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水电材料采购合同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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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水电材料采购合同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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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最新水电材料采购合同优质篇一

本合同由下列当事人约定在甲方住所地订立。

甲方: ____________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____________

住所:

法定代表人:

1.合同标的物

1.1合同标的物基本情况(合同单价包含标的物运送至交货地点的装运费及保险费用等)

1.2标的物用途

标的物用于甲方投资建设或者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乙方对此充分了解。

1.3标的物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按如下约定执行:

1.3.1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行业惯例或公认的企业标准执行。

1.3.2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质量标准、样品或特定的技术要求执行。

2.包装方式和包装物的归属

合同标的物包装采取通用方式,以避免在路途中产生挤压、碰撞和损耗等影响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情形;有特别要求的,应采取特殊包装方式。不管采用何种方式包装,包装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交付后转移至甲方。

3.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交货地点

3.1交货单位:

3.2交货方法:乙方直接送货或交由第三方代运。

3.3运输方式:

3.4交货地点

3.5接货人:

4.验收

4.1甲方在标的物到达交货地点后及时指定人员负责验收,验收人员应在验收单据上注明合同标的物名称、型号和规格、数量和计量单位等基本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也应记载在验收单据上,双方参与验收的人员均需在验收单据上签字认可。甲方验收了标的物,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4.2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标的物的品种、型号和规格、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妥善保管该批标的物,在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且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约定部分的货款。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先行电话通知乙方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日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认同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标的物的实际交货数量和重量在行业规范允许或者合同约定中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的合理范围内,甲方验收后负责接收,不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数量或重量不足的,乙方应及时给甲方补足相应数量和(或)重量的标的物。

4.3甲乙双方对合同标的物质量发生争议时,甲方可停止付款,同时可协商提请具有相关检验检测资质的质量检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乙方承担检测鉴定费用。经检测鉴定合格的,视为乙方交付无异议。经检测鉴定不合格的,标的物尚未使用的,乙方须负责更换,同时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标的物已经使用的,乙方除负责更换不合格的标的物外,还应承担使用不合格标的物的所在工程的全部返工费用。

5.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5.1甲方在签署验收单据后 日内支付已到货部分货款的 %,留取 %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无质量问题,甲方于质量保证期届满后 日内向乙方全额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

5.2合同价款可以分期支付,甲方在乙方提供正规的财务票据和有效的银行帐户后应支付货款。 5.3乙方同意甲方因业主迟延付款原因而顺延此合同款项的支付,不得因甲方的迟延付款而提起诉讼或仲裁。(本款属选用条款)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可以变更合同标的物品种、型号和规格、数量、质量标准或包装方式,但应给予乙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并提前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6.1.2甲方可在合同履行期限内退货,但应事先取得乙方同意,否则仍须按合同约定验收并支付货款。

6.1.3乙方送货到交货地点后,甲方负责组织卸货(或由乙方负责卸货)。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2.1乙方须保证合同标的物来源合法,并享有完整的所有权。

6.2.2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或者工程建设单位组织的质量检查和试验活动,并无偿提供必要的样品和相关的技术资料。国家行政主管机关对合同标的物进行例行抽查的,所需样品由乙方免费提供。

使用说明等资料也应在交货时一并交付给甲方。

6.2.4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符合国家税务机关和财政机关规定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货款。

6.2.5乙方同意甲方因业主迟延付款原因而顺延此合同款项的支付。

7.违约责任

7.1甲方的违约责任

7.1.1甲方未按期提货的,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7.1.2甲方未按期向乙方支付货款,每逾期一日,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作为违约金给乙方。

7.2乙方的违约责任

7.2.1标的物不满足合同约定用途或者经过验收被认为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或技术要求的,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支付的合理费用,并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7.2.2因标的物包装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含运输费用),赔偿甲方损失。

7.2.3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继续交货,并按逾期交货部分的货款 %计算日违约金。

7.2.4乙方交货不足不能满足甲方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的,应赔偿甲方损失。

8.合同解除

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8.1.3乙方逾期交货超过 日的;

