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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课题管理与数据分析篇一
第十七条 省级重点教育科研课题由省规划办与课题负责人及其主管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共同负责,日常管理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为主;列为省级规划课题和立项课题的由课题负责人与所在单位和提供经费资助的单位或委托有关教育科研部门共同管理,省规划办给予指导。
课题负责人接到课题立项批准通知后,应尽快确定具体实施方案,在两个月内组织开题。
第十八条 省级重点课题每年由省规划办在六月和十二月进行中期检查。每年十二月底前,课题负责人须提出本年度科研工作情况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并附所在单位意见和该年度阶段性成果,报省规划办。
所有列入规划、立项的课题要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课题的自我管理,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课题研究过程的检查和督促,并将中期研究进展情况书面报省规划办备案。省规划办对此二类课题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抽查。
第十九条 省规划办每年向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提交本年度教育科研规划执行情况报告。
第二十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请示,经所在单位同意,课题管理单位审核,报省规划办审批:
1、变更课题负责人;。
2、改变课题名称;。
3、改变成果形式;。
4、对研究内容作出重大调整;。
6、课题完成时间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
7、因故终止或撤消课题。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第二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省规划办撤消课题: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4、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5、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6、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被撤消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第二十二条 省级课题设立实验学校(实验基地)、开展评奖活动、刻制课题组印章,须经课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省规划办批准。设立实验学校(实验基地)的,应得到实验学校(实验基地)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可。课题组一般不须刻制印章,由所在单位代章即可。
科研课题管理与数据分析篇二
第六条 凡由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立项的课题,为云南省教育科研省级课题。云南省教育科学研究课题设立省重点课题(含资助部分研究经费或自筹研究经费的课题)、规划课题(属于非重点课题,资助部分研究经费或自筹研究经费,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及经费资助单位共同负责管理及成果鉴定、验收)和立项课题(自筹研究经费)三类。
科研课题管理与数据分析篇三
第三十七条 省规划办及其委托管理机构、各课题组和课题组所在单位,应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加强对我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充分发挥其在教育决策和教育改革发展实践中的作用。
充分利用报刊、影视、网络等媒体,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成果宣传渠道。对具有重要学术意义、应用价值和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要及时摘报各级教育决策部门,向有关部门推荐,促其采纳应用,并向教育界广泛宣传。
第三十八条 省规划办、及其委托管理机构、课题所在单位应积极协助优秀成果的出版,不定期召开课题成果报告会,发布研究成果信息,组织多种形式的专题培训或学术研讨,促进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三十九条 验收合格的我省教育科学规划各类课题的最终成果,在出版、发表或向有关领导部门报送时,应在醒目位置标明课题类别。
第四十条 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每四年举行一次全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奖活动。具体办法另定。
科研课题管理与数据分析篇四
第五条 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国家级课题的申报、全省教育科学研究的规划、组织、协调,各类重点课题的审批、管理、成果的鉴定、推广等工作。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在业务上接受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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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可建立相应的教育科研规划领导机构,业务上接受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指导。
