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由谁负责 高中阶段学生招生考试(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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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由谁负责 高中阶段学生招生考试(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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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由谁负责高中阶段学生招生考试篇一

一是大力宣传各项政策规定。通过报纸、网络、电视、广播以及学校组织的宣传培训等多种形式,将今年中招政策调整和完善的地方进行认真解读,同时还通过武汉招考网进行宣传和网上咨询,使学生和家长知晓中招的相关政策与具体措施,保证各项规定的落实。

二是严格按计划录取。按照教育部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提前向社会公示各级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按计划录取。

三是严格招生录取管理。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按照规定的政策、办法和程序进行。市招考办对录取工作的各环节和流程都用制度的形式进行明确。

四是公开一切应该公开的信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公布招生政策,发布招生信息,公示分配生候选考生、优录考生、宏志生、资格生、体艺特长生、体育后备人才等考生名单,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对招生录取工作全程监督。录取期间,由纪检部门对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督察检查。录取期间,市招考办邀请新闻媒体到录取现场进行现场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

六是认真做好咨询接待工作。市、区招考办和招生学校专门设立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待考生及家长来信、来访和举报,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由谁负责高中阶段学生招生考试篇二

1.烈士子女;

4.在消防救援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有子女后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考试成绩总分加10分参加录取

1.作战部队(担负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

3.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4.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6.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8.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考试成绩总分加5分参加录取

1.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台湾籍考生;

3.少数民族子女。

(一)华侨、归侨、少数民族子女

1.考生申报。考生根据本通知有关规定填写相关表格,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给所在初中毕业学校。

2.学校初审。初中毕业学校收齐考生相关材料后,根据优录类别对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由经办人签字,学校盖章确认;同时,对材料原件进行扫描,连同填写好的《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录项目汇总表》一并交所在区招考办,学校将原件退还给考生,留存复印件。

3.部门审核。区招考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区招考办根据优录类别将材料的扫描件进行汇总、全区汇总表(《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录项目汇总表》一式三份,市招考办、区招考办、相关部门各一份)等材料交相关部门进行核查,无异议后,相关部门在汇总表上进行确认(经办人签名,相关部门盖公章)。

4.复核公示。市招考办复核公示。各区将经审查确认的优录考生申报材料扫描件及签名盖章的汇总材料一并上报给市招考办复核。市招考办复核无异议后,在《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录项目汇总表》上签名盖章,一份留存。市招考办将名单分类汇总并进行公示。

(二)台湾籍、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1.考生申报。考生根据本通知有关规定填写相关表格,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给所在初中毕业学校。

2.学校初审。初中毕业学校收齐考生相关材料后,根据优录类别对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由经办人签字,学校盖章确认;同时,对材料原件进行扫描,连同填写好的《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录项目汇总表》一并交所在区招考办,学校将原件退还给考生,留存复印件。

3.材料报送。区招考办将材料交市招考办。各区招考办将优录考生申报材料扫描件及签名盖章的汇总表一并上交给市招考办复核。

4.复核公示。市招考办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并公示合格名单。市招考办根据优录类别将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并将材料的扫描件、全市汇总的《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录项目汇总表》等交相关部门进行核查,无异议后,相关部门在汇总表上进行确认(经办人签名,相关部门盖公章)。市招考办将合格名单进行公示。

(三)现役军人子女

1.考生申报。考生根据本通知有关规定在学校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给考生家长所在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门。

2.部队初审。所在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门初审。考生家长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根据优录类别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符合条件的考生由负责人在资格审查表上签字,单位盖章确认。

3.复核公示。相关部门复审并公示合格名单。所在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门审核通过后,按有关程序报辖区人武部审查;再报武汉警备区政治工作处、武汉市教育局等联合会审。符合条件的考生分别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在资格审查表上签字,单位盖章确认。武汉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将合格名单进行汇总,相关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市招考办在网上进行公示。

(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1.个人申请。符合公安优待条件的年度适龄对象或监护人,应向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所在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信息审核。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所在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应于每年12月前按照公安部、教育部统一要求,收集汇总符合条件优待对象的信息,报市公安局政治部审查。市公安局政治部于每年12月底前,将全市符合条件优待对象的信息报省公安厅政治部,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公示后报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并抄报省教育厅。

3.办理落实。市公安局将符合优待条件的对象信息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收到优待对象信息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执行优待措施。由市公安局会同市教育局、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落实。

