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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致家长一封信 学生安全致家长的一封信的意见篇一
您好!
学生的日常安全管理离不开学校、家庭、社会的教育和影响。加强青少年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是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要负起青少年学生的安全教育责任;家长要负起子女的监护责任。为此,学校向您做如下提示:
1、要求孩子按学校规定上学时间到校,禁止提前到校。
2、给孩子明确规定,必须在放学后几点前到家,不要在外逗留。孩子外出玩耍,须首先得到家长(或监护人)的同意,并问清相关人员的地点、姓名、电话号码及其有关情况,方便及时寻找。
3、预防交通事故。教育子女在往返学校和节假日外出的路上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不要在路上追逐或进行其它妨碍交通的行为,防止交通事故发生。严禁学生乘坐无营运资质的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车辆。严禁学生骑自行车、摩托车上学。
4、防食物中毒。提倡家长不给孩子随身带零花钱,更不允许孩子随意在路摊购买零食、玩具、刀具进入校园,建议。
5、消防安全。要注意用气、用电、用火等安全;注意防高坠、触电、煤气中毒、烫伤。教育子女遵纪守法,不随意玩火,不做不安全的事,不到不安全的场所,不搞不安全的活动,养成事事讲安全、天天讲安全的良好习惯。
6、做好毒品预防教育。教育孩子不去营业性娱乐场所,如酒吧、网吧、歌舞厅等。
7、远离河沟、铁道、公园等危险区域及背街偏僻小巷等易发生事端的场所;珍爱生命,不做与学生身份不相符的事情。教育子女不能私自到公园、河沟等危险水域和危险地带游泳,不能到工地、水坑玩耍,防止溺水。
8、孩子独自一人在家时,若有陌生人敲门,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开门,要多观察,如有异常情况可打110报警。
9、注意学校校讯通向您发送的信息提示。遇强降雨、暴风等特殊天气,学校将及时通过校讯通、等方式向家长发出安全预警提示。若遇上学时段,可误课等雨停后上学。放学时间下大雨或将下大雨时,学校将组织好学生留在校内、延时放学等雨停,然后由家长前来接送学生。
10、家庭生活安全。孩子们生活在幸福、温暖的家庭里,受到父母和家人的关心、爱护,似乎并不存在什么危险。但是,家庭生活中仍然有许多事情需要倍加注意和小心对待,否则很容易发生危险,酿成事故。家庭生活中也有安全问题。家长要教育子女:
(1)防触电。学生在家时,众多的家电可能会被启用,如电扇、空调、冰箱、电视、电脑等,由于孩子操作不规范或产品质量差,极容易发生触电等安全事故。
(2)防人身伤害。家长们要教育孩子在公共复杂场所分辨是非,加强自我防范,防止被人敲诈或诈骗。在人多拥挤的场所,要教育孩子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
(3)防溺水。家长要教育好孩子不要私自到河塘、水库、水渠等地方游泳戏水、溜冰。孩子外出游泳必须要成人监护,采取安全措施,没有成人监护和安全措施,孩子不能结伴或擅自单独外出游泳。
11、其他注意事项
(1)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回家,要及时向家长报告。不能夜不归宿。
(2)要学会判别是非,遵纪守法,不要做任何妨害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情。遇到妨害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情,要及时向老师、家长或公安部门反映,寻求合法合理的解决办法。
(3)懂得“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道理,正确把握住自己的交友原则,注意挑选交友伙伴。
家长们千忙万忙,对孩子安全教育不可忘。您们的一句话,一个提醒,可能会对孩子的人生产生毕生的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是家长们的幸福,是学校的欣慰,更是祖国的期望。家长们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孩子安全多一点教育,多一份关注。
此致
敬礼!
(此信一式两份,在您阅读完后请签上名字,让您的孩子带回学校,表示您已经看到了此信,谢谢!)
学生姓名:
班级:
家长签名:
学校安全工作致家长一封信 学生安全致家长的一封信的意见篇二
尊敬的家长同志:
您好!
