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赠与协议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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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赠与协议大全
时间:2023-08-24 17:40:09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物品赠与协议大全

物品赠与协议篇一

住所: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

受赠人(乙方):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扶养赠与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赠与标的物:

甲方将自己拥有的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街(路)________号,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房屋自愿赠与给乙方。

第二条乙方应按约定履行扶养甲方的义务,否则不动产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第四条甲方对不动产负瑕疵担保责任,若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条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应将赠与的不动产所有权移转登记与乙方。

第六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由乙方负担与不动产标的有关的一切费用。

第七条本合同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签章时间:______________

物品赠与协议篇二

赠与人: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一条赠与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和价值

(一)名称:_________

(二)数量:_________

(三)质量:_________

(四)价值:_________

赠与的财产属不动产的,该不动产所处的详细位置及状况:_________。

第二条赠与目的:_________。

第三条本赠与合同(是/否)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所附义务是:_________。

第四条赠与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指赠与物的_________。

第五条赠与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_________。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_________生效。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赠与人: 受赠人:

二0xx年xx月x日

物品赠与协议篇三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账户:

乙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账户:

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二、赠与物的交付

(写明交付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交付,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它条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分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甲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物品赠与协议篇四

赠与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赠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就赠与图书事宜签订本合同,其条件如下:

1._________全套_________卷_________册,_________出版社出版 。

2._________全套_________卷_________册, _________书店出版 。

第二条 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上述图书交付予乙方。

第三条 乙方将受赠的图书陈设于乙方协会的阅览室,并委任管理员,提供会员阅览,保管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乙方若未能履约、或善尽保管的义务时,甲方可撤销合同。

第五条 乙方如欲解散协会,则对所受赠图书的处理须遵照甲方的指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赠与人(甲方):____________

受赠人(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4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赠人东西还要签合同?对的,相对于大宗的东西来讲,是要签合同的,这样才会被法律认可是有效的。那赠与合同的效力到底是怎样的?下面的小编就给大家带来有关赠与合同的效力的文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赠与合同的效力

1.交付赠与物的义务。 赠与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将赠与物交付受赠人并转移所有权。尽管在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在交付赠与物之前撤销赠与,但对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并且受赠人还可以要求赠与人交付赠与物。

2.担保赠与物瑕疵的义务。 赠与人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一方面,赠与物有瑕疵的,赠与人有义务如实告知受赠人;另一方面,赠与人保证赠与物无瑕疵的,就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如果由此造成受赠人损失,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一般的赠与,受赠人仅享有取得赠与财产的权利,不承担任何义务。而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承担一定的义务。

2.附义务的赠与,其所附义务有一定限度,通常低于赠与财产的价值。

3.一般情况下,在赠与人履行了赠与义务后,才发生受赠人义务的履行问题,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无不可。

4.赠与所附义务,可以约定向赠与人履行,也可以约定向第三人履行,还可以约定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履行。

5.履行赠与所负的义务,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6.赠与所附义务,是赠与合同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另外的独立合同。

1.受赠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赠与财产后,受赠人应依约履行其义务。受赠人不履行的,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履行义务或者撤销赠与。赠与人撤销赠与的,受赠人应将取得的赠与财产返还赠与人。

对于受赠人应依约履行赠与所负义务,一些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均有规定。如德国规定,为有附负担的赠与的人,如已给付,得请求履行其负担。受赠人不履行负担者,以应将赠与物用于履行负担为限,赠与人得依关于返还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依双方契约规定的解除权的要件,返还赠与物。再如我国台湾规定,赠与附有负担者,如赠与人已为给付,而受赠人不履行其负担时,赠与人得请求受赠人履行其负担,或撤销赠与。

2.受赠人仅在赠与财产的价值限度内有履行其义务的责任。赠与本为无偿合同,其目的在于使受赠人获益。所附义务如果超出赠与财产的价值,则使受赠人蒙受不利,也与赠与的本旨不相符合。因而如果赠与的财产不足以抵偿其所附义务的,受赠人仅就赠与财产的价值限度内,有履行其义务的责任。换句话说,如果赠与所附义务超过赠与财产的价值,受赠人对超过赠与财产价值部分的义务没有履行的责任。

