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环卫车辆管理制度(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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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环卫车辆管理制度(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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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车辆管理制度篇一

为合理控制使用车辆,减少油耗和修理费用,配合酒店管理特做如下规定:

1。酒店小车专车专用主要保证酒店经理级以上人员外出处理公务及日常上下班接送或接送有关重要来宾使用。

2。各部门员工正常工作范围内一般性用车不予调派,属下列情况可予申请后调派,如:财务部人员去银行取送款,销售部门人员回访客户、走访市场,部门购买大件物品,及有关部门远距离考察或其它应急情况用车。

3。采购部车辆主要保证酒店日常采购任务及采购部人员接送,其它个人用车不予调派。

4。其它不由酒店调派的车辆,总经办将定期检查所行公里数,以便考核。

1、除董事长专车及采购部采购用车外,其余酒店内所有车辆出车由司机每次出车填写出车记录,以便行政部门掌握行车公里数及耗油量,由用车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请车,填写用车申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用车。如不经批准,司机私自出车,一经发现将加倍处罚、严重者开除处理,发生事故造成损失一切费用由司机和用车人负责。行驶中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司机自负。

2、车辆实行每日入库制度,每天工作结束后,必须将车辆及时入库,不经总经理批准,不准私自驾车外出、过夜,夜间临时紧急出车,节假日由总经办人员负责,后报总经理审批。

3、每辆车有专职司机,不允许私自串开或转借,如发现将重罚。司机对车辆要做到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进行安全检查,不出带病车,杜绝人为事故发生。司机搞好车辆养护,保持车容车貌干净整洁。总经办人员、纪检及车管将定期对其进行检查,不合格将给予处罚。

4、所有车辆实行百公里耗油考核,每月公布单车行驶里程和耗油情况,并作为司机考核的`一项内容,加油由总经办、纪检负责并记录在案,每次应有司机签字确认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加油(长途除外)。

5、修理及保养需经有关人员检查后确认提出请款计划,由专人专管,车辆养护总经办做记录,核定保养期,维修由总经办及财务部检查,车管、总经理签字确认,董事长审批后方可维修,严格控制各项费用发生,为压缩修理费用提高个人技术,车辆小维修及保养,由酒店车管负责,维修更换的旧件入库交管家部统一保管、处理。

6、所有车辆年检,养路费及保险费等专人负责,由总经办做登记记录及时办理。

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环卫车辆管理制度篇二

1.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2.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3.上岗必须做到“五不准”:不准喝酒,不准迟到、早退,不准闲聊,不准容留外来人员,不准擅离工作岗位。

4.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5.爱护各种治安设备,不丢失、不损坏、不转借。

6.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7.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8.团结互助,不闹事,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不利公司的事。

环卫车辆管理制度篇三

为了确保分公司车辆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现有车辆的机动性,灵活性,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订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1、分公司的车辆由行政部管理。行政部负责办理车辆的保养费和养路费。

2、司机出车必须根据派车单所要求的前往地点、时间、执行任务的事项去完成任务。如有变化,应事先请示或事后报告。

3、司机执行任务出车时,必须严格遵守政府规定和交通法规,随车人员不能纵容司机违犯交通法规。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

4、司机要做好每天的车辆行驶记录(如车公里、车次、行驶小时和所加油料的统计等),月底汇总后报行政部主任。

5、车辆实行指定司机负责管理,其他人员未经行政部主任同意不能使用车辆。经同意使用的,也一定要交接清楚使用情况。

6、主管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并做好保养记录,保证车辆正常行驶。保持车身内外清洁、卫生。

7、车辆维修要到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能修复的零部件尽量修复使用。需要更换的部件先报告行政部,经分公司经理批准后购买。

8、车辆必须按分公司指定地点停放。司机如不按规定停放车辆,所造成的损失(如车辆丢失等)由司机本人负责。

1、分公司领导用车由本人直接通知行政部安排。

2、各部门用车,要提前申请。市内用车,提前半天申请;市区以外用车,提前一天申请。用车申请单要经部门主任签字后交行政部审批。

3、行政部根据各部门用车申请单,区分任务的轻重缓急,充分发挥现有车辆的效率,尽量做到经济、合理、高效地统一安排车辆。

1、安全行车,爱护车辆,做到'三勤',保持车容整洁和性能良好,出勤率达95%以上。

2、发生行车事故,视情节轻重并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判决书》意见确定其责任:应付损失费在1000元以内的,罚其修理费的10%;损失费达1000元以上至20xx元以内的',罚其修理费的15%;损失费达20xx元以上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另定百分比进行处罚,但不得低于20%;对造成伤亡事故者,处罚不在本文规定之内,另按交通事故处罚原则及有关规定处理。

3、未经领导同意出私车造成的事故,一切修理费和赔偿费都由本人负责。如保险公司赔款后,财务可按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为标准,向其本人扣罚总金额的50%。

1、市内出车。不分出车次数及行驶里程,每月发给司机出车补助150元。

2、长途出车。单程在80-120公里以内,每天补助20元,单程超过120公里以外的,每天补助30元。在外住宿的,按出差规定报销。

3、业余时间出车,按有关规定发加班工资。

4、行政部凭派车单,按月统计,作为司机业绩考核依据。

环卫车辆管理制度篇四

1、岗位责任制。明确使用单位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维修工的各自职责。

2、出车工作制度。明确出车工作时间,出车工作内容,出车工作人员。

3、定期检查、检修制度。

4、安全操作规程。

5、维护保养制度。

6、制定厂内车辆事故应急预案。并能有效运转。

7、事故报告制度。

8、厂内车辆安全工作记录。每个工作日结束由专职管理人员检查后签字。

9、检查记录。保证记录完善。包括:定期检验、定期自行检验、日常使用状况、日常维护保养、运行故障和事故等记录。

2厂内车辆的使用与管理

1、厂内车辆使用单位的技术员必须对厂内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应指定具有厂内车辆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负责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厂内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①贯彻执行厂内车辆安全使用技术规程。