上级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学校的安全与稳定工作,多次发文明确提出要求。为了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我校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努力做好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现在,我们以向家长致信的方式,希望得到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安全的教育、管理、保护工作。
一、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其中第七条规定: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有教育职责,但不承担监护职责,个别情形除外。
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中明确规定,网吧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违者受到罚款、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罚。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四、根据学校实际,我们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切实做到如下方面,请家长配合和督促。
孩子们平日里上学、放学,节假日外出、旅游,除了步行以外,还要骑自行车、乘公共汽车,路程更远的,要乘火车、乘船。所以,交通安全问题是我们必须重视的,要从小树立交通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确保交通安全。
(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边行走。
(2)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嬉戏;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围情况,不要东张西望、边走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3)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
(4)在雾、雨、雪天,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18周岁的学生切勿驾驶机动车,不要乘坐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机动车辆或无牌的机动车辆。
(6)骑自行车时,需靠道路的右侧行驶,不要逆行;横穿道路时要看左右是否来车,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要抢行;与同学们结伴不要在道路中间嬉戏玩耍,互相追逐,随意穿行;在道路上不要向同伴显示“技能”,两手离车把耍“杂技”;不要并肩骑行,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雨天持雨伞等)。对子女的自行车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隐患。
(7)请将接送孩子的车辆停在远离校门的路边,以免造成交通堵塞。
孩子们生活在幸福、温暖的家庭里,受到父母和家人的关心、爱护,似乎并不存在什么危险。但是,家庭生活中仍然有许多事情需要倍加注意和小心对待,否则很容易发生危险,酿成事故。家庭生活中也有安全问题。家长要教育子女:
(1)防触电。学生在家时,众多的家电可能会被启用,如电扇、空调、冰箱、电视、电脑等,由于孩子操作不规范或产品质量差,极容易发生触电等安全事故。家长们要抽出时间对家里的电器进行全面的检测,对有安全隐患或质量不过关的电器,进行维修或更换。家长们要经常、反复地对孩子进行家用电器使用注意规范的教育,要避免孩子直接操作危险性高的电器,并要教会孩子应付意外事故的基本技能。
(2)防火。要教育好孩子正确使用煤气炉,防止煤气泄漏或空气不流通而造成的煤气中毒事件。火柴、打火机、蜡烛等引火物,不要放在小孩能拿到的地方,大人上班或外出上街时不要将小孩单独放在家里,更不应该锁在屋内,应将小孩委托邻居看管,避免小孩在家玩火成灾,造成伤亡。并要使其懂得防火、灭火和逃生知识,做到时时提醒,防患于未然。不要叫不懂事的小孩引火做饭,避免油锅熬着或炉火烤着可燃物造成火灾。教育小孩不要在屋内和易燃物附近燃放鞭炮,不要在家中、野外玩火,以免引起火灾。
(3)防人身伤害。家长们要教育孩子在公共复杂场所分辨是非,加强自我防范,防止被人敲诈或诈骗。在人多拥挤的场所,要教育孩子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要教育孩子单独在家时,不给陌生人开门;上学、放学路上尽量结伴而行,不要轻信陌生人的活,以免上当受骗;在家中防止各类烫伤;不要在路边小摊买零食吃,以免进食不卫生或过期的食品而发生中毒事故;以及家庭如何防盗等方面的知识。
(4)防溺水。家长要教育好孩子不要私自到河塘、水库、水渠等地方游泳戏水、溜冰。孩子外出游泳必须要成人监护,采取安全措施,没有成人监护和安全措施,孩子不能结伴或擅自单独外出游泳。
(5)文明上网。网络对孩子的影响是巨大的,家长们应该对孩子在家中上网现象给予关注和必要的指导,指导孩子充分利用互联网促进学习、开阔视野;绝对不浏览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网页;不要沉迷于玩电子游戏,不要参与网上赌博行为;不要看反动言论和参与讨论。引导孩子养成文明上网,上文明网的好习惯。要杜绝孩子到网吧上网。
(1)接送孩子请在校门口止步,不要进到校园里去。
(2)上课期间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家长进入校门,若有急事或领孩子看病等需提前带孩子离校,请与门卫或学校领导讲明,由门卫与班主任老师联系,孩子拿学生请假条交给门卫方可离校。
(3)教育孩子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过早到校,要在家里充分利用好休息时间。
(4)每天要穿整洁校服,规范仪表进校门。从校门出入,不攀越围墙。
(5)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回家,要及时向家长报告。不能夜不归宿。
