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任何工作都应改有个计划,以明确目的,避免盲目性,使工作循序渐进,有条不紊。我们该怎么拟定计划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计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海事船舶监控工作计划篇一
为更好地推动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避免渔民生命财产损失,遏制渔业安全事故发生,按照省、地、县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渔业船舶工作实际和特点,特制定2011年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一切从群众利益出发,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立足当前、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着眼未来。
二、工作目标
努力构建渔业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长效机制,完善渔业船舶安全监管措施,扎实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注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船主船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重点
结合“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和禁渔期及打击工作的开展,把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断引向深入,加大渔业水上安全生产基本技能培训工作力度,确保渔民掌握
生产、航行、紧急避险等基本技能,切实提高渔船船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自救能力。
建立健全渔业船舶作业安全监管机制,加大渔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加强对船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严格执行《水上交通安全条例》、《毕节地区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和制度,认真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决打击电毒炸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违反行为,严厉查处渔船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造船窝点,搞好渔船登记建档。
四、保证渔业执法人员到岗到位
为了保障我县渔业船舶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我站的工作职责和性质,我站至少保证有6位人员到岗到位。其中:对渔业船舶的日常执法监管需要3人以上;执法文书的制作管理需要1人;上通下达、文字打印、后勤报表统计、票据管理等需要1人;另外,对船主和渔民的培训考试、发证需要1人。
纳雍县渔业船舶检验站
2011年6月7日
海事船舶监控工作计划篇二
深圳市快捷安导销售有限公司
船舶监控调度系统解决方案
行业背景:
我国是个航运大国,江河、海洋资源非常丰富。航运业在我国高速发展的经济中得到了长足的进展,但在航运业飞速发展的同时,因船舶私营化的扩大和管理体制的老化,船舶管理的弊端也逐渐凸现出来,如:航运管理不完善、资源浪费、效率低下。因此,如何利用有效的手段将船舶管理上升到有序、合理、高效的管理层面上来成为航运企业的当务之急。
随着航运发展对信息化管理的迫切要求,船舶监控调度系统在我国航运和海事管理上得到了逐步的应用。行业现有产品的特点是功能比较单一,不具备远洋通信和应急求救告警功能,船舶终端和监控管理终端之间在线信息交换量小,且建设平台均基于单独的航运企业内部,相对封闭,标准不统一,各系统未实现互联互通。而我们船舶监控调度系统的扩展性强,可以接入多种船载终端设备,实现互联互通,船载卫星通信终端设备fr388也填补了国内不能远洋通信和应急求救告警功能的空白,解决了航运企业远洋管理、指挥、调度的实际需求。
一、系统概述
船舶监控调度系统是我公司依托自身多年专业积累,因应国家海洋船舶管理现代化建设需要,面向海洋商船、渔船、运输船、施工船、执法船等多种船舶而开发的,集定位、告警、通信、监管、指挥调度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型船舶监管系统。
深圳市快捷安导销售有限公司
二、系统平台的功能模块:
1、船舶管理 2.船舶监控 3.求救管理 4.日志管理 5.统计管理 6.系统管理
三、系统平台的主要功能介绍
(一)船舶动态信息监控管理
1、船舶实时定位
24小时连续不断提供被监控船舶的位置信息,可通过对船舶点名查看、设置状态、定时发送、报警发送等多种方式获得静态或动态数据信息。
2、轨迹查询
船舶轨迹监控可根据船舶名称、卫星电话等查询船舶的运行轨迹。系统会自动存储各船舶回传的轨迹数据,用户可对历史轨迹数据进行回放。深圳市快捷安导销售有限公司
3、区域告警
可在电子地图中绘制告警区域,船舶一旦进入告警区域,控制中心会自动进行告警,并通知进入告警区域的船舶。
4、到港预报
系统接收线路各船舶上的gps定位控制器发来的位置信息,将计算出的船舶当前位置与前一港口、航点的距离信息及预估到达时间信息转发给各港口或码头。
5、分区监控
对地区地图、市区地图可分为多个屏幕,分成不同区域显示,即多屏幕监控,每个监控客户端监控一个屏幕。中心可选择对船舶监控或不监控。
6、重点船舶监控
重点船舶监控可对一些重点船舶进行实时监控。在重点船舶整个航行过程中,位置一直在电子地图正中央显示,可以实时掌握其动态位置情况实施监控,电子海图将随船舶自动漫游。
(二)应急救援管理
1、应急求救
当船舶遇到海盗、海难事故、急需修理等紧急情况时,船员通过船载卫星电话发出求救信息,监控中心的电子地图上将会以闪烁的红色警示显示求救船舶所在位置、经度、纬度等,并且伴有报警声告知监管人员,为求援工作提供便利。
2、语音通话
通过卫星电话终端实现控制中心与船舶单元的通话,不受环境距离影响,实现全球范围内的语音通信。
3、跟踪指挥调度 深圳市快捷安导销售有限公司
系统建立起了船舶与监管中心之间迅速、准确、有效的信息传递通道,监管中心可以随时掌握船舶动态,对船舶进行实时指挥、调度管理。
(三)系统管理功能
1、用户与角色权限管理
可实时监控系统运行状态,进行日志管理与分析显示,建立与维护系统管理信息;可对船舶终端进行添加、修改、删除船载终端或用户组,也可对系统管理员、监控操作员等用户进行权限管理。
2、数据库管理
可对监控信息数据库和用户档案信息数据库进行更新、备份管理,关键数据加密存储,并提供数据库存取接口,可实现本系统数据与其他系统共享。
四、系统船载终端设备介绍
海事卫星电话应急终端fr-388
(一)、fr-388由主机、卫星天线、电源适配器三部分组成
宽角天线
gps天线
宽角天线:用于接收亚星(aces)和海事卫星(sat)信号。 gps天线:gps天线用来接收gps定位信息,进行实时定位。
