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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篇一
根据鹤岗市旅游局印发《开展夏季旅游消防安全工作大检查活动方案》要求,切实加强我县旅游行业安全工作的管理,现就本次旅游行业隐患排查检查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旅游局成立旅游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组。
组 长:黄云国 县旅游局局长
副组长:赵 君 县旅游局副局长 成 员: 于家骏 县旅游局科员 金 鑫 县旅游局科员
二、工作时间
2015年6月1日—2015年9月15日。
三、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县各旅游企业,包括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
(二)检查内容
1、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旅游星级饭店消防器材、安全疏散设施,是否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在门窗上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检查各涉旅企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无火警、1 故障和屏蔽;控制室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特别检查火、电、气、油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限期改正,对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火灾隐患一时不能整改的,要落实责任人员,强化死看死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2、检查督促各旅游企业落实“四个能力”。加强对旅游企业消防安全的督促和指导,按照市消防安委会的要求全面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推动旅游企业建立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各自职责;督促旅游企业制定完善灭火疏散应急预案,明确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明确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明确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督促旅游企业开展疏散逃生演练,使员工熟悉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逃生技能。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按照消防安全工作建设标准,落实消防设施、器材、重点部位等标识化。
3、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进景区、进酒店、进旅行社”宣传活动,认真组织旅游企业开展以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安全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等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宣传活动。通过开展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和重点工种人员会报警、会处置初起火灾、会自救、会救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积极加强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常识教育。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协助消防部门督促旅游企业的重点工种、消
2 防从业人员,进行消防职业技能培训。
4、针对夏季旅游安全工作特点,以旅游交通安全、涉水旅游安全和应对极端天气旅游安全防范工作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责任落实、制度建设、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一是旅游交通安全工作。与交管部门协同,对辖区旅游车辆运营单位和旅行社、旅游景区用车情况开展安全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旅游客运经营行为。对辖区旅行社、旅游景区用车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按照“五不租”的要求,重点检查旅行社规范签订旅游用车合同及团队安全行车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旅游企业涉旅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完善和培训、演练情况。
二是涉水旅游安全工作。对辖区漂流点、涉水景区、旅行社经营涉水旅游线路、产品等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资质、设备设施、维护和驾驶人员资质、防护措施、应急救护等安全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
三是应对极端天气旅游安全防范工作。与气象部门建立应对极端天气应急机制,及时发布气象信息,对极端灾害性天气作出预报和风险提示。检查旅游景区、旅行社应对极端灾害性天气的防范制度、措施以及应急预案的完善和落实情况。当前,要特别加强汛期旅游安全设施设备、警示标识、抢险救援、应急疏导等相关工作和预案的工作落实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
县旅游局成立夏季安全防火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夏防实施方案,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召开全县旅游行业夏季防火工作会议,对夏季防火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专门召开人员密集场所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集中进行消防法制教育,明确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求,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组织和发动旅游行业全员参与到夏防工作中来。同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强化媒体宣传力度,普及消防基础知识和消防法律法规,增强旅游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排查整治阶段(6月至9月15日前)。
1、自检自查。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对各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景区景点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检自查,结合“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活动要求,重点检查是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是否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要将夏防工作与全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2、行业复查。县旅游局成立监督检查组,深入开展旅游行业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监督检查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夏防工作安排部署情况、组织自检自查情况。检查重点消防安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
4 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自检自查情况、消防安全培训及灭火逃生演练情况。(并有培训计划及应急预案。)对夏防工作落实不到位,存在火灾隐患或严重消防安全问题的,严令限期整改落实。
(三)督导验收阶段(9月20日前)。
对检查整改阶段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梳理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尤其是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各旅游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将自查结果做好记录登记,及时整改。
(二)县旅游局将联合工商、公安、消防、食品安全、安监等有关部门,由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分组进行彻底检查,深入现场,进行检查。主要看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是否落实到位;排查是否彻底、不留死角;隐患是否消除;救援机制是否反应快速敏捷。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将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绥滨县旅游局
2015年6月1日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篇二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及时发现并排除矿井安全生产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条 矿井安全重大隐患是指《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15种隐患。矿井有重大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制定防范措施,及时排除隐患。
第三条 切实加强对现场重点部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标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第二章 隐患排查机构
第四条 矿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由矿长担任组长,各分管的副矿长、总工程师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职能科室科长、基层区队队长、支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科,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小组的具体工作,安全监察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 矿长对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且负直接责任,各分管的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第六条 安全生产隐患实行矿、职能科室、基层区队、班组四级管理和监控,且各级隐患排查机构均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记录,把存在的问题、整改期限、整改落实情况、检查人、整改负责人等详细记录在案。
第七条 各职能科室要成立以科长为组长的隐患排查组,对自己分管的工作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隐患记录要齐全。
第八条 各基层区队成立以队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小组,负责本区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整改。
第九条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要落实到班组,班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负责,每班要填写隐患排查记录。
