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司机外出公告(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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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司机外出公告(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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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司机外出公告篇一

为响应沣东新城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减少人员接触,控制疫情传播,我司决定自2022年4月10日起实行居家办公。具体复工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居家办公期间公司座机电话(xxxxxx)暂为无人接听状态,其他服务业务一切正常。

如有需要处理的.日常事务,您可致电以下相关负责人进行业务联系:

业务咨询请致电:xxxxxx;

客服保障请致电:xxxxxx;

行政监督或紧急联络请致电:xxxxxx;

疫情期间也请守护好您和家人的健康,工作调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携手抗疫,共克时艰;

感恩相伴,不负所托!

xxxx有限公司

20xx年4月10日

疫情期间司机外出公告篇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全面评估和综合研判,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级一级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响应。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省级应急响应级别,不是放松疫情防控工作,而是对防控工作提出了更严、更精细的要求。我市疫情防控基层单元面临的形势将更趋严峻复杂,特别是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加速人流、物流聚集之后,外部输入性风险不降反增。应对疫情绝不能有丝毫的麻痹、松懈和侥幸心理,必须咬紧牙关,务必持续做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各项工作,并抓实抓细抓到位,进一步巩固好疫情防控的阶段性成果,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对进出村(寨)的非本村人员要例行扫码和“戴口罩、不串门、少出门、不聚集”等温馨宣传提示,条件允许的要检测体温。对体测正常和扫码显示绿色标识的人员予以放行;对发热、扫码显示红色标识的人员要及时报告镇(街道)按规定处理,并作好相关信息登记。

(二)加强对外出务工返乡人员的排查管控,并建立台账,严格进行扫码和体温检测。对发热、扫码显示红色标识的人员,要及时报告镇(街道)按规定送留观点开展集中医学观察;对检测显示正常的人员,要告知其自行居家隔离观察。

(三)持续宣传引导村民不串门、不集会(不聚餐)、少外出、不走亲访友、不信谣不传谣;“红事”一律缓办、“白事”一律从简;生产生活保持适当距离、尽量减少与人接触,尤其是与外人的接触。

(四)乡村集市、民俗民间节庆聚集活动(如斗牛、斗狗、斗鸡等)一律暂停。

(一)有物业公司的小区有序交由各物业公司履行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职责,所属镇(街)、市房产局要做好督促指导及培训工作,组织小区物业公司、业委会、志愿者等人员参与并监督疫情防控工作。

(三)严格小区进出人员疫情检测工作规定,坚持例行扫码和体温检测,原则上非小区居民不得进入。对体测正常及扫码显示绿色标识的人员予以放行;对发热人员和扫码显示红色标识的,要及时上报镇(街道),按规定及时处置,并作好相关信息登记。加强小区电梯、楼道、公共场所等部位的消杀工作。宣传引导小区居民不串门、不集聚、不聚餐、少外出、不走亲访友、不信谣不传谣。

(四)加强城中村出租屋流动人口(进城务工人员)排查管控,并建立台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一)企业主管部门责任。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生产,严防控”的要求,各司其职,协作管控,督促和引导企业合理有效开展疫情防控和生产工作,确保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同步到位。

1.市_门。市卫生健康局、市疾控中心负责指导全市企业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专业人员深入企业开展疫情防控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企业及员工的疫情防控和自我保护能力。

2.第一产业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_门负责全市农业生产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市林业局会同市_门负责督促指导全市林业生产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

3.第二产业主管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凯里(炉碧)经济开发区企业主管部门和市_门,督促指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做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市住建局会同市_门负责督促指导全市建筑行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凯里(炉碧)经济开发区、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会同当地_门,督促指导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

4.第三产业主管部门。市商务局会同市_门负责督促指导限上商贸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负责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的调配等相关工作。市公安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各自职责会同市_门,负责督促指导本行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各镇(街道)会同_门负责督促指导限下商贸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

