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云南省农村免费医学生和公费师范生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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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云南省农村免费医学生和公费师范生精选
时间:2023-06-06 16:38:58     小编:zd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云南省农村免费医学生和公费师范生实用篇一

(一)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录取后,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15〕6号)文件精神,由学生或其监护人与定向就业所在地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地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学生持就业协议书和录取通知书到培养学校报到,并由学校与学生签署培养协议。不按要求签订免费教育和就业协议的考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将按退学处理,相应培养关系和就业关系解除。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入其他专业就读。

(二)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三)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毕业后,应按照就业协议,到定向服务的市(州)人社部门报到,由市(州)人社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落实聘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经考核、体检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合同管理。

(四)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毕业后的定向服务单位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期为6年。服务期内,经审批可在全省乡镇卫生院之间调动。可按有关规定完成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其医师执业证书注明执业地点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按规定注册地点)。凡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要求的国家免费医学毕业生将优先纳入“5+3”模式的全科医学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经考核合格的,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计入基层服务年限。服务期满后,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可选择继续留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也可按相关政策提出调动申请或自主选择工作单位。6年服务期满后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根据工作变动按有关规定变更。

(五)国家鼓励并支持免费本科医学生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并给予政策倾斜。一是按照相关政策落实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的工资等相关待遇;二是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注册全科医师后享受我省全科医生的各项优惠政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职称晋升按国家有关规定可放宽外语要求,不对论文做硬性规定,把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作为免费医学毕业生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三是在开展或参加各类业务培训时,优先安排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鼓励其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四是对服务期满、愿意继续留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所在单位要在绩效工资分配上予以适当倾斜;五是对服务期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在城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六)不能正常毕业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须退还在学期间的相关减免费用;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毕业后未按协议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或不能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履行服务承诺者,在退还已享受的各种培养培训费用的同时缴纳50%的违约金,并将承担培养协议和就业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其违约事实记入个人人事档案,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医师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违约名单。

附:甘肃省2019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略)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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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村免费医学生和公费师范生实用篇二

2017年辽宁省继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以下是百分网小编搜索整理的关于辽宁2017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政策问答,供参考借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我省于2016年首次启动并顺利实施了专科层次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各地需求意愿强烈,报名者也非常踊跃,为此,我省将继续深入实施该项政策。通过“政府买单、按需培养”的模式,为农村地区培养一批适宜医学人才。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属于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省教育厅将其列入我省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计划。

(1)符合当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条件;

(3)高考成绩(投档成绩)达到辽宁省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控制分数线及以上。

2016年投档线设定为辽宁省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含20分)以上。

2017年投档线提高到辽宁省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控制分数线及以上。

定向培养承办院校:辽东学院。

定向培养专业:临床医学专业专科(三年制)。

2017年全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招生计划为90名(各定向就业县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2)。

毕业后,面向我省各市定向就业县欠发达的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经系统性全科医学强化培训,从事全科医疗工作。

经录取的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由省财政提供专项资金,承担在校三年间的学费、住宿费,并在学习期间享受适当补助生活费。免费培养医学生不必再缴纳或预支学费和住宿费。

免费培养医学生在承办院校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书后,由定向就业县或定向就业县所在市的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考试。以成绩为依据,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可优先在定向就业县内选择拟聘用人员的乡镇卫生院就业,从事全科医生工作,确保有编有岗。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志愿填报纳入全省统一高考志愿填报系统,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将“辽东学院”(2017年承办院校)填报在普通类专科提前批的第一顺序志愿。

考生只能在定向就业县(见附件2)中选择1个县报考(即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毕业后,按规定经相关程序,聘用至定向就业县的乡镇卫生院。

考生报考---确定户籍审核考生范围——户籍审核—户籍审核合格考生同报考的定向就业县的卫生计生和人社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按有关规定程序录取(安排在普通类专科提前批)。

考生被录取后不能退档,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考生如未按时报到入学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016年确定户籍审核范围的考生:填报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志愿并且高考成绩达到辽宁省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含20分)以上。

