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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药店管理制度 新版零售药店管理制度篇一
1、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依据市场动态,库存结构及质量部门反馈的信息编制购货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要建立供销平衡,保证供应,避免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造成损失。
2、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3、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4、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5、质量管理部门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6、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7、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
(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
(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
(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为了确保本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把好保健品购进质量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业务部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2、业务部负责企业和品种的资料索取工作,建立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初审工作;并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3、审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必备材料:
3.1、首营企业的审核要求必须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企业质量认证情况的有关证明;销售人员需提供加盖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授权书,并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限,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对销售人员及其身份证原件进行审核;还应提供供货单位发票、销售清单式样和加盖的印章式样(复印件)。
3.2、首营品种必须有《保健食品注册批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产品检验报告书》,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该产品所对应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和《保健食品gmp证书》。
3.3、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还同时必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官方网站上进行核查。因网上信息更新不及时核查不清时应电话查询。查询后应在首营审批表上作好查询记录。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对业务部门填报的表格及资料进行审核后,报安全管理负责人审批。
5、首营企业及首营品种的审核以资料的。审核为主,对首营企业的审批如依据所报送的资料无法做出准确判断时,业务部应会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首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由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再上报审批。
6、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必须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往来并购进保健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要在2天内完成。
7、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将审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首次经营其他类审批表”及报批资料等存档备查,并将审批后的企业名称输入微机。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资料不全或未经审批,一律不准录入。
8、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
三、卫生管理制度
(一)营业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 、企业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 、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 、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 、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5、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6 、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
7 、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8 、灭蚊蝇灯、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1、保健食品应专区存放,所有入库产品应分区、分类摆放在规定的区间,出入库帐目应与货位卡相符。
2、调控好保健食品专区的温湿度,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
3、合理使用保健食品专区,堆码整齐、牢固,无倒臵现象。库存保健食品先进先出,不同批号保健食品不得混垛。
4、保健食品专区内应保持干燥、整洁、通风,地面清洁,无积水,门窗玻璃洁净完好,墙壁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霉、防火设施配臵齐全有效。
5、保健食品专区应定期做好清洁卫生消毒工作,每日进行防蝇、防鼠、防虫等检查和打扫卫生。
6、非仓库员工不得进入仓库。
7、仓库内不得吸烟、进食,保健食品专区不得存放与保健食品无关的私人杂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医保药店管理制度 新版零售药店管理制度篇二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3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4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5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7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7小时、每周工作42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8条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
上午07:00-14:00,下午14:00-21:00
第9条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医保药店管理制度 新版零售药店管理制度篇三
1、门店招牌,店外标示,每月清洗一至二次。如有脱落,破损应立即重新粘贴或更换。
2、门店各类证照,公告应整齐悬挂在醒目位置,框架大小要一致。
3、门店雨天需在入口处放置塑料桶,方便顾客放雨伞,确保地面干爽,地面湿滑时应摆放防滑标识牌。
4、门店卖场通道要保持通畅,不允许堆积任何物品。对于废弃的纸箱、条码纸、标价签等必须随时清理放于指定的地点,保持整洁的购物环境。
5、门店要灯光柔和,亮度适中。
6、门店促销海报和告示牌等如脱落,破损应立即重新粘贴或更换,到期促销海报和告示牌及时拆除,拆除后应彻底清理干净。
7、门店使用的各类设备,工具(包括清洁工具,如桶、抹布、清洁剂、拖把、扫把等),使用完后应立即放回指定位置。
8、商品陈列以整体丰满为原则,销售商品后要及时补货。
9、商品、货架要时刻保持整洁,不得放置生活用品。
10、门店入口地面确保清洁,卖场没有明显垃圾。
11、门店入口的玻璃橱窗应保持清洁明亮,每周应清洗一次。
12、门店垃圾篓每班必须清理一次,如装满应立即清理。
13、门店天花板、地面、墙壁、货架、空调、排气扇、灭蚊灯等必须保持清洁明亮,不得出现卫生死角。
14、门店周边环境应保持整洁有序。
(一)着装仪容
1、门店员工上班时间应按照规范着公司统一定做的制服,夏冬装需全店统一。制服要求:干净、平整、扣齐所有纽扣、衣领无汗迹,衣袖及裤脚不得翻卷、挽起。不得穿拖鞋。
2、上班时间必须佩戴工作牌,工作牌应端正佩戴在胸部左侧适当位置。
3、头发应修剪、梳理整齐,保持干净。
4、女员工须化淡妆,忌浓妆艳抹。男员工不能留胡须,面部清洁无油腻。
(二)行为举止
1、站立姿势:应精神饱满站立服务。不能驼背、耸肩、插兜等,不能叉腰、交抱胸前,或放在背后。站立时不能斜靠在货架或柜台上,不得盘腿。书写时,应在指定的地方或办公室进行。
2、不能在营业场所里搭肩、挽手、挽腰,需顾客避让时应讲“麻烦您!请让一下。
3、上班时间不得闲聊,不得哼歌曲、吹口哨。
4、不在营业场所议论顾客及其他同事是非。
5、注意自我控制,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与顾客、或同事发生争吵。
6、上班时间不能吃食物,不得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不得无故脱岗。
7、不得在营业场所内大声喧哗、打闹、嬉戏以及朝顾客打哈欠等不雅动作。
(三)接待顾客
1、亲情服务标准接待用语:您好!;需要我帮忙吗?;对不起,请稍等!;麻烦您,请让一下!;随时留意顾客的购物状态,当顾客表现出对商品感兴趣时,应及时上前询问顾客需要什么帮助。
2、当顾客需要什么帮助时,应面带微笑向顾客打招呼,应使用标准用语“先生/小姐: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忙吗?”绝对不能置之不理。
3、如果正忙于接待顾客,另有顾客需要服务时,应用和缓的语气请其稍等,应说:“请稍等我马上就来”,并尽快完善对前一位顾客的服务。
4、遇到不会讲普通话的顾客,而又听不懂顾客的语言时,应微笑示意顾客稍等,并尽快请能听的懂该语言的人员协助。
5、坚持问病售药流程:
①、问顾客需求是什么?(您要点什么?)
