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最新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填写 桥梁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汇总篇一
甲方:
乙方:
按照《^v^民法典》、《^v^劳动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甲乙双方就本项目路基工程、桥涵工程、路基排水工程、路基防护工程的合作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本施工合同遵守和服从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以及*有限公司的有关合同管理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组成文件
一、本施工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合同条款。
二、在合同实施期间,甲乙双方签订的任何其他协议及甲方发出的通知及文件,经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图表等。
三、施工图纸、技术交底、施工技术规范及标准。
四、由甲方牵头编制的总体施工方案。
五、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根据工程需要提出的对乙方在施工管理、技术质量控制、文明施工要求等书面或口头的意见。
第三章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最新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填写 桥梁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汇总篇二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发包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监理的规定,委托有监理资质的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对_________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15.“第三方”是指除发包方、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第二条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1.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2.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这里的技术标准是工程建设标准的一种。工程技术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查、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需要制定的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前者时必须执行的标准,后者是自愿采用的标准,经过双方签订合同予以确认,经合同确认的推荐性标准也必须严格执行。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同时也是监理依据。施工单位应该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该按照设计文件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四条工程
(一)工程概况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天,其中:
(二)工程监理
1.监理范围:本合同监理属于下列第_________项:
(1)大、中型工程项目;
(2)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最新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填写 桥梁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汇总篇三
监 理 人: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 (监理人名称) (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 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工程等别(级):
4、总投资(人民币,下同):万元
5、工期:
二、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
3、监理项目投资:
4、监理阶段: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
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2、监理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监理服务酬金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监理大纲;
7、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 (盖章 ) 监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 (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 (签名)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最新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填写 桥梁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汇总篇四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项目”是指业主委托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
(2)“项目法人(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4)“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直接承担合同监理业务实施责任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
(5)“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提名经项目法人(业主)同意后委派,代表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合同履行的总负责人,也是监理机构的全面负责人。监理单位委托总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合同中业主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也同时承担其相应的合同责任。
(6)“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7)“日”:是指一个正常的日历日。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章 适用法规和监理依据
第二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包括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及水电建设的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有关法规。
第三条 开展建设监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或国家授权部门与机构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文件。
第三章 通知与联系
第四条 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并通知监理机构。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监理机构。
第五条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
第六条 一般情况下,监理机构是受监项目代表业主唯一的现场施工管理者,业主对有关工程项目施工的主要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
第四章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七条 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和分项目监理细则。
第八条 按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设备和人员计划,调集设备和派出专业配套、资质合格人员进驻工程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并开展工作,完成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监理任务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九条 在监理服务期限内,监理单位可根据工程进展和监理业务需要对监理机构人员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以相当资质与技能人员。其中,由专用条件约定属于主要监理人员的,其调整与更换应事先报经业主同意。监理机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遵循监理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应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单位资质水平相适应的服务,通过科学、认真、勤奋与高效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工程建设合同预定的目标。
第十一条 监理机构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正地维护业主和被监理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监理机构应及时将其授予现场主要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业主及被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监理机构可以通过书面文件发出或变更这种授权。现场监理人员在有效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令、指示、签证均被认为是监理机构所发出的。
第十三条 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备、设施和物品除有特殊的规定外,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应将其设备、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与监理合同规定相违背的任何活动。除业主同意外,监理机构及其人员也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及监理业务有关的报酬。
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注明保密的资料。
第五章 业主的义务