(6)不携带过多的金钱或贵重物品到校(如:手机、电脑字典、随身听等),做到“财不外露”,谨防坏人见财起意。
(7)要学会判别是非,遵纪守法,不要做任何妨害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情。遇到妨害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情,要及时向老师、家长或公安部门反映,寻求合法合理的解决办法。
(8)懂得“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道理,正确把握住自己的交友原则,注意挑选交友伙伴。
家长们千忙万忙,对孩子安全教育不可忘。您们的一句话,一个提醒,可能会对孩子的人生产生毕生的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是家长们的幸福,是学校的欣慰,更是祖国的期望。家长们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孩子安全多一点教育,多一份关注。
希望全体学生家长继续关注学校安全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祝愿你们全家平安、幸福。
20xx年xx月xx日
学校安全工作致家长一封信 学生安全致家长的一封信的意见篇三
答辩人:x市电冰箱厂。
地址:x市x区x大街28号,电话:。
法定代表人:刘,x市电冰箱厂厂长。
因原告宋诉被告x市电冰箱厂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被答辩人x年购买答辩人生产的电冰箱1台,x7年引起火灾。被答辩人在提起产品质量赔偿诉讼中隐瞒诸多重大事实,答辩人对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1.被答辩人购买的答辩人生产的电冰箱已超过最长产品质量保证期。答辩人在其生产的电冰箱铭牌上明确标明该冰箱的最长使用寿命为10年。被答辩人 x年10月1日购买此台冰箱,到 x7年11月1日发生火灾已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2年。
2.被答辩人私自更换电冰箱电源线,破坏冰箱原有的电路结构。答辩人生产的冰箱使用电源线为300v, 5x规格。由此造成电路负荷过重,引发火灾。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被答辩人对此应承担全部责任,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市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市电冰箱厂
法定代表人:刘
x8年2月1日
学校安全工作致家长一封信 学生安全致家长的一封信的意见篇四
dear br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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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家中要让幼儿定时进餐,特别是不能让孩子暴饮暴食。饮食要有规律,以防造成对幼儿肠胃道的伤害。
2、家长配餐时要为幼儿提供合理的膳食。营养学家认为,全天食物热量的分配早餐应和晚餐吃得差不多。要科学配制食物,以供给孩子全面而充足的营养,在烹饪上要注意色、香、味,这样能提高孩子的食欲,千万不能以零食代替主食。
1、冬季是感冒和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减少感冒应以“预防为主”。不长时间呆在空调房里,居家室内要定时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清新。家长要根据天气冷暖为幼儿及时增减衣服。同时,可适当安排孩子进行户外运动,以增强适应环境的能力和身体的免疫力。当孩子身体稍感不适,有轻度感冒、鼻塞等症状时就要引起重视,多喝水,注意休息,需要时及时就医。
2、采购食物要新鲜,每餐要烧熟煮透。春节也是“甲肝”的高发期,病毒通过手、食物、餐具等途径传给健康人。所以食物一定要洗净、煮透;不吃流动摊点的不洁食物,水果要洗净去皮后再给孩子食用,吃火锅时汤料必须煮沸,涮的食品一定要保持温度,避免肠胃道疾病的发生,冰箱中的食物要回锅后再吃。尤其是春节期间要特别注意孩子的饮食卫生,不可让孩子食用野生动物。
1、充足的睡眠对幼儿十分重要,是保证健康的必要条件。睡眠时全身得到休息,新陈代谢率低,耗费能量及氧气也最少,对促进小儿生长发育十分有益。睡眠不足则小儿常烦躁不安,胃口减少,精神萎靡。所以假期中要让孩子养成每天早睡早起和按时午睡的好习惯。
2、不要让孩子长时间的观看电视或打游戏机,以免眼睛过度疲劳而影响视力。
3、节日期间为了孩子的健康请尽量少去人口稠密的地方,并做到经常洗手。
祝各位家长、小朋友们新春快乐、生活美满!
学校安全工作致家长一封信 学生安全致家长的一封信的意见篇七
答辩人(被告):x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 职务:董事长
住所地:xx市海淀区知春路6号锦秋国际大厦b座4层
被答辩人(原告):正大兴业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xx市大兴区北臧村镇大臧村大华路西十条3号
因被答辩人正大兴业科贸有限责任公司诉答辩人x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谓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于x6年11月3日收到贵院送达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以及开庭传票。答辩人认为,本案事实复杂、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争议巨大,诉讼标的金额也高达270余万元,且案涉《支付密码产品代理协议书》有伪造签字、涉嫌合同欺诈的重大嫌疑,答辩人已申请贵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和对该协议有关人员的签字进行笔迹鉴定并拟提起反诉请求撤销该协议,故请求贵院依法裁定驳回被答辩人的起诉或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此前答辩人已向贵院提交了《关于请求适用普通程序并延期开庭审理的申请书》,请求请贵院将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并延期开庭审理;为进一步澄清事实,分清是非,答辩人现依法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因案涉《支付密码产品代理协议书》被答辩人方代表人签字有伪造仿冒的重大嫌疑,涉嫌合同欺诈,当事人双方所谓居间服务关系实际并不存在,答辩人保留提起反诉请求撤销前述《代理协议书》的权利。
