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实用养老机构管理心得体会(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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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实用养老机构管理心得体会(实用5篇)
时间:2023-08-31 04:02:30     小编:JQ文豪

心得体会是对所经历的事物的理解和领悟的一种表达方式,是对自身成长和发展的一种反思和总结。通过记录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自己,借鉴他人的经验,规划自己的未来,为社会的进步做出贡献。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实用养老机构管理心得体会篇一

吉林省地方标准《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管理规范》 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 本任务来源于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下达的2020年度吉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吉市监标技字〔2020〕81号,计划编号为:dbxm102-2020。计划名称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管理规范》,(二)起草单位 长春市社会福利院。

二、制(修)订标准的必要性、目的和意义(一)必要性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剧,机构养老成为越来越多老人的选择。吉林省养老机构呈现出数量多、分布广、服务对象较为密集的特点。近日,首发于湖北省武汉市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蔓延全国,该病毒传播速度极快,感染范围极广、防控难度极大,是一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党中央、国务院和民政部及省委省政府启动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而养老机构是人员密集场所,老人易感。从服务对象方面来看,一方面,老人衰老与疾病共存,机体抵抗力弱,容易遭受季节性、流行性疾病的感染;另一方面,衰老使老人认知能力下降,卫生意识较差,极易发生交叉感染。从服务人员方面来看,护理人员普遍存在文化水平偏低,年龄偏大,对疫情感染的概念、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防护方法等认识不足,增加了交叉感染风险。

(二)目的 养老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至关重要,但从前一期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体情况来看,全省养老机构出现各自为战、缺乏统一健全的疫情防控管理标准,故建立一套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向防控各个环节精准发力,为疫情期间防控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为疫情防控管理提供指引和参考至关重要。

(三)意义 通过制定《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管理规范》,强化疫情管理,细化防控措施,规范处置流程,防止和降低疫情感染的发生,为当前和今后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提供统一规范和根本遵循,从而保障机构内老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着深远的重要意义。

三、

主要起草过程(一)预研阶段 为指导我省养老机构开展疫情防控,细化防控措施,防止和降低疫情感染的发生,长春市社会福利院开展了编制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管理规范标准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预研。

通过标准和资料搜集、专家咨询、调研等方式,对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的人员、环境、卫生管理、日常照料情况有了初步掌握。

起草单位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了预研分析,认为编制一项《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管理规范》标准可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提供统一规范和根本遵循,从而保障机构内老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前瞻性、参考性和可行性。

(二)立项阶段 2020 年 3 月向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递交了标准草案及相关申报材料。2020 年 7 月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批准立项,并下达该标准制订任务。

(三)起草阶段 1、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及确定分工(见表 1),标准的格式、内容、术语表达方式等进行了深入学习,编写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的调研走访,结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严格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所规定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进行编写。

术规范第 8 部分:养老机构》、gb/t 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 29353-2012《养老机构基本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文件,完成标准初稿。

标准起草小组组织了内部讨论,经多次反复讨论修改后,完成本标准初稿。标准起草小组对标准初稿修改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开展征求意见。

(四)征求意见阶段 征求过程中遵循民主性、代表性的原则,广泛征求了吉林省标准化研究院、长春绿园区致爱老年医疗护理院、长春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长春市南关区怡康园老年公寓、吉林省幸福里养服务有限公司、长春仁大医养中心、长春市双阳区鑫夕阳温泉康复养老院、长春市宽城区漪水佳园护理院、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夕阳红养老院、长春市二道区十委社会老年公寓的 10 名专家的意见,有 3 位专家提出了修改意见,共提出 9 条意见,修改意见全部采纳,在此基础上,我们对专家的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汇总,对标准进行了认真的修改,最终形成了送审稿。

(五)审查阶段 2020年x月x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召开了《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管理规范》专家送审稿评审会,来自吉林省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等单位的7位专家出席会议,并组成标准审查专家组。

会上,标准修订工作组汇报了标准制定情况及有关情况。标准审查专家组听取并审阅了标准修订工作组提交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管理规范》送审稿。与会专家对《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管理规范》文本进行了逐章逐条地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经充分讨论,审查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管理规范》的审查。

(六)报批阶段 标准起草组根据专家组意见对送审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形成报批材料,提交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报批。

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的通知民电〔2020〕1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充分研究,并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

2.科学性 标准的科学性包括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和研制过程的科学性两个方面。《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管理规范》标准的制定以相关的养老机构实际和理论为基础,对养老机构传染病隔离的实践经验进行