第十六条 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所在地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第十七条 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承建合同文本、技术报告、图纸等工程资料。上述工程资料的提供方式、份数、保存、回收及保密要求,应在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第十八条 业主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就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业主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送达监理方。若超过约定期限监理方未收到业主的决定意见,可理解为业主对监理方的明确建议意见无异议,并将该建议意见视为业主的决定。
第十九条 监理业务开展之前,业主应当将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以及委托监理单位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方及有关的第三方。其赋予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的职责与权限应在与被监理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条 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二十一条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本合同附件约定的设备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 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有偿或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明确。这些人员应被视同为监理机构的成员接受监理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并对监理机构负责。
第六章 监理单位的权利
(1)选择工程设计、施工和供货单位的建议权;
(3)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解释权;
(4)对设计和工程承建单位选择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认权;
(5)就工程建设中有关事项向业主提出优化建议权;
(6)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和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7)工程项目承建各方现场协调的主持权;
(8)按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
(11)有独立处理在专用条件中约定金额以下的工程变更的处置权;
(13)有权要求承建单位撤换不称职的现场人员。
第二十四条 监理机构收到业主或被监理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应及时核实并评价,再与双方协商。当业主与被监理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提出书面处置意见。
第七章 业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业主有权依据监理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业务进行检查和监督。业主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造价方面的重大问题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六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主要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二十八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按合同附件的约定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第八章 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条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承担履行本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第三十一条 如果因监理单位过错而造成了业主直接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费用总数,具体条款在专用条款中商定。
第三十二条 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不承担责任。但应承担监理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 业主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应向监理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如果给监理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应向监理单位进行赔偿。
第十章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完成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服务期满终止。在监理过程中,如果业主要求延长监理服务期限,双方应进一步商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服务期,并续签合同服务期延长协议。
第三十六条 由于业主、或第三方、或不可抗力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七条 如果因情况发生变化致使监理合同需进行变更时,提出变更要求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监理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后,合同变更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变更要求需至少提前42天将书面要求送达对方,以便对方有必要的考虑时间。
第三十八条 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同时由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 当合同一方认为合同另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可向合同另一方发出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送达通知后28天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此后14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第四十条 合同生效后出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时,签约双方经协商后可对合同有关条款和文件作出调整和变更。
第四十一条 在监理合同服务期内,由于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业主提出合同终止的书面通知后,监理合同终止。已履行的监理服务部分按合同收取监理费用,未履行部分,经双方协商,对善后工作给监理单位一定的补偿。
由于监理单位的责任致使合同终止,监理单位不得接受未履行监理业务期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 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章 监理费用计算与支付
第四十三条 常规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本合同附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四条 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到实付之日止,除应当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本金外尚应补偿拖欠期的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四十五条 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费用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单位发出异议通知,但业主不得拖欠其他无异议费用或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四十六条 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业务所必须并经业主同意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十二章 合理化建议
第四十七条 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业主应按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单位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专用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八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所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本着互相谅解、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达成一致形成合同争议,根据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可提交国家水电主管部门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可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九条 在合同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双方仍应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最新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填写 桥梁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汇总篇五
承建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房屋修建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乙方在承揽建设甲方私人住宅工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建筑项目: 私房建设工程。
第二条、建设地点:
第三条、承建方式及施工准备
1、甲方将其住宅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承建。
2、乙方应提前 天,将工程建设所需材料告知甲方,甲方应及时像乙方提供工程所需全部材料。