被答辩人在其《起诉状》中声称:被答辩人与答辩人于x6年2月24日签订《支付密码产品代理协议书》(以下简称“《代理协议书》”);在协议书签订后,在被答辩人的努力促成下,答辩人与华夏银行签订了一系列产品销售合同。然而事实上,自x3年以来,答辩人就与华夏银行建立了长期良好的业务关系,两单位的主要技术及业务负责人一直就支付密码系统的销售进行着频繁的、直接的协商。截至x6年2月24日之前,为进一步拓展与华夏银行的业务、为后期的销售奠定基础,应其要求,答辩人向该行赠送了3套价值210余万元的支付密码后台核验系统,并交付了8600台价值500余万元的ci-900支付密码器。上述供货事实甚至在被答辩人自身提供的证据中也得到了证实:落款日期从x5年12月12日到x6年2月23日的11张《支付密码器签收单》均证明早在x6年2月24日前述《代理协议书》签订之前答辩人就已经与华夏银行供货建立了供货合同关系。在此过程中答辩人并未得到任何外力的帮助,被答辩人所称的“在被答辩人的努力下促成下”答辩人与华夏银行签订了一系列产品销售合同显属与事实不符。
值得强调的是,答辩人完全不需要早在x3年就已与华夏银行建立供货关系之后还再与被答辩人签订所谓的“居间服务协议”来达到营销目的,案涉《代理协议书》不过是答辩人的业务经理郑芳为达到个人牟利之目的与他人内外串通、蒙骗公司的结果。种种迹象表明,郑芳为获取私利,虚构了公司需要被答辩人合作才能与华夏银行签订合同的假象,声称被答辩人法定代表人赵与中国华远国际金融公司(ifc)的代表杨书琴女士熟悉,可以经由与华夏银行有着良好关系的杨书琴女士为答辩人提供居间服务,甚至提出由杨书琴女士作为被答辩人代表人在前述《代理协议书》上签了字。然而,不久之后答辩人即得知杨书琴女士所在的中国华远国际金融公司(ifc)过去为华夏银行的合作方,x5年3月成为华夏银行的股东,杨书琴女士作为中国华远国际金融公司(ifc)新闻负责人是不可能以被答辩人代表人的身份参与其与华夏银行的商业活动并为答辩人与华夏银行的贸易往来提供媒介服务的,更不可能作为被答辩人方代表在前述《代理协议书》上签字。因该笔迹与答辩人业务经理郑芳笔迹极为相似,答辩人高度怀疑该签名实为郑芳仿冒所为。此前答辩人曾找郑芳谈话并指出该协议书的疑点所在,要求郑芳转告被答辩人的法定代表人赵废除该涉嫌伪造的协议,郑芳对此不置可否,并进而离职下落不明,有关责任追究问题目前正在进行当中。答辩人已就此向贵院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书》和《笔迹鉴定申请书》,请求贵院依法向杨书琴女士调查取证,以核实被答辩人提交的《代理协议书》中乙方代表签名“杨书琴”三字是否系杨书琴女士所书,以及请求贵院鉴定该“杨书琴”三字是否系答辩人业务人员郑芳仿冒。
因此,案涉《代理协议书》存在严重的合同欺诈嫌疑,当事人双方所谓居间服务关系事实上并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答辩人作为受损害方有权据此主张撤销该协议;被答辩人与答辩人个别业务人员为谋取私利串通虚拟的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答辩人拟向贵院提起反诉以撤销该协议,被答辩人以此即将丧失效力的合同主张所谓的销售佣金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二、基于上述分析,案涉《代理协议书》纯属答辩人个别业务人员为牟取私利而与被答辩人的一份虚假合同,该合同事实上不可能也没有履行;即使抛开该协议的有效性不谈,被答辩人也没有履行约定的合同义务,无权要求获得所谓的销售佣金,恳请法庭查清事实并裁定驳回被答辩人起诉或判决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被答辩人在其《起诉状》中声称:“原告帮助被告xx公司向华夏银行销售产品累计ci-900 23000台,ci-910 270台,cp-100 16台。截至目前,华夏银行已经累计向被告给付货款9720900元。根据原、被告所签订的协议书第六条的规定,被告应当给付原告佣金累计达270万元。” 显而易见,被答辩人所述与事实严重不符。
首先,如前所述,早在x6年2月24日《代理协议书》签订之前答辩人就已经与华夏银行建立了供货合同关系,被答辩人所称的“在原告的努力下促成下”答辩人与华夏银行签订了一系列产品销售合同显属与事实不符。
其次,作为《代理协议书》有机组成部分的附件二《甲乙双方应履行的日常义务》明确规定:“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其在代理销售区域内的活动、市场情况以及竞争状况”、“除节假日外,乙方须于每周五前见乙方在本周内有关‘产品’的活动以文字形式传真给甲方市场部”,该附件与《代理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是,迄今为止,答辩人从未收到乙方的所谓通报或书面报告;基于前述分析,案涉《代理协议书》纯属答辩人个别业务人员为牟取私利而与被答辩人虚拟的一份合同,该合同事实上不可能也没有履行,乙方也从未履行过所谓通报或书面报告义务,只有履行这些义务才能证明其为答辩人提供了居间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很显然,《代理协议书》并未就上述日常义务与答辩人给付佣金约定履行先后顺序,因此,在被答辩人也没有完全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答辩人有权拒绝向其支付所谓的销售佣金,恳请法庭依法裁定驳回被答辩人的起诉或判决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三、退而言之,即使认定该《代理协议书》能够成立,被答辩人现在起诉也属于过早地主张权利,并且夸大了需要向其支付佣金的销售产品数额和产品结算金额,其《起诉状》中所称的多处内容与事实不符,请求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裁定驳回其起诉或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被答辩人在其《起诉状》中声称:“原告帮助被告xx公司向华夏银行销售产品累计ci-900 23000台,ci-910 270台,cp-100 16台。截至目前,华夏银行已经累计向被告给付货款9720900元。根据原、被告所签订的协议书第六条的规定,被告应当给付原告佣金累计达270万元。”