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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官不为的现象篇一
为官不为”从本质上看,与官僚主义衙门作风是一致的。过去说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本质问题就是“事难办”,“为官不为”关键也是在“事难办”上,仍属“四风一顽症”的范畴。如果说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是一种腐败,那么不履职尽责,“为官不为”,甚至玩忽职守就是腐败的一个变种,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因此获刑就是一个典型例子。王儒林同志批示中指出,不想为、不会为,不敢为是“为官不为”主要表现形式,这三种形式表现在精神状态上,常常是萎靡不振,浑浑噩噩,无所事事,缺少热情,不敢担当;表现在工作行为上,是不钻研业务,只会花拳绣腿,不肯脚踏实地,推诿扯皮、揽功推过、消极应付、患得患失,有的甚至有令不行,阳奉阴违。这些现象有的长期存在,有的刚刚冒头,如果任其蔓延势必会阻碍我们事业的健康发展,影响党和政府形象。
为官不为”问题的根子出在部分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抛到一边,吃不起苦、受不住累,忍受不了寂寞、担不起责任。这不仅仅是精神状态、工作能力问题,更是政治品格、官德修养的问题。“不想为”、“不会为”、“不敢为”三种表现的本质是权力观错位,宗旨意识淡化,从政道德缺失;是综合素质低下,不适应工作需要,出现本领恐
慌;是担当意识差,工作中患得患失,甚至错误地把“干净”和“干事”对立起来。
另外,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行政审批权下放力度进一步加大,机关个别单位和个别岗位出现了人浮于事、人多事少、无所事事等现象。正确处理简政放权后,传统工作方式改革相对滞后,出现的人和事不匹配、权与责不明晰等问题,也是应该注意和解决的。
一是从加强思想教育入手,让“为官者愿为”。结合实际解决部分党员干部精神上“缺钙”的问题,培养“为官愿为”的自觉性,大力弘扬“六种风气”,把能干事、敢担当、有作为作为评判一个官员的标尺,大力培树宣传勤政廉政党员干部先进典型,弘扬正能量。
二是从提升能力素质入手,让“为官者能为”。当前省直机关正在开展“五型”机关建设,目的就是要从思想上、能力上、制度上进一步强化机关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功能,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保证广大干部“为官能为”。针对个别部门个别岗位工作量不饱和等问题,要通过轮岗轮训、择优上岗等办法,促进党员干部自觉学习、自我提高,增强依法行政、服务群众、推动振兴发展的本领。
三是从强化监督约束入手,让“为官者善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对不作为者要层层追责。对工作不
思进取、推诿扯皮现象,要敢抓善管、严厉整治;对纪律观念淡薄、作风松懈涣散,要定铁规、出重拳;对那些怕出事、不干事的太平官,要不留情面、严肃问责,决不让“为官不为”者有市场。强化机关党委的作用,不断加强内部监督。同时,充分发挥媒体、公众等重要监督作用,多元化、多样化地进行“治庸治懒”。工委将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重点整治工作纪律松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规办事、敷衍塞责、办事推拖等行为。我们已经在省直机关党建网站上开设了信访举报窗口和意见箱,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四是从营造良好环境入手,让“为官者有为”。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创造“以工作论英雄,以实绩论成败”的政治生态。铲除懒的思想土壤,消除混的生存空间,使庸官难过“上岗关”、懒官难过“考核关”、太平官难过“群众关”。加大正面宣传力度,为想干事、能干事、干实事的党员干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同时要警惕别有用心之人对反腐败高压态势心存侥幸,对改革触碰自已利益心存不满,企图通过以偏盖全、故意夸大问题、挑起社会矛盾、转移公众视线,达到不可告人目的。
要加强绩效管理,不仅让先进者有荣誉感,更要让后进者有危机感,以绩效管理为有力推手,推动省委、省政府决策和部署的落实。要改进日常考核、专项考核,将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规范办事和办事效率等作为考核内容,形成正向激励效应和约束机制,引导干部奋发进取、积极作为。
为官不为的现象篇二
“为官不为”小处说贻误工作,大处讲损害党的威信,贻误经济发展,损害党群关系,侵蚀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这个问题不解决后患无穷。我们要站在忧党兴党的高度,把整治“为官不为”问题作为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树立机关良好形象的重要途径,作为强化工作落实、推动我省“五大发展”的务实之举,作为凝聚各方力量、推进省直服务型机关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坚决破除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懒政思想,牢固树立有位更要有为的勤政意识,敬畏职责、敬畏群众、敬畏法纪,始终做到在其位谋其政、担其责尽其责,在谋发展、促改革、图振兴中走前头作表率。