8.1.4乙方逾期交货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累计达三次的。

8.2甲方提出解除合同应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不免除乙方应依法承担的违约责任。

8.3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9.不可抗力

9.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9.2任何一方在违约(含预期违约)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0.争议处理

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选条款:仲裁对我方有利的,也可以约定仲裁解决争议)

11.其他约定

11.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乙方提供):

2.授权代表(包括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

3.合同标的物质量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质量证明书/认证证书

5.采购方要求供货方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证书等资料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最新水电材料采购合同优质篇二

供方:__广州市黄浦区太塑塑料原料经营部(许环周)_(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__广州蓝茜塑胶制品有限公司(陈忠勤)_ 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二. 产品质量

1.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甲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

3. 如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三. 付款及结算方式:

1.款到两日内发货,11月15日前首甲方支付首次货款金额 90%共计232575元(人民币贰拾叁万贰仟伍佰柒拾伍元整),余款10%共计25875元(人民币贰万伍仟捌佰柒拾伍元整)在甲方验收合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结清。

银行户名:

银行账号:

银行开户行:

四.交付方式

乙方指定的交付地点为:广州市白云区红旗路29号之一广州蓝茜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内。

3.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 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 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___5__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五. 检验及质量保证

1.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2.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 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 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 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3.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__5__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4.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六. 退货

1.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2.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 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2.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 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 承担的赔偿责任。

3.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 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十. 其他

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 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3.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最新水电材料采购合同优质篇三

合同签订地:

签约时间:_年_月_日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款:

序号型号规格数量(吨)单价(元/)合计(元)

1

2

3

4总价暂定大写人民币:

1.1以上供货数量为暂定,实际供货数量以甲方材料需求计划为准;以上合同单价执行至供货完毕,如市场价格变动,甲方不作价格调整。

1.2以上合同单价、总价均为固定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制作费、运输费、包装材料费及包装费、装卸费、成品保护费、管理费、利润、发票税金等甲方实现合同目的所需支出的全部费用。

二、质量技术标准

2.1乙方必须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各项主要验收指标规定(说明:甲方对产品有特殊要求的,由双方另行签署详细质量及技术标准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或双方共同封存样品,或直接在本条中详细约定)。

2.2具体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三、质量保证期限

3.1质量保证期限:年。

3.2质量保证期限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四、交货地点、时间

4.1交货地点:

4.2交货时间:

五、运输及运输费用承担担:运输及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七、包装标准及要求:。

八、验收及质量异议:

8.1乙方应在发货前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货到甲方项目现场的具体时间;货到现场按本合同约定标准为依据进行验收。

8.2交货验收由甲方组织进行,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书面收料单;在质保期内,甲方有权就乙方货物的内在质量、技术标准及功能等质量问题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乙方须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与甲方共同协商处理,乙方在上述期限内未与甲方协商处理的,视为乙方承认上述质量异议成立。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该质量问题(包括但不不限于更换、维修、购买替代品),相关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结算及付款

9.1合同中约定的各种规格、数量及合同总价款为暂定,供货完成后按甲方实际收货数量(以甲方签署的收料单为准)与合同约定单价结算。乙方供货完毕,经检验合格后进行结算;结算总价按甲方签收的`供货数量乘以合同单价为准。

9.2付款方式:货到现场,经乙方验收合格后日支付合同价款的%,剩余%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日内无息付清。

9.3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出具非法发票的,视为违约行为,应向甲方支付开票金额30%的违约金;乙方两次向甲方出具非法发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价款已含发票税金。

十、违约责任:

10.1甲方须确保按采购合同按时付款,如甲方未按时付款,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10.2乙方所供产品如质量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合同要求,乙方须保证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无条件将不合格产品更换成合格产品,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时间更换成合格产品,每延后一天,乙方须赔偿甲方违约金即合同总价款%。

10.3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总价款的%/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除外。

十一、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2.1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收货或付款的,乙方有权停止送货。

