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最新工抵房合同 闲置承包地转让合同优秀篇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承包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一.承包林地概况。甲方将其位于辖区内地名高洞山的林地,面积约20 亩,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承包林地的具体四至以大寨湾村民组派代表指定边界为准。另附由林业技术人员勾绘并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名确认的万分之一地形图作为合同附件。
二.承包期共20 年。期限为:从付先荣采伐结束之日开始计算时间至25周年止。(最好是写为“20 年6月30日至20xx年6月30日的格式”)
三.承包期间承包款按以下所列方法由乙方缴交给甲方:
1.承包款合计万元人民币。(所涉及的金额建议写为大写如十五万五千元或者写为155,000元)
2.承包款缴纳方式:
(1)签定合同之日付万元。
(2)付先荣采伐结束,乙方完全进行经营之日,付万元。
(3)不出现边界纠纷,乙方完全进行经营之日起五年内付清余款。
四.承包林在付先荣采伐结束时已经没有地上物(包括所有林木)。如有极少地上物无偿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自行处置。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合同规定缴纳承包款。
(1)承包林地范围内经县人民政府登记换发的新版林权证。
(2)林地发包方案的集体决议。该决议要有该村民小组户主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户主签名同意。
(3)由林业技术人员用万分之一地形图现场勾绘拟发包林地的范围界线图。
3.按合同规定,甲方必须依时将承包林地交付给乙方使用,该林地性质必须是商品经济林地。在承包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理顺林地周边关系和本辖区内的村民关系,做好确认承包林地与周边地块的权属确认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确,确保乙方的承包经营权,收益权不受侵害。如因甲方发包林地权属有纠纷,甲方要负责解决,因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4.在承包期内,在承包范围内外的甲方原有的交通道路,要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
5.甲方要协助乙方搞好护林防火和林区治安管理工作,确保乙方正常经营生产。
6.甲方要协助乙方申办林权登记手续和采伐申请手续等。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在承包经营期内,按合同规定乙方对承包的林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2.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乙方对林地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3.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乙方可以向外招商引资或引进技术和资金与第三人进行合作经营或联营,但必须告知甲方备案。
4.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进行种养开发,要做好承包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5.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将承包林地擅自转包或将经营权转让,如乙方确实需要转包或转让,必须经得甲方同意,并依法办理转包或转让手续。在确保甲方能依照本合同规定取得权益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故意阻挠乙方转让经营权。
6.在承包期内,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并依法依规缴交各项税费。
7.在承包期内,乙方要做好承包林地范围内的道路、灌溉设施和其他设施的保养、维修工作,做好道路畅顺、灌溉设施完好。
五.承包的林地,如因政府建设需要征用而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双方都不能追究对方责任。政府补偿的土地款归甲方所有,其他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六.合同承包期满后,如乙方继续承包该林地,必须在期满前60天内用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承包费用不得超过本次的两倍;如甲方村民提出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将承包林地的林木砍伐处理完毕。在合同期满后30天内将原承包的林地交还给甲方。
合同期满时,承包林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的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
七.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不得单方擅自解除合同,如单方解除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交付违约金5万元,并要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有权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如超期缴交承包款,则按应付未付部分的日万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应交的承包款为止。如超过6个月尚未付清应交的承包款,则视为乙方违约,按合同第七条第〈一〉款处理。
〈三〉如因甲方发包的林地手续不合法或因甲方发包的林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按合同第七条第〈一〉款处罚。