②编制厂内车辆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③参加厂内车辆的交车验收。

④检查厂内车辆的使用、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

⑤厂内车辆的检验、维修、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

⑥编制厂内车辆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⑦向主管部门报送当年厂内车辆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厂内车辆定期检验实施情况,存在问题。

⑧厂内车辆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报告。

⑨厂内车辆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⑩厂(场)内车辆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3厂内车辆的技术档案。

①厂内车辆使用登记证。

②厂内车辆检验合格报告。

③厂内车辆设计技术文件、产品出厂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文件、备品配件和专用工具清单、使用操作说明。

④厂内车辆制造、使用技术文件及有关资料。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文件。

⑤检查、检验记录、以及有关验收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⑥厂内车辆维修。厂内车辆的维修方案,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文件,实际维修情况记录,负责维修单位资质证明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⑦有关事故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4厂内车辆的检验。

①日常检查:安全监察人员在厂内车辆运行中的定期检查,每年不少四次。

②定期检验:专业检验人员在厂内车辆运行中检验。每年不少一次。

5厂(内车辆事故处理的要求

1、发生厂内车辆事故,操作人员一定要保持镇静,不要惊慌失措。判断事故原因和处理事故时要“稳、准、快”。出现事故要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查找事故原因时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部门,不得盲目处理。在事故未妥善处理之前,安全负责人和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3、调查结束后,应对发生事故的前后时间、部位经过和处理方法等进行认真研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找出主要原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环卫车辆管理制度篇五

为加强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进一步加强运输公司各类安全标志的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运输公司使用的标识标志主要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灯、牌悬挂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承载部分(罐体、栏板)标识标志,内容主要包括底色、色带、警告语、包装标志和安全标签等。

二、各类安全标志的日常管理由安全经理负责,包括安全标志的统计,标识位置,标记的更新维护等内容。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灯、牌的悬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 cb13392-92)执行,三角形顶灯放于驾驶室顶部表面前端中间位置,标志牌固定安装于车辆尾部的右方与丰辆号牌相对应,不得随意悬挂或放置在驾驶室内。

四、罐车的罐休外表底色应统一喷涂银灰色按(gb-3181《漆膜颇色标准样本》规定),低温型罐车体外表面为铝自色;不锈钢质和铝质罐可使用金属原色。

五、公司车辆罐体粘贴色带要求:

(1)沿罐体水平中心线四周或粘贴一道表示介质种类的环型色带(反光),颜色根据载运的物质予以区别(载运易燃介质涂红色、腐蚀介质涂黑色、毒性介质涂黄色)。

(2)色带宽度按照车辆载质量分为三种,详见附件1。

(3)企业标志应设置在罐休前部色带的上方位置,尺寸不大于600mm×600mm。

六、槽罐车辆在车辆罐体两侧色带上部中央位置喷涂“危险品”(大红色反光)字样,字体为黑体.字高不小于25omm规咯。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应在罐体两侧色带上方中央位置喷涂“严禁烟火”(大红色反光)字样,字体为黑体,字高不小于250mm规格。

七、包装标志和安全标签,应分别安装在车辆承载部分两侧前部和尾部中央位置。标牌尺寸根据车辆载质量分为两种(详见附件1 )。标牌内容包括: (1)标牌右面按照gb190-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规定的图形、字样、颜色标明标志图形。

(2)标牌左面依照《危险货物安全标签》标明物质名称、编号、警示词、危险性概述等。

(3)标牌下方主要表明灭火方法、安全措施、应急咨询电话等内容。

八、停车场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危险区域禁止烟火,禁止使用手机标志等。上述警示标识由安全经理根据现场安全需要而定制相应的.标识。

九、装卸场所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预防触电,预防高空坠物,危险区域禁止烟火,禁止带火种,禁止使用手机,车辆限速标志等。上述警示标识由各驾驶员、押运员严格遵守各装卸场所的标识规定

十、车辆停运检修或公路紧急检修,车辆应悬挂“检修标识”和牌,打开车辆警示灯,维修区域设明显的安全警戒线或警示标识,并根据检修性质悬挂相应的安全标识。

十一、现场固定安全标识应随时保持完好,醒目,由公司负责更新,现场临时用安全标识,如检修标识等,一旦车辆检修结束恢复正常运行状态,应及时撤换相应的安全标识。

环卫车辆管理制度篇六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车辆用于公司业务、财务、行政部门人员外出办事时使用。

1.职责

(1)公司行政部门经理负责公司所有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公司车辆的有效使用。

(2)公司车辆驾驶员须持有合法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路况。如因驾驶员驾驶证问题造成的不必要损失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3)公司所有车辆的钥匙原则上应由行政部门统一保管,出车时,驾驶员应在《车辆使用登记表》上签字,表示钥匙已收到。回到公司后,驾驶员应及时将钥匙交回行政部门负责人,并在《车辆使用登记表》上签字,表明车辆已返回。如违反规定私自出车,或未签字的,一经发现负激励50元/次。

(4)驾驶员在离开车时,需确认车门窗户全部关闭上锁后,方可离开。如发现有未关者,一次负激励50元。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行政部门经理批准。

(5)公司车辆需出车、送货、接货等由行政部主管统一调度,公司任何人不得私自调度车辆,更不能因私使用车辆。一经发现,负激励100元/次。

(6)未经公司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借。一经发现,负激励200元/次。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2.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1)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需提前一天到行政部门做出车辆使用申请,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由行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根据情况具体安排车辆。