12.2合同生效后至交货完成,市场材料价格若有浮动,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12.3若乙方所供材料经检验为不合格的,乙方应在日内将不合格产品更换成合格产品,并承担此次及下次检测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2.4复磅费:复磅重量无偏差时,由要求复磅方付过磅费;重量有偏差时,由乙方承担过磅费及装卸费。

12.5乙方交货时应向甲方提供产品检测报告、材质单、合格证等相关质量保证文件,未提交的视为质量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拒收。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五份,乙方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最新水电材料采购合同优质篇四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协商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食品原材料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为保障甲方食堂的正常运行,乙方按照协议规定向甲方提供粮油类、蔬菜类、水产类、猪牛羊肉类、禽蛋类、水果类、副食调料类等货物(见附表)。该合同年度预算金额为:元。自日至日履行。

(1)批次订货:甲方每(日/周/月)在《报价表》范围内向乙方订货一次,于时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发出订货单,乙方收到订货单后时内由指定人员签字后以传真方式向甲方确认订货单。

(2)临时订货:甲方因临时需要,有权在批次订货时间以外临时向乙方订货,订货方式可以是书面方式也可以是口头方式,如果是临时口头订货,乙方在送货时有权要求甲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1)批次订货以订货单为准,临时订货以通知为准。

(2)乙方保证按照约定时间将甲方所订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如果因送货地点错误、送货时间延误而造成甲方工作不便,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对报价表货物内容进行扩充和缩减。

(2)批次订货:乙方每日就《报价表》中所供货物的价格向甲方电话确认,该价格为当日新发地批发市场牌价的价格乘以供货商承诺的下浮比率后的价格。以订货日确认的价格作为该批次订货的结算价格。

(4)实际零售价格以乙方出具的采购发票上标明的价格为准;否则按照批次订货价格结算。

一、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乙方对提供货物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乙方提供的货物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所供货物必须经过qs质量认证。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就所供货物向甲方提供以下索证资料:

(2)鲜(冻)畜禽肉类及其制品生产商的卫生许可证和屠宰资质等有关证照,以及法定兽医检验部门出具的相同批次产品的卫生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3)进口货物,提供口岸食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4)食品添加剂,提供生产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许可证,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进口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我国《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的规定,提供口岸食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5)定型包装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提供生产商卫生许可证和有关证照,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6)纳入许可管理的货物,提供采购货物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简称“qs”证;根据国质检执[2007]644号通知,28大类产品必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分类界定不清的产品,需要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提供的免检证明,无证产品不予接受。

(7)提供采购货物的“质量检验报告”:提供产品在半年内由国家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自检报告无效。

(8)其它货物合格证明资料:按照国家规定,个别产品生产企业(厂商)必须具备的其它生产资格证明文件;根据北京市规定,个别产品在京销售必须具备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二、禁止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3)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4)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5)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10)擅自加入药物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11)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

(12)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3)未按规定索证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4)无卫生许可证者生产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初级农产品除外);

(15)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者卫生管理办法的进口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6)甲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的任何验收、接收、确认行为,均不免除乙方对货物及服务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应承担的责任。

(17)凡甲方指定品牌/生产商/产地的货物,乙方必须保证货物的品牌/生产商/产地与甲方要求一致。甲方对货物的其他质量要求详见附件二《供货和服务要求》。

(1)采用定型包装的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对产品包装的有关规定。属于国质检执[2007]644号通知范围的28大类产品,产品包装上必须提供qs标识。包装上必须有明确的生产日期、保质期。

(2)非定型包装:为防止货物损坏和污染,乙方提供的非定型包装产品必须带有包装,甲方有权拒收未带包装的货物。

(3)除上述要求外,货物包装其他要求见附件二《供货和服务要求》。

(4)甲方须妥善保管好乙方供货用的周转包装器具,如有缺失或损坏,甲方应照价赔偿。

(1)乙方不对供应甲方的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所有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在乙方仓库储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乙方保证所有外购的货物自批发、采购地点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时间不超过24小时。

(2)乙方向甲方保证具有对各类货物进行冷冻储藏或保鲜储藏的设施,所有储藏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