总结

、归纳,确保各项条款符合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管理的特性与实践,从而保证本标准技术内容的科学性。本标准的制定过程严格遵循我国地方标准制定程序要求,从而保证标准研制过程的科学性。

3.协调性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广泛检索法律法规和各级标准,避免本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和吉林省地方标准间产生重复、交叉或矛盾,保证了本标准与国家、行业和吉林省地方标准之间协调一致。

4.规范性 本标准按照吉林省地方标准制定程序和 gb/t 1.1—2020 进行编写,保证了标准在格式、结构和内容等方面的规范性。

5.适用性 标准的适用性指标准便于使用的特性。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各条款的设置,使标准的内容便于直接使用;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到标准易于被其他标准、法律、法规或规章等引用,例如,如果标准中的段有可能被其他文件所引用,则将其改为条,对标准中的列项均进行编号,对标准中的每个术语、每个图、表、附录均进行编号。

2、标准依据 gb/t 35796-2017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gb/t 29353-2012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gb 14934-2016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 15982-201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ws/t 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ws/t 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三)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与强制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协调一致、无冲突和矛盾。

五、主要条款的说明,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试验验证的论述(技术报告、管理优势、标准重要部分规定的理由和好处)(一)标准名称 本标准内容规定了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管理的相关内容,因此标准名称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管理规范》。

(二)总体结构说明 标准的总体结构包括术语和定义、组织保障、设施设备及物资管理、人员管理、环境和卫生管理、出入管理、老年人日常照料、心理慰藉和关怀、应急处置。

(三)标准主要内容说明 标准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4.组织保障 建立以机构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有专门的疫情报告人负责疫情报告工作,各区域、各岗位人员落实到位、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规章制度。依据为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的通知(民电〔2020〕18 号)。

5.设施设备及物资管理 1)设施设备

食堂、宿舍等人员聚集区或活动场所出入口宜配置智能红外热成像远距离测温装置,分析当日体温数据。应定期检查、维护设施设备运行情况,按照操作规程或使用说明书使用,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

2)物资 根据机构实际需求,定期购买、储备、清理、统计防疫物资。及时补充必备物资和清理过期物资,并根据申请需求,合理分配使用防疫物资。

6.人员管理 1)内部人员 工作人员应排除旅居史和流行病学史,签订安全承诺书。宜安排工作人员在机构内分区域、分不同房间居住。按时到岗,落实岗位职责。

2)外来人员 疫情期间机构封闭管理不应探视;对于前来探视危重症的老人亲属进行实名登记。进院前应测量体温、戴口罩、做好手消毒等防护措施,在老人生活区指定的区域和路线活动。

7.环境和卫生管理 规范处理垃圾、污水、污物,分类投放垃圾。做好餐具、设施设备、物品、服务场所、办公场所等的清洁、消毒工作。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应设置隔离室(区)和消毒室,用于放置疫情所需的日常消耗物资。依据为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的通知(民电〔2020〕18 号)。

8.出入管理 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接待走访、慰问和探视活动,暂停接收新入住老人。住院返回的老人,应安置在传染病隔离区,单间居住,医学观察无异常后返回原生活区居住。疫情期间,快递、送药人员不应进入机构,订购的食品、物品安排专人接收,及时消毒外包装后转交。依据为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的通知(民电〔2020〕18 号)。

9.老人日常照料 每日巡查居室,对患有慢性病的老人,做好血压、血糖等指标检测,规范用药,做好慢性病防控。保持老人衣物、床单清洁卫生,定期消毒。不组织集体活动。

10.心理慰藉和关怀

适时与老人进行交流,对老人可能出现的情绪危机或心理问题,应做好预警工作,及时发现、积极干预,做好正面宣传教育。对在隔离区观察的老人要给予重点关怀,必要时及时提供心理支持服务。

11.应急处置 包括发现、报告和处置。

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依据和结果 本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未见重大分岐意见。

七、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说明采标程度,以及国内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国内现有情况说清楚,外省如何界定,优势在哪?国家、行业,为什么要立标准)本标准未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

八、贯彻标准的措施建议(一)技术措施 拟采用本标准的相关单位或组织,在实施中宜选取所涉及到的相关要素具体进行管理及服务。

(二)管理措施 建议通过吉林省民政厅推动本标准的实施,规范和引导我省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管理。

