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行业协会章程汇总(5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4-03 09:54:30
2023年行业协会章程汇总(5篇)
时间:2023-04-03 09:54:30     小编:zd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行业协会章程篇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自强者之家协会是以江西科技学院校团委为指导单位,以残疾大学生为主的公益性、群众性学生社

团组织。

第二条:自强者之家协会的宗旨是:战胜命运、超越自我、翱翔蓝天、回报社会。

第三条:自强者之家口号:促进残健共融、和谐蓝天永恒。

第二章 协会任务

第五条: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遵循和贯彻党的教

育方针,促进广大会员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会员的综合素质。

第六条:自强者之家协会会员,必须发扬科技精神:自信自强、创业创新。

第七条:密切联系残疾大学生,详细掌握残疾大学生的基本状况。

第八条:组织残疾大学生参加学校及社会的有关活动,积极热情的参与学校生活。

第九条:根据协会及会员详细情况发展康复教育等工作,鼓励残疾大学生乐观进取、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第十条:及时反映残疾大学生的需求和问题,维护残疾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动员全院师生及社会群众,尊重关心帮助残疾大学生,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促进学院及

社会和谐发展。

第十二条:团结教育残疾大学生,以自己不同的人生奋斗经历和自强不息的精神,面向大众,宣传、展示残

疾青年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自强者之家常设组织机构有:常委会、秘书处、团支部、财务部、信息宣传部、外联部、策划部、志愿者服务部、文体部、组织部;非常设机构:自行车帮扶队。

第十四条:自强者之家协会可设瑶湖校区负责人、顾问(由自强者之家协会常委会聘请)

第十五条:

(一)指导老师由指导单位(科技学院团委)指派一名专职老师指导社团全面工作;

(二)指导老师应承担起引导工作,从整体出发,把握社团的正确发展方向。

第十六条:常委会职责

(一)常委会由负责人、团支书、常务委员组成,常委会为本社团最高组织机构;

(二)常委会委员为协会残疾会员心里导师,通过沟通、引导残疾会员敞开心扉、积极参加本协会、校内及社会活动,激励其更加乐观,自信,自强的面对生活;

(三)自强者之家协会(瑶湖)负责人兼任团支部副书记;

(四)负责人通过常委会主持社团全面工作,负责本协会与学院各部门、社团联合会和各社团的协

调工作;

(五)指导本社团各部门工作,确定工作计划。

第十七条:团支职责

(一)本支部由书记、副书记和文员组成;

(二)本支部书记兼任自强者之家协会团支书;

(三)团支部工作要坚持内容和形式相统一;

(四)团支部要把协会团员思想放在首位,重点对团员青年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共产主义教

育,进行形式和政策教育、组织纪律观念教育以及人生观、价值观与荣辱教育;

(五)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

第十八条:秘书处职责

(一)秘书处有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委员组成;

(二)负责起草本社团有关文稿,审查各部门活动计划,写好总结材料;

(三)记录和管理本社团的各项档案材料;

(四)做好各项会议、准备、记录、考勤等工作;

(五)开会前一天通知开会人员。

第十九条:财务部职责

(一)负责本社团的相关财务登记工作;

(二)本社团各部门所申请经费审核同意,由会长和指导老师签字,财务部负责拨款。

第二十条:组织部指责

(一)组织部有部长、副部长和委员组成;

(二)负责本社团干部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社团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

(四)负责替全体会员办理学生社团会员证;

(五)监督和督促本协会会员的学习和工作。

第二十一条:网络信息宣传部职责

(一)网络信息宣传部由部长、副部长和委员组成;

(二)负责网站的维护及安全工作;

(三)建立健全完善信息通讯工作;

(四)负责本社团的信息收集和信息报送;

(五)宣传报道本社团的活动情况,做到报送速度快,质量高;

(六)社团纳新海报的制作和纳新宣传单的制作及材料的发放。

第二十二条:外联部职责

(一)外联部由部长、副部长和对外联络员组成;

(二)积极贯彻“走出去,引进来”的外联宗旨;

(三)负责社团开展系列活动涉及的额外津费;