(二)、功能特点: 深圳市快捷安导销售有限公司
1、船舶实时定位监控
2、船舶应急求救告警
3、全球语音通讯
4、多个海员卡通话
5、热键功能,可设亲情号
拨打方式:
拨打国内固话时不用加国家区号,直接拨区号+号码;拨打国内手机不用加0;拨打国际电话前缀加00,如香港00+852+号码。话费充值:
拨打接入号码:00852 95662222,按语音提示输入“1510+16位密码”后系统自动充值完,报余额后挂线。余额查询:
拨打“1515”,接通后听取余额。
(宣传册背景语:让沟通没有障碍,让亲情没有距离)
新国际海员卡
您船上的公用电话
一台卫星电话终端,船员只需输入自己海员卡上的密码便可通话,就像200卡一样简单方便,海员卡资费便宜,人民币元/分钟,可无限期激活。
(宣传册背景语:茫茫大海上,思念的心不再寂寞
自由自在向亲人诉说思念情怀,只因新国际海员卡)
深圳市快捷安导销售有限公司
五、系统的主要特点:
1、系统简单,功能实用,建设维护简便;
2、强大的船舶准确定位、实时监控、高效调度功能;
3、全球gps定位、语音通讯;
4、航运资源的合理调配;
5、船舶的统一信息化管理;
6、精确的数字地图及专业的地图服务支持;
7、辅助事故分析,事故情况有备可查;
8、全程监控船舶运行状况,可随时了解船舶的航行状态信息及航行的整个过程;
9、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市场竞争力。
六、系统的优点
1、技术领先、功能全面
本系统可充分发挥其独特的先进性,自动获得船位,实现船舶的远程跟踪。结合矢量电子海图的显示功能,为航运公司的指挥、调度和管理人员提供真实、迅速和直观的船舶航行动态。
系统结合了亚星(aces)和国际海事卫星(inmarsat)的通信技术与电子海图技术,可以为航运公司科学进行船舶调度管理和安全救助指挥等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证。
2、通信稳定可靠
系统采用了多种通信路由,包括亚星(aces)和国际海事卫星(inmarsat)的通信方式,以确保通信的及时性和快捷性。3.安全性高
系统使用要求通过密码进行身份认证,可配置个人通信使用权限。4.通信费用低
本系统与船舶之间的语音通信话费为人民币元/分钟,是国内卫星电话的最低资费。
5、灵活的系统配置
系统的软硬件配置可根据航运公司的现有条件以及实际需求进行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现实需求,避免资源浪费。
海事船舶监控工作计划篇三
第一条 为加强渔港渔业船舶监督管理,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港设施、渔业船舶和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生产发展,根据《_渔业法》、《_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渔港,是指主要为渔业生产服务和供渔业船舶停泊、避风、装卸渔获物和补充渔需物资的人工港口或者自然港湾。
本条例所称渔业船舶,是指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以及为渔业生产服务的船舶,包括捕捞船、养殖船、水产运销船、冷藏加工船、油船、供应船、渔业指导船、科研调查船、教学实习船、渔港工程船、拖船、交通船、驳船、渔政船和渔监船等。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渔港隶属关系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港渔业船舶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和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具体实施渔港渔业船舶管理和渔业船舶检验工作。
交通、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配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渔港渔业船舶进行管理。
第四条 渔港依其隶属关系按下列权限认定:
(一)隶属县(含县级市和市辖区,下同)管理的渔港,由县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渔港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认定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认定;
(二)隶属设区的市管理的渔港,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渔港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提出认定方案,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认定;
(三)隶属自治区管理的渔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渔港所在地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认定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认定。
以渔为主、兼为水路运输提供服务的港口,在提出渔港认定方案时应当征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五条 经批准认定的渔港,应当依法制定渔港港章。
渔港港章按渔港隶属关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布施行。
第六条 经批准认定的渔港应当划定渔港陆域和水域范围,明确港界,设立界碑。渔港范围一经确定,其性质和功能不得随意改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七条 因建设需要占用渔港水域、岸线、渔港后勤用地或者设施、围垦渔港水域浅海滩涂的,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渔港原认定机关批准。
改变渔港性质的,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原批准认定渔港的人民政府批准。
部分改变渔港功能的,由占用者重建被改变部分或者给予相应补偿;改变渔港整体性质的,按照“先建设、后占用”的原则,应当由占用者负责新建相应规模和功能的渔港。
第八条 经批准认定的渔港应当编制渔港总体规划。渔港总体规划按下列规定编制和审批:
(一)隶属县管理的三级渔港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二)隶属县管理的二级渔港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三)隶属设区的市管理的二、三级渔港总体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隶属县、设区的市管理的一级渔港总体规划,由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逐级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五)隶属自治区管理的渔港总体规划,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生效的渔港总体规划。如确需对规划作调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条 渔港范围内的土地、水面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渔港总体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渔港总体规划和渔港建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渔港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将渔港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对渔港及其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渔港建设应当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规划,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中外投资者参与渔港建设;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渔港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渔港应当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安全导航设施和消防设施。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渔港设施的义务。
船舶在渔港内航行、停泊、避风和装卸物资,以及车辆和人员在渔港内从事有关活动,不得损坏渔港的设施装备。造成损坏的,应当及时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承担赔偿责任。
渔业航标设施的保护和管理,依照《_航标条例》执行。
第十四条 船舶进出渔港必须遵守渔港港章和避碰规则,并依照规定办理签证,接受安全检查。
在渔港内航行、作业和停泊的船舶,必须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对水域交通安全秩序的管理。
第十五条 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置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外,应当报请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批准并发布航行通告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六条 船舶、车辆和人员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危险货物管理的规定,并事先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并设置明显标识和相应防护设施后,方可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装卸。
第十七条 在渔港水域内禁止从事有碍水上交通安全的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确需从事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的,必须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指定的地点进行。
第十八条 禁止向渔港水域倾倒砂石、泥土、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第十九条 禁止在渔港内进行明火作业或者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十条 渔港内的船舶、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有权禁止其离港或者责令其停航、改航、停止作业:
(一)违反_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
(二)处于不适航或者不适拖状态的;
(三)发生交通事故,手续未清的;
(四)未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交付应当承担的费用,也未提供担保的;
(五)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认为有其他妨害或者可能妨害水域交通安全的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 建造、改装、购置、进口渔业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 从事渔业船舶设计、建造、修理的,应当具备相应的设施和技术条件,取得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核发的渔业船舶设计认可证书或者渔业船舶建造修理认可证书。
未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造、改装的渔业船舶,渔业船舶建造修理经营者不得承造、改装。
第二十三条 渔业船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并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渔业船舶登记,取得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和航行签证簿后,方可从事渔业生产。
捕捞渔船还应当同时取得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捕捞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捕捞作业。
第二十四条 渔业船舶的船名、船号、船籍港,必须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在规定的部位上刷写、标明。
更改渔业船舶船名、船号、船籍港,必须经原核准登记机构核准登记。
第二十五条 渔业船舶的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电机员、无线电报员、话务员必须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职务证书,其他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训练。渔业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持有相应船员职务证书的人员,并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通信、助航、号灯、声号、旗号等设备。