答辩人认为,即使认定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订的《代理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该协议及其附件,被答辩人可以从答辩人处获取佣金的前提,也必须是促成答辩人与华夏银行签订产品销售合同,支付佣金仅限于华夏银行向答辩人直接“定购”或“发出定单”,而自x6年2月24日该协议签订以来,答辩人只与华夏银行签订了5000台支付密码销售的协议,价值 x万元,远非原告在其起诉状中声称的23000台,故涉及支付佣金的仅有5000台密码器。其次,《代理协议书》第六条关于佣金的计算方式约定:“佣金=(银行最终结算单价-结算单价)×实际发货数量×收款期参数”即佣金的支付以银行最终结算价(即答辩人与华夏银行交易价)不低于结算价为前提,但事实上,银行最终结算价400元/台低于《代理协议书》第六条规定的结算价435元。因此,即使该《代理协议书》为有效合同,依照双方约定,答辩人需要支付的佣金数额为零 ,被答辩人还是无权向答辩人要求支付佣金,答辩人并未有任何违约行为。
同时,即使认定该《代理协议书》能够成立,答辩人现在向被答辩人起诉要求支付佣金也是过早的行使了合同权利。查案涉《代理协议书》第七条第二款对双方佣金结算方式有明确约定:“甲方同意在收到客户每次定单所支付之全部结算货款后 10个工作日内依照本协议第六条之规定支付乙方佣金。”也就是说,被答辩人只有在答辩人收到每次定单的全部结算货款之后才能向答辩人主张支付佣金的权利。而在答辩人与华夏银行于x6年4月签订的《华夏银行电子支付密码器项目、设备合同》第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甲方支付80%货款;设备运行到30日内无故障,支付17%货款;在设备保质期内双方协定根据合同执行情况支付合同的尾款,即3%货款。”又该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约定:“乙方对所提供产品免费保修3年及终身维护。保修起始日期以安装验收报告日期为准。”也就是说,答辩人对设备的保质期为3年;按该合同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答辩人要在安装验收后3年才能就该次定单收回全部结算货款,在答辩人收回该次订单的全部结算货款后十天内才应向被答辩人支付该次订单的佣金。而该合同不过刚履行几个月,离3年的保质期限还相距甚远,答辩人也要等待2年多才能收回全部的结算货款。根据《代理协议书》双方关于佣金结算方式的约定,被答辩人无权在答辩 人收回全部结算货款之前主张结算该次定单的佣金。因此,被答辩人提起本次诉讼之举是过早的行使其合同权利,被答辩人有权拒绝履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请求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裁定驳回其起诉或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案涉《产品代理协议书》因有伪造他人签字、涉嫌合同欺诈的重大嫌疑而成为可撤销的合同,被答辩人依据该协议主张所谓的佣金和违约责任是不能成立的。事实上当事人双方之间所谓的居间服务关系并不存,在该协议不可能也没有实际履行。即使该协议能够成立,现在起诉也属于过早地主张权利,此举与双方达成的《产品代理协议书》关于答辩人收回全部结算货款才向被答辩人结算佣金的约定明显不符;且被答辩人随意夸大销售产品的数额和结算货款,并在此基础上索要巨额佣金,是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答辩人保留对其提起反诉的权利。答辩人特具上述意见,请求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裁定驳回被答辩人的起诉或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x6年11月15日
学校安全工作致家长一封信 学生安全致家长的一封信的意见篇八
甲方:青岛万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
日期:________日期:________
为开拓市场,尽早占据市场份额,追求共赢,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合法、公正、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授权书,以资双方信守。
一、代理产品、区域、期限:
1、代理产品名称:
2、代理区域:(明确到区县)
3、代理期限:一年。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满意可续约,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二、双方责任、权利:
(一)甲方:
1、乙方做为甲方授权代理商期间,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代理商。
2、甲方明确区域负责人指导、协助乙方做好区域内营销服务工作。
3、甲方保证乙方货款到账24小时内发出货品(特殊订货除外),并保证产品长期供应。
4、甲方提供相关的产品证书和文件资料等。
5、甲方保证产品质量,对产品实行三个月内包换,一年保修,终身维护的质保承诺。
6、甲方积极配合乙方进行销售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
7、甲方营销服务中心根据乙方的需求提供必要的市场支持。
(二)乙方责任、权利:
1、填写并提交授权代理商申请书。
2、调查、了解辖区内相关用户的产品需求信息。
3、制订年度、月度销售计划,明确区县、产品和预计时间,并组织实施销售服务活动。
4、明确具体用户的具体产品要求和期望,包括隐含的要求,将用户的要求准确及时地传递给辖区营销经理。
5、建立用户产品服务档案,保持相关产品的追溯能力。
6、向辖区营销经理和营销服务中心提供有效市场信息。
7、调查分析市场竞争和用户潜在需求信息,向辖区营销经理和营销服务中心提出服务改进的需求。
8、规范管理,培育合格的营销人员,保持与营销服务中心的沟通。
9、评价辖区营销经理和营销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参与公司营销运营管理。
三、考核
营销服务中心协助各大区营销经理对辖区和代理商实施动态考评。不能提供销售计划且3个月内无业绩的代理商,给予降级且重新授权。
学校安全工作致家长一封信 学生安全致家长的一封信的意见篇九
dear all,
thank you for your greetings.
