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供职报告5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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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供职报告5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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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报告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报告。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供职报告篇一

x至x月份,该团队共报结案件x件,其中调解x件,撤诉x件,判决x件,案件调撤率为x%,简易程序适用率为x%,案件服判率100%,平均审理天数为x天……

一、聚焦沟通交流,做好庭前工作

良好的沟通交流可以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获得当事人的信任,为案件调解打下良好的基础。该团队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交流,细致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学会随卷记录。拿到卷宗后按照卷宗装订顺序整理材料,在卷宗附上记录卡片,随时记录双方的沟通意见及思想变化状况,便于案件的风险研判和后期查找资料,缩短案件阅卷时间。及时阐明意见。及时向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及法院的审理观点,初步预判双方的感情状况,有无调解可能,对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及时通知双方到法庭签订调解笔录或撤诉笔录,缩短案件审理期限。善于学会倾听。对争议较大的案件当事人,电话沟通时要给当事人一定的倾诉时间,倾听中注意适当加入共情的语句,获以当事人信任,让当事人心理对案件有充分的心理预期,为庭审的调解打下基础,缩短案件庭审时间。做好开庭提醒。在开庭前1至2天提醒当事人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带齐案件相关资料,让当事人感受到关心,再次确认当事人是否存在思想变化情况,以便及时调整案件审理思路,缩短案件审理周期。

二、聚焦司法为民,高效驾驭庭审

将司法为民理念贯穿庭审全过程,心中装着百姓。初判焦点,双管齐下。以审判程序为主线,将调解贯穿于审判的每个环节,充分利用送达期间、举证期限为当事人建议调解方案,节约调解时间。核心庭审,高效驾驭。针对家事案件当事人在举证、辩论等环节易加入个人感情因素的反复陈述的特点,充分发挥法官的主导角色,组织引导当事人紧紧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辩论,提高庭审效率,节约庭审时间。果断裁决,杜绝积案。在正常邮寄送达的基础上,尝试利用微信、短信等方式高效送达;便民诉讼,线上调解,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节约司法资源。年初,xx法官利用“远程视频”与被告单独连线,在立案后三日内成功调解了三起家事纠纷。这三场特殊的庭审均与以往略有不同,审判庭上只有原告在唱“独角戏”,却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感谢法官让自己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法院的速度。借力调解,力求人和。充分发挥我院多元解纷机制的优势,携手网格员入网进格化解矛盾,借助“三员”了解调查,联合妇联创新社会观护,邀请代表委员共同参与。今年4月初,xx法官第五次来到xx区前委社区孙某的家中,和代表委员们见证一起“特殊”的现场交付案件,原告王某交付案款20余万元,被告孙某同时现场搬离原住所,历时五年的一件疑难复杂案件,双方分别以离婚、扶养、确权、排除妨害等不同案由多次诉讼,几经一审二审,终于调解成功,顺带化解二人的强制执行案件,矛盾圆满化解!

三、聚焦质效指标,奋力走在前列

审判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心,案件质量和效率是法院和法官的生命线。xx团队高度重视审判质效工作,将审判质效作为统领团队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发挥质效数据的“风向标”作用,多措并举,扎实推进,不断提升团队成员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效率意识,力争走在全院前列。

压实日常办案“狠度”,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强化审判流程节点日常管理,强化审限变更案件严格审批管控,把牢“案件简转普关”,简案快审,做到快办案办好案。把握审判质效“准度”,提高家事案件调撤率。充分发挥和调动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参与诉讼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借助多元解纷机制平台,力促调解,提高家事案件调撤率。加快案件办理“速度”,提高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坚持调判结合、调判息诉,争取实现审理、判决“一堂清”。提升精品办案“力度”,降低上诉案件发改率。繁案精审,强化日常理论学习,强化发改案件评查分析,强化熟练运用关联案件检索的技能和习惯,力争全面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和裁判尺度统一。

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供职报告篇二

为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优化审判资源,统一裁判标准,20xx法院实施了规范管理长期未结案、明确院庭长监督职责、出台审判委员会和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推进类案专业化审理等7项举措。

一、分级督办预警预防,规范管理长期未结案

出台《关于规范管理长期未结案实施办法》,从分级督办、预警防范等方面加强对长期未结案的管理。对2年以上未结案,由院长进行督办。对已满18个月未满2年未结案,由分管院领导进行督办。对已满12个月未满18个月的未结案,由庭长进行督办。对于已满11个月未满12个月的民事和执行案件、已满5个月未满6个月的刑事案件,审管办通过《督办通知》的形式,要求承办人书面报告未结案原因。对已满5个月未满6个月的未结民事和执行案件、对已满2个月未满3个月的刑事案件的承办法官发送《温馨提示卡》,并通知庭长、分管院领导,督促及时结案。