第二十六条 禁止渔业船舶超航区、超抗风等级作业。
第二十七条 船舶进出渔港依照规定应当到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办理签证而未办理签证的,或者在渔港内不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对水域交通安全秩序管理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扣留船长职务证书6个月以下或者吊销船长职务证书。
第二十八条 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置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责令停止施工或者作业,限期拆除,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二十九条 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文件规定,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渔港水域内从事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作业,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向渔港水域倾倒砂石、泥土、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责令限期清除,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渔港水域交通安全造成严重妨碍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不执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作出的禁止离港、停航、改航、停止作业的决定,或者在执行中违反上述决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扣留船长职务证书6个月以下或者吊销船长职务证书。
第三十三条 未取得渔业船舶设计认可证书从事渔业船舶设计或者未取得渔业船舶建造修理认可证书从事渔业船舶建造、修理的,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难以确定的,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渔业船舶建造维修经营者擅自承造、改装未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造、改装的渔业船舶的,处船价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未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造、改装的渔业船舶,一律予以没收。
第三十四条 未取得有效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有效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或者有效航行签证簿从事渔业生产的,责令停止作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同时不具有船名船号、船舶证书、船籍港的渔业船舶在渔港和海上航行或者停泊的,一律予以没收,对船主可以并处船价2倍以下的罚款。
前款所称船舶证书是指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渔港内进行明火作业或者燃放烟花爆竹的;
(二)渔业船舶未在规定的部位上刷写、标明船名、船号、船籍港的;
(三)未经核准登记更改渔业船舶船名、船号、船籍港的;
(四)未按配员标准配备持有相应船员职务证书的船员的;
(五)未持有相应船员职务证书或者未经过相应专业训练的人员在渔业船舶上工作的;
(六)未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通信、助航、号灯、声号、旗号等设备的;
(七)超航区、超抗风等级作业的。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并执行。
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并执行。
第三十七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核发渔业船舶证书或者批准建造、改装、购置、进口渔业船舶的,以及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海事船舶监控工作计划篇四
澳大利亚港口国船舶安全检查动态
2014-07-30 中国船检
东京备忘录(tokyo mou)2013 年11月发布通告,将于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与巴黎备忘录(paris mou)联合开展关于stcw公约休息时间安排的集中大检查(cic)。届时各成员国主管机关将结合psc检查,重点检查船员对stcw的履约情况,核查值班人员在休息时间方面是否满足公约要求。一旦发现缺陷,psco将要求船长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纠正,甚至会滞留船舶直至缺陷纠正。
为帮助船员了解stcw公约关于船员休息时间的规定,做好船舶《工作/休息记录》的填写,降低船舶可能的滞留风险,我们对船员值班及休息方面的规定和相关检查要求提示如下(最新版本,以此为准)。
一、stcw公约休息时间的规定
1、为所有负责值班的高级海员或参与值班的普通海员以及涉及被指定安全、防污染和保安职责的人员提供的休息时间须不少于①任何24小时内最少10小时;②以及任何7天内77小时。
2、休息时间可以分为至多不超过2个时间段,其中一个时间段须至少为6小时,连续休息时间段之间的间隔不得超过14小时。
3、在紧急或其他超常工作情况下不必遵守(in the case of anemergency or in otheroverriding operational conditions)上述1、2条规定。紧急集合、消防和救生演习,以及船旗国、国际公约规定的其他演练,须遵循“对休息时间的干扰最小、并不导致海员疲劳”原则。
【解释】据amsa解释,stcw公约要求的休息时间可以分为至多不超过2个时间段,是指任何24小时之内,休息时间应不少于10小时。同时,该休息时间可以分为两段,两个最长休息时间之间的间隔不超过14小时,其中一段休息时间至少为6小时。
例如,三副(3/m)海上通常值班时间为0800-1200;2000-2400。为了进行救生消防设备维修保养,通常三副会在下午的某一个时间段,例如1400-1600,继续工作。对于这种安排,第一个最长时间段0000-0800(8小时)的休息时间满足了最低6小时的要求。第二个最长时间段1600-2000(4小时)与第一最长时间段间隔相隔8小时,少于最长14小时的规定。两个最长时间段总计12小时,满足了最低10小时的规定。所以,这种安排是可以的,也是符合船上实际工作安排的。
4、《值班安排表》应该使用工作语言和英文,采用标准格式,并张贴可见位置。通常张贴在餐厅、驾驶台、机舱集控室、甲板和轮机办公室等公共处所。各个处所的张贴内容应一致。
