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约定管辖法院的合同篇一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名称: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万元整,抵押率为____%,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_万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应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抵押财产中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抵押财产意外毁坏的风险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由乙方提前处分,以所获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b.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或
c.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终止。经抵押登记的财产,乙方应偕同甲方到登记机关办理核销登记。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自然有效。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财产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乙方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5)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或经调解解决,如仍不能解决争议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登记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签章)_______
约定管辖法院的合同篇二
出借人:
保证人:
抵押人:
根据《^v^合同法》、《^v^担保法》、《^v^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万元。
借款用途:。
借款期限为个月,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月利率%。
开户银行
实行利随本清方式还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
按(月/季)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月/季末月)的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支付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按出借人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
出现本合同第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出借人,并落实出借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使用情况、保证人情况。
借款人出现本合同第所指重大不利情形,出借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
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出借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按照实现债权(包括担保权)的费用、违约金、复利、罚息、利息、本金的先后顺序归还,即先抵费用,后还息,再还本。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保证人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向出借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抵押人以其名下的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向出借人提供抵押担保;
(三)出质人以其所持的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向出借人提供质押担保。
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出借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保证担保的期间:保证期间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借款人与出借人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期限变更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当出借人就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质物不行使担保物权,放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该担保物权时,保证人承诺仍就出借人本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出借人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叁拾(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出借人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叁拾(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对到期未付利息,出借人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作为违约损失赔偿。
借款人、任一担保人违反本合同及从合同项下义务,出借人有权要求其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以及采取其他财产保全措施。
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登记、评估、鉴定、见证、运输、保管等费用由借款人、保证人承担。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者“到期”包括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出借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还款能力;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抵押物、质物(出质权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被征用、被征收以及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担保物所有权归属第三人或者出现权属争议等影响出借人实现担保权。
本合同所称担保物包括抵押物、质物和出质权利。
借款人之配偶及保证人之配偶声明:
借款人配偶及保证人配偶已经充分知悉本合同条款;借款人或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借款人配偶及保证人配偶并愿以各自的夫妻共同财产承担法律责任。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借款人一份,出借人一份,担保人各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借款人:出借人:
(签字)(签字)
保证人:
(签字)
保证人配偶:
出质人:
(签字)
出质人配偶:
(签字)
抵押人:
(签字)
抵押人配偶:
(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约定管辖法院的合同篇三
第一条 甲乙双方集体协商时,应遵循合法、*等、诚信、互利和合作的原则。
第二条 本协议对用人单位和全体劳动者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条款,不得低于本协议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 本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订立、变更、解除及终止事宜,依《大连市工资集体协商规定》(第103号令)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用人单位建立年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经与工会充分协商,参照大连市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均工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人工成本水*、经济增长水*及其他有关因素确定工资分配制度,并于每年的12月就工资的分配水*、增长幅度、最低工资标准等事项进行协商,共谋企业和劳动者利益的同步提高。
年度工资集体协商所达成的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 用人单位保证劳动者工资不降低(遇有发生经济危机情况除外)。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无法进行正常工作,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无约定,用人单位需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按《^v^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报酬。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以其本人当月的标准工资为计算基数。
第八条 劳动者工资应当以人民币支付,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如遇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工资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否则,应依法补偿劳动者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劳动者违反有关规定,给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草案经职工*讨论通过,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用人单位应在十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工资集体协议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即行生效。
用人单位应当在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生效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协议向全体劳动者公布,由全体劳动者监督实施。
第十二条 本协议对企业和全体劳动者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
履行期间双方同意变更修改条款内容的,按照《大连市工资集体协商规定》(第103号令)的程序重新协商,并将变更修改后的文本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登记。
第十三条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担任工会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劳动者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其劳动合同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工资集体协商或者订立工资集体合同当月,但有《^v^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依法退休的除外。劳动者担任本方协商代表的,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协商代表在协商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协商原则,维护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有过激、歧视性行为或者强迫对方接受己方要求、条件,不得采取收买、欺骗对方协商代表等不正当手段。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大连市工资集体协商规定》(第103号令)执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期限为三年,协议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双方应进行协商,重新签订或续签工资集体协商协议。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份,报上级工会备案一份。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约定管辖法院的合同篇四
根据《^v^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申请固定资产借款事宜,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1、借款币种为______,借款金额为______,(大写______)。
2、借款期限为______个月(即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3、甲方应将借款用于______。本合同项下借款专款专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借款的利息为_______%。
甲方按先还息再还本的原则偿还,甲方应在借款到期日连本带资金占用费一并归还乙方。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借款担保,担保合同由乙方和担保人另行签订。