(四)促进本社团对其他社团和外校及公司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十三条:策划部职责

(一)策划部由部长、副部长和策划委员组成;

(二)负责本社团大型活动的策划书的写作及制作。

(三)负责本社团的刊物的编辑

第二十四条:志愿者服务部职责

(一)志愿者服务部由部长、副部长及干事组成;

(二)成员全为健全大学生;

(三)根据志愿者服务部每个干事所长,委派到各部门密切联系服务和协助各部门抓好分管工作。第二十五条:文体部部门职责

(一)文体部由部长、副部长即干事组成;

(二)组织社团内部的文体活动及与社团有关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自行车帮扶队

(一)主要由会长、志愿者服务部部长负责,各部门部长相互配合,以志愿者服务部成员为主,各

部门会员应积极参加;

(二)主要负责自强者之家协会行动不方便的残疾会员上课、下课以及在校的其她一些活动,以自

行车的方式进行义务接送。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八条:本社团全体会员实行半年一会制,大会由负责人或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审议自强者之家协会

常委会报告,确定工作方针和任务,修改本协会章程(时间地点由常委会安排)

第二十九条:社团干部会议实行一周一会制,参与人员为副部长以上级干部,执行院团委和社联指示,完成其下达的任务,讨论本协会具体实施方案。(时间地点由会长安排)

第三十条:协会干部例会结束后,各部长另行安排时间,组织本部门会议。(会议时间地点由部长安排)第三十一条:协会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在例会前一天以书面或其它方式请假,并交由秘书处,请假有

会长签字方可有效。

第三十二条:例会有秘书处安排人员进行考勤,并对违纪者进行记录。

第三十三条:开会后,晚十分钟到会者视为迟到,开会后二十分钟视为旷会。

第三十四条:凡迟到三次,旷会三次视为违纪,凡多次不参加者视为自动退会处理。

第三十五条:施行细则

(一)有以下情况者,以予警告处分

1.二次无故旷会,事后也不请假,无特殊情况者;

2.工作场合三次或三次以上不佩带工作证者;

3.工作中马虎大意,随心所欲,报无所谓态度者。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旷会三次以上(含三次)者;

2.三次或三次以上不参加组织活动者;

3.不执行常委会讨论的决定者;

4.私自外借工作证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实查证;

5.滥用取权,经查实者。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开除处理

1.在协会内部不团结干部,无事生非,挑起事端引起纠纷者;

2.在工作中骄横放纵,我行我素、蛮横无理与人发生口角,甚至打架事件者;

3.受行政处分,在校有违纪者。

第三十六条:有以上情况之一者,给予撤销协会内一切职务。

第三十七条:本着协会对会员负责的心态,开展工作、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第三十八条:协会干部及所受处分决定将在协会干部会议上公告一致严惩。

第五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协会财务管理实行公开化、透明化、原则化。自成立起应建立收支账目,做到账目清晰,制定一下制度。

第四十条:学生社团负责人不能担任本学生社团财务人员,不能干涉财务人员的工作,有监督权。

第四十一条:会费实行20元人,每学年第一学期新老会员统一到秘书处缴纳会费,由秘书处交由社联集

中管理,统一指导,财务实施报销制。

第四十二条:财务部设计记账,出纳员各一名,财务部其他干部不得干涉。协会财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

过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将任免情况即使上报社联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任意更换财务人员。

第四十三条:收入管理

(一)收入指学生社团因为开展学生社团工作、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资金;

(二)学生社团收入包括:会费收入、学院拨款和赞助收入;

(三)如有会员入会、退会,账目应及时反映会费的增减变动,两周内要求退回的退还全部会

费,一个月的退50%,超出一个月的不退会费。

第四十四条:支出管理

(一)支出是指学生社团为维持社团发展和开展活动,使用的各项资金;

(二)支出包括办公支出,活动支出及其他用于发展社团,服务会员的额支出;

(三)本社团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数额支付,不得虚报用于办公支出购买

办公用品、宣传用品等;

(三)各部门买了相关用品等,凭相关发票为报销凭证,由负责人和指导老师签字后方可报销;