mlc2006 公约对船员(包括值班和非值班)的工作或休息时间的规定如下:
(1)最长工作时间:(i)在任何24小时时段内不得超过14小时;且(ii)在任何7天时间内不得超过72小时;或者
(2)最短休息时间:(i)在任何24小时时段内不得少于10小时;且(ii)在任何7天时间内不得少于77小时。
【解释】经向amsa确认,本次cic仅限于与stcw有关的船员工作和休息检查,诸如大厨等与mlc有关的船员工作和休息情况不在本次cic检查范畴之内。但是,仍然会接受mlc的常规psc检查。
二、休息记录的检查方法
1、一般通过检查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车钟记录簿、油类记录簿、以及船舶的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簿等,对照上述记录簿中某个关键操作的起止节点时间,核查船员《工作/休息时间记录》中相应的时间段,验证船员《工作/休息时间记录》的准确性。
2、检查船员《工作/休息记录》,判断船员的休息时间是否满足stcw公约中休息时间的规定。
3、抽查询问船员,验证其参与实际工作的真实性。(多数船舶的《值班/休息记录》由甲板部和轮机部指定专人汇集,月底由责任船员集中签字。对此,签字船员要核实并了解记载内容的真实性,我们不建议采用这种方法,见本文
四、1的描述。
三、《工作/休息记录》填写的常见问题
1、记录表的工作时间起止节点与实际工作时间不符:主要表现在一些船舶的《船员工作/休息记录》完全是按照
一、4中《值班安排表》的时间段填写,没有考虑到船舶营运和操作的实际情况,而据实填写《工作/休息记录》。例如:船舶在夜间进行加装燃油,但记录表上却显示责任轮机员在休息。
2、三副值班期间进行消防救生设备周检、月检;又如:二副更改海图、大副甲板日常管理等产生的额外工作记录在值班时间段内。
3、三副进行的消防救生设备的周检、月检与航海日志记载的起止时间不一致。
4、未记载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期间船员应有的实际工作时间。
5、船员为了硬性满足stcw公约,不顾实际情况,每天将休息时间记录为10小时,工作时间记录为14小时。显然与实际情况不符。
6、远洋航行船长、轮机长通常不参与值班,但对于船长签署夜航命令簿、轮机长就寝前去机舱进行的例行检查未作为工作时间进行记载。
7、船员不知悉自己在工作时间内进行的实际工作。甚至出现,船员陈述的工作与《工作/休息记录》中记载的工作内容不一致。
四、《工作/休息记录》的填写建议
1、船员每日完成当天的工作后及时记载《工作/休息记录》,不提倡船员在月底突击记录《工作/休息时间记录》。
2、船长应合理安排船员的加班和补休,确保休息时间满足stcw公约。
3、在特殊工作情况下,如船舶移泊、装卸作业、psc检查、加装燃油、安全工作会议等,出现船员的休息时间不能满足stcw公约的情况,船长可以对船员的工作、休息做出调整,在事情结束后的第一时间安排船员进行休息,以满足stcw公约关于休息时间的最低要求。
特别说明:船员值班休息记录涉及到船员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需要认真对待。本提示仅仅是我们整理的一些典型的案例,未尽事宜需要船员据实合理填写。
ccs澳大利亚办事处
2014年7月28日
海事船舶监控工作计划篇五
富顺县安溪镇船舶管理站
年度工作计划
一、第一季度
1.在1月10日前,签完码头渡口、客渡船发航签单目标责任书,落实好签单责任制。
2.在1月15日前,搞好船舶、船员清理,建好船舶、船员档案,做好上报工作。
3.在1月15日前对各村委会和学校及船主签好“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完善船
舶安全管理责任制。
4.在1月15日前,督促各船主同包船领导签好“领导干部包船责任书”,落实好领导
干部包船责任制。
5.每月组织一次领导带队参加的水上安全大检查,重点是“春运”期间的检查,确保
节日安全。
6.在2月初召开船主安全例会一次,以会代训,对船主进行安全培训,同时布置安全
工作。
7.每月逢场天组织现场监督检查不少于10天。
8.每月底向镇政府分管领导做好当月工作汇报,研究次月工作。
二、第二季度
1.于4月15日前完成船舶、船员季度清理及上报工作。
2.开展好“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和“反三违月活动”。
3.在4月6月初各召开船主安全例会一次,分析安全形势,布置安全工作。
4.搞好“五一黄金周”期间的现场检查工作,5月底前完成自用船年度检、审、验工
5.每月逢场天组织码头、渡口检查不少于10天。
6.每月组织一次领导带队参加的水上安全大检查。
7.于6月底前完成船舶安全生产半年考核工作。
8.每月底向镇政府、分管领导做好当月工作汇报,研究下月工作。
三、第三季度
1.于7月15日前完成船舶、船员季度清理及上报工作。
2.于7月中旬,组织集日法律、法规宣传2次。
月初召开1次船主安全例会,布置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4.每月逢场天组织码头、渡口检查不少于10天。
5.组织领导带队参加的水上安全大检查3次,每月1次。
6.抓好船舶、渡口、码头安全度汛动作。
7.每月底向镇政府、分管领导做好当月工作汇报,分析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研究布置
下步工作。
四、第四季度
1.于10月15日前完成船舶、船员季度清理及上报工作。
2.搞好“国庆黄金周”的现场检查工作,确保节日安全。
月、12月各召开一次船主安全例会,布置安全工作。
4.每月组织不少于10天的码头渡口现场监督检查。
5.每月组织领导带队参加大检查一次。
6.每月底向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做好当月汇报。
7.搞好年终总结、评比、考核工作。
海事船舶监控工作计划篇六
文章标题:县公安局治安动态监控系统建设情况总结
提高科技含量,推进治安防控
**县公安局党委始终把科技强警放在工作的首位,本着向科技要警力、要战斗力的理念,把技术防范摆在治安防控工作的突出位置,近年来先后投资近万元,在全县共建立监控点66个,安装摄像机253个,全面加强了全县的治安防控图像监控系统建设,提高
了对社会治安局势的驾驭水平和能力,有效地维护了全县的社会稳定。现将我县在治安动态监控系统建设方面的有关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做以汇报。
一、我县治安动态建设情况