1、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国家级教育科研课题;。
4、确定和管理各类重点课题,审批各类省级重点课题和规划课题;。
8、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规划办)。省规划办设在云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处理日常事物和具体工作。
科研课题管理与数据分析篇五
第一条 为了促进云南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发展,加强和规范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云南省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先导作用,为各级领导及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决策的参谋和助手,使教育科研为科教兴滇作出贡献,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教育科学课题研究工作,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的旗帜,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以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中遇到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为研究重点,重视基础研究,大力加强应用研究,保证教育科研成果的先进、公正、客观、有效、可行。
第四条 全省的教育科研课题面向全省广大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各界有志于从事教育科研的人士。依据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确保重点的原则确定各类重点课题的研究。凡有条件进行教育科学研究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按本办法中的规定申请承担省重点课题的研究工作,积极支持中青年教育科研工作者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教育科研工作,鼓励争取和参加全国性课题研究。
科研课题管理与数据分析篇六
第三十二条 凡省级立项的课题,应在研究工作完成后,对成果进行鉴定和验收。
省级重点课题的验收由课题承担人所在单位和省规划办共同组织,鉴定所需要经费从课题研究经费中开支或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解决。其他类的立项课题由省规划办委托有关单位参照本办法组织鉴定、验收。
第三十三条 省级重点课题完成后,由课题承担人向所在单位和省规划办提出结题及申请验收报告,并填写《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成果鉴定验收申请表》。
第三十四条 鉴定主要采取专家评议鉴定方式,包括会议评议鉴定和通讯评议鉴定。专家鉴定组一般由5——7名具有高级职称的相关学科的专家和相应行政职务的教育工作者组成。
第三十五条 课题组负责向鉴定组每位专家提供课题申请书复印件、成果主件、必要的附件及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含自我评价等材料)。如采取会议评议鉴定方式,材料须在鉴定会议前一个月提交鉴定专家组审读;如采取通讯鉴定方式,课题组应负责将上述材料寄交鉴定组专家。
鉴定组专家应本着科学的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并由鉴定负责人综合后形成集体意见,填写《云南省教育科学重点课题成果鉴定书》。
鉴定完成后,课题承担人应将完整的成果二套,研究工作总结报告一份及研究经费结算表(包括经费总支出情况表和资助经费结算表各一份),成果鉴定书(原件)报省级规划办公室验收存档。由课题负责人单位或委托单位负责鉴定验收的规划课题和立项课题,验收后将成果鉴定书及成果目录交省规划办备案。
不能通过专家鉴定验收的成果,视为验收不合格,其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下一轮规划课题。
第三十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鉴定:
1、获地(州、市)级评奖一等及以上、省部级评奖二等以上奖励;。
2、收集的材料足以证明该项研究已达到国内、省内先进水平,或成果提出的主要结论被地(州、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明确吸收采纳。
申请免于鉴定,应在填写结题申请书时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免于鉴定被批准的,视为验收合格。
科研课题管理与数据分析篇七
为鼓励教职员工积极参与教育科学研究,规范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更好地发挥教科研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服务的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1、课题规划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学校课题的规划、论证、立项、督导、鉴定和评奖等工作。
2、教科室在课题规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
3、课题的选择与申报。凡本校教师根据教科室每学年制定的《校级课题指南》、或课堂教学的实际课题选择课题。选定的课题,课题申报人须填写《常州市教育科研课题申报表》,直接向教科室申报。课题每学年申报一次(每年九月中旬至月底)。每二至三年为一个研究周期。
课题申报按常州市课题申报方法,原则上由校级课题为起报级,经区、市中期评估合格后逐级申报为区、市、省级课题。
