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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大赛新闻稿篇一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
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做任何记录。
(一、法庭准备阶段)
人到庭的情况:原告是否到庭?
原告:到庭。
书记员:被告1是否到庭?被告2是否到庭?
被告2:到庭。
书记员:原告律师是否到庭?
原告律师:到庭。
书记员:被告2律师是否到庭?
被告2律师:到庭。
书记员:相关人员已经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碧作为我的律师。
原告律师:我叫何碧,女,是原告律师。
被告2:我叫冯蒲,是好家风装饰公司的经理,住本市天河区。我委托赖诗作为我的律师。
被告2律师:我叫赖诗,女,是被告2律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开审理原告吴顾诉被告1温毅及被告2好家风装饰
公司拖欠借款一案,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院已书面告知,不再
原告:不申请
被告:不申请。
(二、法庭调查阶段)
调查,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年年初开始有生意来往,被告2每次都是派被告1温毅与我谈生意,且与
我签订一些合作合同(含有好家风装饰公司的盖章),我们两家企业一直
年1月份,被告1温毅像往常一样跟我谈生意,期间他谈到最近他们公司
资金周转不灵,需向我借现金60万周转。经调查所知,确有此事,我就向
职,公司现在也联系不到他。
签订的公司合作合同在形式上雷同。所以我把好家风装饰公司告上法庭,要
求他们还我余下借款40万及利息1.5万。
审判长:下面请被告针对原告所述进行承认或否认的答辩。
本就没有向原告借钱这回事,关于签合同,签这么大的一笔款,你当时
为什么不向我公司的法人了解清楚呢?这个很明显是被告1温毅利用你
跟他的合作信誉和我公司的名义向你借的;他现在都已经辞职几个月了,我们也联系不到他,他可能就是为了逃债才辞职的。
我公司向来信誉都很好,经常跟一些大小企业合作,而且很多时候都交给
被告1去交谈生意,小的合同一般都会让他去签,所以关于这方面的东西
他是比较熟悉的。但我们也没有让他去向你借款啊,所以我公司没有偿还
借款的义务。
因此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通过原告陈述、被告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到底是谁该偿还这笔借款。
下面由双方围绕争议的焦点进一步陈述并举证。现在由原告方提供证据。
原告:被告2称不应由好家风装饰公司来偿还借款,现呈上证据一:借款合同,上面有被告2好家风装饰公司的盖章,证明我有借钱给好家风装饰公司周转。
证据二:公司合作合同5份,证明我们两家公司长期合作都是由被告1签
名,然后盖被告2公司的盖章,且都生效。
审判长: 被告对证物有无异议。
被告1温毅偿还借款。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方提供证据。
装饰公司向原告借钱。
审判长: 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及要证明的内容有何意见。
原告:没有。
(三、法庭辩论阶段)
审判官:现进行法庭辩论,原告方及被告方可进行自由辩论。
原告:你们公司借了钱又不还,是不是想赖账啊?现在我等钱用啊,你快点还钱给我啦。
被告2:又不是我公司借你的钱,你去找温毅还啊,我公司又没拿过钱,干嘛要还你钱啊。
审判官:好,肃静!辩论结束。先进行最终陈述,由原告做最终陈述。
国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二节第八十四条,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
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还有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
关系受法律保护,所以我恳求法官依法判决被告2归还剩余借款及利
息给我当事人,我的陈述完毕,谢谢。
饰公司,那张合同只能代表温毅个人的借款,合同上的印章来历不
明,并非是我当事人亲自盖上去的,而且也不能证明这合同的真实
性,为了高利润而签下的合同,具有一定的可疑性,所以我恳求法
官依法判决该借款不用我当事人还款。我的陈述完毕,谢谢。
(四、法庭调解判决阶段)
告,愿不愿意庭外和解?
进行调解,听候判决。
审判长:被告2,愿不愿意庭外和解?
