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工作或学习进行到一定阶段或告一段落时,需要回过头来对所做的工作认真地分析研究一下,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归纳出经验教训,提高认识,明确方向,以便进一步做好工作,并把这些用文字表述出来,就叫做总结。写总结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最新公益诉讼工作总结Ppt优质篇一
全县生态林面积万亩,其中集体管护的生态公益林面积为万亩,涉及个村,国有采育场管护的有万亩,全县生态公益林面积占林业用地面积万亩的%。
我县在xx年集体林地林木产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后,开展了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创新工作,在武平县乡镇的一些村,对生态公益林管护实行押金承包管护。今年年初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和省委19号文件精神,按照“落实主体、维护权益、强化保护、科学利用”的总体要求,开展创新生态益林管护机制的试点工作。坚持因地制宜,从我县各地村情林情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新机制,组织人员制定了《xx县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要求,选择xx村作为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试点村。在试点过程中坚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尊重多数村民的意愿选择改革形式,落实集体生态公益林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人,形成责权利相统一的管护机制,使所有村民平等享有承包管护权。做到利益均衡,补偿经费补到村民,使村民从管护机制改革中真正受益。在实施改革过程中,对改革试点方案、管护模式、护林公约及护林员招聘办法等,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后实施,至6月底,xx村的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试点工作基本完成,通过改革试点,两个试点村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由少数几个人管护变为大多数人管护,生态公益林的管护主体作用有效发挥,管护得到明显加强,生态林区秩序明显好转,改革受益农户户。
1、为了学习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的意见》、《xx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市生态公益林管护改革电视电话精神,全面推进我县生态公益林管护改革工作。县长组织召开了由各乡、县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全县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专题会,认真学习传达省、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各乡镇及有关部门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推进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工作。会上县长强调要按照“政府牵头组织,林业搞好服务,部门分工合作,上下协同推进”的要求,加强改革工作组织和领导,明确指出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落实人,组织各地认真学习省、市文件及xx副省长、xx厅长和xx副市长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抓好改革培训,准确掌握政策,全面把握改革质量,要求林业局在月日前制定好《xx县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报县委、县政府审议。
2、月日,我局召集林业各支部、各场站以及林业局机关副股级以上干部召开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工作会议,会上认真学习了《xx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的意见》《xx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工作的通知》文件,并对省、市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xx副省长、xx厅长和xx副市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干部职工中进行传达。同时要求林业各单位要抓好管护机制改革调研,充分了解各地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情况及各村的社情民情,从各地实际出发,准确把握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工作方案,并认真加以实施,确保改革工作质量,确保年底完成30%个村的改革工作任务。会议决定抽调人专门负责开展全县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工作。
3、各乡镇也相继召开了有关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工作会议,并提出了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相关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意见。
4、组织人员开展管护机制改革调研,制定全县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方案,初步方案将于本月25日制定完成,并提交县委、县政府讨论、审议通过后下发实施。
成立改革工作机构
成立全县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和完善全县生
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加强创新管护机制的督导,确保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县林业局也相应成立全县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工作组,成立管护机制改革工作办公室,从林政、林权及林业工作站抽调5位同志专门负责抓好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各项工作落实。改革工作实行领导成员分片负责制,把完成任务目标落实到人头,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督导组下乡进村,做好技术指导和政策宣传。
加强宣传力度
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开展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宣传,认真组织召开乡、村两级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对《xx省林业厅关于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宣传提纲》、《xx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工作的通知》和改革有关问答印成宣传材料,分发到各村各户,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政策,调动群众主动参与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工作的积极性,确保改革工作质量和改革成效。
组织学习和培训
认真做好各乡镇干部职工、村干部以及林业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加强对相关政策和法规学习,准确领会有关文件精神,熟悉改革工作程序,用好政策,把好改革质量关,确保改革各个环节依法依规进行,保证改革的合法性,以提高改革成效。县政府将于10月下旬举办一期由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村主干和林业站人员参加的培训大会。
科学选择xx年度改革村
最新公益诉讼工作总结Ppt优质篇二
××检行公立〔20××〕×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被监督行政机关)可能存在××
行为违法
/怠于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或者
/和社会公共利益)(具体受侵害的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还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受到侵害,根据《xxx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立案调查。××年×月×日
(院印)
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根据《xxx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三十条的规定制作。人民检察院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决定立案时使用。
二、本文书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送达行政机关。
三、本文书加盖人民检察院印章。
最新公益诉讼工作总结Ppt优质篇三
××检民公线报〔20××〕×号
×××人民检察院:
