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对民法典的意义5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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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对民法典的意义5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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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对民法典的意义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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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座里程碑,其颁布实施具有深刻的历史意义,实现了几代中国人的梦想。我国民法典的出台对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为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了基础性法律保障。我国民法典不仅继承了中华民族优秀法律文化,也吸收了人类法律文明建设的有益成果,更对当下社会问题进行了回应,具有其他民法典所不具有的时代性,代表了更为先进的价值取向。

[关键词] 民法典;  权利本位;  时代性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法典制定的重要意义作了精辟、全面、深刻的阐述,指出:“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1对此,我们应当认真学习,深刻体会,充分认识此次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法律制度的建构历来被视为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在考察古今中外任何一种文明时,总有一项重要内容是考察这种文明中律法制度的健全程度、先进程度。而法典无疑是集大成者,法典的制定、颁布和实施,不仅需要坚实的社会经济基础,而且要求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建设必须达到相当的高度。人们耳熟能详的,既有来自遥远古代的汉莫拉比法典,也有近代代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果实的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等。这些法典都被作为文明的载体而流传于世。因此,是否拥有法典、法典内容的逻辑性、法典篇章安排的系统性等,往往被作为衡量文明先进程度的重要标志。

近代以降,在英美法与大陆法的比较借鉴中,中国法律学者将制定和拥有中国人自己的法典作为摆脱封建桎梏、建设现代国家的梦想。从清末修订法典开始,数代中国法律学者将制定民法典作为毕生奋斗的目标,并为之付出艰辛努力。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于1954年启动了首次民法典制定工作,其后又分别于1962年、1979年、2001年3次启动制定和编纂民法典的相关工作,但均由于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没有完成。党的十八大以来,基于我国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再次被提上日程。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了3次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分别审议民法总则、民法典各分编、民法典3个草案。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经过5年多工作,民法典终于得以颁布、即将实施,几代人的梦想成真。我国民法典的出台,是近现代以来中华民族孜孜以求人民幸福、国家富强的奋斗成果,更是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国家经济、社会、法律制度等各方面建设成果的总结和体现,具有深刻的历史意义。

民法典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于普通人而言,在一个特定的社会中,首先需要知道的便是自己拥有哪些权利,这些权利的边界在哪里;他人拥有什么样的权利;自己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如何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以及如何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权利不被侵害或如何在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取得赔偿……所有这些,在现代文明社会中,都需要法律规范的指引。而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在整个法律学科体系中,民法与人们的生活最为息息相关,人们的婚丧嫁娶、分家析产、财产转让、交易买卖、邻里交往等,都需要民事法律的指引和规范,这是建设社會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民法典注重保护人民权益,凸显法律保护中权利本位思想。民法典共分7编、1260条,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颁布条文最多的规范性文件。民法典内容虽然庞大,但“有一根红线或者说一根主线,把民法典串联在一起,形成了非常具有逻辑性的整体。这根红线是什么呢?这就是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1我国民法典中,不仅有一般民法典所有的总则、物权、婚姻家庭、继承、合同、侵权等内容,更突破性地以合同编通则作为债权总则,将侵权责任独立成编,更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围绕着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构建起严谨的逻辑体系,凸显法律保护的权利本位思想。民法典通过对人民权利的保护,体现了我们党和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决心。

民法典的出台将更为有效地规范和指引人们的日常生活行为。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法规,不仅包括新中国初期颁布实施的婚姻法,还有1978年以后陆续出台实施的民法通则、新婚姻法(1980年重新颁布实施)、继承法、合同法、收养法、侵权法等,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但是,如此众多繁杂的法律并不总能及时有效地为普通人的行为提供指引,其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上述法律均以单行法的形式出台,又由于我国立法极简主义的传统,法律条文大多抽象和原则,需要一系列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地方法规等进行配套,从而形成了具有复杂位阶关系的规范体系,这对于一般人而言,过于艰深而晦涩;而且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飞速发展,法律法规不停地被修订,修订工作难以做到同步开展,从而使得非法律人士常常感到无所适从。其次,不同的单行法律之间,法律位阶即使完全相同,也有新法与旧法、普通法与特殊法等区别,一些条文内容存在不一致甚至冲突之处。最后,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往往具有滞后性,当社会经济生活出现新情况新事物时,往往会出现法律调整的空白地带。而此次民法典的出台,对之前几十年出台的各单行民事法律规范进行了梳理、总结和归纳,并按照严密的逻辑结构编排在一起,不仅便于普通人查找和学习,也利于行政执法部门和人民法院理解法律,统一执法和司法尺度。