“事先预警、事中预防、定期通报”的常态化、动态化管理,实现对长期未结案件的有效的管控。20xx年,20xx法院共发送《温馨提示卡》x次,发送《督办通知》x次,12个月以上长期未结案占诉讼案件总数的x%。

二、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

出台《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确定了院庭长的监督管理职责、范围、方式等内容。对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疑难、复杂、敏感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能发生类案裁判冲突的案件,长期未结案件,督办案件等“六类案件”28种情形应当进行个案监督,并制作《“六类案件”监督表》,要求立案庭、承办法官、分管领导、审判管理办公室等不同部门、各个环节对“六类案件”进行甄别。监督管理的方式主要有查阅卷宗、旁听庭审、查看案件流程、调取庭审视频资料等。

20xx年,20xx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x件,结案率x%;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率100%,位居全市法院第一;一审判决案件改判率x%,居全市法院第二;院庭长结案率x%,居全市法院第三;申请再审案件改判率、发回重审率均为0。

三、规范审委会工作细则,提高议事效率和质量

出台《审判委员会工作细则》,进一步明确审判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能定位、组织形式、讨论内容、列席人员、会议准备、讨论程序、决定执行以及纪律等内容。拟经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需填写《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研究事项)呈报表》,书面报告应当列明专业法官会议研究讨论的意见、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情况。审管办提前将议题资料发送到各审判委员会委员手中,让委员们充分了解情况,确保会议讨论有质量有效率。

20xx年,20xx法院共召开审委会10次,研究讨论17个案件和15项工作事宜,就故意伤害类案件重点从犯罪情节、民事部分赔偿、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综合考量,一般轻伤案件可以从宽处理,重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从严把握。通过细化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范围,确保审判委员会更好履行总结审判经验、统一法律适用、研究讨论审判工作重大事项等职能,不断提升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质效。

四、落实专业法官会议,促进法律适用统一

出台《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从设立、组成、工作职责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专业法官会议由员额法官组成且不少于三人,会议主持人为分管院长或者团队负责人,并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专业法官会议成员在发言时对认定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法律等问题陈述具体意见。

20xx年,20xx法院召开民事专业法官会议x次,研究讨论x案,案件类型主要有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宅基地纠纷等4类型案件,其中合同纠纷x案,占比x%。通过专业法官会议,为适用法律提供咨询意见,有助于统一裁判标准。

五、优化审判资源,推进类案专业化审理

出台《关于民事案件分配办法(试行)》,实行属地管辖与归口归类相结合,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机制。该院对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3种类型案件推行类案审理,实现类案审理的专业化、高效化,由民事审判庭归口审理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合同纠纷案件,综合审判庭归口审理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六、快立快审快结,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

充分利用简易程序在案件审理中高效、便民的特点,在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做到了公正与效率的良好结合,尽量做到快速立案、快速调解、快速审理、快速结案,缩短办案周期。

20xx年,20xx法院简易程序适用率达标,当庭宣判率x%,居全市法院第二;案件平均审理时间x天,居全市法院第三。

七、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司法公开

按照“信息化应用推进年”实施方案要求,充分运用“数字法院”“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互联网庭审视频平台”等信息化办案平台,出台“信息化应用管理”3期,从科技法庭设备操作、文书直报、电子卷宗应用注意事项加强应用操作,组织集中培训2次,重点培训电子卷宗、文书直报、智能文书编写等10个系统的应用。通过学习培训,强化四大公开平台应用,以司法公开促进规范司法,以规范司法维护司法公正。

20xx年,20xx法院庭审直播x案,庭审直播率x%,居全市法院第三。

审判质效约束性重点指标的完成情况是评价执法办案规范化程度和审判质效好坏的重要标准,也是衡量执法能力水平和执法公信力高低的重要依据。2020年,20xx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法院院长会议精神,继续加强对审判管理的探索和实践,切实把大力提高审判质效摆到突出位置来抓,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通过组织业务培训、开展案件评查、加强信息化应用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综合施策、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全面提升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供职报告篇三

近年来,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聚焦审判执行工作主责主业,持续加快推进审判机制和审判能力建设,审判执行工作呈现高质高效、良性循环的有利态势。xx中院审判执行质效综合评价连续两年位列全省第一,连续四年获评全省法院执法办案评价优秀单位,连续三年获评全市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

