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有一个明确的目标时,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想要达到的结果,并为之制定相应的计划。计划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计划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计划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重庆工会工作计划书篇一
重庆市教委主任周旭表示,我市将于今年启动高考和中考的考试改革,改变过去以分数作为唯一评价标准的方式,让学生全面发展。
周旭透露,我市今年还将探索中考改革,适时取消“联招”考试。他说,联招考试实施多年,它将学校分成了三六九等,不利于教育的均衡发展。取消“联招”之后,直属学校的招生计划将通过指标到区、指标到校的方式进行分配。
从今年起,我市将不再举办重点中学,对以前的重点中学和其他普通中学一视同仁,城乡标准一致,在资金投入、教师培训、基础建设等方面更向普通学校倾斜,打造老百姓身边的有特色、有质量的好学校,让老百姓能放心地让孩子就近入学。同时,异地中考政策在未来也会放开。
重庆市2014年高考照顾项目申报工作于近日正式启动,请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尽快到当地区县相关部门进行申报。
据悉,今年我市高考照顾项目共包括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农村独生女、军人优抚对象及子女、三侨一台考生、优抚公安干警及子女、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或科技发明创造等获奖者、体育尖子生、市级优秀学生和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等九大类。每一类考生可享受相应地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
符合2014年高考照顾条件的考生,需尽快到报名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或报名点领取相应的照顾申报表,如实填写并提供相关证件及奖项证明,再将申报表交公安、民政、移民等部门进行审核。5月下旬至6月初,相关部门将对申报享受高考照顾政策的考生进行四级公示(班级、学校、区县、市)。
市教育考试院提醒:只有公示通过的考生才能享受照顾政策;符合条件但没按上述程序办理申报手续和进行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关照顾。
重庆工会工作计划书篇二
一、2022年工作总结
(一)致力谋发展,经济运行稳中有进
预计,全年可实现地区生产总值x亿元;全面完成财税任务;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x元;目前已完成x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x万元。
企业融资环境不断改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作用更加明显,截至目前,全镇累计贷款余额超过x亿元。
(二)着力促转型,发展动力明显增强
强化工业运行调度,新增拟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x家;民意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获市级龙头企业。
新增耕地x亩,夏季粮食总产x万吨,实现“十九连丰”。
农业产业化发展势头强劲,x肉牛存栏近x头,秸秆收储循环利用不断深化,规模效应、生态效应、辐射效应不断增强。
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到x个,新增x个。
持续推进土地流转工作,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全镇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为x万亩,土地流转率为x%;土地流转经营范围,扩大到稻渔、+龙虾、芡实、瓜蒌等特色产业;成功申报市级家庭农场x个、创建省级家庭农场x个。
(三)注重抓统筹,城镇建设有序实施
重庆工会工作计划书篇三
以《小学生日常行为规则》为指导,根据市、镇少工委的有关精神,继续深化体验活动,加强小公民道德建设,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继续坚持德育为核心,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对少先队员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加强队风队纪建设,推进我校德育少先队工作的新发展。
二、常规教育方面
1、充分利用班队会及晨会的时间学习《一日常规》,《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对表现不够好的学生,及时进行点拨,指导,加强教育。
2、合理利用升旗仪式,重大节日,加强学生的德育教育。这学期利用教师节,国庆节,少先队建队日和元旦等重大活动举行一些有意义的主题班队会,使学生懂得做人的道理,培养其爱国主义情感。同时,让学生在各种活动和劳动中学会合作,学会生活。
3、充分发挥各项活动中的教育阵地的作用,增强学生的荣誉感,使学生心中有他人,有集体。
三、班级纪律方面
(1)课堂纪律
(2)课间纪律
课间是学生轻松休息的时间,良好的课间纪律将会给整个校园带来活跃而轻松的气氛。然而,丰富多彩的课间活动,就是解决课间纪律乱的法宝。
四、卫生方面
讲究卫生很重要。俗话说,病从口入。收拾好卫生,既能使身体健康,又能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还能创设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1、个人卫生:要求衣着整洁,做好“三勤”,桌椅勤清,物品勤摆,两操勤做。
2、班级卫生:每天早,中,晚分派值日生清扫,设立卫生监督岗,进行检查与监督。对于主动,及时打扫卫生的同学或小组,进行奖励。
五、少先队干部的培养方面
班级管理光靠班主任一人来管理是不够的,而班干部却是班级管理的小助手。这学期我将采取班干部轮流制(包括班长和组长),使班级管理再上新台阶,让每个孩子的潜能都得到充分的挖掘,培养有个性的人,使孩子们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合作和学会管理。
班主任学期计划
重庆工会工作计划书篇四
金刀峡自然风景区位于重庆直辖市北碚区华蓥山西南麓。海拔825米,距重庆市中心九十公里。是一处新进发现的保持着原始风貌的神奇峡谷。以上亿年的峡谷幽壑景观为主;以岩溶景观为辅;兼有大量地质上称作壶穴的碧玉串珠的深潭绝景。
金刀峡地势雄伟,以峡著险、以林见秀、以岩称奇、以水显幽。金刀峡长约6.2公里,分上下两段。上段由于喀斯特地质作用,地面切割强烈,金刀神工般形成了独特的峡谷沟壑。石壁如削、两山岈合,垂直高度超过百米。上有古藤倒挂、下有潺潺流水。下段由于流水侵蚀力的作用,有洞穴群生,潭潭相连,飞泉瀑布层层叠叠,石钟乳、石笋、石柱更是千姿百态、变化万千。堪称全国之最的十里峡谷栈道,让人惊赞不已。凭栈探幽,您将感悟那蕴藏于大自然山水之间的天地灵气。被游客誉为“中国第一险峡”,“金刀归来不看峡”。
传说峡中有一把金刀,每当夜晚时分,金光闪闪照耀峡谷,金刀峡因此而得名。
元朝末年,华蓥山下有一壮士--张昆,其人勇武过人,好打抱不平,颇有侠士风范。
此人早年靠采薪伐木为生,时常出没于华莺山的深山老林之中。一日,张昆进山砍柴,迷失于一峡谷之中。当夜正值月圆,一轮满月徐徐升起,柔柔的月光轻轻地泻进峡中。张昆正陶醉于此情此景,只见峡中深处有一事物在月光映照之下发出金灿灿的光辉。张昆艺高胆大,见此异象,更是要探个究竟。走近一看,原来是一把插入峡壁岩石的金刀。张昆暗自思量:今日迷路于此,原来是同此刀有缘。遂上前拔刀,不想纹丝不动嵌在石缝中的金刀竟被轻轻抽出。张昆大喜:天赐金刀,定是将大任于我也!天明之后,张昆凭此刀披荆斩棘,终得以出峡。
