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电脑知识竞赛篇一
1、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
2、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
3、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可到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
邮寄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雍和大厦西楼三层301(邮编:100007)
现场办理地址:雍和大厦西楼一层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版权登记大厅
咨询电话:010—68003934
查询电话:010—68003220
邮寄材料查询电话:010—680035164、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请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
5、申请文件应当使用a4纸张,纵向、单面使用,文字应当从左向右排列。申请文件各部分应当分别用数字顺序在右上角标注页码。文档和源程序需黑白打印,页眉上应当标注该申请软件名称、版本号,并应当与申请表中相应内容完全一致。
6、《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表》中的版本号应按规范填写,如v1.0或1.0这两种模式。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登记材料中出现的版本号,应与申请表中保持完全一致(版本号中有或无“v”,应保持一致性)
7、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详细地址,请务必填写准确的实际联系地址,以便我中心邮寄证书或其它书面邮件。
8、申请人或代理人在填写申请表中的“主要功能和技术特点”事项时,应严格按照填写要求,着重描述该软件的各项主要功能,并简述其特点。
9、软件为升级版本的,应在申请表软件基本信息栏中的软件作品说明中,选择修改项并填写修改说明,前期版本已登记的应填写原登记号并提交原证书复印件。
10、著作权人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11、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下载《非职务开发证明》《非职务开发保证书》)。
12、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申请所需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使用原件或副本,无法提交原件的,应当在提交的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的签章。
13、外地的软件登记申请人或代理人如需自取证书,应当在申请表中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联系人后加注括号,写明联系人的北京联系地址,我中心将不做邮寄处理。
14、为提高工作效益,缩短工作周期,我中心办理登记过程中的各类通知(如,补正通知书、缴费通知书等)将主要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邮箱地址。
补正期限: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规定,自发出补正通知之日起,申请人需在30个工作日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15、办理软件登记申请应当以书面的方式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并按规定缴纳费用。软件登记申请费和查询费用通过银行汇款的,请务必将费用汇入以下专用帐号: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阜成门支行(银行行号711201)
帐户名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银行帐户:7112010***4
注释1:费用的交纳人应为申请人或代理人,如因交费人与申请人或代理人名称不一致导致登记申请延误的,责任自负。
注释2:交费期限: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规定,申请人应在缴费通知发出后15个工作日内交费,逾期未交费的,视为撤回申请。
16、软件著作权人如果是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方式有两种:a类--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即以受让方为申请人填写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b类—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证书”。即以转让方或受让方为申请人填写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表”。
17、已登记软件的著作权发生转让、承受、质押、著作权人名称变更的,权利继受方办理著作权登记,合同当事人办理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办理软件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以及变更或补充登记等申请,均需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查询结果是办理上述登记申请的文件之一。下载查询申请表。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所需文件
通过独立开发软件,对软件享有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或通过合同约定、受让、继承、承受取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著作权登记。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文件应当包括: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软件的鉴别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各一式一份。
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应提交在线填写的申请表打印件,签章应为原件。
2、软件(程序、文档)的鉴别材料
•一般交存:源程序和文档应提交前、后各连续30页,不足60页的,应当全部提交;