(二)企业主体责任。

1.复工复产前疫情防控工作。

(1)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企业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及社会责任,要切实把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作为企业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岗位工作责任,逐级开展员工疫情防控培训,确保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同步到位,若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疫情发生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2)严格实行企业复工复产的报备制度。各企业在复工复产前须向主管单位、部门报备,由主管单位、部门会同_门到企业现场开展检查指导合格后方能复工复产,复工复产后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州、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制定科学有效的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方案以及应急预案;提前配备疫情防控所需的口罩、消毒液、除菌洗手液、测温器具等物资,设置临时隔离点,确保上岗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4)各企业要在_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返岗员工疫情防控培训,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确保让每个员工知晓突发疫情或异常情况的处置工作。

(5)配备专人加强疫情防控物资的管控,特别是防护口罩发放和回收要建立台账管理,并加强上岗员工佩戴口罩的巡检。

(6)要参照《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类防控操作指南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80号)文件做好返岗员工的排查工作,建立排查台账。一是对员工返岗前14天的活动轨迹进行排查登记;二是对湖北(武汉)返岗人员,返岗前14天内有湖北旅居史人员,属于疫点(指生活的小区、单元楼或工作单位、企业发生确诊病例)人员,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接触史的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观察14天,并在观察期间开展核酸检查和胸部ct检查,无异常后方能返岗。三是实施集中隔离观察期间,由各企业认真做好员工隔离、稳定人员情绪,生活保障等相关工作。四是其他员工要扫描快速登记程序,检测体温登记流动去向,由企业和社区(村)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7)复工复产前要彻底开展一次生产(施工)、生活场所的消毒、卫生环境整治和安全排查检查工作,确保达到疫情防控以及安全生产要求。

(1)员工上班和上下班途中必须佩戴口罩,进入企业时要配备专人进行体温测量,检查是否有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体温检测≥℃的人员,须进行记录跟踪,进行二次检测,≥℃的人员须及时处置。

(2)各企业原则上要实施固定班组14天为一周期的排班方式,防止发生交叉感染。

(3)配备专人加强疫情防控物资的管控,特别是防护口罩发放和回收销毁要建立台账管理。口罩要配备专用回收箱,对口罩回收箱实施4小时/1次的定时消毒,每天全部按照医疗垃圾实施回收处理。

(4)配备专人每天对上班前和上班中的员工进行体温、呼吸道感染症状检测记录,一旦发现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感染症状时要立即停岗,并按照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5)配备专人每天对厂区、车间、员工宿舍、食堂、卫生间等人员聚集的室内公共区域和员工经常接触用品进行消毒和卫生环境整治工作。

(6)加强企业返岗员工管控。要严格落实省、州、市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实行轮休、休假等减少人员密集的措施。员工返岗后不得与厂区、生活区(或施工场所)外来人员发生接触,不得随意串门、串岗和进出职工食堂、职工宿舍等行为。疫情防控期间减少集中开会,不能举办晚会、职工运动会等人员聚集活动。员工进餐采取错峰用餐、分散用餐等措施。

(7)建立员工的病假记录制度和症状监测制度,若员工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感染症状时,要立即停岗、隔离,并立即向辖区镇(街道)和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同时要对疑似或患病员工接触的用品和场所进行消毒,防止疫情扩散。若出现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阳性的企业,要立即进行停工整顿,启动应急预案,企业的其他人员须全部隔离,配合_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观察。

(8)各企业要在企业各出入口设立体温监测点,外来人员没有特殊业务不得进入厂区,进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由守卫人员进行手部喷洒酒精消毒,开展体温检测并进行登记,检测无异常后方可进入企业。若发现有发热体温≥℃、咳嗽、乏力等症状的,立即向业务主管部门和所属镇(街道)报告。

(9)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制作宣传应对新冠肺炎防控标语或充分利用企业led屏等宣传平台大力宣传防控措施,营造企业防控氛围,坚决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10)各企业要严格实行疫情日报告制度。在疫情防控响应机制解除之前,各企业要坚持实行日报和零报告制度,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配备专人每日17:00前向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疫情防控情况,不得出现瞒报、漏报、错报、迟报疫情的情况。