i will hold a party in the canteen at 6:00-8:00 p.m. this friday. everyone will be welcomed to enjoy a happy night with me.
i am looking forward to seeing you all.
yours sincerely,
john steve
各位同仁:
感谢大家的问候。
我将于本周五晚上6:00-8:00在公司餐厅举办派对,诚邀各位与我共度一个愉快的夜晚。
期盼各位光临。
约翰史蒂夫
谨上
学校安全工作致家长一封信 学生安全致家长的一封信的意见篇十
答辩人:佘,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
答辩请求:
一、同意解除与原告王婚姻关系。
二、请求判令婚生子佘由答辩人抚养,原告每月支付答辩人600元抚养费。
三、如法院判决孩子由原告抚养,那么答辩人可以承担的抚养费为每月600元至孩子成年,原告诉求的抚养费1500元数额过高,超过答辩人的经济负担能力。
四、共有房产为答辩人与原告王婚前购置,因答辩人的出资比例占主要部分,请求判令答辩人应占70%产权。
五、请求判令涉案房屋屋内的家私、家电全部归答辩人所有。
因原告王诉答辩人离婚一案,案号为(20xx)x民一初字第号,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与原告王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同意解除与原告王婚姻关系。
(一)、答辩人与王虽自愿结婚,但婚后性格不合,共同生活期间又未能做到互谅互助,致使夫妻感情日益淡薄,产生矛盾,现原告坚持要求离婚,答辩人表示同意。
(二)、原告在诉状中称答辩人“抛妻弃子”,对家庭不负责任,又“恶言辱骂”、“殴打、伤害”原告及“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的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
实际上,答辩人从20xx年12月开始,便患有精神障碍,就诊于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治疗期间答辩人的病情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精神也容易受外界刺激,且由于生活所需,答辩人一直未接受住院治疗,本来身患疾病是需要家人的关心与体谅,但原告不仅没能从生活及精神上给予帮助,反而经常责怪答辩人,并为一些家庭琐事与答辩人争吵,不断地刺激答辩人,以致答辩人的病情一直未有好转,精神压力也不断增大;同时,因答辩人经常出差,双方缺少沟通,原告便多加猜疑,并对答辩人施加种种限制,因此,原告所述的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
二、婚生子佘由答辩人抚养,原告每月支付答辩人600元抚养费。
本案中,原告称将来的经济收入不稳定,自身无经济能力抚养小孩,考虑到原告由于工作原因无法与小孩共同生活,而答辩人目前有固定收入,工作较稳定,答辩人父母也愿协助抚养小孩,因此,请法院判令婚生子佘由答辩人抚养。
三、如法院判决孩子由原告抚养,那么答辩人可以承担的抚养费为每月600元至孩子成年,原告诉求的抚养费1500元数额过高,超过答辩人的经济负担能力,理由为:
(一)、孩子尚年幼,一直在湛江市与原告的父母共同生活,从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看,小孩每月的抚养费在1500元显然过高,也与小孩目前的实际花销不符,并且孩子的抚养费是双方均应承担的义务,原告不应将抚养的义务全部推给答辩人。
(二)、答辩人目前也没有太多的经济能力支付儿子的抚养费。
答辩人自20xx年12月开始至今,每月所支付的医疗费约在20xx元左右,而答辩人现每月的固定的工资收入约在2600元(考核工资是不固定的),答辩人除了日常的生活支出外,因小孩在湛江生活,答辩人仍需支付每次行使探望权的长途费用,因此,支付儿子600元的抚养费已超出答辩人的经济能力范围,请法庭慎重考虑答辩人自身的负担能力。
四、原告要求将婚前共有房产归原告所有并不得向其追讨房款没有法律依据。
本案涉案房产系答辩人与王以两人名义在婚前购买取得,并且已经国家房地产权利登记部门登记确认,属于共有房产,由于该房产在购置时,答辩人的出资占主要部分,且房产的内部装修费用均由答辩人承担,因此,在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应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按双方的出资比例分割,现原告将诉求的房产归其所有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五、涉案房屋屋内的家私、家电全部应归答辩人所有。
本案涉案房屋屋内的全部家私、家电,均由答辩人婚前购买,该财产应属于答辩人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有关规定,该财产应归答辩人个人财产,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该财产归答辩人所有。
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xx年 月 日
学校安全工作致家长一封信 学生安全致家长的一封信的意见篇十一
(行政机关名称)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字[ ]第 号