•例外交存:请按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方式之一提交软件的鉴别材料。注:源程序和文档应在页眉上标注相应的软件名称和版本号,右上角应标注页码,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3、有关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包括: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权利归属证明文件等。
①代理人身份证明
登记申请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表中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范围、委托期限等内容。
②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单位的需盖公章)
•企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事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事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社团法人单位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团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自然人申请的,提交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明的复印件。
③权利归属的证明文件
•委托开发的,应当提交委托开发合同;
•合作开发的, 应当提交合作开发合同;
•下达任务开发的, 应当提交上级部门的下达任务书;
•受让取得软件著作权的, 应当提交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
•原著作权人的企业被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其他企业享有著作权的,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注销登记证明、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其他证明;
•继承人继承的,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有效遗嘱、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法院的法律文书等。
4、其他证明文件
•修改他人软件应当授权许可的,应当提交授权书。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填写说明
本表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著作权人原始取得著作权,以及通过转让、继承或承受取得著作权的软件著作权人登记申请时填写。
1、软件基本信息:
软件名称
a.全称: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全称。软件名称应简短明确、针对性强,各种文件中的软件名称应填写一致。可参考软件行业协会发布的:品牌 + 产品用途与功能+“软件”的命名规范;
b.简称(没有简称可以不填此栏)。对登记软件全称进行简化的名称。如:dos、windows、wps等;c.分类号:在表中提供的原国家标准gb/t13702和国家标准gb/4754-2002中的代码确定的分类编号选择填写;
d.版本号: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版本号。
软件作品说明
选择申请软件是原创软件还是修改软件。申请软件属于在原有软件基础上形成的修改软件的,请填写修改软件作品说明,简短明确阐述“该软件新增功能模块”或“程序的第10~100行”、“全部翻译文本”等。对翻译或合成软件应对其取得著作权的材料及所编入的材料进行概括性描述。说明字数限于100字之内。若原有软件已经进行登记的,应注明原软件著作权登记号。
开发完成日期:选择填写软件开发者将该软件全部固定在某种物质载体上的日期。
发表状态:选择填写著作权人首次将该软件公之于众的日期。发表的方式包括:销售和向他人提供复制件,以及网上发布、产品发布、为销售目的的展示等。
a.软件已发表的,请选择已发表选项,并填写首次发表日期和首次发表地点所在的国家或城市;b.软件未发表的,请选择未发表选项。
开发方式:原始取得著作权的情况,选择填写表中提供的方式之一:
a.单独开发:指依靠自身的条件自行开发完成的软件;
b.合作开发:指两人或两人以上依据合作协议共同开发完成的软件
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申请人享有权利合作开发协议;
c.委托开发:指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之间依据委托协议开发完成的软件
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申请人享有著作权的委托协议;
d.下达任务开发:指根据国家机关下达的项目任务书开发完成的软件
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申请人享有著作权的项目任务书。、、著作权人
1)姓名或名称:选择填写著作权人的类别、证件类型和号码、国籍、所属省份城市和园区;
2)类别:其中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a.著作权人是自然人的,应填写真实姓名,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
b.著作权人是法人的,应填写名称、类别、国籍、省份、城市和园区;
企业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企业。需提交的文件为工商营业执照;
机关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需提交的文件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事业单位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需提交的文件为事业法人证书;
社会团体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需提交的文件为社团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c.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法人的分支机构需提交的文件为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以及法人不主张著作权的证明。
3)证件类型
4)证件号码
5)国籍 省份/城市 园区
3、权利说明
权利取得方式:选择著作权人取得权利的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软件著作权是通过继受取得的,从下列方式之一中选择填写:
a.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为著作权转让合同;
