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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庭院评选办法篇一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提出的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山东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战略规划,顺应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组织广大家庭参与整治美化家居环境,创建“美丽庭院”,践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在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实践中贡献力量,不断增强农村家庭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目标任务以“清洁、绿色、健康、文明”为目标,以提高家庭成员素质、弘扬良好家风、养成文明习惯、优化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为重点,深入开展“清洁卫生我先行”“绿色生活我主导”“家人健康我负责”“文明家风我传承”四项行动,引领广大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改变家庭环境卫生入手,积极参与“美丽庭院”创建,培养良好家庭卫生和生活习惯,建立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打造安居乐业、美丽舒适的家居环境。
三、评选范围及对象凡居住在南曹村的家庭,均可自主申报参加评选。
四、评选标准
1、居室美。家居整洁美观,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桌面、地面无尘土污物,生活垃圾及时清理;房屋门窗干净,墙壁房顶无灰尘蛛网;被褥衣物叠置整齐,床单被罩窗帘门帘等干净整洁。
2、庭院美。庭院内外整洁有序,无乱搭乱建;房前屋后无乱堆乱放、无垃圾污水;庭院地面平整清洁,生产生活用具、农用资料等摆放整齐;家禽家畜圈养,圈舍整洁卫生;有条件的家庭适当栽种绿植、花草。
3、厨厕美。厨房整洁干净,无污水,无腐烂霉变食物、无乱堆乱放杂物;炉具、灶具、灶台清洁卫生,餐具用完及时清洗摆放整齐;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厕所建设规范、清洁卫生,地面无积水、无垃圾,基本无臭。
4、家风美。家庭成员仪表整洁,勤劳朴实,尊老爱幼,和睦邻里,崇尚科学,诚信友善,带头移风易俗、厉行勤俭节约,注重家风传承和家庭文化建设,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评选办法
1、评选名额。一等奖1名,2等奖3名,3等奖6名,鼓励奖20名。
2、评选流程。7月21日前,参加“美丽庭院”评选的户请自行到村委会报名参选。7月17日-7月21日,成立村民评选小组,请志愿成为评选小组成员者到村委会报名。7月22日-7月28日,村民评选小组实地观摩参选庭院。7月28日,在村委会无记名投票。投票结果由村两委会审核后张榜公示,公示期3天。
3、确认表彰。对公示无异议的庭院,确认为我村“美丽庭院”,于8月份表彰大会上表彰奖励。
六、奖励办法对评出的村级“美丽庭院”,按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标准,村委会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一等奖:现金500元二等奖:现金300元三等奖:现金100元鼓励奖:厨房置物架1个
美丽庭院评选办法篇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以提高村民素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思想道德建设为重点,通过开展“文明卫生家庭”评选活动,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广大村民树立发展意识、环境意识和奉献精神,为促进我镇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推动我镇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文明卫生家庭”的评选对象为常住本镇各行政村所辖区域的村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与评选活动,每个组1户,共计62户。
(一)遵纪守法,热心公益。家庭成员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维护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主动履行公民义务,家庭无毒品、无赌博、无暴力、无犯罪,抵制邪教,无违纪违规行为。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关心支持村组建设,有一定参政议政意识。
