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完整版实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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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完整版实用(7篇)
时间:2023-05-23 08:30:51     小编:cyyllee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完整版篇一

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劳动者可以通过这3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注意不同解除方式的条件和程序,避免因此引发劳动争议。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通常称之为“辞职权”。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经过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劳动合同正式解除。

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以上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特别解除权,劳动者可以无条件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限制。除了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以外,其它几种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后,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法律虽然没有明确劳动者在此情况下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为了避免对劳动者是否有提出解除发生争议,最好还是像行使辞职权一样,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二是试用期内解除合同需要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因没有交接造成损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劳动法》没有提到不可抗力解除权,但我国《合同法》对不可抗力解除劳动合同却有明确规定。所谓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是指因不能遇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客观事件,例如水灾、火灾、地震、火山爆发、水灾等自然事件,或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以及法律、政令的变化等等,导致合同继续履行已不可能而解除。笔者认为,不可抗力也是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之一。

劳动者行使不可抗力解除权时应当注意:并非一旦出现不可抗力均可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在不可抗力已影响到劳动合同目的的实现时,才能导致合同的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发生了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后,享有解除权一方的劳动者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后,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即告终止,无须获得用人单位同意。

劳动者行使约定解除权时应当注意:必须事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并且只有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以后,劳动者才能依照约定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不管是《劳动法》还是《合同法》,都允许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与约定解除、法定解除不同,它不需要双方事先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只要双方愿意随时都可以解除合同,这也是实践中常用的解除劳动合同方法。

劳动者在协商解除时应当注意:必须将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权利责任明确,最好以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避免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些纠纷。

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完整版篇二

编号:nd20xx-05

姓名:某某 性别:男 文化程度:大专 身份证号码: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400000

重庆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甲方)与某某(乙)于 20xx年12月10日订立了以下第

(1) 项劳动合同:

(1)有固定期限合同,即从20xx年12月10日起至20xx年12月9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

(3)以完成 / 工作为期限合同。

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该劳动合同按以下第 (6) 项办理:

(1)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劳动合同。

(2)因双方约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第 / 项条件出现,终止劳动合同。

(3)因双方约定由乙方完成的工作达到预定的标准,终止劳动合同。

(4)根据《劳动法》第 / 条 / 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5)根据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第 / 条第 / 款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6)乙方主动提出辞职,甲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重庆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二0xx年九月一日

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完整版篇三

20xx年1月1日颁布的《劳动合同》第一次对劳动合同的违约金作了明文规定。本法中明确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能够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23条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需要补充的是,所谓的约定经济补偿金应该是竞业限制条款生效的必要条件,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不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竞业限制的人员并非全体劳动者,而是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无效。本法第24条还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完整版篇四

编号:

(甲方)与(乙方)订立(续订)了以下第(1) 项劳动合同:

(1)有固定期限合同,即从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

(3)以完成 工作为期限合同。 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该劳动合同按以下第(4) 项办理:

(1)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乙方不愿续订,终止劳动合同。

(2)因双方约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第 项条件出现,终止劳动合同。

(3)因双方约定应由乙方完成的工作达到预定的标准,终止劳动合同。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37 条的规定,于 年月日解除劳动合同。

(5)根据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第 条第款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说明:1、被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凭本通知书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区县(市)劳

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2、本通知书一式四份:用人单位一份(存入劳动者档案),劳动者本人一份,单位所

在地区县(市)社会保险分局一份,单位所在地区县(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完整版篇五

劳动合同是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可以证明双方间劳动关系的存在,并以书面形式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标准、工作时间等重要事项作出了明确约定。因此,劳动合同可谓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础性证据”。正是基于劳动合同的上述重要意义并考虑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事实上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对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作出了强制性的法律规定,第82条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设立了“二倍工资”的惩罚性规定。

近年来,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日渐普及,入职后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经日渐成为职场中的“常识性”法律规定。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在众多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引发的诉讼中,有不少劳动者对于“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法律规定存有一定程度的误读。那么,是不是只要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就可以获得“未签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呢?下面,北京市海淀法院的法官就将以案说法,对“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解读。