(11)其余疫情防控工作参照《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类防控操作指南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80号)文件执行。

(一)“五小行业”疫情防控责任。

疫情期间司机外出公告篇三

  二、加强封控区、管控区管制。封控区域内除保供运输和特种车辆外,禁止任何车辆出入。管控区人员需外出购物应由管理人员安排分区域、划时段外出就近购物。

  三、规范在居民小区居住的防疫保供人员和志愿者出行管理。工作人员外出经检查防疫三码正常后,凭单位证明出行,开车外出凭车辆通行证出行。

  四、规范医疗机构人员出行管理,市域范围内医疗机构抗疫人员凭所在医疗机构证明出行。

  五、规范车辆通行证和工作人员证明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发放的车辆通行证及工作人员证明进行严格审批和管理,优化工作安排,尽量减少车辆、人员出行,更不得向无关人员发放和借用,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六、简化保供车辆通行秩序。对涉及水电气暖和通讯、物流、需连续生产企业、抗疫生活物资、能源保供、重点企业原材料、邮政快递等与民生相关行业运输车辆,对不经过市区内运行的保供车辆,在对车辆消杀、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两码后,由接货单位出具证明,固定路线点对点配送。进入市区的,在查验三码正常的基础上,凭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城管执法局证明出行。

  七、市区内超市、农贸市场、便利店实行错峰配送。由宝塔区商务局出具证明,原则上每日21:00至次日早07:00进行货物配送,其他时间段不得上街配送,对于不在规定时间配送的车辆交警部门将予以查处。

  八、社会各界人士捐赠物资的车辆,统一由延安市红十字会联络出具证明后,由接收单位实行点对点捐赠。此类证明只限单次使用。

  九、畅通绿色通道,各县(市、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挡持市级部门出具证明的来延返回各县(市、区)物资运输车辆,宝塔区也不得阻挡各县(市、区)进入市内运输物资的车辆。

  十、规范社区特殊群体就医人员出行保障。对划定为封控区、管控区内的独居老人、孕产妇、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血透患者、精神病患者、慢性病患者等人员,指定专门医疗机构提供便利服务。对其他区域群体患者就医,在查验三码后,有社区或单位出具证明可前往就医,返回后在社区销号。

  十一、对医院康复出院者,凭医院证明,在检测两码、核酸正常后,须征得所在县(市、区)疫情防控办同意后,可预约在市域服务的出租车实行“点对点”接送。

  十二、保持政令畅通。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共抗疫情。市应对疫情督查督办组将加大对各项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出现相互推诿扯皮,不负责任,延误运送时间造成后果者,严肃追责问责。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若有不执行此通告的严肃追责问责。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除时间根据疫情形势另行通知。

  xxx

  20xx年xx月xx日

疫情期间司机外出公告篇四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形势复杂严峻,疫情呈扩散态势,同时即将迎来春节后的人员返程高峰,如疫情控制不力,将会加大扩散风险。

为加强人员返程高峰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统筹指导,实行错峰调节等措施,做好各项防控工作,根据《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广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强化对来自湖北等重点疫区源头防控。各级党委、政府要督促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落实对公路、车站、机场、码头等重点场所的管控措施,完善联合检疫站点,要在省际卡口严格管控来自疫区的入桂人员,对自驾旅游车辆做好劝返工作,如劝返不成功的一律安排到指定地点休整观察,发现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症状的,立即通报卫生健康部门送医隔离治疗,严防漏管漏控。

对已经在桂的“三类人员”(从外地返桂的人员、在湖北有短暂停留的人员、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首诊负责制,内防扩散、外防输出,充分发动乡镇、街道、村(居)委力量,强化群防群控,做到疫情进不来、出不去、不扩散。对目前仍在武汉出差、就学、务工、旅游、探亲等人员,要通知其就地隔离观察,暂不返桂,避免因人员流动造成疫情扩散。