(一)领导重视,完善规章制度。我局对该项工作高度重视,工作开展之初,局党委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并成立了治安动态监控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于凤祥同志任组长,陈化勇政委为副组长,其他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治安大队,由张学联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并从指挥中心、治安大队和装备科抽调业务能力强的干警组成治安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组,专门负责该项工作的研究、选址、安装。为使该项工作切实取得实效,我局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县治安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工作计划》,使我县城区治安动态监控系统的建设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并和县综治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我县城区社会治安动态监控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城区治安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做了明确的要求和制定了具体的工作目标。制定了治安防控工作月汇报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建设调度会,对工作进行总结部署,有力的推动了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群策群力,多方筹措资金。治安动态监控系统建设最大的难点就是资金问题,为此,我局提前计划,制定建设资金预案。同时积极向县委县府汇报,取得支持。在资金投入方面采取“三筹”的方法解决,一是党委政府筹一块。我局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汇报了系统建设对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刑事犯罪方面的积极作用以及在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积极作用,县委县府对此给予了高度重视,将其列为重要议事日程,拨出50万元专款建设经费用于监控系统建设。二是公安机关自筹一块,我局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多方筹措,对治安动态监控系统建设所用资金给予优先落实,于2005年筹措资金50万元用于县局指挥中心监控系统平台建设,9月份完工并正式投入运行,同时又投资20万元用于派出所四级监控中心建设,05年12月份完成建设任务。接着又投资230万元用于监控点建设和现场指挥车建设。三是单位自筹一块。即走市场运作的路子,在系统建设过程中,我局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方式,走市场化运作的路子,由单位出资对本单位的监控系统进行投资,先后有32家企事业单位出资100余万元安装了图象监控系统。截止目前,我局在治安动态监控系统建设方面,先后投入资金450余万元,其中县财政拔款50万元,局自筹资金300万元,单位出资100万元。
(四)规范运作,确保取得实效。我局自2005年9月份建成监控中心以来,在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监控中心的建成,使我公安机关能及时掌握社会面的治安动态,一旦通过监控发现警情,能立即调集附近的巡逻警力迅
速处置,大大提高了快速反应能力。同时,通过监控设备固有的实时录像、隐蔽性强、覆盖面广的特殊功效,达到了与侦查破案的有机结合,在社会治安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安装治安动态监控系统以来,车辆被盗案件大幅度减少,原来频发的拎包抢夺案件也得到有效遏制。自去年9月份运行以来通过治安动态监控系统抓获各
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一)个别单位、领导认识不到位。在治安动态监控系统的建设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单位的领导对该项工作不够重视,存在畏难情绪,认为投那么大的资建设不必要,还不如多增加一些巡逻人员,往往是在我民警三番五次的动员下才安装,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二)资金落实不到位。由于我县是欠发达县,受经济发展的制约,在建设资金方面往往捉襟见肘,导致在建设方面由于受资金的制约而使速度缓慢。(三)专门的管理人才不到位。系统运行后,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需要专业人员,现在来说这方面的专业人员短少。
三、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海事船舶监控工作计划篇七
港口船舶动态监控系统
港口船舶动态监控系统建设方案
1、电子海图显示系统概述
电子海图作为在港口区域航行与作业的船舶监控的工作平台,直观快捷地向监控管理人员提供船舶在港口的当前位置和航行状态。对船舶的航行的信息存储,可以对船舶在港口区域的航行历史状态的查询和再现,为船舶的监控和管理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本系统的电子海图数据平台采用代表我国官方水道测量组织的权威电子矢量海图数据,保证了电子海图数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并且按照《_电子海图技术规范》和iho(国际航道测量组织)的s-52,s-57标准进行设计,完全支持汉字。
在电子海图系统的平台上,结合岸基ais系统(aisport)、ais数据处理中心(ais-space),实现船舶基本信息管理、船舶动态信息管理和船舶监控报警等功能。电子海图将作为ais系统的工作平台,辖区水域的ais船舶数据可以直接叠加显示在电子海图上。
2、系统功能
系统功能框架图如下图所示,系统由岸基ais设备(aisport)、ais数据处理中心(ais-space)、船舶信息管理、船舶监控报警、船舶动态信息分发、港口视频监控系统接口和电子海图综合显示软件等组成。
港口船舶动态监控系统
船船aisais船船船船船船ais船船船船ais船船船船船船aisportais-space船船船船船船船船船船船船船船船船船船船船船船船船船船船船船船船船船船船船船船船船船船船船船船船船船
图 2-1 系统功能框架
岸基ais设备(aisport):在港口位置较高的位置架设ais基站的收发天线接收船载ais设备发送的ais动态信息,aisport对船舶进出港和靠泊的船舶动态进行采集。
ais数据处理中心(ais-space):通过岸基ais设备接受船舶ais的信息可以获得船舶的静态信息,例如:船名、呼号、mmsi号等信息;船舶航行动态,例如:航速、航向、转向率等。将岸基ais设备接收、采集的港口区域航行的船舶的ais信息进行解析后统一的数据库存储,为后续的船舶监控和管理功能提供数据库支持。
船舶信息管理:对数据库存储的ais信息进行分类整理,为电子海图的综合显示提供信息支持。
船舶监控报警:对当前港口区域的船舶进行监控,设置报警的条件,当在港口区域航行或作业船舶出现违反或满足报警条件时,提供报警信息。在电子海图综合显示界面上,向值班监控人员进行声光报警。
船舶动态信息分发:对采集和存储的船舶ais信息进行授权的信息查询和分发,为系统的其他自系统提供船舶ais信息,为将来的信息资源的共享和系统扩展提供支持。
港口船舶动态监控系统
海事船舶监控工作计划篇八