4、两人以上组成的.课题组,必须指定课题组组长一名。课题组组长必须具有中级(中学一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否则,可由该学科负责人推荐,并聘请至少一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导师。申请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课题。未结题者,不得担当新课题的负责人。
5、教科室接受申报后,建立由课题规划领导小组、教科室及有关人员参加的课题申报评估组,进行课题可行性论证会议。由课题组与评估组进行答辩,一般在每年十月份进行。答辩通过后,经课题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确立为学校教育科研立项课题。
6、立项的课题,课题组按要求进行相应的开题工作,并建立相应的课题研究档案。
7、在校立项的课题,学校教科室报区教研室备案。
1、课题研究实行课题组组长负责制。课题组组长负责课题的设计、筹划、组织与实施等具体研究工作。课题组负责在校内推广研究成果。
2、教科室对学校教育科研课题实施全过程管理,包括前期从立项到开题的管理、中期从理论到实践的管理、后期从过程到结果的管理等,对课题研究情况进行追踪督导,并负责组织、推荐优秀课题申报上级课题。
3、由本校组织或推荐申报并被批准立项的各类校级以上课题,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由教科室行使协同管理职能。
4、非本校组织和推荐申报、但需在本校开展研究的课题,必须事先报教科室审批获准,并备案后,方可在不妨碍本校工作的前提下开展研究工作。
5、课题组要严格按计划进行研究,不得随意改变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时间和课题组人员构成。如有特殊原因必须改变的,需填报“课题变更申报书”,向教科室提出申请,根据课题级别逐级申报、审批。
6、在实施课题计划期间,由于客观原因不能继续研究的,课题组要向教科室报请撤项。
7、教科室组织相关人员对各课题组进行阶段评估与检查,并作相关指导。
1、评估验收程序。
(1)课题按计划完成研究后,由课题组向教科室书面提出结题申请。
(2)教科室同意开始结题工作后,课题组进行总结和自我评价,填写《课题结题鉴定书》,写出结题报告(或实验报告)。内容包括:立项依据、研究方法、研究(实验)情况、研究(实验)成果等。校级课题由学校组织评估验收,国家、省、市级立项课题的结题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结题完毕后,课题组长应将完整的结题材料1份送交教科室存档。
(3)对评估验收不合格的课题,课题领导小组作研究失败鉴定;评估验收合格者授予结题鉴定证书。
2、评估验收的主要标准:
(1)课题的价值与意义;
(2)研究计划的完备性和操作性;
(3)研究过程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4)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3、评估验收的方法。
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
1、凡经教科室审核、学校同意立项的教科研课题,其正常的课题研究经费由学校经费支付,履行经费申请手续。
2、一轮课题结束后,学校开展优秀课题的评选工作,并予以奖励。
科研课题管理与数据分析篇八
为了加强对我校教育科研课题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课题研究整体水平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1、学校教科研中心,每五年根据全国、重庆市、开县教育科学规划和本校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编制《教育科研规划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确定我校在这期间教育科学研究的主攻方向、重点项目和主要内容。
2、学校教科研中心依据《课题指南》,在五年的头一年,发动、组织全校教师申报教育科研规划课题,从次年起的三年内,每年组织申报若干滚动立项课题。
3、学校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的申报人,必须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较高的业务水平。每项课题只能有一名负责人,一名负责人同一时间内只能负责一项课题。所负责的立项课题未完成者,不得申报新的立项课题。
4、凡申报规划立基课题,均应依据《课题指南》,写出具体的实验方案,申报到学校教科研中心。
5、学校教科研中心统一受理课题申报后组织学术委员会对申报的课题进行评议,学术委员会在评议的基础上对每项课题签署评议意见,进行同意立项与否的表否,然后在教科室备案。
6、评审立项课题的基本标准是:课题对我校教育改革和发展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或理论指导作用;立论依据充足,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具体,研究方法和步骤切实可行;课题负责人及主要参加者具有相应的`知识基础和研究能力,具备按计划完成该课题的条件。对优秀中青年骨干申报的课题给予积极鼓励,并适当优先考虑立项。
7、课题的评议和审定以会议方式进行。在评审中按照《课题指南》,遵循基本标准,坚持客观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采用无记名投票形式表决,以赞成票超过与会人数三分之二为通过。
8、经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批准的立项课题,均专门建档,其负责人及主要参加者可优先得到科研咨询指导和培训,并拔一定的科研经费,发给成果奖励。
2、学校教科研中心应对立项课题和主要参加者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
3、立项课题研究进程中,学校教科研中心应帮助解决课题研究遇到的疑难问题。
4、学校教科研中心对立项课题实行严格的档案管理,条件许可实行计算机联网,实行课题管理的信息化。