(被处罚单位的名称或者被处罚人的姓名):
你(单位)于 x 年 x 月 x 日在 (案发地点)因(违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的行为, 违反了 x (法律依据的全称) 第 x 条第 x 款第 x 项的规定,依据 法律依据的全称) 第 x 条第 x 款第 x 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建议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可以于 x 年 x 月 x 日 x 时到 x (一般为行政机关办公所在地)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或申辩。
(行政机关印章)
年 x 月 x 日
学校安全工作致家长一封信 学生安全致家长的一封信的意见篇十二
答辩人:李,男,汉族,x年6月14日出生,住四川省威远县新场镇上游村3组19号。
被答辩人:长沙x有限公司,住所:长沙市雨花区路号房。
法定代表人:,男,总经理。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劳动争议一案,答辩人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的[]雨劳仲案字第182号仲裁裁决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庭应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仲裁裁决书第二页最后一段认定的案件事实如下:“申请人(即本案被告)于x年4月19日应聘到被申请人(即本案原告)处工作并担任市场总监,工资为20xx元每月,被申请人一直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与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主张的离职时间为x年7月10日,被申请人认为是x年5月13日,并以x年4-9月的工资表、x年4-9月的考勤表予以证明,但以上证据均为打印件,没有申请人的签名,而且申请人也不予认可,因此本会对被申请人提交的以上证据不予认可,被申请人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观点,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本会对申请人主张的离职时间为x年7月10日予以认可。”由此可知,本案的基本事实已经查清,即被答辩人在没有与答辩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又单方面解除与答辩人的劳动关系,依法理应支付答辩人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
二、答辩人提交的证据充分,合法。相反,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在其公司工作时间不足以签订劳动合同与事实不符,所提交的证据也缺乏证据证明力。
首先,从证据的来源看,被答辩人提交的考勤表以及工资表等证据均是由被答辩人单方面制作,连基本的真实性要素都不具备,不能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其次,被答辩人无法提供答辩人亲笔签名的工资发放表以及考勤签到表,仅依据其单方面制作的考勤表和工资表来确定答辩人在其公司工作时间只有21天的主张显然不能让人信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最后,被答辩人的证据在不被仲裁庭认可情况下,竟还怀疑劳动仲裁机构的专业素养,“认为仲裁庭完全没有法律基本知识”,因此,应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三、被答辩人诉称认为答辩人申请支付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无法律依据,与事实不符。
根据仲裁裁决书认定的基本事实,以及综合答辩人在仲裁机构提交的证据,答辩人在被答辩人公司工作时间为x年4月19日至x年7月10日,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答辩人要求被答辩人支付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此外,被答辩人因工作期间未依法为答辩人购买社会保险,答辩人将保留向劳动监察机构申请要求被答辩人补缴社保的权利。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无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既不积极履行仲裁裁决,也不从中汲取教训依法规范公司管理制度,反而企图否认事实,逃避法律义务,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李
二0x年三月七日
学校安全工作致家长一封信 学生安全致家长的一封信的意见篇十三
亲爱的女儿:
当你看到这个题目时,你一定会很奇怪,心里也可能会责怪妈妈(因为你一再申明没有早恋),女儿,请不要多心,妈妈是相信你的!
