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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政法工作条例研讨篇一
《条例》第十二条第(六)项规定,“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这一规定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和基本遵循。《细则》第五条第(八)项、第七条第(八)项、第二十九条第(四)项也分别明确了党委政法委对政法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条例》是遵循,《实施细则》是依据,必须严格贯彻落实,旗帜鲜明的开展并加强和改进执法监督工作。
(一)政治需求。《条例》第一次全面阐述党的领导与政法工作的关系,是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总宣言。通过执法监督的方式加强对政法部门执法办案的监督和指导,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重要方式,也是加强党内监督,规范执法司法活动的有效手段。要从“两个确立”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开展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把《条例》作为新时代改进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总遵循,把“两个维护”落实加强和改进执法监督工作的实际行动中。
(二)法治需求。《条例》的出台,是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大举措,为确保政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提供了制度保障。全面依法治国强调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执法监督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守法治原则,坚持按程序依法监督,以高质量执法监督助推构建更加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助推政法各部门协作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完成依法治国的职责和任务。
(三)价值需求。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职责任务之一。当前,执法司法活动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方面与人民群众的需要还有很大差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现象时有发生,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只有切实加强和改进执法监督工作,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司法,才能不断促进和推动政法部门、政法干警公正执法、文明司法,自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处理好善守正与巧创新的关系。守正与创新是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一大特色。 守正体现在,严格贯彻落实《条例》等规定,旗帜鲜明的推进执法监督工作,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解决不会监督、不敢监督和政法部门不愿接受监督的问题。 创新体现在,结合南阳政法工作实际,创新监督模式、规范监督流程、聚焦监督重点、提升监督成效上。近年来,市委政法委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实施细则(试行)》,走出了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新路,探索创新的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南阳模式”在《法治日报》重版刊登,领跑了全省,外省市党委政法委多次来考察交流。2021年以来,我市共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久访重访的涉法涉诉案件7600多件,有力地促进了公正执法、文明司法。
(二)处理好会监督与敢斗争的关系。执法监督是党委政法委党内监督的“拳头”,是党委政法委的“核心主业”,但党委的执法监督又是一件难事,缺少有效的实施细则和抓手,稍有不慎就会被“边缘化”,一不小心就会“引火烧身”。为此, 一要发扬斗争精神,“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善于同执法司法顽瘴痼疾作斗争,敢于向妨害公平正义的歪风邪气亮剑。 二要创新工作模式,“再造”执法监督工作流程,用好六类监督措施,精准开展备案监督、跟踪监督、评查监督,建立执法监督工作台账,规范台账化管理。建立信访受理回复制度,受理和办结均回复信访人,把矛盾牢牢吸附在身边。 三要完善执法监督人才库,提升执法监督能力和水平,组件高水平案件评查组和高规格督导组,常态化开展案件评查和督导,从根本上彻底解决人才不足、人员不专的问题,打好评查与督导“组合拳”,提升执法监督合力。
(三)处理好当下治与长久立的关系。加强和改进执法监督,必须注重成果运用,增强执法监督的刚性约束力。 一方面,要通过涉法涉诉、重复信访积案集中治理、顽瘴痼疾排查、非法集资清理等专项活动,找准执法监督突出问题的“病灶”,检视“病因”,深挖“病根”,确保清仓见底、案结事了、群众满意,为党的二十大营造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 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统筹纪委监委专责监督与党委政法委工作监督、政法机关内部监督的监督合力,做好教育整顿的“后半篇”文章,总结巩固教育整顿的经验做法,梳理发现执法司法中的问题,选取正反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晾晒”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实现当下治、长久立。
落实政法工作条例研讨篇二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政法工作作出规定,把党长期以来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1.出台《条例》是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法治化、制度化水平的内在要求,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
2.出台《条例》是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政法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治性在更高水平上深度融合。
3.政法工作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有利于从制度上保障政法工作始终坚持正确前进方向,更好发挥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作用。
思想是一切行动的先导,党对政法工作的思想领导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思想
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人民既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也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也是坚定不移的奋斗目标。
二是坚守红色意识形态阵地
政法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政权安全、制度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政治性工作,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刀把子”,必须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思想舆论阵地一旦被突破,其他防线就很难守得住。所以,守住红色思想阵地是防止根基动摇的第一道防线。
三是坚持做好政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
政法队伍人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具体建设者和实践者,必须依靠经常化科学化制度化、突出职业特点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不断增强政法队伍的“四个意识”,强化“四个自信”,保持政治定力和政治鉴别力,不受错误思潮影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法战线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既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又要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能力和水平。新时代,政法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考验、新挑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为引领,以“六个必须”实现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十九大关于政法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落地。
落实政法工作条例研讨篇三
