于保证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

总之,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确保国家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符合人民当家做主的宗旨,适合我国的国情。

第三节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我国的基本分配制度。

一、基本经济制度。

(一)我国的所有制结构概述。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基本制度的确立,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1.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把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2、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

3、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4、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都表明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二)公有制。

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制经济即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力量。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经济特征,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国家引导、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提高我国国际地位,具有关键性作用。

(三)非公有制。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现阶段除了公有制经济形式以外的所有制经济结构形式,主要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

个体经济,是由劳动者个人或家庭占有生产资料,从事个体劳动和经营的所有制形式。它是以劳动者自己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直接归劳动者所有和支配。

私营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和雇用劳动为基础,以取得利润为目的所有制形式。

外资经济,是我国发展对外经济关系,吸引外资建立起来的所有制形式。它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的境外资本部分,以及外商独资企业。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二、基本分配制度。

我国现行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种分配制度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以及人们劳动差别的存在决定的,同时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除了按劳分配以外,其他分配方式主要还包括按经营成果分配;按劳动、资本、技术、土地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

第四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权利是由一国的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加以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即由国家最高法律所赋予的基本权利,故有些国家又把公民权称为宪法权。

(一)平等权。

现行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其含义有以下几点:1.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并平等地承担相应的义务。2.国家机关对公民平等权利的保护,对公民履行义务平等的约束、平等的要求。

3、所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

4、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还包括民族平等和男女平等。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公民有依照法定程序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人民代表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合称选举权利)是公民参加国家管理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也是最能体现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一项权利。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现行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1)言论自由就是宪法规定公民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表达自己意见的自由。

(2)出版自由是公民以出版物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3)集会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聚集在一定场所商讨问题或表达意愿的自由。(4)结社自由是公民为一定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参加具有连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

(5)游行自由是指公民采取列队行进的方式来表达意愿的自由。

(6)示威自由是指通过集会或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强烈意愿的自由。

我国宪法一方面保障公民享有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另一方面公民也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三)宗教信仰自由。

现行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党和国家长期的基本政策。

(四)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身体自由不受侵犯,又称为身体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

(五)监督权。

监督权是指宪法赋予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包括:1.批评权,即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

2、建议权,即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3、控告权,是指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揭发和指控的权利。4.检举权,是指公民对于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揭发事实,请求依法处理的权利。5.申诉权,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的错误的、违法的决定或裁判,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而受到侵害时,有向有关机关申诉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六)社会经济权利。

1、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

2、休息权,是指为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而休息的权利。

3、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是指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保障的权利。

4、获得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七)文化教育权利1.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公民享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和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2、公民有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

(八)对社会特定人的权利的保护1.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

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2、婚姻、家庭、老人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3、国家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利和利益。

宪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二、公民的基本义务公民的基本义务同公民的基本权利一样,都是由宪法所规定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个公民都必须遵守。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体现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应当遵守如下义务:

1、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的义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3.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5、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6.计划生育的义务。

以案说法02。

公民的选举权是否平等。

【案情介绍】1998年北京市西城区人大换届选举时,北京民族饭店员工王春立等16人,在民族饭店登记为合法选民,但民族饭店并未发给他们选民证,理由是他们是外地进城务工人员,没有北京户口不能参加北京地区的选举,从而他们没能参加投票。为此,王春立等16名员工向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民族饭店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案例评析】按照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只要“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充分体现了我国选举的普遍性和广泛性。而城市中的外来打工者,年龄一般都超过了十八岁,只要其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都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且他们已经在当地登记为合法选民。不能以其在城市中没有“户口”或者没有“暂住证”为由而剥夺其选举权利。

思考题。

1、宪法的根本性体现在哪些方面?2.我国的国体和政体是什么?

3、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分别有哪些?

宪法晨读心得体会篇八

宪法晨读是指每天在校园里进行宪法学习的一种活动。宪法晨读教师心得体会是指教师在参与宪法晨读活动后的心得和体会。下面是一篇关于宪法晨读教师心得体会的文章,共计1200字。

第一段:引言。

宪法晨读作为一项重要的校园活动,旨在提高学生对宪法的了解和认识。作为一名教师,我有幸参与了宪法晨读活动。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宪法的重要性和普及宪法知识的必要性。今天,我将分享一些我在宪法晨读中的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增加学生对宪法的了解。

宪法是国家的根基,是指导国家发展和规范公民行为的基本法律。宪法晨读为学生提供了了解和学习宪法的机会。通过宪法晨读,我发现学生对宪法的认识和了解程度普遍较低。因此,我利用晨读时间引导学生逐渐了解宪法的内容和精神,让他们明白宪法对他们个人和社会的重要性。

第三段: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

宪法晨读不仅仅是为了让学生了解宪法的内容,更重要的是培养他们的法治意识。在晨读活动中,我通过解读宪法的相关条款,引导学生思考宪法是怎样规范国家行为和公民行为的。我告诉学生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同时也规定了公民应该履行的义务和责任。通过这种方式,我希望学生能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尊重宪法,遵守法律。

第四段:提高学生的公民意识。

作为一名公民,应该具备了解宪法、尊重宪法的基本素养。宪法晨读正是为了提高学生的公民意识。在晨读活动中,我经常与学生探讨宪法对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通过这种方式,学生逐渐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和责任。我还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公民活动,锻炼公民意识。通过宪法晨读,学生的公民意识得到了提高,懂得了作为公民应该有的行为和态度。

通过一段时间的宪法晨读活动,我发现学生对宪法的了解和认识有了明显的提高。他们能够正确引用宪法的相关条款,也能正确解读宪法的精神。晨读活动还增强了学生的法治意识和公民意识。然而,我也发现晨读活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学生对宪法内容的理解深度还不够,对宪法的关注程度还不够高等。基于这些问题,我建议学校可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宪法晨读的效果,培养更多学生的宪法意识和法治意识。

结尾段。

通过参与宪法晨读活动,我深入体会到宪法对我们每个人和整个社会的重要性。宪法晨读不仅仅是一种活动,更是一种思想文明的培养和教育。我相信,通过宪法晨读,我们能够培养出更多具有法治意识和公民意识的学生,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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