b.继承,指根据继承法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著作权中财产权利,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有效遗嘱、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法院的法律文书;
c.承受:是指享有原著作权的企业被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其他企业享有著作权情况,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是企业变更证明及其他证明(合同、债权人会议决定和清算组织公告等);
该申请软件已作过著作权登记的,填写原登记号;原登记事项作过变更或补充登记的,填写变更或补充证明编号。
权利范围:选择著作权人享有权利的范围包括下述情况之一:
a.全部权利:指《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8条规定的所有权利,且没有任何限制;
b.部分权利:指《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8条规定的一项或者多项权利,并需要注明具体的权项。
4、软件鉴别材料
提供以下选择
一般交存:
源程序的连续的前30页和连续的后30页(前、后30页可以是自然排序,也可以
是自行定义;
提交一种文档的连续的前30页和连续的后30页,申请人可以选择提交一种以上的文档,每增加一种文档,缴纳80元的费用;
例外交存(专门的服务项目,另行收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
例外交存的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a.提交源程序的前、后30页使用黑色宽斜线覆盖百分之五十(由登记机构实施);
b.提交源程序的前10页和任选连续的50页;
c.提交目标程序的前、后30页和源程序任选连续的20页(三种方式中选择其一);
注:源程序和文档应在页眉上标注相应的软件名称和版本号,右上角应标注页码,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也30行。
5、软件功能和技术特点
只供软件首次登记填写
a.硬件环境:指开发和运行登记软件的计算机硬件和专用设备;
b.软件环境:指开发和运行登记软件的操作系统、支持软件的名称及版本号;
c.编程工具及版本号:指编写登记软件的编程工具,如:vc 6.0,vb 6.0 ;
d.源程序量(条数):指登记软件的源程序的总行数或者总条数;
e.主要功能和技术特点:简短明确阐述软件的创作目的、主要功能、用途和技术特点。说明字数限于500字之内。
6、申请人信息
a.申请方式:选择著作权人或代理人;
b.申请人详细信息:
申请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填写单位全称、地址、营业执照号或者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并指定专人作为联系人。
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写出姓名、地址、身份证号(护照号)、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
7、代理人信息
a.授权委托:申请人委托代理的,在此栏填写委托代理范围和权限,以及代理授权期限;
b.代理人详细信息:
应填写代理人的单位全称(或个人的姓名)、地址、营业执照号(或身份证号)、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代理机构应指定一名专人作为联系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中名称或姓名应当与授权委托的单位全称(或个人的姓名)一致。
8、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承诺所保证条文;
申请人为个人的签名或者加盖人名章;申请人为单位的请加盖公章,签章影印无效。
电脑知识竞赛篇二
江西省2011年高等学校大学生电子电脑竞赛电脑知识赛考点申请须知
江西省2011年高等学校大学生电子电脑竞赛电脑知识赛(以下简称“电脑知识赛”)竞赛考点申请须知:
第一部分:电脑知识赛考点基本条件
一、基础条件:
1、具有符合规定的保密室及相关设备设施,能保证试卷及有关考试资料的安全、保密。
2、具有一定数量、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责任心强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3、有能够保证考试顺利实施的必要的场地,能容纳在考点报名参加竞赛考生的上机考试。包括:考试场地内有必要的监控设备;能容纳一场上机考试考生候考室一间;能容纳一场上机考试考生休息室一间。候考室与休息室相隔离。
4、考试期间应成立安全保卫、医疗等工作小组,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5、计算机软、硬件设备满足电脑知识赛评审组制定的设备标准等各项要求。
6、具有符合规定的考生规模。
7、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组织考试。
8、考试期间,至少有一部考试专用长途电话,能够随时上网。
二、人员要求
1、考点的考试工作人员包括考点联系人、监考人员、技术人员、后勤安全保卫人员等。考点至少设考务管理员一名,具体负责考务工作;至少设系统管理员一名,具体负责有关技术工作。
2、考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负责,符合保密工作的条件,并有一定考试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如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不得担任考试工作人员。负责本校培训工作的指导老师,不得担任本校的监考工作。
3、考试工作人员原则上必须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参加培训和考核。
三、巡考员制度
1、为了增加电脑知识赛分赛场的竞赛工作的透明度,由江西省高校大学生电子电脑大赛竞赛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从知识赛评审专家库中选调人员,担任主赛场和分赛场的巡考工作。由于巡考员不到”秘书处”开会,请各派出学校开具介绍信,巡考员必须做到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保持严格、公正、廉明的良好形象。
2、巡考员必须在竞赛前一天到达指定巡考学校,并与该校联系人接洽,取得参赛队员名单,提前熟悉考场安排。
3、为了做到保密和公平,本届竞赛密钥于竞赛前,由省教育厅高教处在”秘书处”网站()上公布,巡考员届时与该校联络员共同负责下载。
4、竞赛开始前,巡考员宣布赛场纪律,分发赛题和参赛证,并查验参赛队员的学生证。
5、在整个竞赛过程中,巡考员必须按赛场纪律的要求,进行监督,发现违反赛场纪律的行为,应当面批评指出,予以制止,并作好记录,竞赛结束后,整理成书面材料报活动”秘书处”。
6、竞赛结束后半小时内,巡考员应与该校联络员共同负责把竞赛结果上传到竞赛服务器。
7、主赛场,由巡考员和联络员共同在竞赛前提前熟悉考场安排。并担任主赛场的监考任务。
8、巡考员途中交通费用由派出学校承担,食宿由参赛学校安排并承担费用。巡考员的劳务费统一规定每人200元整,由参赛学校直接发给巡考员。
三、设备及软件要求