(三)实施方案。

1、本标准由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批准发布,由吉林省民政厅负责监督实施。

2、建议相关单位组织标准宣贯会进行系统的学习与贯彻实施,借鉴标准规范疫情防控管理,确保服务安全。

九、预期社会效益分析 通过制定《养老机构院疫情防控管理规范》,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管理模式,提供科学合理的防控措施,规范处置流程和管理,防止和降低感染的发生,为保障老人在养老机构健康养老有着深远的重要意义。

标准的颁布实施,为当前和将来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提供统一的遵循和规范,确保服务安全。

[2] 《养老机构(老年福利院)老年人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 号 [3] 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

[4] gb/t 35796-2017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5] gb/t 29353-2012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6] gb 15979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7]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8] gb 19082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 [9] gb 19083 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 [10] yy 0469 医用外科口罩要求 [11] yy/t 0969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12] ws/t 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13] 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14] ws/t 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15] t/zas 3001-2020 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规范。

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管理规范(标准文本)

养老机构老年人疫情防控

关于市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情况的报告

养老机构岗位职责说明

实用养老机构管理心得体会篇二

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2000年9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机构的设置、服务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养老服务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 本市扶持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养老服务机构在建设用地、城市建设费用征收和公用事业收费等方面享受国家和本市的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鼓励社会捐资、捐助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

第四条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保护收养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本市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化养老服务的需求,制定养老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并将其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六条 市民政局是本市养老服务事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区、县民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

规划、计划、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机构的设置 第七条 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办组织具备法人资格;

申办个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符合规定的固定场所和设施;

(四)有与其规模和服务相适应的资金。

第八条 申请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向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者及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二)拟设养老服务机构的名称;

(三)申请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五)固定场所使用或者土地使用证明文件;

(六)固定设施平面图或建筑设计平面图;

(八)租用设施的相应担保证明。

第九条 申请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组织和个人申请在本市以合资、合作方式设置养老服务机构的,应当向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外经贸部门审核。

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办者。

第十一条 养老服务机构在开业前应当向核发《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的民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使用新、改、扩建的服务设施的,还应当提供工程验收报告和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的验收文件。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提出改进意见并书面通知申请者。

未取得《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开展服务活动。

养老服务机构在取得《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由市民政部门统一印制,不得伪造、涂改、出借或者转让。

第十三条 养老服务机构变更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应当报原设置审批部门备案,并到注册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养老服务机构解散,应当提前3个月向设置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妥善安置收养的老年人,依法进行财产清算,并交回执业证书。

第三章 服务与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本市规定的服务标准,为收养的老年人提供生活、教育、护理和康复等服务。

本市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标准由市民政局拟定,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一)送养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收养的老年人的姓名(名称)和地址;

(二)服务内容和方式;

(三)服务收费标准及费用支付方式;

(四)服务期限和地点;

(五)送养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被养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

(八)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养老服务机构收养老年人应当要求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体检证明,不得接收传染病人和精神病患者。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为收养的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与社区医疗机构建立联系,定期为老年人检查身体,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发现患传染病的老年人,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通知其送养人。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康复活动。

第十八条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配备相应的护理服务人员,根据收养的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等级规范,开展护理服务。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编制老年人营养平衡的食谱,合理配置适宜老年人食用的膳食。老年人的膳食制作和用餐应当与工作人员分开。

第十九条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定期给老年人使用的餐具消毒,定期清洗老年人的被褥和衣服。

第二十条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配置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设施,组织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第二十一条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夜间值班制度,做好老年人夜间监护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养老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持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上岗,非技术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三条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公示各类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

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由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按照养老服务机构的不同类别制定。

第二十四条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定期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 养老服务机构不得以该机构的房屋、土地、设备等作其他用途的抵押。

第二十六条 养老服务机构不得改变其主要场地和设施的用途。改变用途的,不再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由有关部门追缴已减免的相关费用。

第二十七条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对老年人膳食经费建立专门帐户,并定期向老年人及其家属公开帐目。

第二十八条 市和区、县民政部门应当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以及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定期通报监督检查结果。

第二十九条 本市对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年检制度。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在市和区、县民政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向市或者区、县民政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养老服务机构年检不符合条件或者逾期不办理年检手续的,不得继续开展服务活动,由民政部门收回其执业证书。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对未取得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证书擅自开展养护服务的,由市或者区、县民政部门予以取缔,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做好善后工作。

