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书优秀(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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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优秀(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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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劳动合同书篇一

名称 :

经济:

类型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电话 :

地址: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民族:

政治面貌:

婚否 :

种(职务):

户籍:

技术等级(职称):

出生时间: 年 月 日

参加工作时间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现 住 址 市(县) 街、巷(乡) 号(村):

简历: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何地何单位:

职务(工种):

备注:

家庭主要成员:

姓名:

关系:

年龄:

工作单位:

职业: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劳动保障法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为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之日止。其中试用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注:上述两种合同期限,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其中的一种填写。)

1、甲方分配(聘任)乙方在 岗位担任职务(工种)。

2、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具体指标为: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规定的作业场所。

2、乙方经技术培训、安全教育、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3、乙方如系女职工、未成年工,其劳动保护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1、甲方安排乙方实行 工作制。

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休息、休假由双方协商安排。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2、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并按规定标准给予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

3、乙方每周休息两天,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及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1、 甲方的工资制度和分配形式:

2、乙方的工资水平,根据其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确定,实行同工同酬。甲方每月定期以货币形式给乙方发放工资。

3、甲方根据经济效益和乙方贡献调整工资和发放奖金,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乙方发放津贴。

4、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应支付给乙方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甲方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向乙方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1、甲方和乙方按照自治区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部分由甲方代×代激。

劳动合同书篇二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试用期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一)乙方的岗位(工种)为____________,职务为_________,从事的工作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标准工时制,每天8小时,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经与乙方协商后进行。

(二)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公司安排)、婚假、丧假、产假等带薪假期。

(一)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按计时工资形式执行。乙方试用期正常工作时间工资_____元/月,试用期满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定为______元/月。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甲方工资支付周期为每月首日至每月末日(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定每月_____日为发薪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三)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规定予以调休或计发乙方相应的加班工资。

(四)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的带薪假期,按本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计算方法支付工资。

(一)甲乙双方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应每月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乙方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二)其它福利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一)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从事与甲方经营上同或有利益冲突的行业。

(二)乙方在任职期间或离职之后,都应当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或私自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甲方的客户资料技术资料、产品构成、运营方案、人事档案等均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

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劳动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如乙方认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反映,寻求解决。无法解决的,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如双方因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劳动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薪酬待遇由____________________组成。

2、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甲方生产经营的产品的职业危害性已经明知,同时对甲方的所有规章制度与岗位职责已知悉全文,并愿意遵守,如违反按厂规处理。

3、本合同的解释权归甲方。

双方约定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公司的管理条例、岗位说明等所有规章制度。

2、本合同(含附件)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甲方必须将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并按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签收手续。如甲方不把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书篇三

甲方: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赵兵身份证号码:

为保证甲方餐厅正常营业,甲乙双方在公平、公正、相互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就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伊阳咖啡店经理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餐厅经理,负责伊阳咖啡店的正常营业及餐厅日常管理,岗位工资为每个月6000元/月(其它福利及提成双方后期协商另计)。

二、甲方职责:

1、本店在总经理的统一领导及安排下开展工作。

2、甲方对乙方的日常管理行为,进行合理的监督及管理。

3、甲方负责对乙方制定的合理的管理方案进行决策及落实。

4、甲方为乙方的正常管理工作及营运工作的开展提供合理的资金支持,但乙方应事先作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生效。

5、甲方应于每月日前发放乙方岗位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及借口拖欠、迟发乙方工资。

6、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及理由扣乙方保证金、押金、物品占用费、风险金等相关费用。

7、甲方不得以乙方管理工作不当,对乙方进行人身攻击及恐吓,由此发生的所有后果,甲方应负全部责任及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费用。

三、乙方职责:

1、掌握餐厅内的设施及活动,监督及管理餐厅内的日常工作。

2、安排员工班次,核准考勤表。

3、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确保餐厅的政策及标准得以实行。

4、经常检查餐厅内的卫生、员工个人卫生,确保宾客的饮食安全。

5、与顾客保持良好关系,协助总经理做好营业推广及宾客意见的收集、反馈,以便提高服务质量。与厨师长保持良好关系,保证菜品控制在最好水平。

6、主持召开餐前会,传达上级指示。

7、直接参与现场指挥工作,协助所属员工服务和提出改善意见。

8、审理有关行政文件,签署领货单及申请计划。

9、督促及提醒员工遵守餐厅的规章制度。

10、抓成本控制,严格堵、偷吃、浪费、作弊等漏洞。

11、负责餐厅的服务管理,保证每个服务员按餐厅规定的服务程序、标准,提供高标准服务。

12、经营检查餐厅常用货物准备是否充足,确保餐厅正常运营。

13、了解当天供应品种、缺货品种,推出的新品种,并在餐厅显眼位置做主推。

14、做好班后及餐后的工作总结,每天组织各部门主要人员开班后会。

四、乙方责任:

