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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招生章程篇一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 学院录取2014年新生的基本条件:
3、身体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五条 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六条 考生男女比例不限,矿山机电、矿井通风与安全两专业因行业特点只招男生,助产专业因行业特点只招女生,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录取具体方式: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我院为普通高校专科批次录取院校,录取时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
2、录取线内按报考我院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3、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合格标准。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4、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技能考试分数线按照省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5、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美术类考生取得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证的,达到山东省艺术类专科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线分数的,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八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枣庄学院招生章程篇二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入校后开设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录取批次:专科(高职)批。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方式:
(1)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采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志愿确定专业的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若一、二志愿征集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夏季高考考生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的;春季高考考生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考虑技能考试成绩高的。
(3)录取通知书由学院邮寄给考生本人。
枣庄学院招生章程篇三
为保证我院2014年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运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普通专科(含春季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条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枣庄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390
第五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滕州市学院东路888号
邮政编码:2775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基本情况: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是由原枣庄市第二卫生学校、枣庄工业学校、滕州高级职业学校、滕州高级技工学校等国家级重点中(职)专整合升格而成,是山东省规模较大的高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学院地理位置优越,地处素有“班墨故里、红荷之都”的滕州市城区,京台高速公路、京沪高铁、京沪铁路、104国道等交通干线贯穿城市南北,为全国各地学子求学升造提供了方便。现有来自全国11个省市的全日制在校生5820人。学院整体占地1000亩,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绿树成荫,花草满园,建有栖凤湖、班墨园、图书馆、体育场以及多处人文景观。交通发达,生活便利,环境优美,是读书、学习、生活的理想之地。
学院现有教职工781人,其中教授20人,副教授160人,讲师305人,研究生学历91人,“双师型”教师84人。校内建有5大实验实训基地、120个实验实训室,其中包括中央财政支持的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实训基地、中央财政支持的机械设计与制造实训基地、省财政支持的汽车实训基地、附属医院暨医护实训基地。
学院对接地方支柱产业开设了土建类、制造类、医药卫生类、资源开发与测绘类、财经类、电子信息类、旅游类、艺术设计传媒类、生化与药品类等36个高职专业。目前机械设计与制造等4个专业已被评为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计算机文化基础》、《社区护理》、《数控编程与加工》、《机械零件的检测》、《电气自动化技术职业能力平台联合课程》等20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药学专业教学团队、机械设计与制造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教学团队,王志亮教师被评为山东省教学名师;建筑施工工程专业群被列为山东省品牌专业群建设项目。
学院坚持“就业为导向,服务为宗旨,走产学研结合道路”的办学理念,积极深化教学改革,大力推行“工学结合、订单培养、顶岗实习、双证互通”的人才培养模式。成立了枣庄市职业教育集团,先后与200多家企事业单位合作建立了人才共育机制。“鹰普班”、“山防班”等与10余个大型知名企业合作成立的冠名班,以及与滕州市人民医院和北京、上海等地大型医院开展的订单培养、就业+实习等就业模式,使一大批学生解决了就业的后顾之忧。
枣庄学院招生章程篇四
为保障枣庄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枣庄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枣庄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339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滕州市学院东路888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普通专科(夏季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
1、护理(订单培养,与大连雅风国际教育合作)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因专业培养要求,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需改学日语。
2、其他招生专业(除护理(订单培养,与大连雅风国际教育合作)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山东天元建设集团订单培养专业建筑工程技术限男生报考,助产专业因行业特点限女生报考,其它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面向山东省招生的录取方式:对进档考生,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各专业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后续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有关省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及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其他省招生专业(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的省份除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
第十八条 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划定分数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按照《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工作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录取结果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公布渠道:省级教育考试院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由学校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通过邮政特快专寄直接寄发给考生,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档案和报到注册等手续;学校凭录取通知书和省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新生持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根据《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文件要求,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
第二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八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以录取专业为准,原则上不再作专业调整。但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三十条 按国家规定,对特困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市慈善总会向特困生发放助学资助金。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枣庄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学院地址:山东省滕州市学院东路888号
邮政编码:277599
招生热线:0632-5650569 5391919
139 6327 0119 187 6325 0569
传真:0632-5391918
监督投诉电话(学院纪委):0632-5650850
邮箱:zzkjzs@
网址
微信公众号:zzkjxy
枣庄学院招生章程篇五
第四条 学校全称:枣庄学院(代码:1090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第八条 学校创办时间及发展情况:
枣庄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其前身是枣庄师范专科学校。学校特聘中国科学院院士、著名数学家王梓坤先生和中国科学院院士、激光与光电子科学家姚建铨先生为名誉校长。枣庄学院以培养国家特别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为己任,经过近40年建设和发展,学校的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形成了文学、理学、法学、工学、经济学、教育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以本科教育为主的人才培养体系,是鲁南地区办学条件完备、特色鲜明、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一所普通本科高校。2013年我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
第九条 办学条件:
学校占地面积1143亩,建筑面积34.25万平方米,馆藏图书133.9万册,电子图书16384gb,学校现有教职工1097人,副教授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228人,博士、硕士442人。省市两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2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有来自美国、俄罗斯、韩国、日本等国外籍教师7人;有90名国内外知名学者担任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学校设有文学院、光电工程学院等23个教学单位,在校生14000人。
学校现有51个本科专业,35个专科专业;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级特色专业8个,先后承担了包括国家973科研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规划教育课题等国家和省部级高层次科研课题10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3700余篇,其中sci、ei、cssci收录400余篇。出版专著、教材100余部,获得国家专利50余项。学校建有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院、1个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近年来,学校以世界语教学与研究为载体,与中华全国世界语协会联合建设了世界展陈面积最大、亚洲唯一的世界语博物馆,搭建了广泛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平台,世界语博物馆被列为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
学校注重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近年来,在国际国内各种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各类大学生专业技能大赛中,共获得国际级奖励3项、国家级奖励122项、省部级奖励373项,考研升学率一直保持在30%以上,其中考入“985”、“211”工程院校约占考取研究生人数的二分之一。近两年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毕业生质量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教育交流合作,拥有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先后与美国、加拿大、法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和台湾等十二个国家和地区的共二十九所大学建立了友好关系。与澳大利亚南岸技术学院、韩国三育大学举办了合作办学项目,与韩国平泽大学、韩国三育大学、韩国建国大学、韩国灵山大学、台湾中国文化大学、台湾树德科技大学达成了互换留学生的协议,目前双方已有多名学生正在对方学校学习。学校国际化水平和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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