(2)行政部对审批通过的《车辆使用登记表》,将每次外出的时间、用途、来往目的地,公里数等记入并由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后,通知车辆驾驶员准备出车。如发现未做记录的',负激励20元/次。

(3)车辆驾驶员每次出车前需到公司前台做好登记,并填写好《车辆使用登记表》。漏登记的,负激励20元/次。

(4)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出车通知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遣的时间安排出车。

(5)公司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在无照驾驶、驾车外出、驾驶员将车辆借予他人使用等情况下,出现违反交通规则,发生违章罚款,交通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由驾驶员承担一切后果。

3.车辆管理:

(1)驾驶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定期清洗车辆,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及时发现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如发现问题,一条负激励20元/次。

(2)公务车外出加油需到行政部门登记《加油卡使用登记》领取加油卡后到加油站加油,使用完毕后,油卡需及时归还行政部。行政部门负责加油卡加油情况的查询,每月打出加油明细。如发现异常情况,不如实加油者,负激励元/次,情节严重者开除。

(3)在驾驶过程中发生故障,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并征得公司行政部门经理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发生修理后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验审。

(4)驾驶员负责车辆的年检工作,车辆的一切资料由行政部门存档保管,并在车辆保险,年检到期前通知车辆驾驶员,协助办理保险,年检等手续。如未按时年检及保险,由行政部门车辆档案负责人及司机共同承担损失。公司驾驶员务必了解本规则之一切内容;管理规则将根据实践的发展不断充实和修订。

环卫车辆管理制度篇七

1.单位公务车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办公室负责人指派专人调派,车管专人负责维修、检验、清洁等。

2.本单位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车管专人申请调派,填写《派车单》;车管专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不得派车。

3.每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办公室每月抽查一次。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呈报领导提出批评,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应给以处分,并停止其借用权利。

4.每车设置“车辆使用记录表”,由会计于每次加油及修护时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状况。每月初连同行驶记录表一并转办公室稽核。

1.公务车不得借予非本单位人员使用。

2.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3.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

4.驾驶人不得擅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受罚。经单位特许或返回时已逾晚上9时者例外。

5.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6.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私用”,并经领导核准后转财务部会计稽核。

7.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并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8.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于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使用人负担。

1.车辆维修、清洗、打蜡等,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核准后方得送修。

2.车辆应由指定各厂牌保养,特约修护厂维修,否则修护费一律不准报销。可自行修复者,可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3.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500元时,应与车管专人联系请求批示。

4.如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单位与驾驶人或车管专人负担。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因公务经特批的情况除外)。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立即向附近交警部门报案,并即与办公室及领导联络协助处理。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单位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单位经协商后共同负担。

公司的.车辆专供于公司的业务,一切为公司服务是司机的天职,为真正起到这一作用,特做如下规定:

公司的高档轿车只供公司中高层以上领导公出使用。

普通轿车供公司采购、业务、现场服务等使用。

其他工作人员因公务需用车时,必须由公司统一安排,司机方可出车。个人私事一律不准动用公车。

司机不得擅自用车,不得用公车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

擅自用车一经发现轻者扣当月工资的50%,重者当场解聘。

汽车司机要作好汽车的养护工作,按使用说明保养汽车。

在本市一律用油卡加油(包括近郊区县),如未经批准者用现金加油,产生的费用自付。

如因工作失误使车辆损坏,由司机本人负责修理,所有费用由本人承担。

环卫车辆管理制度篇八

为进一步规范本化厅系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行车安全,结合文化厅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文化厅系统车辆安全管理实行“谁拥有、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办法,各单位自行管理好本单位的车辆。

各单位要制定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做好经常性的车辆检修、保养和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实行节假日车辆封存制度。节假日期间,各单位除因工作需要保留公务用车外,其他车辆全部封存。

驻乌鲁木齐市区的区级文化单位节假日期间严禁车辆外出,特殊情况确需外出乌鲁木齐市区的,须经文化厅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城。未经允许擅自出城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造成安全事故或者经济损失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实施严格的车辆派遣制度。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车辆派遣制度,做到凡出车必须履行派遣手续,严禁公车私用。因公车私用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单位领导、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员承担责任。

驾驶员安全行车规范

(一)驾驶人员要经常观察和检查各种仪表和报警装置,通过嗅觉感察异味,及查明油路、电路、传动装置、离合装置有无故障,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排除或处理。

(二)驾驶人员要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特别是长途行车,要注意检查灯光、转向、制动及轮胎磨损程度。

(三)严禁酒后驾车,包括含酒精的饮料。

(四)长途行车要防止疲劳驾驶,出现打瞌睡现象要及时停车休息,待精神恢复后再行车。

(五)严禁强行超车、超速行驶,保持安全车距。防止追尾事故和爆胎事故的发生。

(六)严格遵守高速公路行车规定,严禁超载、超重、超宽、超高行驶。

(七)冬季冰雪路面行车,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注意防冻及润滑油的加注或质量状况。

(八)对车辆门锁及防盗装置应经常检查,防止车辆被盗事件的发生。车内严禁存放箱包等物品,如需存放,驾驶员不得离车。

(九)行车时要集中注意力,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确保行车安全。

(十)正确估计自己的驾驶技术,防止骄傲自满情绪。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情绪车”,礼貌行车、谦让行车。

(十一)端正工作和学习态度,对安全教育、行车规定牢牢记在心中,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

(十二)驾驶员都要正确对待自己,客观评价自己,清醒认识自己,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工作责任重大,时刻牢记驾驶职业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时刻牢记交通事故血的教训。