1、负责主持本店的日常营运及管理工作,每周或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工作一次。

2、定期根据餐厅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营销计划及管理计划,并报总经理决策。

3、全心全力为餐厅的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经验。

4、制定餐厅各部门的管理机制及规章制度。

5、乙方除了对店面正常营业及管理,同时对后厨的日常行政管理负责(但烹饪技术由厨师队伍负责),乙方只对行政工作负责。

6、拟订实施餐厅管理的制度及制定员工手册。

7、乙方应根据餐厅经营情况,进行合理的岗位人员及数量搭配,为甲方的经营成本节约。乙方有权聘任或者解聘餐厅工作人员(但中层及核心技术人员解聘须报总经理批准)。在筹备期间,所有员工及岗位人员由乙方负责招聘、录用。但须在总经理的合理要求下按时完成。

8、拟定餐厅各岗位的工资、福利、奖惩,报总经理核准,并执行。

9、在日常正常营业管理中,执行总经理在餐厅营业中工作上的安排及决定,维护好餐厅的社会地位及声誉。

五、乙方禁止行为

1、未经总经理同意,不得以本店名义订立合同进行交易。

2、不得将本店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3、不得以本店资产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及抵押。

4、乙方在管理期间禁止以本店名义进行融资。

5、乙方不得任用其亲属在本店担任任何岗位的工作。

6、乙方不从事损害本店利益的活动。

7、本店贵重管理机密不得将本店的各种配方告诉他人,否则重罚。

六、合同的解除条款

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在经营过程中,因不可抗拒因素而导致无法经营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且不作任何形式的赔偿。

2、乙方因受到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严重受伤,无法从事任何工作(生命终止、截肢),双方可以解除合同,且不作任何形式的赔偿。

3、甲方应按合同条款支付乙方的应得的岗位报酬。

4、在合同时限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都必须以乙方岗位工资的30%工资报酬作为违约金,并一次性支付,如延后支付,需支付5%滞纳金。

5、乙方在试用期内,因管理能力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本合同聘任期限为叁个月(从20xx年5月1日起至20xx年7月30日止),其中包括试用期壹个月((从20xx年5月1日起至20xx年5月30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经协商签订长期聘用合同进行工作。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库尔勒伊阳咖啡店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单位公章及有效证件附背面)

乙方:

(有效证件附背面)

签订日期:20xx年5月2日

劳动合同书篇四

内容摘要:劳动关系是社会基本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正因为如此,我国非常注重有关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的制定。继《劳动法》制定和实施之后,我国又适时制定了《劳动合同法》,专门调整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法》的内容体系比较完整,符合我国现阶段劳动关系发展变化的新形势的需要。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随着《劳动法》的实施而建立,但迄今为止还相当不完善。为了完善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20xx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劳动合同不仅仅是一张单纯的劳动关系协议,它也涉及到了劳资双方的博弈和国民财富的分配。本文以。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缺陷与完善。作为选题,对《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与实践之缺陷剖析,并尝试就如何完善《劳动合同法》提出一些有益的见解。

关键字:劳动合同法;缺陷;完善

劳动关系是社会基本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前提。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的主体发生了改变,计划经济时期国家主导型的劳动关系已经不再适应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随着《劳动法》的实施而建立,但迄今为止还相当不完善。为了完善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20xx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劳动合同不仅仅是一张单纯的劳动关系协议,它也涉及到了劳资双方的博弈和国民财富的分配。可以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一方面是为了。废旧。,即废除之前劳动力市场中的不正当行为和劳动合同制度的不合理之处;另一方面是为了。立新。,即重建劳资双方博弈的新秩序。

从总体上看,《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既顺应了劳动力市场形势的变化,也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理念。《劳动合同法》是中国劳动力市场发育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标志着中国在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同时,开始注

重对劳动力市场进行法律规制。

然而,由于《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时间不长,尽管学界对《劳动合同法》的研讨充满了热情,但迄今为止,专门研究《劳动合同法》的论著并不多见。因此本文以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缺陷为切入点,分析我国现有《劳动合同法》的部分不足之处,并试图提出改进建议。从而,提高我国对劳动关系的法律保障,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提高劳动效率,提高企业的收益,提高劳动者的收益,促进国内消费水平的提高,带动企业的长远发展,达到劳动者与企业双臝的目的。

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阐释《劳动合同法》的基本理论。首先论述了我国《劳动合同法》的产生背景;其次,阐释了《劳动合同法》的宗旨;最后,阐述了《劳动合同法》的意义。

第二部分,主要剖析了《劳动合同法》所存在的缺陷,客观地讲,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订立的立法规定和具体实施均存在缺陷;《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履行的立法规定和具体实施均存在着缺陷;《劳动合同法》关于合同解除的立法规定和具体实施均存在缺陷;《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集体谈判权的立法规定和具体实施也存在着问题;《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之立法规定和具体实施同样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而存在诸多缺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立法者本身的原因,也有劳动关系本身的复杂多变方面的原因。