(3)乙方保证建立了严格的仓库管理情况记录档案,详细记载进入、搬出货物的种类、数量和时间。

(1)除甲方临时订货外,乙方所供货物必须使用厢式食品专用冷藏车辆运输,不得敞露运输。

(2)乙方尽量避免将肉类(水产品)、水果和蔬菜拼箱混装;如果采取拼箱混装方式运输,乙方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不发生冻害、腐败、串味、脱水、变色、失去鲜度等问题。

(3)保证周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和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是乙方的责任。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周转包装容器和车辆在每次配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

(4)货物装卸必须做到轻装轻卸。

(6)乙方负责将所有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负责卸货并搬运至甲方指定堆放场地。

乙方按照甲方订单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人员应及时对乙方货物进行验收,甲方不得无故拖延。

交货验收标准详见附件二《供货和服务要求》,交货验收程序如下:

(1)甲乙双方人员核对订货单据;

(2)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五条规定向甲方交验索证资料;

(11)甲方有权对乙方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甲方检查人员到达乙方企业(仓库)时通知乙方,乙方应为甲方人员提供检查便利,甲方人员检查内容为:乙方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乙方是否尽到了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义务。

最新水电材料采购合同优质篇五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供方与需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见下表用需方地磅,需方不向供方收取过磅费),供方须开具合法的税务销售发票。

(二)以上产品数量为估算量,需方按月向供方提报月计划量,供方必须保证月计划需求量。实际到货数量以工地现场验收后与供方共同确认的数量为准。

二、产品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一)供方交付石油沥青的质量及技术须符合gb50092-1996《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jtj052-20xx《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的标准要求。

(二)供方交货时应提供沥青的检验报告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供方公章。

(三)供方送货时每车沥青均须附有磅单(注明毛重及净重)。货到需方对每车沥青进行重新过磅,如需方过磅数量与供方磅单数量误差在千分二以内,则以需方磅单数量为准。若误差超过千分二,供需双方有权在第三方的公平地磅(即经市级技术监督局认可的营业性地磅)对其进行重检,数量则以宜春市的公平磅磅单为准,结算时以需方验收员签收的磅单数量为结算依据。

(四)需方将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并由供需双方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三、交货方式:

(一)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xx年底,如遇不可抗因素,交货期顺延。分批交货,产品具体交货时间、数量以供方收到需方电话/传真通知为准。)

(二)交货地点:需方沥青拌和场,需方每需要一批货应提前二天(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需方所通知的计划数量以后,应在48小时内按合同要求将约定产品交付需方)。

(三)运输方须具备相应运输资质和职业资格证,同时产品在运输途中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方负责。

四、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后一个星期内需方一次性支付总额70%订货款(3136万),供方按需方施工现场的需求通知组织供应到需方拌合站,最后一批供货结束后,供方及时开出发票给需方,开票采取三票制,一是沥青费,二是仓储费,三是运输费,仓储费和运费由仓储单位及运输单位直接开票,供方代收代付。需方应在三个月内付清货款,超期付款,需方每天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支付给供方作为赔偿。

(二)供方按需方月报计划供货,价格不予调整,需方提货数量差额不得超过上下5%吨。

五、违约责任

(一)供方交付的产品经需方验收不合格,需方将拒收退货,供方须于48小时内将不合格产品调换为合格产品,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责,并按逾期交货处理。

(二)若需方因使用了供方不合格的产品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供方承担,同时,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三)货到时,需方配合供方及时安排验收接卸,卸货应在八小时内完成(遇到不可防御的情况下除外),避免热沥青在槽车内因温度下降而凝固,否则,由此给供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需方承担。

(四)供方应按需方的通知计划(提前时间按合同规定)保证到货的及时性,若供方到货不及时造成无法满足需方生产需求,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供方承担(没有及时付清货款除外)。

(五)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责任。

(六)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如对本合同条款理解有争议,双方应以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使用词句、合同有关条款、合同目的等协商确定合同条款真实意思。

(二)合同执行期间,供需双方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三)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四)本合同一式陆份,需方肆份,供方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义务履行完毕效力自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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