八.在承包期间,如双方有未尽之事宜或双方发生纠纷,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协商不成,可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有关部门备案叁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约日期:20 年10月4日
最新工抵房合同 闲置承包地转让合同优秀篇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湘潭县锦石乡碧泉村碧龙村民小组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湖南碧泉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以通过村民大会表决同意出租本合同项下的闲臵荒山,并以获得政府的行政许可。乙方系湘潭县锦石乡人民政府引进的农产品生产企业,所开发的项目符合国家环保及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土地概况
转让使用土地坐落于湘潭县锦石乡碧泉村村民小组。该宗土地名称为 。该宗土地主要系荒山闲地,转让土地的四至范围以乙方现场查勘边线为准,面积约 亩(具体以实地测量为准)。转让土地范围甲方应准确确定权属、界线到组到户。
第二条 转让期限
转让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为年。
第三条 转让用途
乙方转让甲方该宗土地设立生产基地,主要建设碧泉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
第四条 转让价格
1、转让价格:荒山闲地基价为每亩每年300元,水田基价每亩每年800斤∕亩。按国家指导价格为准、荒山闲地及旱土、转让及山塘价格以后每五年调整一次,调整方式在基价上增加15%。山塘按200元/亩价格计算。
2、支付方式:以上转让金每5年支付一次,在转让合同鉴定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
1、付款方式:荒山闲地及旱土、水田租金每五年一次性付清。
2、付款时间:在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由甲方搞好分配方案(组内户主会议签字纪要为附件),并报碧泉村村委会盖章确认后报乙方,由乙方按照甲方方案提供的发放明细,一次性发放,同时交付土地给乙方。每五年的第一年为付款时间,具体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以后依次类推。
第六条 协调工作经费
乙方给付村委会一定的协调工作经费,标准为100元每亩每年,计费面积以乙方转让甲方土地总面积为准。本协议工作经费一定叁拾年,一年一付,付款日期以转让合同生效日为准,由村委会负责人到乙方财务领取。
第七条 青苗补偿及坟墓迁移
1、青苗补偿:乙方一次性付给碧泉村村民委员会青苗补偿费合计 元整,全权由泉塘村村民委员会包干补偿到位。甲方村民不得因补偿问题而影响乙方施工。
2、坟墓迁移:转让范围内及转让边沿线外5米之内,乙方要求迁移的坟墓。迁移补偿费用按国家补偿标准:土坟每冥补偿1000元;双人土坟每冥补偿1200元;水泥磨坟每冥补偿1800元;双人水泥磨坟每冥补偿2000元。
第八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按合同规定收取转让价款的权利。
3、 转让期内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企业周边矛盾,不得影响乙方正常施工和生产经营,甲方村民不得已任何理由强揽工程及强行参工参运。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在转让土地范围内依法办厂、建房、植树、修路、取水、取土等权利。
2、乙方有自主生产经营、安排员工、安排运输、安排工程建设队伍的权利。
3、乙方在转让期内,如遇特殊情况,本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经营,有转租转让或办其他企业的权利。
4、在转让使用期内,乙方所开办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搞好环保排污治理,做到达标排放办好环保手续的`义务。
5、乙方必须保障转让场地内农田灌溉机台正常灌溉,如须迁址,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续约、解约、终止合同
1、转让期满,在转让同等的价格上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续租的,应于转让期满三个月前通知甲方。
2、转让期内,甲方无权解除合同,乙方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条 其他规定
1、转让期内若遇国家征收,租赁范围内土地补偿费、安臵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其它构建物以及设备、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2、财产处理
转让期满后,乙方投入的机械设备、电力设施等动产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搬出;乙方在转让土地内所建的房屋等不动产归甲方的村民委员会所有,并由村民委员会接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共同守信,如有违约,则由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特别规定
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权利、义务在合同生效后由新设立的公司(名称为湖南碧泉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一份交由碧泉村民委员会保管,一份交由锦石乡人民政府备案,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组长(签字):
代表(签字):
户主(签字):
乡人民政府 (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最新工抵房合同 闲置承包地转让合同优秀篇三
乙方:
一、甲方将闲置山坡地承包给乙方,承包期限 年,自20_年2月1日至2063年1月31日。
二、承包闲置山坡地100亩,价格为600元/亩,总计60000元/年。每5年承包费上调总金额的10%。