(五)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1.个人申请。子女为次年符合上述优待条件对象的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应于每年11月向本人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材料至少包括:消防救援人员身份有关证件、工作时间证明、高危岗位补助或津贴证明等)。

2.信息审核。各部门、大队于每年12月前收集汇总符合条件优待对象的信息,报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审查。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于每年12月底前,对全市符合条件优待对象的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办理落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优待工作,由市消防救援支队会同市教育局、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落实。

4.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及其他支队级单位办理办法参照武汉市消防救援支队执行,由本人所在单位收集上报,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审查公示,统一归口市消防救援支队落实。

(六)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

办理流程由市卫健委、市教育局研究后确定。

市招考办不接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审核的优录申报材料和信息。所有优录项目在5月30日前办理完审核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各类优录名单确定后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享受优录加分政策。

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由谁负责高中阶段学生招生考试篇三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 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由有关部门统一发放到受助学生资助卡。

(2)国家免学费补助。享受国家免学费补助的对象为: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地级以上城市新远城区学生,以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戏曲表演专业,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全省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统一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测算。免学费补助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统一拨付到相关中职学校。

①学生应在入学前办理好本人身份证。

②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③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

④有关部门审批,并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由有关部门通过经办银行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学生资助卡中。

2.武汉市、区属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政策

(1)实施范围:武汉市、区属中职学校指我市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市、区属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市属高校附属的中专部或中等职业学校。

(2)实施对象:在武汉市、区属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未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的学生。

(3)补助标准:本市免学费补助标准统一按每生每年2000元测算。免学费补助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统一拨付到相关中职学校。

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由谁负责高中阶段学生招生考试篇四

2020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远程网上录取是先将考生的报名、成绩、志愿等基本信息制作成电子档案存储在计算机中,招考部门根据考生志愿将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通过互联网传输给招生学校,招生学校调阅和审查考生电子档案,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经招考部门审核后,办理录取或退档手续,最终完成对新生录取工作的过程。

简单来说,网上录取是以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和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结合相关管理办法形成的招生录取新方式,即招考部门和高中阶段学校通过计算机互联网办理考生档案调阅和新生录取等有关事项。

远程网上录取工作流程为:

1.招生学校登录系统。招生学校根据市招考办提供的账号和密码登录远程网上录取系统,了解录取工作日程安排,熟悉录取流程。

2.复核、调整计划。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登录下载计划信息,并进行复核。

3.下载、审阅电子档案。招生学校在规定的时间里下载本校已投档的考生名单,审阅考生电子档案。

4.确定预录取、退档名单。招生学校在已投的电子档案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预录取和预退档的考生名单。对预退档的考生应详细准确地注明不能录取的原因。

5.办理录取、退档确认手续。录取审核组工作人员根据招生政策和规定,检查确认招生学校拟录、拟退名单。

6.完成录取,打印新生录取名册。招生学校领取《新生录取名册》和《新生录取通知书》,录取审核组对打印出的新生录取名册审核签字,然后加盖录取专用章。

7.发放录取通知书。招生学校按录取名册给考生发录取通知书。

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由谁负责高中阶段学生招生考试篇五

1.分配计划:各区教育局根据今年招录分配生的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50%确定招录分配生的名额。以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数为依据,按比例均衡分配名额。

2.区校推荐:各初中学校根据区教育局分配的名额,按1:2的比例,确定本校候选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然后由有关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对各初中学校推荐的学生进行检测,检测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检测后,按照区教育局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分配生的名额,1:1择优确定分配生候选名单,先后送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审核。

3.名单公示:经市教育局审定通过后的分配生候选名单,在武汉招考网公示。公示时间为6月7-9日。公示期间,市、区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4.填报志愿:经市教育局审定通过的分配生候选学生,在填报中考志愿时,第一志愿只能填报所分配的高中学校。第二批次学校的分配生候选考生不能填报第一批次学校志愿。

5.考试录取:取得分配生资格的候选考生必须参加中考。分配生候选考生在其所报考学校的录取分数线下30分(含30分),且不低于示范学校最低控制线录取。没有被录取为分配生的候选学生,按照中招其他正常程序进行招录;因分配生候选学生的中考学业考试成绩未达到报考学校的录取标准而空余的分配生计划,纳入正常招生计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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