(十三)牢记爱车、守纪、安全、节约的原则,争当优秀驾驶员。

对驾驶人员酒后驾车、公车私用、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无故不出车、随意停放车辆和违反其它管理规定的,各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调离工作岗位,安排脱产教育,属于单位自聘人员的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环卫车辆管理制度篇九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队是我县一支重要的后勤保障队伍,其保障和服务直接影响县政府的形象和效率,必须按照保障有力,服务到位,万无一失的要求,加强车队管理。为确保县领导和各单位公务用车和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车辆调度

1、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辆在确保县领导、各单位公务用车和行车安全下,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队统一调度、统一管理。驾驶员应服从调派,随叫随到,并按调派的时间、地点待命。

2、全体驾驶员要树立服务意识,遵守作息制度,上班期间应在办公室待命,临时外出,应及时向中心领导请假,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领导准时、安全用车。

3、实行车辆动态管理,使用车辆和出差返回后驾驶员应及时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队报告,便于车队临时用车调度。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1、车辆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调配。现有车辆均属公务车辆,车辆分两队:一队车辆用于为县领导服务用车;二队车辆用于各单位领导公务用车及重大活动。在确保县领导、各单位公务公车的情况下,可租赁用车,租赁费用于车队车辆的维修。

2、车辆在本县内必须停放在指定的车库内,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停放在规定停车地点的,可由驾驶员选定安全停车场所,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凡未按要求乱停乱放,导致车辆损坏或遗失的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3、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出车,凡擅自出车造成车辆损坏、交通事故或其它事件的,由驾驶员承担一切后果(包括车辆修理费、赔偿费、误工费、医药费及其他费用等)。

4、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做到“勤查、勤洗”,确保车辆安全行驶,杜绝“病车”、“脏车”上路。

5、车队所有车辆一律不得外借,因外借造成车辆损坏和发生交通事故或者车辆被盗除保险公司赔付外,剩余部分由驾驶员承担并调离岗位。

6、从20xx年1月1日起,车队所有车辆的保险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统一参保。

7、车辆的审验工作由后勤中心审验,驾驶员应积极配合,如果遇到该车因违章罚款由该车驾驶员承担全部罚款责任。

8、建立车辆管理档案,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

9、车辆实行单车核算制度。

车辆燃油管理制度

1、车队要根据各车辆的实际车况、使用年限和使用情况确定油耗限额。驾驶员在出差回来后,立即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上报车辆行驶里程和用油量,否则不予报销。

2、每月初,由办公室、财务室专人统计每辆公车月初里程,建立当月行驶帐目。用油量按百公里计算。每月公布一次,对安全行驶节油节材的车辆驾驶员年终给予表彰和奖励,超过限额的,给予相应处罚。

3、车辆加油实行派车单登记制度,出车前、后应在派车单内注明实际公里数,并有乘车领导确认签字后核算油料。归队后,单据经中心领导签字后应及时交财务室报销。

4、车辆原则实行凭票加油,因长途出车在外地加油的,归队后第二天须报财务室按车的实际公里核算后,经领导签字方可报销,同时登记车辆加油情况,建立耗油台帐。

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1、机关所属车辆必须在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包括修理、装饰、更换轮胎和日常维护保养更换机油等,维修和保养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如在路途遇到故障需外地维修的,乘车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维修票据要有乘车领导签字,归队后经技术签定组人员检查确认并签字后,方可报中心领导签字报销。未经领导批准,自行维修及购置车内用品的不予报销。

2、严禁超标准装修以及增添与车辆行驶性能无关的设备。

3、维修过程中更换下来的零配件驾驶员必须带回并交车队技术组验收,由修理工登记保管,不得私自处理。未交旧换新者,费用自理。

4、驾驶员必须增强责任心,保证维修或装修的`车辆质量过关。维修发票、定点维修、装饰结算明细单等,应及时报后勤服务中心审核、登记后方可办理费用支出手续。对弄虚作假的定点维修单位和驾驶员将严肃查处。

5、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交警、保险公司报告,不得漏报、瞒报。维修时必须按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厂维修车辆。

车辆派车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将公车的集中统一管理,以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为目标,切实杜绝公车私用等现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节约财政经费开支,降低公务交通成本,保证公务活动正常开展,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

2、各单位因公务需要用车时,由单位主要领导填《外出用车申请单》,报县委、政府领导审核同意后,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根据出差地点的实际路况、距离调配相应车辆。

3、出差车辆在途中根据领导指示,需临时改变路线行程的,车辆驾驶员需及时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领导汇报。

4、越野车的使用需根据领导工作目的地(如上山、牧区、戈壁滩、特殊路段等)进行安排。一般情况下,领导前往县城区域(下乡)、库尔勒、乌鲁木齐等地办公事的派卧车。

5、如前往同一目的地开会学习、培训、工作的两位以上领导可乘坐一辆车。两人以上外出开会学习培训的方可派车。

6、各单位科级领导用车,也根据领导工作目的地(如上山、牧区、戈壁滩、特殊路段等)报分管县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越野车。前往县城区域(下乡)、库尔勒、乌鲁木齐等地办公事、开会学习、培训的两人以上派卧车。

7、各级领导用车如有特殊工作情况需要一人用一车,需经县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

8、大型节假日如需回家探亲的县领导两人以上派一辆车。双休日、探亲假一律不派车。

9、如领导外出学习培训超过一星期的,待领导报到完后,车辆即可返回。

车辆费用支付制度

1、各用车单位实行车辆费用支付制度。

2、公务用车相关经费及驾驶员差费由县财政按照年初预算保留在县财政。用于各单位用车费用。

3、驾驶员出差归队后,由后勤服务中心财务人员核算出车辆外出产生费用(油料费、差旅费、停车费、过桥过路费等相关费用),油料按不同车辆耗油办法计算,卧车每百公里按8公斤计算(长途)、越野车每百公里按15公斤计算(长途);(短途)卧车每百公里按10公斤计算、(短途)越野车每百公里按17公斤计算;差旅费按县财政的通知计算,停车、过路费按实际产生的计算。费用单据报后勤服务中心领导及用车单位领导审核后,分别在《公务用车费用核算单》上签字,由后勤服务中心财务人员到财政支付中心办理相关转账手续。