民法典的出台将进一步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供基础性的法律保障。商法脱胎于民法,与民法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后,陆续制定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涵盖商事活动各个领域的大批法律规范。其中,既有涉及商事主体资格的三资企业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等,也有规范商事行为的保险法、票据法、拍卖法、证券法、海商法等。但是,这些单行法均只能涉及和调整商事活动某一特定的领域。在更为宏观和基础的层面上,多年以来,我国调整商事法律关系的基础性规范一直依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对商事关系的原则性规定。而现在,民法典对于民商事法律关系中的原则性、基础性问题有了更符合时代要求的回应,在我国没有专门的商法典的情况下,民法典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其所代表的价值取向,都必然会成为我国商事立法和执法的基础和保障。

民法典将随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在世界范围内产生深远影响

纵观各国法律,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虽只适用于特定地域,但依然产生了巨大影响,其立法精神和原则、价值取向、逻辑结构、立法模式、编章安排等不断为世界其他国家所仿效。我国此次颁布实施的民法典虽只在我国法域内生效和适用,但编纂过程有重大发展和创新,人格权独立成编即是最大亮点,反映出我国人格权法理论研究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与其他国家的人格权法理论研究相比,在很多方面处于领先水平。

“回顾人类文明史,编纂法典是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的法治建设工程,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的象征和标志。”1作为现代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发展的后发国家,我国民法典的制定,不仅仅面向过去,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律文明建设有益成果。同时,我国民法典更是一部面向未来的法典,它直面当下社会经济中的疑难问题和前沿问题。在世界日益密切联系的今天,这些问题并不仅仅为我国所独有,如互联网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数据和虚拟财产问题,居住权、人格权问题,环境保护问题等。因此,我国民法典具有其他在先制定的民法典所不具有的鲜明的时代特色,更为先进的价值取向,更符合社会发展方向的结构安排。如果说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是19世纪、20世纪初民法法典化的里程碑,代表了当时最先进的法律文明成果,那么中国民法典必将在21世紀乃至更长的时间里在世界范围内产生深远的影响。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刘燕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 / 任   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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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对民法典的意义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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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于我们的生活能够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特别是生活中有些没办法确定的事情,完全可以让民法典来进行衡量。下面就是东星资源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0民法典的意义优秀作文700字,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安排这次集体学习,目的是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6月16日出版的第12期《求是》杂志将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文章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在民法典里,处处充满着温情,处处体现着正义,伟大意义诸多,人间冷暖也有体现。

比如,禁止放高利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事为没有利息。

婚姻更加牢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婚姻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设置离婚冷静期,为了自愿离婚的当事人在登记离婚中设置适当的时间门槛。促进当事人冷静思考,妥善抉择,既能够保证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又能够保障双方当事人做出正确抉择,保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以外,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赔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自己借的钱自己还。民法典草案吸收了现行司法解释的有效做法,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或者夫妻一方以个人的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要负担的债务,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种种,都体现着民法典的温情,体现着保障公民从摇篮到坟墓的法治思想,在我国,甚至世界民法史上都有着重大意义。

民法典顺应时代要求,符合人民愿望,契合发展需要,是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充分回应中国之问和时代之问,引领21世纪潮流的民法典,是民事法律规范的集大成者。

(一)民法典是一部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大法。保障人民根本权益,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我们党坚守初心使命、坚持执政为民的内在要求。民法典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比如,总则编以专章形式,尽可能对民事主体享有的各种权利进行详细列举,并留有发展空间;物权编加强对建筑物业主权利的保护,增加规定居住权;合同编强化对债权实现的保护力度;人格权独立成编;等等,这些制度安排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助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法典是一部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的大法。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人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是民事司法的基本依据,因此被视为法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一方面,民法典全面规范民事关系,涉及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居于重要位置。另一方面,民法典实现了民事法律关系领域国家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民法典的颁行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步骤,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奠定更加坚实的法治基础。

(三)民法典是一部有利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大法。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民法典的颁布,将进一步完善我国民商事活动的基本规则,为民商事活动提供基本遵循,有效健全经济秩序、维护交易安全。民法典编纂坚持立足我国国情,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和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的实际,必将发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

(四)民法典是一部有力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大法。民法典调整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有利于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民法典各分编通过具体规范来确认和保障民事主体的各项具体民事权利,要求公权力依法行使,尊重和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这就能够间接发挥规范权力行使的重要功能,有效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五)民法典是一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大法。民法典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条文中,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强化法律规则的道德约束和道德规范的法律支撑。比如,总则编确立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和绿色原则,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法基本原则层面的转化和表达。又如,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适当扩大扶养人范围,将“树立优良家风”作为处理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等,都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注入强大的道德力量。

