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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法规定篇一
第1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及具体情况,为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公司所有人员,包括技术开发人员、销售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生产和后勤服务人员等(以下简称“工作人员”),都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2章 公司秘密的范围
第3条 公司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本制度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晓,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2.本制度所称的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本制度所称的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本制度所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内部文件,如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
第4条 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公司生产、科研、科技交流中的秘密事项。
4.公司对外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5.维护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经济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6.客户及其网络的有关资料。
7.其他公司秘密事项。
第3章 密级分类
第5条 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和秘密。
第6条 绝密是指与公司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股份构成,投资情况,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开发研制资料,各种产品架构,系统架构、服务器数据库和程序源代码、密码。
2.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营销策略、商务谈判内容及载体,正式合同和协议文书。
3.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4.公司重要会议纪要。
第7条 机密是指与本公司的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人力资源部门对管理人员的考评材料。
2.公司与外部高层人士、科研人员的来往情况及其载体。
3.公司薪金制度,财务专用印签、账号,保险柜密码,月度、季度、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电脑开启密码,重要磁盘、磁带的内容及其存放位置。
4.公司大事记。
5.产品的制造工艺、控制标准、原材料标准、成品及半成品检测报告、进口设备仪器图纸和相关资料。
6.按《档案法》规定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7.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
8.外事活动中内部掌握的原则和政策。
9.公司总监(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动去向。
第8条 秘密是指与本公司生存、生产、经营、科研、人事有较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消费层次调查情况,市场潜力调查预测情况,未来新产品的市场预测情况及其载体。
2.广告企划、营销企划方案。
3.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所调查的违法违纪事件及责任人情况和载体。
4.生产、技术、财务部门的安全保卫情况。
5.各类设备图纸、说明书、基建图纸、各类仪器资料、各类技术通知及文件等。
6.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秘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7.各种检查表格和检查结果。
第4章 保密措施
第9条 各密级知晓范围
1.绝密级
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会成员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2.机密级
总监(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3.秘密级
部门经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秘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10条 公司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第11条 总经理负责领导保密的全面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人,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必须设立兼职保密员。
第12条 如果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应先由总经理批准。
第13条 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
第14条 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应立即作出相应处理。
第15条 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总监(助理)办公室及各机要部门必须安装防盗门窗、严格保管钥匙,非本部人员得到获准后方可进入,离开时要落锁,清洁卫生要有专人负责或者在专人监督下进行。
第16条 备有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的部门都要依据本制度制定本部门的保密细则,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只能使用公司电脑,不得带私人电脑进入公司进行相关工作;公司拷贝任何信息只能使用公司配置的u盘或移动硬盘,不得使用私人的拷贝工具;电脑系统需要重装时,需要提出申请,由技术管理人员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操作,以免造成相关信息的缺失。
第17条 文档人员、保密人员出现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交由主管领导签字。