自此,张昆胸怀大志,勤读诗书,苦练武艺。时值元末,天下大乱,张昆加入一山贼组织,该组织专干打家劫舍、杀人越货的勾当。张昆对此深为不满,常表露于言语之中,而山大王朱五贪图张昆所携金刀,正欲借机将之除去,将金刀占为己有,不想山大王及其心腹技不如人,反被张昆所杀,众喽罗便推张昆为首领。张昆带领众山贼从此洗心革面,劫富济贫,在华蓥山一带威振一方。
时值明玉珍在重庆建夏反元,夏王明玉珍久慕张昆的勇名,便授以都尉之衔将壮志未筹的张昆招入帐下。张昆智勇双全,加之吹毛断发的金刀在手更是如虎添翼,在战阵之上跃马扬刀,所向披靡,立下赫赫战功,很快成为夏王战下头号猛将,被夏王赐与别号“张金刀”。当时,夏国初立,元将阿那赤屯重兵于涪洲,对重庆虎视眈眈,夏王为改变此被动局面,便先发制人,挥师东下,决心一战定江山。两军在今涪陵蔺市陷入胶着状态,仅隔一桥相持,夏国军队劳师远袭,相持日久,士气日渐低靡,情况笈笈可危,夏王明玉珍愁白了头。一日,张昆骑马上高坡观察敌情,见敌军阵营之中皆是马已上鞍,即将发动马队的冲击,蒙古铁骑素以来去如风,骤如山丘,散如秋雨,冲击之时势如破竹闻名天下。张昆见此危急状况,立刻组织了三百勇士,俱是头顶铁盔,身披铜甲,手持狼牙棒,伏于桥头两侧。只见元军铁骑呼啸而来三百猛士突然涌出,在桥头处,猛挥狼牙棒力劈马腿,只见马腿血肉横飞桥头,骑兵纷纷落马,整齐的马阵立时大乱,在桥头互相践踏,拥作一团。
张昆见势,催动大队人马趁机掩杀,大获全胜。斩获敌军首领阿那刺,并顺势攻陷了涪洲。此战一举稳定了夏国疆土,张昆功勋卓著,明玉珍取“安得猛士守四方”之意,封其为“安得猛士将军”。自此,“张金刀”--张将军的威名名扬海内,张昆家乡的人们为纪念张将军就把当年张昆得宝峡谷称作了金刀峡。
惊魂台进了山门,步行约五分钟便可看到一平台,长约5米,宽3米,站在台上往山崖下望去,确有触目惊魂之感,有恐高症的游客万不要走过去。相传解放战争时期,双枪老太婆派她队下十余人去解救被捕的共产党人,结果失败,被敌人围追至此,弹尽粮绝,他们一行十余人手挽手肩并肩跳下山崖,英勇救义,吓得敌人魂飞魄散,由此得名惊魂台。
神鹰沐浴金刀峡上段入口处,右侧峡岩雄屹突兀,如一巨大鹰嘴头突入峡空,清澈泉水从鹰嘴洒淌而下,使峡口显得特别荫凉滋润,森严壁垒,这就是金刀峡内第一胜景--神鹰峡。站在本道上,远观神鹰其鹰爪又幻化为一只俯视清潭的小鹰头,从它张开的嘴中流出晶莹剔透的珠串。这一大一小两个鹰嘴泉集于一身,使得神鹰峡更加神奇壮丽。
悬天飞瀑位天金刀峡上峡口右侧日照壁,山崖崴峨,笔直冲天。一股银白色的飞泉傍着雄伟的山势从天而降,瀑高约150米,宽10米左右。瀑口左面有一方形石洞,何人何时何因凿之无从考证。据当地一百岁老翁讲,曾有一远方老道在此修炼多年,后得道成仙,在某个久雨初晴的正午,驾一道彩虹而去。并说当年白莲教亦在此活动。
干旱时节,飞泉如银丝链串飘洒于天地之间;凉风拂过,泉水随风飘散,五光十色,如仙女散花一般,点点滴滴甚似好看;山雨过后,山洪入峡,泉如潮涌飞演直下,瀑布猛增达十余丈,瀑声震声天动地,如百鼓齐鸣,其势如虹,十分壮观厅特。因此瀑布随雨旱时节变化显著所以人们又称它为双面飞瀑。
崖半有一横穿日壁的天然便道,瀑声如雷,震耳聋;水花飞油,空翠湿人衣;隔帘遥望,外面的世界更精彩。
重庆工会工作计划书篇五
为调节收入分配,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重庆市人民政府决定在部分区域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试点区域
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主城九区)。
二、征收对象
(一)试点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为:
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二)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三、纳税人
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监护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应税住房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应主动约定纳税人,未约定的,由税务机关指定纳税人。
四、计税依据
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条件成熟时,以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
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一经纳入应税范围,如无新的规定,无论是否出现产权变动均属纳税对象,其计税交易价和适用的税率均不再变动。
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应税住房用于出租的,按本办法的规定征收房产税,不再按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
五、税率
(一)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二)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
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
(二)免税面积的计算。
扣除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纳税人在本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新购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七、税收减免与缓缴税款
(一)对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二)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如纳税人在重庆市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从当年起免征税,如已缴纳税款的,退还当年已缴税款。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和缓缴税款。
八、征收管理
(一)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住房的次月。税款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
(二)个人住房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三)纳税人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信息。
(四)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九、收入使用
个人住房房产税收入全部用于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和维护。
十、配套措施
(一)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按照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均价计算确定。
(二)有关部门要配合征收机关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建立存量住房交易价格比对系统,对各类存量个人住房进行评估,并作为计税参考值。对存量住房交易价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计税参考值计税。