被告2:不同意和解。
庭,今天庭审到此结束,退庭。
模拟法庭大赛新闻稿篇二
专业班级:
指导教师:
学生姓名:
第一部分活动的目的及意义(三号字体黑体加粗)
一、活动目的(四号字宋体加粗)
二、活动意义(四号字宋体加粗)
第二部分活动时间、地点(三号字体黑体加粗)
一、活动时间(四号字宋体加粗)
二、活动地点(四号字宋体加粗)(k3四楼)
第三部分活动流程(三号字黑体加粗)
一、剧本选择(四号字宋体加粗)
二、剧组组建(四号字宋体加粗)
三、表演过程(四号字宋体加粗)
第四部分活动经费预算(三号字黑
五部分活动中应注意的问题与细节(三号字体黑体加粗)
【注意事项】
1、自行收集资料,独立完成。
2、整个策划方案必须用a4纸打印,不少于4张(包括封面)。
3、本策划方案纳入课程实践
教学
成绩考核。模拟法庭大赛新闻稿篇三
对于本次我05(5)的模拟法庭实践活动,从 5月18日接到通知,到6月19日公演完毕,整整两个月的实践。在这当中,我们经历了寻找案件、活动策划、确定演员及其他分工,编写剧本及反复修改、多次排练、指导老师亲临指导等等过程,加上后面的后期制作,大家齐心协力,共同走过。回首这段历程,有我们洒过的辛勤的汗水、也穿插着我们经历过的一些小挫折,但更多的是经过实践的磨练而得到的收获。
一、走过的路
前面说了,这次模拟法庭包括后期经历了两个多月的时间,在期末考快要来临的时候,抱着一颗对知识的渴求之心,开始着手准备模拟法庭了。经过同学们的积极讨论,我们最终确定了我们的案件——保险合同诈骗案。之后我们就开始了整个活动的策划,确定演员和分工,及编写剧本。最辛苦的是我们长达6次的反复排练,同学们牺牲了自己宝贵的时间,不辞辛苦,不论风吹雨打、白天早上,只要时间允许,就随时准备排练。到公演圆满结束那天,我们才知道,付出的没有白费。当然,这其中不能忘记指导老师的功劳。
二、收获及一些不足
付出就有回报,这次模拟法庭我们班的收获如下:
1. 对庭审程序更加地熟悉。在编写剧本的过程中,我们同学才发现,尽管以前有过对刑事诉讼法的学习,大家的成绩都还凑和,但实践方面的不足还是让我们对刑庭的程序很陌生。在编写剧本的时候,我们就出现过了一些争吵,大家各执己见,各不让步。最后还是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我们才发现了自己的错误之处,最终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在编写剧本,以及多次排练过程中,所有的同学都对庭审程序有过更加深刻的了解。
2. 对法庭中各个角色有了切身体会。尽管学院以前也举办过模拟法庭活动,但是对于本班的同学来说,大多数都是第一次参加模拟法庭活动。同学们在确定角色的那一天,就开始准备自己在法庭上的材料。首先,公诉人和合议庭成员开始了整体剧本的框架设计。公诉人制作证据,撰写公诉意见;审判长和审判员们开始准备法庭上的各种提问;辩护人开始编写辩护词,其中,为了写好辩护词,还仔细研究了案件中各自委托人的细节,参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一些定罪量刑的问题有更加深刻的认识。此外,为了做好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和辩护人还多次进行交流讨论,相互交换意见,加强了法庭辩论的锻炼。其他角色也对各自的角色有了理解,通过这次活动,很多同学喜欢上了自己的角色,也明确了自己将来要走的路。
3. 一些不足。在这次活动中同样认识到了一些不足,比如认识到自己平时太过拘泥于课本,缺乏对实践的了解;在法庭准备当中,过于注意法庭上的事项,对法庭外的程序诸如审问、侦察等尚缺乏了解;另外,同学们在做自己角色的时候缺乏在实践中应有的那种对所担任角色的负责精神,大家只希望把模拟法庭做好,却忽略了角色中应有的职业精神,比如,辩护人缺乏和自己的委托人交流,被告不积极为自己辩护等等。这些和现实中的法庭有很大出入,也需要日后改进。
总的来说,这次模拟法庭活动在公演上取得巨大的成功,法庭上亮点也不少,大家在演出过程中都能进入自己的角色,得到了指导老师的肯定,但其中问题也不少,需要日后改进。当我们结束演出,回到现实生活的时候,我们应该对这场法庭进行思考,因为这对于我们这些法律学子的意义不仅仅停留在以上所举的这些观点。最后,祝愿05(5)班在实践结束后越走越好。
模拟法庭大赛新闻稿篇四
上星期五晚上,我们参加了由杰青小组组织的,周正龙上诉一审法庭,要求撤回其诈骗罪与非法持有弹药罪的模拟法庭。
20xx年周正龙拍摄假虎照,林业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当场给周正龙颁发了2万元人民币作为奖金。随着虎照不断遭到质疑,专家最终鉴证其为伪造,周正龙与当地政府都卷入了该事件中。
作为控方律师,我们组的责任是要帮助周正龙控告一审法庭的不公正待遇,政府部门置身法律之外,律师没有尽到维护周正龙合法权益的作用。
在准备工作中,我们主要从周正龙没有能力制造假虎照入手,因为作为一个普通的农民,周连电脑都不会用,是绝对没有能力制造带有高科技色彩的虎照的。其次,我们认为给周正龙颁发奖金的林业厅根本没有受骗,而是为了得到生态保护政绩,与当地政府联手演出了一出肥皂剧,当事件被发揭发后,他们又企图置身事外,把罪名全推给周正龙。另一方面,我们从诈骗罪的定义出发为周正龙辩护。
然而,我们组在准备时把精力过于集中在搜集资料上,忽略了与被告和证人之间的沟通,以致在法庭上自方发言时都出现了矛盾,结果控诉中一直处于被动状态,被辨方追问周正龙的造假情况,而始终不能把问题引到追问政府,法院和律师的责任上来。结果,法官毫无悬念地判予周正龙败诉,维持一审法庭原判。
另外,正如庭后师姐对我们指出的,我们在辩论过程中逻辑性不够强,陈述观点时思路不够清晰。在对方观点出现漏洞时,不能及时把握机会作出反驳,以致整个过程都被对方控制着局势,败诉也是必然之事。
