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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传染病制度管理 学校传染病管理制度汇编篇一
一、成立以校长为组长(负总责)的学校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制。
二、建立学校传染病疫情上报制度,学校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完善疫情报告网络,并保证畅通,杜绝缓报、漏报、不报。
三、
制定学校传染病应急预案,做到病人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严防学校内传染病蔓延。四、学校要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师生自我保护意识。
五、采取积极措施,严格处理各种疫情,接受并配合卫生部门对学校传染病工作的指导、流调、应急接种等工作,严格晨检制度和因病缺勤登记、排查制度。
六、严格消毒隔离制度,预防校内感染和交叉感染疾病的发生,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期间,学校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七、传染病暴发期间,到过传染病疫区的师生返校时应进行入校前排查。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及时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校长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二、建立健全疫情报告网络,明确职责,发现疫情逐级上报并收集、汇总。
三、班主任如发现有疑似的传染病要报告校医。
四、教研组长或处室主任负责对教职工传染病的报告。患传染病的教职工复工时,必须持有医院出据的康复证明方可上班。
五、校医接到疫情报告,核实清楚后立即上报教育和卫生部门,填写传染病情况报告表。
六、学校疫情报告人应积极参加相关机构组织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知识的培训。
七、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
伊川县城关镇留守儿童学校 2017年9月1日 晨检工作制度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规定,按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预防原则,保障师生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天早自习或第一节课前各班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应对学生的精神状态和健康状况进行晨检。
二、教师应通过观察、询问等手段,重点做好发热、咳嗽、腹泻、皮疹、结膜充血、皮肤黄疸等重点症状的监测;
调查了解学生缺勤原因。
三、教师进行晨检后要认真填写晨检情况登记表(附后),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校医。校医根据辖区卫生、教育部门的要求将晨检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上报。
四、对于晨检中发现的可疑病症,及时到学校医务室就诊。对于发热37.5°以上或可疑患病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家长到医院就诊并追访医院诊断结果。
五、对于已确诊传染病的学生,校医要立即按程序上报,及时采取消毒、隔离措施,认真做好传染病登记。
六、学生因患传染病停课后必须持复课证明方能复课。
因病缺课病因追查、登记制度 为全面掌握学生健康状况,及时发现传染源,有效控制传染病的蔓延,确保师生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对因病缺勤的学生,要进行病因追查、登记。
二、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每天负责对因病缺课人数进行统计,对因病缺课的学生,应及时了解患病学生的病因和诊断结果,并及时报告给学校卫生室做好登记。
三、学校疫情报告人应根据情况进行进一步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
三、班主任要与家长建立联系,对患病学生的病情变化进行动态追踪,并及时报告校医室。
四、学生因传染病痊愈后要出示地段保健科的证明方可复课。
五、如果因漏报或迟报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学校预防接种管理制度(参照教育部两个文哪些需要做,不能随意接种哪种级别,哪些疫苗接种)
为规范学生预防接种工作,达到预防传染病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预防接种工作要规范化、程序化,每次接种工作均要做好登记、统计、归档等工作。
二、严格预防接种程序与要求,对未按规定接种的学生配合地段保健科及时做好补种工作。
三、为提高预防接种率,形成有效的免疫保护屏障,学校要加强宣传,通过家长信让家长了解预防接种的必要性和相关知识及接种禁忌等注意事项。
四、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家长回执制度。
五、做好在校生预防接种证的管理。入学时收集保存,接种后做好登记,毕业后发给学生。
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表述时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发文来规范,教育部应该做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学校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及时完成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保障在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将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纳入常规工作范围,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性检查,指定专人负责查验接种证工作。
二、学校卫生室/保健室配合地段保健科做好在校生预防接种证的收集、保存、登记等管理工作,毕业后发还学生。
三、新生入学及转学前,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以办理入学手续。若有接种证遗失者,通知其到地段保健科补办后才予以办理入学手续。
四、配合卫生部门详细查对各类疫苗的接种程序是否符合国家要求。
五、对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新生,应将其接种信息填入《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儿童登记表》,同时填写《补种通知书》,并督促监护人携带学生持通知书到社区卫生中心进行补种。在学生补种或补证后复验。
学校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 为加强消毒工作,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在学校的发生,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天理》、《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学习消毒隔离专业知识,掌握常用消毒方法及个人卫生安全防护知识。
二、做好校医室医疗物品的消毒工作,并做好消毒记录。
三、校内一旦发现传染病或疑似病人后,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对班级采取消毒隔离措施。