三、付款方式:乙方每年的2月1日前交付本年度承包费。如乙方不能按时交纳承包费,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四、承包的闲置山坡地由双方划定界限,并设置标记【四界见地形图】。承包闲置山坡地内的花椒树、开荒用地,由甲方负责协商户主,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五、承包期限内,乙方不准改变其养殖用途,乙方需转包时要经村委会同意方可转包。承包期限内,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在承包期限内,不受村委换届等特殊因素的影响。承包期满后,乙方享受第一承租权。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负责人:
乙方:(盖章) 负责人:
年月日:
最新工抵房合同 闲置承包地转让合同优秀篇四
鉴于甲方以通过村民大会表决同意出租本合同项下的闲臵荒山、荒地,并以获得政府的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土地概况
转让使用土地坐落于。星子县华林镇华林村黄垅林场,该宗土地名称为 。该宗土地主要系荒山闲地,转让土地的四至范围以乙方现场查勘边线为准,面积约 亩(具体以实地测量为准,详见附页)。转让土地范围甲方应准确确定权属、界线到组到户。
第二条 转让期限
转让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为: 年。
第三条 转让用途
乙方租甲方该宗土地设立生产基地,主要建设九江市信和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第四条 转让价格
1、转让价格:荒山闲地基价为每亩每年 元。按国家指导价格为准、荒山闲地及旱土、转让及山塘价格以后每五年调整一次,调整方式在基价上以,五年后的gdp为准按gdp增减来调整价格计算。
2、支付方式:以上转让金每5年支付一次,在转让合同鉴定之日起柒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
1、付款方式:荒山闲地及旱土、水田租金每五年一次性付清。
2、付款时间:在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柒个工作日,由甲方搞好分配方案(组内户主会议签字纪要为附件),并报星子县华林镇华林村黄垅林场,由乙方按照甲方方案提供的发放明细,一次性发放,同时交付土地给乙方。每五年的第一年为付款时间,具体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以后依次类推。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按合同规定收取转让价款的权利。
3、 转让期内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企业周边矛盾,不得影响乙方正常施工和生产经营,甲方村民不得已任何理由强揽工程及强行参工参运。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在转让土地范围内依法办厂、建房、植树、修路、取水、取土等权利。
2、乙方有自主生产经营、安排员工、安排运输、安排工程建设队伍的权利。
3、乙方在转让期内,如遇特殊情况,本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经营,有转租转让或办其他企业的权利。
第七条 续约、解约、终止合同
1、转让期满三个月前甲方通知乙方,转让期满在转让同等的价格上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2、转让期内,甲方无权解除合同,乙方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 其他规定
1、转让期内若遇国家征收,租赁范围内土地补偿费、安臵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其它构建物以及设备、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2、财产处理
转让期满后,乙方投入的机械设备、电力设施等动产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搬出;乙方在转让土地内所建的房屋等不动产归乙方所有。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共同守信,如有违约,则由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特别规定
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权利、义务在合同生效后由新设立的公司(名称为九江市信和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壹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组长(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表(签字):
户主(签字):
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最新工抵房合同 闲置承包地转让合同优秀篇五
乙方:
一、甲方将闲置山坡地承包给乙方,承包期限 年,自20xx年2月1日至2063年1月31日。
二、承包闲置山坡地100亩,价格为600元/亩,总计60000元/年。每5年承包费上调总金额的10%。
三、付款方式:乙方每年的2月1日前交付本年度承包费。如乙方不能按时交纳承包费,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四、承包的闲置山坡地由双方划定界限,并设置标记【四界见地形图】。承包闲置山坡地内的花椒树、开荒用地,由甲方负责协商户主,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五、承包期限内,乙方不准改变其养殖用途,乙方需转包时要经村委会同意方可转包。承包期限内,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在承包期限内,不受村委换届等特殊因素的影响。承包期满后,乙方享受第一承租权。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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