对于受赠人履行义务的限度,德国、我国台湾也有所规定。德国规定,因权利的瑕疵或赠与物的瑕疵,致赠与的价值明显不足抵充因履行负担所需的费用者,在因瑕疵而生的不足额获得补偿前,受赠人得拒绝履行负担。受赠人不知有瑕疵而履行负担者,以受赠人因履行负担而支出的费用超过有瑕疵的赠与物的价值为限,受赠人得向赠与人请求偿还其费用。我国台湾规定,附有负担之赠与,其赠与不足偿其负担者,受赠人仅于赠与之价值限度内,有履行其负担之责任。

3.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的财产如有瑕疵,赠与人在赠与所附义务的限度内,应当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瑕疵担保责任。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三点行为性质: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2、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3、无偿行为。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民法理论上,依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将合同区分为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其中前者是合同的常态,如买卖、租赁、承揽、委托等典型合同均为诺成性合同,只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与之相反,借贷、寄存合同在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国、德国民法典中被规定为实践性合同,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合同才成立。

那么,赠与合同究竟为诺成性合同还是实践合同呢?一种观点是从保护赠与人利益角度出发,认为由于赠与合同的无偿性,若规定其为诺成性合同,则赠与人一旦承诺,受赠人即可要求交付,并得强制履行,这对赠与人不公平,故应将赠与合同定为实践性合同。另一种观点是从保护受赠人利益的角度出发,认为赠与的合意达成以后,受赠人通常要为接受赠与而做出必要的准备,支付一定的费用,若赠与人承诺之后可以不交付标的物,受赠人会受到损失,这对受赠人不公平,故赠与合同宜规定为诺成性合同。

有学者认为,赠与合同应为诺成性合同。理由是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依据这一规定可以认定我国法律将赠与合同规定为诺成性合同,因为该条款赋予赠与人撤销权,而撤销权作为形成权,它须以一个已经成立的法律关系为前提,只有在赠与合同成立即赠与法律关系形成以后,才会产生“撤销”的问题。因此,法律赋予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有撤销权,是以法律承认此时赠与合同关系已经成立为前提的。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该规定在保护受赠人利益的同时,兼顾了对赠与人利益的维护,赋予赠与人撤销权。

另外一点是在行使条件上的限制。行使对象仅限于一般赠与合同,不属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书面的赠与合同。所谓道德义务是指依一般社会观念,符合社会伦理道德准则而承担的义务。有时,为了协调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微妙关系,使法律之规定能够符合一般社会伦理道德准则,法律将某些道德上的义务视为法律义务,即道德义务法律化。就该种赠与而言,赠与人在为给付前已收到了道德上的对待给付,故不得任意撤销。此为各国民事法律的共同准则,如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社会公益赠与,这样很不利于倡导扶贫济困的社会道德风尚,甚至方便了欺世盗名,而与赠与本身的价值和社会目的相悖。我国法律将道德义务延伸到社会公益性的赠与合同中,体现了对赠与的道德风尚的肯定与倡导。

另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和书面赠与合同也不得任意撤销,主要考虑到赠与人若采取这样两种方式与受赠人订立赠与合同,则应当已经考虑周详,若再授予赠与人以任意撤销权,既有失合同的严肃性,也使受赠人处于明显不利地位,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合同法中未规定书面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这一点为立法的不足之处,还应当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物品赠与协议篇五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_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室内装饰、强弱电等零星维修。

4、合同期限:

二、工程服务形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三、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就需要维修部位及工程量,按技术联系单形式会签,工程量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的技术联系单内容为基准,甲、乙双方依据约定的单价进行结算,确定工程总造价。

甲、乙双方将双方签字盖章的结算书和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的工程量技术联系单,作为结算依据。

四、工程总价

工程总价按实结算。

五、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查验收

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企业规范及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对甲方提出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维修工程结束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施工记录单》为准。在竣工验收时,对于甲方确认的尚未修复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按甲方的要求继续维修。

六、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为转账。

2、施工完毕且竣工验收合格并且工程交付使用后十五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双方按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结算,结算值经甲方确认后,一次性付清。

3、甲方每次付款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同等金额的工程款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七、保修

1、自乙方维修工程完工后,乙方须对全部工程承担保修责任。

2、保修期内,如维修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保证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进行检查及维修。

