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订立业务委托合同 业务委托协议篇一
第1条本合同是在合同有效期中,甲乙双方就业务委托签订的基本合同。(以下,根据个别契约叫做“个别合同”,甲方就基本合同及个别合同向乙方委托的业务称为“委托业务”)。
第2条 个别合同根据以下的内容签订。
1. 甲乙双方就业务内容签订的个别合同
(1) 业务委托合同
(2) 业务承包合同
(3) 在以上两点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同意的事项
2. 甲方发出的订单 (受领)
第3条甲方在接受产品时,应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在个别合同中,应注明产品交付条件,甲方向乙方提出交货时间,及有甲方负责人掌印的检收书。但是,被甲方盖章认可的项目确认书,也有代替检收书。
业务成果及于此相关联的全部知识产权在甲乙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注明在个别合同中。
第4条 甲方对乙方有关业务委托金的支付方法将在个别合同(订单)中注明。
在乙方发出的货款请求书中,应注明订单号。另外,还要提供在此期间乙方已完成的委托业务的详细清单。
第5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从 年 月日开始,为期一年。在合同期结束前3个月,若甲乙双方对此合同无任何异议的情况下,本合同自动延长1年。以后每年如此。
第6条 甲乙双方在没有取得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合同、个别合同,及其由此业务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转让,或者作为抵押的目的提供给第三方。
第7条 乙方不能将在履行本合同及个别合同所获得的信息,甲方不能将客户技术上、委托业务上、或其他机密信息泄漏给第三方。但以下情况除外。
1. (1) 从甲方获取信息之前就已了解的信息。
(2) 从甲方获取信息之前就已公开的信息。
(3) 从甲方获取信息之后,非自身原因造成的信息公开。
(4) 从拥有正当权益的第三方在不违背保密义务的情况下获取的信息。
2.乙方应就此项业务从甲方获取的相关资料(包括副本)作为机密保存。在履行个别合同中的业务时,除了必要范围由乙方的负责人和员工使用以外,不得向第三者公开或使用。
3. 本条款,在本合同及个别合同结束以后依然有效。
第8条 符合以下任何条件,甲乙双方可无需提前告知径直解除该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
(1) 对方当事人财产受到扣押、拟扣押或受到临时处分时。
(2) 银行拒收对方当事人开具、背书、担保的票据或支票时。
(3) 破产、发生民事变更手续、根据商法进行整顿、特别清算、自行提出破产申请时。
(4) 对方公司财政信用明显减低时。
2.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做出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并在2周内没有告知另一方时,被告知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违反一方必须赔偿被告知方全部损失。
3. 在本合同解除时,双方应和平处理业务金额的问题。 (解约)
第9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合同期中有意解除本合同的情况下,必须在3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并取得对方的同意。
第10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及个别合同的委托业务,应由管理细心的管理者履行,为达成甲方的目的而尽最大的努力。
乙方从事委托业务的负责人及其他员工,应遵守本合同和个别合同。本合同及个别合同中的各项规定,对业务负责人和其他员工都有效。
第11条 甲乙双方在违反本合同(含个别合同)的情况下,违反方应将对另一方所产生的一切损失进行赔偿。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及个别合同时,由于乙方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损害、费用等,乙方不得责怪甲方或向甲方申请补偿。但是,若此行为是在甲方的指示下完成的情况时,将不在本条款的范围之内。
第12条由于天灾、战争、暴动、内乱等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者一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时,甲方乙方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发生以上情况,当事者将立刻通知另一方,不得有误。
在此情况下,将删除本合同及个别合同中不能履行的部分。
第13条在对本合同及个别合同中没有规定的事项、本合同中的条款存有疑义,或对本合同及个别合同进行修改更正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应在通过其他途径商议决定。
若没有得到双方代表签订的书面协定,修改将不能进行。
第14条 有关本合同及个别合同的仲裁专属管辖机关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1.仲裁裁定的最终结果,应对本合同双方进行束缚。
2.本合同及个别合同的签订地和履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3. 本合同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特约)
第15条在必要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在个别合同中追加特别事项,执行与本合同不一样的约定。在此情况下,个别合同中的条款将比本合同中的条款具有优先使用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由双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
代表:姓名
乙方:
代表:姓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订立业务委托合同 业务委托协议篇二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按受甲方委托从事担炭沟煤业有限公司地面建筑的代理事项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承揽担炭沟煤业有限公司矿区扩建地面建设工程项目。
第二条 委托代理期限
乙方自本合同订立后的次日起_____个工作日完成全部代理事项,如因甲方原因耽误,工作日相应顺延。
第三条 付款时间、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由甲方付给乙方先期资金500万元,后根据工程进度和决算付款。
第四条 甲乙双方相互提供相应证件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矿建资格证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 银行开户证明
第五条 甲方义务
按时提供相关资料,依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方式支付乙方款项。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乙方确保代理事项真实合法,按照甲方的委托和设计图纸、按时、保质施工,竣工后按相关预算结算工程款项,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其它事项约定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和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违约方赔偿给对方,同时解除委托合同。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效力,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址:吕梁市离石区龙凤北大街109号
联系电话: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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