(二)家居整洁,保护环境。室内外清洁整齐,庭院阳台绿化美化,门前屋后无垃圾堆积物。家庭成员仪表整洁,讲究卫生,维护公德,积极开展家庭节能、节油、节电、节水活动,节约资源,保护生态。
(三)家庭和睦,尊老爱幼。家庭关系平等、民主、和睦、友爱,夫妻互敬、互谅、互帮,尊老爱幼,团结邻里, 无歧视妇女,虐待老人、儿童、残疾人行为。
(四)移风易俗,优生优教。崇尚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讲文明、除陋习、树新风。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做到晚婚、晚育、优生、优育,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教子有方,以德育人,积极为子女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子女品学兼优,身心健康,亲子关系融洽。
(一)宣传筹备阶段(12月10日-12月15日)。各村根据评选标准广泛宣传动员,做到家喻户晓。
(二)组织实施阶段(12月16日-12月18日)。按照“星级卫生家庭”标准,认真组织辖区内所有住户参加此次评选活动。
(三)集中评选阶段(12月19日-12月20日)。文明卫生家庭”户评选采取村民评比推荐、经镇党委政府核定,以组为单位,对评选上的“文明卫生家庭”户进行授牌,并给予奖励。
为使本次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成立朵什镇开展“文明卫生家庭”评比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陈斌才
副组长:张爱花 吕索南
成员:吴栋柱、赵尔云、彭书涛、冯宇骏、苏拉旦、
张军文、蒲学福、包永生、孙有奎、袁永平。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综合办公室,由吕索南兼任办公室主任。
美丽庭院评选办法篇三
“美丽庭院”是美丽乡村的细胞,是推进农村环境整治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农户参与“两美石浦”建设主人翁精神的最直接体现。为进一步增强家庭成员“知美、爱美、建美、护美”意识,优化人居环境,提升美丽乡村品质,经研究,决定在五新等49个行政村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活动。
以“共建美丽庭院、共享品质生活”为主题,按照“环境卫生清洁美、摆放有序整齐美、种树栽花绿化美、庭院设计协调美”的要求,把“美丽庭院”创建作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民生活品质。
在推进农村环境整治的基础上,以农户庭院及房前屋后的沟渠、弄堂、菜园、果园、田园的环境整治为主要范围,以“洁化、序化、绿化、美化”为重点内容,力争到年底全镇创建“美丽庭院”示范户100户,“美丽庭院”合格户200户。每个行政村按常住户数10%的比例开展“美丽庭院”培育,通过每月定期考核打分,年底在培育户中选出示范户、合格户。
(一)环境卫生清洁美(洁化)。清理院内、房前屋后周边积存垃圾,消灭卫生死角;自觉开展垃圾分类,使庭院内外整洁干净,无垃圾、无杂物、无污水、无污渍。
(二)摆放有序整齐美(序化)。整理房前屋后、庭院内外的杂物,使得生产、生活所需的各类农用器具、物资等物品堆放整齐,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挂之物。整理残墙断壁以及菜园、果园、田园周边的围护结构和内部环境,使庭院整齐有序。
(三)种树栽花绿化美(绿化)。充分利用屋顶、庭院、墙面、阳台、围墙、栏杆等空间,栽植观赏类植物、花卉,在房前屋后栽植花草树木或观赏性强的瓜果蔬菜,并保持良好生长,无抛荒地块,绿化面积不少于庭院面积的20%。
(四)庭院设计协调美(美化)。开展庭院设计,就地取材,打造庭院小品,使庭院内外与周边景致、环境协调一致,形成有乡土气息、文化品位、美韵特色的庭院景观。
(一)制定方案。每个行政村按常住户数10%的比例开展“美丽庭院”培育,村“美丽庭院”创建领导小组每月要做好创建指导、督促工作,把美丽庭院创建纳入村干部考核范畴。各村要及时研究制定“美丽庭院”创建实施方案,上报培育名单,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全力推进“美丽庭院”创建工作。
(二)分类实施。各村要突出重点,在村主要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妇女代表的家庭户及主人喜欢庭院设计打造、庭院设施基础好的农户中率先开展,合理安排“美丽庭院”创建时序,分步实施,分类指导,分层推进,因地制宜形成富有地方特色和个性明显的“美丽庭院”。证照齐全的民宿、农家客栈经营户原则上要率先打造“美丽庭院”示范户。已经获评县、镇“美丽庭院”的不再参与本次创建。
(三)示范带动。结合“四美”要求,精心组织实施,抓好示范培育,各村可以结合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和一事一议、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同步开展“美丽庭院”创建工作,为全面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树好典型。年底将在“美丽庭院”培育户中,通过逐项打分评比,进行考核验收,并视情予以奖励。