服务器:(1)win2003 server及以上版本;(2)sql server 2000 服务器版(3)2g以上内存。
学生机:(1)机器数不小本场考生人数+10(10台备用);(2)ie 6.0以上;(3)winxp。
网络:服务器可以连上internet,学生机不可连上internet。交换机
第二部分:考点审批程序
一、考点管理、监督机构的职责
根据2011年电脑知识赛的相关要求,由各校提出申请,经由江西省高等学校电子电脑大赛竞赛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竞赛秘书处)审核后,上报江西省教育厅,经江西省教育厅批准后设立分赛点。
二、审批程序
1、申请单位填写《2011年江西省高校大学生电子电脑电脑知识赛考点申请表》(见附件二),报送竞赛秘书处;
2、竞赛秘书处根据总体规划和考点布局、数量等因素,对申请单位进行初步审核。初步审核包括:报名情况、报告分析、初步结论;
3、竞赛秘书处将考点初选名单上报江西省教育厅,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进行最终审核、备案、在网上进行公布。第三部分:考务流程及操作规范
一、报名信息确认
1、由电脑知识赛评委组统一对符合的考点进行编号。参加本次竞赛的学校将考生信息录入系统后,等待竞赛秘书处分配准考证。
2、通过竞赛官方网站:http://下载竞赛测试题库,凭考点编号和加密狗下载该软件。(考试前7天完成)
3、对安排本次考试的考场进行环境测试,完成考试平台安装、任务包的测试、考试结果回收并正确填写《考场考前准备信息反馈表》。(考试前2天完成)
二、准考证下载
竞赛秘书处收到省教育厅的通知后,根据考生所在的区域分配准考证号和考点。各校可以“考务管理系统”下载准考证号、打印并安排考场。(考试前3天完成)
三、试卷下载
通过竞赛官方网站:http://下载正式竞赛题库,凭考点编号和加密狗下载该软件。(考试前1天完成)
四、密钥下发
于考试当天开考前一小时,由省教育厅高教处在”秘书处”网站()上公布,巡考员届时与该校联络员共同负责下载。
五、考试实施
1、电脑知识赛评审组负责解答和解决有关考试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2、针对本次试题的内容,如有问题请及时通知电脑知识赛评审组,由电脑知识赛评审组汇总后及时上报竞赛组委会专家委员会命题组,由命题专家予以解答。
3、考试过程中的突发意外事件(如:因机器、系统故障或停电等原因造成鉴定无法继续进行,需要延时或择期举行的),考点应立即向电脑知识赛评审组上报有关情况,电脑知识赛评审组与考点协商解决。
七、答案上传
1、各选拔赛考点每场考试结束后均需回收考生答案,将本次考试回收的所有答案.(考试结束后半小时内完成),同时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
2、各考点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考试结束后1小时内)上传答卷包的,需由巡考员向电脑知识赛评审组作出书面证明,否则视为无效答卷。
八、公布成绩
总成绩由计算机自动进行统计、汇总,于竞赛考试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公布。第四部分:考场秩序规范
1、考生须在开考前15分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物品存放在指定地点,不可携带手机考试(手机关机置于物品存放处);请配合监考老师对考生身份确认,身份不符者不得参加考试。
2、考生入座后需保持安静,未经允许不可在考场随意走动。如遇机器故障需举手向机房维护老师示意,经允许后方可调整考试位置。
3、考试过程注意听监考老师的考场指令,按正常程序进入答题系统,监考老师宣布考试时间开始考生方可答题。
4、迟到15分钟及以上者不得入场,取消考试资格。考试开始15分钟后,选手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5、考试除带准考证、学生证等必要工具或通知要求携带的物品外,任何书籍、报纸、笔记本、纸张等,或其他可供作弊的工具,不准带入考场。
6、选手在考试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座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监考人员同意后特殊处理。
7、考试进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听从现场监考人员的指导,对不听劝阻的可停止其考试。
8、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卷,不准传递、夹带,不准替考,不得调用考试系统以外的软件。对于违反纪律和舞弊者,取消个人考核资格,一人作弊该校团体总分扣减一人统计分。
9、考试结束后,领取自己的物品,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2011年江西省高等学校电子电脑大赛竞赛委员会
2011年3月6日
电脑知识竞赛篇三
申 请 须 知
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在申请201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关于申请人条件
1.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部分类型项目在此基础上对申请人的条件还有特殊要求。
2.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经与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
该类人员申请项目时,应当在申请书个人简历部分详细介绍本人以往研究工作及现工作单位情况,并提供依托单位同意本人申请项目的证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3.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自然科学基金接收申请截止日期前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申请部分类型项目,同时应当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及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其中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
二、关于申请书撰写要求
(一)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条例》、本《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受理申请的通知、通告等文件。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与《条例》和本《指南》有冲突的,以《条例》和本《指南》为准。
(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按照撰写提纲撰写,并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