5、加强立项课题研究的阶段报告和检查。课题负责人应于每年十月底前提出本年度研究工作报告和下年度研究工作计划学校教科研中心将采取多种方式,对立项课题的研究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并于次年初向全校通报。
6、立项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向学校教科研中心提出研究工作总结报告,提交研究成果以及成果的自我评价。
1、凡学校立项课题,都必须在完成后对成果组织鉴定并由学校教科研中心组织验收。
2、立项课题成果的鉴定,一般采取学术委员会集体评议方式当场作出结论。
3、评审委员会应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方法,深入审查课题研究的论文报告和实情实效,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研究的论告和实情实效,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达到目标,对成果作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评议,由评审委员会形成集体意见。
4、评议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将完整的成果、研究工作总结报告、成果鉴定书(原件)各一份送交学校教科研中心验收、备案,并发给《开县陈家中学立项课题成果验收合格证书》。
5、验收合格后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立项课题成果,学校教科研中心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
6、学术定期举行课题研究成果报告会,汇编教育科研成果集,推广教育科研课题的优秀成果。
科研课题管理与数据分析篇九
1.学校鼓励教师积极承担或参与国家级、市级和区级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并可以在科研课题的立项、实验、评审等方面根据需要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
2.承担或参与国家级、市级和区级教育科研课题研究的教师在课题立项之初应在学校教学处备案,提供课题级别、内容等证明或材料,并及时提交课题中期评审报告、结题报告和相关论文。
(一)立项。
立项时间:单数年的3、4月份(每两年申报一次)。
立项单位:学校各部门及其成员,可以个人立项,也可以集体立项,集体立项可以吸收能够对课题研究起重要作用的外单位人员参与。
立项办法:立项申请者填写并提交立项申请表,学校教学研究室集中评议,对意义重大的课题可以召开立项答辩会。通过立项评议或答辩的课题即正式成为校级立项课题,并同时在教研室备案。
立项申请表中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1.基本数据:课题名称、负责人、主要参加人员、部门单位、职称等。
2.课题论证报告:阐述课题研究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国内外同类研究的现状,课题研究的意义等。
3.课题研究方法:说明课题研究所使用的主要方法,以及采用这些方法的理由。
4.课题研究计划:包括课题研究的时间(学校课题时间以年为单位计算,校级课题一般不超过两年),人员分工,分阶段研究的目标、实施办法、检测手段和研究成果(要求具体到以月或季度为单位)、以及研究成果的呈现形式等。
5.课题经费预算:包括必要的资料费、调研费、软硬件支持费、成果鉴定费。暂不考虑课题研究人员的'劳务费。
课题类别:课题分为两级:校级重点课题和校级课题,由教科研室评定。
(二)中期检查。
立项课题要进行中期检查,一年的课题在年中进行一次检查,两年或两年以上的课题每年进行一次中期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围绕课题的进展情况进行,要求课题组提交课题活动记录表、中期报告和相关附件。课题中期报告要反映课题的进展状况,回答以下主要问题:课题是否按照计划正常进行?取得了哪些阶段性成果?课题计划是否存在问题?有哪些改进措施等。
中期检查主要由学校教育科学研究室负责,初期拟聘请一些校外教育专家参与。中期检查报告及其附件交教学研究室备案。
(三)结题评审。
一般课题的结题评审由学校教育科学研究室主持进行,根据需要可以聘请有关领域的专家参与。重大课题可以成立由校外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小组,进行通讯或会议鉴定。
课题组需要提交课题结题报告和相关附件。结题报告要对课题的提出、课题研究的指导思想、课题研究的目标、课题研究方法、课题研究过程和成果、课题成果及其分析等做出详细的阐述。附件包括相关论文(正式发表或未发表)、研究专著、实验报告、调查报告等。
说明:不能通过中期检查的课题将被终止。不能通过结题评审的课题根据实际情况延期或终止。凡此类情况,课题负责人将不能申请下一年度的课题。
凡需提交的报告及相关材料(论文、数据等),均要求同时提供计算机文档。
科研课题管理与数据分析篇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推动我国护理科学研究的发展,加强中华护理学会科研课题管理,提升护理科学技术水平,促进护理学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护理学会科研课题”包括中华护理学会与国际、港澳台地区及与其它单位合作研究的科研课题,中华护理学会承担的国家级科研课题,以及中华护理学会立项的课题。
第三条中华护理学会负责与国际合作、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及与其它单位合作研究科研课题的总体协调工作,并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的牵头申报及组织工作。
第四条护理科研课题立项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深入研究我国医疗卫生体制下护理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努力推动护理科学技术进步,为护理改革和发展的实践服务,为繁荣我国护理事业服务。