(四)财务上出现问题,由团支书,各部门部长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第四十五条:财产及赞助管理

(一)学生社团财产是指学生社团所拥有的经费及一切财务,如器械、dv、照相机、书报、杂志等;

(二)财产应有纤细记录并报秘书处存档,如有变动,应及时上报,注明变动时将经人手等;

(三)如因换届或其他愿因更换财务人员时,财务人员必须对财产进行清算,列出账务清单,通信财务人员做好核对工作,以书面材料形式并签字报秘书处审批;

(四)本社团可以接受校外外企业资金,实物捐赠赞助,但不能带商业经营性,任何人不得挪

用或占用,严禁在拉赞助时利用公务职权谋取私利;

(五)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从赞助费中支出补贴活动过程的电话费,车费等;

(六)活动结束后三天内必须结账。

第六章 会员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条:会员的权利

(一)为规范本社团的发展和管理,保护会员权利,充分发挥本协会的作用,维护协会声誉,确保协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学院团委社联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法;

(二)科技学院任何一个在校残疾大学生都有权利按照我们协会章程申请加入或推出协会,协会成员享受的权利和义务一律平等,退回时必须向社团递交书面报告,说明理由;

(三)会员有权利了解协会的章程,组织形式和财务管理,对协会的管理和活动有权利提出

建议和质疑。

第四十七条:会员义务

(一)参加社团的有关会议和社团的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社团成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按照章程担任本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义

务;

(三)遵守《社团章程》,服从决议,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完成协会的其他各项任务;

(四)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并缴纳会费;

(五)维护社团荣誉,勇于同损害社团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第四十八条:会员证件管理

(一)科技学院学生社团会员证件(以下简称会员证)由学校团委、社团联合会统一制作,发

放及注册;

(二)科技学院自强者之家协会工作证由自强者之家协会统一制作、发放;

(三)会员证、工作证为会员和本社团的重要证明,是本协会会员的享受权利的唯一凭证。由

会员本人妥善保管,本社团不负任何责任;

(四)本社团会员证、工作证实行一人一证制,如若丢失,须向组织部报告,声明作废,并申

请补办(补办费有会员自己负责)不得涂改,如转借他人造成不良后果,本社团一律不

负责任。

第七章 干部管理及考核制度

第四十九条:为保证社团干部工作有章可循,顺利开展工作,制定如下条例。

第五十条:担任社团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政治品质优良,学习成绩较优秀,并有一定工作能力,责任心强,未受过校规校纪处分的学生。

第五十一条:社团干部必须遵守国家教育方针,学生行为准则。

第五十二条:社团干部都必须严格遵守学院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第五十三条:本社团各部门部长应该在每月月末向常委汇报工作情况。

第五十四条:本社团干部每学年的工作总评将与本人的学习情况及所在班上的表现有关。第五十五条:对于干部不按会议制度参加会议或违反协会规章制度者,从严处理。

第五十六条:对于干部不按本章程办事者,给予免职。

第五十七条:各部门负责人由组织部负责具体考核,考核可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通过

后将在全院通报,并在学院团委和协会网站中公布。

第五十八条:遵守校规校纪,思想健康,学习上进者。

第五十九条:积极主动认真配合社团开展活动者。

第六十条:协会会员考核,成绩合格者。

第六十一条:有班主任评价较好,为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

第六十二条:社团各项活动积极参加者,无旷会情况(含班级考勤者)。

第六十三条:在社团期间是否如期写工作总结,对社团又大但有效的建议者。

第八章协会换届交接规定

第六十四条:为使社团工作由联贯性和公正性原则而制定。

第六十五条:换届工作一般在每年5月下旬前后进行。

第六十六条:换届交接由原任会长主持,指导老师在场,直到本社团财产清晰,经费等一切事物移交

完毕,新任会长部长和老干部交接工作完毕。

第六十七条:工作交接完毕后,原任会长需一个月的时间监督本社团工作,指导工作全面进入正轨。第六十八条:参选本社团干部者要尊重社团章程,服从管理和会员监督,以服务广大会员。

