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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检查简报篇一
20xx年春节前后,全县森林火灾事故频发。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县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联合调查组,及时对7起受灾面积较大的火灾事故进行了调查,并依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次森林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共涉及马金、村头、音坑、大溪边、张湾等5个乡镇7个行政村,追究相关责任人34人。对2名乡镇主要领导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其中,1名责令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对2名县管干部予以免职并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7名乡镇干部给予党政纪处分(1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行政记过,4人记过,1人警告);对10名乡镇干部予以诫勉谈话;对7名村书记给予党纪处分(1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党内严重警告,5人党内警告),并对情节较重的6名村书记予以免职;责令6名村主任辞去职务,并对3名党员村主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二、火灾原因分析
(一)宣传教育不够到位。在森林防火重点时期,各乡镇虽然在宣传教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调查过程中,也发现部分涉事乡镇在宣传教育上存在一些明显的缺失和漏洞。如大溪边乡未能正确领会全县森林消防工作会议精神,致使全乡各村均未与农户签订森林防火承诺书;马金镇霞田村497户农户仅291户签订了家庭防火承诺书,其中引发火灾的汪某某也未签订,此外,马金镇政府也未与村里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
(二)火源管控不够到位。春节前后天气持续干燥,加上冬至、春节等传统节日期间,上坟祭祖人群集中,造成了森林火灾事故高发多发,本次查处的7起火灾中有6起起火原因系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占85.72%,是春节前后森林火灾的主要原因,另1起是村民在田间割草吸烟引发。从这些原因来看,森林火灾的防范措施特别是火源管控有待加强。
(三)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一是值班巡查不到位。在森林防火重点时期,5个乡镇均存在重点地段、重点区域巡逻值守工作安排不到位和分管领导、林业站站长、片长和驻村干部对村森林防火值班情况督查不到位现象。二是重点人群监控不到位。部分村未严格按照要求排查重点监管对象,落实监护责任。如马金镇霞田村将本应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汪某某(引发该村森林火灾责任人)遗漏。三是坟墓周边清理不彻底。7个行政村均未对公墓、零星坟墓和老坟墓周边的茅草、芒杆等易燃物进行彻底清理,如音坑乡姚家村“下坞”公墓周边布满芒杆茅草。
三、整改措施和意见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责任。森林消防工作事关国计民生,事关国家东部公园建设大局,各森林消防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县森林消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森林消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落实森林消防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职责清晰、措施落实、指挥畅通。
(二)周密部署,强化宣传教育。森林消防,宣传教育要先行。要广泛开展森林消防宣传教育,深入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提醒老百姓注意用火安全。要通过广播、电视、微博等媒介,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大力宣传森林消防法律法规,积极提倡无烟祭祀新风尚,及时曝光违规用火典型案例,努力形成森林消防群防群治新格局。
(三)注重管理,加强火源管控。要切实采取针对性措施,严格禁止违规用火。林区护林队伍要落实护林员定岗定责制度,加强野外巡查,增加巡护频度,确保火情早发现早处置;对违规用火行为,执法单位要给予严厉打击;对智障人员、返乡务工人员、假期学生等特殊群体要进行一次全面摸底,确定重点人员并落实专门监护人,严防玩火、弄火、失火引发森林火灾的发生。
本次火灾责任追究人数多、涉及广、速度快、力度大,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敲响了警钟,今年清明节全县未发生一起森林火灾,取得了良好的开端。各乡镇要继续从火灾事件中汲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恪尽职守、守土有责,以严格的纪律,务实的作风,全力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县纪委监察局将按照失职渎职者不追究不放过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在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不作为,出现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并予以公开曝光,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中共x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xx县监察局
年5月13日
森林防火检查简报篇二
各村委会:
自3月份以来至今,我乡范围内共发生森林火灾7起,其中发生较大的森林火灾2起,一般森林火灾5起。其中,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的村有:
新村村,1起(3月13日下午4时左右,失火人:李科洪,78岁;火灾原因:烧荒)