第五条中华护理学会设立护理科研课题专项基金,面向全国择优立项,接受来自中华护理学会下属护理学会的推荐申请,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第六条护理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应:1.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2.符合医学、护理伦理原则;3.紧密结合护理学科实际,坚持科学性、创新性、应用性、前瞻性。
第二章组织。
第七条中华护理学会领导课题研究工作。主要职责有:制定并发布课题研究规划和管理办法;对课题的立项申请进行审议;组织学术咨询和成果鉴定。
第八条中华护理学会下设中华护理学会科研课题评审专家组(简称“科评组”),负责课题的组织及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汇集并提议立项课题选题;组织课题申报资格审查及立项评审;指导申报单位对立项课题进行过程管理;对立项课题进行中期审核;审核结题材料;向完成课题研究的课题组颁发结题证书;宣传推广课题研究成果。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护理学会受中华护理学会委托,遴选、推荐护理科研课题。主要职责包括:参与中华护理学会承担课题的子课题相关工作;向中华护理学会推荐护理科研重点课题;负责立项课题的过程管理;对课题组的研究工作给予专业指导和帮助;负责支持护理科研课题成果在本区域内的交流、推广和应用。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
第十条立项课题需紧扣广大人民卫生服务需求,关注现实性、应用性问题研究,探索护理科学发展新理论、新技术、新模式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鼓励跨学科的综合性、系统性课题研究。第十一条中华护理学会指定的立项选题,以课题指南形式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护理学会,并在中华护理学会网站上发布。
第十二条申报评审每年组织一次,前一年第四季度受理申请、组织审批、公布立项课题。
第十三条立项评审程序分为初审、终审和公示。
初审:中华护理学会科评委负责对所申报课题按照指南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终审。
终审:中华护理学会科评委组织专家对课题的立项申请进行评审,组织召开课题立项终审会确定课题公示名单。
公示:对通过审批的拟立项课题在中华护理学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公示期满无异议,经理事长办公会通过,向申报单位寄送同意立项的正式批复。
第十四条立项课题研究成果的主要形式为研究报告,部分课题成果可为论文,特殊课题成果形式可为专著或产品。课题完成时限1-2年,少数重大项目可适当延长为3年。
第十五条申报课题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1)中华护理学会会员;2)正在从事护理实践、管理、教学工作;3)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学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硕士及以上学位;4)有主持省级以上课题研究的经历,能够切实承担组织课题研究的责任。
第十六条课题申请程序:
3.已经通过结题鉴定的课题需要申请继续滚动研究的课题,亦须履行课题申请程序。
第十七条不能在规定期限结题并报送《结题报告》的项目,申报单位可书面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期限最多一年,报中华护理学会审批。
第四章经费使用管理。
第十八条。
资助额度。中华护理学会设立专项科研基金,将根据课题的理论和应用推广价值,确定课题经费支持金额。
第十九条获准立项的课题资助经费原则上一次核定,分两次拨款,专项使用,超支不补。前期拨款以回执为凭,拨付课题资助经费的50%,课题中期验收后拨付剩余的50%。由中华护理学会支付到获批单位银行账户。单位财务部门对课题资助经费单列财务账目,专款专用,加强代管和监督。
第二十条课题经费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以及本单位有关规定,按计划自主支配课题经费,严禁挪用。课题经费专款专用,其使用范围主要包括:科研业务费(专家咨询费、差旅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讯费,学术刊物订阅费等)、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等)、劳务费及管理费(不得超过资助经费20%)。
第二十一条。
依据相关财务规定严格使用经费,在提交《中华护理学会科研课题鉴定申请表》时,应同时提交经费预算决算表,不提交者按撤项处理或不予鉴定。
第五章课题研究进度管理。
第二十二条。
立项课题实施实行课题承担者负责制,课题负责人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和管理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签署《中华护理学会科研课题研究合同书》,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课题研究任务;课题计划中期向科评委提交课题中期报告。
第二十三条科评委对课题承担者立项课题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审核中期报告,并协调解决研究中存在的困难。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课题负责人须提交书面申请,并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学会审批。
(一)变更课题主要负责人;
(二)变更课题名称或研究内容做重大调整;
(三)变更课题最终成果形式;
(四)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五)课题完成时间延期;
(六)通讯地址、电话、联系人等情况变动;
(七)申请撤销课题等;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二十五条凡立项课题研究中发现有以下情况的,科评组可提出报告,经理事长办公会批准,中止或撤销其立项课题。