②、顾客如不能明确的说出药物的,便问他现在的症状;(您哪里不舒服?)
③、问顾客的病史和以前做过的相关检查;(您有xxx病吗?您检查过没有?)
④、问用药史和过敏史;(您用过什么药?对xxx过敏吗?)
⑤、介绍药品的功效与特点等;(这药有xxx的作用,是治疗xxx的!)
⑥、介绍药品的用法用量;(您知道怎么服用不?这药是一天吃(用)x次,一次吃(用)x粒)
⑦、叮嘱注意事项、生活禁忌、联合用药禁忌。
⑧、如顾客能明确说出自己需求的药品或自己选购的药品,我们也要坚持做到介绍第6、7项步骤,给顾客介绍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
⑨、在接待顾客时,不得让顾客自己费力去取商品,应该是将顾客所需要的商品送到其手上。
⑩、在听取顾客意见时,不得无故打断顾客发言。对因服务意识不强造成顾客投诉的,要进行相应的处罚。
6、不得以任何理由与顾客发生口角、争吵等,若发现有顾客无理取闹,要进行必要的缓冲,带离营业场所,由主管人员妥善处理。
停止营业后,如有顾客希望购药,要继续留岗,顾客在挑选商品时:
1.有任何催促的言行,决不能说:“能不能快点,我们要下班了”此类的话,应象平常一样耐心为顾客提供服务。
2.盲目销售商品,不得随意夸大商品功效,要实事求是介绍商品。
3.用手指引导方向、不得由于任何原因怠慢顾客、不得使用禁忌语、不得不理睬顾客、不得有不耐烦表情,必须热情耐心地回答顾客提出的问题,尽可能的为顾客提供方便。
1、员工不得将公司财物挪为私用,不得私自挪用各类赠品,不得随意接受顾客、厂商私下赠送的各种财物等。
2、整理店容店貌、药品陈列、商品补充、柜台收拾、备好零钞、清洁卫生。
3、检查店内隐患,切断电源,关好门窗、锁好门锁等。
4、收银员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带亲友进入收银台,非收银人员不得私自进入收银台。
5、提倡团队精神,相互协作,不与顾客争吵、顶撞,员工之间不得在营业场所相互争吵、打架斗殴,诋毁他人产品,有事情及时上报店长。
6、商品的陈列及维护每日由店长或主管进行检查。
7、未经门店管理人员的同意,门店员工不得私自操作后台主机,严禁上网。
8、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相应处罚参照公司规定。
9、一个月内迟到、早退三次视为矿工一次。
10、一次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的按矿工处理。
11、调班、请假需店长批准。
12、原则上不允许电话请假,除非紧急情况。请假在3天以内由店长批准,超过3天的由公司人事部批准。
13、门店所有员工必须听从店长或当值主管的工作安排,无故顶撞、拒不执行、不服从安排管理的从严处罚,直至开除。
14、遵守公司及门店规章制度,服从各级主管人员的合理安排,不得敷衍了事。
15、各级主管人员对员工应该亲切指导。
16、工作态度要积极,对公司下达的文件精神要执行
17、同事之间要相互帮忙,相互尊重人格,协同合作。
18、要求每月至少要召开1次会议,在会议上提出问题、解决问题,每次会议必须做好相关记录,包括谁提出什么问题、谁解决什么问题等,以备门店督导检查考核。
19、各门店应该采取收支两条线,即货款和其他费用支出分开,以免造成帐务混乱、费用的支出应该凭收据进行,且不可以从货款中扣拨。
20、各连锁店应该定期进行盘点核查,以确保帐货相符,对于不相符的,需要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并采取相应措施。
21、各门店应该积极预防出现过期商品。
22、商品销售价格,原则上按系统规定的零售价销售,对于需要变价销售的需各连锁店的店长同意才可以、收款员不可以私自折扣销售。
(一)店长岗位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药品管理的方针政策,按gsp要求规范门店各项工作,对门店医药商品质量及服务工作质量负具体责任。
2、切实贯彻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对运营部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和销售政策要传达落实并严格执行。
3、对门店货物安全负有管理责任,每月组织门店的盘点工作,做到经营商品货帐相符(盘点前先上报盘点计划)。
4、对门店现金管理负有相应责任,及时上缴货款、每月与财务核对购、销、存明细帐,做到帐货相符。
5、对门店请货计划,店长应该审核,有前瞻性和预见性的提出合理的要货数量,对要货数量不合理的并造成相关损失的要追究期相应责任。
6、对相关票据,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保存包括进货凭证等)。
7、负责加强对效期商品的管理,切实落实公司各项对效期商品的销售政策。
8、对门店日常消耗品和必需品的领发以及其他费用的支出,需要建立相应的台帐,附上明细和相关票据。
9、负责安排店员排班,日常事务的分工管理,监督、指导、激励门店员工以及安排相关培训。
10、负责协助驻店药师做好药品质量监督工作,督查效期商品,并对效期商品在营运部的指导下安排必要的促销活动。
11、负责确保门店零售药品价格按物价部门下发的药品价格执行,确保上柜商品明码标价,价格标签填写齐全,及时有效的对门店商品价格进行自我监督工作。
12、负责确认配送中心发送至门店以及门店对总部数据传输工作,保证数据准确性和及时性。
13、负责贯彻执行规范服务,积极处理门店纠纷。
14、负责组织门店相关人员会议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店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时上报运营部。
15、对每月销售情况进行必要的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营运部,以便制定更加合理的销售政策。
16、及时兑现相关销售费用,积极融洽相互关系,维护团队的稳定。
17、积极调查周围情况,及时上报相关信息,配合公司总部各项调整工作,这里主要指价格调整等。
18、积极完成上级交代的其他工作。
(二)见习店长岗位
1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药品管理的方针政策,按gsp要求规范门店各项工作。
2、协助店长做好各项工作。
3、当店长因事不在岗位时,要积极临时承担起店长职责。
4、积极承担店长授权的各项职责。
5、积极完成上级交代的其他工作。
(三)驻店药师岗位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药房质量方针。
2、自觉遵守门店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3、负责门店药品的质量管理,按gsp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和管理。
4、协助店长做好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5、营业时间必须在岗,并佩带标准的.胸卡,不得擅离职守。
6、指导、监督营业员做好药品拆零销售工作,并对拆零药品及时进行登记。
7、负责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指导、检查门店商品陈列符合gsp要求,监督、检查是否按“先进先出,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
8、严格执行处方审核工作,确保顾客用药安全有效,负责对门店销售的处方药做好台帐,负责对门店销售的双轨处方药和含兴奋剂成分的药品进行登记。
9、协助店员做好质量验收工作。负责做好药品的养护和效期的管理。
10、负责收集对本公司经营的药品发生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和调查处理,并每季度向总部质检部门汇报。
11、为顾客提供用药咨询服务,指导安全合理用药,保证顾客用药安全有效。
12、在第一时间内正确处理质量查询、质量投诉,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13、日常工作接受店长的统一安排,与店长协作处理门店相关事务。
14、中药师应该负责相关的炮制工作。
(四)营业员岗位
1、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gsp相关规定,熟悉商品摆放和分类陈列。
2、整理店容店貌,做好清洁,保持店内整洁、明亮。
3、负责检查店内各种隐患,协助店长积极做好各项预防工作。
4、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形象,端正服务态度,确保营业秩序的正常运转。