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有关保密规定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的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有些项目“附注说明”需要严格按本《指南》相关要求填写。
(四)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本《指南》所附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
1.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6位或4位数字,重点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等特殊要求的除外)。
2.申请人选择的申请代码1是自然科学基金委确定受理部门和遴选评审专家的依据,申请代码2作为补充。部分类型项目申请代码1或申请代码2需要选择指定的申请代码。
3.申请代码首位为字母“l”、“j”的,属于专用申请代码,仅在申请特殊类型项目时可以选择。如申请代码首位为“l”的,仅用于申请nsfc-广东联合基金和nsfc-云南联合基金项目;首位为“j”的,仅用于申请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青少年科技活动、局(室)委托任务等类型项目。如果在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等类型项目申请时选择了以上的申请代码将不予接收。
4.申请人如对申请代码有疑问,请向相关部门咨询。
(五)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当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主要参与者中如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1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
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的个人简历部分注明:
1.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七)申请人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本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八)除特殊说明的以外,申请书中的起始年月一律填写2012年1月;终止年月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一律填写201*年12月。
(九)下载使用新版申请书时,请务必将以前版本的申请书模版文件全部删除。
三、关于部分类型项目资助政策的重大调整
随着国家对基础研究投入的不断增加,2011自然科学基金委对部分类型项目的资助强度和资助期限等进行了调整:
1.面上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约60万元/项,资助期限由3年延长为4年。
2.重点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约300万元/项,资助期限由4年延长为5年。
3.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约25万元/项,资助期限仍为3年。其中女性申请人的年龄限制推迟至未满40周岁[197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男性申请人的年龄限制维持未满35周岁[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不变。
4.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约50万元/项,资助期限由3年延长为4年。
5.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培育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的资助强度分别参照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的资助强度;资助期限由各重大研究计划指导专家组确定,详见本《指南》重大研究计划部分说明。
6.科学仪器基础研究研究专款项目:资助强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项,资助期限由3年延长为4年。
7.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约300万元/项,资助期限由3年延长为5年。
请申请人注意,上述类型项目平均资助强度为全委平均值,各科学部相关类型项目资助强度可能有所不同,请认真阅读本《指南》各科学部相关类型项目说明。
四、关于各类型项目介绍及申请的特殊要求
详见本《指南》各类型项目说明。
五、关于依托单位的职责
1.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条例》、本《指南》、有关申请的通知通告及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组织本单位的项目申请工作。
2.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
3.依托单位如果允许《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的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通过本单位申请项目,应当承担《条例》中有关依托单位的相关责任,对该申请人的资格和信誉负责,同时要求提供依托单位同意该申请人通过本单位申请项目的证明,加盖公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六、关于限项申请规定(附后)
七、关于申请受理的条件
按《条例》规定,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符合《条例》和本《指南》规定条件的;
2.申请材料不符合本《指南》要求的;
3.申请项目数量不符合限项申请规定的。
电脑知识竞赛篇四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919大病救助工程申请须知 1.919大病救助工程相关申请材料由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制定,最终解释权归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所有。
2.919大病救助工程相关申请材料由项目方或受助方负责填报。
3.对919大病救助工程相关申请材料中出现的虚假、伪造和隐瞒行为,处于募款期的,将取消其募款资格;对于已拨款救助的,将追索其全部资助;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所得所有赔付将用于救助其他求助患者)。
4.提交919大病救助工程相关申请材料不代表已通过审核获得资助筹款资格,申请材料的审核认领工作由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919大病救助工程项目组负责。