第18条 司机对领导在车内的谈话要严格保密。
第5章 保密环节
第19条 文件打印
1.文件由原稿提供单位领导签字,签字领导对文件内容负责,文件内不得出现对公司不利或不该宣传的内容,同时确定文件编号、保密级别、发放范围和打印份数。
2.打印部门要做好登记,打印、校对人员的姓名应反映在发文单中,保密文件应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打印。
3.打印完毕,所有文件废稿应全部销毁,电脑存盘应消除或加密保存。
第20条 文件发送和e-mail使用
1.文件打印完毕,由文印室专门人员负责转交发文部门,并作登记,不得转交无关人员。
2.发文部门下发文件时应认真做好发文记录。
3.保密文件应由发文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签收,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对于剩余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5.发送保密文件时应由专人负责,严禁让试用期员工发送保密文件。
6.公司禁止员工在工作期间登陆个人e-mail。员工在上班期间,应用公司的个人邮箱传递信息。
第21条 文件复印
1.原则上保密文件不得复印,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
2.文件复印应做好登记。
3.复印件只能交给部门主管或其指定人员,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一般文件复印应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注明复印份数。
5.复印废件应即时销毁。
第22条 文件借阅
(1)借阅保密文件时必须经借阅方和提供方领导签字批准,提供方负责做到专项登记,借阅人员不得摘抄、复印或向无关人员透露,确需摘抄、复印时,要经提供方领导签字并注明;(2)公司证件(如:公章、税务证、营业执照副本等)的借用,如需借用,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23条 传真件
1.传递保密文件时,不得通过公用传真机。
2.收发传真件时应做好登记。
3.保密传真件的收件人只能为部门主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
第24条 录音、录像
1.录音、录像应由指定部门整理并确定保密级别。
2.保密录音、录像材料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第25条 档案
1.档案室为材料保管重地,无关人员一律不准出入。
2.借阅文件时应填写“申请借阅单”,并由主管领导签字。
3.秘密文件仅限下发范围内人员借阅,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借阅。
4.秘密文件的保管应与普通文件区别开,按等级、期限加强保护。
5.档案销毁应经鉴定小组批准后指定专人监销,要保证两人以上参加,并做好登记。
6.不得将档案材料借给无关人员查阅。
7.秘密档案不得复印、摘抄,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26条 客人活动范围
1.保安部应加强保密意识,无关人员不得在机要部门出入。
2.客人到公司参观、办事,必须遵循有关出入厂管理规定,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公司。
3.客人到公司参观时,不得接触公司文件、货物和营销材料等保密件。
第27条 保密部门管理
1.与保密材料相关的部门均为保密部门,如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监(助理)办公室,传真室,收发室,档案室,文印室,工艺室,研发室,实验室,配料室,化验室以及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
2.各部门需指定兼职保密员,从而加强保密工作。
3.保密部门应对出入人员进行控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并停留。
4.保密部门的对外材料交流应由保密员操作。
5.保密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保密细则,做好保密材料的保管、登记和使用记录工作。
第28条 会议
1.所有重要会议均由总经理办公室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
2.应严格控制参会人员,无关人员不应参加。
3.会务组应认真做好到会人员签到及材料发放登记工作。
4.保卫人员应认真鉴别到会人员,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5.会议录音、摄像人员由总经理办公室指定。
第29条 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
1.公司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与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
2.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都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30条 员工离职规定
1.员工离开公司时,必须将有关本公司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全部资料(如试验报告、数据手稿、图纸、源代码、程序密码、软盘和调测说明等)交回公司。
2.员工离开公司时,公司需要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该员工重申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并可以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员工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
3.员工离开公司后,利用在公司掌握或接触的由公司所拥有的商业秘密,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公司所拥有的且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时,应当征得公司的同意,并支付一定的使用费。
4.未征得公司同意或者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内容为自行开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的,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6章 违纪处理
第31条 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警告处分,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第32条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本制度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处理,并处以 1000元以上的罚款。