中央政法委举办第四次新时代政法工作创新交流会,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交流推广有关地方政法委贯彻《条例》的经验做法,带动形成比学赶超、齐头并进的生动局面,提升党领导政法工作的制度化水平。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在会上强调,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不断提升党领导政法工作的制度化水平,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工作制度、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作出新贡献。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主持交流会,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景汉朝、王洪祥、雷东生出席会议。6位省级和地市级党委政法委书记作了交流发言,6个省级和地市级党委政法委提交了书面交流材料。会议以视频形式开到地市级,全国省市两级党委政法委机关干部在各地分会场参会。
长安君从会上获悉,《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地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重视程度高,许多省(区、市)党委主要领导同志主持召开常委会、专题会议,高位部署推动。二是创新意识强,一些省(区、市)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创新,在推进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平安建设协调机制、执法监督等方面,创造了一大批新鲜经验。三是工作措施实,8个省(市、区)制定了贯彻《条例》的实施细则,有的在推动干部队伍管理、激活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制度等方面研究制定了务实管用的举措。四是实际效果好,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意识得到强化,党领导政法工作的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党委政法委的职责定位日益明确、作用日益凸显。
会议结合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就贯彻《条例》、推动新时代政法工作迈上新台阶提出明确要求。长安君整理了会议笔记,在这里与大家学习分享。
夯实贯彻《条例》的思想根基
贯彻《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最根本的动力来自制度自信。要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认识和把握贯彻《条例》的重大意义,增强制度自信,凝聚制度认同,推动《条例》深入贯彻落实。
——贯彻《条例》是充分发挥制度优势的客观需要。党管政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与西方政治制度、法治模式的根本区别和重要优势。《条例》第一次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条例》,就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管政法这一最高原则,最大限度地把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政法工作效能。
——贯彻《条例》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客观需要。《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政法工作立规矩、定方圆,对谁来领导、领导什么、怎么领导等重大问题作出全面规定,为党领导政法工作提供了总规范、总遵循,体现了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贯彻《条例》,就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制度意识,维护制度权威,不断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贯彻《条例》是推动新时代政法工作现代化的客观需要。《条例》系统集成了我们党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对具有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推进新时代政法工作现代化提供了根本保障。贯彻《条例》,就是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工作制度,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紧扣贯彻《条例》的根本要求
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的领导制度是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贯彻《条例》,最重要的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自觉贯彻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根本要求,将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加强党的政治领导。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坚决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落到实处。健全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落实机制,完善政法机关政治督察等制度,确保党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加强党的思想领导。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制度化常态化,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忠诚履职尽责,凝聚起推动政法工作现代化的强大动力。
——加强党的组织领导。完善各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工作制度,加强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通过坚强有力的各级组织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
抓住贯彻《条例》的关键环节
《条例》是“立柱架梁”性的,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落细、落实,关键是要结合实际,完善配套规定,突出抓好相关制度机制体制建设。
——创新完善统筹协调机制,探索建立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整合优化各方资源力量,更好地统筹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创新完善基层组织建设机制,激活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制度,全面配齐配强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确保基层政法综治维稳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创新完善干部队伍管理机制,认真落实好党委政法委派员列席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委员向党委政法委员会述职等领导班子管理机制。积极构建关系协调、运作顺畅、富于实效的政法队伍管理机制,推动政法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
——创新完善督促检查机制,通过健全综治督导、扫黑除恶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推动解决政法系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责不究等问题。
掌握贯彻《条例》的科学方法
充分发挥《条例》的制度威力,重要的是要掌握贯彻落实的科学方法。
——处理好“内”与“外”的关系。贯彻落实《条例》是全党的共同责任,但主体责任在党委政法委。各级党委政法委要把贯彻《条例》的主体责任扛起来,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需要党委及有关部门支持的落实事项,要积极主动请示汇报、沟通协调,最大限度赢得支持。
——处理好“破”与“立”的关系。《条例》的贯彻落实,考验的是“破”的勇气与“立”的智慧,要敢于打破思维定式的局限,善于开拓创新,结合各地实际,创造性地研究制定贯彻《条例》的实施细则,创新政策措施,完善制度机制。
——处理好“点”与“面”的关系。坚持点面结合、以点带面,是抓好贯彻落实的一条重要经验。要总结交流经验,把一地的探索变成各地的有益借鉴。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机制,让制度创新成果转化为工作优势。
——处理好“分”与“合”的关系。既要在一些重要制度建设、机制创新上取得突破,又要注重加强系统谋划,注重各项制度机制的耦合性和衔接性,充分发挥制度的集成效应和整体优势。
提高贯彻《条例》的成色质量
制度执行越有力、越坚决,制度优势转化为政法工作效能就越全面、越有效。要学在深处、干在实处,确保《条例》落地见效。
——学深学透。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和专题研讨活动,准确把握精神实质、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提高贯彻落实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对表对标。围绕《条例》一系列重大制度设计,逐项对照检查,逐项推动落实。比如,《实施细则》没有出台的、配套机制没有建立的、工作措施没有落实的等,都要抓紧研究推进。
——自查督查。党委政法委要加大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的力度,及时发现贯彻落实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推动问题解决。善于借助党委督察部门的力量,适时对贯彻《条例》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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