逾期不改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养老服务机构未向设置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擅自解散的。

(二)养老服务机构以该机构的房屋、土地、设备等作其他用途的抵押的。

(三)养老服务机构改变其主要场地和设施用途的。

(一)养老服务机构变更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

(二)涂改、出借或者转让《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第三十三条 养老服务机构未执行本办法规定的服务规范、不符合本市规定的服务标准的,由市或者区、县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属于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三十五条 养老服务机构违反收养服务合同、侵害收养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被侵害人及其家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现已执业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到民政部门补办执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养老服务机构防汛应急预案

养老服务机构主任助理岗位职责

民政服务机构自查报告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汇报

实用养老机构管理心得体会篇三

全国各类老年社会福利机构有170多万张养老床位,而全社会的养老床位需求达1400万张,远远不能满足需要。老年人的养老、安居问题日益成为重要的社会问题。

石家庄此刻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万,占总人口的,石家庄民政局福利处姜连吉处长说,托老的需求,市场很大。目前石家庄有证的老年公寓有30家,床位不足万张,占市区老龄人口的千分之,跟全国的1%差距很大,跟国外要求到达的.10%,不可而语。养老床位缺口很大。燕赵老年报记者杨勃志说,以前老年公寓入住率不是很理想,但是今年年初开始,好多老年公寓爆满,且有几家排队等候入住。

我们考察过的老年公寓护理院,了解到的一些信息:白求恩护理院;颐养园老年公寓;夕阳红老年公寓;长安老年公寓;祥和老年公寓;锦华老年公寓;棉五托老所;联谊老年公寓。运营比较好的老年公寓有:长安老年公寓;东云老年公寓;夕阳红老年公寓;松鹤圆老年公寓;祥和老年公寓;锦华老年公寓;颐养园老年公寓。新投资扩建的老年公寓有:新建的锦华老年公寓,投资150万;东三教的颐寿园投资600万,面积7000平米。颐养园老年公寓扩建投资200万;祥和老年公寓扩建投资200万。当时我们在一家护理院了解状况时,老板说,石家庄的老年公寓5年后会火起来,我们想有必须道理。

家庭服务照顾,是对生活不能自理、卧病在床的老年人,在家理解亲属全方位照顾的形式,儿孙满堂,儿女尽孝自古以来就是中国老人最理想的养老状态。我们国家大部分都是这种形式,也是人们追求的养儿防老的理念体现;居家养老,是对居住在自己家中,有部分生活潜质,但又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带给的一种服务。具体包括上门送饭、做饭、打扫居室衣物、洗澡、理发、购物、陪同上医院等项目;老年人公寓,是对社会上有生活自理潜质但身边无人照顾的老年夫妇或单身老年人带给的一种照顾方式,包括称名为暂托所和老年人院。因家人临时外出或度假,无人照料的老年人便可送到暂托所,由工作人员代为照顾;而对那些生活不能自理,又无人照顾的老年人则送入福利院或敬老院,这是国家对一些孤寡老人和生活困难老人带给的一种福利。根据我国特有的状况,计划生育造成的421家庭的出现,当今社会竞争加大,子女们工作紧张和生活压力增大,致使养老形式不得不发生转变,居家养老和家庭服务养老在一些条件上不允许,有些有房子有退休金的老人也不愿住到政府办得敬老院,一些高标准的老年公寓市场应运而生,是不可阻挡的。

高标准的老年公寓在设施、管理和环境上要有特色,体此刻软件和硬件两个方面,无障碍设施、紧急呼叫系统、室内卫生间、图书室、医务室、健身娱乐场所、室外活动场地等都要高标准配齐,护理人员的素质以及针对老年人的服务也要全面具体。体此刻:规划设计中力求以生态园林人文景观为主题,充分体现人与大自然相和谐的环境,在整个规划中园林绿化面积达75%以上,并根据老年人活动和爱好特点,规划建设项目要有:垂钓湖、门球场、饲养场、种植园及户外健身设施。室内设计按照国家颁布的《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高标准、高要求实施。在园区内所有设施都要采用环保和优质产品,只要是涉及老年人日常生活、健身活动的地方都要无障碍设施和人性化提示、对老年人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有着绝对保障。宾馆有五星级,老年公寓也建成五星级,也相当于宾馆,也有高消费的人群,石家庄要在一万里挑一个老人入住,我们想也有可能。