一、强化目标引领,在压实责任上下功夫

开展“纵向有进步、横向有进位”的“双进”专项工作是xx法院系统贯彻xx省委追赶超越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一经提出,就得到xx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班子迅速响应。xx中院党组认真调研分析,定下目标:全市法院综合审判执行质效评价水平要保持全省前列,力争重点评价指标进入全国先进水平;xx中院审判执行重点评价指标要稳固在全省前三名;各县区法院审判执行重点评价指标必须进入全省各基层法院前50位。

目标一旦确定,重点就在落实。xx中院建立了中院院领导、业务部门对口包抓县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质效责任制,要求包抓主体与包抓对象之间建立相互对应的沟通、指导、督办、促进的工作机制,包抓主体对包抓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提升负包抓责任。同时,由审管办负责,对每个包抓主体开展包抓指导情况进行督促、跟进、汇总,每季度向“双进”专项工作推进会汇报。去年以来,xx中院包抓领导带队下沉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对口指导工作百余次,实现了对十个基层法院每季度全覆盖;各基层法院按照此办法,落实了对人民法庭工作季度全覆盖指导。

近年来,xx中院把加强院庭长办案作为夯实责任的首要措施,将院庭长全部编入审判团队,既负监督管理责任,又承担案件审理,明确院庭长、审委会专委的办案任务数量,并纳入质效考核评价,将管理与监督融于审判实践工作之中。2020年,全市法院院庭长审理案件15578件,占比43.25%。

审判质效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如果法院对案件裁决不公、久拖不决,当事人不会满意,人民群众也不会满意。xx中院向责任落实要质效,向审判管理要质效,把审判管理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延长审限“一把手”审批等系列制度。从院长到分管院领导、庭长,再到员额法官,层层签订审判质效责任状,层层传导压力,构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抓,审管办和各部门负责人具体抓”的整体格局,将审判管理的要求落实到具体案件和每一个案件承办人员。

与此同时,出台《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基层法院执法办案评价办法》等文件,细化、完善对基层法院、业务部门和法官办案的三级考核评价体系,对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严格按办案数量、质量、效率实施有差别的绩效考核,实行差异化奖励,促进和激励审判执行工作良性发展。

二、疏通办案堵点,在节点管理上下功夫

20xx年、2020年,xx集团公司先后在xx中院起诉x件侵犯“xx”商标纠纷案件。案件受理后,民三庭立即安排书记员分组集中送达,并在送达时就向各被告宣讲释法;为便于当事人诉讼、节约司法资源,该庭选择合并审理方式开庭审理;审理中,法庭结合各被告的营业区域、经营规模、当地经济发展等实际,一直在向各被告充分释法析理,耐心调解。最终,该系列案件全部调解结案并快速履行到位,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质量与效率,哪一项都不能缺席。为切实在审判执行中提质增效,xx中院不断加强对审判流程和关键节点的管理,在全市法院推行“全员分流、全程甄别、限时审结、目标考核”的繁简分流模式,实行全员案件分流,压缩办案周期,加快审判节奏,大力提升速裁程序审理案件的比例。2020年,全市法院平均审理时间同比缩短7天,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x%,均居全省第x。

随着案件量逐年攀升,为防止出现案件积压造成被动,xx中院实施了一年以上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清零工程”,坚持临近审限警示、严格延长审限审批、超审限案件通报批评、长期未结案件约谈督办等措施,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由专业法官会议研判督办,两年以上的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由审委会研判督办。

司法实践中常出现因案件移送等造成隐形超期的问题。xx中院针对性地制定了《xx法院案件移送管理规定》,加强对案件移送等流程节点的规范,不断压缩移送周转用时。同时,加强与司法鉴定机构的沟通,督促缩短鉴定、审计时间,疏通办案堵点。当前,全市法院无三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数量下降趋势明显。全市法院案件结收比同比稳步提升,呈现结案增加、积案减少、质效优化的良好态势。

三、严把办案质量,在健全机制上下功夫

发回重审和改判比例高低直接反映案件质量水平,是衡量审判质效的一项重要标准。

20xx年x月,xx中院出台《xx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改案件交流制度》,确定每季度组织一次发改案件分析交流座谈会,由原承办人自评、庭长讲评、分管领导点评,审管办和研究室梳理共性问题、制定解决对策、统一裁判尺度,并通报全市法院。通过有效的反馈、交流,上下级法院畅通了沟通交流机制,也发挥了类案指导作用。