船舶年度思想政治工作计划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_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拼效益、精管理、保安全、抓队伍”工作思路,充分发挥船舶党支部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和组织优势,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加强船舶领导班子建设,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党员队伍和船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船舶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船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培养造就一支精通业务的高素质船员队伍。党的_报告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如何在具体工作中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就是要尊重船员、关注船员、服务船员,营造和谐船舶氛围,确保船舶安全生产,促进企业和谐发展,作为船舶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与时俱进,积极创新思想工作的方式方法,使船舶思想政治工作焕发强大的生机和活力。为了认真贯彻公司“双紧”工作要求和李总有关加强管理提升企业“软实力”指示精神,切实做好船舶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安全,确保完成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任务,特制订我轮2010年度思想政治工作计划。
一、加强船舶党建,强化支部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政治核心作用。
大力宣传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_思想、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_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强船舶党建工作力度。切实加强船舶党支部班子建设,切实加强船舶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支部“一班人 ”的作风建设,坚持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制度、党员管理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和发展党员制度。以安全和效益为中心,充分发挥党支部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调动全体船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公司体系文件等规章制度的有效贯彻落实,确保完成各项船舶工作任务。
二、加强船舶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领导作用。
加强船舶领导班子思想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成员思想素质。加强船舶党风廉政建设,加强船舶领导班子的思想和工作作风建设,端正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很重要的一条是要做到清正廉洁,在保持清正廉洁上带好头。船舶领导班子要带头学习,率先垂范,廉洁自律,精诚团结,成为广大船员的坚强领导核心。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沟通协调和团结协作,不断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领导作用,努力提升船舶执行力,确保公司的各项指示精神的顺利贯彻落实。
三、深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努力开创船舶思想政治工作新局面。大力开展船舶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搞好船舶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_提出的“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蕴含着共产主义道德的发展方向,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必须遵守的根本准则。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和价值观,是党员先进性的体现,是促进船舶良好风气、弘扬船舶正气的关键,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船舶党支部在新形势下深化船舶思/
2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积极带领广大船员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活动,进一步开阔眼界,积极组织船员开展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丰富船员们的业余文化生活,充实船员们的精神世界,营造健康和谐的船舶文化氛围,寓教于乐,达到潜移默化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宣传教育效果。结合船舶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努力开创船舶思想政治工作新局面。
四、结合实际扎实开展船舶思想政治工作,确保船员队伍思想稳定。
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理想信念作为船员思想教育的重点,把“爱祖国、爱船舶、爱岗位”作为船员道德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船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营造团结和谐的船舶氛围,充分发挥船舶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努力形成一个团结和谐的船舶整体。切实做好船员队伍思想稳定工作,既是船舶党支部的政治责任,也是确保船舶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面对金融危机,船舶的首要任务是稳定船员队伍的思想,强化船员思想认识,增强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凝聚每一位船员的力量,确保安全,坚定信心,与公司同呼吸共命运,共渡难关。结合船舶生产实际,紧密围绕“安全、效益”这一大局开展船舶思想政治工作,教育船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珍惜工作机会,珍惜岗位,增强岗位责任心,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确保船员队伍思想的长期稳定。
