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报告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民族工作自查报告 工作自查报告篇十
按照上级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我乡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对未整理档案进行了整理归档,并且进行了查缺补漏,同时制定了有关制度,促进我乡的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成立了由分管副书记任组长的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机关八名年轻、责任心强、有文化的同志集中两个月的时间进行档案的整理,对93年以来的未整理档案进行了统一整理和归档,积极搜集有关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同时从机关抽调一名素质高、忠于职守、遵纪守法,且具有相应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有大专学历的人员负责档案的管理与整档,确保档案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干,提高了档案管理工作的水平。
建立了文件归档制度、档案保管、保密、统计、鉴定销毁、查阅利用、档案设备维护使用、重大活动档案登记制度等,杜绝了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档案丢失;加强了对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制定考核办法,确保档案管理有章可循。
对原档案室进行了高标准整修、更新,购进了档案橱、柜;加强了档案室环境,对档案室进行了消毒清洁,配备了灭火器等,进行了防虫、防蛀、防潮、防火处理。档案盒、夹、卷皮等档案装备规范标准,配备了照相机、计算机等档案装备。
档案工作人员相对稳定、未发生因工作调动出现档案丢失现象。单位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各部门的文字材料及各类报表等统一由档案室负责保存。
虽然我乡在档案管理,严格按照区档案局的要求进行整理,但因乡情所限,在档案设备、设施等方面与先进乡镇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在档案管理水平方面还需进一步提高。经过自查,我们认为我乡的档案管理已达到合格水平。
市社会保障局于20xx年1月经市委市政府决定由“xx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更名而来,并升为正科级事业单位。目前,社保局共有在编工作人员40名,下设办公室、社会保障科、基金监督科、综合业务科、待遇结算科、稽核科、信息科、退管科等八个职能科室,是全市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业务经办机构。我局在努力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的同时,也积极开展档案建设工作。现将档案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自20xx年xx市档案执法检查组对我局进行检查后,我们才开始意识到档案工作的重要和自身的不足。我们深刻反思,这是一直以来社会机构轻管理重业务、档案意识淡薄所致。于是我们把档案管理工作作为社会保障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把档案管理纳入了社会保障工作体系之中,要求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把有关社会保障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的要求列入工作标准和工作程序,与局有关科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与岗位目标考核挂钩。局领导高度重视,逢会必讲档案,从而大大提高了全体职工的档案意识。同时确立了近期的工作目标:到20xx年底前,档案管理工作要达到省二级认定标准,并在资金、人员、时间上给予全力保障,使档案管理工作朝着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迈开了步伐。
20xx年8月份,成立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0xx年又做了调整。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以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同时,挑选了一名责任心强、计算机技能好的同志担任专职档案管理员,各有关科室分别确定一名兼职档案员,负责本科室档案的搜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民族工作自查报告 工作自查报告篇十四
今年,我办的行政调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法制办的指导下,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和平安的要求,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工作职能,以创新的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限度地化解各类行政纠纷、社会矛盾纠纷,将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为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的调节作用,强化调解意识,履行调解职能,减少矛盾纠纷激化,营造和谐稳定的行政管理环境。我办领导高度重视,将依法行政调解工作列入办议事日程,及时召开办务会,专题研究落实行政调解工作各项任务。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的行政调解领导小组,负责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下设行政调解办公室。
我办坚持以信访和办理各项工作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以及本部门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意识,自觉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
在经过与人民调解认真的分析对比之后,我办初步拟定了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制度、程序,对开展行政调解的受案范围、条件、原则做作了规定。要求行政调解人员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案件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人。建立信息报送联络制度,明确一名信息联络员,专门负责收集行政调解有关信息和数据。坚持既相对独立、各司其职,又相互衔接、整体联动的原则,对不愿进行行政调解或未达成协议的,我办积极引导当事人运用行政复议、裁决等方式进行解决。实现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大调解有机衔接。
一是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工作重点,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严防矛盾纠纷激化,即使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二是积极发挥行政调解职能,强化尽职尽责和服务意识,坚持实行办领导接访制度和接待登记制度,对群众的来访,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想办法解决,对于确实不能解决的也坚持向群众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和解释工作。三是严格落实接待登记制度,对群众的每一件来信来访事项均认真进行登记,做好记录,并交由相关责任人限期办理,及时向来信来访群众告知办理结果,积极进行调解和疏导,力求在我办内解决争议。四是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每月一次排查不稳定信息上报制度,认真梳理了我办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并针对性地制定了有效处置方案,有效防止了非正常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以及群众事件的发生。
(一)宣传工作不够深入广泛。由于对行政调解宣传的不够广泛深入,群众对行政调解还缺乏认识,致使其缺乏群众基础。
(二)观念更新不够,对行政调解工作方法、以及与其他纠纷化解方式之间的区别和衔接认识不足,影响行政调解工作效率。
(三)行政调解人员工作能力有待提高。纠纷调解需要办案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我办行政调解工作人员经验不足,精通法律、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的人才还较少。
下一步,我办将认真按照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对行政调解工作的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力争行政调解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群众依靠行政调解途径解决纠纷争议。
三是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提高行政调解办案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继续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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