1、甲方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均构成违约:
(2)甲方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第六条约定的任一义务的;
(3)甲方未按约定按时足额偿还本合同项下任意一期贷款本息的;
(4)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6)甲方停止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
(10)甲方(被)申请破产;
(1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保证人拒绝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的;
(4)保证人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
(5)保证人丧失或可能丧失保证能力的其他情形。
(4)可能危及乙方抵押权或质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4、担保不成立、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担保人违约或者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其担保责任,或担保人出现部分或全部丧失担保能力、担保物价值减少等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其他情形,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的,视为甲方违约。
出现上述任一违约情形,乙方有权行使下述任一项或同时行使几项权利:
(1)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2)宣布贷款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3)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
(4)要求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5)行使担保权利;
(6)委托第三方或通过任何公众媒体发布公告等方式进行催收或追偿;
(7)以法律手段追偿借款本息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8)解除合同;
(9)有权采取的其他救济措施。
本合同争议,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执______份,乙方执______份,登记机关、公证机构及担保人等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约定管辖法院的合同篇五
贷款金额:见本合同第九条。
贷款用途:见本合同第九条。
贷款期限:见本合同第九条。
实际贷款金额和起止日期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以个人贷款出账凭证为准。
贷款利率
(1)合同已签订贷款发放前,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乙方按调整后的基准利率依本合同第条约定的浮动方式对本合同约定利率进行相应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利率发放贷款。
(2)贷款期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对于约定的还款方式为分期还款(包括等额还本付息法和等本还款法)的贷款,乙方按调整后的基准利率依本合同第条约定的浮动方式对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进行相应调整;对于约定的还款方式为非分期还款的贷款,乙方按调整后的基准利率依本合同第条约定的浮动方式对本合同约定利率按年进行调整。
约定的调整方式为按月进行调整的,调整日为基准利率调整日后的第一个结息日。
约定的调整方式为按季度进行调整的,调整日为贷款发放月每顺延三个月的结息日。
约定的调整方式为按年进行调整的,每年调整日为贷款发放月年度对应月份的结息日。
遇基准利率多次调整的,乙方按调整日最新的基准利率进行相应调整。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浮动范围,使得上述约定的贷款利率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下限时,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调整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下限。
(3)国家变更利率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计息方法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上述利率调整乙方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每月结息日为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贷款发放日如为29、30、31日的,结息日为每月28日,但合同项下贷款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的,贷款结息日为每月20日。双周供贷款首个结息日为贷款发放日后第14日,以后结息日为前一结息日后第14日。
贷款最终到期日为最后一次结息日,利随本清。
约定管辖法院的合同篇六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
因乙方资金周转困难,向甲方借款,双方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在《^v^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及方式
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于年月日前将借款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第二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借款实际发放日与合同约定借款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
第三条借款利息
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月利率为%。
第四条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借款到期后一次性归还本金,利息按月支付(每月利息为元,付息日期为日),至还完本金之日为止。
第五条违约条款
乙方如果不按期还款付息,则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额的万分之三加收违约金。逾期还款,经甲方催告后仍拒不还款的,还需支付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保全费等)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并于乙方收到借款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字日期:年月日
约定管辖法院的合同篇七
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的整体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企业健康发展,依据《^v^劳动法》、《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经济状况、市场物价指数以及职工工资情况,单位与职工代表经过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工资协议
1、工资标准:工资最低标准为 元/月。
2、工资分配形式
(1)岗位工资制月收入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计件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组成。
(2)承包单位的分配形式由承包者根据效益确定,但从业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4、工资目标
上年工资总额 万元,预计本年工资总额达到 万元,比上年增长 %。推行工资总额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相挂钩。
5、工资支付办法
于每月 日前以 形式足额支付全体员工的工资。
6、实行全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具体标准按省市养老金缴纳控制线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应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其他各项社会保险。
7、职工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1、企业方的权利和义务
(2)根据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考评和奖惩;
(3)科学合理制定或调整生产(工作)定额标准;
(5)企业在发生经济效益严重滑坡时,在不减员的前提下,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可以降低员工薪资发放标准,并报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备案。但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了正常劳动和定额的情况下,其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职工方的权利和义务
(2)职工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
(3)职工应坚持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4)职工应做到安全生产、遵守操作规程,防止责任事故。
第四条 除本协议书以外,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与工资分配有关的其他事项,经双方代表达成协议,可作为本协议附件一并执行。
第五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企业停产、转产、兼并、破产等不可抗拒的外因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商定,并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须在协议变更或解除后五日内将协议变更的文本和变更(解除)说明材料报送县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
第六条 违约责任
3、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时,应按国家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4、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由双方指派代表成立监督检查小组。企业方监督检查检查小组成员为 ,职工方监督检查小组成员为 。监督检查小组每半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应认真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定、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协议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经职代会审议通过,报县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后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区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各一份。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全体员工公布。
以上条款经协商双方确认无误。
企业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工会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约定管辖法院的合同篇八
住所: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鉴甲方与(以下简称业主)就项目_____日签订编号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业主提供工程履约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所称工程履约担保是指,乙方向业主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给业主造成损失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第二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乙方保证的范围是甲方未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业主造成的实际损失。
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的_____%,数额最高不超过(大写:______)。
第三条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_____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_____日期内。
甲方与业主变更工程竣工_____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_____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乙方根据业主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_______
第十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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