不过,每一次的失败都有助于经验的总结。在这次模拟法庭中,我也学到了很多。首先,我认为团队精神就很重要,打官司不是律师一个人的事,也不是控告人,证人三言两语就能扭转局势,只有三者通力合作才能有助于我方获胜。另外通过这次的模拟法庭,我也认识到对于一个大学生来说,关注时事,拥有敏锐的新闻触觉很重要,无论是身边的事情还是当今社会的局势,都是我们应该了解的,我想这也是一个公民基本的素养。
模拟法庭大赛新闻稿篇五
《法律基础》课程中开办了一个模拟法庭。这是一个关于花盆坠楼而砸伤人的民事案例。在此次的模拟法庭中,我扮演的是一个路过案发现场的目击者路人。虽然这只是个小小的角色,但从中我获得了不少的收益和感想。
目击者路人,即证人,属于诉讼参与人。作为证人,所作的证词必须属实,不能胡编乱造。虽然民事诉讼是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但在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却有重要区别。做诚实的证人,做诚实的人。其身正,百“毒”不侵,与法同行。
模拟法庭是以法律基础课教学为依托。以学法、用法、普法为宗旨,以提高法律素质为目的,有非法律专业学生自编自演的仿真法庭。模拟法庭增加了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可听性、可学性、可信性,使原先枯燥乏味的法律基础课生动有意思,使得同学们端正了上《法律基础》课的态度,深刻理解法律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法律是公平的、公正的、秩序的、具有权威性等精神内涵。
举行此次模拟法庭,使我真正了解到民事诉讼案件审理的整个程序。(1)、书记员宣布法庭规则:“不许大声喧哗,不许随意(走动,要遵守法律纪律。”然后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2)、审判长、审判员入庭。书记员宣布:“全体坐下!”(3)审判长宣布庭审开始。先后委原告、被告及辩护人出庭。(4)、审判长(员)宣布并进行法庭控辩。包括原告代理人(公诉方)发表控诉意见和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辩论。(5)、审判长(员)宣布并进行法庭调查。包括控辩双方提供证据和证人出庭作证。(6)、审判长(员)要求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辩护人做最后的陈述。(7)、休庭,合议庭进行合议。(8)、5分钟后,法官入庭。(9)、审判长做最后的审判,退庭。
模拟法庭还给同学们提供了一个怎样写法律文书的机会(起诉书、答辩词、辩护意见、判决书等)。
通过法律基础的学习与模拟法庭的结合,应学会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或组织侵犯时,运用所学法律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同各种侵权行为进行斗争。
这次的模拟法庭中有点小小的不足,就是双方进行法庭辩论不够精彩,希望下次的模拟法庭搞得更好。
模拟法庭大赛新闻稿篇六
按照湘潭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实践教学的要求,为了更好的检验我们主修法学专业三年以来的学习状况,20xx年5月19日,湘潭大学兴湘学院04级法学二班的同学在北四阶进行了一次模拟法庭实践活动,这同样也是我们模拟法庭课程教学环节的高潮部分。
这次活动,我们生动、全面地演练了曾争才抢劫、故意伤害一案,经公诉机关审查后将被告人起诉于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法院受理该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采用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进行公开审理,程序合法,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回忆当天的庭审过程,其实存在不少的缺陷与错误,例如公诉方的人数过多、公诉词基本上是起诉书的重复,判决结果理由不充分等程序上的问题,这些问题是由于我们基础知识不牢固、缺乏实践经验和粗心大意所造成的,但是纵观当天的整个庭审过程,还是比较流畅、完美的,同学们的表现也有不少可圈可点的地方,例如审判人员沉着稳重,控辩方准备充分,对对方提出的意见用心答辩,主持人与在场观众有实质上的互动等,值得今后在再次开展模拟法庭活动中保留、借鉴。
下方我将结合模拟法庭的审判经过和案情对此次的模拟审判活动谈谈我的心得与体会。
此次模拟法庭活动的重中之重就在于案件的整个审判过程,而整个审判过程务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去进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当中,长期存在着“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弊病,这都与我们所倡导的公正审判、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控、辩、审三方权利制衡等方面有很大的出入。所以我们在模拟审判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开庭前,由公诉人宣读了法庭纪律,在庭审过程中,核对被告人的身份、询问被告人历史上有无受过法律处分,并口头公示了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名单,告知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公诉人当庭宣读了起诉书,之后被害人陈述了案件事实,经控、辩方询问后,进入法庭举证质证环节,首先由公诉方举证,辩护方以及被告人进行了质证,随后由辩护方举证,公诉方及被害人进行了质证,双方所举的证据都一一提交给法庭。法庭调查结束以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公诉方宣读了较为详细的公诉词,辩护方针对公诉词进行答辩后也宣读了代表自我看法的辩护词,由公诉方进行答辩。整个审判过程最精彩的部分也就是控辩双方进行自由辩论的过程,本次模拟审判的控辩双方将这一环节用自我的实际行动与扎实的专业功底诠释得很完美。自由辩论结束后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后,合议庭休庭对此案进行了评议。经过合议庭评议之后最终对被告人做出了公正的判决。