……(以下写明查明的案件线索情况,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本院初步调查认定的事实及其证据、适用法律的意见,以及报请移送上级检察机关办理的理由)。
根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案件线索提请报送你院,请予审查。
××××年×月×日
(院印)
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根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制作。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决定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时使用。
二、本文书加盖人民检察院印章。
最新公益诉讼工作总结Ppt优质篇四
【摘要】 目前,由于我国法制不健全,法律规定不完善,在检察机关对于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该管不管,能不能提起公诉的问题上,理论界仍有很大争议。所以,加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关键词】 检察机关 公益诉讼 问题研究
1.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监督与诉讼是有机结合的,实现监督是诉讼的目的,诉讼是实现监督的形式和手段。对此列宁曾有过精辟的论述:“检察长的唯一职权和必须作的事情只有一件:监督整个共和国对法制有真正一致的理解,不管什么地方的差别,不受任何地方的影响。检察长的唯一职权是把案件提交到法院判决。”由于检察机关并无最终裁判权,但随着案件移交至法院及法院的受理,实现了监督权与诉讼权的转化。
1.2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符合市场经济的效益原则,能达到诉讼经济的目的。国有资产的流失、公害案件以及随着行政权的扩张,侵害的不只是一个两个人,而是一定范围内的公众,甚至是一个国家的利益。在此情况下,若要求单个主体提起诉讼,其必然将承受巨大的物质和精神压力,不符合公平承担的原则。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利益代表,有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保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的义务。由其作为公益代表人参与诉讼既符合其本质要求,又能简化诉讼程序,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有利于人民法院依法全面彻底的解决纠纷,有效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从而达到诉讼经济的目的。
1.3检察机关提出公益诉讼也是完善国家诉权的重要途径。国家诉权是指国家起诉损害其利益,破坏其管理秩序行为的权力。这里面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家作为管理者,对破坏其管理秩序的,给予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但这并非诉权的内容),这是公法领域的诉权;二是国家作为特殊民事主体,对损害其利益的,寻求司法保护的请求权,是私法领域的诉权。前者是我们熟悉的公诉权,而后者在我国还几乎是空白。因此允许检察机关对侵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是对我国国家诉权的健全,有利于充分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1.4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可行的。国家为了保护其利益不受侵犯,法律应当把起诉作为一种义务赋予特定的起诉主体,使主张公益的起诉变成一种公权力。根据公权力不得随意委托的理念,接受这种义务的起诉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而不可能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此外,由于有的案件涉及几个交叉的国家利益,这就会造成几个部门的互相推诿或重复劳动,有的涉及到地方利益,会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预而起诉不能;由法院主动追究违法行为者的责任又不符合“不告不理”诉讼原则的要求。为此,笔者认为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诉讼的要求。为此,笔者认为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诉讼,有以下理由:其一,检察机关是直接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司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行使国家诉权,由其代表国家提起诉讼依法有据。其二,检察机关作为法定监督机关,法律地位超脱,不易受干扰。其三,检察机关拥有一支长期从事法律工作的专业队伍,与其它部门相比,更能胜任这一职责。其四,外国的检察实践已经证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切实可行的。
2.1确立“以公诉制度为主,私诉制度为辅”的公益诉讼制度模式。与公益诉讼私诉制度相对应的是公益诉讼的公诉制度。就目前能够代表国家行使诉讼权利的三个机关――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和人民检察院来看,人民检察院是唯一适格的公益诉讼公诉制度的主体。人民代表大会虽是国家的权力机关,但其主要行使立法权等抽象的权力,一般不涉及具体权力的行使,况且允许其参与诉讼必然会导致其为部门利益而滥用立法权,从而破坏法律自身的正义性。政府是国有资产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管理者,但其所实施的一些行政行为也可能会侵害到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从而成为公益诉讼的被告人。因此,政府也不宜成为公益诉讼的主体。而检察机关却因其自身的特点而符合公益诉讼的主体的要求。首先,从检察机关的性质来看,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是国家赋予人民检察院监督执行和遵守法律的情况、维护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的一种国家权力和法治活动。”从这一定义来看,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中,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包括起诉、参与诉讼以及依上诉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权力等。“只有这三项制度在民事行政领域相互联系、联结,才能构成民事行政法律监督权的整体,才符合我国设立该项制度的本意。”其次,从人民检察院的地位来看,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是平行的三个机关,都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所产生,对其负责,向其汇报工作。
2.2公益诉讼的范围。尽管宪法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但在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中总则和分则规定却不相一致,在这样前后矛盾的法律规定面前,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进退两难:按两部诉讼规定,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中的一切违法行为都可以进行监督,但是分则中又没有具体规定,任何一个法院都可以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理由,拒绝检察机关对抗诉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法律监督。也就是说检察机关能否提起公益诉讼是有争议的。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行为,将突破现有的立法框架,将扩大人民法院审判权势范围,实际上带来了重新界定我国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权限划分及监督制约机制等问题。
2.3在有关的法律中,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时,必须以私法的方式进行。当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益诉讼时,我们就不得不考虑公法与私法的划分问题。毕竟检察院是我国的国家机关,公法色彩比较、浓,而且其在日常生活中多以公法主体的身份出现。而公益诉讼所涉及的都是私法关系,要求在诉讼中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在公益诉讼的私诉制度中当事人双方毫无疑问是以私法的方式进行诉讼的,为了保证整个公益诉讼制度的统一和谐,检察机关应当和其他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一样,以私法的方式参与诉讼。
目前,认为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会破坏“诉辩平衡”的机制是许多人反对这一制度的重要理由。他们的疑虑不无道理,若检察机关把公益诉讼的被告人当作犯罪嫌疑人对待,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取证时也把办理刑事案件的做法照搬过来,必然会造成公益诉讼中平衡机制的破坏,从而破坏整个法制的合理体系。
