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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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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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通过制定方案,我们可以有条不紊地进行问题的分析和解决,避免盲目行动和无效努力。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方案应该怎么去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篇一

根据我区烟花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区安监局制定并下发了《海曙区安监局关于海曙区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竹零售经营有关事项的通报》(海安监管〔20xx〕45号)、《海曙区安监局关于往年春节期间烟花竹零售经营人代保管的烟花竹处理办法的通知》(海安监管〔20xx〕46号)、《关于印发〈海曙区烟花竹经营安全条件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安监管〔20xx〕2号)和《关于印发〈海曙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竹无证经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安监管〔20xx〕3号);成立了以区府副区长胡余波为组长,区府办副主任郭保荣、安委办副主任、局长卢洪波为副组长,区安监、、耻、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区烟花竹安全管理协调小组,明确了组织领导、工作目标、整治内容、工作措施和时间要求,并在海曙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上、对今年烟花竹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

按照“府牵头、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的原则,我区各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在打击和查处辖区内非法经营烟花竹的行为中,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从20xx年12月至20xx年2月13日,我区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对烟花竹销售点的安全条件和从业行为进行了47次安全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157人次、车辆39台次,取缔无证经营35家、收缴非法产品404件,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复查意见书》各1份, 取缔非法储存窝点1个,治安拘留1名,发放举报奖励费0.14万元。

春节长假是烟花竹违规经营的高发期,除夕和正月初一又是烟花竹销售燃放的火期,也是安全事故发生的高发时段,为了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由区安监局牵头,区、耻和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巡查(除夕全天早中晚共三次、初一下午和晚上共二次、其他时间每天一次),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经营和举报投诉。季节性零售结束后,区安监局又及时组织人员对烟花竹回收和禁售情况进行了抽查;确保做到不留下一个盲点、全区所有经营户全部按规定停止了销售,确保了烟花竹安全经营和燃放安全。

根据宁波市安监局的.统一部署,我区今年春节期间共发放《烟花竹经营(零售)许可证》95个。在发证过程中,针对我区实际,按照“严格条件、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对照发证条件,严格把关,逐一上门审查。发证过程中坚持做到“两个一”,即发证前普遍对零售经营者进行了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对各零售点进行了一次安全检查,提高了经营者的安全素质,增强了安全意识,核查了各零售经营场所的安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或安全培训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发证。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把非法储存和违规经营烟花竹的危害程度进行深入的宣传,要求把宣传工作落实到各社区和居民中。在此期间,区安监局印发了20xx份《海曙区居民购买燃放烟花竹注意事项》、发放了20xx份宣传画、95块全区统一的零售点标示牌、烟花竹安全宣传片、16条led显示屏标语。二是加大对烟花竹奖励举报宣传力度,借用各种形式进行宣传,使奖励举报办法家喻户晓。卓有成效的完成了今年烟花竹季节性销售的行监管工作。

存在问题:今年我区在烟花竹安全监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烟花竹经营户安全意识差,“重经营、轻安全”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个别经营点在经营烟花竹的同时,违反规定,经营非本辖区批发公司的物品;三是无证经营现象仍然屡禁不止。

今后我们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克服不足,力争使明年的烟花竹季节性销售的监管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篇二

随着春节临近,作为娱乐喜庆吉祥佳品的烟花爆竹,深受人们欢迎,一些商家也加大了储备。但它因属危险品,应有严格的管理。因此做好烟花爆竹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工作十分重要。下面就跟大家介绍一些有关烟花爆竹的一些安全注意事项。

烟花、爆竹统称为花炮,是我国传统的手工艺品。目前,花炮生产遍及全国各地,花炮企业超过20万,从业人员超过千万。花炮的品种日益增多,有声、光、烟、色和造型等500多种。

一、烟花爆竹的危害:由于花炮是爆炸物品,主要原料都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因此在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过程中,有很大的燃烧、爆炸危险。今年,重庆市春节烟花爆竹由禁改限,将极大地丰富节日庆典,增加群众欢乐气氛,因此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十分重要。

二、烟花爆竹的防火安全要求:烟花爆竹品种繁多,工艺也有差别,有一些不同的防火要求,但也有一些共同的防火要求,下面简单介绍几种防火安全常识。

(一)、烟花爆竹在运输中应注意哪些安全要求?