(一)强化组织领导。深化“美丽庭院”创建工作具体由镇新农办统一牵头协调,镇妇联、旅游等部门发挥各自职责优势,加强业务指导。各村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村干部、党员要带头先行,树立榜样,全力带领本村农户自觉自愿参与“美丽庭院”创建。
(二)强化宣传发动。对在创建“美丽庭院”工作中涌现的典型事迹,要加以宣传;对因地制宜、自主开展“美丽庭院”建设的农户要以村为单位,通过广播加以鼓励;对有借鉴意义的“美丽庭院”要加强图片报送,镇里将在“石浦发布”推送好的经验做法加以推广。
(三)强化合力推进。各村要多形式开展指导督促,挖掘本村在庭院打造中的土专家、内行人,并发挥作用,开展庭院园林绿化、造型打造、科普知识的宣传和辅导,积极推进“美丽庭院”创建工作。
美丽庭院评选办法篇四
各行政村:
为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立区战略,创造性落实“新城五创”决策部署,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共建美丽环境、共享美好家园。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在我乡开展“美丽庭院”创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围绕美丽乡村建设的目标要求,以开展“美丽庭院”创建评选活动为载体,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美丽源东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广大群众的思想道德素养,为打造美丽源东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通过广泛宣传发动,使更多的家庭积极主动参与到美丽庭院创建活动中去,全力打造一批“卫生清洁环境美、外观整齐秩序美、庭院绿化景致美、整体协调格局美、人居和睦文明美”的美丽庭院。
凡居住在我乡的家庭,均可申报参加评选。年度家庭内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一是属于违法建筑的;二是发生刑事案件或有“黄赌毒”情况的;三是参与邪教活动及封建迷信活动的;四是侵占集体土地,损害他人财产的;五是组织或参与非正常上访的;六是有其他违法违纪现象的。
为激励农户共建美丽家园,增强农户参与美丽家庭建设的积极性,评选标准细化为秀美庭院、精美庭院两个标准,具体评选标准见附件。
1.评选名额。按照“美丽庭院”创建标准,各行政村“秀美庭院”至少申报5户,“精品庭院”至少申报2户。
2.庭院推荐。由村妇联推荐申报、村两委会审核评议填表上报。
3.网格评选。由各网格成立“美丽庭院”创建评比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创建的农户实地验收,提出验收意见。
4.审核公示。由乡“美丽庭院”创建评选领导小组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反馈至各村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5.确认表彰。对公示无异议庭院户,按相关标准确认为“美丽庭院”,并在相关会议上进行表彰。
对评出的“秀美庭院”、“精品庭院”的农户,乡政府分别给予500元、1000元的奖励,并授予“美丽庭院”门牌。在以往评比中已经享受过相关奖励的庭院,不得重复申报奖励。
1.加强组织领导。由乡妇联指导各村创建评选工作有序开展。各村要成立“美丽庭院”创建评选小组,加强指导,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创建活动有序开展。
2.严格创评标准。在创建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选,杜绝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发生,要严格按照创建标准进行全面比较、综合衡量,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真正把好的“庭院”评选出来,增强评选结果的说服力和感召力。
3、强化舆论宣传。各村要通过广播,宣传栏,妇女代表会议等方式,加强“美丽庭院”创建活动宣传,使活动的内容、标准和具体做法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广大农户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4、上报材料:需报送的材料有:源东乡“美丽庭院”评选申报表,新建的庭院附建前建中建后照片,已经建成的庭院从不同角度拍照的庭院照片四张或以上(照片上报电子版),相关资料于5月10日前上报至乡妇联。
美丽庭院评选办法篇五
为进一步提升家庭环境卫生,实现院内、院外同步整洁,引导广大家庭共建美丽环境、共享美好家园。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我镇开展“美丽庭院”和“文明整洁户”创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围绕美丽乡村建设的目标要求,以开展“美丽庭院”和“文明整洁户”创建评选活动为载体,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美丽岔河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广大群众的思想道德素养,推进乡村文明风尚建设,为打造美丽岔河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动力。