在本次模拟法庭审判过程中,我有幸担任该案的合议庭成员之一??审判长,在指导老师与同学们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庭审任务。虽然我做到了审判长该有的沉着冷静、严肃稳重,但是在整个过程中还是出现了两次微小却极为严重的错误:在告知被告人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之后,由于我的疏忽大意,没有询问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回避制度建立的好处在于确保刑事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确保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受到公正的对待和确保法律制度和法律实施过程得到当事人和社会公正的普遍好处。如果这样的状况发生在司法实践中则是公然剥夺了被告人应有的诉讼权利,破坏了司法公正,被告人也能够就此提起上诉,保护自我的诉讼权利。在合议庭评议后宣布判决结果时,我们合议庭没有起立宣读判决结果,这样的做法能够说是忽视了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有损审判工作人员的形象。总之在整个活动、学习的过程中,我更进一步解了程序对于实体的重要性,真正学到了审判机关庭审时所务必的程序、步骤,这为我今后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此次模拟法庭案件属于刑事类案件,对于该案件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的定性上,审判方与控辩双方不是能够轻易地捏拿准确,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被告人的`伤害行为是否有从轻和减轻处罚的情节存在,以及被告人的行为是否为抢劫,是否应当就此行为承担刑事职责?为了更好地探讨这个问题,首先简要介绍一下案情:该案模拟案件案发于20xx年1月5日晚上10点左右,被害人万某与其朋友张某等人在万某家酒后,几个人骑摩托车送其中一个朋友毛某回家。在路上,万某等人遇到一名女子,遂上前与之搭话(有调戏的情节),该女子的男朋友曾某乙见此便与万某等人发生口角,万某等人人多势众,将曾某乙按倒在地进行殴打,情急之时曾某乙的哥哥即被告人曾某甲及其朋友与万某等人发生斗殴,在斗殴的过程中,万某被曾某甲用砖头砸破头部构成重伤。曾某甲趁万某昏迷的状况下,拿走万某的手机。随后,曾某甲被公安人员抓获,在被送往公安机关的途中,曾某甲将该手机藏匿于警车内,后被公安人员发现。法院最后判处了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与抢劫罪,与其之前犯的盗窃罪进行数罪并罚,并处以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要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通常有以下几种状况:对于防卫过当的、紧急避险过当的、胁从犯、犯罪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对于从犯;终止反造成损害的;已满14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等状况,能够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分析该案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性质,能够得知,其犯罪行为和犯罪主体并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只存在有酌定量刑情节。对于是否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这一焦点问题,我认为其行为不构成抢劫。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被告人曾某甲使用暴力致使被害人万某头部重伤、昏迷,在被汉人失去反抗潜力的状况下,夺取了被害人的私有财产,表面上看其行为贴合抢劫罪,但是被告人的暴力行为并不是为夺取财物而实施,只是被告人利用了暴力造成的后果而临时起意获取他人财物,在这种状况下是不能判处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当以相应的其它罪论处。在本次审判中遗憾的是我们利用的是既有的模拟法庭剧本展开活动,为了配合其他参与同学的工作,我不能将判决结果稍作更改,但是我们务必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注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是否构成某罪,而不能妄加论断,以免造成冤假错案,只有严格按照法定的量刑原则与犯罪构成要件及犯罪行为的具体状况去实践,才能胜任司法实践工作者之一神圣的职业。