房租算上30%,床位费占20%,护理费30%,饮食20%,此刻老年公寓收一个老人一个月基本上有700元的收入。石家庄此刻针对老年事业的优惠政策有:电费为居民用电,暖气为居民价,车辆养路费减半,床位费补贴每人每月10元,民政局还有福利彩票基金帮扶老年公寓。还有每年到过节过年时一些企业到老年公寓慰问,做志愿者,展示形象。这个方面主要靠院长们发挥个人魅力去争取,打通关联去要,才能得到一些,但是僧多粥少,不能做为主要的利润依据。

投资10000平米,根据此刻的市场行情,综合造价在2000万。根据《老年住宅设计规范》,使用面积为7000平米,每个老人为10平米,能够入住700老人,每人每月700元的收入,一年为700x12x700x50%(入住率)=294万。2000/294约7年能够收回投资。相对时刻长,风险大,这就是好多运作住宅房产的公司不做老年公寓的原因。

做什么也离不开宣传,我们假如要建一个高标准的老年公寓,在此刻石家庄三年大变样,这个阶段,大投资,肯定政府支持,群众欢迎。报纸电视媒体会给我们做免费广告。下一步就是我们自己如何经营了。要虚心,不张扬,要和各级领导搞好关联,新闻媒体联系密切,广开门路,切实把养老事业做好,为集团公司的整体形象加分。

一切围绕服务老年人,一切围绕住户所想,住户的满意就是我们最好的收入。说白了,老年公寓就是伺候人的工作,没有什么高科技,也不需要高精尖的技术,主要体现的是要有耐心、细心、爱心、真心、孝心。务必用心学习、总结别人的经验,做到手脚要勤快,嘴巴要甜。刘宏到老年公寓做志愿者,也体现出了这方面的意思。

社会背景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石家庄有好多企业也在追加投资此事业,此刻石家庄的老年公寓市场远远没有饱和,确实是一个良好的时机。

我们要建老年公寓要思考这样几个方面:

一是地理位置选取交通便利、人气旺盛、公用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地方。

二是定位高收入的保障对象,要“嫌贫爱富”。

三是床位要多、面积要大、投资较多的大规模老年公寓。

四是我们肯定是边干边学、人性化、规范化公司式管理,让参观者和入住者感到我们眼光远大,要有建设百年企业的雄心和韬略。

理论上有经济主体的经济效益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即收入与成本的比较。只有遵循既开源又节流的思路,才能从根本上降低养老服务成本,提高效益。在降低成本方面有依托共用资源比如医院公园,共享政府配套设施;抓好前期投入,思考事情要有前瞻性,不好重复投资,减少返修;降低管理成本,根据自身的优势发展特色性服务项目,带给差异化管理,最大程度做到最小成本带给最优服务,到达利润最大化;要充分思考到老年人特有的风险因素,在入住合同上注明,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提高了成本。在增加收入方面思考到:增加有形的收入,增加基础设施的建设,带给比较齐全的服务,满足入住老人的需求的同时,吸引社会上老人消费,提高利用频率;增加特色服务,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告诉我们,老年人需要的不仅仅是满足物质享受,还要满足精神享受,在不断满足他们的提高需求,到达心理上的依靠,对于服务的支出他们会更主动,我们更有收入(赵本山小品聊10元钱的);还有教育培训(我个人上电大也有补缺憾成分在里面)、音乐、太极养花种草等,只要吧老人们的需求与老年公寓的供给有效地结合在一齐,增加收入是大有余地。

杭州市社会福利中心,占地58亩,总投资6600万元,共有床位500张,自1999年投入使用,从2001年起每年实现利润40多万元。它的经营主要还是为了体现国家的福利设施。杭州市萧山区老年颐乐园,占地50亩,投入5000万元,经过政府批准,转让房屋使用权,仅此一项,收回资金1000万元。老年公寓的利润率在2003年,湖南的一家统计结果为平均利润率为,2004年为10%。其中有做的成功的利润率为。

实用养老机构管理心得体会篇四

《社保老年公寓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系统研究分析,深入结合“十二五产业规划”论证了社保老年公寓项目是否值得投资和如何投资的可行性意见,可作为社保老年公寓项目投资决策、筹集资金向银行申请贷款、环保部门审查项目对环境影响的依据,也作为向项目建设所在地政府和规划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的依据等。

这份社保老年公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市场调查数据的基础上结合政府产业政策,对项目实施的可能性、有效性、经济性、实施方案、技术方案对比及财务指标等进行了具体、深入、细致的技术论证和经济评价,通过科学系统的专家评估及技术把关,站在产业健康良性循环发展、社会经济平衡发展及企业产业升级赢利快速发展的高度,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全方面的分析与评价,为企业提供专业负责的项目投资智囊支持服务!