通过广泛宣传发动,使更多的家庭积极主动参与到“美丽庭院”和“文明整洁户”创建活动中去,全力打造一大批“客厅居
室靓化美、院落内外绿化美、厨卫分离清洁美、崇尚节能环保美”的“美丽家庭”和“文明整洁户”。
凡居住在我镇,家庭和睦、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邻里融洽、文明素质高的家庭,均可自主申报参加评选。年度家庭内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一是属于违法建筑的;二是发生刑事案件或有“黄赌毒”情况的;三是参与邪教活动及封建迷信活动的;四是侵占集体土地,损害他人财产的;五是组织或参与非正常上访的;六是有其他违法违纪现象的。
(一)“美丽庭院”评选标准
1.遵纪守法文明美。家庭成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能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夫妻和睦、尊老爱幼、团结邻里,热心村里的公益事业。
2.庭院布置协调美。庭院布局合理、美观舒适;杂物柴草堆放整齐,庭院内外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挂现象,无影响周边道路通行的建筑物;庭院内无敞开式养家禽牲畜现象。
3.庭院清洁卫生美。庭院内无污水、污渍,无露天排污沟,地面卫生保洁良好,无明显垃圾、树枝、树叶、动物粪便等;庭院门前周边无成堆垃圾,无卫生死角,庭园内外墙面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主动拆除本户危旧房、废弃猪牛栏等,积极主动配合人居环境整治各项工作。
4.庭院绿化格局美。庭院内外、房前屋后广栽花草树木(或果树)、盆栽盆景等,且错落有致色彩搭配合理,有一定格局。
5.居室整洁靓化美。室内整洁美观,家具器物摆放整齐有序,勤擦拭,无尘土;居室整洁,地面、桌面无尘土杂物,窗明几净;房梁、墙壁无蛛网无灰尘;被褥叠置整齐,床单、被罩平整;室内备有垃圾收集袋或简易垃圾桶,生活垃圾及时入袋入桶。
6.低碳节能环保美。践行低碳减排,崇尚环保理念,使用高效清洁燃烧炉具和电能、太阳能、液化气、生物燃气等清洁能源,节约水电、减少白色污染;热心公益,积极带动身边人一起参与环境卫生整治,维护村居环境。
(二)“文明整洁户”评选标准
1.居室美。做到窗明几净、地面干净、床铺洁净,衣物摆放有序。
2.院落美。做到杂物不乱放、污水不乱泼,垃圾不乱倒,家禽不乱跑,院落整洁有序。
3.厨厕美。做到厨房干净卫生、炉灶节能环保,厕所无异味杂物。
4.绿化美。做到房前屋后打扫干净,栽花种树,瓜果飘香,居所优美。
5.家风美。做到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科学教子、移风易俗、邻里互助、和睦相处。
1.评选原则
评选推荐要坚持好中选优、公平公正,充分体现广泛性、代表性、先进性。
2.参选方法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方式。
(1)组织推荐:由村(居)严格按照评选标准,择优向镇农业办公室推荐报送候选庭院,农业办将组织人员实地考察审核确定后统一汇总。
(2)个人自荐:由个人或家庭按照评选条件、范围和对象,填写表格后,报到各村(居),由村(居)统一报送到镇农业办公室,农业办将组织人员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评选原则,经实地考察审核确定后统一汇总。
3.长效管理
“美丽庭院”和“文明整洁户”实行动态考评,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每年对“美丽庭院”和“文明整洁户”家庭进行复评,对于整治成果显著的家庭,将通过不同形式进行展示、宣传和奖励。
1.按要求填写《推荐表》一式三份,并附图片及相关文字介绍,报送的图片和文字,必须为镇域范围内参加评选活动的农户庭院。
2.各村(居)报送的“美丽庭院”和“文明整洁户”必须符合规定的评选标准,示范村于2020年4月30日前、其他村(居)于2020年5月31日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镇农业办公室,纸质
版必须加盖村居公章。内容需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评选资格。
1.入户核查
对各村(居)“美丽庭院”和“文明整洁户”的候选户进行入户核查,横向对比,实地拍照,不留死角。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激励更多的人民群众及家庭更加积极地参与“美丽庭院”和“文明整洁户”评选活动。
2.公示表彰
组织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成员单位对各村(居)报送的候选户进行严格把关,评选出具有特色的“美丽庭院”和“文明整洁户”,并颁发奖牌。