透过这次活动,同学们都有很大的收获,也受到了很大的启发,更重要的是在整个审判活动的过程中,同学们对之前学习过的各种法学知识加以灵活运用,并且巩固了之前学习过的法学理论知识,最重要的是透过此持模拟法庭活动,明确了法律公平公正的精神,更坚定了我们要运用法律手段伸张正义的信念。
模拟法庭大赛新闻稿篇七
学习法律如果只学了课本上的法律理论知识,而没有理论结合实践的活动,那么法律理论知识就显得空洞,枯燥无味。假若没有一点的实践知识,在我们毕业后,如果有一天遇到法律问题,可能仍然会束手无策,不知从何下手,这样,仅有的一点法律理论知识也派不上用场。理论必须付诸实践,如果只讲理论,不要实践,那么,理论便成了一句空话,毫无意义;实践必须有理论作为指导,抛开理论,盲目实践,实践将迷失方向,成为一只无头苍蝇。因此,理论必须联系实践,实践离不开理论。模拟法庭实践活动,将书本生硬的案例活生生地展现在同学们眼前,不仅丰富了同学们法律专业知识,而且还锻炼了同学们实践操作能力,有其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国已进入法治社会,依法治国全面展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基本原则。通过这次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我深深地体会到这一原则的重要性。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必须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以当事人之间真实的法律关系,作为解决纠纷的根据。这种情况必须是全面的,既有原告一方提供的,又有被告一方提供的,还有人民法院自己调查的,然后全面分析,综合判断,务求查明真象,弄清当事人之间真实的法律关系,还事物以本来的面目。我们可以依照法律规定,适用已知的证明材料,去查明未知的案件事实,而不容偏听偏信,主观臆断,凭推测想象办事。在适用法律方面,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是非曲直,确定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受损害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裁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权益的民事违法行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案件的要求,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是辩证的统一;没有做到以事实为依据,就无法做到以法律为准绳。因此,要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明确地查明案情,准确地适用法律,正确地解决纠纷。
以上所说的法律,主要是实体法。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也必须依照程序法的相关规定办理。民事诉讼大体上可分七个阶段,即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裁判(或者达成调解协议)上诉再审执行。这些阶段的顺序一般不能颠倒,也不能超越,各个阶段有各自不同的任务,只有完成了前的阶段的任务,才能进入后一阶段。前一阶段是后一阶段的前提和基础,后一阶段是前一阶段的继续和发展。各个阶段人民法院及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法律亦有相应的规定,因此,人民法院及诉讼参与人均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否则就是违法。
当前是依法治国的时代,我们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重执行,轻程序的做法,所在要注重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公民尊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还可以利用典型案例,结合形势,因地因时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加强道德观念,预防纠纷,防止纠纷激化与转化,减少诉讼,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发挥治本作用。没有在电大学习法律知识之前,我对法律的认识还比较粗浅,有很多基本的法律知识还一知半解,通过在电大的学习,特别是在“模拟法庭”以后,我深刻言听计从认识到法律就在我们自己身边,法律连着我和你,学法知法守法是多么重要,今天这个案件可以清楚的告诉我们,做任何事情都要讲究法律,要善于运用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依法办事。必须不断加强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来处理身边的是是非非。