1.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应使用汽车、手推车,禁止使用翻斗车和各种挂车,运输时遮盖要严密。

2.手推车、板车的轮盘必须是橡胶制品,机动车应低速行驶。

3.进入仓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有防火花装置。

4.装卸作业中,只许单件搬运,不得碰撞、拖拉、摩擦、翻滚和剧烈震动,使用铁橇等铁制工具。

5.运输中不得抢道,车距应不少于20米,烟花爆竹装车堆码不超过车厢高度。

6.运输烟花爆竹必须派专人押运,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

(二)、在烟花爆竹储存当中应注意哪些安全要求?

1.产品应存放在专用危险品库。库房应通风干燥,库房温度不得超过35摄氏度,相对湿度控制在75%以下,并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

2.产品可以堆垛存放或货架存放。堆垛(货架)与堆垛(货架)之间应留有不小于2米宽的运输通道。堆垛或货架距内墙至少保持在0.45米,产品堆垛高度不得超过2米,货架高度不得超过1.85米。

3.产品从制造日期起,在正常条件下运输、贮存,不得超过有效期。

4.储存仓库与经营规模、产品品种相适应并符合安全的要求。

5.储存仓库的内部安全距离、布局、建筑结构、安全疏散条件、消防设施以及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6.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的周边应有相应的防火隔离措施。

7.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语,储存现场应张贴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8.严禁在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内架设电气线路及设施。

9.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烟花爆竹在销售当中应注意哪些安全要求?

1.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不得经营其他易燃易爆商品。

2.专库储存,专柜销售。

3.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设备和器材。

4.零售场所应设置一名以上的专、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5.零售点要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语,并张贴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篇三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史县实际,特签订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1、零售经营场所,全年不得发生火灾和烟花爆竹爆炸伤(死)人事故。

2、全年不得发生直接财产损失达20xx元的其它各类事故。

3、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规定专柜经营,堆放整齐,分类堆放。

4、烟花爆竹产品一律从合法的批发公司批发进货,决不从不法渠道进货,严禁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及违禁产品。

5、禁止在储存场所动用明火,保持场所通风,防潮湿,配备消防器材,掌握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使用常识。

6、根据《西藏自治区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烟花爆竹零售商及时缴纳风险抵押金,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每个零售点缴纳5000元风险抵押金,为安全经营,规范经营,奠定资金保障。

1、认真执行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对零售经营场所及储存场所的安负责。

2、经营负责人必须组织销售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3、根据烟花爆竹的`各个销售时期,特别是“三大节日”期间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的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并接受相关执法部门的安全抽查。

4、经营负责人全面负责零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篇四

为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我校成立由胡忠勇校长任组长,其他行政人员为副组长,成员的领导小组。由尉传香老师具体负责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东西湖区教育系统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对学生进行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危险性教育,教育学生不参与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二)、加强对学校闲置房屋出租的登记管理,严禁将校内房屋出租用于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以及存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在校园门口悬挂“校园及周边30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横幅,在校内楼张贴禁放告示,做好了禁止燃放的。

(三)、在散学典礼上,对全校学生进行了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知识教育,让学生清楚禁放和限放区域、时段、品种等,不违规燃放;做好安全知识的宣传,引导学生增强安全燃放意识,到合法零售点购买合格产品,到限放区域安全燃放。

(四)、利用校广播对师生进行了3次宣传动员及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教育。

(五)、加强对校园的安全巡逻,在假期中,由学校的值班行政带队,校园保安配合,每天至少3次对校园及校园周边进行巡逻,发现有违规燃放的,立即勒令其停止燃放。

一是由于部分群众的法制意识淡薄,在禁放区域附近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特别是在除夕的晚上,违规燃放烟花的行为时有发生,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