1.加强组织领导。由镇农业办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并指导各村居创建评选工作有序开展。各村(居)要成立“美丽庭院”和“文明整洁户”创建评选小组,加强指导,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创建活动有序开展。
2.严格创评标准。在创建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选,杜绝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发生,要严格按照创建标准进行全面比较、综合衡量,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真正把好的典型评选出来,增强评选结果的说服力和感召力。
3.强化舆论宣传。各村(居)要通过广播,宣传栏,村民代表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等方式,加强“美丽庭院”和“文明整洁户”
美丽庭院评选办法篇六
为进一步抓实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提升家庭环境卫生,实现院内、院外同步清静整洁,引导广大家庭共建美丽环境、共享美好家园。
落实“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围绕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目标,以开展“美丽庭院”评选活动为载体,通过广泛宣传发动,使更多的家庭积极主动参与到“美丽庭院”创建活动中去,全力打造一大批“客厅居室靓化美、院落内外绿化美、厨卫分离清洁美、崇尚节能环保美”的美丽家庭。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美丽大坑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广大群众的思想道德素养,推进乡村文明风尚建设,为打造秀美大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凡居住在我乡的家庭,均可参加评选。年度家庭内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一是发生刑事案件或有“黄赌毒”情况的;二是参与邪教活动及封建迷信活动的;三是侵占集体土地,损害他人财产行为的,四是有其他违法现象的。
为激励农户共建美丽家园,增强农户参与“美丽庭院”建设的积极性,评选标准细化为五个部分:
(一)环境整洁清洁美(20分)
房内、房屋周边无积存垃圾,消灭卫生死角。垃圾分类入桶(箱),畜禽养殖无放养,庭院内外无杂物、院内排水(污)沟内无污水、无垃圾等。
(二)摆放整齐有序美(20分)
家庭廊前、庭院、房前屋后、墙体周围杂物清除整理。庭院内物品堆放整齐,庭院外观整齐。无乱搭、无乱建、无乱推、无乱挂之物。
(三)庭院设计布局美(20分)
家庭对有碍观瞻建筑物的进行拆除和墙体改造等行动。庭院内外进行设计,与周边景致、环境协调一致。有一定文化品位、美韵特色的景观。
(四)种树栽花绿化美(20分)
庭院周边、房前屋后有花草树木,如观赏花草树木、盆栽盆景、果树等。花草树木种植错落有致、富有美感。庭院绿化面积不少于庭院面积的20%。
(五)家风家训风尚美(20分)
家庭氛围文明和谐、健康积极。重视家风建设,重视家庭美德传承。立身处世、持家治业的家规家训家风。
评选活动每月组织一次。按照“美丽庭院”评估标准评选村级“美丽庭院”,评选户数不能超过各村家庭户数(一房多户的算一户)的5%,评选乡级“美丽庭院”,评选户数不能超过本乡家庭户数(一房多户的算一户)的1%,从乡级“美丽庭院 ”择优选出100户上报县里参评县级“美丽庭院”。
1、村级推荐评选。由村(居)民自荐、村民小组推荐形成初步候评名单,村(社区)里成立由部分党员组长成立评选小组进行初审评议确定,报村(社区)“两委”班子会审核通过后,进行张榜公示。“村级美丽庭院”直接由村里组织表彰奖励。“乡级美丽庭院”经公示异议后,填写好汇总表(详见附件一)于每月15日前上报至乡评选小组办公室方舟处。
2、乡级审核。乡评选小组收集各村(社区)上报的推荐名单,组织驻村干部、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反馈至各村再进行公示3天。
3、确认表彰。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户,确认为我乡、村“美丽庭院”表彰户。
对评出的乡级“美丽庭院”,乡党委、政府每户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并授予“20年月乡级美丽庭院”门牌。对评出的村级“美丽庭院”,由村里给予一定的日常用品等物质奖励,并授予“20年月村级美丽庭院”门牌。所有获得“美丽庭院”农户,将统一进行通报表扬,并择优向县级申报县级“美丽庭院”。
1、加强组织领导。乡里成立“美丽庭院”评审小组,由党委副书记郭裕标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副乡长邱旭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方舟、罗山等同志为成员,负责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并指导各村创建评选工作有序开展。各村要指定专人负责“美丽庭院”创建评选工作,加强指导,细化工作分工,确保创建活动有序开展。