5.919大病救助工程对提交的筹款项目的最终筹款额不做任何承诺。
6.筹款项目开始募集资金后,发起方和受助方必须配合筹款宣传。
7.所有919大病救助工程的项目筹款,将严格根据项目性质进行与之对应的拨款流程处理。
8.919大病救助工程旨在为筹款项目搭建公募平台,不对受助方进行直接资助、提供治疗方案和治疗机构的选择。
9.筹款项目执行过程中,919大病救助工程项目组会在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媒体公示患者的姓名、照片、家庭情况等信息,以供社会监督,提交919大病救助工程相关申请材料即表示申请人同意对上述信息进行公示。
10.申请人作为筹款项目的发起方,有责任和义务监督资助款全部用于患者的康复治疗,不得发生获得资助款后放弃治疗或针对资助款的私自挪用、盗用、骗用等行为。如若发生,919大病救助工程项目组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1.如受助方在善款期间由于疾病或其他原因死亡,善款应用于与该受助方同类型疾病的其他受助方或用于大病救助服务的其他受助人。
12.得到资助款的受助方有责任和义务向919大病救助工程项目组提供必需的反馈材料(善款汇入医院账户需提交等额的患者治疗发票原件)。
13.919大病救助工程不向发起方及受助方收取任何申请费用。未尽事宜由919大病救助工程项目组负责解释。
我确认已经阅读了以上全部条款,并同意全部条款及相关申报规定。
患者/直系亲属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电脑知识竞赛篇五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证书变更、补办、注销办理程序及提交材料的清单
一.证书种类: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考试合格证书》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北京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岗位证书》 《北京市物业项目负责人考试合格证书》 《北京市村镇建筑工匠考试合格证书》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首先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北京建设网”办事大厅系统进行注册,取得用户名和密码后,再登录“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考务与证书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根据需要选择办理变更(含进出京)、遗失污损补办、注销的证书种类,网上完整填写申报,打印申请表并盖章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一层行政综合服务大厅的人员资格管理窗口办理相应手续。
三.提交材料清单:
1. 证书变更
① 工作单位变更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证书原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近三个月内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② 单位更名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单位更名的应集体办理证书变更手续,单位须登录办事大厅企业版批量申报,打印汇总表一份并加盖新单位公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证书原件
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③ 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居民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姓名、身份证号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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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北京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岗位证书》申请工作单位变更的,申请表上必须加盖原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公章。
(2)办理时限:即时办理;需要更换新证书且10件(含)以上的为受理次日起3个工作日后取证。
2、证书遗失、污损补办
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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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遗失补办的,须在公众媒体声明证书遗失,并提供遗失声明材料原件一份 证书污损补办的,须交回已污损的证书原件
注:(1)证书污损补办的,残余部分须有可识别的持证人主要信息。
(2)办理时限:即时办理;需要更换新证书且10件(含)以上的为受理次日起3个工作日后取证。
3、证书注销
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证书原件
注:(1)证书注销应本人办理,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4、《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进京
申请表一份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近三个月内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证书原件
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注:(1)证书进京申请表上需加盖原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及原考核发证机关公章;证书进京申请表上无原考核发证机关调出审批章的,还需同时提交原考核发证机关出具的证书调出审批表。
(2)办理时限:取证时间为受理次日起3个工作日后。
5、《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出京
申请表三份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证书原件
注:(1)申请表需加盖原单位公章。
(2)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受理窗口留存一份申请表,其它两份申请表和证书经审核签章后返还申请人。
(3)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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