因此必须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以私法方式进行,特别对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的方式与其进行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严格区分。比如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明确规定:在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原则上不享有司法权,只要没有涉嫌职务犯罪的情形,不得动用强制措施:检察机关以原告身份参加诉讼,对自己代表国家提出的诉讼请求负举证责任等等,以此保证公益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地位的平衡。
(作者单位:吉林广播电视大学白山分校)
最新公益诉讼工作总结Ppt优质篇五
被告:宜章县城关镇四方井社区xx组。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给原告明珠广场征地补偿款1万元整;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1992年宜章县城关镇南门村三组(现为四方井社区xx组)成员的户口成建制转为非农业户口(农转非),按当时的政策,原南门村三组的`土地收归国有,列为城镇建设用地,但当时未进行补偿。
直至12月12日宜章县城关镇原南门村三组与宜章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签订了《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及《征收土地补充协议》,被告城关镇四方井社区xx组(原南门村三组)才获得了明珠广场项目土地补偿费1155670元。
8月11日被告宜章县城关镇四方井社区xx组确定了《原南门村四方井一组明珠广场征地补偿款进行分配的方案》,该方案确定按人头每人分配1万元。
原告之父亲肖x系城关镇原南门村三组1992年成建制农转非的在册人员,理应依法享有明珠广场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权。
肖x后于206月逝世,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其配偶和五个子女,其配偶和五个子女均一致同意由原告一人享有对肖x应分得明珠广场土地补偿费的继承权。
然而,在被告的《分配方案》中却根本未考虑这一问题。
月3日,被告村民小组组长在《分配方案》中注明,暂留出部分款项到四方井社区,未列入分配的人员向法院起诉后按法院判决执行。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具状起诉,望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判如所请。
宜章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年xx月xx日
最新公益诉讼工作总结Ppt优质篇六
××检民公线交〔20××〕×号
××××人民检察院:
……(以下写明查明的案件情况,本院初步调查认定的该案件线索事实及其证据、适用法律的意见,以及交由下级检察机关办理的理由)。根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案件线索交由你院办理,办理结果应及时反馈本院。
××××年×月×日
(院印)
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根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制作。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决定交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时使用。
二、本文书加盖人民检察院印章。
最新公益诉讼工作总结Ppt优质篇七
本院在
履行
××职责中发现
,
××(被监督行政机关)××行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
/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本院于××年×月×日立案,
××年×月×日
与
××(被监督行政机关)进行磋商(如有),××年×月×日向
××(被监督行政机关)发送检察建议。现已审查终结。一、行政机关基本情况
被监督行政机关:
……(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等)。二、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件线索来源情况
……(写明案件线索来源情况)。
……(写明国家利益或者/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并列明证据及证明目的。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的,应说明调查收集证据情况,如何时何地采用何种调查手段对哪些证据进行了调查收集)。
(三)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
……(写明被监督行政机关与本案不依法履行职责事实有关的法定职责,列明职责依据)。
(四)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为情况及证据
……(写明被监督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情况,并列明证据及证明目的。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的,应说明调查收集证据情况,如何时何地采用何种调查手段对哪些证据进行了调查收集)。
三、磋商情况
……(如与行政机关进行磋商,写明与被监督行政机关开展磋商的情况及磋商结果、继续调查情况)。
四、检察建议情况
……(写明向被监督行政机关发送检察建议的时间、基本内容等)。
五、跟进调查情况
……(写明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书面回复情况,以及行政机关书面回复或者检察建议期满后行政机关的实际整改情况和国家利益或者/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情况)。
六、审查终结意见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认为,……(结合审查认定的案件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详细论述本案是否符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条件以及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
×
×
(被监督行政机关)××行为
……(概括说明是否符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条件,若符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条件是否由本院提起诉讼。)现根据《xxx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八十条或第八十一条或第十六条的规定,建议
……(提出审查处理建议,决定终结案件或者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或者移送其他院审查起诉)。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写明本案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案件风险评估、领导批示等其他重要情况)。
承办人:
××,××××年×月×日
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根据《xxx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制作。由检察官在审查起诉阶段对案件审查后制作审查报告时使用。
二、审查报告应当全面、客观、公正的叙述案件事实,依据法律规定提出处理建议。
最新公益诉讼工作总结Ppt优质篇八
起诉书号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xxx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五十一条
的规定,我(们)受
×××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并依法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结合案情重点阐述以下问题
一、根据法庭调查的情况,概述法庭质证的情况、各证据的证明作用,并运用各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证明被告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
/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根据被告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论证应适用的法律条款及被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根据庭审情况,在论证被告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作必要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
综上所述,本案被告
×××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建议依法判令被告×××(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履行职责等相应行政责任)。
检察员:
××××××
年
×月×日当庭发表制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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