第三章 隐患排查
第十条 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按照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不同分为a、b、c、d、e五级:
a级:难度大,矿无法解决,需要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b级:难度较大,基层区队解决不了,集团公司业务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c级:有一定难度,需由矿协调解决的隐患。d级:难度不大,需由矿各业务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e级:难度小,由区队可以直接解决的隐患。
第十一条 由矿长负责每周组织一次由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会议。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并按“五定”原则限期整改,按期未整改的将严厉处罚。隐患排查与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相结合。
第十二条 除全矿范围内由矿长每周组织的隐患排查工作外,各职能部门必须每周组织1次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基层区队每班由跟班队长(班组长)负责组织隐患排查。
第四章 隐患治理
第十三条 矿井安全生产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第十四条 重大隐患由矿安全隐患排查小组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a、b、c级隐患由信息员及时汇报给矿调度中心、安全质量监察科。a、b级隐患由矿向集团公司写报告,由集团公司协调解决;c级隐患由矿领导协调后,由安全质量监察科给相关部门下达指令,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d级隐患由安全质量监察科直接给相关部门下达指令,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e级隐患由信息员及时通知相关区队进行处理,安排现场瓦检工、安检员监督落实。
第十六条 信息员每天将所有排查到的隐患统一汇总(注明检查人员姓名、检查时间、已处理的问题),上报安全质量监察科。
第十七条 安全质量监察科建立安全隐患管理台账,并将a、b、c、d级隐患纳入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网安全隐患闭环管理系统,并跟踪落实,直至问题整改结束。
第十八条 安全监察科每天对矿井各生产系统进行检查,查出的问题每班由安监员负责督促落实整改。
第十九条 职能科室查出的问题由职能科室下发整改通知单,并督促落实整改,跟踪复查。
第二十条 基层区队和班组查出的问题要求当班整改,当班整改不了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条 隐患整改结束后的验收工作:重大安全生产隐患(a、b级)整改结束后应自检验收,自检合格后,应逐级申请,由上级或安全生产监察部门组织验收;较大隐患(c级)限期整改后,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一般隐患(d、e级)由矿安全质量监察科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字备案。
第五章 隐患上报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隐患的报告与上报:凡在我矿生产区域内出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无论是大是小,第一发现人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及有关科室,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严防事故隐患的扩大;调度室接到隐患报告后,要立即通知各有关部门和区队,并指定有关人员现场跟班盯岗落实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在日常检查和每周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由安全监察科负责确认每月矿井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并将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按期向集团公司书面上报一次,上报文件必须由矿长签字审核。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得到整改落实之前,必须每次上报,直到整改落实为止。
第六章 相关要求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执行,对照标准找差距,对照要求找问题、对照本职找缺点,及时排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
第二十四条 特殊时期(如节日期间、安全活动日期间等)要不定期对矿井各生产系统进行隐患排查。
第二十五条 各职能部门应对隐患整改进行监督,并履行以下职责:
1、对各基层单位上报的隐患必须及时赴现场勘查,明确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督促协助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2、督促隐患责任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制定整改方案和应急处理预案;
3、督促、责令隐患单位限期整改或暂停产、停业整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与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规章制度相抵触时,以上级行文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篇三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总结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单位下达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通知,要求立即对所有驾驶人员资质、安全教育、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安全配套设施、gps安装及应用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活动。
本单位拥有县际包车的资质,拥有12辆营运车辆。在上级运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了专项隐患排查整治活动,主要措施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我单位下发安全隐患排查通知后,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各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排查治理小组,统一领导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并带领有关部门责任人对排查现场进行督导,全面部署,督促、协调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2、明确了隐患排查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任务、步骤、程序、标准。同时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隐患排查登记、整改和监控制度,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和协调沟通制度,以会代训制度和督查制度,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3、把隐患排查与整改紧密结合,以边排查边整改为原则,对查出的问题隐患立即整改,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然后复查,直至合格。在隐患排查过程中,“讲正气、树新风”真抓实干,确保成效,不能流于形式。
二、深化专项整治
1、深入开展道路交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抓深化、抓巩固、抓规范、抓提高。对所有参运车辆综合检查,都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无不良安全行为记录;加强车辆的技术管理,落实车辆的维护、保养、检测;应急手锤无丢失,消防设备、应急出口标志清晰,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2、对所有驾驶员的资质进行考查,必须有从事营运的资格,受过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增强司机的安全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加强业务培训,针对恶劣天气(冰雪雨雾)生产时的安全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训;通过安全会议的形式,让驾驶员们互相交流安全行驶的经验、心得,使所有驾驶员处理复杂路况的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
3、严禁疲劳驾驶,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累计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充分发挥gps行驶记录仪的监控作用,每天对车辆行驶随时随地跟踪监控,及时掌握车辆信息,有效的操控车辆运行安全。
4、加强包车管理,如果有包车,就选派技术好,作风硬的驾驶员担任包车任务,在行驶中要求驾驶员做到“中速驾驶,谨慎驾驶”,保持和单位的联系,有效的的保证行车安全。
5、做好“三品”检查和杜绝超员现象。在工作中广泛宣传“三品”的危害性,认真检查监督,防止旅客携带“三品”上车。如有超员现象,驾驶员要马上停止运营,向领导报告,申请换大车或者增加车辆运输。对不采取措施的驾驶员要严肃处理。
6、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事故责任追究,每辆运营车辆驾驶员都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使各项安全规章制度都能落到实处。对所有车辆实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把各类隐患消
灭在萌芽状态。
三、
存在的问题尽管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安全生产领域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个别驾驶员素质偏低,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有时存在侥幸心理
2、措施落实仍存在易忽视的问题,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3、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不够全面,不能覆盖所有内容,存在一定的漏洞。
四、下一步计划重点做好的工作
1、加大力度,进一步排查安全隐患,由静态排查向动态排查深入,要有预测性的,着眼于未来,消除不安全因素。
2、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和领导在专项行动中的责任,在限期整改期间做到有计划、有资金、有控制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制定应急预案。对不作为人员坚决处理。
3、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定,把隐患排查整改列入年度安全目标考核内容,常抓不懈,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我单位以这次隐患排查、整改行动为契机,加大工作力度,克难攻坚,继续深化隐患的排查治理,巩固已取得的成果,总结经验,进一步提示安全生产水平,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持续发展。在今后的工作中,敬请上级交通运管部门监督、检查,多给予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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