2、严格创评标准。在评选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选,杜绝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发生,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全面比较、综合衡量,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真正把好的典型评选出来,增强评选结果的说服力和感召力。
3、强化舆论宣传。各村要通过宣传栏、微信群等方式,强化“美丽庭院”评选活动宣传,要让评选内容、标准和具体做法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广大农户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要注重树立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在创建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美丽庭院”创建工作在共建美丽大坑中起示范带动作用。
美丽庭院评选办法篇七
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果,加快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市农村环境建设“星级乡镇”创建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现阶段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块为主、属地负责,各村(社区)委员会为农村环境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因地制宜地组织实施和推进落实。把农村环境建设纳入镇争创县文明城镇、卫生城镇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镇的重要内容,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完善长效管理制度,促进我镇农村环境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推动农村环境建设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党群干群关系新改善,努力实现农村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农村基础设施有新的改观、农村社会管理有新的加强、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有新的提升、农村社会文明程度有新的提高。具体目标是:
1、到20xx年6月底,各村(社区)全部达到一星级以上标准,建立一批二星级、三星级村(社区)示范点。
2、20xx年底,全镇二星级村(社区)占50%,争取建立一批级村(社区)示范点。
3、20xx年底,各村(社区)全部达到二星级以上,级的村(社区)量达50%,加快推进四星级、五星级村(社区)创建和示范工作。
4、到“十二五”末,全镇所有村(社区)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其中,四星级、五星级村(社区)达到50%以上,力争实现农业产业化、农村社区化、农村现代化、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突破。
在治脏、治乱的基础上,逐步把农村经济、文化、社会管理、精神文明创建、生态建设等纳入农村环境建设范围,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着力打造一批规划科学、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的富裕乡村、美好乡村、幸福乡村。
1、农村产业发展。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按照“产业向园区集中,居住向中心村镇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畜禽向健康养殖小区集中”的思路,以省道两边和花八路为中心,重点发展苗木观光及生态农业示范片,在王富路和范疃路两边打造企业养殖小区和农田基本保护区、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深入挖掘农村的产业经济、生态平衡、观光体验、文化科普、辐射示范等功能,促进农业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以农村土地整理建设工程为抓手,对田、水、路、林、村进行整体整片综合整治,建成较大规模连片高标准农田。
2、精神文明建设。突出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人口计生、公共文化等重点,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创建文明乡镇、文明生态村、文明集市、“星级文明户”为载体,扎实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广大农村思想文化和道德素质。深入开展“一社一品”和“一村一品”特色文化活动,保障城乡居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