(一)违反国家法律、卫生计生委有关规定及医学护理伦理原则者;
(二)有剽窃和弄虚作假行为者、与课题设计不符或学术质量低劣;
(三)到期不能完成;
(四)严重违反财务制度者等。
第二十六条。
凡被中止或撤项的课题,均不再拨付课题资助经费。
第六章成果鉴定和结题。
第二十七条。
为保障立项课题研究成果质量,凡以中华护理学会名义立项的课题最终研究成果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结题。成果鉴定必备的文件有:课题申请书复印件、研究成果原件及必要的附件、成果被决策部门采纳或在相关领域应用推广情况介绍等。
第二十八条成果鉴定由科评委负责组织,采用会议鉴定或通讯鉴定方式进行。成果鉴定形成的鉴定结论书要对选题意义、主要观点、创新性等做出客观、公正和科学的评价。课题结题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会议鉴定程序及通讯鉴定程序由科评组另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课题负责人及单位3年内不得申请中华护理学会科研课题:
(一)成果鉴定未通过,并在6个月内进行修改仍未通过;
(二)在规定时间内和延长期限内没有完成课题;
(三)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第三十一条。
经鉴定合格,由中华护理学会印制学会成果专集,主要研究成果需在中华护理杂志社系列刊物(含增刊)上发表。
第七章成果署名与发布。
第三十二条。
凡以中华护理学会名义立项的课题,其通过结题的最终成果,中华护理学会有优先使用权。在向有关决策部门报送,或正式发表、出版时,应在醒目位置标明“中华护理学会科研基金资助课题”字样。中华护理学会委托完成的课题的成果归属中华护理学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科研课题管理与数据分析篇十一
一、科研课题必须认真分析、研究国内外研究现状和课题研究的可行性分析后,方可立项。
二、各课题必须有明确的研究目的和研究方向,课题组成员间必须有明确的分工。
三、各课题教必须制订明确的切实可行的研究计划,至少每月召开一次本课题组成员会议,总结分析上段工作,研究布置下一步工作。
四、各课题组负责人至少要两个月向教科室汇报一次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
五、课题在研究结题后,及时上报结题材料,力争通过成果鉴定,要充分做好成果的'推广工作,对不能按期结题的课题,要提出延期要求,经批准后方可继续研究。
六、学校对各课题组在政策上、财力适当照顾,对通过鉴定的课题组,将给予表彰奖励。
七、对于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课题组,学校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无效的,取消其课题的立项。
科研课题管理与数据分析篇十二
中华护理学会科研课题基金主要资助研究我国医疗卫生体制下护理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基金的申报与评审、经费使用管理、课题研究进度管理、成果鉴定和结题、成果署名与发布等遵循《中华护理学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一、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目前正在从事护理实践、管理、教学的护理人员且为课题的实际负责人。申请人与课题组成员应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申请人所在单位应给予相应支持。课题申请主持人只能为1人,其他人员为课题参加人员,每人每次限报1项。申请人员条件参照《中华护理学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要求。
2.为保证课题的顺利完成,距退休时间3年以内的人员,以及准备在3年内出国进修的人员不可参加申报。
二、申请程序。
按《中华护理学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课题申请程序要求。
三、资助额度。
1.中华护理学会科研课题基金,每年计划资助10-30项,资助额度为1-3万元/项(建议单位至少按1:1进行资金配套),资助期限为1-2年,申报研究应在资助额度范围内完成课题。
2.申请者根据自己课题的规模和经费预算在申请书中明确注明申请金额。经费使用参照《中华护理学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执行。
四、计划实施。
1.按照《中华护理学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课题研究进度管理要求执行。
2.课题负责人不得代理、更换或退出。如遇特殊情况(如工作调动、病休等),离开该课题研究工作6个月以上,课题负责人和所在单位须及时书面通知中华护理学会,经批准后方可安排合适人选接替负责。如无合适人选,按中止课题处理。
科研课题管理与数据分析篇十三
最近,我参加了一次科研课题管理培训,这是一次非常有价值的培训。此次培训对我个人的科研工作起到了很大的帮助,我不仅学到了科研课题的搭建与管理技巧,还深刻理解了科研课题的重要性。在培训中,我收获了许多知识和经验,下面我来分享一下我的体会心得。
第二段:科研课题的选题与研究思路。
首先,选题和研究思路是科研课题管理的重中之重。在培训中,我们学到了如何确定科研课题的方向和重点,如何分析已有的文献资料和阐释学术问题,如何确定课题研究的内容和方法。这些都需要进行深入并系统的思考,以确定科研课题的可行性和实用性。只有确定了选题和研究思路,才能进一步开展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
第三段:科研课题的规划和组织。
其次,科研课题的规划和组织是科研工作的重要环节。在培训中,我们学到了如何拟定研究计划和课题进度表,如何制定课题研究的目标和任务,如何明确团队成员的职责分工,如何实行计划和进度的管理。这些都是科研课题正常运行的保证。只有有计划、有组织,课题才能按照既定的目标和任务稳步推进,避免盲目和混乱。
第四段:团队合作与科研成果的评估。