根据党中央的工作部署,编纂民法典的起草工作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为参加单位。为做好民法典编纂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与五家参加单位成立了民法典编纂工作协调小组,并成立了民法典编纂工作专班。

编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编纂民法典采取“两步走”的工作思路进行:第一步,制定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总则编;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后,再与民法总则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

2015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着手第一步的民法总则制定工作,以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为基础,系统梳理总结有关民事法律的实践经验,提炼民事法律制度中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引领性的规则,形成民法总则草案,2016年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三次审议,2017年3月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民法总则,完成了民法典编纂工作的第一步,为民法典编纂奠定了坚实基础。

民法总则通过后,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接续努力、抓紧开展作为民法典编纂第二步的各分编编纂工作。法制工作委员会与民法典编纂工作各参加单位全力推进民法典各分编编纂工作,系统梳理、研究历年来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以现行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为基础,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民事法律提出的新需求,形成了包括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6个分编在内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2018年8月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其后,2018年12月、2019年4月、6月、8月、10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第十次、第十一次、第十二次、第十四次会议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拆分审议,对全部6个分编草案进行了二审,对各方面比较关注的人格权、婚姻家庭、侵权责任3个分编草案进行了三审。在此基础上,将民法总则与经过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合并,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提请2019年12月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经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将民法典草案提请本次大会审议。

民法典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草案印发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部署组织全国人大代表研读讨论民法典草案工作,征求代表意见。同时,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将草案印发地方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中央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在_网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在北京召开多个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专家的意见。各方面普遍认为,编纂民法典,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栗战书委员长多次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治保障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我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民法典编纂工作,对与疫情相关的民事法律制度进行梳理研究,对草案作了有针对性的修改完善。

2020年4月20日、21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代表研读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民法典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认为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审议和广泛征求意见,草案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已经比较成熟,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

为进一步做好会议审议民法典草案的准备工作,更充分听取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4月29日,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修改后的民法典草案再次发送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请各地方以适当方式组织有关全国人大代表研读讨论,听取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对之前所有民事旧法进行集合、优化,形成系统性“法典”,便于所有人熟悉、运用、遵守。党员干部工作中也要有“法典思维”,做一个有心人,善于归纳总结,定制工作“法典”。

要学深悟透,内化于心,形成工作“法典”。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几乎囊括了所有事关民事纠纷的法律规定,改变了民事旧法“一部法律管一个方面”情况,为学法、用法提供了便捷。当下,随着新时代对基层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基层工作也有了新变化新情况。“胸中有策、手中有招”。基层党员干部要适应新时代,就必须主动加强学习,学深悟透思想理论和政策知识,记在心上、刻在脑中,变被动为主动,化危为机,在纷繁复杂事务中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以“庖丁解牛”之姿做出成绩、赢得喝彩。要主动学,利用八小时之外的时间自我充电加油,要思考学,对工作中的疑惑问题要“刨根问底”,从政策文件中寻找“标准答案”,在学和做中成为政策的“百事通”,工作的“行家里手”。

要学以致用,外化于行,用好工作“法典”。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民法典的最大价值,在于遵守好使用好。“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学习要坚持“实践论”,不断凝练感性思维,最终形成理论方法指导实践,要把学和做结合起来,运用好“法典”,做到知行合一、学用相长,要把动脑和动手结合起来,勇于实践、善于实践,把工作蓝图变为实际成效。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紧盯重大工作、重要部署、重点任务,以缺什么补什么的奋进姿态,要什么做什么的实干精神,紧紧扭住问题不放,攻克一个又一个“娄山关”“腊子口”。要树牢服务群众的宗旨意识,把提高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标准,坚持走进群众中,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把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当做自己的事情办好,涵养同群众一家亲。

要归纳总结,及时更新,完善工作“法典”。民法典的制定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是在满足解决发展变化的民事法律纠纷中不断完善的。作为基层干部,新时代面对的工作环境、目标、要求都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要始终抓住社会发展和群众需求这些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善于总结归纳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更新完善,使“法典”更加符合工作需要,更要解决群众诉求。要坚持相对性和绝对性的统一辩证关系。把服务群众作为永不变质的绝对追求,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从群众的利益诉求中,找准工作新要求。要坚持工作方法的相对性,工作中没有一成不变的“公式”“定律”,不能躺在过去取得成绩的功劳簿上,用好办法解决新问题,要打破“一招鲜吃遍天”的狭隘思想,以“工作要做千百遍,我待他如初见”的激情,认真做好每一件事,解决好每一个问题。