5、积极热情的接待顾客,正确全面的向顾客介绍商品,准确介绍药品的相关知识,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6、交接班前清点药品,整理货柜。
7、积极协助店长做好请货计划,优化品种结构。
8、积极协助店长、驻店药师做好相关工作。
9、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10、对于门店的盘点和各项销售活动,要予以积极配合和执行。
11、鼓励积极学习、进取。
12、积极完成上级交代的其他工作。
(五)收银员岗位
1、严格遵守收缴款制度,负责准确无误地进行收缴款工作。
2、负责前台票据信息的正确录入和门店销售核算,保证数据处理正确并传输至门店后台。
3、在营业时间内必须做到人不离岗,绝对不可以在接待顾客时中途离岗,如确实需要离开,应报请店长同意并指定专人代替后方可。
4、做好零钞的调配工作,在收款时,做到唱收唱付。
5、做好顾客退货、退款处理工作,接待顾客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等。
6、严格现金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挪用或私自借用营业款。 7、交接班时必须做好票据移交和货款交接,要求做好记录并签字。
8、做好营业款的日清工作,并要求做到及时上缴营业款,帐款一致。
9、负责收银工作环境的卫生清洁,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10、遵守门店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11、积极完成店长及财务部门交代的其他工作。
(一)商品请货管理
1、按规定的请货时间及时进行上报请货计划。
2、请货计划的上报应该由店长指定人员操作。
3、请货计划的制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合理的确定请货数量。
4、请货计划的制定应该要有前瞻性和预见性,如果因为请货计划的不当,造成退货、商品积压、滞销或近效期等,由各个门店自行负责。
5、门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采购新品种,但要严格控制采购数量。
(二)商品验收管理
1、所有商品依各个门店经营需要,由公司配送中心按门店请货计划配送。
2、门店按配送单验收,核对商品品名、规格、产地、批号、数量、单价等信息,一一核对,要求准确无误,符合要求,方可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3、为了缩短验收时间,不影响配送人员配送,一般要求当天确认数量,三天内确认商品质量。(如果确系质量原因必须退换货,要填写退货单据,严格履行退货手续)
4、进口药品必须有进口检验报告或进口通关单。
5、门店店长或验收人员,根据实际验收情况,在电脑确认由配送中心传递的配送信息,针对实收、退回等不同情况做出相应处理,并进行确认。
(三)商品陈列管理
1、商品名称正面朝外,每种商品必须有标价签。
2、商品摆放一律顶靠前排,售出及时推前补货。
3、店内人员都有责任检查商品的效期,近效期的摆放在前。
4、同一个品种不同效期的,摆放时要错开一点距离。
5、及时添补商品,尽量使货架商品的摆放有饱满感。
6、及时整理顾客弄乱的商品,使其归位。
7、在店长或驻店药师的指导下,根据销售情况可适当调换部分商品的陈列。
8、商品的陈列,原则上是对我们销售有利的尽量摆放在显眼或方便拿取的位置上。
9、重点推广品种要求摆放在最有利的位置上,而且要求摆放宽度不少于2排,有利于引起顾客的注意。
10、陈列的商品要注意经常清扫灰尘,并要保持货架整洁。
11、商品的陈列要保持整齐、美观。
12、拆零商品由店长负责管理,对拆零品种也要分类存放。
13、营业人员在拆零前应该先检查拆零专柜是否还有此商品后再决定拆零,拆零后要及时做好拆零记录。
(四)商品存储管理
1、控制商品库存,严防断货,特别对畅销品种,在库存不多时可以提前做好请货计划。
2、对滞销或3个月未动销的商品,要定期汇报店长,由店长上报营运部。
3、门店每个月盘点一次,以保证帐货相符。
4、人员调离必须进行盘点清算。
5、门店允许有一定数量的损益,但比例要控制在千分之五以内,超出部分由门店人员自行承担。
(五)商品养护管理
1、商品养护由驻店药师负责。
2、每天2次记录温度、湿度并签字。
3、采取必要的措施是商品的存储符合相应的条件。
4、每个月要做好必要的养护记录。
5、对近效期药品及时向店长汇报,并填写《近效期药品催销表》和上榜。
6、在养护过程中,发现质量有可疑的要及时采取正确的措施,并及时向质管部上报。
(六)商品退货管理
1、原则上不是商品质量问题,一般不给予办理退货。
2、退换货程序:门店通知营运部,营运部与采购部和储运部沟通后回复门店,门店根据营运部的回复填写相应的单据并交由营运部签字,签字的单据交到储运部,储运部根据单据办理退换货。
3、对确实是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破损或影响销售的,门店在货物验收后三天内向仓库说明情况,并及时填写《退换货通知单》,同时注明原因,店长确认签字。
4、近效期商品不作退货处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就地或调拨促销销售。
5、失效期商品不作退货处理,由门店清点统计登记,报总部审核作报损处理。
6、对商品在门店销售过程中产生的破损的,不给予办理退货,纳入门店正常损益。
7、对商品在门店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影响销售的,不给予退换货,由门店自行负责处理。
8、无正当理由退货的,不给予办理退货。
(七)商品价格管理
1、门店销售价格,原则上按系统里规定的价格执行。
2、门店可以根据周围调查的实际情况对部分商品进行调价处理。
3、门店可以根据商品的实际情况(主要指效期商品),对部分商品进行特价处理。
4、门店所有调价、特价处理,必须先填写调价单,报公司营运部备案,由营运部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调价。门店在没有得到允许的情况下不得进行私自调价、特价处理。
5、特价处理有一定时限性,一旦门店觉得没必要再继续实行特价,应该及时申请调价,由营运部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调价。
6、门店调价、特价处理只针对所申请的单个门店。
1、对于贵细物品、中草药和中药饮片的收款,采取双方做帐制度,即发货柜台做好详细销售记录(必须包含销售金额),收款柜台也同样要做销售金额记录。每天清算,确保金额一致。
2、对于拆零销售,在销售记录上必须有拆零销售人员的签字,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收款员承担。
3、对于退货,必须有退货记录,同时要求退货记录上必须有见证人签字,否则一律视为私自退货。(一旦发现私自退货,对当事人从严处罚)
4、收银员岗位必须有收银员在岗位,特殊情况,必须委托相关人员暂时代岗。
5、收银员交接班时,必须做好帐务交接手续,并填写交接记录同时签字,以确认责任。
6、收银人员每天在停止营业后必须做好帐务清算工作并及时上缴货款,同时在上缴记录上有双方签字。
7、在帐务交接和清算时,若有出入,则要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8、对于收款不入帐或所收现金大于货帐的,要从严处罚。
9、各个门店应该在第2天及时上缴前一天的货款。
10、门店要求每个月必须盘点1次。
11、门店店长每个月必须在规定时间与公司财务部进行财务核算。
1、鼓励节约相关费用,对铺张浪费的门店将进行通报批评。
2、对日常的低消耗品和必需品必须填写领用清单,并报财务部。
3、对店堂、设备设施的维修和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购买。
4、公共设施由店长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5、控制电话的打出,办公电话严禁私用,一旦发现,从严处罚。
6、节约用电用水,电费、水费实行实报实销,但必须附注票据。
7、门店所发生的每一笔支出,都需要由店长向总部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报销,当月凭有效票据结算。
1、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的,给予辞退。
2、无故矿工次数累计超过5天的,给予辞退。
3、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辞退。