(二)有序组织外省人员返桂工作。对在桂从事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须、疫情防控必须、群众生产生活必须的工作,以及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工作的外省人员,需要跨省返回广西的,实施机动错峰,分批、有序出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衔接,有序组织返工,并做好健康防护。

(三)确保重点物质保障供应。各地要力保疫情防控医疗物资生产采购顺畅,保证疫情防控物资及时到位,同时落实生活物资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组织好粮油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批发市场、城区物流配送、邮政快递及应急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确保商业超市、便利店及时补货。加强价格监测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

(一)加强农民工返程疏导。综合运用防控措施,引导农民工选择适当的交通工具安全有序流动。农民工输入地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工会组织加强与输出地协调沟通,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防护服等医疗物资生产企业,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生活保障行业,要抓紧组织复工;当地企业工人不足的要发出招聘信息,有计划地与输出地沟通,保障工人及时到岗。原则上各地用工企业采取线上招聘方式。

因隔离、留观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也不得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二)确保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及时返岗。为确保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常有序运转,工作人员原则上可于假期结束之前返回工作地,错峰到岗。企业开工时间由企业结合所在地有关规定自主决定。同时,各单位要注意做好健康防护,要求干部职工及时报告身体健康状况。

(三)强化入境人员防控工作。南宁海关要加强入境到我区的境外人员重点加强医学排查,对有发烧、乏力、干咳等症状的人员按规定及时处置,对疑似病例要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转运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及时向海关和边检机关通报境外旅游团队入境到我区的信息,并配合海关做好重点人群排查工作。

(四)引导高校学生有序返校。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延迟开学的规定。尽快制定学生错峰返校的方案,适时向离校学生分学校、分地域、分批次发布返校时间,避免人流过于集中。对集中返校学生,学校尽可能安排车辆接站,并做好车辆消毒,对返校学生要做好体温监测和观察等工作。

(五)尽快研究恢复交通运输服务。已采取停运措施的市、县,当地政府尽快组织卫生健康、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根据当地返工返岗返校的特点,科学评估,陆续有序恢复市际、县际、农村客运和城市公交、出租车运营,满足农民工返程、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返岗、高校学生返校以及群众出行的需求。

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有序,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

(一)保障重点群体运输。针对农民工、学生等规模较大的返程群体,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要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工会等部门尽可能对接信息基础上加强统筹,对具有一定数量规模的,做好运力组织调配,确保直达目的地,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二)规范旅客进出站健康检查。车站、机场、港口、码头等场所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对进出站旅客测量体温,发现体温异常的要迅速联系地方卫生健康部门处置,按规程就地采取筛查、隔离、治疗等措施。对因工作疏忽导致漏查漏报的,要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应责任。出入公共交通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须佩戴口罩。

(三)做好交通运输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卫生管理。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要指导督促相关企业认真落实车站、机场、港口、码头等重点场所及车辆、飞机、船舶等交通工具通风、消毒、卫生清洁等防疫措施,提供安全卫生出行环境。加强从业人员自身防护。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对交通运输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等的疫情防控的所必要的物资和设备的保障。

(四)科学调配运力。交通运输部门要密切监测节后客流变化情况并做好预案,加强民航班次、铁路车次安排与出行需求的对接,合理调配运力,避免旅客滞留。加强售票管理,适当控制各类交通工具的客座率,避免旅客过分拥挤,防止疫情扩散。

疫情期间司机外出公告篇五

3.建议步行、骑行或自架上班,尽量避免高密集人群;

1.进入办公园区前主动接受体温检测;

2.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加强开窗通风;

3.定期对经常接触的办公用品进行消毒,建议准备带盖的饮用水杯;

1.尽量减少聚集性活动,提倡家庭私人聚会聚餐控制在xx人以下;

2.尽量减少聚集性团建活动,如有特别需要,需逐级签批至总经理同意;

3.注意饮食卫生,不吃野味和冻品,避免直接接触;

4.建议采用非现金支付消费,减少肢体接触,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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