五、紧密围绕安全和双紧做好船员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完成各项船舶生产任务。
首先,党支部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健全和完善船舶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坚持党员之间、党员和船员之间交心谈心制度,处处体现党员的先锋模范和榜样作用,用新时代的要求以人为本引导人,用榜样的力量鼓舞人、激励人。其次,船舶党支部认真做好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每一个党员要自觉维护党支部和船舶领导班子的威望,保持党员的先进性,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地彰显党员在广大船员中的带头和榜样效果,以党员的实际行动维护船舶和谐团结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第三,积极探索船舶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进一步增强船舶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当前船舶安全和创效增收“双紧”等各项实际工作,切实提高船舶思想政治工作的感染力和实效性,为顺利完成各项船舶生产任务提供有力的思想政治基础。
六、发挥工团组织积极作用,充分调动船员工作积极性。
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职工群众利益的代表与维护者,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特定的重要作用。船舶工会作为广大船员的群众组织,是维护船员权益、参加船舶安全生产决策和船舶领导与船员沟通的桥梁。船舶团组织是团员和青年船员的组织,船舶团支部要积极配合船舶党支部开展工作,帮助团员青年船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养成良好的工作学习习惯,掌握科学的思维和学习方法,努力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技能知识,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充分发挥船舶安全生产的生力军作用。
船舶党支部
海事船舶监控工作计划篇九
一、 高度重视,狠抓落实
当前朝鲜半岛局势依然紧张复杂,沿海各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以对国家外交大局和渔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涉韩渔船管理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要与公安边防、外事等部门密切协作,各负其责,进一步加大渔船管理力度,强化对渔民的教育和管理,切实把涉朝韩渔船管理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避免涉外违规事件发生。
二、加强管控,严查违规
沿海各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港口监管,强化源头管控,根据《青岛市渔船标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开展渔船标识检查,严格渔船进出港签证制度,防止“三无”、“三证不齐”及套牌船舶违规出海作业。规范渔船船名号刷写,严厉查处私自涂抹、掩盖船名号的行为,按照要求切实开展港口渔船规范化管理工作。要认真梳理总结本地区近年来渔船违规作业的特点,掌握多发地区和重点时段,尤其要对有涉外违规记录的渔船加大管控力度,进行重点防控,及时有效遏制违规苗头。要加大对违规渔船查处力度,凡进入朝韩敏感水域及无证进入韩国专属经济区作业的,一律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有关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三、宣传引导,依法生产
要加大对渔民群众、船东船长和相关企业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把当前局势及利害关系向广大渔民讲清说透,对船东、船长进行严格教育,让渔民认识到遵守《中韩渔业协定》是船东及广大渔民应尽的义务,坚持依法持证到韩国专属经济区作业,并自觉接受韩方的管理。各单位要汲取近几次我国渔船涉外违规作业的经验教训,引以为鉴,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渔民遵纪守法意识,督促渔民认真执行进出他国水域通报和每日船位产量报告制度,并配合外方执法人员的正常检查,避免引发冲突。
四、快速处置,维护稳定
沿海各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一步建立健全涉外渔业事件处置机制,加强情况调度,认真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准确上报涉韩渔船管理有关情况。如发生涉外事件,要按照规定程序第一时间上报,快速处置,有效遏制违规行为,控制事态发展,将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切实维护渔区和谐稳定。
滇icp备2021006107号-91
海事船舶监控工作计划篇十
休闲渔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休闲渔船管理,保障休闲渔船运营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根据《_渔业法》《渔港交通水域安全管理条例》《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_领域内制造、购置、更新改造、进口休闲渔船和使用休闲渔船从事渔业相关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休闲渔船,是指主要用于休闲渔业活动的渔业船舶。
第四条(管理体制)农业农村部主管全国休闲渔船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休闲渔船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监管、公安、应急管理以及海警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休闲渔船管理相关工作。
使用休闲渔船开展经营的,应以休闲渔船经营企业为经营主体,并在固定的定点渔港经营。
休闲渔船定点渔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其中,海洋休闲渔船定点渔港应在农业农村部公布的海洋渔船渔获物定点上岸渔港中选择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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