3、卫生环境建设。按照“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将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与新农村建设示范工程、农村清洁工程、清洁家园和土地整理整村推进试点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开展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饮用水源保护、散养畜禽养殖污染、等项目综合治理。各村(社区)要建立一块0.5亩的垃圾填埋场所,每100户居民要有一座无公害化公厕。要打造一个交通方便、村庄相对较小便于管理的自然村,作为本村的环境卫生亮点,以点带面进行推广;对镇村保洁员进行常态化管理,每天早晨7:30至10:30,下午2:00至4:30保洁员必须在岗在位。村(社区)保洁员原则上归村居直接管理,村居要有专人对保洁员工作进行管理督查,如发现保洁员不在岗,可报告镇市容中队,市容中队可根据不在岗情况一次扣除保洁员100元工资。镇市容大队对村居保洁员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一次保洁员不在岗且保洁区未保洁干净,罚村包组干部、保洁员各100元。
4、生态绿化建设。结合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健全完善镇村绿化规划,认真落实植树造林补贴政策和绿化管护责任制,大力开展村镇、农村道路、水库塘坝等绿化,高质量、高标准开展农田林网建设。每个行政村开展“五个一”绿化工程,即:一块成片造林、一个自然村庄绿化、一条道路绿化、一条渠道绿化、一座塘坝(包括小ii型水库)绿化。
1、第一阶段(20xx年2月31日前)为组织动员阶段召开全镇动员大会,具体动员部署。
2、第二阶段(20xx年3月15日前)为上报阶段。各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星级创建体制机制,全面启动星级分类评选方案,在自行申报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进行上报,但不得低于一星级标准。
3、第三阶段。到今年6底为常态考评与典型培育阶段。在市、县常态考评和不定期暗访的基础上,镇市容中队将不定期对各村(社区)进行检查督促的同时,注重发现和培育典型,建设一批各类星级乡镇示范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4、第四阶段。到年终为集中验收阶段。镇市容中队组织进行集中检查验收,检查结果纳入年终总评排名,实施严格奖惩。具体考评方法见附表(镇村居环境卫生精细化评比标准)。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环境卫生整治领导组织,明确领导分工,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要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确保做到“六有”,即:有专门组织领导、有专项规章制度、有专职保洁队伍、有稳定工作经费、有检查考评制度、有监督监管体系,确保运行有效、管理到位、群众满意。
2、切实落实责任。各村(居)党支部书记作为农村环境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拿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报镇市容中队。
3、加大投入力度。镇将设立农村环境建设专项资金,对农村环境建设实施奖补。自20xx年起,每年安排不少于15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环境建设考核结果奖励和偏远村环卫设施设备建设。
4、强化监督检查。镇党委、政府组织人员将不定期对各村(社区)进行抽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全镇。
5、完善奖惩措施。依据新农村建设规划,合理设置星级乡镇标准,建立升降级制度,推动村(社区)达标。
6、每月在接受市、县检查考评中,位列全市、县倒数第一名的村(社区)到县电视台作表态发言,并责令整改;位列全市、县倒数第二、三名的村(社区)在镇大会上作表态发言,并责令整改。
7、在常态考评通报的基础上,每年对村(社区)农村环境卫生创建工作进行总评比排名。总排名为镇月常态考评加权成绩和市、县抽查成绩加权之和。接受市、县环境卫生检查的村(社区),检查结果排名在全市、县前三位的村(社区)另加10分,检查结果排名在全市、县后一位的村(社区)倒扣10分;接受市、县环境卫生检查排名前四位与后四位之间的村(社区)年终考评加5分,接受市、县环境卫生检查的村(社区),检查结果排名在全市、县后二、三位的村(社区)不加分。
8、20xx年度,接受市、县环境卫生检查验收中仍未达到一星级标准的村(社区),对村书记进行问责;在20xx年级其以后的年度检查中降为星外等级的,限期整改,重新申报验收。整改后仍未达到星级标准的,对其村书记、主任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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