小洞村,1起(3月24日下午1时左右,失火人:彭未秀,46岁;火灾原因:上坟烧纸钱)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的村有:
上洞村,1起(3月25日上午10时左右,失火人:戴大连,42岁;火灾原因:上坟烧纸钱)
小洞村,1起(3月25日下午3时左右,失火人:曾志海,51岁;失火原因:上坟烧纸钱)
集福村,1起(3月28日下午3时左右,失火人:黄光田,70岁;火灾原因:烧田坎)
快荣村,1起(3月14日下午1时左右)
畔龙村,1起(3月28日上午11时左右,失火人:张春金,58岁;火灾原因:烧荒)
自3月份以来截至今日,尚未接到森林火灾报告的村有:
中源村、塘下村、水江村、沧溪村
从上述火灾统计情况可以看出:
森林火灾集中发生在重点时期(老清明3月24-25日),占火灾次数43%;森林火灾全部发生在重点时段(上午10:00-下午4:00);森林火灾发生的原因,上坟占火灾原因43%,烧荒、烧田坎占火灾原因57%;可见,当前我乡发生的7起森林火灾均系人为野外用火引发。被查处的6名失火人年龄结构,70岁以上的2人,50-60岁的2人,40-50岁的2人,其中妇女1人。
鉴于此,请各村以此为戒,在清明节前后,森林火灾发生高危期间要坚决做到五个“务必”:务必要沉下去,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全力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务必要切实加强野外火源巡查,严格落实村、组、户防火责任;务必在敏感时期、重要时期,主要山场、坟场地段,要有村组干部蹲守;务必对痴、呆、傻、老、少、精神病患者六类人要明确监管责任,严格监管措施;务必要认真落实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人员不漏岗、不脱岗,一有火情立即出动。
xx区x乡人民政府
20xx年三月二十九日
森林防火检查简报篇三
1月24-25日,我市境内发生多起森林火灾,其中较大的有7起(宣州2起、宁国3起、绩溪1起、旌德1起),过火面积千余亩,造成森林资源损失。为严肃纪律,追究责任,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下发通知,要求有关县市区启动问责,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肇事者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直接肇事者处理情况
1、对宣州区溪口镇四和村森林火灾肇事者柯春林立案调查,依法对肇事者本人和相关监管责任人进行处理。对擅自组织炼山引发孙埠镇张桥村森林火灾的张桥村大孟村民组组长陈永根、小孟村民组组长魏元清立案调查,追究法律责任。
2、对宁国市西津办事处双溪村柳桥组森林火灾肇事者胡忠文、胡剑予以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宁墩镇南洋村森林火灾肇事者黄云地取保候审(患有严重传染病),并进一步调查处理。
3、对绩溪县长安镇下五都村森林火灾肇事者戴金兵予以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旌德县旌阳镇板桥村森林火灾肇事者姚明予以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
(一)宣州区
1、对溪口镇党委、政府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宣传教育、防火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和“呆、傻、痴”等人员监管不力,在全区范围通报批评,责成溪口镇党委、政府向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对孙埠镇党委、政府在森林防火工作中重视不够,预防不力,野外用火管理不严和组织扑救不及时,在全区范围通报批评,责成孙埠镇党委、政府向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对溪口镇联系村领导、镇人大主席陶维学,溪口镇分管副镇长陈仁龙、林业工作站站长孙彬进行诫勉谈话。对孙埠镇分管副镇长乔能芳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联系村领导、镇党委委员谢英宏,林业工作站站长方书清进行诫勉谈话。
3、责成溪口镇党委、政府对四和村村支部书记俞远峰、村委会主任桂烈森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镇范围通报批评。责成孙埠镇党委、政府对张桥村村支部书记李晓林、村委会主任周学明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镇范围通报批评。
(二)宁国市
1、对宁墩镇分管副镇长汪敏华、中溪镇分管副镇长戴曹君予以通报批评,宁墩镇林业站站长华博渊、中溪镇林业站站长卫平文予以行政警告处分。
2、对西津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倪月琴予以行政警告、免去副主任职务,林业站站长石邵松予以行政记过处分。
3、给予西津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陈卫兵、市林业局局长王伟通报批评,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李光轩党内警告处分。
(三)绩溪县
1、对长安镇党委、政府在森林防火工作中预防不力,在全县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并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2、对长安镇分管副镇长胡念平,包村领导、镇纪委副书记程亚平,林业站站长章学农进行诫勉谈话。
3、责令长安镇党委、政府对下五都村支部书记姚细秀、村委会主任夏继光进行诫勉谈话,并向党委、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同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四)旌德县
1、责成旌阳镇镇长刘明辉作出深刻检查,并通报批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旌阳镇分管副镇长叶裕赟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林业站站长江华免职。
2、对处置不力而引发森林火灾的板桥村支部书记姚小华予以党内警告处分,村主任方斌进行诫勉谈话、延长党员预备期半年。
xx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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