(三)财政、税务、国土房管、户籍、工商、民政、人力社保等主管部门要共同搭建房地产信息平台,抓紧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四)各相关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建立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控管机制。对个人转让应税住房不能提供完税凭证的,不予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五)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六)欠税公告后仍不缴纳的,纳税人欠缴个人住房房产税情况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管理。
十一、本办法由重庆市人民政府解释。
十二、本办法从2011年1月28日起施行。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管,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个人住房房产税是以《暂行办法》确定的住房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第二章试点区域
第三条个人住房房产税在主城九区行政区域范围征收,即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含北部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三章征收对象
第四条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独栋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在国有土地上依法修建的独立、单栋且与相邻房屋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
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以上的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第四章纳税人
第五条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监护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应税住房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应主动约定纳税人,未约定的,由税务机关指定纳税人。
第五章计税依据
第六条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待条件成熟时按房产评估值征税。
凡纳入征收对象的应税住房用于出租的,按《暂行办法》规定征收缴纳房产税,不再以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第七条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一经纳入应税范围,如无新的规定,无论产权是否转移、变更均属征税对象,其计税交易价和适用的税率均不再变动。
第六章税率
第八条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第七章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九条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
第十条免税面积的计算。纳税人在《暂行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
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扣除,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一套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其中: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暂行办法》施行前的独栋商品住宅,允许纳税人选择一套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第八章税收减免与缓缴税款
第十一条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纳税人申请并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当年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十二条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如纳税人在重庆市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从当年起免征税,如已缴纳税款的,退还当年已缴税款。
第十三条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应税房产毁损的,由纳税人申请并经税务机关审批,当年可酌情减征或免征个人住房房产税。
第九章征收管理
第十四条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为房产权属登记日期的次月起。税款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五条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期限为每年的10月1—31日。
应税住房转让的,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一并征收当年个人住房房产税。
第十六条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地点为住房所在地。纳税人有多处应税房产,且又不在同一地方的,应按住房的坐落地点,分别向住房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
第十七条国土房管部门应在《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将存量独栋商品住宅的基础信息传递给当地税务机关。基础信息包括:房屋所有权人、所有权人身份证件号码、产权共有情况、联系电话,房屋坐落、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楼盘)名称、楼栋号,合同交易价格、房产权属登记日期等。
国土房管部门实时将新购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和身份证件号码非本市的个人新购住房的合同签订时间、房产权属登记日期、身份证件号码非本市的个人在重庆拥有住房情况等基础信息传递给当地税务机关。
第十八条税务机关应及时建立“一户式”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档案。
第十九条税务机关通过纳税人提供的户口簿,确定应税住房的家庭人员。家庭人员以纳税人共同户籍记载的人员为准。
第二十条税务机关按照征收范围内纳税人及家庭人员拥有住房情况,确定扣除免税面积。
第二十一条税务机关依据身份证件号码非本市的个人提供的重庆市户籍,或者营业执照,或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确定其是否为纳税人。
第二十二条税务机关于每年8月31日前将应税住房的坐落地址、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申报期限等通过直接送达、邮寄、公告等方式通知纳税人。