4、员工主动要求离职的,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店长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写明正当理由和原因。
5、店长批准后再报公司人事部审核,批准后开具《物品交接表》,到相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并签字。
6、公司给予辞退的员工,接到通知后到公司人事部领取《物品交接表》,到相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并签字。
7、财务部根据人事部审批签字的《员工离职申请表》和《物品交接表》,方可结算剩余工资。
1、门店质量档案管理由驻店药师负责。
2、门店质量档案的工作由驻店药师负责完成,包括处方处理、双轨制的登记、进口检验报告管理、药品质量查询和投诉、药品质量信息收集、药品不良反应等。
3、其他有关gsp的各项工作,如人员的培训、体检等。
4、协助公司质管部做好其他质量管理工作
1、门店员工每个月正常休假4天。
2、门店的排班由店长统一制定,确保门店正常营业。
3、所有员工迟到、早退,每人次除了处罚2元外,还要纳入考勤考核。
4、对于事假,按缺勤处理。(每个月最多2天)
5、对于病假,按出勤处理。(每个月最多1天)
6、对于加班,按公司加班管理规定执行。
7、门店店长每月25号将下个月的排班表传到总部办公室备案,每个月3号前将上个月的实际考勤表传至总部办公室核实核算。
1、门店安全是指门店货物和现金的安全。
2、门店店长对门店货物安全负主要责任。
3、门店其他人员对货物安全负有相应的责任。
4、门店店长对上缴的货款安全负主要责任。
5、门店收银人员对营业款的安全负主要责任。
6、门店其他人员有保护现金安全的义务。
7、门店要求每个月必须盘点1次。
1、门店店长对门店人员的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可以做出相应的经济处罚。
2、经济处罚数额不宜过大,一般只做象征性的处罚,以引起其重视。
3、处罚的罚金全部纳入门店管理资金,由店长负责管理。
4、对于表现优秀的门店人员,店长可以给予适当奖励,奖金来源门店管理资金。
5、工作认真负责,业务娴熟,服务优秀,收到顾客多次表扬者,给予表扬、奖励或提升。
6、积极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关心公司发展,得到公司认可并起到明显效果,公司给予重奖。
7、公司门店督导在检查过程中,对所有门店进行评比,对各项标准完成相对或非常突出的,将给予嘉奖并通报表扬。
8、每月由各个门店的店长提名,总部考核,每个门店评选出一名优秀员工,给予通报表扬并进行适当奖励。
9、每半年对全体店员进行考评一次,考评优秀的员工将给予调薪奖励。
10、严格遵守公司制度,工作积极,自觉维护公司形象、利益,经常受到公司认可,年底通过考核,将给予颁发年度门店最佳员工奖励,并通报表扬。
11、店长对员工的考核必须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若发现不实考核,将对店长进行相应处罚。
12、泄露公司或门店商业秘密的行为,将给予严厉处罚。
(一)日常考核
1、店长负责相应门店的日常考核,考核参照各个岗位进行。
2、店长的考核由门店督导负责。
3、日常考核结果分优秀、优良、合格、一般和较差。分别对应相应的系数为1.3、1.1、0.8、0.6和0.4。
4、考核的基准工资为二百,实际获得的考核工资为基准工资乘以相应的系数。
(二)业绩考核
1、店长的业绩考核依据每个月的销售额、利润和毛利率。
2、营业员的考核指定品种是指重点品种、独家品种。
3、所有重点品种、独家品种参照营运部提供的目录。
4、营业员的业绩考核参照数据为指定品种的销售额。
5、营业员的业绩考核所得为指定品种的销售额乘以相应的奖励系数。
6、奖励系数对所有营业员按统一标准,但不同品种有不同的奖励系数。
7、奖励系数由营运部制定,并及时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个门店。
8、店长和营业员的业绩考核由营运部负责。
9、业绩考核所得由财务部直接发放到个人。
10、营业员自行保留指定品种的销售小票,每个月自行统计相应品种的数量,并报送店长,店长根据上报情况进行初步核实统计。
11、店长把初步核实统计结果以书面形式上传至营运部,经再次核实后,将最后结果通知各个门店并报送财务部。
医保药店管理制度 新版零售药店管理制度篇四
1、为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及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各项配套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并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遵守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坚持数据备份工作,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5、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月终按照上传总额结回费用。
7、认真做好目录维护工作,及时上传增、减项目,确保目录维护工作准确无误。
8、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销售管理规定:
(1)在为参保人员提供配药服务时,应核验其医疗保险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做到证、卡、人一致。
(2)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在提供外配处方药购买服务时,接收的应是由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具并签名的外配处方,处方经在岗药师审核并在处方上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外配处方不准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外配处方不准调配、销售;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外配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外配处方应保存2年以上备查。
(3)非处方药可以由参保人员直接在定点零售药店根据病情进行选购调配。 ①非处方药调配应当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掌握配药量,;对有
限制使用范围的非处方药,应按基本医疗保险限制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调配、销售;②参保人员选购非处方药时,药师应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在调配非处方药前,应在参保人员就医证历本上作详细配药记录,记录内容有购药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及金额,并加盖包括药店名称、药师姓名的专用章,同时还应提醒参保人员使用非处方药的注意事项,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后按说明书使用。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配处方一般不能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患有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和高血压病伴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者;糖尿病伴感染、心、肾、眼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脑血管意外恢复期(出院后一年内);冠心病;肺结核;慢性肝炎等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老年病,处方量可放宽至一个月。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抗菌药物处方用量应遵守卫生部和我省有关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规定。