四、传染病爆发后,配合疾病控中心卫生专业人员进行终末消毒。
五、对工作中产生的医疗废弃物,要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消毒方法要科学有效。消毒方法应当首择物理消毒法,采用化学消毒剂方法时,要注意选择合格的消毒剂;
选择消毒剂前阅读说明书,消毒剂的使用范围,购买消毒剂时应根据使用目的选购。
七、使用紫外线和化学消毒剂时室内不能留人。
八、学校应备有隔离室,发现传染病或疑似病人,立即隔离;
对于暂时无法离校的疑似病人安置于隔离室,及时与家长联系。
九、隔离时间以医学观察日为准,病愈后方可进教室上课。
十、重大疫情发生,按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如停止参加集体活动、兴趣班、游泳课,甚至停课等。
通风换气制度 学校是人员高度聚集的场所,室内活动较多,一旦发生呼吸道传染病,就很容易传播开,因此开窗通风就显得尤为的重要,为确保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一、非严寒与非寒冷地区全年,严寒与寒冷地区除冬季外,应优先采用开启外窗的自然通风方式;
二、早晨师生到校后和每节课后,教室要开窗通风,使空气流通。
三、其他
教学
生活用房应每天开窗通风2-3次,每次30分钟以上。四、学校使用的分体式空调、电风扇,要保持设备的良好性能,并经常清洗隔尘网、扇页。
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制度 为提高在校师生对传染病的防范意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学校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传染病管理机制,保证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的必要经费。由卫生室/保健室、健康教育教师负责开展预防、控制染病相关的健康教育。
二、以健康教育课形式系统开展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课。学校确保课时、师资,提供健康教育课教材及教参,健康教育教师依据“纲要”具体要求,将传染病防控相关的知识、技能结合不同学段学生的特点传授给学生。
三、卫生室/保健室人员根据学生特点和季节需要,利用宣传栏、广播、录像等多种形式,做好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
四、利用家长会或家长信等形式,为学生家长开展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以提高家长的传染病知识水平,取得家长与学校的配合。
五、定期为学校食堂炊管人员开展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以防止食品在加工制作过程中的污染,预防消化道传染病。
学生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卫生室/保健室负责为学生开展个人卫生与健康行为相关的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健康知识和技能;
负责对班级个人卫生情况进行指导,检查与考核。班主任和科任老师发现学生不良的卫生习惯,随时督促学生改正。
二、学校对各班学生个人卫生情况,每周统一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三、要求学生勤洗澡,勤换洗衣服,勤剪指甲、勤洗头,饭前便后要洗手,生吃瓜果要洗净。
四、学生每日要按规定标准坚持做眼保健操,看书、写字要坚持做到“三个一”。
五、校内不吃零食,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不挑食、偏食,不食不洁食物,不喝生水。
留守儿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中小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应急处理能力和水平,确保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水平。
2、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完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明确责任,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2、统一领导、各负其责。
3、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一)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邢孝正(校长)
副组长:李晓(主管副校长)
疫情报告员:郭志鹏(总务)
成员:校医、年级组长、总务、食品卫生监管员等(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根据区(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制订或更新本单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责任制,检查、督促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防患未然,强化信息收集,定期对校内各类可能引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隐患及时进行分析,加强预警预报,指导督促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的应急保障工作。
4、定期开展校内卫生安全(食品、饮用水等)专项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及时向教委和卫生部门报送事件发生情况,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应急事件原因调查和处置工作。
6、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的相关要求对教学安排及其它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做出及时调整。
7、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和报告(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学校第一责任人,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1)单位第一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组织实施应急措施。
(2)疫情报告人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向中心校体卫办公室、县教委体卫科、县卫生监督部门报告。配合相关业务部门立即对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3)及时切断源头,采取一切措施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学校师生员工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当发生食品中毒事件时,要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或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
停止出售并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
了解食品制作过程中水源使用情况;
对共同进餐的学生进行排查。