(一)缺乏完善的扶持政策

老年公寓等养老服务设施的发展起步较晚,基本上是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剧应运而生,相关的政策也是随着它们的发展而逐步制定的,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规定:“国家鼓励、扶持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老年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医疗康复中心和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等设施”。并且在用电、用地、税收等方面等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但在具体的发展过程中,尤其是民办的老年公寓,他们由于缺乏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资助和扶持,往往会遇到更多的困难与问题,需要国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例如医疗保障、贷款抵押、权益保障、税收等方面更优惠和完善的政策。

(二)已有政策不能切实落实

政策的制定在于实施,对我国老年公寓等养老设施的发展,国家制定了一些相应的政策,然而在政策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多方面的影响,往往不能落到实处。有些优惠政策涉及到建设土地、费用征收、银行贷款、财政资金支持等具体规定,但由于涉及的部门较多,实施起来非常困难。有些经营者甚至不知道有什么优惠政策,政策的宣传与实施存在很多漏洞。

(三)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

尽管老年公寓在近几年来发展较快,但就发展情况来看,对于什么是老年公寓、有关老年公寓的设施、人员构成、服务内容、居住环境等的相关指标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行业标准。严格来讲,老年公寓面对的服务对象是一些自理状况较好,可以独立居住在公寓所提供的住宅里,并享受公寓内的一些娱乐、医疗和服务设施的老年人。但在已有的老年公寓来看,一些类似于养老院、护理院的老年机构也叫做老年公寓,他们接收的老人有很大一部份是需要人护理、照料的老人。此外,尽管国家出台了一些有关老年福利养老机构的相关政策规定,如《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一系列法规和行业标准,但在进一步完善老年公寓的各项服务、设施、经营管理等方面仍然缺少相应的行业标准。老年公寓的发展参差不齐,对老年公寓的服务质量也无法进行监督。象香港安老院(即我们的老年公寓)条例有600多条,把护理员的资格,住所及周边环境是否适合老年人居住,老年用品的规格等都有详细的规定。

(四)相关的法律规定不完善

由于老年人的特殊身体状况,他们在公寓内居住时,所发生的身体损伤或者医疗问题,往往使老人及其家属和公寓的管理及服务人员之间产生纠纷、发生矛盾,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当老人入住公寓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没有明晰的规定,产生纠纷后没有可靠、有效的法律依据。这无论对老年人个人来讲,还是对老年公寓等养老设施的发展来讲,都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确定双方的责、权、利,是保障老人和养老设施双方利益的基本要求。

1、加快以政府为主导的合肥老年公寓建设与发展,引导有条件的老人进入老年公寓安度晚年,解决空巢老人子女后顾之忧。建议政府制定明确指标来加以落实并认真实施。指标经过认真的调研和评价之后,落实到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指标中。

2、建议除了政府、民政部门、红十字会、社会^v^门、医院等,鼓励和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开发商来兴建和管理老年公寓。开发商除了享受在土地和税费方面的优惠以外,还可以向银行申请低息贷款,差额部分由政府补贴。

3、建立和健全养老制度和住房保障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投保,扩大养老保险范围;尽快实行统一的联保,解决农民工和其他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险问题,尽快缩小城乡差距。建立和完善老年住房保障制度和法律法规。

4、老年公寓的建设应该适合老年人,必须要有配套齐全的公共设施,实际上应该是集住宿服务、膳食服务、医疗服务、娱乐休闲服务、购物服务和交通服务为一体的一座“老人城”等特别是拥有具备抢救、治疗、健康咨询和安养四大功能的医院。政府应该按照规划要求,定期进行老年公寓的专项财政拨款。并纳入国家和城市的总体规划,以保证老年人对住房的需求。

5、建议通过社区养老加大力度。社区化的创新模式,可以成为一个大方向。如果能增加对社区养老资源的投入,建立和完善社区养老机制,也是解决城市老龄问题的重要方式。对老人的照料还是以家庭养老为主,作为一种以考虑老年人特殊需求为基准的全新的产品创新,社区营造要贴近老年人的生活习惯,以方便老年人为准进行服务。

实用养老机构管理心得体会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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