为官不为”从本质上看,与官僚主义衙门作风是一致的。过去说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本质问题就是“事难办”,“为官不为”关键也是在“事难办”上,仍属“四风一顽症”的范畴。如果说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是一种腐败,那么不履职尽责,“为官不为”,甚至玩忽职守就是腐败的一个变种,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因此获刑就是一个典型例子。王儒林同志批示中指出,不想为、不会为,不敢为是“为官不为”主要表现形式,这三种形式表现在精神状态上,常常是萎靡不振,浑浑噩噩,无所事事,缺少热情,不敢担当;表现在工作行为上,是不钻研业务,只会花拳绣腿,不肯脚踏实地,推诿扯皮、揽功推过、消极应付、患得患失,有的甚至有令不行,阳奉阴违。这些现象有的长期存在,有的刚刚冒头,如果任其蔓延势必会阻碍我们事业的健康发展,影响党和政府形象。
为官不为”问题的根子出在部分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抛到一边,吃不起苦、受不住累,忍受不了寂寞、担不起责任。这不仅仅是精神状态、工作能力问题,更是政治品格、官德修养的问题。“不想为”、“不会为”、“不敢为”三种表现的本质是权力观错位,宗旨意识淡化,从政道德缺失;是综合素质低下,不适应工作需要,出现本领恐
慌;是担当意识差,工作中患得患失,甚至错误地把“干净”和“干事”对立起来。
另外,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行政审批权下放力度进一步加大,机关个别单位和个别岗位出现了人浮于事、人多事少、无所事事等现象。正确处理简政放权后,传统工作方式改革相对滞后,出现的人和事不匹配、权与责不明晰等问题,也是应该注意和解决的。
一是从加强思想教育入手,让“为官者愿为”。结合实际解决部分党员干部精神上“缺钙”的问题,培养“为官愿为”的自觉性,大力弘扬“六种风气”,把能干事、敢担当、有作为作为评判一个官员的标尺,大力培树宣传勤政廉政党员干部先进典型,弘扬正能量。
二是从提升能力素质入手,让“为官者能为”。当前省直机关正在开展“五型”机关建设,目的就是要从思想上、能力上、制度上进一步强化机关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功能,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保证广大干部“为官能为”。针对个别部门个别岗位工作量不饱和等问题,要通过轮岗轮训、择优上岗等办法,促进党员干部自觉学习、自我提高,增强依法行政、服务群众、推动振兴发展的本领。
三是从强化监督约束入手,让“为官者善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对不作为者要层层追责。对工作不
思进取、推诿扯皮现象,要敢抓善管、严厉整治;对纪律观念淡薄、作风松懈涣散,要定铁规、出重拳;对那些怕出事、不干事的太平官,要不留情面、严肃问责,决不让“为官不为”者有市场。强化机关党委的作用,不断加强内部监督。同时,充分发挥媒体、公众等重要监督作用,多元化、多样化地进行“治庸治懒”。工委将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重点整治工作纪律松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规办事、敷衍塞责、办事推拖等行为。我们已经在省直机关党建网站上开设了信访举报窗口和意见箱,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四是从营造良好环境入手,让“为官者有为”。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创造“以工作论英雄,以实绩论成败”的政治生态。铲除懒的思想土壤,消除混的生存空间,使庸官难过“上岗关”、懒官难过“考核关”、太平官难过“群众关”。加大正面宣传力度,为想干事、能干事、干实事的党员干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同时要警惕别有用心之人对反腐败高压态势心存侥幸,对改革触碰自已利益心存不满,企图通过以偏盖全、故意夸大问题、挑起社会矛盾、转移公众视线,达到不可告人目的。
要加强绩效管理,不仅让先进者有荣誉感,更要让后进者有危机感,以绩效管理为有力推手,推动省委、省政府决策和部署的落实。要改进日常考核、专项考核,将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规范办事和办事效率等作为考核内容,形成正向激励效应和约束机制,引导干部奋发进取、积极作为。
为官不为的现象篇三
3月9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两次提到“为官不为”:“有的为官不为,在其位不谋其政,该办的事不办”;“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要公开曝光、坚决追究责任”。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后,在会见中外记者并回答记者提问时再一次指出:“我们既要惩治乱作为,也反对不作为,庸政懒政是不允许的。门好进了、脸好看了,就是不办事,这是为官不为啊,必须严肃问责。”