为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方便考生,2017年确定户籍审核范围的考生:填报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志愿且高考成绩达到辽宁省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根据各定向就业县招生计划数,以1:5的'比例,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户籍审核范围考生。

2016年在工作方案中规定:录取过程中,视计划完成情况决定是否安排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根据2016年录取实际情况,2017年录取工作不再进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为确保录取工作准确、按时完成,考生须在录取前同定向就业县签订协议。如被录取,则协议生效;未被录取,则协议不生效。此做法可最大程度确保考生毕业后就业事宜。

聘用至定向就业县乡镇卫生院的免费专科医学毕业生,由乡镇卫生院按照有关规定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实行合同管理。

免费培养医学生毕业后应履行定向就业协议,在乡镇卫生院最低服务年限应满6年。聘期满后,可按规定续聘,鼓励其继续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免费培养医学生毕业报到就业后,须按规定参加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取得《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者,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时间计入6年服务期内。

免费培养医学生未按定向就业协议的有关内容履约的,如:免费培养医学生不能正常毕业;毕业后未按协议参加定向就业县或定向就业县所在市组织的招聘考试;参加招聘考试达到要求,但未按规定到指定的乡镇卫生院工作或未履行完成约定的服务期限;专科毕业前或协议规定服务期内报考或参加脱产专升本科或脱产研究生学习等,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专科培养费用和服务期内参加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期间已享受的培养培训费用及工资福利待遇等,并缴纳相应的违约金。其违约事实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纳入医师诚信管理,公布违约记录,并计入人事档案。

免费培养医学生毕业后参加招聘考试,考试不合格,无法在定向就业县的乡镇卫生院服务的,应按定向就业协议退还已享受的减免专科培养费用,自行另谋其他就业职位。

(有关违约处理事项请详见定向就业协议。由于法律规定或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双方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附件:

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5月8日

云南省农村免费医学生和公费师范生实用篇三

免费医学生重点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养本、专科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免费医学生经过学习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本科免费医学生)。

免费医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署免费培养协议和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至少6年。免费医学生在校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区。

免费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免费医学生毕业后,按照入学前签署的定向就业协议到定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到。定向县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定向就业协议安排落实免费医学毕业生服务单位,免费医学生毕业后定向安排在县级以下乡镇卫生院的,在乡镇卫生院编制总额内,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免费医学毕业生报到就业后,均须按照规定参加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本科)或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专科),经招收录取纳入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者,3年或2年培训时间计入6年服务期内。

免费医学生的履约情况纳入医师诚信管理,违约情况记入其人事档案,并适时向社会公布违约记录。免费医学毕业生就业履约管理按照《云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云教高〔2016〕61号)规定执行。

(二)公费师范生

公费师范生按照有编有岗、统一考试、签订协议、公费培养、定向就业、履行服务期承诺的原则,生源地优先,面向全省招录高中阶段毕业生,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各地乡村学校持续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学前教育、小学全科和初中一专多能乡村教师。

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补助。其中:学费标准为5000元/人·年,住宿费标准为800元/人·年(按照6人间计),生活补助标准为4000元/人·年(每月400元,按10个月计发)。上述三部分经费,构成公费师范生培养经费,每生每年合计9800元。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已录取的公费师范生报到入学前,应当与生源所在地或定向就业岗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招生高校共同签订《云南省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公费师范生入学前,未按规定签订三方协议者,取消入学资格。

公费师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学校将对学生进行中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公费师范生培养资格。公费师范生在高校就读期间,未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县级教育部门、高校有权与其解除协议,学生本人应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培养经费(包括生活补助,下同)。公费师范生受到学校开除学籍处分的,本人与县级教育部门、高校签订的协议自动解除,县级教育部门和高校不承担违约责任,学生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培养经费。

公费师范生在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后,由定向就业县级教育部门安排至当地乡村学校任教,任教时间不少于6年。公费师范生服务期满6年的,可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合理流动。

公费师范生毕业后,未按协议到乡村学校任教的,应当按规定退还培养经费,并按照培养协议约定的比例交纳违约金和滞纳金。公费师范生服务期未满6年的,根据服务期未满年限,按培养协议约定的比例退还培养经费并交纳违约金和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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