第33条 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外理,并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必要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7章 附则
第34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制定,总经理审阅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35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36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二〇xx年三月五日
公司保密法规定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能够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指一切关系公司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所有公司员工都有义务和责任保守公司秘密。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各公司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 公司秘密的范围
第五条: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第六条: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第七条:公司生产、科研、科技交流中的秘密事项。
第八条:公司对外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九条:维护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经济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第十条:客户资料、销售政策及其销售网络的有关资料、重大人事变动、人力资源部对干部的考核资料、重要场所如实验室、配料室、化验室。 第十一条:其他公司秘密事项。
第三章 秘级分类
第十一条: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秘密。
第十二条:绝密是指与公司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 公司股份构成、产品生产工艺、技术参数、配方、成本、利润率、科技成果、
科研论文、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开发、投资情况及其载体、原材料来源及价格。
(二) 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营销策略、商务谈判内容及载体,正式合同和协议文书。
(三) 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四) 公司重要会议纪要。
第十三条:机密是指与本公司的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关系,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到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 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人力资源部门对干部的考评材料。
(二) 公司与外部高层人士、科研人员来往情况及其载体。
(三) 公司薪金制度,财务专用印签、帐号,保险柜密码,月、季、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微机开启密码,重要磁盘、磁带的内容及其存放位置。
(四) 公司大事记。
(五) 按档案法规定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六) 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
(七) 外事活动中内部掌握的原则和政策。
(八) 公司总监以上干部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动去向。
第十四条:秘密是指与本公司生存、生产、经营、科研、人事有较大利益关系,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 消费层次调查情况,市场潜力调查预测情况,未来新产品市场预测情况及其载体。
(二) 广告企划、营销企划方案。
(三) 保安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法律事务部等有关部门所调查的违法、违纪事件及责任人情况和载体。
(四) 生产、技术、财务部门的安全保卫措施情况。
(五) 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秘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六) 各种检查表格和检查结果。
第四章 各密级内容知晓范围
第十五条:绝密级: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会成员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机密级:总监(助理)级别以上干部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秘密级:部门经理级别以上干部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五章 保密措施
第十八条:公司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必须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第十九条:总经理领导保密全面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人,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必须设立兼职保密员。
第二十条: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的事项,应先由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一条: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二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办,总经办立即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总监(助理)办公室及各机要部门必须安装防盗门窗、严加保管钥匙,非本部人员要在获准后方可进入,人走要落锁,清洁卫生要有专人负责或者在专人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五条: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的部门都要依据本制度制定本部门保密细则,并加以严格执行。