2020年5月2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称民法典),一经公布,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和讨论的热点。作为基层干部,就要蹭这个热点,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同时,做人民群众的知心人、带头人和老实人,让民法典根植于心、笃于行。

以人民为中心,问计于民、服务于民,做人民群众的知心人。民法典是一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因涉及面广,涵盖面深,对每一个人的言行具有很强的约束意义。作为基层干部,是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的,是人民群众身边的知心人,一切工作都要以人民为中心开展,始终做到人民群众在哪里、干部的心就在哪里,人民群众需要什么、干部就要去想什么,人民群众盼什么、干部就要干什么。只要时时处处想着人民群众,急人民群众之所急,解人民群众之所忧,化人民群众之困,人民群众就会把干部的实干精神藏在心头、放在嘴上,干群关系就十分融洽,人民群众就会把干部当亲人,有什么心里话都会跟干部讲,还处处夸奖干部的好,把干部当成无话不说的亲人,大家共同携手为小康生活齐心奋斗。

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做党纪国法的带头人。民法典第一章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作为基层干部,是离人民群众最近的人,也是跟人民群众经常打交道的人,在日常的工作中,就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特别是在服务人民群众领域内的法律法规知识,不仅要熟记,还要落实在行动上,时刻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在民事纠纷、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等调解化解中,要公平公正依法做好人民群众的调解员,在体现法律的公信力的同时,也是体现基层干部带头学习党纪国法、应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也是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在基层人民群众中,大力开展学法普法宣法活动,基层干部更要时刻以党纪国法规范言行,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学法用法的典范。

以典型为榜样,学有成效、行有标准,做甘于奉献的老实人。身处基层就要为基层人民群众谋事干事,首先要讲奉献,奉献是指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为人民服务、为国家利益至上等甘于奉献,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要甘于奉献乃至生命。在新冠肺炎救治中的白衣天使、“直播带货”的县长、深藏功名60多年的老英雄张富清、排雷英雄杜国富、奋战在脱贫攻坚付出宝贵生命的黄文秀等都是大家学习的榜样。“人不率,顺不从;身不先,则不信。”作为基层干部,在学习榜样中、汲取榜样的力量的同时,要在实际的工作中修身做表率,才能做到学有成效、行有标准、做有样子,就有人民群众的“口碑”,干部所做的事业就会芝麻开花——节节高。

心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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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对民法典的意义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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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民法典,民法典从制定到颁布,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这不仅是我国民法的一大创新,更是更深层次的人文关怀,聚焦于人的精神境界和精神追求,印证了民法的以人为本价值。人格权的独立成编意味着什么?公民个人利益保护有哪些新变化?“人格权”版是否规定人工智能转化,人类基因,语音优势等?本文将对人格权进行深入的解释。

关键词 民法典 人格权编 体系结构 亮点

作者简介:彭勇,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民商。

一、案例介绍

(一)隐私权案例

2014年10月11日,庞立鹏委托陆超登录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网站)订购东方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去哪儿网”)。票务代理单位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长沙星旅票务代理公司(以下简称星旅)。去哪儿网订单详情页面显示,登记订购的旅客信息是庞立鹏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和报销信息均为陆超及其手机号码,以**58结尾。2014年10月13日,庞立鹏接到一条来历不明的短信,称其原定航班因机械故障取消。号码不详,也没有类似短信发给陆超。陆超拨打东方航空客服电话进行核实。客服人员确认航班正常,并提醒庞立鹏收到的短信应为诈骗短信。2014年10月14日,东航客服电话向庞立鹏手机号码发出通知,通知航班时刻表调整。当晚19时43分,陆超再次致电东航客服中心确认航班时间,并告知航班已取消。庭审中,陆超证明自己购买了庞立鹏的车票并告知了后续情况,并确认了在本案中购买车票时没有保留庞立鹏的手机号码。东方航空方面表示,庞立鹏可能是东航的常客,因此有了庞立鹏此前预留的电话号码。庞立鹏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富纳航空和东航泄露的个人信息包括其姓名、手机号码和以**49结尾的行程(包括起飞时间、地点和航班信息),并声称富纳和东航应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结果:2016年1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2015)第10634号民监会,驳回庞立鹏的全部诉求。庞立鹏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2017年3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第509号民事判决:取消(2015)海淀区人民法院第10634號民判决书。北京富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以公告的形式向庞立鹏道歉。道歉声明连续三天。庞丽鹏将在其官网主页上公布公告的形式,在庞丽鹏生效后10天内以公告的形式向庞丽鹏道歉。庞丽鹏的其他说法将被驳回。