3、乙方自带建筑工程所需的一切机械设备及工具;雨天做好遮雨措施,避免下雨影响工程质量。
4、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做到三通入户(即水、电、道路三通入户)
第四条、建房工期
乙方承建的该房屋从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工期 天。
第五条、建设工程承包单价及建设内容
1、整体建筑包工费,按照建筑面积定价,本房屋修建的建筑面积为 m2,包工费 m2/元(包括人工工资及施工工具)。
2、房屋建筑面积的确定
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外墙皮长×房屋外墙皮宽)+(雨篷长×雨篷宽×1/2)
3、 整体建筑建设内容
房建工程规范中所指的主体工程的全部土建工程,含上下水管的孔洞预留,电路、闭路电视线、电话线、管线路的预埋和安装,瓷砖粘贴、 等。
第六条、承建工程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第一次:待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预付 元做启动金。
第二次:基础工程按合同和设计保质保量完成后预付 元。
第三次:主体工程按合同和设计保质保量完成后预付 元。
第七条、施工安全要求
1、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房屋建筑施工经验,以确保乙方所承揽建设的工程符合建设施工所要求的质量和技术要求。
2、乙方必须重点抓好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施工,严格按照《抗震安居房屋建设标准》建房,在施工期间,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好各种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消除安全事故的隐患,随时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三大要素加强全面检查和督促。
3、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施工,杜绝一切事故,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有此类情况出现,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工程质量。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由乙方确定施工图纸,若发现图纸有不合理部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取得明确一致的施工方案后乙方方可再进行施工。
2、工程质量应达到《抗震安居房屋建设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建房后的墙体、门窗洞口等要做到平整、光滑、无空鼓,墙砖、地面砖做到平整,杜绝空鼓,符合相关标准。
3、因乙方方面自身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合格条件,乙方应按甲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和重作,并承担导致返工、修改、重作等人工、材料等所有费用。返工、修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的合格使用条件的,乙方承担工程质量违约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办法
1、甲方如未按照乙方的工程进度不能及时提供有关材料,造成乙方待料停工所受损失,均有甲方负责承担赔偿。
2、乙方承揽建设工程的质量达不到约定要求的,乙方要无偿修理、返工或重作。造成损失的,乙方要赔偿所有损失。因乙方原因有其它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要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提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在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甲方预留维修费10%外,全部付清。
以上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手印):
身份证号:
乙方签字(手印):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最新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填写 桥梁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汇总篇六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v^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二、承包内容:城南体育休闲公园景观工程1-3#、5#桥另加一孔、水闸,施工内容包括,抄平、放线、挖槽,基础、主体钢筋砼结构。
三、质量要求,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四、甲方责任:甲方提供施工图纸,施工用水用电,负责组织验收;监督检查施工质量、进度及安全隐患。不合格的部分甲方令其整改和返工。
五、 乙方责任:乙方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施工,施工材料的采购必须是合格产品,必须全部附有合格证。采购的材料先经甲方、监理确认合格后再进场,砼浇筑用商砼,钢材用国标产品。要确保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负责收集和整理工程资料,保证按时交接和归档。
六、工程工期:开工日期: 20xx年3月1日 ;
竣工日期: 20xx年4月30日 。总日期 60 天。
七、乙方于每月25日上报工程进度,甲方应于月底前按照工程量的30%拨款。
八、工程进度,乙方必须报施工进度计划,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不准滞后,如不按计划施工,甲方有权裁减乙方承包工程量;乙方并承担经济损失,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工期每拖延1天,承担工程总款2%的违约罚款。
九、 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乙方负责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进入施工现场带安全帽,施工用水、用电不准私拉乱接,防火防盗。乙方自备电箱,要求三级配电二极保护。文明施工,做到三清,六好。施工中出现一切安全事故和因此发生的费用乙方自负,乙方应服从甲方、监理的现场指挥及管理。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和甲方指令进行施工,甲方即可令乙方暂停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材料管理:施工期间乙方应保护好施工现场用电设备材料,如有损坏乙方自负。所有施工材料和施工进度,要和甲方联系,作好施工记录和施工资料。竣工验收报甲方、监理审核。每道施工报甲方监理验收,并作记录。
十一、工程保修,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修责任。保修时间按工程整体验收合格和各种手续办理完成并移交相关部门之日算起,保修期 年。
十二、工程造价 120xx00 元。即人民币 壹佰贰拾万圆整 (大写)元。
十三、 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费 95 %,余款 5 %保质一次付清。
十四、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 承包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填写 桥梁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汇总篇七
____(以下简称“业主”)与_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监理范围。
2.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及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3.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4)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以及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邮子邮件等。
4.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5.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支付方式见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专用条件。
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____年__月__日开始实施,至____年__月__日完成。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最新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填写 桥梁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汇总篇八
总监理工程师的水利部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具有两个注册专业的,得2分。
监理专业
监理人员有水工建筑、工程造价、工程测量、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机电设备与金属结构(专业以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或者毕业证书为准),专业齐全,最多得7分,每少一个专业扣1分,扣完为止。需提供相应的证书。
上述人员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本单位2022年6月之后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聘用退休人员必须提供退休证明、聘用协议及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监理人员(总监除外),均需持证上岗,有对应专业注册资格证书的(其中:造价以水利工程造价师注册证书为准、安全以水利部安全监理培训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为准,其他以水利部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为准),每人得1分,最高得7分。需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
上述人员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本单位2022年6月之后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聘用退休人员必须提供退休证明、聘用协议及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人员素质
监理人员(总监除外),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每人得1分,最高得5分。需提供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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