第六十九条:参选会长必须担任社团干部一学期以上,经本人申请填写推荐书,申请人简历。(候选人

3—5名)

第七十条:80%以上会员进行民主选举,票数占50%以上。

第七十一条:各部部长有该部门选举产生,由常委会考核一个月由会长任命。

第七十二条:会长通过常委会会议,有权任免各部门部长,包括副会长。

第七十三条:选举产生后,会长、团支部书记主持全面工作。

第九章开展活动相关规定

第七十四条:活动范围,内容要符合本协会、社联及学校的实际情况。

第七十五条:申请材料,活动具体方案需一式三分,一份交由社联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交由指导单位,一份由社团自存。

第七十六条:大型活动申请必须报指导老师,指导单位学院批准。

第七十七条: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活动目的、内容、形式、参加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负责人;

(二)涉外人员或被邀请人员的基本情况;

(三)指导老师、指导单位意见;

(四)经费来源‘组织方式和安全措施;

(五)需要提供赞助商之前必须只能备好完整合理的活动策划方案和赞助方;

(六)其他需要说明问题。

第七十八条:赞助等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获得收入,禁止在校园内从事一切商业行为获取收入。第七十九条:和赞助商谈判时要着装整齐,戴好自身有效证件,维护好学院形象。

第八十条:活动和赞助要根据活动开展需要做好赞助预算。

第八十一条:工作期间要尊重领导老师的意见,戴好有效证件,维护社团形象。

第八十二条:活动开展前一周内做好宣传工作。(例如:院报、电视台、海报等)。

第十章附则

第八十三条:本章程由江西科技学院自强者之家协会制定。

第八十四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江西科技学院自强者之家协会。

第八十五条:自强者之家协会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行业协会章程篇二

辽宁省公共营养师协会章程(草案)

辽宁省公共营养师协会 发布时间:2009/6/12 10:51:03 浏览量:379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辽宁省公共营养师协会”(英文名称 :liaoning provincepublic nutrition association简称lppa)

第二条 辽宁省公共营养师协会是全省性的群众性团体,是全省公共营养师和临床营养医师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专业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纪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和团结我省公共营养师职业工作者,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以政府支持营养、健康产业发展为依托,以宣传教育为手段,以提高全民营养健康水平为目的,调动社会各界,促进我省营养、健康事业的发展,为配合省委、省政府开展全省和谐社会的建设工作大局服务,为振兴辽宁经济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辽宁省科协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辽宁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地址:暂定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19号(辽宁先锋大厦11楼18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面向省内托幼机构、小学、中学、高中、大专院校、医院、机关、企事业集体用餐单位、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大型餐饮酒店行业、健身美容会馆、保健品营 1

销行业、社区开展营养健康科普知识教育,与有关新闻媒体广泛合作,大力进行营养、健康宣传;引导居民养成合理的生活方式、科学的饮食习惯,提高全民营养健康意识,促进全民身心健康,增强全民身体素质。

第七条 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有针对性的开展专业性指导工作:

第八条 配合各级政府和各级主管部门开展幼儿、小学、中学、高中、营养调查,健康评价,制定膳食方案,跟进服务,提高青少年健康指数,开展网上和电话营养专家咨询服务。

第九条 在相关政府部门支持下,设立社区营养工作室,开展营养咨询 宣教和服务工作,开展营养调查,健康评价,制定膳食方案,进行健康管理,跟进服务,提高居民健康指数

第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发行有关的杂志与刊物。第十一条 组织学员和专家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研讨活动;

第十二条 组织公共营养师业务培训、就业和创业指导,进行公共营养师注册和营养咨询专业性服务。

第十三条 培训和开发营养健康产业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营养健康科技成果。

第十四条 对集体供餐行业、美容健身行业、高端人群等进行有偿服务;

第十五条 对重点人群(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肥胖、老年人、婴幼儿、孕产妇等)开展营养咨询和服务;

第十六条 对市场流通的食品、保健品进行营养评价、分析,对评价结果定期进行社会公告发布;

第十七条 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食品、保健品生产经销单位联合开发和推广适合

我省各类人群的营养补充食品;