(二)案例分析

当今时代,信息量巨大,大数据的价值堪比石油和黄金。这就驱使一些拥有大量个人信息的机构或个人,通过披露、交易、转售等方式,转移公民的个人信息和其他信息。

1.个人信息和大数据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

随着数据经济时代的到来,数据产权界定问题日益突出。界定数据产权的法律法规也相对滞后。每天产生的大量数据已经成为人们争夺的“公共领域”,随之而来的是大量的纠纷,并造成不必要的社会成本。

2.个人信息保护没有有效的救济渠道

随着移动互联网在利益驱动下的发展,侵犯个人信息权的行为也随之发生。与其他类型的侵权案件相比,当事人的经济实力和侵权方式往往存在较大差异。在信息时代背景下,如何减少对个人信息权的侵害,如何确定侵权人的责任以及举证责任的分配等都是非常重要的。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或其他渠道提供个人信息。

二、人格权编究竟给我们带来了什么

(一)“只有改变才合适”:人格权彰显人的价值

1.适应新时期司法需要

随着网络信息时代的到来,公民权利意识逐步增强,以物权法为主体的民法体系已不能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的司法需要。人工智能的出现打破了我们以前对声音和肖像权的理解[1]。因为基因技术和信息技术的进步,保护个人隐私变得尤为重要。同时,侵犯公民权利(特别是人格权)的行为增多,而且后果比过去更严重。这似乎更为严重,或者可能危害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在这种情况下,人格权的独立成编反映了鲜明的时代感。虽然世界上很少有将人格权分为立法和立法的实践,我国也没有单独的人格权立法,但可以说人格权立法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艰难过程,但这正是因为它进一步体现了新时期制定“权利法典”保障人民公民权利的决心和深远意义[2]。

2.强调人文关怀的价值主张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格权的兴起意味着民事主体的财产权不再受到重视。民法中被忽视的人的存在精神层面,迫切需要在民法中体现人文关怀,以促进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保护民事主体的人格权。人格权是一个独立的组织,它为自然人权利的享有和保护提供了全面的规定,体现了人的内涵的多样性。它不仅符合民法典中人文关怀的基本价值,而且大大提高了人们的法律地位。这种明确的立法态度,无疑将使司法机关在纠纷解决过程中更好地发挥人民司法的作用和作用,缩短法官与人民群众的距离,缩短司法判决与生活世界的距离,不仅体现在口号上,而且体现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

3.完善民法体系的逻辑结构

一是人格权构成与民法通则的逻辑关系。《民法通则》于2017年10月1日首次实施。这是《中国民法典》“两步走”进程的关键一步。它在大陆法系中处于主导地位。以下是各种民事制度的更具体规定。民法通则规定了七项权利:经济地位权,人格权,债权,财产权,继承权,知识产权,其他投资权和股权[3];二是人格权与民法典各章的逻辑关系。《民法典》包括六章:合同,财产权,婚姻和家庭,个人权利,侵权责任和继承。人格权将成为调整人际关系的基本法则。这样的结构将使人格权的保护成为一个逻辑完整的整体,而整个物权法(财产权,债权,继承权,知识产权等)将形成一个相互呼应,相互补充的平行“人的属性”模式。

就人格权的保护而言,在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法通常用于救济,但从逻辑上讲,侵权责任法为救济法,人格权法为权利法[4]。

(二)制度性人格保护:以人为本

人格和品格问题在法律本质上起着至关重要的决定性作用。我国《民法典》对人格权的系统保护,不仅是立法上的一大创新,更是对人的精神本质和追求的更深层次的强调。人文关怀确认了民法典的以人为本价值观。

1.从被动保护过渡到主动保护

随着互联网,高科技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格权的保护范围不断扩大。客观上,通过积极确认来保护人格权是必要的。人格权的独立性也将消极保护变成了积极保护。《民法通则》把人格权放在一切权利的首位,并通过第109条,第110条,第111条三条对人格权的内容进行了重新确认。《民法通则》不仅区分了人格权法与侵权法的规则,而且强调人格权规则与侵权法规则之间的有效联系,通过法律制度的明晰,构建了一个相对积极的积极维权模式。承认和救济规则[5]。