第二十三条纳税人应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主动向应税住房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提供减免税要件和其他纳税资料,如实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事项。
第二十四条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申报情况与征收档案信息比对,核实纳税人实际应纳税额,进行税款征收,并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
第二十五条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源泉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以依法委托有关单位代征个人住房房产税,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
受托代征单位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受托代征单位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第二十六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二十七条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第二十九条欠缴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第三十条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在办税场所或者通过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对欠税的纳税人进行定期公告,公告后仍不缴纳的,纳税人欠缴个人住房房产税情况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管理。
第三十一条税务机关根据征管工作需要,可以对纳税人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纳税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第三十二条税务机关可以依法查阅、调取应税住房所有人与纳税相关的资料、凭证,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如实提供。
第三十三条税务机关有义务为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应税房产情况及其他个人隐私信息保密,除税收违法行为信息外,不得对外泄露纳税人的相关信息。
第十章配套措施
第三十四条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以国土房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三十五条税务机关将纳税人欠税信息传递给国土房管部门,由国土房管部门对欠税的住房予以交易限制。交易限制待纳税人缴清欠税后解除。
第三十六条各相关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建立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控管机制。对纳税人转让应税住房不能提供完税凭证的,不予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税务机关应加强与财政、国土房管、户籍、工商、民政、人力社保、建设等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获取第三方的涉税信息资料,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短信等方式,宣传个人住房房产税,普及纳税知识,无偿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第四十条本实施细则从2011年1月28日起执行。
重庆工会工作计划书篇六
起草单位
《重庆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
市消防救援总队
《重庆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制定)》
市政府外办
《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订)》
市消防救援总队
《重庆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制定)》
市发展改革委
《重庆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修订)》
《重庆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修订)》
市住房城乡建委
《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修订)》
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修订)》
市司法局
《重庆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修订)》
市司法局
《重庆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制定)》
市商务委
《重庆市农村家庭集体宴席管理服务办法(制定)》
市市场^v^
《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修订)》
市市场^v^
重庆工会工作计划书篇七
起草单位
提案单位
市政府
常务会议
审议时间
市人大初次
审议时间
《重庆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制定)》
市农业农村委
市政府
《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
市市场^v^
市政府
《重庆市慈善条例(制定)》
市民政局
市政府
《重庆市反间谍工作条例(制定)》
重庆市^v^
市政府
《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修订)》
市城市管理局
市政府
《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制定)》
市公安局
市政府
《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条例(修正)》
市文化旅游委
市政府
《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重庆市公园管理条例》《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等法规(集中修正)
市司法局
市政府
重庆工会工作计划书篇八
^v^消息,日前,广东省体育局和广东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开展大中小学校学生体育素质评价,逐步提高中考体育分值,高中成绩不合格者原则上不能毕业。
北京时间3月18日晚间,世界一级方程式锦标赛(f1)在巴林进行两次练习赛,这标志着新赛季f1正式开赛。中国首位f1正式车手周冠宇踏上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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