二是督促监管的人手不够,导致工作中存在盲点。

三是部分学生家长对孩子的安全不够重视,对孩子燃放烟花爆竹置之不理、放任自流。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篇五

近日,《兰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兰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草案)》解读,供大家阅读参考。

一、信函方式寄至: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政编码:730030。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二、电子邮件方式发至:。

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榆中县和平镇、皋兰县忠和镇、九和镇,永登县树屏镇在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其他时间禁止销售烟花爆竹。《规定(草案)》要求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

与以往不同的是,兰州市要求建立烟花爆竹回收机制。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在限制燃放区域允许经营燃放烟花爆竹期限届满后,应当及时回收并妥善处理零售经营者未销售的烟花爆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回收。

兰州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少数边远村,经区人民政府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暂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红古区、榆中县、永登县、皋兰县的限制燃放区域,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开发区的限制燃放区域,由其管委会确定。兰州市举行重大庆典等活动确需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组织燃放焰火的,由市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在兰州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需要对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临时调整的,由市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规定(草案)》明确了九类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周边10米的范围内;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仓库、输油(气)管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安全保护区内及其周围100米的范围内;重要军事设施、通信、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图书馆、档案馆、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疗养院、商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公园、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范围内;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地下人行通道;市政府划定的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及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根据要求,市民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与此同时,重污染天气期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规定(草案)》规定,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不遵守安全燃放要求,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没收其剩余烟花爆竹,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处罚。单位违反规定的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应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篇六

一、主要负责人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保证本单位的经营条件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负责人、销售人员积极参加安监部门或所在乡镇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有关知识。自觉接受安监部门及所在乡镇的监督检查。

三、仓库、门市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妥善保管消防器材,经常检查并定期更换。

四、必须在烟花爆竹经营公司购进烟花爆竹,不得经营未贴安监部门防伪标签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的储量不超过县安监局核定的数量;建立烟花爆竹购销台帐。

五、销售烟花爆竹要向消费者宣传正确的使用方法,不得误导消费者,也不得销售按照国家规定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六、仓库、门市内禁止使用明火、私拉乱接电线,仓库、柜台内严禁吸烟。

七、仓库、门市不能留客住宿,不能用未经过安全培训的人员顶班营业。

八、成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发生事故,立即进行抢险自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县安监局报告。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篇七

1、仓库保管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

2、严禁在库区内动火、抽烟;严禁在库区内,或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内试放烟花爆竹产品。

3、严禁在库房内临时拉线用电照明;严禁在库房内用铁器清理垃圾。

4、严禁酒后进入库房;严禁将火具带入库房。

5、严禁儿童进入库区玩耍;未经批准,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库区。

6、进入库区的车辆必须加戴防火罩,车辆在装卸时必须熄火。

7、进入仓库接触烟花爆竹产品的人员必须触摸静电接地装置,导出身上的静电;严禁穿戴钉底鞋、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物;严禁在库房内打手机等。

8、作好进出库区人员登记。进入库区人员必须将身上携带的火种交给门卫暂管。

9、在1.3级仓库内严禁存放a、b级产品或半成品。

10、严禁在库区非危险建筑内存放烟花爆竹产品。

11、仓库内产品堆放要符合规范要求:堆垛间的通道距离不小于0.x7米;运输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45米;成箱产品堆垛高度不应超过2.5米;严禁过量储存、超高堆放等违规堆放。

12、严禁在库房内封、启包装箱。裸露、破箱的烟花爆竹产品应及时更换包装或作销毁处理,严禁在仓库内长期储存。

13、库区内烟花爆竹的运输、装卸、堆放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严禁野蛮装卸。

14、库房内温度超过35℃时,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15、库区内的消防、防雷、防静电以及报警等安全设施不能随便移动、损坏,必须保证处于正常有效状态。

16、仓库四周严禁堆放杂物或搭建任何建筑。必须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17、库区内不能种植小麦、玉米、大豆等产生干秸秆的植物。

18、必须保持库区内及周边的经常性巡查,及时清除仓库周边的树叶、干草、植物秸秆等易燃物品,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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