医保药店管理制度 新版零售药店管理制度篇五
一、要按医疗保险管理规定按时,准确录入并传输数据,保证数据的准确与完整,确保参保人员持医疗保险卡(ic卡)进行购药及结算匠准确性:每天及时上传下载数据,重点是每年初必须先下载全部数据后才能开始刷卡;
二、使用医保计算机系统,为参保人员提供规范收据和购药明细,并保存两年以上,严禁在联网接入设备安装与医咻结算无关的软件,严禁联网设备与国际互联网联通,严禁在联网篡改结算数据及ip地址等参数,严禁通过专网对信息及网络系统进行攻击和破坏。
三、应在药店显要位置悬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进政部门统一制作的定点零售药店标牌,以方便患者辩认购药,不得拒绝参保不修改密码,不得代替参保人员输入密码,同时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作明显标识及明码标价,区分甲、乙类药品,营业员要佩带服务标志,文明用语,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并设参保人员意见投诉箱。
四、必须配备专(兼)职医疗保险管理人员和系统管理人员,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处方调配等岗位的工作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符合州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持证上岗;营业员须对医保政策,对所经销的药品的用途、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熟悉并正确宣传医保政策,帮助参保人员解决购药困难。
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处方外配服务,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无偿提供政策咨询、圈存、修改密码、医保卡余额查询等服务。
六、要保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的供应,经营品种不少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的80%,并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备药清单,包括药品商品名,通用名和剂型等详细资料向药店备案,药品合格率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发生假药案件。
七、从符合规定的渠道采购药品,保证体系,严格药品验收,储存、零售管理,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八、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药品政策,实行明确标价,接受人办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医保经办机构,药品监督部门、物价部门、卫生部门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参保保员的监督。
九、参保人、证(居民身份证)卡(医保ic卡,不同)相符,发现就诊者与所持卡,证不符时,应拒绝配药,因病情原因医保人员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开药的,其委托人须持委托书,方能按规定开药,经查验证有关项目所持处方相符无误后调剂的处方必须由药师审核签字以备核查。
十、医保人员到药店购药时,应认真按照以下原则给药,急性病限3天量,慢性病限7天药量,相同治疗效果的药品
原则上不能超过2种,辅助的药不能超过2种。
十一、必须每天将售出药品有关医保数据上传,并保证上传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上传内应包括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卡id卡)号,药品通用名,规格、剂型、价格、数量、金额、购药、时间必须在每月的最后一天的24小时之前上传完当月数据,次月2号前(遇节假日顺延)。
医保药店管理制度 新版零售药店管理制度篇六
一、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在区以上医院体检一次,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3、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4、企业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5、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7、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二年。
二、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企业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5、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6、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企业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7、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8、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医保药店管理制度 新版零售药店管理制度篇七
现代企业的各项管理最终都体现在对人的管理上,只有建立科学的员工管理制度,才能保证各个部门的各名员工各就各位各守其职,从而实现企业的高效运转。
科学的员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一. 员工守则 :
第一条. 员工守则作为本公司员工的行为准则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准时上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2. 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
3. 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
4. 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5. 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
6. 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事情。
7. 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8. 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9. 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
10. 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四条 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42小时,星期日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7天给予1天的休息视为例假。
第五条 管理部门的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的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
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一次。