去年10月8日,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中也曾指出:“当前,所谓‘为官不易’、‘为官不为’问题引起社会关注,要深入分析,搞好正面引导,加强责任追究。”“我们做人一世,为官一任,要有肝胆,要有担当精神,应该对‘为官不为’感到羞耻,应该予以严肃批评。”“领导干部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这些要求是共产党人最基本的政治品格和做人准则,也是党员、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
党和国家领导人为什么三番五次地批评“为官不为”问题,并强调加强责任追究、严肃问责?这在某种程度上说就意味着“为官不为”的问题已经相当严重。对此,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提高政治警觉性,勇于担当,率先作为,对自己队伍中存在的“为官不为”问题绝不姑息迁就、任其放纵。要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加大查处力度,严肃问责,奖优罚劣,加强治理,并将其作为一种常态化工作常抓不懈,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和责任意识,确保各级官员切实担负起应该担负的责任和义务。
常言道:“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官员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是最起码的从政准则和品格。即便在皇权时代,也是一项基本的政治伦理要求,是立身之本、从政之要。更不要说在21世纪的今天,没有哪个国家和社会能够容忍官员拿着人民的钱却不为人民做事。每一个官员都应该牢记:人民是自己的衣食父母,自己是人民的公仆,应该时时刻刻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做一名敢担当、能负重、有作为的官员。
然而,“为官不为”的现象在我国长期存在。有的官员把自己当老爷,在没当官时还能够兢兢业业,努力工作,积极表现,求得赏识,得到好位,一旦当了官,就认为自己没有功劳有苦劳,尽力了,付出了,就该享清福了,于是不但不做事,反而高高在上,忘记了责任意识和担当。尤其是感觉自己官职上升无望时,便意志消退,吃喝玩乐,无所事事,得过且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堕落成碌碌无为的懒官和庸官。
有的人本来就心术不正,一旦当上官,便将手中的权力当成寻租的资本,而不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玩弄权术,刻意不为。尽管群众为办事千急万急,他就是“不见兔子不撒鹰”,患上了为官“拖延症”,千方百计找借口推延问题的解决。“有待研究”、“等等再办”……如此这般,成了拖延问题解决的口头禅。说白了,就是奉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把手中的权力当成自己谋取私利的资源和工具,故意拿捏,企图得到好处,用权力寻租,大搞腐败,殃及普通百姓。
最近两年,“为官不为”又有了新变化:有的官员奉行“无事就是本事”,害怕多做多错,只做太平官,看摊守业,求稳怕乱,为了不出事,宁愿少干事。如群众在办理某种手续时,有的官员生怕担责,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能往后拖就往后拖。如此尸位素餐,既误时误事,为群众所不齿,有的恐怕还会构成渎职犯罪,不能单纯地视作“不为”。由此可见,“为官不为”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一种消极的腐败。这样一种不作为,会给人民的福祉带来一种负面的后果。
在当下,“为官不为”还具有鲜明的背景和现实针对性。那就是,在党中央要“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经济体制改革提速与经济下行相伴,行政体制改革提速与强力反腐相伴,无论经济调控还是行政治理都进入了“新常态”,一些官员面对“新常态”,表现出无奈的“不为”和有意的“不为”。如有的官员认为现在用权的紧箍咒多了,违规的成本变高了,“摊上事儿”的风险加大了,于是慨叹为官不易,干脆来个“为官不为”、“懒”起来——得过且过不担当,省得出事落毛病。
在经济新常态下,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政府大包大揽的状况要极大地改变。一些官员不与时俱进,不学习,不主动适应,在岸上观望,以“没办过”、“不会做”来为自己的懒惰作挡箭牌。而在行政新常态下,有的官员错误地将简政放权理解为什么事都推给市场,当起甩手掌柜,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该办的事不办,该担的责任不担,贻误了处理问题的最佳时机,造成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被动局面。