第十八条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奖励表彰推荐杰出人才和优秀单位,组织参加符合我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九条 本协会的会员种类:

1、个人会员;

2、团体会员。第二十条 各类会员

一、个人会员:

热爱公共营养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承认本协会章程,自愿交纳会费,符合下列会员条件之一者,均可自愿申请为本协会会员:

1、具有由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四级/中级以上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者;

2、对发展我省营养健康事业作出贡献的专家、教授和营养专业工作人员。

二、团体会员:

凡愿参加本协会活动,支持本协会工作,与协会业务有关的医疗卫生、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营养健康相关的各行各业(如食品生产企业、社区、美容院、健身俱乐部、酒店餐饮、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托幼机构、康复机构、大型超市等);依法登记成立的社团等。第二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1、个人会员由本人申请,符合会员条件,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由本协会颁发《辽宁省公共营养师协会会员证》。

2、团体会员由单位向本协会申请,经本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发证。

第二十二条 各类会员的权利:

一、个人会员:

1、有本协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协会的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3、按规定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一切有关活动的权利;

4、免费取得本协会的相关刊物和学术资料;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团体会员:

1、有本协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协会的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3、按规定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一切有关活动的权利;

4、免费取得本协会的相关刊物和学术资料;

5、可要求本协会为团体会员提供公共营养师人才支持、专家资源、科技服务;

6、在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在企事业合法经营的条件下,团体会员单位可与协会网站进行链接。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十三条 各类会员义务:

一、个人会员: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决定;

2、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3、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4、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信息;

5、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

二、团体会员: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决定;

2、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3、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4、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信息;

5、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

6、不得以公共营养师协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或损害本协会名誉,如造成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后果自负,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个人会员、团体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将视为自动退会,收回会员证。第二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追回会员证。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二十六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有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三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需有2/3以上理事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协会章程第三十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三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国家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一定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由常务会长为法定代表人,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推荐名誉会长、副会长和执行副会长、秘书长的人选。

(四)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四十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 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应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员代表1/2以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不得投入会员企业进行营利。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六条 凡属本协会购置的固定和大宗资产(办公用品等),必须登入财务帐。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九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专职工作人员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及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按属地化和市场化原则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一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五十二条 本协会修改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三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同意。

第五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五十六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五十七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经2009年1月19日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第六十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行业协会章程篇三

手工艺术协会章程

一、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团名为西华师范大学手工艺术协会。

第二条 社团宗旨: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适应时代要求,发扬传统艺术,提高动手能力,陶冶艺术情操,通过手工制作提高个人素质,增强个人思维能力。社团任务:通过对会员手工技能的培训,提高会员的动手能力,培养会员的创新思维能力,增强社会独立能力。

社团性质:实践技能类

第三条 社团要维护本章程的尊严,社团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社团的组织机构和成员活动都必须遵照本章程。本社团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第四条 社团接受校团委的领导,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的指导,日常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是全体会员,执行及管理机构是社团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审核、通过本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三)筹备召开社团的会员代表(即干事)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纳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部长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委任。

(八)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本社团管理机构设理事长1人,团支书1人,副理事长3人。本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和工作能力;

(二)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成员,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七条 本社团负责人均通过民主方法选举产生,报社团联合会审批;特殊情况下也可公开招聘。校团委有权对各负责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等方面),负责人政治方面出现问题,或社团工作出现严重问题,撤消负责人资格由社团重新民主选举。

第八条 社团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服从校团委的领导。

(二)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社团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三)组织社团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四)根据社团规章制度收取、管理、使用会费,吸纳和处分会员。

(五)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

(六)加强校内、外之间的社团交流,扩大社团影响,树立社团良好形象。

(七)培养推荐社团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第九条 社团负责人的退出和除名:

(一)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社团。

(二)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团,取消组织成员资格。

(三)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学校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4、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社团管理机构研究可予以开除。

第十条 社团管理机构每月召开两次工作例会。

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按时出席并参与组织的各项活动;长期不遵守章程制度者,社团管理机构有权提请社联对其进行免职。社团管理机构重要决议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社团负责人必须出席会议,并实行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制;日常决议的表决,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并实行二分之一的简单多数制。