第六条 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七条 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八条 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定为8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等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十条 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1.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以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1年为限。 2.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3.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8天。 4.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6天。 5.产假——女性从事人员分娩可请产假8星期,假期中的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怀孕3个月至7个月而流产者给假4星期,7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6星期,未满3个月流产者给假一星期。 6.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的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7.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十一条 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
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15多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请假期内的薪水依下列规定支付。 1. 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2. 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3. 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医保药店管理制度 新版零售药店管理制度篇八
(1)离岗前,检查门窗、电、水火源,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2)易燃、易爆等危险性药品应另设危险品库存放,并按化学危险物品的分类原则进行分类,单独分开隔离存放。以氧化剂配方时应用玻璃、瓷质器皿盛装,不能用纸包装。
(3)存放量大的中草药应定期摊开,注意防潮,以防发热自燃。
(4)药店和库内严禁明火和吸烟,电气照明的灯具、开关、线路,不得靠近药架或穿过药品。
(5)化学性能相互抵触或相互产生强烈反应的药品,要分开存放。盛放易燃液体的玻璃器皿,应放在药架底部,以免破碎、脱底而起火灾。
(6)药房内的废弃纸盒、纸屑,不要随地乱丢,应集中在金属桶篓内,每日清除。
(7)备有一定防火设备,并经常进行检查,掌握防火常识及防火器材的使用。
医保药店管理制度 新版零售药店管理制度篇九
1、直接下级:店长助理、住店药师、医师、营业员
2、基本职能:负责本门店的计划采购、经营管理、一切日常事务的管理,并承担一切由此产生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的工作责任与经济损失。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药品管理方针政策,按gsp规范门店工作,对门店药品质量及服务工作负具体责任。
2、不断学习、充实自我。定期组织培训,并行之有效。
3、贯彻执行总部各项管理制度,不得自行购药,对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质量指示制订相应的措施,严格执行并传达落实。
4、按门店发展趋势,制定周工作计划与总结,并对长远发展做出规划,经批准后执行。
5、负责门店排班,日常事务的分工管理,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并指导相关工作。
6、负责协调质检,驻店药师做好药品的质量监督工作。督查效期药品,及时处理门店质量投诉,对门店药品质量负相关责任。
7、遵守物价部门下发的药品价格体系,保证上柜商品明码标价,价格标签填写齐全,及时有效的对本店商品价格开展自查工作。
8、贯彻执行规范服务,处理解决门店纠纷。
9、保证门店财务出入相对平衡,对利润负责。
10、负责门店商品计划的核实与传递以及单据、日报表的保管,负责门店办公用品计划的申报与领发。
11、负责门店授权范围内的折扣,挂帐管理,相关报表的量化分析。
12、上传下达,协调管理层与执行层间的关系。
13、不计较个人得失,能吃苦耐劳,工作认真细致,条理清楚,坚持原则,责任心强,懂市场营销,热情稳重,有主人翁意识。
14、积极完成上级交待的其他工作。
15、处理好周围商家及有关部门的关系,协调好本店内部员工关系,依靠员工,关心员工,充分调动和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16、认真推行文明经商,规范服务,争创各种荣誉称号,提高门店的社会信誉度。
17、打造高效团队,提升团队凝聚力,依靠员工,关心员工,充分调动和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18、负责门店内配发的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维修。
19、负责计算机、通讯、传输系统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维修。 20、负责收集市场信息并及时反馈到直接上级。负责调研方圆1公里之内其他药店的基本信息。
21、协助营业员、收营员的工作。
22、迅速处理好突发事件,如火灾、停电、盗窃、抢抢劫等。
医保药店管理制度 新版零售药店管理制度篇十
为了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经营管理工作,规范经营行为,更好的为全市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完善的服务,我药房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保证药品质量:
1、大药房所经营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质量标准,不销售假劣药品。
2、所有购进药品只能从拥有合法经营(生产)资格的企业购进,不准从非法药商,药贩购进。购进业务由质管员审查、负责人审核批准执行。
3、严把购进药品验收关,每个进入大药房的药品必须经质量验收员验收签字后方可上柜上架销售。
4、严把在柜、在架陈列的药品质量养护检查关,质量养护员每月底对在柜、在架药品进行一次全面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发现有质量疑问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复查处理。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保证药品供应
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根据药品购进成本、市场调查价格,合理制定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做到现款购药与参保人员刷卡购药价格一致。积极组织货源,尽量满足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发现断缺药品及时补充,确保药品供应及时。
三、严格大药房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统一着装,微笑服务,热情接待顾客,对顾客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和顾客争吵,做到文明服务。
四、做好药品的分类管理工作