第二十六条:文档人员、保密员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交由主管领导签字。
第二十七条:小车司机对领导在车内的谈话严格保密。
第六章 保密环节
第二十七条:文件打印
(一) 由文件原稿提供单位领导签字,签字领导对文件内容负责任,不得出现对公司不利
或不该宣传的内容,同时确定文件编号、保密级别、发放范围、打印份数。
(二) 打印部门要做好登记,打印校对人员姓名应在发文单中反映,保密文件应由总经办负责打印。
(三) ?打印完毕,所有文件废稿应全部销毁,电脑存盘应消除或加密保存。 第二十八条:文件发送
(一) 文件打印完毕,由文印室专门人员负责转交发文部门,并作登记,不得转交无关人员。
(二) 发文部门下发文件应认真做好发文记录。
(三) 保密文件应交由发文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签收,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四) 对于剩余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五) 发送保密文件应由专人负责,严禁让未转正员工发送保密文件。
第二十九条:文件复印
(一) 原则上保密文件不得复印,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执行。
(二) 文件复印应做好登记。
(三) 复印件只能交给部门主管或其指定人员,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四) 一般文件复印应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注明复印份数。
(五) 复印废件应即时销毁。
第三十条:文件借阅
借阅保密文件必须经借阅方、提供方领导签字批准,提供方加以专项登记,借阅人员不得摘抄、复印,向无关人员透露,确需摘抄、复印时,要经提供方领导签字并注明。 第三十一条:传真件
(一) 保密文件传递,不得通过公用传真机。
(二) 收发传真件应做好登记。
(三) 保密传真件收件人只能为部门主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不得为其他人。 第三十二条:录音、录像
(一) 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人物讲话,工厂录像等一切与公司利益安全关系重大的均为保密材料。
(二) 录音、录像应由指定部门整理并确定保密级别。
(三) 保密录音、录像材料由总经办负责存档管理。
第三十三条:档案
(一) 档案室为材料保管重地,无关人员一律不准出入。
(二) 借阅文件应填写申请借阅单,并由主管领导签字。
(三) 秘密文件限下发范围内人员借阅,特殊情况由总经办批准借阅。
(四) 秘密文件保管应与普通文件区别,按等级、期限加强保护。
(五) 过期档案销毁应两人以上参加,由总经理签字批准,并做好登记。
(六) 档案材料不得借给无关人员查阅。
(七) 秘密档案不得复印、摘抄,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四条:客人活动范围
(一) 保卫部门应加强保密意识,无关人员不得在机要部门出入。
(二) 客人到公司参观、办事,遵循出入厂管理制度,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公司。
(三) 客人到各公司参观,不得让其接触公司文件、货物、营销材料等保密件。 第三十五条:保密部门管理
(一) 与保密材料相关部门均为保密部门,如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监办公室,传真室,收发室,档案室,文印室,工艺室,研发室,实验室,配料室,化验室,,酱料、汤料、配料岗以及财务部,企划部,市场部,人力资源部等。
(二) 各部门设兼职保密员加强保密工作。
(三) 保密部门出入人员应进行控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停留。
(四) 保密部门对外材料交流应由保密员操作。
(五) 保密部门应根据自己情况制定保密细则,做好保密材料的保管、登记,使用记录工作。
公司保密法规定篇三
目的:为明确公司秘密范围,保护公司合法拥有的秘密不受损害,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和个人以及在公司内从事经营、施工、劳务、学习、培训以及其他活动的外来组织和人员。
2 公司秘密
公司秘密是指关系到企业安全利益、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依照企业规定,只限本公司人员或本公司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
3 公司秘密范围:
3.1行政类:指公司内部明确规定属内部掌握的各类事项。
3.1.1公司下发的各类文件、报刊、大事记、各类签批文件等。
3.1.2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计划书、可行性报告、工作总结、法律事务文件、主要会议记录等。
3.1.3公司员工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人力资源处对干部的考评材料。
3.1.4未公布的涉及公司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和其它方案等。
3.1.5公司与外部高层人士、科研人员来往情况。
3.1.6公司高管人员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动去向。
3.1.7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
3.1.8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3.1.9公司文印室、档案室的全部资料及废旧回收资料。
3.2财务类:指公司不为公众知晓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相关经济信息。
3.2.1公司日、月、季、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审计报告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成本效益(产量、消耗、价格)、利润率以及各类财务分析数据和利润规划等。
3.2.2公司负债状况、银行帐户信息、贷款信息、公司盈余资金能力、抵押、担保情况、诉讼状况、股证管理资料、股东名册、公司股权结构、公司运作、并购重组方案等。
3.2.3公司投资情况及其载体、原材料来源、价格及库存情况、产品销售价格及库存情况、主要供应商和客户信息、招投标标底等。
3.2.4公司薪金制度,财务会计凭证、帐簿、专用印签、账号,保险柜密码,微机开启密码,重要磁片、磁带的内容及其存放位臵等。
3.3生产经营类:指关系到公司生产经营竞争力的相关经济信息。
3.3.1公司产品生产工艺、技术参数等。
3.3.2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规划、责任书等。
3.3.3公司生产经营的各类日、月、季、年度报表及统计资料。
3.3.4各类室内、户外上墙的消耗指标、工艺指标等。