第十一条 社团理事长职责:

(一)负责确定本社团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三)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四)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第十二条 副理事长、团支书协助理事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理事长不在时,代理理事长工作。

第十三条 社团有部长15人,6个部室,干事若干,下设办公室,宣传部,活动部,组织部,手工部,外联部。各部门职能具体为:

(一)办公室

1、负责会员的招新、入会审批以及社团工作人员和社团会员档案的管理。

2、定期进行工作计划及总结的归纳、整理。

3、负责社团活动现场的接待和签到。

(二)宣传部

1、负责社团活动的相关宣传文字、图片、展板、广告等的策划、设计和发布工作,并能够搜集相关信息,且能够将活动成果归纳成文字资料。

2、负责社团与校内外各种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进一步提高社团形象和知名度

(三)活动部

1、负责社团活动的策划、组织及后勤保障工作。

2、负责本社团所需物品的采购。

3、协助管理机构做好大型活动中各部门的具体分工,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及时 向管理机构反映各部门工作的情况。协调其余各部的活动安排。

(四)组织部

1、负责社团与其他社团的联系和交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社团,进一步扩大社团在校内外的影响,为社团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负责内部事务,协调社团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交流,使社团成为一个有机整体。

3、维护协会网站正常运作。

(五)手工部

1、为社团活动提供基本技术支持。包括图纸,材料,制作方法等基本信息。

2、搜集新式diy信息,确保社团活动不断增添新的内容。

3、总结各种手工艺的制作方法,制作样板。

4、保管整理diy手工制作的信息。归纳整理成文字或图片资料。

5、建立手工艺制作方法、图片鉴赏资料库。

(六)外联部

1、为协会各个活动联系外部人员,做好协会宣传工作

2、为协会活动拉赞助,维持协会活动正常顺利的开展。

财务管理、经费使用

第十四条 资金来源 资金主要来源于会员的会费以及其他方面。

第十五条 财务管理 由团支书管理财务收支及使用。

第十六条 财务监督 帐务定期公布,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指导老师和学校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日常监督。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社团成员以喜爱动手制作手工或对此方面有兴趣的同学为主,面向全校招收会员,会员享有基本权利、承担基本义务。

第十八条 申请成为会员的基本条件

(一)对手工制作有兴趣爱好。

(二)拥护本社团的章程。

(三)有志愿加入社团的意愿。

第十九条 会员加入社团的程序

(一)提出申请,招新当场或者平时联系社团。

(二)工作人员登记档案并分发会员证。

第二十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社团工作享有参与权。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对社团工作有提出批评、建议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四)享有参加社团组织的各种面向会员的活动的权利。

(五)参加本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并享受优先的权利。

(六)其他应予享受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自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社团管理机构审批的决议。

(二)服从社团组织领导,维护社团权益和声誉。

(三)积极参加社团发起的各项活动。

(四)其他相关义务。

第二十二条 会员的奖惩制度

(一)对社团工作有重要支持作用的,帮助社团宣传作用的给予奖励。

(二)对不遵守社团规章制度、有意扰乱社团正常工作组织、损害社团名誉的给予 惩罚。

(三)具体奖惩项目视具体情况由内务部决定,严重或突发情况还要由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四)用做奖励的礼品资金将由团支部拨款。

第二十三条 会员内部成员选举(或者自愿申请)成为社团办公室成员,负责监督社团管理层和进行会员信息交流联系。

第四章技能教授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四条 技能教授者可为老师,学生或其他在diy制作上能力突出者。采取社团公开招聘,自荐,或他人举荐的方式。可以为非会员,由手工部统一管理安排。教授活动以义务为主。

第二十五条 技能教授者应尊重会员,并具有相当的耐心。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若因事不能进行教授活动,应至少提前3天告知社团管理层,以让社团做好相应准备工作。违反者将不得再次进行教授活动。

第二十六条 社团将会通过与会员的交流对技能教授者的工作进行评估,设立“杰出diyer”奖项。加入社团的技能教授者享受与会员同样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章 社团活动内容