2.人格权保护的公共性

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各种新型的人格权将不断涌现,人格权的司法保护将继续面临挑战。根据《人格权》第990条第一款,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同时,第二条规定:“自然人除享有前款规定的人身权利外,还享有基于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其他人格权益。[6]”根据预言,这一包罗万象的条款保证了人格权的保护不受本文列举的几种权利的限制。

(三)“法即准则”:人格权纠纷审判规则的统一

作为一般私法和民法的百科全书,民法典通过合理的结构为民事活动提供了各种基本规则。为交易活动确立了基本的规则基础,为预防和解决各种民事纠纷提供了基本的合规条件。人格权版也为司法制度提供了基本的合规性。它不仅建立了完善的人格权保护制度,还建立了解决民事纠纷的基本规则,统一了人格权纠纷判决的依据。

1.更明确的评判标准

尽管《侵权责任法》可以规定侵犯人格权的一般责任的要素和形式,但不能规定各种人格权的内容和能力。这使得法官很难确定侵权责任。”例如,关于人格权请求权的规定(第995条),确定侵权行为应考虑的因素(第998条)和关于诉前禁令的规定(第997条)为法官提供了司法裁决。指导和克制有助于确保司法裁决的统一性[7]。

2.论人格权主张权的确立

实际上,人格权的保护主要是通过侵权诉讼。

既有绝对权利又有专有权,债权人具有直接控制权。

如果侵权行为正在发生,但尚未发生实际损害,则权利人还可以要求犯罪者停止侵权行为。由此可见,人格权请求权并非基于侵权。

三、结语

它不仅顺应世界潮流,而且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在總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体现以人为本发展理念的新制度,新规则,将为司法实践中相关纠纷的解决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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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对民法典的意义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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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纂的重大意义

时政解读之家

即将出台的民法典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基本法律表达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进行重新描述,明确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构成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即将出台的民法典则是对这些基本经济制度的基本法律表达。

(一)民法典草案是产权平等保护的基础规则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形态,根本上要求产权的平等保护。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典草案开宗明义在第二条强调,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四条则明确强调“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条则在平等原则的基础上,明确宣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从其具体表述来看,没有按照不同的所有制类型对各类民事主体加以区分,这就体现了对各类民事主体的平等保护。

民法典草案物权编更是在专章分别规定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的基础上,在通则部分的第206条明确宣示“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突出强调“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在第207条则特别要求“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这就是说,在分别规定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承认我国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基础上,更加突出强调了对各类所有权一视同仁、受法律平等保护,更加凸显了对产权平等保护的基本原则。尤其是第268条中,在允许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从而为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基本民事法律中铺平道路的同时,进一步强调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这里所言的“约定”,只能是平等协商的结果;而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更是凸显了对各类不同性质所有权发展权利的平等保护。

(二)民法典草案为各类生产要素进入市场提供了广泛的法律保障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分配制度,客观上要求各类生产要素进入市场,通过市场评价贡献、按照贡献决定报酬。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典草案为各类生产要素进入市场、通过市场予以定价,确立了充分的制度空间。

生产要素进入市场进行交易,首先需要解决其权益性质和归属。民法典草案在总则中继承和发扬了民法通则“中国的权利宣言”的立法经验,在第五章专章规定了“民事权利”,一一列举了包括人格权、亲属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尤其需要指出的是,结合信息时代的来临和数字经济的发展要求,民法典草案总则明确宣示了对个人信息、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等合法权益的保护态度。通过对上述各类民事权利尤其是财产权益的列举,以及各分编对于各类民事权利的具体规定,为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各类生产要素进入市场铺平了道路。

市场是无数交易的总和,合同是交易的法律形式。民法典草案合同编则把社会生活中最为典型的各类交易形式作为典型合同规定下来。这就在将各类生产要素权利化、从而确定交易的前提的基础上,通过对各类典型合同的列举、例示,为各类生产要素的交易确定了基本的交易规则。