3、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施工工艺要求操作。

4、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定期对施工工程进行巡访,做好回访记录,并对存在隐患的质量问题,予以及时解决。乙方现预留保修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和电话,以便通知乙方进行维修。

八、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后果,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及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一切保险。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九、施工责任

1、甲方在乙方施工中为乙方提供水、电等便利,并负责有关部门协调。

十、其它

1、本工程如涉及工程价款的确认,相关的确认需经甲方代表确认后为有效。

2、甲、乙双方确定的结算书和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的工程量技术联系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未尽事宜或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该维修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20xx年 月 日

物品赠与协议篇六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就外墙干挂花岗岩工程施工及花岗岩价格事项订立本合同,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石材供货及安装工程,工程量大约*方米。

三、花岗岩品种:_________________虾红荔枝面:_________________厚度公分,单价为元每*方米;虾红蘑菇面:_________________规格600_____300,单价为元每*方米。

四、工程承包范围及施工方案:_________________本工程采用外墙干挂施工,乙方提供花岗岩、石匠安装,及干挂花岗岩所需辅材。(槽钢6_____4,角铁4_____4,穿墙螺丝,膨胀螺丝,云石胶,嵌缝胶,连接铁件,挂件等等)。

五、外墙作业条件:_________________在乙方开始施工前甲方必须准备以下几点:_________________1、外墙面水电及设备预留预埋件要完成以免乙方施工时耽误工期。2、提供外墙安装施工用角锁架子安全性要高,现场施工用动力电、照明电、水要到位。3、保证施工场地内外车辆进出道路畅通,提供放置石材的场地。

六、工程进度:_________________本工程在甲方完成外墙干挂作业条件后,乙方进场施工,计划在天完成整个工程量。如遇下列情况工期应相应顺延:_________________1、工程途中,甲方要求变更施工方案的,因停水、停电、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国家强制性要求停止作业的原因应顺延工期。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而引起的停工则工期顺延。

七、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1、合同签订时甲方付总价款的20%给乙方,货到现场工地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的60%,余款在工程完工一周内一次性付清。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及定额消耗量结算。2、以上结算价格不含开发票,甲方如需开具发票,税金由甲方负责。

八、在施工期间,甲、乙双方本着把工程做好、做快的宗旨,互相友好合作积极配合把本工程做到完美。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如本合同有未尽事宜,双方再商讨。

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物品赠与协议篇七

赠与人:

受赠人:

第一条 赠与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和价值

1.名称:

2.数量:

3.质量:

4.价值: 赠与的`财产属不动产的,该不动产所处的详细位置及状况:

1、赠与人不享有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规定的权利;

3、受赠人可以在本合同生效后请求赠与人交付赠与财产。

第三条 本赠与合同(是/否)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所附义务是: 。赠与人应当在该所附义务的范围内,对受赠人承担赠与财产的质量上的和权利上的瑕疵担保责任。

第四条 赠与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指赠与物的 。 赠与人应当在受赠人签字盖章之前明确将该瑕疵告知受赠人,故意不告知受赠人的,或者赠与人向受赠人保证赠与的财产没有瑕疵的,因赠与财产的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赠与人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无需对赠与财产本身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五条 赠与财产的交付

1、时间:

2、地点:

3、方式:

第六条 赠与人的权利

4、赠与人在给付赠与财产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按照本合同第八条规定需要办理特定手续合同才生效的,赠与人拒绝办理该手续的行为视为撤销赠与。

5、赠与人在给付赠与财产之前,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自己的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拒绝履行本赠与义务。

6、在赠与财产给付之后,赠与人在下列情形下仍可以依法撤销赠与:

(a)受赠人不履行本赠与合同第三条约定的义务的;

(b)其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第193条规定的情形的。

第七条 赠与人的义务和责任

1、赠与人应当依照本合同第一条和第五条的规定,给付赠与财产。

2、按照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 受赠人的权利

1、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请求赠与人交付赠与财产的权利。

2、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请求赠与人承担损害赔偿义务的权利。

第九条 受赠人的义务为履行本合同第三条所规定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此项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其已受领的赠与财产不受影响。

第十条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成立,自 生效。办理前述手续的费用由(受赠人/ 赠与人)承担。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赠与人、受赠人双方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执一份。

赠与人(章): 受赠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公证机关: (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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