2020年,全市法院一审判决案件发改率、生效判决发改率均得到优化,案件质量走在全省前列。今年一季度,一审判决案件发改率同比再下降x个百分点,案件质量进一步提高。

除此之外,xx中院还建立“重点评查、专项评查、常规评查”的案件评查机制,改革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委会会议规则,推行一审案件承办法官和分管副院长列席中院专业法官会议面对面交流、听取咨询意见的新模式,强化中院专业法官会议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拟发改、再审案件的咨询指导力度,提升审判监督的效果,减少压缩审委会讨论案件数量。

为增强质量意识,激发内生动力,xx中院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三十佳”评选活动,聘请政法委干部、优秀法官和律师代表等担任评委,在全市法院审结案件中评选年度“十佳庭审”“十佳文书”“十佳案件”进行表彰奖励,充分发挥精品、典型案件对质效提升的正向示范引领作用。

四、提高办案效率,在多元解纷上下功夫

xx中院在全省率先建成网上诉讼服务中心,让立案、审判、调解、执行同步进入“云端”,通过辅助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使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中国移动微法院平台、全国法院统一送达平台、xx微庭审等网络平台,切实让当事人足不出户、零跑腿就能办理立案、交退费、保全、庭审等全部诉讼业务,便利了群众,也节约了时间。同时,全市法院不断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目前,xx中院新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开工在即,全市新建科技法庭、互联网法庭x个,全市法院和人民法庭办案、办公、会议系统均实现互联互通,科技法庭庭审过程同步录音、录像、直播,有效提升庭审质量、记录效率和司法公开水平。去年疫情期间,全市法院“云开庭”审判案件x件,做到审判与疫情防控“两手抓、两促进”。

与此同时,xx中院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调解工作室,在基层乡镇、村(社区)和纠纷较多的行政机关指导调解或设立巡回审判点指导诉调对接工作,在重点区域设立巡回法庭,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xx县人民法院主动参与当地党委、政府主导的“三力联调”纠纷解决模式;岚皋县人民法院通过法庭、派出所、司法所与村联动开展“无讼新村”建设;汉滨区人民法院邀请“五老”协助调解纠纷,实现了民事案件收案数下降、民事案件调撤率上升、司法确认数上升的“一降两升”目标。

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供职报告篇四

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必须集中各方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长期努力,才能达到预期目标。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担负着打击犯罪,调节社会经济关系,定纷止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直接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群众,在

建设新农村中将起到至关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如何进一步发挥基层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已经成为当前基层法院做好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笔者结合近年来罗山县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分析当前涉农案件的特点和发展趋势,提出当前基层法院服务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一、近年来我院审理各类涉农案件的基本情况

xx年至xx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涉农案件1629件,占全部案件(3984件)的40.9%,审结1607件,结案率98.6%。审结案件中,刑事案件113件,涉及抢劫、盗窃、滥伐林木、故意伤害、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交通肇事等14种犯罪;民事案件1478件,主要涉及离婚、抚养、赡养、继承、相邻关系、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民间借贷、农村承包合同、买卖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劳动合同等29种纠纷;行政案件16件,涉及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土地行政管理行政确认、土地行政管理行政登记、房产管理行政登记、林木砍伐许可管理、工商管理处罚等4个行政机关的6种行政行为。通过对这些案件的调查发现,近年来,涉农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和发展趋势:

(一)农村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逐年增多,且占民事案件比重较大。xx年至xx年,我院共审理各类农村婚姻、家庭纠纷案件913件,占民事案件结案数的61.8%。分别是xx年281件,xx年307件,xx年325件,xx年比xx年增加了15.6%。

(二)涉农合同纠纷数量和种类增多,其中,民间借贷合同仍为主要纠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呈上升趋势。xx年至xx年,我院共审理各类涉农合同纠纷案件351件,占民事案件结案数的23.7%,其中,民间借贷纠纷206件,占58.7%。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这两种类型案件xx年我院共审理19件,xx年审理21件,xx年审理26件,xx年比xx年上升了36.8%。

(三)采取公告送达的案件较多。近年来,由于农民外出打工人数逐年增多,而这些人又是涉农诉讼纠纷的多发人群,他们长期在外打工,与家中失去联系,造成诉讼文书无法送达,延长了诉讼周期,也增加了诉讼成本。xx年至xx年,我院审结的各类涉农民事案件中,采取公告送达的有228件,占15.4%。