从未签订劳动合同,最长能主张11个月的二倍工资

小林于20xx年1月1日入职某科技公司,从事软件开发工作。科技公司以小李需要通过试用期、公司刚刚起步人事管理尚不完善为由一直未与小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xx年6月30日,小林离职并提起仲裁,要求科技公司支付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期间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最终,经过仲裁机构及法院经审理,生效的判决书认定科技公司应依法向小李支付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并驳回了小李关于要求科技公司支付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案中,小李于20xx年1月1日入职,科技公司一直未与小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科技公司应依法向小李支付20xx年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至于20xx年1月1日后,小李与科技公司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却也依法视为双方间“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在此情况下,小李可以主张要求确认双方间属于无固定期间劳动合同关系,而无法再主张要求科技公司支付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期间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

小张于20xx年1月1日入职某文化公司,从事图书编辑工作。文化公司一直未与小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xx年6月30日,小张离职。20xx年7月1日,小张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文化公司向其支付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在仲裁及诉讼阶段,文化公司均提出明确的时效抗辩。最终,法院判决,认定文化公司的时效抗辩成立,仅需向小张支付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法官释法】:

诉讼时效制度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及时行使权利,将失去胜诉权的一项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本文中所讨论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属于惩罚性赔偿,不属于劳动报酬范畴,因此适用此一年的仲裁时效,即时效从主张权益之日起向前计算一年。本案中,小张于20xx年7月1日提起劳动仲裁、主张权利,文化公司明确提出了时效抗辩,因此,小张诉请要求的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期间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就因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而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补签”劳动合同,不能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小刘于20xx年1月1日入职某广告公司,从事文案策划工作。入职后,广告公司未与小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xx年7月1日,文化公司与小刘协商后达成一致,于当日补签了书面劳动合同,日期补签至20xx年1月1日。此后,小刘以要求广告公司向其支付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诉讼,但小刘的主张没有得到劳动仲裁机构及法院的支持。

【法官释法】:

劳动关系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亦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本案中,广告公司在小刘入职后未及时与小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确有不当。但需要指出的是,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一定时间后,广告公司与小刘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劳动合同,将日期补签至实际用工之日的行为,已经构成双方间的“合意”。在此情况下,小刘再次诉请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就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员工个人原因未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小王于20xx年1月入职某物业公司,从事维修工作。20xx年7月,小王自公司离职,并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物业公司向其支付20xx年1月至7月期间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案件审理过程中,物业公司主张,公司曾多次与小王协商签订劳动合同事宜,但小王一直以种种理由推诿,物业公司并就此提交了公司工作人员与小王的谈话录音等证据材料。最终,经过仲裁机构裁决及法院审理,小王主张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未得到法律支持。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82条中虽规定了在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是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所应承担的惩罚性法律责任,因此其适用前提条件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双方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本案中,虽客观上小王与物业公司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物业公司提交了充分的证据材料证明是小王多次推诿、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小王在此情况下,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就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原件遗失,法院综合认定劳动者主张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诉请

小钱原系某医药公司员工,离职后,其以医药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提起劳动仲裁及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医药公司主张,双方间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只是因公司管理不慎,保存在公司的劳动合同原件已经遗失,无法向法院提交,因此只能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为证,且双方间的劳动合同曾在有关部门进行过备案并保存有复印件。小钱对双方间曾签订过劳动合同一节不予认可,主张既然医药公司无法提交劳动合同原件,就应该承担不利的举证责任,向其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但最终,经过法院审理,生效的法律文书判决驳回了小钱的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书证应提交原件。那么,是否只要用人单位无法提交劳动合同原件,员工就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呢?依据《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确实对其所主张双方间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承担举证责任,且应提供书证原件。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在用人单位提交书证确有困难,如案例中劳动合同原件被遗失的情况下,法院仍然可以结合其他的证据材料及查明的案件事实,审查判定劳动合同复印件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本案中,小钱与医药公司的劳动合同曾在相关部门进行过备案并在该有关部门留存有复印件,且经核对,备案留存的复印件与医药公司提交的复印件内容一致。因此,即使医药公司没能提交劳动合同原件,法院也可依法认定小钱与医药公司间曾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据此驳回小钱的诉讼请求。