严格实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易串味药品分开陈列;做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销售管理工作,处方药应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并做好审核,调配工作和处方保存工作;非处方药应正确合理的向顾客介绍药品性能、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五、做好帐务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医保基本药品目录的品种范围,不在医保范围之内的营养保健品不得刷卡购药。做好参保人员购药和分类台帐,职工每次刷卡购药应有购药清单,结余金额清楚,每月及时向医保局报送统计报表。
六、加强员工培训教育工作。
医保定药房应不断加强对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礼仪的培训,科学合理的指导用药,尽量减轻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七、其它规定
1、定点药房不得对参保人员直接或变相销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妆品等。
2、不得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等违规行为。篇三:医保刷卡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1)铁路医保卡管理制度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xx)26号文,(20xx)57号文等系列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店铁路医保刷卡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供药店全体员工共同学习,遵照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健全和完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2、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制作明显定点标识。在药店明显地方悬挂医保投诉箱,设医保政策咨询处,执业药师指导购药处及宣传医保政策栏,保证药店24小时供药。
3、严格执行国家及宝鸡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本着价格合理,服务百姓的宗旨,明码实价,保证刷卡药价与现金药价一致。
4、刷卡人员坚持核对持卡人身份,对人、证、卡不相符者拒绝刷卡,并作好解释工作。
5、熟悉医保目录,熟悉微机操作技术,提高业务水平,不得将医保目录外药品纳入医保支付,对个别不理解的参保人员要作好耐心细致的工作。
6、店内人员坚持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文件精神,以上乘的服务态度,优质的药品质量,低廉的价格,赢得参保人员的认可,争做医保合格药店。
医保药店管理制度 新版零售药店管理制度篇十一
为加强药店管理,树立药店良好形象提高员工素质,加强员工管理,营造良好的营业氛围,特制定如下制度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树立“质量第一,顾客至上”的营业观念,严格遵守执行道德行为规范,为顾客提供热情优质的服务。
二、有顾客时,无论手头做任何工作应立即停止,首先接待顾客。销售药品时要态度认真,思想集中,站立服务、面带微笑、语气平和,并要正确介绍药品性能、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合理搭配销售,不得错配销售药品,要做到百问不厌,百拿不烦,出示药品应动作轻缓,药品接触柜面不得有滑动不能抛扔,闲时要直接递到顾客手中,无论任何理由都不得与顾客争吵。
三、收银时要站立微笑服务,做到唱收唱付,不出差错,下账时要认真细致,做到及时准确无误,顾客离开时要有送声!比如:慢走、你走好等礼貌用语;当班当天的现金、刷卡核对无误后方可交班交账。短款当时赔付。找钱时要把硬币放在纸币上或放在顾客手中,不能放在柜台上。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建立个人档案,包含资料有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年度业务考核表等。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调配、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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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药店管理制度 新版零售药店管理制度篇十二
一、驻店药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
二、驻店药师必须了解本店处方药,非处方药使用过程中的有关知识。
三、驻店药师必须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
四、驻店药师依据处方正确调配,对有问题的处方不能擅自更改,应凭医师更正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五、对消费者购买的药品,驻店药师应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治疗建议。
一、驻店药师审核处方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日期等是否填写。
2、文字是否清楚、正确、有无错误或笔误。
3、核对剂量是否有误,如因病情需要超过常用剂量,医师是否已在超剂量下签字。
4、有无配伍禁忌。
5、医师是否签字。
二、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处方的《处方药品登记簿》保存2年以上备查。
一、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处方方可购买。
二、驻店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依据处方正确调配,发货人和驻店医师在处方上签字。
三、处方药不得擅自更改和代用。
四、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须经医师对处方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
一、在非处方药货区的显著位置悬挂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和警示语。警示语为“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书购买和使用”。
二、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
三、对消费者购买的非处方药,驻店药师应做好咨询服务,指导安全用药。
1)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2)进货人员须经专业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4)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购进记录载明供货单位、购
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5)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6)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的审核必须按照“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的规定执行,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并进行相应的质量审查,经审批合格后方可经营。
(7)购进药品的合同要有明确的质量条款内容。
(8)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一年至少1-2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改进。