3.3.5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4技术开发类:指本公司不为公众所知晓的、具有经济价值的、未取得工业产权保护的制造某种产品或者应用某项工艺以及产品设计、工艺流程、配方、数据、质量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信息。
3.4.1公司涉密岗位的技术信息,生产技术各种资料、图纸及重要数据、生产操作记录等。
3.4.2公司产品配方、关键工艺、发明创造等。
3.4.3公司科技成果、科研论文、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等。
3.4.4公司内所有扩建、技改的主要设备、重要工艺图纸资料、研究开发记录、模具等。
3.5营销类:指关系到本公司营销竞争力的相关经济信息。
3.5.1消费层次调查情况,市场潜力调查预测情况,未来新产品市场预测情况及其载体。
3.5.2企业的营销方式、 广告企划、营销企划方案。
3.5.3货源、客户安排、客户名单、谈判底盘、销售网络、渠道、经营信息、客户资料等。
3.5.4公司营销的各类日、月、季、年度报表及统计资料。
4 公司秘密保护管理
4.1保密机构设置
4.1.1为了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防止企业各类重要信息失密、泄密、窃密,确保公司独有的市场竞争力,设立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公司保密工作的管理与考核。
4.1.2各部门设立公司级保密员,每季度由总经理室负责人组织各部门保密员召开保密会议,保密员负责对本部门保密工作的日常管理。
5 员工保密管理
5.1所有公司员工必须与公司签订书面的《保密协议》,并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员工保密协议期限与劳动合同有效期限一致。
5.2凡在岗员工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法》,遵守公司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切实履行《保密协议》,自觉接受上级机关和有关保密工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5.3所有员工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的秘密,凡发现泄密现象或动机,必须及时制止
并报告公司总经理室。
5.4员工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公司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属公司所有,员工必须于离岗、离职时或公司提出要求时无条件返还一切秘密信息载体,不得备份。
5.5所有员工必须在办公室内阅读“三密”文件,“三密”文件不得横传,更不得将涉密文件带回家中,严禁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到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
5.6参加会议带回的各类文件、资料要及时交公司总经理室。
5.7技术管理干部、重点岗位班长、技术员必须自觉遵守公司秘密制度,要有防范意识,注意保密,不得将重点岗位的图纸、资料带到公司以外地方阅读,更不得将上述资料提供给其他人阅读。
5.8公司所有业务销售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好业务资料(包括市场调查、销售网络、渠道、经营信息、客户资料等),不得丢失或泄露给企业竞争对手。
5.9任何员工不准擅自复制、翻印、复印、传抄秘密文件、图纸资料。
5.10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各种公司文件、内部资料、图纸和笔记本,若需销毁,必须移交公司总经理室统一销毁。
5.11对涉及公司技术秘密的核心岗位,必须成立技术保密领导小组,并报总经理室备案。
5.12凡掌握公司技术秘密的相关人员,必须与公司签定《技术保密协议》,并拿出工资的10%作为保密费。
6 对外接待保密管理
6.1对外接待指外单位人员或某一团体到公司参观、交流、培训、学习及商务会谈等活动。
6.2接待活动保密原则:对客人既要热情接待,又要提防可能发生的窃密活动、泄密事件。
6.3凡是外来团体到公司参观、交流、培训、学习及商务会谈等,事前必须制定保密方案或采取保密措施,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接待,并在接待备忘录中对保密措施进行备注;同行单位到公司参观、交流、培训、学习及商务会谈的,必须向公司常务副总、总经理报批,经批准后方可接待。
6.4接待参观路线、各部门、各岗位中不得出现有关公司经济、技术等秘密信息的视觉化设施(如板报、报表、报纸、书刊等)。
6.5因接待重要客户需要赠送文化资料时,需经分管总经理室领导签字方可。
6.6在生产现场必须以指示牌明确外来人员参观路线,以对涉密岗位进行有效保护。接待人员必须严格按参观范围和路线引导参观,对于需要保密的项目和关键部位,采取回避或封存措施。
6.7严禁接待时将客人带入公司重要岗位参观。参观时严禁外来人员对涉密岗位进行拍照、录像、录音、测量等活动。
6.8非团体而是零散客人与公司某个部门人员之间的工作会谈,外来客人必须在公司门卫接待室登记,接待人员与接待部门取得联系,同意会见的由接待部门派专人全程陪同。
6.9各部门外来学习培训人员由总经理室人力处负责登记,经总经理室分管领导批准后,通知相关的接待培训部门予以接待,由接待培训的部门陪同受训单位到接待室登记相关情况。
6.10接待培训的单位要加强对外来培训人员的管理,严禁串岗学习,严禁随意到公司重点岗位逗留、闲逛,一经发现必须迅速报告保卫处。
7 门卫出入保密管理
7.1公司生产区、办公区门口必须按相关规定设立门卫,负责对进出各生产区、办公区人员的管理。
7.2凡上班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公司出入证方可进入厂区。员工不得丢失公司出入证件或将出入证件转借给他人使用,员工如遗失出入证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保卫处报告并备案。
7.3因洽谈业务、联系工作等原因需进入公司办公区、生产区大门者,必须先到接待室登记,由门卫或接待员通知相关部门派人到接待室接待或引领客人进入生产区或办公区。洽谈完毕,由接待部门派人将客人送至门卫处,门卫人员填写客人出厂时间,并由部门引领人员签字方可出门。
7.4劳务队人员必须到公司保卫处办理劳务工《出入证》,劳务队必须加强对劳务工管理,教育劳务工不该进入的重点岗位不准进入。
7.5外施队人员因施工需要出入厂区的,必须到公司保卫处办理《出入证》,门卫凭证方可允许其进入。
7.6相关项目负责人必须加强对外施队人员管理,严格控制非施工人员进入重点岗位,一旦发现可疑人员,必须迅速报告保卫处。
7.7外单位送货车辆只允许司机或本公司押运员乘座。外单位送货车辆出入厂门时,由押运员在门卫处登记,经门卫检查核对无误后放行,由押运员引领车辆进入,卸货后再由押运员将车辆送出厂门。
7.8所有运酒、包装物、生产性物资车辆上只允许乘座司机一人出入厂门。
7.9外来学习培训人员,门卫凭经相关领导签字审批的培训申请或函及《出入证》允许其出入厂门。
8 技术信息保密管理
8.1凡被公司确定为重要岗位的设备、技术图纸资料(包括新扩建工程),均认定为技术保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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