当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及时隔离患者,教室、宿舍等人员集中的室内场所立即开窗,做到有效通风换气(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病);
暂停组织室内场所的大型集体活动。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主要针对水源性粪—口传播传染病)。协助卫生部门对患病人群所在场所、公共卫生设施进行彻底消毒;
对病人接触过的人员,包括同学、老师进行随访,并配合卫生部门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加强晨午检工作,对缺勤的师生员工逐一进行登记,并查明缺勤的原因,对患有传染病的师生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每日对患病师生进行追踪和记录,了解疾病转归;
密切关注传染病流行情况,经卫生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疫情风险评估,必要时可报请区教委并经区政府批准,采取临时停课等特殊措施。
当发生预防接种(或服药)造成的不良反应时,要立即停止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封存剩余接种疫苗或药品;
组织人员对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的学生进行排查,积极配合卫生部门的救治工作。
(4)积极配合上级部门保护事发现场,配合卫生部门对中毒食品、呕吐物、排泄物、引发反应的疫苗、药品取样留验;
配合cdc所开展的流调工作;
有明显投毒、犯罪事实的,由有关部门转报公安部门立案,开展侦破工作。
(5)与中毒人员或患病人员(特别是学生及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及时联系,通报病情,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6)认真落实其它紧急应对措施,在同一宿舍或同一班级1日内出现学生3人以上或3日内出现学生5人以上的相似病情(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学校发生群体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应及时报告区教委和区cdc,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二)建立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 1、报告时限 学校校医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向区教委体卫科、区卫生监督部门报告。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每天随时报告事件发展变化情况。
2、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具体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涉及人群信息及已采取的措施。
3、报告程序(如图所示)
现场师生 信息报告人 学校领导 中心校体卫办 县防疫站 村卫生保健所 第一时间上报 立即报告 教育局 应急办公室(三)信息发布 学校(幼儿园)可适时向师生通报事件有关情况,但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响应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后,报同级政府或应急部门批准后,响应终止。
五、保障措施(一)
组织机构保障 学校应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应急控制工作。
(二)信息技术保障 指定校医(卫生保健工作人员)负责疫情报告,同时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建立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环节运行机制,明确责任,保持信息传送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确保通讯方便快捷,安全通畅。
(三)人力资源保障 学校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配有专职校医(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四)物资经费保障 学校有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五)宣传教育保障 落实健康教育课程,普及公共卫生知识,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知识;
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提高师生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和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六、责任追究 校长是本单位公共卫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公共卫生安全和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亦应各负其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校内及幼儿园公共卫生安全事故者,将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伊川县城关镇留守儿童学校 2017年9月 教师体检制度(档案管理,结果分析)
一、为贯彻落实《教师法》,各学校务必每两年组织对在职和离退休教师的健康体检工作。
二、必须选择有医疗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并要求体检机构出示体检报告。
三、体检当日学校安排专人负责,保证体检时的安全。
四、体检完成后,对体检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进一步检查治疗并把检查治疗情况反馈到体检机构。对体检结果进行登记、统计分析。
五、对体检中发现教师健康普遍存在的问题,校医应利用板报、讲座等形式进行宣传,提高教师的健康与防病意识。
六、对教师体检结果注意保密。
学校学生体检制度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关于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必须保证每年组织学生一次健康体检。
二、学校要到有医疗机构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检查项目按照《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执行。
三、体检前做好宣传动员,体检当日由专人带队,组织学生体检,保持安静,服从调度的安排,维护体检时的秩序,保证学生安全。
四、体检当日学生如患传染病,不参加当日体检,待复课后补查,体检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校医协助统一咨询主检大夫。
五、体检后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家长,便于家长了解学生的身体状况及患病情况,对病情严重的能及时给予治疗。
六、体检时发现重大疾病,学校以书面形式通知班主任和家长,并督促及时诊治,采取相应措施。
七、学校要对体检结果进行分析,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使学生认识了解疾病的危害,帮助学生树立自我保健意识,提高自我保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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