妈妈之所以和你提起这个话题,是因为我也是从你这个年龄走过来的,再说“早恋”这个话题也没什么可避讳的,它只不过是青少年时期一种正常的生理和心理反映,再受到电视、网络、书刊的影响,任何一位心智健全的人到了这个年龄,都会对异性产生好感的。正如歌德所说:“哪个少女不怀春,哪个少男不钟情?”历史上有许多名人也都是早恋的,《红楼梦》中的贾宝玉、林黛玉、薛宝钗闹“三角恋爱”时只有十四五岁;聂耳在中学时代就谈恋爱了;歌德被异性弄得神魂颠倒时也只是十四五岁,所以,决不能把“早恋”和品质恶劣、道德败坏划等号,更不能把它看成是什么邪恶的事情。
但是,这不等于说提倡你早恋。孩子,你知道吗?早恋固然美好,也只不过像青橄榄一样,苦涩得令人难以下咽。而且,这种不成熟的感情一旦爆发,就会给情窦初开的你带来很大的伤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早恋”影响学习。早恋的孩子会整天沉醉于爱的幻想和卿卿我我之中,致使自己无法全身心地投入学习,导致学业荒芜,成绩下降,甚至厌学。在“早恋”场上,结局可悲者还有比比皆是。记得我曾看到这样的一则消息,有一名学习尖子,他最出色的功课是数学,高二时曾获得全国数学竞赛第二名,于是,声名大噪的他,一下子就收到了5封女同学的“求爱信”,其中有一名是他早已醉心迷恋的文娱骨干,这如同“一石击破水中天”,令他的心海波涛翻滚。在度过了几个失眠之夜后,他终于没能拒绝一个少女的纯情。于是,悄悄地通信问候,两个少男少女就这样双双涉入爱河,上课时他注意力分散了,作业有时完不成,特别是恋爱中的矛盾和烦恼纠缠于身,使他的正常学习倍受干扰。难舍难分的他们还经常找时间谈天说地,甚至逃课一起出去游玩、下馆子、上网吧。在这情感的波涛激荡之中,这名数学尖子的学习也像一只小船被颠簸飘荡着,成绩每况愈下。眼看高考就要来临,他本想收敛一些,突击上去,可是晚了,纵然使尽浑身解数,也不能使他安下心来,最后,他在高考中落榜了。眼看着同学们欣喜若狂地接到大学的录取通知书,他痛悔不已,内心充满了对那位女生的抱怨,结果黯然分手。试想,如果这名数学尖子当初能把握住自己,他也许早已坐在大学的课堂里,成为令人羡慕的佼佼学子了。可见,早恋是不现实的,早恋的结果就像一枚青涩的果子,是不会有甘甜的味道的。如果这个时候花精力去谈恋爱是没有意义的,也必定会给自己留下终身的遗憾,正如著名作家柳青曾说过的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紧要处常常只有几步-特别是当人年轻的时候。他和你都到了人生紧要处,千万不要为了没走好这关键的几步而后悔一辈子啊……”
其次,“早恋”有损身心健康。美国科学家研究显示,17岁前谈情说爱的少年人,由于无法应付初恋带来的情绪困扰,将为日后患上精神疾患埋下伏笔,尤其是男孩子更为严重。这是因为,中学生正处于少年期向青年期过渡的转折时期,身心、思想尚不成熟,知识经验不足,社会阅历有限,对人生、事物的选择、评价能力仍然较低,还无力处理恋爱中出现的各种纠纷,一旦失恋,会让你稚嫩的心灵受到巨大的伤害,就会将你的精神彻底击垮。而且易因失恋陷入痛苦、烦恼之中或因感情冲动而造成终身遗憾,更有甚者,会因“爱得太深”而不能自拔,夜不能寐,久而久之产生一些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身心健康。
另外,“早恋”成功率很小。高中学生,毕竟还是个孩子,思维活跃而多偏激,情绪也不稳定,所以,这种爱往往是一时的感情冲动,是不牢固的,是昙花一现。有人做过这样的统计:初中生谈恋爱,成功的几率是0.0003,也就是1万个初中生谈恋爱,能成功的只有3个;高中生谈恋爱,成功的几率是0.002,也就是1000个高中生谈恋爱,成功的只有两个。这就是说,中学时代谈恋爱,失败远多于成功。即使两人将来结婚了,生活也必将充满坎坷与矛盾,鲁迅《伤逝》中的子君与涓生就是很好的例子,子君与涓生是真心相爱的,他们冲破重重阻力走到一起,建立了共同的生活,可最后,两人还是分手了。不是因为第三者插足,也不是因为个性的差异,仅仅是因为他们缺少经济基础。这种吃饭问题都无法解决就建立起来的婚姻,犹如空中楼阁,终究是要倒塌的。
孩子,人生的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幸福主题,童年时代享受父母的呵护,少年时代体验求学的充实,青年时代沉醉于爱情的浪漫,中年时代拥抱事业的辉煌,老年时代享受天伦之乐。不同年龄段的主题错位大多会是一场悲剧。亲爱的女儿,假如“早恋“真的来到你身边,那么就让它开在心里,谢在心里,埋在心里吧!现在的你,所能做的就是用你的努力,去拼一个明媚的未来,那时的你,一定会品尝到成熟爱情带给你的甜蜜和幸福!记住:夏天不摘秋天的果。
永远爱你的妈妈
学校安全工作致家长一封信 学生安全致家长的一封信的意见篇十四
亲爱的朋友:
你好!
因为我们现在要开展“手拉手”活动,所以我给你写了一封信,希望我们以后能成为好朋友。
我们虽然没有见过面,但我很想和你做朋友。我叫常,今年12岁,上五年级了,在西安上学。虽然我在西安有许多朋友,但我十分希望和远方的朋友做笔友。
我的家乡——西安,是个年轻而有古老的城市。这里有悠久的历史,有丰富的土特产,有名扬中外的历史古迹,还有有让人惊叹的山山水水,但她充满生机和活力,在西安人眼中,这里永远是最美的。西安有许多值得一去的地方,比如大雁塔,华清池,秦始皇兵马俑,亚洲最大的喷泉——大雁塔喷泉。这里还是古代诗人张赛、杜甫、白居易的故乡。西安的环境很好,虽然四周都有高楼大厦,车很多,但大路两边都是绿树成荫。
你的家乡是什么样的?一定也很美丽吧。或许是繁华的美,或许是古朴的美,或许是纯净的美。我想你一定和我一样很爱自己的家乡。
我真诚地希望你能成为我的朋友。请给我回信呀!谢谢!
祝:身体健康,学习进步!
在远方的常
20xx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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