(三)民法典草案构成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有机衔接的基石

作为市场经济基本法,民法典草案通过对各类民事主体的规定规范了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对各种民事权益及其归属的规定明确了各种能够进入市场交易的客体,通过对合同的规定确立了交易的基本法律形式,从而为市场经济确立了基本的法律规则。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我们所言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要求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同样要求政府更好地发挥作用。民法典草案主要是对市场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规范,但在为数不多的涉及公权力行使的规范中,民法典草案进一步厘清了国家对于市场干预的基本逻辑。这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在基本原则中,民法典草案不仅规定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市场交易的基本要求,还突出强调了公序良俗原则和绿色原则,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国家干预市场活动或者私人生活提供了基本遵循。另一方面,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上,民法典草案第153条规定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时,有意调整了合同法第52条对合同无效事由规定的顺序,将违背公序良俗置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之后,其目的就是要突出违背公序良俗对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判断的基础性意义,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作为合同无效事由的兜底条款性质。这就意味着,只有在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才能对合同效力进行否定性评价。此外,民法典草案删除了登记作为生效要件的规定,对依法应当批准但未经批准的合同也规定了更加合理的救济手段。这些都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尤其是国家如何更好地管理市场、实现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有机衔接,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民法典草案为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落实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也多次强调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并将其作为制度优势之一进行了阐释。从《决定》的表述来看,其论述的主要内容体现在保障民生方面,这当然是十分必要和正确的。

但需要指出的是,以人民为中心,还要在宪法规定的基础上,通过法律进一步具体确认和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这样才能真正维护和保障人的尊严和自由。我国民法典草案对此有着集中体现,主要表现在:民法典草案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切实体现了党的十九大报告保障人格权的要求;民法典草案总则第五章专章规定了“民事权利”,对公民依法享有的各类民事权利进行了集中宣示;民法典草案总则将平等、自愿作为基本原则加以规定,并在分编各项制度中进行了全面体现,如民事主体制度中对营业自由的体现,合同编对契约自由的体现,物权编对业主权利和业主自治的规定,等等。

虽然民法本质上是对平等主体之间关系的规定,但是民法典草案也直面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实质平等、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以合同编为例,其专章规定了物业服务合同,在回应人民需求的同时,其中不少规则体现了对作为弱势群体的业主的保护;租赁合同中规定了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优先购买权和买卖不破租赁等制度,切实保护承租人利益;借款合同中明确禁止高利贷。

民法典草案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

民法典草案实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有机衔接。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是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政府更好发挥作用。如前文指出的,作为基本民事法律,民法典的出台将进一步厘清政府干预市场的基本逻辑。

“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中,经济建设方面,民法典草案是基本经济制度的基本法律表达。政治建设方面,民法典草案对于国家所有权的规定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政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经济基础上的保证。文化建设方面,民法典草案第一条开宗明义强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具体制度中时时处处体现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诚信等基本原则。社会建设方面,民法典草案对各类民事主体的规定,为各种社会组织建设及其治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形式。尤其是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民法典草案总则将绿色原则规定为基本原则;物权编对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用益物权的规定,将为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提供法律基础;侵权责任编则专门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将为生态环境受到损害之后的补偿和修复,提供充分的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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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对民法典的意义篇五

民法典是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今天的中国迫切需要一部民法典,用以对中国的制度探索进行立法总结,并指引未来的法治航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心得感悟3篇,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6月16日,《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文章从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等多个方面详细阐释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性。民法典回应了人民的期待,充满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底色,习近平总书记这篇民法典“讲义”,更是饱含人民情怀。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宣传,让民法典的规章与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融入日常生活。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从《法经》问世,到《唐律疏议》出台,历史表明,法之盛衰关乎政之治乱,良法向来是治国之重器、善治之前提。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都高度重视民事法律制定实施,4次启动制定和编纂民法典相关工作,但由于条件所限没有完成。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顺应实践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把编纂民法典摆上重要日程,通过5年艰苦细致的工作,完成了民法典编纂这一重大立法任务,为人民美好生活提供了强大法治保障。民法典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既是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更为维护人民权益织密防护网。民法典姓“民”,所涉及的领域贯穿每位公民的一生。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讲,“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针对疫情期间家长隔离在外、孩子在家无人照料等紧急情况,民法典进一步完善监护制度,为孩子们提供更多保障;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怎么办?违反规定饲养动物、侵占通道等引发的纠纷,相关方如何担责……经济社会在不断发展,生活方式在不断变化,社会关系在不断调整,调节社会关系的民法也需要与时俱进。民法典以人民为中心,回应社会关切,对接人民的法治需求,把人民群众的所思、所盼、所急,实实在在地写进了法律条文中,从法治层面推动破解痛点难点问题,这部镌刻人民权利的“宝典”,有力度、有温度。有关部门要加强民事立法相关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适应技术发展进步新需要,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民法典共1260条,全文逾10万字,大到产权制度,小到婚姻家庭,无不为人民而书写。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常抓不懈。民法典诞生就是充分尊重民意的过程,10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建议,因此,民法典的实施也要始终到群众中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各级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通过专题讲座、普法进社区、普法赶大集、在线答题等多种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引导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绘就全面依法治国的崭新画卷,推动“中国之治”进入更高境界。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5月29日,中央政治局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就“切实实施民法典”发表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民法典的地位和意义,也对民法典的宣传、实施和研究提出了明确的指示和要求。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世之仪表也”。无法则无安,这部关系每个人一生的“百科全书”已经开启“阅读模式”,各级党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必须占领法治制高点,在党的领导下,立体布局全面落实民法典精神,更好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