第三部分,主要针对第二部分所列缺陷,就如何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提出自己的见解。具体地讲,我国《劳动合同法》应当适应不断发展和变化的劳动关系的需要,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劳动者集体谈判权、劳务派遣等方面逐一进行完善。

任何法律的出台,都是为了适应一定的历史时期的需要,调整某种特定的社会关系而制定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就是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国内的经济体制改革这一特定的历史时期的需要而制定实施的。

经济全球化无疑推动了全球经济的发展,但是这也无疑将资本主义中的资本和劳动的矛盾推向了全世界。资本和劳动的矛盾具体来说就是,生产资料被私人占有,即社会大部分的财富掌握在少数人手里,他们通过各种方式榨取劳动者的剩余价值。因此导致了社会的两级分化和劳资冲突。而经济全球化,则将这种冲突推向了全球,导致世界范围内的两级分化、强资本弱劳工的格局日趋明显,劳资冲突等社会矛盾不断加剧。正是为了解决这些矛盾和冲突,我国才适时出台了《劳动合同法》。

劳动关系作为国内经济体制的一部分,随着国内经济体制的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其本身也发生了诸多变化。而国内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所有制改革和工资分配制的改革,直接影响和决定了原有的劳动关系正不断地向市场化的劳动关系转型,且呈现出不断发展和变化的趋势。

在《劳动合同法》起草过程中,其立法宗旨是只保护劳动者又称。单保护。,还是保护双方当事人又称。双保护。,一直是一个争论的问题。笔者认为此争论是没有必要的。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维护正义。正义是法律的一项很重要的价值。

目前中国的劳动者处于-种非常弱势的地位,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信息的不对等,劳动力市场的供大于求,劳动关系的隶属性等原因,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等各个环节上都处于弱势的地位,那么在分配中就应当倾向于保护他们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够达到实体的正义。

1、有利于确认和维护正常的劳资关系

劳资关系指的是,资方与劳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正常的劳资关系应当是劳方与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达到平等,不仅要形式上平等,也要实质上平等。《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就有利于确认和维护这种正常的劳资关系。

2、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内部制定完善的劳动规章制度,并且在一些关系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制定、修改及实施过程中贯彻民主协商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议原则。这就体现了《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集体

谈判权的确认和维护。《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工资报酬的最低保护线,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权益进行了保护。

3、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将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这是因为其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劳动者自身素质的发展,而劳动者自身素质的提高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同样是有利的。同时,其也平衡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减少了劳动纠纷的产生,规范了劳动力市场,改善了投资环境,这也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劳动合同法》关于合同之规定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一下几方面:

《劳动合同法》第12条规定了三种劳动合同分别是:具有一定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具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特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此条法律的缺陷在于,其并没有对没有约定劳动期限的合同作出规定。若订立的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那么这种合同很明显不属于三种合同中的一种。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1项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项规定的缺陷在于当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中的10年横跨《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日期,连续工作10年中10年的起点存在着争议。第一,此类合同是否能适用此条规定。第二,若能适用,十年的起算点是首次劳动合同的订立之日,还是《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之日。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两次1年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享有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而依照14条第2款第1项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了 1次合同期限为9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其却不享有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权利。两者相比明显对第二种情况中的劳动者不公平。

为了解决用人单位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30条作出了以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支付令制度由来已久,并不是《劳动合同法》首创,早在《民事诉讼法》中就对支付令进行了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0条作出此规定,只是将支付令制度应用到用人单位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劳动报酬上。可以这么说欠薪支付令是支付令的一种。除了受《劳动合同法》第30条的约束,还受有关支付令制度的法律约束。有关支付令制度的法律有《民事诉讼法》,还有《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而正是这一原因,使得在有关欠薪支付令申请条件上的规定存在着缺陷。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6项规定了,劳动者被依法追宄刑事责任的这种情况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之一。笔者认为这一项规定存在缺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刑事责任分为附加刑和主刑。其中附加刑被分为3个种类,分别是罚金、剥脱正是角力和没收财产。主刑又被分为5个种类,分别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若按照39条的规定,则意味着被单处以主刑或者即处以主刑又处以附加刑或者单处以附加刑的劳动者,都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这存在不妥。笔者认为这样规定,首先剥夺了承担刑事责任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劳动权是宪法赋予每一个劳动者的权利,只要是有劳动能力的人都享有劳动权。其次,《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主旨就是倾斜的保护劳动者,而39条的这一规定与这个立法主旨不符。

《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集体谈判权之规定的缺陷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款之规定方面。

《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款、第3款赋予了职工或者工会与用人单位就相关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谈判权。但是虽然赋予了集体谈判权,并没有规定若此项权利没有得到实现,用人单位将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和工会的谈判权很难得到实现。法律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法所具有的国家强制性,既体现在违法行为被国家否定并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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