驾驶员管理制度

1、驾驶员要按照“安全、文明、守法、守时、爱车、节俭”的原则驾驶车辆。树立安全、服务、保密的意识,当个名副其实的“三员”:即领导的驾驶员、领导的服务员、领导的保密员。做到车辆“三净一亮一好”:即车内净、车外净、底盘净、车身亮、车况好。

2、上班时间原则上在办公室待命,有出车任务时必须提前到达指定地点,做好出车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车,必须事先办理请销假手续。服从车队调度,做到:安全、准时、优质、保密、高效。

3、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车队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行车”宗旨。切实增强优质服务观念,自觉履行交通安全法的各项条款,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保证行车安全。

4、驾驶员应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注重仪表、文明礼貌行车。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注重学习效果。

5、驾驶员实行统一管理,实行考勤制度。

6、工作积极主动,服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与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与用车部门搞好协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7、驾驶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听从车队领导安排的出车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安排出车任务。驾驶员必须凭派车单出车、无派车单视为私用车,驾驶出车前和到达目的地后必须向车队领导报告。

8、驾驶员必须按时上、下班。无出车任务的,驾驶员不得随便外出或窜岗,需要外出的必须得到领导同意或给办公室请假,否则按缺勤处理,无故缺勤按旷工处理。可扣发误餐费、并和年终考评挂钩。

9、驾驶员必须凭派车单出车,按指定的地点、时间、到达目的地,如因驾驶员误领导的用车时间回队后将严肃处理并转岗。

10、驾驶员出车必须提前10分钟--15分钟到指定地点,到达工作现场后,不得随意将车开离现场或人员离开车辆。如离开须经乘车领导同意。

11、工作完毕后车辆必须开回本单位,在指定地点、车位停放。在外出差应将车辆停放安全地点。

12、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为私用,严禁“私拉乱跑”,如造成事故由驾驶员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归队后根据事故将严肃处理,并调离岗位。

13、驾驶员不得开超速车、带病车、赌气车、盲目车、冒险车。严禁违章行车,因违章而受到的处罚和罚款以及造成交通事故的全部经济损失由其个人承担。

14、服从调度,随叫随到,准时出车,遵守交通原则,集中精力,谨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15、做好保密工作,不乱传领导讲话,维护领导威信和团结,做好服务工作。如发现在外讲传领导的讲话给予转岗。

16、驾驶员不得将车辆给其他人驾驶,凡因此事而造成事故的由驾驶员和肇事者共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并追究驾驶员的责任。

17、驾驶员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18、对在外维修、购买材料及去外加油时弄虚作假多开发票的,经核实后给予加倍罚款并调离岗位。

19、对在外自行调整里程表的驾驶员将严肃处理。

20、驾驶员要经常保持车容整洁,要认真爱护、保养、管理好车辆,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特别是带有影响行车安全的故障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同时要认真做好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三检”及保养工作,保持车辆处于完好的状况,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21、严格遵守车队的各项规章制度,驾驶员必须服从管理与调度,不听从领导安排的可就地转岗。

22、驾驶员上班时因私请假需要填写请假单,经队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因病需要休息的,一律凭医疗单位的病假证明,并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休息。如遇急诊和特殊病情的,一时无法取得医疗证明的,事后应及时补办手续并说明情况。

23、驾驶员符合条件休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的,一律到县人事局按单项假期规定批准休假,但均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提前给领导报告,以便合理安排工作。

24、坚持政绩考核制度。对驾驶员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民意测验,群众信任率达不到80%的年底不能评先评优。每年对在职驾驶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对连续两年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环卫车辆管理制度篇十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符合以下要求:

(1)须持有合法的与驾驶车辆相符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公司所聘驾驶员驾龄必须在一年以上,驾驶技术熟练,经考核合格后发给新奥集团机动车准驾证,持证上岗。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3、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

(1)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承载人员提供安全、及时、便捷的乘车服务。

(2)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3)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公司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保持车辆的清洁。

(4)驾驶员对自己及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备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个小时。

(5)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6)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条例》,违反者给与相应的处罚。

(7)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务必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

(8)驾驶车辆如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因违法曝光,一切费用由驾驶者自理。

(9)未经领导和综合办公室批准而驾驶车辆的视为私用车辆,按私自用车论处。

(10)驾驶员应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出车,服从调度,上班时间要在办公室待岗,不得无故私自脱岗。

1、公司综合办公室为公司车辆“扎口”管理部门,负责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实、检查、指导、督办、考核等工作。

2、各车辆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档案、台帐,加强职工的安全行车教育工作,严格管理,落实防范措施,做到教育、措施、人员“三到位”,确保不发生车辆安全事故。

3、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铁锹等;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油库、生活区等危险地方乱停乱放

4、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车辆维修必须在汽车服务公司修理工厂进行维修,因特殊情况须报公司综合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异地维修,车辆维修发票需经公司综合办车管员登记,按权限审批后方可报销。

5、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向公司综合办、公司领导和市局安保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事后将事故情况及处理意见如实的以书面材料向公司报告,并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处理不放过、相关人员没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不得隐瞒。

6、非出车期间车辆原则上停放在单位指定的停车位置,车辆外出要停放在有关部门规定的停车点,不得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关好车窗、锁好车门,防止车辆出现失窃或被损。