结语:“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作为一项惩罚性规定,其立法目的是为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及时以书面形式对双方间权利义务的约定进行固定。因此,劳动在据此主张权益时,既要注意关于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又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避免出现对法律的误读

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完整版篇六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民族: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合同制职工,并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试用期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的岗位职责:

1。依照公司制定的销售目标,制定本年度销售预测及指标分解、销售计划,制定渠道。 对营销思想进行定位,确保完成公司制定的销售目标。

2。销售队伍的建设与培养,定期组织员工举行例会,分享会,学习相关专业知识。

3。按规定处理客户订单(报价单,合同,任务单,出运单等),支持业务员确保重点客 户订单操作顺畅及所有订单处理无差错。

4。依照公司财务政策,合同条款和出口信保相关规定,负责监督并支持业务员及时催收 货款,确保货款安全及时回收。

5。依据市场信息,参与及协助国内外市场的潜在及现有重点客户谈判,开发及后续订单 操作,确保重点客户成功率和签约客户满意率。

6。按照公司领导要求,完成交代的其他任务。

7。注意业务员工作状态,落实公司制度,对业务员要起到监督作用,防止业务员泄露公 司机密及飞单行为。(如因监管不力,制度落实不完善导致飞单或资源泄露,要负重要责任)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乙方业绩、考勤、开展业务行为不符合甲方关于

业务人员考核和聘任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依据甲方的有关制度及本合同约定,调整乙 方工作岗位、薪酬待遇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工作时间

(一)双方同意按订______工时制度执行:

1、标准工时制。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 8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40 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或者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应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3、不定时计算工时制。应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自行安排。

(二)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费。但是,因销售系列员工岗位的特点,乙方自愿在节假日等工作时间之外进行市场调研、客户资料整理等工作,未经甲方确认加班的,甲方不支付加班费。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______元。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其他绩效报酬:基本工资______元,提成额按照合同额的______%。提成款的发放方式:合同签订后,确定收到客户定金后三日内付提成额的______%,收到客户第二期应收款后三日内付提成额的______%,余款,等客户结清余款三日内付清。

(三)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__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调整到相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60天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纪律。

(一)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二)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依法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六、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可能产生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基本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又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四)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七)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续订意向的,应当在本合同届满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十)甲乙双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指定的个人交接工作,归还其占有的甲方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资产,向甲方完全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与甲方清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办理离职手续及其他未了结事项。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保险金。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乙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等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八、经济补偿、赔偿与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时,对于符合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乙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出的费用;

2、乙方在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当乙方在甲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 %。双方若另有培训协议约定的,按照培训协议办理。

3、对甲方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其他乙方应当赔偿的费用。

(三)乙方尚未与甲方解除本合同,又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五)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六)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九、甲方可以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具体情况,与乙方订立保密与竞业限制条款。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甲方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安全准则、薪酬制度、考核制度、考勤制度等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均属本合同的主要附件。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十二、经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可由乙方指定的委托代理人代为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签署本合同前,双方确认:

各方均已认真阅读了本合同条款及附件,并对合同及附件内容完全理解,承诺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甲方(盖章):

代表(签名):

乙方(签名):

合同订立日期: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完整版篇七

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是公司单方面进行解除,也可以是在医疗期解除劳动合同。对于不同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也是不同的。究竟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呢?为您具体介绍。

①必须满足“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条件;

②提前30日通知员工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意向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④向员工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 1、提前通知解除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书面通知样本见附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企业单方解除可分为三种情形。即:可以解除、提前通知解除、经济性裁员。 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企业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企业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书面通知格式见附件)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企业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企业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 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裁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和实施步骤,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一般应做到三点:一是辞退员工事实依据充分;二是辞退员工法律依据适用准确;三是辞退员工操作程序合法。司法实践,有时会发现,在前两项都满足的基础上,由于用人单位忽视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问题而导致败诉。这对用人单位来说,应是注意避免的事情。

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与员工劳动合同应履行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21 条的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此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注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问题、书面的通知形式问题以及工会的预先告知问题等。

综上所述,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是比较多的,大家可以根据不同的解除情况来具体了解需要注意的事项。要是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产生了什么法律方面的纠纷的话,可以向网站的专业律师进行咨询,我们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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