反“四风”、改作风、高压反腐更是让一些官员找到了“为官不为”的新借口:“官不聊生”,有什么干劲?“规矩太多”,有什么搞头?“动辄得咎”,何苦甩开膀子干?于是认为,“多干还不如不干”、“只要不贪钱色,其他都不叫问题”。对中央禁令和反腐采取软抵抗,留恋过去的乱作为和容易发财的旧时光,对“新常态”嘴上不说,心里抗拒,消极应对,敷衍塞责,做样子,走形式。其结果是人员不管,工作不推,经济上不去,社会不和谐。
“为官不为”为什么会成为痼疾,并且在不同时代、不同形势下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分析其原因,还在于长期以来一些官员已经习惯了胡搞乱为,习惯了有钱就做事、为钱多做事,不该做的也揽过来做,不该拿的钱也拿。现在要求严格了、规范了,一些官员就不适应了,背底下有怨气、有怨恨了,但是又不敢公开反对,更舍不得辞职走人,于是就采取了“为官不为”的软抵抗方式。
一个国家、社会的正常运转,很大一部分要靠官员、公职人员用心办事,提高行政效率。如果很大一部分官员对中央采取“为官不为”的软抵抗、懒政怠政、懒怠无为,一来公众就会难以得到好的公共服务,二来也会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整个社会的发展一定堪忧。诚如在今年全国人代会上有代表所言,“为官不为”是一种苍蝇式的腐败,发生在人民群众的身边,群众的体会和感受最深也最直接。“这种‘苍蝇’的危害丝毫不逊于‘老虎’的危害,殃及的是底层老百姓的小利益,小利益关乎生计,关乎民生,坚决不能忽视。”
治理“为官不为”现象,必须打好“组合拳”,尽快完善健全教育引导、激励褒扬、督察考核、内部监察、责任追究、政绩考核评价等机制。这样“双管齐下”,充分发挥好各种机制的作用,就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各种“为官不为”现象。但需要强调的是,重点还应当放在完善健全政绩考核评价机制上,通过科学有效的政绩考核评价——对实绩突出的,大力褒奖;对工作不力的,约谈诫勉;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公开曝光、坚决追究责任。
我们还应认识到,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惯性伎俩下,倘若对官员的考核评价仍然是由“上面”来决定,而不是由人民群众来决定,官员还会花更多的精力去讨好考核者,而不是花更多的精力把工作做好。由此看来,完善健全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关键还有赖于建立起自下而上的官员政绩考核评价“末位淘汰制”。
建立政绩考核评价“末位淘汰制”,具体构架主要包括考核内容、考核程序以及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是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情况和实绩,即政策水平、工作态度、思想品德、业务水平、民主作风、求实精神、工作业绩等方面的内容。考核评价的内容是实行“末位淘汰制”的基础和依据,必须针对具体岗位确定具体内容,并且具体到项,以便在考核时能够准确把握。
考核评价程序的设定主要包括:公开条件,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公开;公开测评,人人述职,民主测评;公开考察评价,全面把握民意和政绩;公开结果,当场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彻底消除暗箱操作。民主评议是整个“末位淘汰制”的关键环节。接受民主评议的官员,都要在评议会议上做述职报告。参会人员对每位官员的述职报告进行审查,并按照“考核民主评议表”的内容逐人逐条逐项评议,当场计分,当场宣布测评和评议结果。
对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是政绩考核评价的落脚点。考核评价结果可以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档次确定,对不称职的官员予以淘汰,予以降职、调离、辞退等处置,也可以按照考核评价结果的最后名次确定被淘汰的官员。被淘汰官员的比例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必须合理有效,否则,不仅达不到考核评价的目的,反而对官员管理带来诸多负面效应。考核评价结果出来后,还要经过党委组织部门集体研究确定初步处置意见,并报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建立官员政绩考核评价“末位淘汰制”,不是为淘汰而淘汰,而是要真正做到——在体制上,打破封闭、传统的管理模式,向竞争开放型转变;在机制上,由过去只能上不能下、只能升不能降的职务终身制,向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转变;在方法上,由过去的封闭式考核,向公开、民主竞争、群众公认转变;在导向上,由过去用人按论资排辈和凭个人感情关系,向凭真才、实学、实干、实绩用人转变。
有为才有位,无为就下台。实行官员政绩考核评价“末位淘汰制”,就是要建立一种常态化机制,解决官员“为官不为”问题,进而不断促进官员自觉树立起“不需扬鞭自奋蹄”的思想意识和觉悟境界,做到为官有所为,忠诚履职,尽责担当,锐意进取,迎难而上,用心为民,甘于奉献,成为被群众所拥护的好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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