7、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司机每天务必做好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查”工作,以确保行车安全:

(1)出车前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①检查燃油箱的贮油量,水箱的水量,曲轴箱内的机油量,必要时应添加。②喇叭、灯光、乱水器、后视镜、牌照等是否齐全有效。

③各紧固螺栓、螺母(轮胎、半轴、传动轴、钢板弹簧等处),是否有松脱现象。

④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⑤发动机起动后,听察有无异响,检视各种仪表的工作是否正常,有关部位是否漏油、漏水、漏气。

⑥起步后,试验制动效能及转向机构是否有效灵活。

(2)车辆行驶中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①检视各种仪表的工作情况;

②检视手、脚制动器的作用是否灵敏有效;

③注意发动机及传动系统有无异响和异常气味;

④利用途中停车时间、检查制动敲有无过热现象;检查轮胎螺母紧固情况和轮胎气压,检查钢板弹簧是否有折断;检查转向机构各部连接情况;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

(3)车辆返回后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①清洁全车内、外部及底盘;

②检查和补充润滑油、燃料;

③发动机熄火后,察看电流表、有无漏电现象(指针指向“一”号);④检查钢板弹簧有无断裂,弹簧吊身,骑马螺检栓是否松脱;

⑤检查轮胎与钢圈;

⑥检查制动系油、气管及接头处有无渗漏、检查制动液贮油室油面,气制动的贮气筒应放净积水、油污。

(4)有下列四种情况则不能出车:

①油电水系统有故障不出车;

②制动设备性能不良不出车;

③安全设备不齐不出车;

④司机身体状况不好不出车。

1、严格派车用车手续,认真填写派车单,起讫地点、时间、事由,使用人等必须填写清楚,用车单位负责人必须在派车单上签字。

2、不得使用公车接送上下班,特殊情况(如对外交往活动等)除外。

3、对私车享受公司油料补贴的,必须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批,凡享受“私车公用”的人员,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再另派公务用车。

4、凡公司内部人员因私用车的,一般员工须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各单位领导用车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按规定交费。

5、公司综合办应确保公司领导的公务用车,公司各部室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原则上不派车。如确因工作需要用车的须经部门主任同意后方可派车。

6、员工因公需借用公司机关车辆的,必须在公司机关有车源的情况下,报公司综合办公室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实行计费制。

7、车辆一律不得外借,如因特殊情况需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车辆因公出差应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备案,因公需要加班用车必须报公司综合办备案。

8、车辆外借和私用的收费规定

(1)市内用车半天80元,一天160元,超过半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2)长途用车根据路途,交费标准由办公室统一核定,其各种停车费及车辆过路过桥费由用车部门或个人自理。

1.驾驶人员要经常观察和检查各种仪表和报警装置,通过嗅觉感察异味,及查明油路、电路、传动装置、离合装置有无故障,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排除或处理。

2.驾驶人员要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特别是长途行车,要注意检查灯光、转向、制动及轮胎磨损程度。

3.严禁酒后驾车,包括含酒精的饮料。

4.长途行车要防止疲劳驾驶,出现打瞌睡现象要及时停车休息,待精神恢复后再行车。

5.严禁强行超车、超速行驶,保持安全车距。防止追尾事故和爆胎事故的发生。

6.严格遵守高速公路行车规定,严禁超载、超重、超宽、超高行驶。

7.冬季冰雪路面行车,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注意防冻及润滑油的加注或质量状况。

8.对车辆门锁及防盗装置应经常检查,防止车辆被盗事件的发生。车内严禁存放箱包等物品,如需存放,驾驶员不得离车。

9.行车时要集中注意力,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确保行车安全。

10.正确估计自己的驾驶技术,防止骄傲自满情绪。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情绪车”,礼貌行车、谦让行车。

11.端正工作和学习态度,对安全教育、行车规定牢牢记在心中,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

12.驾驶员都要正确对待自己,客观评价自己,清醒认识自己,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工作责任重大,时刻牢记驾驶职业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时刻牢记交通事故血的教训。

13.牢记爱车、守纪、安全、节约的原则,争当优秀驾驶员。

14.对驾驶人员酒后驾车、公车私用、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无故不出车、随意停放车辆和违反其它管理规定的,各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调离工作岗位,安排脱产教育。

1、车辆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办公室及交警、保险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严禁逃逸。如自行处理或逃逸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2、驾驶员发生严重违反交通法规、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行车、私自出车、私自将车辆交于他人驾驶等现象,造成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切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3、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违反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疏于检查、保养,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维修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4、由于驾驶员对车辆保管不善或未按规定停放等,发生车辆或配件失窃、车辆损坏的,驾驶员负责全额赔偿。

5、公司专职驾驶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私自驾驶公务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损毁、失窃、发生故障等,一切责任由驾车人负责。

6、对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或严重违章造成恶劣影响的,在追究驾驶员相关责任后,正式工调离驾驶员岗位,临时工解除聘用合同。

1、由公司综合办公室对车辆的驾驶、使用车况及停放地点进行检查。

2、凡未经批准驾驶本公司车辆或未经批准超范围驾车的,查实一次考核相关人员200-1000元;未按规定地点停放的`查实一次,考核当事人200元;驾驶员必须准时准点,不得刁难用车部门或人员,努力做好优质服务,如发生有理由申告考核当事人200元;违反规定用本公司车辆接送上下班的查实一次,考核用车人和车辆所属部门负责人各200-500元,并由用车人支付汽油费等所有费用;未经批准私用公车的的一经查实,考核用车人200元和承担汽油费等所有费用,并通报批评;私用公车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用车人作下岗处理,多次违反规定者将取消驾驶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3、凡不按规定用车的部门和个人,若发生交通违章或肇事的,一律自行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造成车辆损坏,被盗的按规定全额赔偿。