除了以上重要内容,团队合作和科研成果的评估也是科研课题管理的重要环节。在培训中,我们学到了如何高效地合作,如何确定科研成果的质量和量化标准。对于一个科研团队而言,多元化的研究思路、超前的科研方法和有效的团队协作能够提高成果产出和质量水平,同时,在科研成果评估中确定成果质量标准,既可以帮助课题质量控制,又可以促进研究人员的职业发展和课题的创新。
综上所述,科研课题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正确认识、规范科研课题的管理,不仅可以提高课题的研究水平和产出效率,还可以加强学术堡垒建设和扩大科研成果的应用价值。课题管理是一项具有技巧性和复杂性的工作,需要科研人员全面的知识和技能支持,包括基础的选题搭建、进度安排和成果评估等各个方面。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也应该认识到科研课题管理的重要性,并提高自身的管理素养,以提升自己的科研能力。
科研课题管理与数据分析篇十四
为使我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的全程走向规范化和科学化,促进我校课题研究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课题研究的生产力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包括课题的申报、审批、管理、经费、成果的鉴定和奖励等内容。
1、教科处是我校教育科研管理领导机构,负责全校教育科研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
2、教科处具体负责规划的制定,组织课题申报与评审,进行课题的过程管理,评选优秀科研成果与科研工作者,组织优秀成果的推广、应用,处理有关教育科研课题日常性工作等。
1、科学性原则。课题指导思想正确,立论依据充分。
2、创新性原则。课题要在前人或他人未能解决或未能完全解决的基础上,有所发展,有所创新。
3、实用性原则。课题必须联系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对学校教育改革有指导作用和实用价值。
1、课题内容应属于普通基础教育范畴,着重研究与学校教育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研究类型可以是理论研究、教育调查、教育实验、经验总结、文献研究及应用技术研究,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对学校教育改革有指导作用。
2、课题的主持人或负责人必须是本校的教职员工。
3、与外单位协作的课题,凡以本校为主的,亦可由本校教职员工提出申报。
4、课题的时限一般不超过5年,超过者须说明理由。
1、课题申报人应填写《江苏省阜宁中学教育科研课题申请议定书》,说明研究的目的、意义、采用的方法,所具备的条件、成果形式和经费预算等,《协定书》一式两份,上报学校教科处。
2、教科处接受申报后,主持召开课题论证会,由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作开题报告,并对有关质询进行答辩,在此基础上由评审组评议审批,批准的.课题列为学校教育科研课题。
3、课题批准后,教科处将《议定书》加盖公章,一份发还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一份留教科处存档。
4、课题批准立项后,同一课题又申请到了更高级别的课题,应在两个月内报教科处备案,该课题的管理、鉴定,经费等不由教科处负责,但该课题享受学校奖励。
1、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应将课题研究列入工作的计划,加强领导与督促检查,学校应在时间、人力和资金方面给予支持,并把课题研究的时间和成果作为教师工作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
2、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应于每学年初提出本学年工作计划,学年末写出工作报告,向教科处汇报进度,教科处每学年集中检查一次课题进展情况,提出意见,亦可组织经验交流。
3、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在研究工作进行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研究计划或推迟计划实施,必须由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报经教科处批准,予以备案。
4、课题组要严格执行《议定书》里的有关条款,无故不执行《议定书》或拖延时间太久者,教科处要对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
5、因故未按期完成课题者,允许承担人申请不超过一年的宽限期,宽限期满未完成者,撤消其承担的课题。
6、课题完成后,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应向教科处递交总结报告、成果摘要报告、全部科研成果。
1、凡经教科处审核、学校同意立项的科研课题,学校将视课题情况给予适当的资助。
2、课题经费的使用限于有关课题的开支,如资料的购置、资料的印刷,举行研讨、咨询、论证、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费及调研差旅费等。
3、课题的经费由校长室审批,教科处审核。
1、由教科处根据鉴定成果的指标体系与方法,负责对课题研究成果的鉴定。
2、到了课题结题阶段,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要做好工作总结、资料归档和财物清理等工作,撰写研究报告,对取得的成果作出自我鉴定并送教科处。
3、教科处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议鉴定小组,召开鉴定会,作出成果鉴定报告。
4、将研究成果的评语填写在《申请议定书》内,存入科研业务档案,作为考核成绩和评奖的依据。
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评奖活动一般每年进行一次,课题经评审得以结题,将得到相应的奖励(具体见“教育科研成果奖励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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