横向拓展民法典的有效实践。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而实施的关键是有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中强调,有关国家机关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强化立法观念,坚持问题导向,以民法典为准绳,对同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相关规定,应该及时清理、修改或者废止。同时制定民法典相关法律解释,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确保在司法实践中民法典的稳定性和适应性。在具体实施进程中,行政、司法机关要发挥实施主体的作用,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以民法典实施效果作为检验行政权力或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试金石;各级司法机关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不断提升执法质量和司法公信力。

纵向深入民法典的理论研究。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它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正式步入民法典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中强调,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加强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十八届四中全会对编纂民法典作出部署后,历经5年心血,终于完成这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典,实现几代人的夙愿。深入开展民法典的理论研究工作,构建属于中国人自己的民法理论体系是当前和今后我党在法治领域的重要任务。发挥民法研究会理论研究资源,结合中国法律实践经验,借鉴传统大陆法系民法解释学经验或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训诂与解释方法,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性、立足国情的民族性、源于客观的实践性、与时俱进的时代性,探索中国特色的民事法律制度,形成具有中国特色法治理论体系,在保持民法典稳定性基础上,使之永远葆有生机与活力。

全方位部署民法典的普法工作。民法典既是护民之剑、利民之器、惠民之策,更是治国之基、利国之本、强国之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在实施民法典时同步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培养群众解决问题的法律意识。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娃娃抓起,培养青少年法律观念。把司法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民法学者作为宣传主体,按照文化程度、传统观念、法制意识差别制定不同的宣传内容,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围绕民法典以人民为中心的精神做好一系列的民法典阐释工作。把民法典的时代意义、价值理念、知识概念、权利体系、规范规则、制度内容以及职能职责,包括可能遇到的问题挑战等,用法律共同体、党政干部和社会大众都能够听得懂、记得住的语言精准阐释清楚和广泛传播。

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各司其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让民法典的精神和内容内化于心、外践于行,融入日常生活,成为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必将助推“中国之治”跃上更高境界,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征程上树起又一座法治丰碑。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诞生了,标志着我国从民事单行法时代迈入民法典时代。回溯民法典的“前世今生”,它的成功编纂历经波折起伏,五易其稿而不改其志,它的诞生是中国法治体系不断建立健全的缩影,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初心使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66年初心不改,致力更好维护人民权益。作为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的出台意义重大,它标志着民事法律制度的成熟。一直以来,物权法、婚姻法、合同法、继承法……这一部部单行法都在维护着我们的权利,而现实生活中,难免出现同一个民事事件牵扯到多部法律,而单行法的适用范围出现重叠甚至冲突的情况,还会有特殊的案件,利用单行法的有限范围钻空子,打擦边球。而新的民法典,用7编把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包含在一部法律之下,既可以消除重叠,又能查漏补缺,真正实现法律“1+12”的效果,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为我国的民法提供了统一的法律依据,更好地保护着我们的权利,凸显着我国的法律规范从量到质的变化。

66年执着前行,着力全面凝聚人民智慧。“汇集民智”是民法典编纂中一以贯之的理念。从195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力量起草民法典,直至2014年11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历经60年的意见征集与探讨从未间断,这个“汇集民智”的过程为民法典的建立健全打下了坚实深厚的民意基础。直至此次通过民法典, 严格规范履行所有程序,每个环节都着眼于凝聚人民及社会规则的最大共识,通过多次论证会、听证会和研讨会,邀请不同领域的法学家、全国人大代表、司法实务部门、各业务部门的同志参加,公布每一次提交审议的草案,充分征求社会意见,做到充分凝结人民智慧和意志。

66年使命担当,接力推进人民至上发展理念。“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作为新时代的民法典,立足中国特色和国情,传承中华文化的“精气神”,把脉人民需求,彰显了人民至上的发展理念。民法典的诞生必将接续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更加深化,推动法治精神、法治内涵、法治文化更加深入民心。“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民法典终将融入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全面维护群众利益,以法治力量引导广大群众向上向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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