4、按规定每月做好安全学习,出车记录,车况检查等台帐统计评定工作,并按时上报公司综合办公室,未及时上报的考核该部门负责人或车辆责任人100元。车辆无安全管理档案和台帐的考核车辆责任人200元。

5、车辆责任人必须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车况完好,争创一类车。检查中发现因日常保养工作没有到位,将根据具体情况考核该车辆责任人10-50元。

6、经检查评定为三类车(80分以下)的考核该车辆责任人100元。

7、被评定为三类车的车辆所在单位(部门)必须限期整改,实施车辆的保养或修理,并接受复查,未能完成的考核该单位(部门)200元。

8、不接受检查、不服从管理的考核责任人200元,对不经批准不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一律考核50元。

9、发生交通事故不及时、不真实上报公司的考核当事人200元。

环卫车辆管理制度篇十一

一、认真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贯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安全意识,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增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行车中谨慎驾驶,严禁带火上车、酒后驾车,不开“英雄车”“斗气车”确保行车安全。

三、严格执行危险品车辆的运输、装卸和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

四、危险货物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时必须做到:

1、必须向已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运输单位办理托运;

2、必须在托运车上填写危险货物品名、规格、件重、件数、包装方法、起运日期、收发货人详细地址及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3、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货物,必须分别托运;

4、对有特殊要求或凭证运输的`危险货物,必须附有相关单证,并在托运单备注栏内注明;

5、托运末列入《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危险货物新品种,必须提交《危险货物鉴定表》。

五、在装运危险货物时,要按《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包装要求,进行严格检查。凡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得装运。

六、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改装,必须配备防爆、去污清洗等设备。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批准,方能从事维修、改装作业。

七、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使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每天检查随车携带的灭火器及防火帽、接地线、断电总闸,使其处于良好的技术性能。

八、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运行中司乘人员严禁吸烟,停车时不准靠近明火和高温场所,运输结束后必须清扫车辆,消除污染。

九、危险货物车辆回场后,将车辆停放到专用停车场内,严禁乱停乱放。

十、危险货物车辆,所装载的危险货物要在当日卸车,不准将装载危险货物运回场内或在停车场内停放。

十一、从事危险品运输的车辆,必须具有危险品货物运输的有关证件,配备齐全有效,方能运行。

十二、从事危险品货物运输的车辆,必须悬挂危险品标志牌、标志灯、接地线,必须安装断电总闸,方能运输。

十三、从事危险品货物运输的车辆,必须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及防护、应急所需用具等。

十四、从事危险品货物运输的车辆必须一季度进行二级维护,对罐体及其它重要部位的焊接要到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焊接和维修。

十五、从事危险品货物运输的车辆一律进行一季度上线检测一次,将合格的检测参数表报危险品办公室存档,建立健全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技术档案。

十六、从事危险品货物运输的车辆,必须技术等级达到一级,并由技术员检验后签发合格证,方能运输。

十七、从事危险品货物运输的车辆,必须接受公司实行一趟一检,出场前和回场后的检查制度。

十八、从事危险品货物运输的车辆,凡是超过上级规定的使用年限(不超过7年,车辆累计行驶不超过30万公里)一律不准从事危险品货物运输,申报延长使用年限,车辆达到一级技术标准的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方能再启动运输。

十九、从事危险品货物运输的车辆一律参加市技术监督部门年度的罐体检验,取得合格证后方能运输。

二十、从事危险品货物运输的车辆必须配备持有操作证的操作人员(驾驶员)和押运员,方能运行。严禁车辆上有操作证、押运员无本人,有人驾驶无操作证、押运证,否则,一切事故由本人和车主负责,与他人无关。

二十一、从事危险品货物运输的车辆严禁超速、超载运行。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装载运行,留有充装余量,否则,发生的一切事故由本车操作人员及车主承担一切责任。

环卫车辆管理制度篇十二

1. 范围

本规定对运输产品车辆卫生安全及其控制的管理要求作出明确规定,适用于承担本公司产品装运、交付车辆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2. 职责

本规定由质检部归口管理,相关部门配合执行。

3. 产品运输车辆卫生安全管理

3.1 卫生安全组织管理

3.1.1 公司成立车辆卫生安全管理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和相关成员,其中明确一人为专职车辆卫生安全监督员,对车辆卫生安全实施专项管理;

3.1.2 公司成品交付运输车辆以冷藏车为主,条件许可时,经车辆卫生安全管理小组组长批准方可用厢式货车;

3.1.3 成品交付运输车辆原则上由各营销区域经理联系,区域经理有困难的,由营销服务部协调车辆,其车辆必须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3.1.4 对于进入厂区装载成品或者承装包装盒、原料等运输车辆进行卸货的,必须由卫生安全管理小组相关人员检查其卫生状况:

1) 凡检查发现装过化学品、危险品的车辆,对食品存在潜在危害的(如有不良气味、易污染食品包装等物质)一律不许装车或卸货;

2) 对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一切车辆,严禁放其驶入厂区,更不得在厂区内进行冲洗或消毒;

3.1.5 卫生安全管理小组对车辆卫生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对于进入厂区装货或卸货的`一切车辆,必须经卫生安全监督员签字确认符合卫生安全条件后方可实施。

3.2. 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要求

3.2.1 运输车辆应达到无异味,无污染物危害,混装物品无倒塌的危险。

3.2.2 冷藏车的制冷效果须良好,经消毒后按规定堆放高度装车;厢式货车须采取保温措施(塑料布、棉被等),且干净整洁、无异味,经消毒后按规定高度装车;

3.2.3 运输车辆未装过化学品、危险品等对食品存在潜在危害的情况(如有不良气味、易污染食品包装等物);