(四)“民转刑”案件时有发生,农村故意伤害案件频发。近年来,随着农村生产经营方式和利益格局的变化,我县农村地区因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生活琐事等引发的恶性伤害案件时有发生,我院审理的各种“民转刑”案件比例也一直居高不下。xx年至xx年,我院共审理农村故意伤害案件33件,其中“民转刑”案件20件,占60.6%。

(五)因农村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的行政案件增多,并呈迅速上升趋势。xx年至xx年,我院共审理农村土地行政管理行政确认案和农村土地行政管理行政登记案6件,占行政案件收案总数的37.5%;分别是xx年1件,xx年2件,xx年4件,xx年比xx年增加了300%。

二、基层法院服务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审判资源的缺乏制约服务三农工作。随着社会转型,农村社会改革的步伐逐渐加快,这也使得涉农矛盾纠纷大量增加,而有限的审判资源无法服务到农村每个角落,一些矛盾纠纷无法得到及时化解,导致了一些“民转刑’案件时有发生;同时,由于我院的办案经费严重不足,难以为基层法庭配备优良的物质装备,也无法经常性地深入农村开展各种法制宣传,特别是人民法庭撤并后,财政未给付专项的巡回办案经费,巡回办案往往难以保证,导致农村地区诉讼难、寻求法律帮助难。

(二)农村法制不健全制约服务三农工作。随着农村城镇化进程加快及各级政府对农村扶持政策的落实,大量的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纠纷涌现,如土地承包、林权、集体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纠纷。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承包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为审理土地承包、流转、集体收益分配等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仍然存在有些问题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明确规定,如农村房屋的拆迁、安置纠纷等。目前,这些案件只有参照适用针对国有土地拆迁、安置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而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安置的规范性文件尚无规定。

(三)农村村民法制意识不强制约服务三农工作。大多数地区的农村村民,由于法制意识不强等原因,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时,要么怨天尤人,自认倒霉;要么搞家族主义,人多势众;要么一味蛮干,不惜铤而走险,或者是采取“私了”的办法,一般不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如农村经常遇到的农民工追讨工资、种子问题、债务纠纷、征地拆迁等矛盾纠纷,不去寻找法律途径,反而去上访即属此类情况。

三、基层法院提高服务新农村建设水平的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涉农案件的审理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司法保障。一是加强农村土地承包、转包、征用、租赁农副产品购销等案件的审理,稳定农业生产关系和生产条件,保护各种形式的规模化经营,保障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二是积极慎重地化解农村各类民间纠纷,尤其是房屋、宅基地使用,以及婚姻家庭、继承、赡养纠纷等案件,维护农民之间和谐、和睦的社会关系和家庭关系。三是妥善处理涉及农民工权益纠纷,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依法快审、快结、快执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劳务纠纷和工伤赔偿纠纷等案件,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二)进一步创新审判工作方式方法,更好地服务于新农村建设。一是突出重点,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加大力度审理和执行好农村借贷纠纷,农田通路、排水等相邻纠纷案件,尽快排除农村生产耕种中的障碍。二是加强农村地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坚持对失足青少年进行回访和帮教,依法妥善处理涉及农村地区未成年人权益的抚养费、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进一步优化青少年的成长环境,依法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充分保障未成年人享受教育的权利。三是树立“法律优先、参考政策”意识,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时,以党的农业农村工作政策精神为指导,结合民法基本原则公正、高效地裁决、解决各类涉农矛盾纠纷。

(三)进一步强化调解意识,及时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一是充分发挥诉讼调解程序简便、速度快捷、不伤和气、履行率高等优点,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案件代理人、当事人亲属的作用,把调解原则贯穿于庭前、庭审、庭后全过程,不拘形式与时间,建立双休日、夜间法庭,进行电话、面对面、背对背等多种方式调解,实现调解工作在调解理念、程序、时间和方法上的新突破,切实做到案结诉息。二是构建以司法为主导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由政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村基层组织等部门组成的矛盾纠纷调解网络,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与衔接,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实现解决纠纷方式的多元化。三是做好司法服务延伸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当好地方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要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委、政府和村支部、村委会以及有关涉农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他们改进工作、完善制度。此外,基层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还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农村的普法教育,坚持送法下乡,引导农民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增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四)进一步优化农民诉讼环境,努力减轻农民诉累。当前农民由于受文化层次、法律素养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对诉讼的程序、规则比较陌生,农民群众往往不懂得利用法律的手段来及时有效地保护自身合法利益。为及时将农村纠纷引入法律解决的渠道,人民法法院应积极推行便民诉讼措施,不断降低诉讼门槛。一是要便利诉讼。建立完善导诉制度、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制度等,努力实现诉讼便民化、快捷化,使当事人更加理性、更加充分地行使好诉讼权利。二是要对弱势群体加大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的力度。目前农村地区由于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够健全,因疾病、天灾、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的贫困农民仍大量存在。对于这部分弱势群体,尤其是要求赡养的老人、请求抚育的孩子和追索报酬的农民,确有困难的时,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真正让农民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三是坚持下乡巡回办案。对行动不便、交通不便的当事人,大力推行“法庭到村组、法官进农家”巡回办案活动,在农忙季节要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灵活安排开庭时间,利用早中晚时间到案发地开庭、调查,尽量减少农村当事人往返奔波,以缩短法庭与农村的地理距离,有效拉近法官与群众的心理距离。