第二十七条 采取小班指导的形式教授会员各种手工技能。毛线类,绳类、丝网花类、串珠类、纸花类作为长期立项。

第二十八条 不定期进行新式diy的介绍、教授以及其他有意义的活动。

第六章社团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部门负责制:社团各项事务按各职能部门分工,管理机构制定决策,内务部协调各部工作并解决日常突发事件。

第三十条 档案制度:内务部部长具体负责档案管理,对社团的各项活动和人员信息要及时记录、整理、存档。

第三十一条 奖惩制度:管理机构定期对各部门进行考评,内容包括活动质量和数量、出勤等方面,考评资料留内务部处存档。管理机构对工作出色的干部进行表彰,对违反社团章程和其他制度、决议的干部进行处分(包括口头警告、降级处理和开除三个等级)。

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开展的各种活动需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事前要递交详细的计划书并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事后要进行总结、备案。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社团管理机构享有最终解释权,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修改。由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社团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有关章程如与学校团委规定冲突,应以学校团委规定为基准。

二、团支部

(一)团支部简介:

这里,是热爱生活者的家园;

这里,是思想充沛者的天地;

这里,是才华横溢者的舞台。

在这里,你将放飞心中的理想,展现青春的活力,体现人生的价值!

手工艺术协会团支部,本着“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适应时代要求,发扬传统艺术,提高动手能力,陶冶艺术情操”的宗旨,以发扬“diy”精神,通过手工制作提高个人素质为目标,通过对会员手工技能的培训,提高会员的动手能力,培养创新思维能力,增强社会独立能力.本支部设有团支书1人,下设宣传部、组织部两个部门,有部长和干事若干名。

(二)团支部建设宗旨:

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适应时代要求、发扬传统艺术、提高动手能力、陶冶艺术情操

(三)内部组织机构:

手工艺术协会团支部最大权力机构为手工艺术协会全体会员。手工艺术协会各干部均由手工艺术协会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干事由本社团管理机构选举产生,经任用合格后放给聘书。

本协会团支部设团支书1人,2部室,干事若干,下设宣传部,组织部。由团支部负责,干事分派各部工作。

(四)日常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手工艺术协会全体会员大会的决议;

2、及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3、督促各部室履行各自的职责;

(五)组织原则:

1、职权分明,2、各部室要互相协调、互相衔接

(六)日常活动:

1.招新及新会员见面暨干事招聘大会

2.丝网花系列活动之——百花齐放活动

3.丝网花系列活动之——胸花活动

4.参加团联合会组织的“趣味寻宝”活动

5.大型“手抄报·漫画·手工艺作品”展览大赛活动

6.魅力艺术之——中国结活动

7.剪纸系列活动总结

8.串珠制作之——串小猫,串小兔活动9.“相约玫瑰,牵手百合”纸花制作活动

10.南充特殊学校献爱心活动

11.换届改选暨学期总结大会

(七)团支部成员的权利:

1、对社团工作享有参与权。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社团工作有提出批评、建议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4、享有参加社团组织的各种面向会员的活动的权利。

5、参加本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并享受优先的权利。

6、其他应予享受的权利。

7、凡手工艺术协团支部成员有向协会推荐优秀人才的权利。

(八)团支部成员的义务:

1、自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社团管理机构审批的决议。

2、服从组织领导,参加社团活动;

3、维护社团权益和声誉,宣传协会;

4、积极缴纳会费;

5、支持,配合协会工作,积极参加社团发起的各项活动;

6、其他相关义务。

(九)奖惩制度:

1、办公室定期对各部门进行考评,内容包括活动质量和数量、出勤等方面,考评资料存档。管理机构对工作出色的干部进行表彰,对违反社团章程和其他制度、决议的干部进行处分(包括口头警告、降级处理和开除三个等级)。

2、对社团工作有重要支持作用的,帮助社团宣传作用的给予奖励。

3、对不遵守社团规章制度、有意扰乱社团正常工作组织、损害社团名誉的给予 惩罚。

4、具体奖惩项目视具体情况由管理机构决定,严重或突发情况还要由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十)团支部换届程序:

会员或干事提出申请---管理机构考核审查后提名候选人---会员大会决议通过

(十一)团员管理办法:

由管理机构决议团员的吸纳与除名,必要时由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手工艺术协会

2011年3月

行业协会章程篇四

忻州市电子商务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忻州市电子商务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是由电子商务,电商行业的企业及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自愿联合结成的非盈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协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当好政府有关部门的参谋和助手。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利。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忻州市商务局的业务指导,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忻州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地址:忻府区利民西街北四巷五号三栋一层03单元-005东。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在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会员的意志,为会员服务。

(1)围绕电商、线上、线下、实体店等基础工作,开展相应的专业活动,提高全行业素质。

(2)积极开展与相关的行业组织多方面的交流和合作。推动会员之间的横向经济联系和市场合作。

(3)搜集、整理、分析、研究市场信息并及时向会员传递推广新模式、新技术、新产品,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升挡。

(4)接受并完成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本行业及相关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学者、专家。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登记表);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3)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本会的活动;(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1)执行本会的决议;(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积极支持和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半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无故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子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订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它重大事项。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享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幕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1、3、5、6、7、8、9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2)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3)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第二十七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由副会长赵如义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3)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正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本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有3名以上党员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党组织,党组织建立后,在社会组织党建指导机关的指导下开展党的建政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1)会费;(2)捐赠;(3)政府资助;(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5)利息;(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祝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会员退会或除名,不退所缴会费及捐赠财物。

第三十九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15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2017年8月23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行业协会章程篇五

广东省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说明

一、。根据2005年12月2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广东省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广东省行业协会、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行业协会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行业协会的命名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行业协会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省性的行业协会冠以“广东省”、“广东”字样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过省级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地方性的行业协、会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广东省”、“广东”等字样。行业协会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必须载明:组成的单位;行业性;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省/市/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载明具体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或x市。x县)。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载明广东省x市x区】。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xxxxxxxxxxxx:

(二)xxxxxxxxxxxx;

(三)xxxxxxxxxxxx;

(四)xxxxxxxxxxxx:

(五)xxxxxxxxxxxx:

(六)xxxxxxxxxxxx:

(七)xxxxxxxxxxxx;

(八)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

以上业务范围概括为:【三十个字以内的业务范围概括】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为本行业的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只设单位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xxxxxxxxxxxx。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xxxxxxxxxxxx。

第十三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xxxx元:

(二)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xxxx元:

(三)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xxxx元;

(四)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xxxx元;

(五)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xxxx元。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行业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行业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行业协会章程,将由本行业协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数量在l00个以上的,可以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会员选举产生】。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本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监事)的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五)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x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会员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第二十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理事人数为会员(会员代表)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协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四)制定协会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制定协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六)决定协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八)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书长,决定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人数在50人以上的,根据需要可从理事中选举常务理事,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人数为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经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常务理事会至少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常务理事通过。

常务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规则。程序:

(一)由本行业协会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方案;

(二)将具体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将通过后的具体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

(四)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或监事x名),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或监事)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秘书长采用聘任制(或选任制),秘书长和会长不能在同一企业中产生。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如选任制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享有对其的选举或者罢免权,列入第十七条

(二)中。如聘任制,理事会享有对其聘任权,列入第二十一条

(九)中】

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会长为本行业协会的法定代表人,本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选任制秘书长每届任期 年【每届不得超过4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xxxxxxxxxxx。

第三十一条 本会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秘书长为专职,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定、实施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五)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会长批准;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xxxxxxxxxxxx。秘书长出席(或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聘任制秘书长为列席】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xxxxxxxxxxxx;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有权向协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的查询,协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以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协会财产的,应当退还,并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检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 本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

第三十八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条 本会进行报告、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一条 本会按照《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规定,于每年3月底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活动报告、财务报告和本的活动安排。

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展览会,举办对外交流,与境外民间组织交往,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接受境外及社会捐款等,在活动前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二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四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注销动议: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协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工作的;

()xxxxxxxxxxxx。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协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x年x月x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2173587.html】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