3.2.4 运输车辆车厢内、外表面洁净、无污染、无破漏;

3.2.5 驾驶员及其运营作业证件齐全并对应相符且有效,车辆设施等状态完好

3.3 成品承运车辆进出厂程序

3.3.1 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状况申报

1)凡承接本公司成品装运任务的车辆,在进厂前驾驶员应向本公司申报车辆卫生安全状况;

2)填写《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出示相关证件,接受门卫核对审查;

3.3.2 门卫对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状况检查

1) 审查《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清晰、明确;核查证件与车辆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2) 现场检查车辆卫生安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3) 在《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中填写确认意见:若符合,则同意车辆进入,并将该确认表传递给仓库保管员;若不符合,则谢绝其车辆进入;

3.3.3 保管员对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状况检查

1) 查车辆制冷系统设施状态、制冷效果;

2) 查车辆保温措施是否满足要求,保温物品是否干净无异味;

3) 在《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中填写确认意见:若符合,则准备

开启库门;若不符合,则将不符合情况向卫生安全监督员报告裁定;

3.3.4 装卸队长对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状况检查

1) 查车厢内有无化学品及其遗弃、遗迹、异味,确认有无潜在危害;

2) 查车辆载重吨位与卸货单是否匹配;

3) 查车辆设施完好状态,无漏,无损伤,其卫生安全行驶条件是否满足要求;

4)在《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中填写确认意见:若符合,则同意启动搬装;若不符合,则将不符合情况向卫生安全监督员报告裁定;

3.3.5 卫生安全监督员确认

1) 若门卫、仓库、装卸队对车辆卫生安全检查符合,则对货载车的卫生安全进行全面核查鉴定,并确认所装物品有无倒塌危险等。若完全符合,则在《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中签署符合性意见;

2) 若发现车辆卫生安全条件或状态有欠缺,或门卫、仓库、装卸队在检查中发现有不符合的情况,质检部应协助卫生安全监督员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评议,并记录现场评议的结论意见;

3) 卫生安全监督员将车辆卫生安全状况告知营销部或国际贸易部,协调办理承运手续;

4)门卫凭签署符合性意见的《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及营销部等出具的相关证件放行车辆出厂。

4. 记录管理

4.1 承运车辆、公司门卫、仓库、装卸队等负责人,对《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的填写,应按ycd/c*002-20xx《记录控制程序》中“5.2条 记录的填写”要求执行,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4.2 记录填写人、评议人均应在确认表的对应栏内签名,并注明日期;

4.3 记录表格由门卫保管分发,填写后的记录仍由门卫收集,按月装订成册,送

交成品运输车辆卫生安全监督员收存备查,并按《记录控制程序》规定执行管理。

5. 本作业文件所涉及的表格

5.1 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

6. 本作业文件所形成的记录

6.1 车辆卫生安全状况申报记录;

6.2 车辆卫生安全状况检查记录;

环卫车辆管理制度篇十三

为确保公车服务中心公务用车能够安全、正常的运行,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实现“勤俭节约、安全守纪、保障有力”的目标,现制定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如下:

一、中心综合部负责公务用车的日常维修保养的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定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包括车辆的各种证书、保险资料和维修记录档案等内容。把车辆每次维修保养的详细记录存档,作为车辆日常维修保养的重要参考。

二、中心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当车辆需要维修时,由车辆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项目审批单》,报中心综合部审核,经中心主任和车辆维保负责人审核并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维修。车辆维修时,驾驶员和平台维保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检查维修内容和换件情况,严禁弄虚作假。维修完毕后,要认真检查和试车,合格后,方可在维修厂的修车单上签字确认,并在车辆管理档案中详细记录每次维修情况。

三、车辆维修费用审核、报销方式按照花山区财政局财务制度执行,要求严格控制所有车辆的`年维修总费用。未经申请而私自维修的车辆,一律不予报销;车辆所更换的零部件与技术档案不符合的,将不予报销,并按照中心有关规定处理。

四、因驾驶员责任心不强、维护保养不力、驾驶操作不当造成主要零部件的非正常损坏,由驾驶员承担相关维修费用,并追究其责任。

五、车辆在出车途中出现故障,需回中心或者当场进行车辆维修的,要先报告中心主任和维保负责人批准,所更换的零部件应当随车带回,维修票据要经过用车单位人员签字证明方可报销。

六、车辆保养管理。驾驶员应严格按照车辆保养要求,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杜绝车辆超时保养。为保证出车服务质量,必须做到每次出车前对车辆进行一次内外清洁,出车任务保障完毕,返回到中心停车场后,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停放整齐、车容整洁、车况良好,确保公务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环卫车辆管理制度篇十四

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2.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4.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5.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6.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7.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8.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9.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10.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11.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12.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13.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14.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15.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16.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当挂车与牵引车意外脱钩时,挂车应能自行制动,牵引车的制动仍然有效。

17.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18.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19.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20.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21.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22.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23.车辆在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

24.减震器应工作正常。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25.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26.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挡灵海参、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

27.传动轴方向节应无裂纹和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28.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29.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须装设后视镜、刮水器。

30.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31.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必须备用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车身应喷有“禁止烟火”字样或标志。

32.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33.全挂车和半挂车中间应加装安全防护装置。

34.各类厂内机动车辆还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

1.企业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2.企业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3.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车辆事故记录。

4.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督检查。

5.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用车单位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劳动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6.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由劳动部统一设计、监制。

7.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况时应及时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8.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由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发证。

1.企业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2.劳动行政部门在企业自检的基础上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度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由劳动行政部门限期整改,并予以复检。

3.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4.受检单位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复议。

5.从事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人员,必须经省级或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检验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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