一、门店药品进货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从加盟连锁公司或受公司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货。
二、门店严禁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
三、门店在接受配送中心统一配送的药品时,应对药品质量进行逐批检查验收,按送货凭证的相关项目对照实物,对品名、规格、批号、生产企业、数量等进行核对,做到票货相符。
四、验收时如发现有货与单不符,包装破损,质量异常等问题,应及时报告公司销售和质量管理部门,在接到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退货通知后,再作退货处理。
五、验收进口药品,应有加盖连锁公司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药品应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
六、药品验收合格,质管人员应在送货凭证上签上“验收合格”字样并签名或盖章。
七、药品购进票据应按顺序分月加封面装订成册,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医保药店管理制度 新版零售药店管理制度篇十三
一、人力资源
店员要求:可以没有专业知识,但必须开朗、善于钻研、愿意学习,有上进心,有亲和力。
签合同:要想辞职必须提前三个月写书面的辞职报告,原因是招新人,工作交接。
二、考勤制度
不能迟到早退。迟到10分钟内扣10元。迟到1小时以内扣20元。迟到1小时以上或不打招呼,擅自休息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罚100元。
病假提前打电话。
事假要提前两天请假。
三、排班制度
销售排班:一天8小时班。如果是两班倒,按班次算提成。销售员分别计业绩,分别计算提成。店长等管理岗位,按全店的业绩算提成。
四、店长的职责
1、 人员考勤,调配,亲自顶班。
2、 每天检查缺货情况。也可分配给店员分别检查缺货情况。尤其是前100种的品牌和前100种的优质品种。
3、 定期检查卫生。
4、 每天必须写一个成功的销售案例。大家一起探讨分享。可以写很成功的例子,也可以写个很不成功的例子,比较分析,以找出自身的优缺点。
5、 定期考试。一个月一次。考药物功能知识,用法用量,通俗名称。
6、 亲自办会员卡。详细记录会员信息。每个月可以设几天为本店会员日,持卡会有优惠品种,打折。
7、 定期做活动。活动策划。做为主要负责人,可以找老板商量,找店员讨论。活动所用的促销品、彩页都有亲自做。
8、 帮助员工提高业务水平。
9、 采购权。
10、 每月月初,要把近效期、6个月之内的药品促销,处理掉。3个月之内的近效期药品必须下架,谁负责的柜台的损失谁负责。
11、 负责每个季度的销售目标的完成。
12、 一般店长工资是店员1.5倍。提成按所有店员平均提成的1.2倍。但必须是完成销售任务的前提下,大家拿到所有提成。
五、销售目标制定和激励制度
1、每个月的不一样。年初就定好。可以根据以往的销售情况。一般应该增长20%-30%。对应往年每月的销售情况。
2、完成销售任务,就按百分比拿提成。完成任务,按业绩与任务的比例算系数,重新计算提成。
例如:
完成任务100%时,各药品提成可以拿到1000元。则发1000元提成。
完成任务80%时,各药品提成可以拿到1000元。则发1000*0.8=800元提成。
完成任务120%时,各药品提成可以拿到1000元。则发1000*1.2=1200元提成。
六、培训
1、要求员工每天学习店内几个品种的常用名、用法用量、功能主治、适用人群、不良反应。每月要考试。可以提前指定本月要考试的药品品类。
2、联系厂家培训人员前来讲课。
医保药店管理制度 新版零售药店管理制度篇十四
一、为加强药品销售环节的质量管理,严禁销售假药劣药和质量不合格药品,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同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三、认真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价签,标示齐全,填写准确、规范。
四、药品陈列应清洁美观,摆放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药品要按用途或剂型陈列。
五、营业员根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必要时,能为消费者提供药咨询和指导
六、销售药品必须以药品的使用说明书为依据,正确介绍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指导顾客合理用药,不得虚假夸大药品的疗效和治疗范围,误导顾客;
七、处方药必须由药师依据医生开具的处方调配、销售,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销售;在营业时间内,应有药师在岗,并佩戴标明姓名、药师等内容的胸卡。非处方药可不凭处方出售,但如顾客要求,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八、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销售药品;
九、严格执行对处方的审核、调配、复核和保存的管理规定,确保销售的正确性和准确性;
医保药店管理制度 新版零售药店管理制度篇十五
一、计算机系统指定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二、被指定的系统管理人员,并由其依据岗位的质量工作职责,授予相关人员的系统操作权限并设置密码,任何人不得越权、越岗操作。
三、业务相应人员把拟购药品的厂商、药品资质交质管部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由质管部相关人员系统录入供货商、药品基础信息;
四、业务人员应当依据系统数据库生成采购订单,拒绝出现超出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订单生成,采购订单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采购计划。
五、药品到货时,验收人员依据系统生成的采购计划,对照实物确认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收货,系统录入批号、数量等相关信息后系统打印“验收入库单”。
六、验收人员按规定进行药品质量验收,对照药品实物在系统采购记录的基础上再系统核对药品的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到货数量等内容并系统确认后,生成药品验收记录。
七、系统按照药品的管理类别及储存特性,并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和养护制度,对在架药品按期自动生成养护工作计划,养护人员依据养护计划对药品进行有序、合理的养护。
八、系统根据对库存药品有效期的设定自动进行跟踪和控制,由养护员依据系统的提示制作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九、销售药品时,系统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及库存记录打印销售小
票,生成销售记录,系统拒绝无质量管理基础数据或无有效库存数据支持的任何销售。
十、系统不支持对原始销售数据的任何更改。
十一、采购退回药品,由业务人员填写《采购退回通知单》,经质量
部门负责人、财务部审核同意,签字。系统确认采购退回通知单。 十二、系统对经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有疑问的药品进行控制。 十三、各岗位发现质量有疑问药品,应当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 质量管理人员及时锁定药品,进行质量查询,经查询如不属于质量问
题的解除锁定,属于不合格药品的系统生成不合格记录;
十四、系统对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处理结果进行记录,并跟
踪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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