法律专业的知识面非常广,涉及到生活中方方面面,从这次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本人深深感到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犹如冰山一角,学的不透,理解不够。要想在法律专业有所建树,必须付出巨大的代价,不仅要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理解掌握法律法规,在实践中还要能灵活应用。如在我参加的模拟法庭案例中,涉及到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问题。另外,还涉及到《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知识。在程序上,人民法院当事人委托人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开庭审理阶段,诉讼主体依哪些顺序发言,其内容又是怎么,无一不是由法律所规定的。而且,法律法规是随时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健全和完善的,所以国家经常都会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如今,学法守法用法已慰然成风,有利于法制社会的建设。
总之,通过参加“模拟法庭”社会实践,使我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希望以后能够多参加类似的实践活动。
模拟法庭大赛新闻稿篇八
主办:南开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协办:天津津建保企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地点: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园阶20
4主持人:翁宇华老师
赞助人:天津津建保企律师事务所赞助500元,用于制作教学光盘及向评选出的优秀代理人颁发奖品(价值100元的图书)
评委与点评:章珉律师 王毅律师 朱艳律师
颁奖人:天津津建保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章珉律师
模拟法庭审判长:天津津建保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冲甫律师
法庭审判员:4人(同学自愿报名)
原告法定代表人及代理律师:3人(同学自愿报名)
被告法定代表人及代理律师:3人(同学自愿报名)
原告方证人:2人(同学自愿报名)
被告方证人:2人(同学自愿报名)
法庭书记员:2人(同学自愿报名),分别记录原告、被告发言
法庭程序如下:
书记员1:全体起立,请法官入常
法官入场,就坐。
原:原告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证人:清楚。
原:
被告:抗-议!原告存在诱导性发问。
合议:抗-议有效,证人可以不回到原告律师刚才的问题,请原告向证人重新发问。
原:
员2:现在请被告向证人发问。
员2:下面由被告举证,由原告进行质证。
被:
员2:下面请原告进行质证。
被:被告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证人:清楚。
被:
原告:抗-议!被告询问的问题与案件无关。
被告:审判员,该问题与案件息息相关。
合议:抗-议无效,证人必须回到原告律师刚才的问题。
证人:
员2:现在请原告向证人发问。
原:
员2:(向证人发问)请证人回答法庭提出的问题。
证人:
原:本人申请对被告直接发问。
员2:同意。
原:
员2:根据对等原则,被告也可以向原告直接发问。是否需要?
被告:需要,谢谢。
员
3、员4:各向原告或被告发问两个问题。
员3:被告的另一位代理人是否有补充意见?
员3:现在开始第二轮辩论,原告先请。
原:
被:员3:双方还有无其他辩论意见?均:无。员3:双方的辩论意见本庭已经听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后,征询当事人双方最后意见。原告,陈述最后意见。原:员3:被告,陈述最后意见。被:员4:本案是纠纷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八条的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可以进行调解。原告是否同意调解?原:同意。
员4:被告是否同意调解?被:不同意。
员4:鉴于被告不同意调解,本法庭不再主持调解,法庭将择日作出判决。现在休庭,(敲法槌)
书记2:全体起立,请法官退庭。(法官下。)
书记:庭后各方当事人阅签笔录,无误签字。原、被告:好。
书记2:全体起立,请法官入常
法官入场,就坐。
员4:(敲法槌)原告与被告纠纷一案,现在公开判决;(只念判决主文)。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0000元人民币,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敲法槌)现在休庭。
书记2:全体起立,请法官退庭。(法官下。)
主持人:请章珉律师、王毅律师和朱艳律师分别对双方律师的代理情况进行点评。
章珉:
王毅:
朱艳:
主持人:经评委评选,选出的优秀代理律师为。下面由天津津建保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章珉律师为获奖同学颁奖。
章珉律师颁奖。
主持人:感谢大家的参与。活动结束。
备注:
1.将联系专业摄像公司摄像并制作教学光盘;
2.为书记员每人准备笔记本电脑1部,电池备电;
3.律师袍由天津津建保企律师事务所提供;
4.奖品图书由天津津建保企律师事务所提供;
5.为主持人、评委、参加表演人员每人准备矿泉水1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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