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供职报告篇五

近年来在经济增长的大背景下,商事案件的审理在社会生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随着社会关系的重新调整,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为了全面推进我市法治建设,为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我市各基层法院在民商事审判工作的稳步发展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也不容回避:

一、案件涉及的专业知识加深,处理难度增大。

在近些年的审判实践中,新类型及专业性强的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如建设施工合同纠纷,股东权益纠纷,保险合同纠纷。这些纠纷无法避免对专业知识的使用,有时候专业知识是判决的决定性因素,给知识背景相对单一的法官带来了很大挑战。另外,传统的民商事纠纷也存在相互交叉的现象,一案中会存在多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虽然最高院出台了新的案由规定,但在具体案件适用上往往争议较大,同一类案件的结案案由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二、案多人少的困难持续存在。

2016年司法改革完成后,入额法官数量有限,审判力量不足,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这个问题也是各个法院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在案多人少的办案条件下,法官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民事案件的快审快结。

三、送达困难。

很多案件因无法顺利送达而耽误了审理期限,降低了审理效率。比如相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地址不够详细或有误,导致无法送达;受送达当事人不配合法院工作,甚至恶意逃避送达,电话联系时受送达人常以不在为由拖延时间,或明答应领取文书却故意躲避着不予领取;送达时,明明是被送达人本人或者是被送达单位负责人却不承认,法院无法证明其身份的情况,法律也没有明文授权给法院工作人员有事前查验其身份证的权利,使法院送达工作无所适从。

四、调解与诉讼效率之间的矛盾。

当前,在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办案精神的指导下,法院对调解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所提高。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有时为了促成调解,往往需要多次“背对背”、“面对面”地调解,反复征询当事人的意见,而最终的结果也未必能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那么势必会形成调解时的耗时耗力与诉讼效率之间的矛盾。

五、涉诉信访压力不断加大。

随着新型案件、敏感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日益增多,当事人闹访思想严重,处理这类纠纷的难度越来越大。一些是当事人法律意识和诉讼风险意识不强,把自己举证不能、诉讼决策失误、不当行使诉讼权利、不积极履行诉讼义务导致的不利诉讼结果,视为司法不公,因而申诉、缠诉不止。而有关部门在接到这类申诉、信访后,往往会通知承办法官报送各种材料,形成较多的工作量,而且对无理缠访人员尚无有效应对措施。

针对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司法能力建设。

法官司法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人民法院的威信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商事审判要针对队伍特点,采取持续性、系统性的培养方法。继续发挥老法官的传、帮、带作用,加强对年轻法官在审判能力、审判技巧方面的指导;邀请行业组织联合开展有关技术规范、交易规则方面的培训,补充更新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丰富商事法官的知识结构内容;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加大评查力度,全面提高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

二、合理配置审判资源,不断创新工作方法。

在现有情况下合理配置审判资源,进一步充实商事审判力量;进一步做好诉前、诉中、判后的和解息诉工作;调动律师主持和解的积极性,扩大其参与和解工作的空间,共同实现双赢的结局。

三、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提高案件质量。

“程序是看得见的正义”,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和法庭应特别注重程序的公正和完备,让当事人直接感受到程序的公正。开庭时合议庭成员均应按规定参加,做好对当事人做释法明理、服判息诉的工作。现阶段裁判文书中普遍对证据采信的理由、事实认定及法官逻辑思维过程的分析过于简单,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主张和抗辩意见不作事实和理论分析,简单地以“当事人的主张或抗辩意见与事实、法律不符,不予采纳”作出结论,导致当事人缠诉和上访不断。在今后的工作中应以加强裁判文书对证据采信、事实认定过程的分析为突破口,提高案件的整体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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